【顧少華】知識社會史視野下的朱熹《資治通鑒綱目》新探

欄目:新書快遞
發布時間:2017-08-24 22: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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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社會(hui) 史視野下的朱熹《資治通鑒綱目》新探

作者:顧少華(南開大學曆史學院)

來源:《人文雜誌》2017年第4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七月初三日癸未

           耶穌2017年8月24日

 

內(nei) 容提要:朱子《資治通鑒綱目》曆來被學界視為(wei) 傳(chuan) 統史學義(yi) 理轉向過程中的圭臬之作,影響深遠。現有的研究往往注重對其體(ti) 例與(yu) 思想的闡發,而忽略了其典範地位的建構性質。換言之,印刷、閱讀等文本的傳(chuan) 播、接受過程,不是單純的知識消費,也是一種再生產(chan) 和建構的過程。南宋時,《綱目》刊布後,其定位尚處於(yu) 遊移狀態。一方麵,《綱目》被納入“通鑒學”體(ti) 係,以羽翼《通鑒》而存在。這種形象的塑造,並沒有觸動時人觀念中《通鑒》因中興(xing) 編年而尊享僅(jin) 次於(yu) 《春秋》的地位。另一方麵,《綱目》又被認為(wei) 回歸《春秋》勸懲之法,幾與(yu) 《春秋》爭(zheng) 輝。此類認知建構,已隱然有《綱目》取代《通鑒》原有地位之勢。這兩(liang) 種並存的認知,經曆宋末元初正統論的討論,被進一步選擇,其中《綱目》歸於(yu) “通鑒學”的認知逐漸被過濾。史學係譜內(nei) 的秩序也得到一次較大的變動。《通鑒》被視為(wei) “魯國舊史”,《綱目》則貴為(wei) 擬《春秋》的“史中經”,此後仿從(cong) 、闡釋《綱目》,蔚然成風。

 

關(guan) 鍵詞:朱熹、《資治通鑒》、《資治通鑒綱目》、知識社會(hui) 史

 

兩(liang) 宋時期在傳(chuan) 統史學發展曆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這不僅(jin) 就兩(liang) 宋史學的整體(ti) 布局而言,更重要的是,這一時期史學的義(yi) 理轉向逐漸完成,並對後世史學發展產(chan) 生了深遠影響。學界對這一史學現象的表述不一而足,如“義(yi) 理史學”“義(yi) 理化史學”“理學化史學”“史學理學化”等,這些稱謂均凸顯了史學義(yi) 理化的特征。我們(men) 從(cong) 這些名目不一的稱謂中,已可窺見學界對此研究之豐(feng) 碩。就筆者所寓目的材料而言,學界主要集中於(yu) 定義(yi) 、原因、特征、發展階段、思想內(nei) 涵、影響、意義(yi) 等方麵的討論。①這些方麵基本涵蓋了宋代史學義(yi) 理化現象的題中之義(yi) ,為(wei) 我們(men) 進一步探究這一問題提供了有益啟示。

 

如所周知,在一種學術範式發生轉向的過程中,必然會(hui) 有引領此取徑的典範之作,古代傳(chuan) 統史學的義(yi) 理轉向亦不例外。關(guan) 於(yu) 這一轉向的過程,目前學界或將源頭追溯至隋末王通,中唐蕭穎士、柳冕等,又或宋初三先生,之後的發展階段,則有範祖禹、胡寅、呂祖謙等揚其流,而作為(wei) 集大成者的朱熹《資治通鑒綱目》(下文簡稱《綱目》)則標誌著這一轉向的最終完成。②這種譜係固然是了解史學發生義(yi) 理轉向的一條重要線索,但我們(men) 可以發現,此線索是具有一定共同特質的史著或史家,依照時間順序,人為(wei) 地排列而成。英國學者威廉·卡萊爾(William St.Clair)在其研究19世紀英國書(shu) 籍流通的著作中,形象地指出這類譜係是“作者們(men) 的遊行”(parade of authors)和“文本們(men) 的議會(hui) ”(parliament of texts)。在此類分析模式中,理所當然地默認了被選擇的重要文本一旦產(chan) 生便在譜係中前後相繼,而忽略了文本發生效力的社會(hui) 文化條件。③事實上,無論是閱讀史或知識社會(hui) 史的研究取向都已向此類譜係的建構提出了挑戰。④二者都不再將作者的完稿簡單地等同於(yu) 文本意義(yi) 的最終定型,而是關(guan) 注在具體(ti) 的曆史情境中,如在印刷、閱讀等傳(chuan) 播、接受過程中,文本或知識的再生產(chan) 和建構。

 

因此,當我們(men) 省思傳(chuan) 統史學發生義(yi) 理轉向這一重要現象時,應該追問,在目前學界建構的史學義(yi) 理化脈絡中,因後見之明的“選擇”,而被遮蔽了哪些別樣的曆史現象,在這些被遺忘的現象背後,又蘊含了怎樣的思想觀念。本文以朱子《綱目》為(wei) 例,回到具體(ti) 曆史情境中,探討《綱目》在刊行之後,如何被再生產(chan) ,如何被接納入原有的史學譜係,又如何化身為(wei) 圭臬和典範之作。以期為(wei) 重新思考和認識史學義(yi) 理化現象,提供一個(ge) 新的角度和案例。

 

一、從(cong) 國圖所藏《綱目》“元至元二十四年詹光祖月崖書(shu) 堂刻本”說起

 

宋寧宗嘉定三年(1210),朱熹之子朱在將其父生前未能刊印的《綱目》抄本轉交給了朱氏門人李方子。長期遊學於(yu) 太學的李方子在嘉定七年(1214)的庭對中獲得第三名,被授以泉州觀察推官。李氏南下赴任之際,牽掛起乃師的《綱目》,遂“負以與(yu) 俱”,將書(shu) 稿帶到了泉州。嘉定十年(1217)“私淑”朱子的真德秀以右文殿修撰知泉州。同在泉州為(wei) 官的真、李二人誌趣相投,以師友相待,“暇則辯論經訓,至夜分不倦”,⑤“於(yu) 學問文章源流,幾亡所不講”。⑥此期間真德秀閱覽李氏所藏《綱目》稿本後,喟然歎曰:“為(wei) 人君而通此書(shu) ,足以明德威之柄,燭治亂(luan) 之源;為(wei) 人臣而通此書(shu) ,足以守經事之正,達變事之權。”於(yu) 是二人謀定刊印《綱目》,無奈“郡計僅(jin) 僅(jin) 無乏”,隻得“隱覆滲漏之餘(yu) 財”,以備付梓之用。同時李方子複求朱在的新校本,又詳加參定後付之梨棗。⑦一年之後,嘉定十二年(1219)書(shu) 成,世稱“溫陵本”或“泉本”。

 

《綱目》刻成後,由同為(wei) 朱門弟子的陳孔碩和李方子先後為(wei) 之作後序。前者雲(yun) :“《資治通鑒綱目》、《提要》各五十九卷……溫陵守真侯得是書(shu) 而校讎之,刊於(yu) 郡齋。”⑧後者則曰:“著述之《凡例》,立言之異同,又附列於(yu) 其後。”⑨二者為(wei) 我們(men) 了解《綱目》溫陵初刻本提供了重要線索。真、李所刊印的“溫陵本”實際上分為(wei) 大綱、細目具存的全本和僅(jin) 有大綱的提要本兩(liang) 種,且全本的末尾附有關(guan) 涉主旨的《凡例》等內(nei) 容。但需要注意的是,書(shu) 後除了《凡例》外,還附有哪些內(nei) 容,李氏後序未能言明。

 

趙希弁《讀書(shu) 附誌》編年類設有名為(wei) “《資治通鑒綱目》五十九卷《序例》一卷”的條目,其文載:

 

真德秀刻於(yu) 泉南,陳孔碩、李方子敘其後。希弁所藏夔本為(wei) 板四千二百有奇,吉本二千八百,而無陳、李二公之序。希弁又嚐參以泉本,校其去取之不同,並考溫公、文公之書(shu) 法,為(wei) 《資治通鑒綱目考異》。⑩

 

趙氏藏有《綱目》的夔本和吉本,而泉本亦經其眼。關(guan) 於(yu) 三者在內(nei) 容上的主要區別,趙氏指出,吉本沒有陳、李的後序。值得注意的是,《序例》的有無情況,趙氏卻並未特意言明。由此,從(cong) 上述行文來看可以推測所謂的“《序例》一卷”應是三者所共有。換言之,泉本除五十九卷正文外,應還有一卷《序例》。比照上引李方子“著述之《凡例》,立言之異同,又附列於(yu) 其後”之語,可以進一步推知,李氏此語是指,包含《凡例》和《序言》在內(nei) 的一卷《序例》,被附於(yu) 全書(shu) 之後。概言之,真、李二人所刊印的《綱目》分為(wei) 提要本和全本,前者隻有大綱,後者不僅(jin) 有大綱細目,而且在書(shu) 後附有一卷《序例》及陳、李的兩(liang) 篇後序。這是《綱目》刊行的最初形態。

 

翻刻、重刊等是書(shu) 籍在流傳(chuan) 過程中能得以維繼的重要環節。也正是在這一環節,書(shu) 籍的版式、內(nei) 容等會(hui) 被重塑,書(shu) 籍也會(hui) 以不同樣式呈現。這不僅(jin) 是書(shu) 賈的逐利行為(wei) ,實際上更是知識再生產(chan) 的一種方式,體(ti) 現了書(shu) 籍刊印者對原有文本的理解和認知。抑或說,通過版式的改變、內(nei) 容的增損等方式,文本得以被重新“發明”。就《綱目》而言,國家圖書(shu) 館所藏“元至元二十四年(1287)詹光祖月崖書(shu) 堂刻本”可以說是一個(ge) 絕佳的樣本。

 

除國圖外,“詹光祖月崖堂刻本”還分別收藏於(yu) 上海圖書(shu) 館和台灣故宮。國圖和上圖均將各自藏本判定為(wei) 元至元二十四年刻本,而台灣故宮則認為(wei) 是宋刻本。值得注意的是,上圖所藏是殘本,除卷首外,還缺十七卷,分別是:卷首、卷一至四、十三至十九、四十六至四十八、五十二至五十四。但上圖殘本卷五十九末尾的後半葉,第二行和第三行分別印有“建安宋慈惠父校正”和“武夷詹光祖至元丁亥重刊於(yu) 月崖書(shu) 堂”。不同的是,國圖本卷五十九末尾僅(jin) 在第三行鐫有“建安宋慈惠父校正”,而在卷首末尾有牌記“武夷詹光祖重刊於(yu) 月崖書(shu) 堂”,但均無“至元丁亥”字樣。至於(yu) 台灣故宮本,其書(shu) 後的牌記已被挖去。(11)因此,上圖殘本書(shu) 後的“至元丁亥”成了唯一的直接時間線索。國圖便是依據上圖本,將其藏本斷定為(wei) 至元二十四年刻本。(12)但問題是,“建安宋慈惠父校正”的字樣,上圖本出現在卷五十九末尾後半葉的第二行,國圖本則在第三行,更為(wei) 重要的是後者為(wei) 何沒有“至元丁亥”等字。

 

國圖本卷五十九末葉的下半葉有卷尾題名,為(wei) “《資治通鑒綱目卷第五十九》”,而在卷尾題名後,有三分之二是以別紙粘補而成。李致忠據此判定此書(shu) 沒有“武夷詹光祖至元丁亥重刊於(yu) 月崖書(shu) 堂”的牌記是原紙被書(shu) 賈裁去所致。(13)然而,依據上圖本可知,牌記在卷尾題名之前。換言之,若上圖藏本與(yu) 國圖藏本是同一版本,顯然後者卷五十九末葉題名之前應有牌記,而題名之後被裁去的部分並不影響牌記的存在與(yu) 否,但事實並非如此。虞萬(wan) 裏在解釋國圖本沒有“至元丁亥”字樣現象時,指出國圖本是詹氏的宋末刻本。(14)

 

國圖本現已被影印收錄於(yu) 《中華再造善本》,這為(wei) 與(yu) 上圖殘本比勘提供了便利。通過仔細檢閱和比對,可以進一步坐實虞萬(wan) 裏的觀點。國圖本最明顯的特征是,書(shu) 中“桓”“匡”“貞”“偵(zhen) ”“朗”“恒”“完”“抅”“慎”等字因避宋諱而皆缺筆。以卷二十第三十的下半葉為(wei) 例,“桓”字出現兩(liang) 次,國圖本缺筆而上圖本則不然,且二者的字體(ti) 存在明顯差異,可知二者並非同版。

 

詹光祖是宋末元初人士,曾在南宋景定年間(1260-1264年)任武夷山紫陽書(shu) 院山長。(15)因此我們(men) 可以確認,詹光祖在南宋末年於(yu) 月崖書(shu) 堂將《綱目》重刊,入元後,詹氏於(yu) 至元二十四年再次重刊《綱目》,因而造成了現在分藏於(yu) 國圖和上圖的兩(liang) 種詹氏月崖書(shu) 堂刻本的情況。另外,至於(yu) 台灣故宮藏本,虞萬(wan) 裏認為(wei) 與(yu) 國圖本是同一版。

 

在內(nei) 容的編排上,國圖所藏宋末詹氏刻本與(yu) 真、李二人的溫陵刻本相比,有一明顯變化。前者卷首依次載有:《宋神宗禦製資治通鑒序》《司馬光資治通鑒進書(shu) 表》《獎諭詔書(shu) 》《與(yu) 範夢德論修書(shu) 帖》《資治通鑒目錄序》《資治通鑒舉(ju) 要曆序》《資治通鑒舉(ju) 要補遺序》《資治通鑒綱目序例》《資治通鑒綱目目錄》。需要指出的是,其中的《綱目序例》實際上僅(jin) 是朱熹作於(yu) 乾道八年(1272)的一篇短序,而沒有彰顯《綱目》書(shu) 法的《凡例》。換言之,詹氏宋刻本的特別之處在於(yu) ,不僅(jin) 未錄《綱目凡例》和陳孔碩、李方子的後序,反而增添了一係列與(yu) 司馬光《通鑒》相關(guan) 的文本。

 

《綱目》在流傳(chuan) 過程中,被增入其他文本內(nei) 容的情況,時有發生,其中以明初建安京兆劉寬裕刊本和清四庫本為(wei) 代表。前者將王幼學《綱目集覽》、尹起莘《綱目發明》、汪克寬《綱目考異》散於(yu) 正文相應內(nei) 容之下,並在卷尾附有陳濟《綱目集覽正誤》。(16)後者的卷首內(nei) 容頗豐(feng) 富,依次有:《清高宗禦製詩》《書(shu) 前提要》《朱子序例》《目錄》《倪士毅凡例序》《凡例目錄》《凡例》《王柏凡例後語》《文天祐凡例識語》《朱子手書(shu) 》《李方子後序》《尹起莘發明序》《賀善書(shu) 法序》《揭傒斯書(shu) 法序》《劉友益書(shu) 法凡例》《劉矩書(shu) 法凡例後跋》《汪克寬考異凡例序》《考異凡例》《王幼學集覽序例》《徐昭文考證序》《陳濟集覽正誤序》《楊士奇集覽正誤序》《馮(feng) 智舒質實序》《黃仲昭合注後序》《編集諸儒姓氏》。(17)

 

劉寬裕刊本和四庫本的共同點在於(yu) ,增加的文本均是以闡釋、說明《綱目》為(wei) 目的。與(yu) 之不同的是,宋末詹氏刻本不但未收《綱目凡例》和陳、李後序,反而增入《宋神宗通鑒序》《通鑒進書(shu) 表》等與(yu) 《綱目》無關(guan) 的文本。或許這是詹光祖重刊時的行為(wei) ,又或許據以重刊的底本原就如此。但無論是哪種情況,我們(men) 都需要追問,為(wei) 何在當時會(hui) 出現內(nei) 容如此編排的《綱目》,這背後到底是怎樣的思想觀念,在支配和左右著《綱目》麵貌的呈現?

 

二、納入“通鑒學”的《綱目》

 

宋末詹氏刻本的卷首涉及的著述依次是:《通鑒》《通鑒目錄》《舉(ju) 要曆》《舉(ju) 要補遺》《綱目》。在討論宋末詹氏刻本所蘊含的文化意涵之前,我們(men) 需要先分析這些文本作者創作時的閱讀期許,抑或說作者對這些文本關(guan) 聯的理解,以及在當時文人的閱讀世界中,這些文本是以何種關(guan) 係而存在的。

 

司馬光在纂修卷帙浩繁的《通鑒》過程中,已意識到讀者麵對內(nei) 容宏富的《通鑒》,倦於(yu) 披尋,因此又撰成《資治通鑒目錄》三十卷。(18)《目錄》並非是一般意義(yi) 而言的檢索之作,而是一部綱領性質的獨立著作,其序載:

 

臣聞古之為(wei) 史者,必先正其曆以統萬(wan) 事,故謂之春秋……今用義(yi) 叟氣朔並閏,及采七政之變著於(yu) 史者,置於(yu) 上方。又編年之書(shu) ,雜記眾(zhong) 國之事,參差不齊。今仿司馬遷年表,年經而國緯之,列於(yu) 下方。又敘事之體(ti) 太簡,則首尾不可得詳;太煩則義(yi) 理相沒而難知。今撮新書(shu) 精要之語,散於(yu) 期間,以為(wei) 《目錄》雲(yun) 。(19)

 

在這篇序文中,我們(men) 可以看到司馬光對此書(shu) 特征的描述:其一,采用劉義(yi) 叟新編曆法,以顯示清晰的時間線索;其二,仿司馬遷年表,使敘事收一目了然之效;其三,詳略得當,不沒義(yi) 理。司馬光對此書(shu) 的定位很明確,《目錄》撮《通鑒》“精要之語”,提綱挈領,為(wei) 讀者提供端緒,是輔助《通鑒》閱讀和理解的一種門徑之作。然而司馬光到了晚年,自己對《目錄》的閱讀感受和認知發生了變化,認為(wei) 《目錄》太簡略,無首尾,因此更著八十卷《舉(ju) 要曆》,以適厥中,可惜書(shu) 未完稿。《舉(ju) 要曆》雖未最終完成,但其性質與(yu) 《目錄》類似,同樣是一部便於(yu) 讀者領略《通鑒》旨意的提綱舉(ju) 要之作。

 

也正是《舉(ju) 要曆》未能成書(shu) ,紹興(xing) 年間,胡安國循此軌跡,在《通鑒》《目錄》等基礎上,參以“《春秋》條例”,修成一百卷《舉(ju) 要補遺》。胡著已佚,胡寅在其父行狀中透露,此書(shu) 旨在“廣司馬公願忠君父稽古圖治之意”。(20)我們(men) 可以發現無論是司馬光的《目錄》《舉(ju) 要曆》還是胡安國的《舉(ju) 要補遺》,三書(shu) 的創作有一共同目的,即為(wei) 讀者提供綱領線索和要旨義(yi) 理,以配合《通鑒》的閱讀。

 

關(guan) 於(yu) 《綱目》與(yu) 《目錄》《舉(ju) 要曆》《舉(ju) 要補遺》的聯係,朱熹在自序中交待:

 

先正溫國司馬文正公受詔編集《資治通鑒》,既成,又撮其精要之語,別為(wei) 《目錄》三十卷,並上之。晚病本書(shu) 太詳,《目錄》太簡,更著《舉(ju) 要曆》八十卷,以適厥中而未成也。紹興(xing) 初,故侍讀南陽胡文定公始複因公遺稿,修成《舉(ju) 要補遺》若幹卷,則其文愈約而事愈備矣。然往者得於(yu) 其家而伏讀之,猶竊自病記識之弗強,不能有以領其要而及其詳也。故不自料,輒與(yu) 同誌因兩(liang) 公四書(shu) ,別為(wei) 義(yi) 例,增損隱括,以就此編。(21)

 

繼《目錄》和《舉(ju) 要曆》而作的《舉(ju) 要補遺》,雖已“文愈約而事愈備”,但仍不能使讀者“領其要而及其詳”,因此才需“別為(wei) 義(yi) 例,增損隱括”,編就《綱目》,以伸司馬溫公與(yu) 胡文定公未竟之誌。朱熹的夫子自道由論述編撰《綱目》的起因而談及《綱目》與(yu) “兩(liang) 公四書(shu) ”的關(guan) 係,將《目錄》《舉(ju) 要曆》《舉(ju) 要補遺》《綱目》塑造成前後相因之作。

 

雖然這種關(guan) 係的表述很可能是朱熹纂修《綱目》的一種托辭。因為(wei) 此序末尾,朱熹表達了自我期許,“歲周於(yu) 上而天道明矣,統正於(yu) 下而人道定矣,大綱既舉(ju) 而監戒昭矣,眾(zhong) 目畢張而幾微著矣”。顯然如此高的定位,不可能僅(jin) 僅(jin) 是因循“兩(liang) 公四書(shu) ”舊軌,而是隱藏了朱熹跳脫此藩籬而另立新說的企圖。但“因兩(liang) 公四書(shu) ”的表述在客觀效果上卻將讀者引導為(wei) 《綱目》是繼《目錄》等書(shu) 而起的同類作品。

 

《目錄》《舉(ju) 要曆》《舉(ju) 要補遺》《綱目》的作者,對各自的文本在輔助《通鑒》閱讀層麵的描述,深刻影響了在當時文人閱讀世界中諸書(shu) 關(guan) 係的呈現。相比於(yu) 朱熹的自序,南宋兩(liang) 位藏書(shu) 家趙希弁和陳振孫在給《綱目》作解題時,通過節錄和改編《綱目》序文的內(nei) 容,建構了一條更為(wei) 直截明了的線索。趙氏《讀書(shu) 附誌》載:

 

(《綱目》),晦庵先生朱文公所編也。司馬文正既為(wei) 《資治通鑒》,又別為(wei) 《目錄》及《舉(ju) 要曆》,胡文定複修《舉(ju) 要補遺》,朱文公因文正、文定兩(liang) 公四書(shu) ,別為(wei) 義(yi) 例。(22)

 

陳氏《直齋書(shu) 錄解題》載:

 

(《綱目》)侍講新安朱熹元晦撰。始司馬公《通鑒》有《目錄》、《舉(ju) 要曆》,後胡給事安國康侯又修為(wei) 《舉(ju) 要補遺》,朱晦翁因別為(wei) 義(yi) 例。(23)

 

趙、陳二人在各自的解題中都刪去了朱熹關(guan) 於(yu) 《綱目》旨在“歲周於(yu) 上而天道明”“統正於(yu) 下而人道定”的敘述,而單單截取“兩(liang) 公四書(shu) ”與(yu) 《綱目》關(guan) 係的內(nei) 容。如此一來,《綱目》就被納入到《目錄》《舉(ju) 要曆》《舉(ju) 要補遺》的序列中,更確切地說,《綱目》同樣是作為(wei) 配合《通鑒》閱讀,提供大綱線索和闡發義(yi) 理旨意的形象而存在。

 

真德秀在給陳均《皇朝編年舉(ju) 要備要》所作的序中,對此脈絡及《綱目》的地位有著清晰的歸納:

 

昔嚐讀朱文公《通鑒綱目》,歎其義(yi) 理之精密。蓋“綱”者,《春秋》書(shu) 事之法也;而所謂“目”者,左氏備言之體(ti) 也。自司馬公《目錄》、《舉(ju) 要》之作,至是始集大成觀者。(24)

 

在真德秀的序文中,《綱目》被置於(yu) 《目錄》《舉(ju) 要曆》同一知識序列中來表達,區別在於(yu) 前者義(yi) 理精密,是集大成而已。

 

《綱目》作為(wei) 繼《目錄》等而來的集大成者,當時文人群體(ti) 對其在閱讀和理解《通鑒》方麵的功用,也有著清晰的認識。《通鑒答問》一書(shu) 中有“周威烈王”條和“屈平”條,分別載:

 

學者潛心司馬公之編年,參以朱子之筆削,此窮理致治之要。明《春秋》之義(yi) ,以讀《通鑒》,其庶幾矣。

 

若屈平四皓之削,揚雄、荀彧之見取,其於(yu) 《春秋》懲勸之法,若有未盡者,此朱子《綱目》之書(shu) 所為(wei) 作也。太史公曰:“伯夷叔齊雖賢,得夫子而名益彰。”餘(yu) 亦曰:“屈平雖忠,得朱子而心益著。”……朱子《綱目》所補有功於(yu) 《通鑒》。(25)

 

《通鑒》在書(shu) 寫(xie) 諸如屈原、揚雄、荀彧等人物時,並未體(ti) 現《春秋》懲勸之法,而《綱目》正是在此關(guan) 節處彌補了《通鑒》的不足。因此上引材料明確提出學者閱讀或研習(xi) 《通鑒》時,需參看《綱目》,先明了《春秋》之義(yi) ,而後理解《通鑒》才能事半功倍。

 

宋理宗時期的文人林駉采用類書(shu) 的方式編纂了一部名為(wei) 《新箋決(jue) 科古今源流至論》的科舉(ju) 考試用書(shu) 。林氏的友人黃履翁不僅(jin) 為(wei) 此書(shu) 作序,又仿其體(ti) 例,續編了一部《別集》。《古今源流至論》和《別集》二書(shu) 體(ti) 式粗率,內(nei) 容多抄錄舊籍,間或參有評語。其中黃氏《別集》有“《治鑒綱目》”條,專(zhuan) 論《綱目》褒貶之意。此條文的篇首抄錄了朱熹自序,其間附有黃氏解說:

 

成先正未成之誌,發遺書(shu) 未發之蘊,此文公《綱目》之作,其有益於(yu) 《治鑒》也不少……溫公又謂:“臣今所述,止欲敘國家之興(xing) 衰,著生民之休戚,使觀者自擇其善惡得失以為(wei) 勸誡。”是其勸誡未著也,今監戒昭而幾微著,其得褒貶之法乎。(26)

 

黃氏通過征引司馬光之語,表達對《通鑒》的理解,認為(wei) 《通鑒》的焦點在國家興(xing) 衰和生民休戚,而關(guan) 於(yu) “勸誡之法”卻未彰顯,正因為(wei) 如此,朱熹才作《綱目》,以“褒貶之法”,成溫公“未成之誌”,發《通鑒》“未發之蘊”。黃氏在隨後的敘述中羅列了大量例子來對比《通鑒》與(yu) 《綱目》,試圖說明後者如何筆削和褒貶,並有功於(yu) 前者。黃著作為(wei) 科考用書(shu) ,通過抄錄舊文和點評的形式,將《綱目》塑造成配合《通鑒》閱讀的著作。

 

此外,南宋有號為(wei) 劉溪先生者,著有《本朝長編節要綱目》,魏了翁曾為(wei) 之作序,可惜毀於(yu) 兵火,僅(jin) 剩殘卷二帙。寶祐四年(1256)眉山人士楊道傳(chuan) 和宋可傳(chuan) 將此二卷交予寶佑元年(1253)的狀元姚勉閱覽,並托為(wei) 作序。姚氏在序中說:

 

司馬《通鑒》一書(shu) 有節本、《舉(ju) 要曆》,有袁氏《本末》,有朱夫子《綱目》。今此書(shu) 之節要辭剪其浮,即司馬《通鑒》之自節本也。此書(shu) 之標題事舉(ju) 其要,即司馬《通鑒》之《舉(ju) 要曆》。類總其萃,年係其時,袁氏之《本末》也。挈提以綱,載紀以目,即朱夫子之《綱目》也。一書(shu) 而諸體(ti) 備焉,用心亦勤矣。(27)

 

上引材料中司馬光的“自節本”即指《目錄》。雖然姚氏旨在讚揚《本朝長編節要綱目》“一書(shu) 而諸體(ti) 備”的特征,但在論述中卻以《通鑒》等書(shu) 為(wei) 參照。我們(men) 可以發現,《目錄》《舉(ju) 要曆》《本末》《綱目》均是圍繞《通鑒》這一中心而衍生出來的“諸體(ti) ”,這些“諸體(ti) ”之於(yu) 《通鑒》又分別代表了“節本”“事舉(ju) 其要”“類總其萃”“提綱挈領”。

 

相比於(yu) 姚氏的序文,成書(shu) 於(yu) 景定年間的《建康誌》對以《通鑒》為(wei) 中心的知識體(ti) 係的表述更為(wei) 清晰。景定二年(1261)建康知府馬祖光念及府學文籍之缺,上書(shu) 朝廷以求國子監所藏書(shu) 籍。當時朝廷應允了馬氏之請,頒賜給建康府學大批圖書(shu) ,其中就包括監本《綱目》。而後馬氏欲修《建康誌》,命周應合為(wei) 總纂。周氏《建康誌》設有《文籍誌》,以大綱細目的體(ti) 例介紹府學所藏圖書(shu) 。如在“經書(shu) 之目”下大書(shu) 《周易》《尚書(shu) 》《禮記》《春秋》等。其中《春秋》之下又有細注:監本《正經》監本《注》《左傳(chuan) 》《穀梁傳(chuan) 》《公羊正義(yi) 》《伊川傳(chuan) 》《胡氏傳(chuan) 》等二十七種,除《春秋》本身外,其餘(yu) 都是闡發《春秋》經旨,輔助理解《春秋》之作。在此書(shu) 寫(xie) 方式的表征下,我們(men) 可以發現一個(ge) 以《春秋》為(wei) 中心的知識體(ti) 係。與(yu) 此書(shu) 寫(xie) 方式類似,在“史書(shu) 之目”中,《資治通鑒》大書(shu) 為(wei) 綱,其下細目依次有:監本、蜀本、建本、《外紀》《舉(ju) 要》、朱子《綱目》《綱目發明》《釋文》《通曆》《撮要》、袁氏《本末》。(28)可見,《舉(ju) 要》《綱目》等書(shu) 之於(yu) 《通鑒》就好比左氏、穀梁、公羊等傳(chuan) 之於(yu) 《春秋》,《通鑒》和《春秋》是各自知識體(ti) 係中的核心。《綱目》隻是以《通鑒》為(wei) 中心的知識樹下的分枝而已。

 

無獨有偶,王應麟在其《玉海·藝文》中也有類似的表述。“藝文門”的編年類中有《治平資治通鑒》條目,此目下又分列:《編年通誌》《目錄》《考異外紀》《舉(ju) 要曆》《紀事本末》《綱目》。(29)雖然王氏在《綱目》後注釋“見後”二字,以示《綱目》題解待後文詳述,但其書(shu) 寫(xie) 方式仍顯示出《通鑒》是此知識體(ti) 係的核心,而《目錄》《舉(ju) 要曆》《綱目》等僅(jin) 是分屬。

 

我們(men) 發現,在時人的觀念中,《綱目》接續《目錄》《舉(ju) 要曆》《舉(ju) 要補遺》而作,為(wei) 讀者理解《通鑒》提供大綱義(yi) 理,並與(yu) 《目錄》諸書(shu) ,眾(zhong) 星拱月,圍繞《通鑒》,形成以後者為(wei) 核心的知識體(ti) 係,抑或說“通鑒學”。(30)這是在以往史學義(yi) 理化的敘述中被遮蔽的《綱目》形象。由此我們(men) 就能理解,《綱目》的宋末詹氏刊本卷首為(wei) 何會(hui) 有涉及《通鑒》《目錄》《舉(ju) 要曆》《舉(ju) 要補遺》的文本。詹氏宋刻本以此形式呈現,顯然是受到了《綱目》被納入“通鑒學”的觀念影響。

 

三、《綱目》形象的演進與(yu) 地位的確立

 

《綱目》被歸類於(yu) “通鑒學”,其背後關(guan) 涉的是,《綱目》如何被當時的史學體(ti) 係所接納的問題,尤其是與(yu) 《通鑒》的關(guan) 係。《綱目》的接受過程,不是如“加法”般的簡單結合,我們(men) 會(hui) 發現,作為(wei) 原有史學體(ti) 係中的要素,並與(yu) 《綱目》有密切關(guan) 聯的《通鑒》,深刻地影響了《綱目》的形象塑造與(yu) 認知構建。

 

如,嘉定八年(1215),嶽柯購得陳瓘《通鑒節要》十五冊(ce) 真跡。在此書(shu) 評論中,嶽氏曰:“魯麟獲而編年之法廢,曆二千歲,有司馬氏研精覃思,爰作《通誌》(即指《通鑒》)。”(31)又如,樓鑰因在慶元黨(dang) 禁中為(wei) 朱熹辯護而罷官,黨(dang) 禁結束後,複起為(wei) 官。在一次講筵中,樓氏認為(wei) ,“自古史法皆以編年,《春秋》是也。自司馬遷《史記》創為(wei) 紀傳(chuan) 之體(ti) ,無複編年之作”,後雖有荀悅、袁宏之書(shu) ,但又不顯,直到司馬溫公《通鑒》始複編年史法。(32)

 

南宋成都秀士李流謙,以文詞顯名,李氏在其讀書(shu) 劄記中表述得更為(wei) 詳細:

 

文章雖有義(yi) 理,苟無綱紀條貫,終不免錯雜龐亂(luan) ……何謂綱紀條貫,《易》、《詩》、《書(shu) 》、《春秋》是也。失聖經不刊之旨,錯雜龐亂(luan) 者,自司馬遷始,後世踵訛習(xi) 陋,莫之能改。司馬溫公複《春秋》編年之法,井井貫貫,正群史之綱紀,削群史之冗長,統之有宗,會(hui) 之有元,不重出,不互見,不參不紊,提綱挈領,而眾(zhong) 目襟幅,昭布森列,一代之始終,治亂(luan) 安危,一君之得失美惡,群臣之邪正,是非民俗,風化之醇疵厚薄,卷帙既終,不必互相參考,曆曆有章,麟經之後,無出其右者。(33)

 

李氏認為(wei) “綱紀條貫”是《春秋》等聖經樹立的不刊之旨,但後世因襲紀傳(chuan) 之體(ti) ,踵訛習(xi) 陋,司馬溫公所作《通鑒》,井井貫貫,正綱紀、削冗長,是複《春秋》編年之法。也正是得益於(yu) 這樣的體(ti) 例,諸如王朝更迭、治亂(luan) 安危、君王得失、群臣邪正、民俗風化等,在《通鑒》中才得以昭布森列,曆曆有章。李氏對於(yu) 回歸聖經旨意的《通鑒》,不吝筆墨,冠以“麟經之後無出其右者”的美名。

 

類似李氏的評論,與(yu) 真德秀交好的文人劉炎在《邇言》中也談到:

 

或問:“近世史學孰優(you) ?”曰:“《通鑒》,曆代之綱目,諸史之會(hui) 要。編年本《春秋》之意,紀事概之左氏之文。秦漢以來作者弗可及矣,不特優(you) 於(yu) 近世而已也。”

 

或曰:“紀傳(chuan) 之體(ti) 與(yu) 編年孰是?”曰:“文人愛奇則嗜紀傳(chuan) ,史氏尚法則優(you) 編年。必有作者知所先矣。”(34)

 

在劉氏看來,編年優(you) 於(yu) 紀傳(chuan) ,而《通鑒》行編年之法正是本《春秋》之意,《通鑒》不僅(jin) 是唐宋史學中的第一等作品,甚至秦漢以來都沒有可與(yu) 之媲美者。

 

劉鹹炘就曾指出,宋世學人論史囿於(yu) 編年。(35)從(cong) 上揭諸材料中,可以發現,編年為(wei) 《春秋》所行之法,是導致當時尊編年的主要原因之一。而《通鑒》恰恰回歸了宋儒認為(wei) 已廢墜千年的《春秋》編年之法的軌道。這種複興(xing) 聖人古法的功業(ye) ,也使得《通鑒》獲得諸如“麟經之後,無出其右者”“秦漢以來作者弗可及”等美譽。南宋文人高似孫認為(wei) ,《通鑒》雖具有考訂詳實、信而有征的優(you) 點,然時人對《通鑒》關(guan) 注多聚焦於(yu) 編年。孫氏感慨:“今學者觀《通鑒》往往以為(wei) 編年之法。”(36)在當時較為(wei) 普遍的觀念裏,《通鑒》以重振編年的功業(ye) 得以側(ce) 位《春秋》之旁。

 

《綱目》作為(wei) 朱熹及其門人據《通鑒》內(nei) 容的改編之作,其在史學脈絡中的定位,顯然無法回避與(yu) 《通鑒》的關(guan) 係。《綱目》的溫陵刻本成書(shu) 後,朱門弟子陳孔碩和李方子先後為(wei) 之作後序,陳、李二文不僅(jin) 僅(jin) 是向讀者介紹《綱目》相關(guan) 信息,實際上也是對《綱目》形象和認知的初次建構。

 

陳孔碩後序開篇即向讀者交代《綱目》與(yu) 《通鑒》的關(guan) 係。陳氏認為(wei) 司馬溫公或因一時不察,又或因襲舊史導致《通鑒》在諸如“四皓定太子事”“帝曹魏”“書(shu) 呂武稱製事”等處,與(yu) 《春秋》之法弗合。針對《通鑒》此類問題,朱文公在前輩巨儒辨明書(shu) 法的基礎上,斷以《春秋》之法,成《綱目》一書(shu) ,使後世能得以參詳。陳氏明確將《綱目》定位為(wei) “羽翼《通鑒》而補其所未及”。(37)在陳氏的表述中,我們(men) 能看到《通鑒》與(yu) 《綱目》在其知識體(ti) 係中的主次地位。

 

在隨後的敘述中,陳氏轉而說明《通鑒》為(wei) 何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陳氏指出,在魯國舊史的基礎上,孔子以筆削之法裁斷事實,樹立了以編年體(ti) 形式著史的典範。但自太史公改編年為(wei) 紀傳(chuan) ,後世史家可以係年而不複用,致使“紀事無統,條貫繁紊”。陳氏認為(wei) 這一狀況“曆數千年而不知改”,而司馬溫公以編年體(ti) 所作的《通鑒》,扭轉了這一困局。(38)

 

陳孔碩為(wei) 《綱目》作後序是受真德秀所托,時間在嘉定十二年(1219)夏。此後,真德秀“易帥江右”,臨(lin) 行前上書(shu) 朝廷,請求將《綱目》書(shu) 板交予國子監,以給四方之求。不久,朝廷答應了真氏的訴求。(39)真氏“以給四方之求”的言外之意,在於(yu) 試圖借助國子監將《綱目》廣行於(yu) 世。在書(shu) 板交付國子監之際,當年的冬十月,李方子又另作一篇後序。

 

真德秀和李方子二人共同刊印《綱目》。書(shu) 成後,委托朱門陳孔碩作後序一事,雖是經真氏之口,但顯然此事是真、李二人都認可之下的決(jue) 定。吊詭的是,李氏在溫陵刻本完成之初,並沒有毛遂自薦,親(qin) 為(wei) 《綱目》作後序,卻在已有陳氏後序的情況下,於(yu) 《綱目》書(shu) 板即將上呈國子監之時,趕製了另一篇後序。李氏自稱是真氏令自己“書(shu) 其所為(wei) 刻之故”,但縱觀李氏後序,刊刻《綱目》一事不及全文的四分之一,顯然“書(shu) 其所為(wei) 刻之故”僅(jin) 僅(jin) 是一種托辭,或者說僅(jin) 僅(jin) 是原因之一。

 

除“書(shu) 其所為(wei) 刻之故”部分外,李氏後序針對陳文而發的痕跡很明顯。與(yu) 陳文一致,李氏同樣沒有回避《通鑒》之於(yu) 編年體(ti) 史書(shu) 複興(xing) 的功績,認為(wei) 司馬溫公超然遠覽,作《通鑒》一書(shu) ,始複《春秋》編年之法,其功甚偉(wei) 。(40)陳、李二文最大的差異在於(yu) ,在表述《通鑒》與(yu) 《綱目》關(guan) 係時,李氏並沒有因為(wei) 《通鑒》的這種地位,而與(yu) 陳文一樣將《綱目》描述成羽翼《通鑒》之作。相反,李氏從(cong) 解構《春秋》入手,來構建《綱目》的形象,重新確認其在史學脈絡中的定位。

 

李氏認為(wei) 《春秋》的名稱、編年、策書(shu) ,分別是魯史的舊名、舊製、舊文,屬於(yu) 因襲。《春秋》之“作”在於(yu) “義(yi) ”,即本天道正人事、本王道正伯圖、嚴(yan) 君臣、辨內(nei) 外、懲惡勸善等。也正是由於(yu) 孔子所作之義(yi) ,原本作為(wei) 魯史的《春秋》才能被視為(wei) 經書(shu) 。在李氏巧妙的解構下,“麟經絕筆”也就不僅(jin) 意味著編年古法的廢墜,更重要的是《春秋》義(yi) 法湮沒不聞。而《通鑒》複興(xing) 的僅(jin) 是前者。朱子作《綱目》,如“帝曹魏、寇蜀漢;帝朱梁、寇河東(dong) ;係武後、黜中宗;屈原、四皓之見削;揚雄、荀彧之見取”等關(guan) 涉大經大法的關(guan) 節,盡合《春秋》勸懲之法。(41)在李氏看來,《綱目》是“振麟經之墜緒”,而不是如陳氏所言羽翼《通鑒》。

 

李氏通過解構《春秋》,不僅(jin) 為(wei) 《綱目》找到了在史學發展脈絡中的合理位置,同時也回答了《通鑒》與(yu) 《綱目》的關(guan) 係。二者之於(yu) 《春秋》所樹立的史學典範而言,前者的功績在於(yu) 回歸編年,後者在於(yu) 複興(xing) 義(yi) 法。《綱目》在李氏的筆下,不再是因《通鑒》而作,而是上承《春秋》,並“垂懿範於(yu) 將來”。

 

由此可見,李氏作後序固然一方麵是補充交待《綱目》刊刻的緣由與(yu) 過程,但更為(wei) 重要的是,之前陳氏塑造的《綱目》形象與(yu) 定位顯然無法滿足李氏的期望,因此李文又是為(wei) 針對陳文而發。在《綱目》刊布於(yu) 世後,類若李氏對《綱目》的描述,也不乏其例。如,在宋理宗時程試策論之書(shu) 《群書(shu) 會(hui) 元截江網》“諸史”門載:

 

自麟經絕筆,史法之褒貶不明久矣。至紫陽朱夫子出,始取溫公之《通鑒》而為(wei) 《綱目》一書(shu) ,則規圓矩方,繩直準正,始一仿乎《春秋》……吾始知《綱目》一書(shu) 皆文公史筆之追聖經者也。(42)

 

又如,羅大經的《鶴林玉露》“莽大夫”條載:

 

司馬溫公、王荊公、曾南豐(feng) 最推尊揚雄,以為(wei) 不在孟軻下。至溫公作《通鑒綱目》乃始正其附王莽之罪,書(shu) 莽大夫揚雄死……文公此筆與(yu) 《春秋》爭(zheng) 光。(43)

 

再有,王柏評價(jia) 《綱目》時,稱其為(wei) “精明核暢,發揮本旨,羽翼麟經”。(44)

 

我們(men) 可以看到,陳孔碩與(yu) 李方子的分歧,不僅(jin) 是發生在《綱目》刊行之初的個(ge) 案,而是整個(ge) 南宋時期《綱目》接受情況的一個(ge) 縮影。《綱目》刊行後,實際上主要並存著兩(liang) 種對《綱目》的定位和認知,一種認為(wei) 《綱目》是羽翼《通鑒》,另一則主張《綱目》比擬《春秋》。至宋元鼎革之際,《綱目》的這兩(liang) 種形象,被進一步選擇和過濾。學界以往認為(wei) 這一時期《綱目》地位的提升得益於(yu) 理學官學化、官方推崇等因素,(45)這固然是恰當的,但同時我們(men) 也應注意到當時正統論的討論所產(chan) 生的影響。

 

宋末元初,湧現了諸如胡一桂《十七史纂古今通要》、陳著《曆代紀統》、鄭思肖《古今正統大論》、朱右《曆代季統要覽》、楊維楨《三史正統辨》等眾(zhong) 多為(wei) 南宋存正統的著述。這些著述的理論基礎,幾乎無一不推本《綱目》的正統論。(46)《綱目》作為(wei) “通鑒學”下的區區一目類,在由宋入元的士人為(wei) 故國爭(zheng) 正統的話語鬥爭(zheng) 中,顯然已不合時宜,《綱目》的地位及其與(yu) 《通鑒》的關(guan) 係都需要重新確認。

 

宋遺民林景熙在為(wei) 彰顯蜀漢正統的《季漢正義(yi) 》一書(shu) 作序時強調:“《通鑒》,《魯史》也;《綱目》,《春秋》也。”(47)同樣經曆宋元更迭的戴表元在《題王希聖續漢春秋後》一文中說:

 

始餘(yu) 考論古今統係,於(yu) 周漢絕續之交,三國南北朝五代離合之際,未嚐不反複疑之也。乃至於(yu) 今承學之士,皆能黜魏、遠吳、尊蜀而進之,則以子朱子《通鑒綱目》之作,有補司馬公之未及焉……《通鑒》之事,弘於(yu) 《魯史》;《綱目》之心,儉(jian) 於(yu) 《春秋》。(48)

 

戴氏雖然指出朱子《綱目》補司馬公之未及,但顯然已不是將《綱目》納入“通鑒學”的觀念,戴氏進而強調《通鑒》與(yu) 《綱目》的關(guan) 係類似《魯史》與(yu) 《春秋》。

 

曾任元修遼、金、宋三史總裁官的揭傒斯在《通鑒綱目書(shu) 法序》中表達了與(yu) 戴表元相似的看法:

 

孔子因魯史作《春秋》,以為(wei) 萬(wan) 世之法。朱子因司馬氏《通鑒》作《綱目》,以正百王之統……朱子猶不敢言《春秋》,然《綱目》之作非深得聖人之旨者不能也。故朱子不言《春秋》。而知《春秋》者莫如朱子……曹氏親(qin) 受漢禪,威加中國,率不能奪諸葛孔明漢賊之分。元魏據有中國,行政施化,率不能絕區區江左之晉而繼之……此《綱目》不得不繼《春秋》而作。(49)

 

從(cong) 《綱目》之於(yu) 《通鑒》,猶如《春秋》之於(yu) 魯史的這一表述中,可以看到,此次重新定位《綱目》,涉及到對原有體(ti) 係中相關(guan) 要素的調整和解釋。《通鑒》被視作《魯史》,說明《通鑒》在原有譜係中的地位被進一步消解,而原先僅(jin) 次於(yu) 《春秋》的位置,完全被《綱目》所取代。

 

入元後,《綱目》被納入“通鑒學”的表征,便難尋蹤跡。這種變化說明在宋元之際,關(guan) 於(yu) 《綱目》的認知經過了一次篩選,《綱目》的“通鑒學”分支形象被遺棄,而《綱目》比擬《春秋》的認知則被強化。與(yu) 此同時,仿作、闡釋類著述在此階段大量出現,形成了以《綱目》為(wei) 中心的知識體(ti) 係。正如揭傒斯所言,當時論說《綱目》者,有數十家之多。(50)如果說圍繞《通鑒》而產(chan) 生的知識體(ti) 係被稱作“通鑒學”的話,那麽(me) ,至此《綱目》不但擺脫了“通鑒學”的桎梏,並誕生了以其為(wei) 核心的“綱目學”。(51)此後,《綱目》的地位與(yu) 影響遠邁《通鑒》之上,(52)有所謂“《春秋》後第一書(shu) ”(53)的讚譽。

 

四、結語

 

兩(liang) 宋時期史學的義(yi) 理轉向對傳(chuan) 統史學的發展產(chan) 生了深遠的影響。以往學界基本認為(wei) 朱子《綱目》的出現代表了史學義(yi) 理化的完成,《綱目》也無疑扮演了典範性的角色。若從(cong) 義(yi) 理化史學本身體(ti) 例、書(shu) 法等完善程度的角度來講,這一觀點顯然是恰當的。但它卻忽略了冠於(yu) 《綱目》之前的,諸如圭臬、經典等具有權力意味的社會(hui) 化概念,往往是在印刷、閱讀、傳(chuan) 播、接受等知識的再生產(chan) 過程中得到建構的。

 

我們(men) 看到,南宋時,《綱目》刊布後,一方麵被納入“通鑒學”體(ti) 係,以羽翼《通鑒》而存在。這種形象的塑造,並沒有觸動時人觀念中原有史學係譜內(nei) 的秩序。《通鑒》仍因中興(xing) 編年而尊享僅(jin) 次於(yu) 《春秋》的地位。另一方麵,《綱目》又被認為(wei) 複興(xing) 了《春秋》勸懲之法,幾與(yu) 《春秋》爭(zheng) 輝。此類認知建構,已隱然有《綱目》取代《通鑒》原有地位之勢。這兩(liang) 種並存的認知,說明當時對《綱目》的定位還處於(yu) 遊移狀態。之後,經曆宋末元初正統論的討論,《綱目》的形象被進一步選擇,其中《綱目》歸於(yu) “通鑒學”的認知逐漸被過濾。史學係譜內(nei) 的秩序也得到一次較大的變動。《通鑒》被視為(wei) 魯國舊史,《綱目》則貴為(wei) 擬《春秋》的“史中經”,此後仿從(cong) 、闡釋《綱目》,蔚然成風,逐漸形成“綱目學”。

 

注釋:

 

①關(guan) 於(yu) 這一問題的討論主要有呂謙舉(ju) :《宋代史學的義(yi) 理觀念》,杜維運、黃進興(xing) 編:《中國史學史論文選集》第1冊(ce) ,台北:華世出版社,1976年,第402~415頁;劉複生:《說北宋中期儒學嬗變與(yu) 史學的變化》,《史學史研究》1993年第2期;劉連開:《理學和兩(liang) 宋史學的趨向》,《史學史研究》1995年第1期;錢茂偉(wei) :《關(guan) 於(yu) 理學化史學的一些思考》,《華東(dong) 師範大學學報》2000年第1期;羅炳良:《宋代義(yi) 理史學再評價(jia) 》,鄧小南主編:《宋史研究論文集(2008)》,雲(yun) 南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504~519頁;湯勤福:《義(yi) 理史學發微》,《史學史研究》2009年第1期;曹宇峰:《南宋義(yi) 理史學研究》,山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等。最近有學者采用詮釋學的視角,探討義(yi) 理史學中史家對事實的重建與(yu) 闡釋,參見曹鵬程:《曆史事實的重建與(yu) 詮釋:宋代義(yi) 理史學再認識》,《史學月刊》2014年第12期。

 

②參見鄧誌峰:《義(yi) 法史學與(yu) 中唐新史學運動》,《複旦學報》2004年第6期;湯勤福:《義(yi) 理史學發微》,《史學史研究》2009年第1期。

 

③William St.Clair,The Reading Nation in the Romantic Period,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pp.1~18.關(guan) 於(yu) 此書(shu) 的介紹可參閱李仁淵:《閱讀史的課題與(yu) 觀點:實踐、過程、效應》,《新文化史與(yu) 中國近代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39~242頁。

 

④關(guan) 於(yu) 這兩(liang) 者的研究取徑可分別參閱張仲民:《從(cong) 書(shu) 籍史到閱讀史——關(guan) 於(yu) 晚清書(shu) 籍史/閱讀史研究的若幹思考》,《史林》2007年第5期;[英]彼得·伯克:《知識社會(hui) 史:從(cong) 古騰堡到狄德羅》,盧建榮、賈士蘅譯,麥田出版社,2003年。

 

⑤劉克莊:《後村先生大全集》卷169《西山真文公行狀》,四川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4267頁。

 

⑥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34《題李果齋所書(shu) 鄭伯元詩後》,商務印書(shu) 館,1937年,第619頁。

 

⑦李方子:《李方子後序》,《禦批資治通鑒綱目》卷首下,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台灣商務印書(shu) 館,1986年,第689冊(ce) ,第29頁。

 

⑧陳孔碩:《宋溫陵刻本資治通鑒綱目後語》,《朱子全書(shu) 》第11冊(ce) 附錄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500~3501頁。

 

⑨李方子:《李方子後序》,《禦批資治通鑒綱目》卷首下,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第689冊(ce) ,第30頁上。

 

⑩趙希弁:《讀書(shu) 附誌》,晁公武撰,孫猛校證:《郡齋讀書(shu) 誌校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110頁。

 

(11)關(guan) 於(yu) 台灣故宮藏本信息,參閱虞萬(wan) 裏:《黑城文書(shu) 〈資治通鑒綱目〉殘葉考釋》,《歐亞(ya) 學刊》2005年第7輯。

 

(12)嚴(yan) 文儒亦認為(wei) 國圖本與(yu) 上圖本同樣是元至元二十四年刻本。嚴(yan) 文儒:《〈通鑒綱目〉宋元版本考》,《華東(dong) 師範大學學報》1999年第3期。

 

(13)李致忠:《昌平集》卷七“元詹光祖月崖書(shu) 堂刻本”條,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415~416頁。

 

(14)虞萬(wan) 裏:《黑城文書(shu) 〈資治通鑒綱目〉殘葉考釋》,《歐亞(ya) 學刊》2005年總第7輯。

 

(15)參見瞿冕良:《中國古籍版刻辭典》“月厓書(shu) 堂”條,齊魯書(shu) 社,1999年,第70頁。

 

(16)關(guan) 於(yu) 劉寬裕刊本信息,可參嚴(yan) 文儒:《〈資治通鑒綱目〉明代刻本考詳》,《古籍研究》2001年第1期。

 

(17)參見《禦批資治通鑒綱目》卷首,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第689冊(ce) ,第1~49頁。

 

(18)司馬光:《資治通鑒》第20冊(ce) 附錄《進書(shu) 表》,中華書(shu) 局,1956年,第9607頁。

 

(19)司馬光:《資治通鑒目錄》卷1《序》,商務印書(shu) 館,1989年,第1頁。

 

(20)胡寅撰,容肇祖點校:《斐然集》卷25《先公行狀》,中華書(shu) 局,1993年,第560頁。

 

(21)朱熹:《朱子序例》,《禦批資治通鑒綱目》卷首上,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第689冊(ce) ,第3頁。

 

(22)趙希弁:《讀書(shu) 附誌》,晁公武撰,孫猛校證:《郡齋讀書(shu) 誌校證》,第1110頁。

 

(23)陳振孫:《直齋書(shu) 錄解題》卷4“編年類《通鑒綱目》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18頁。

 

(24)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27《皇朝編年舉(ju) 要備要序》,第465頁。

 

(25)王應麟:《通鑒答問》卷1“周威烈王”條、卷2“屈平”條,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第686冊(ce) ,第619、638頁。

 

(26)黃履翁:《古今源流至論別集》卷1《治鑒綱目》,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第942冊(ce) ,第509~510頁。

 

(27)姚勉著,曹詣珍、陳偉(wei) 文校點:《姚勉集》卷38《本朝長編節要綱目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536頁。

 

(28)周應合:《景定建康誌》卷33《文籍誌一》,《中國地方誌集成》“省誌輯·江蘇一”,鳳凰出版社,2010年,第1233~1235頁。

 

(29)王應麟:《玉海》卷47《藝文》“治平資治通鑒”條,江蘇古籍出版社、上海書(shu) 店出版社,1987年,第897頁。

 

(30)此處借用近人張須提出“通鑒學”概念來形容這一知識體(ti) 係。張氏認為(wei) 除《通鑒》本身之外,“通鑒學”包含“枝屬”和“後繼”。前者是溫公自為(wei) 之書(shu) ,或本與(yu) 《通鑒》相輔而行,或其作意與(yu) 《通鑒》相近,如《通鑒考異》《通鑒釋例》等。後者又包括“繼承”與(yu) “改革”。凡自搜史料,而應用《通鑒》義(yi) 例,賡續成書(shu) ,衍其家者,屬於(yu) 繼承者,如《通鑒外紀》《續資治通鑒長編》等;而自定義(yi) 例,別張一軍(jun) ,遂成專(zhuan) 門者,此屬於(yu) 改革者,如《通鑒紀事本末》《資治通鑒綱目》等。張須:《通鑒學》,安徽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19頁。

 

(31)嶽柯:《寶真齋書(shu) 法讚》卷十八,中華書(shu) 局,1985年,第263頁。

 

(32)樓鑰:《樓鑰集》卷二十四《講筵論資治通鑒》,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455頁。

 

(33)李流謙:《澹齋集》卷十八《得通鑒一綱目一發明管見各一歡忭而書(shu) 》,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第1133冊(ce) ,第758頁。

 

(34)劉炎:《邇言》卷十“經籍”,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第703冊(ce) ,第544~545頁。

 

(35)劉鹹炘:《劉鹹炘學術論集·史學編》(下冊(ce)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428頁。

 

(36)高似孫著,左洪濤校注:《高似孫〈緯略〉校注》卷12“《通鑒》”條,浙江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246頁。

 

(37)(38)陳孔碩:《宋溫陵刻本資治通鑒綱目後語》,《朱子全書(shu) 》第11冊(ce) 附錄二,第3500頁。

 

(39)(40)李方子:《李方子後序》,《禦批資治通鑒綱目》卷首下,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第689冊(ce) ,第29、28頁。

 

(41)李方子:《李方子後序》,《禦批資治通鑒綱目》卷首下,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第689冊(ce) ,第28~29頁。

 

(42)佚名:《群書(shu) 會(hui) 元截江網》卷29《諸史》“時政”條,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第934冊(ce) ,第428~429頁。

 

(43)羅大經:《鶴林玉露》丙集卷6“莽大夫”,中華書(shu) 局,2008年,第340頁。

 

(44)王柏:《魯齋集》卷四《續國語序》,中華書(shu) 局,1985年,第60頁。

 

(45)參閱湯勤福:《義(yi) 理史學發微》,《史學史研究》2009年第1期。

 

(46)關(guan) 於(yu) 《綱目》對元代正統論的影響,可參閱江湄:《元代“正統”之辨與(yu) 史學思想》,《中國史研究》1996年第3期;王建美:《朱熹理學與(yu) 元初的正統論》,《史學史研究》2006年第2期。

 

(47)林景熙:《霽山集》卷5《季漢正義(yi) 序》,中華書(shu) 局,1960年,第131頁。

 

(48)戴表元著,陳曉冬、黃天美點校:《戴表元集》上冊(ce) 《剡源集》卷19《題王希聖續漢春秋後》,浙江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94頁。

 

(49)(50)揭傒斯:《揭傒斯全集》文集卷3《通鑒綱目書(shu) 法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11~312頁。

 

(51)葛兆光曾指出從(cong) “通鑒學”到“綱目學”的現象。葛兆光:《從(cong) 〈通鑒〉到〈綱目〉——宋代通鑒學之一脈》,《揚州師院學報》1992年第3期。

 

(52)喬(qiao) 治忠:《中國史學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203頁。

 

(53)全祖望撰,朱鑄禹匯校集注:《全祖望集匯校集注》(中),《鮚埼亭集外編》卷34《書(shu) 朱子〈綱目〉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435頁。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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