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福瑞】從“自然人性”到“人性自然”——郭象《莊子注》對莊子人性觀的本質修正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17-06-25 22: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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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cong) “自然人性”到“人性自然”

——郭象《莊子注》對莊子人性觀的本質修正

作者:詹福瑞

來源:原載於(yu) 《南國學術》2017年第1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六月初二日癸未

           耶穌2017年6月25日

 

【摘要】無論是出於(yu) “我注六經”的態度,還是“六經注我”的動機,凡對經典文獻的整理注釋,其結果都是對傳(chuan) 統文獻一次新的闡釋。魏晉時期,郭象整理注釋《莊子》就是顯例。莊子以自然解釋物性和人性,建立起崇尚自然的物性論和人性觀。莊子談物的自然之性,主要是針對人的活動以及對物性的改變而來的,所以,他集中講物的自然之性,即它不為(wei) 人類所改變的本然之性、必然之性。正因為(wei) 物的自然屬性是一種天然也是必然的存在,所以莊子主張“無以人滅天”,反對人幹預自然。莊子所講的人性,是自然人性,是未被倫(lun) 理化和文明化的自然天性。它沒有知性,沒有欲望,同時也不知有“君子”與(yu) “小人”之分,甚至不知與(yu) 群獸(shou) 分。莊子認為(wei) ,社會(hui) 要想進入至德之世,就要“安其性命之情”,恢複、保留人的自然天性。郭象注《莊子》,雖然仍以自然分析人性,但是卻做了偷梁換柱式的改造。如果說莊子強調的是自然人性的話,郭象的《莊子注》則把“自然人性”修改為(wei) “人性自然”,從(cong) 而把莊子所摒棄的儒家道德倫(lun) 理也納入了人的天性的範疇。郭象對《莊子》的改造,首先是從(cong) 物性開始的。如果說莊子講物性,論證的是物性差異中的同一性,郭象所強調的卻是物的“性分”,即物的差異性的合於(yu) 自然性。郭象論證差別的物性合於(yu) 自然,是為(wei) 了論證差異的人性、包括後天環境所造成的差別皆合於(yu) 自然。先秦道家的生命自然觀,是建立在人的自然性即無欲無求、赤子之心的認識之上的,因此否定人性的社會(hui) 性,主張要把人從(cong) 社會(hui) 中解放出來,回歸到無欲無求無偽(wei) 的自然人性。而郭象的生命自然觀恰恰相反,它立足於(yu) 有情有欲乃是人的自然本性的認識基礎之上;在這一認識之上,再來討論如何把人從(cong) 自我與(yu) 社會(hui) 的雙重製約中解放出來。這一變化,其實是對莊子自然觀的本質修正。

 

【關(guan) 鍵詞】莊子郭象自然人性修正

 

【作者簡介】詹福瑞,1978年在河北大學中文係畢業(ye) 後留校任教,1986年、1991年在河北大學獲得文學碩士和博士學位;曾任河北大學中文係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河北大學副校長、黨(dang) 委書(shu) 記,中國國家圖書(shu) 館館長、黨(dang) 委書(shu) 記;現為(wei) 首都師範大學特聘教授,兼任中國哲學社會(hui) 科學基金規劃與(yu) 評審委員、中國文心雕龍研究會(hui) 會(hui) 長;主要從(cong) 事中國古代文學、文論研究,代表性著作有《走向世俗:南朝詩歌思潮》《中古文學理論範疇》《漢魏六朝文學論集》《不求甚解:讀民國古代文學研究十八篇》《論經典》等。

 

【正文】


在魏晉之前,《莊子》雖然存世,影響卻不甚著。到了魏晉時期,《莊子》成為(wei) 顯學,名士阮籍寫(xie) 有《達莊論》,嵇康《與(yu) 山巨源絕交書(shu) 》亦明言:“老子、莊周,吾之師也:”[1]而真正影響後代甚巨的則是郭象在向秀注《莊子》基礎上完成的《莊子注》。此書(shu) 刪去了“一曲之士”“妄竄奇說”(日本鐮倉(cang) 時代高山寺藏《莊子》殘鈔本《天下》篇後跋語)的篇章,厘定為(wei) 《莊子》三十三篇,此本被後世稱為(wei) 《莊子》定本。然而也就是這個(ge) 注本,出於(yu) 魏晉士人安身立命的需要,對《莊子》的重要思想作了有意識的“誤讀”,改造了莊子的思想。湯一介(1927—2014)教授說:“莊周是一位對現實社會(hui) 采取激烈批判態度的思想家,郭象則是為(wei) 現實社會(hui) 的合理性作論證的思想家。一種哲學思想在一個(ge) 時期可以用來否定現實社會(hui) ,而在另一時期又可以用來肯定現實社會(hui) ,莊周的《莊子》和郭象的《莊子注》大概就起著這樣不同的作用。”[2]說的很有道理。魏晉時期的士人,處於(yu) 極為(wei) 惡劣的政治環境中,曹魏和司馬兩(liang) 大政治集團的權力之爭(zheng) 慘烈至極,而為(wei) 這場鬥爭(zheng) 殞命的名士幾近大半。如《晉書(shu) ·阮籍傳(chuan) 》所說:“屬魏晉之際,天下多故,名士少有全者。”[3]在這個(ge) 時期,士人如何自全?是擺在他們(men) 麵前的重大問題。投入這場廝殺的士人,如以何晏(?—249)為(wei) 代表的名士,自然少有全者;而似嵇康(224—263)那樣與(yu) 權力絕交、過著民間隱居生活的人,也因不與(yu) 政權合作而被殺身。所以,就有人走上了第三條道路:既進入司馬政權做官,又逍遙浮世,如阮籍(210—263)、向秀(約227—272)等。適應士人的這種特定時期的特殊思想需要,郭象的《莊子注》應運而生。

 

郭象(252—312)是魏晉玄學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莊子注》被認為(wei) 達到了那個(ge) 時代哲學發展的最高點。因此,關(guan) 於(yu) 郭象的哲學思想,曆來是研究的熱點,並且對其所創造的“自生”“獨化”說以及“玄冥”論,都做了極為(wei) 深入的闡說。而中國哲學最終要解決(jue) 的還是人性問題,尤其是魏晉玄學所討論的物之有無的宇宙本體(ti) 論,最終要歸之於(yu) 人性的揭示與(yu) 安頓。例如,郭象注《莊子·大宗師》雲(yun) :“雖天地之大,萬(wan) 物之富,其所宗而師者,無心也”,“知天人之所為(wei) 者,皆自然也,則內(nei) 放其身而外冥於(yu) 物,與(yu) 眾(zhong) 玄同,任之而無不至者矣”。[4]知天是為(wei) 了知人。郭象注《莊子》,既是為(wei) 了闡釋《莊子》,同時也是借此來論述自己的思想。而在人性方麵,他適應時代之變,明顯地改變了莊子的思想,變莊子的“自然人性”為(wei) “人性自然”,建立起了他自己的人性理論。

 

一、老、莊的“自然”哲學

 

先秦道家哲學,被稱為(wei) 自然的哲學。“自然”在道家的哲學中是一個(ge) 基本的概念,亦是其理論的核心。“自然”是道家哲學研究問題的出發點,也是其解決(jue) 問題的歸依,更是其人性觀的理論基礎。

 

老子(約前571—前471)之所以被稱為(wei) 道家,就在於(yu) 他首先論“道”。然而,“道”隻是統貫他哲學的名,其哲學的實質則是“自然”。《老子》朱謙之注說得好:

 

黃、老宗自然,《論衡》引《擊壌歌》:“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帝力何有於(yu) 我哉。”此即自然之謂也,而老子宗之。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五十一章:“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二十三章:“希言自然。”六十四章:“以輔萬(wan) 物之自然而不敢為(wei) 。”觀此知老子之學,其最後之歸宿乃自然也。故《論衡·寒溫篇》曰:“夫天道自然,自然無為(wei) 。”[5]

 

老子使用“自然”這個(ge) 概念,主要用來解釋“道”。他認為(wei) ,“自然”是道的核心內(nei) 涵,道的本質即是自然,所以《老子》第二十五章雲(yun)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6]這裏所說的“自然”,既不是指現代意義(yi) 上的自然界、自然物,也不是指所謂的自然規律,而是指“道”的狀態,一種非人力所為(wei) 的自然而然的狀態。“道”的本質即是這種自然無為(wei) 的狀態。故河上公注說:“道性自然,無所法也。”[7]吳澄《道德真經注》:“道之所以大,以其自然,故曰‘法自然’。非道之外,別有自然也。自然者,無有無名是也。”[8]《老子》第五十一章雲(yun) :“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9]道之所以受尊崇,就在於(yu) 它不對萬(wan) 物加以幹涉,而是一任萬(wan) 物在自然無為(wei) 的狀態中生長,“以輔萬(wan) 物之自然而不敢為(wei) ”[10]。

 

《老子》全書(shu) 談到“自然”的地方有五處,除上引的三處外,還有第十七章:“成功事遂,百姓謂我自然。”[11]吳澄《道德真經注》:“然,如此也。”“百姓皆謂我自如此。”[12]又,第二十三章:“希言自然。”[13]車載《論老子》說:“《老子》全書(shu) 談及‘自然’一辭的文字,計有五處……《老子》書(shu) 提出‘自然’一辭,在各方麵加以運用,從(cong) 來沒有把它看成是客觀存在的自然界,而是運用自然一語,說明莫知其然而然的不加人為(wei) 任其自然的狀態,僅(jin) 為(wei) 《老子》全書(shu) 中心思想‘無為(wei) ’一語的寫(xie) 狀而已。”[14]其說頗有道理。老子的哲學被稱為(wei) “自然”的哲學。所謂“自然”,就是不施以外力,事物按照自身的性質、狀態存在和發展,尤其是不加以人為(wei) 的幹預。自然界是如此,對待社會(hui) 事物也是如此。第二十三章所說的“希言”,主要是主張政令的清淨無為(wei) 。蔣錫昌《老子校詁》解此語曰:“‘多言’者,多聲教法令之治;‘希言’者,少聲教法令之治。故一即有為(wei) ,一即無為(wei) 也。”[15]由此可見,“希言自然”,就是不以苛政擾民。不僅(jin) 如此,更進一步說,甚至連禮義(yi) 等社會(hui) 規範也不需要,使人民回到遠古時代素樸的生活中去。所以,與(yu) 自然相關(guan) 的是無為(wei) 、虛靜。第五十七章:“我無為(wei) 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16]第十六章:“夫物芸芸,各複歸其根,歸根曰靜,是謂複命。”[17]第三十七章:“不欲以靜,天下將自定。”[18]無為(wei) 、無事、無欲,就是清靜,消解外在的意誌對事物的幹擾,讓事物自然存在和發展。歸根則是回到事物之始,即回歸於(yu) 道,而道的性質就是無為(wei) ,無為(wei) 曰靜。

 

莊子(約前369—前286)的哲學是自然主義(yi) 的哲學,自然是莊子思考問題的理論出發點,也是莊子思想的核心。《莊子》書(shu) 中提到“自然”一詞不過十條,如《德充符》篇中的“常因自然而不益生”[19],《應帝王》篇中“順物自然而無容私焉”[20],《田子方》篇“無為(wei) 而才自然矣”[21]。並不像《老子》一書(shu) 對“自然”有專(zhuan) 門的描述。但是,《莊子》一書(shu) 的核心理論就是建立在他的自然觀基礎之上的,所以莊子對於(yu) 老子的自然說有了延展與(yu) 深化。如果說老子的自然之說著眼於(yu) 對道的一般屬性的解說,並把重點放在對社會(hui) 政治的考察上;那麽(me) ,莊子的自然之說則在此基礎之上對道的自然屬性給以深化,並且加之以物與(yu) 人的自然之性和人應體(ti) 法自然而行的人生及處世態度。

 

莊子論道,首先明確道的不可把握性,《莊子•知北遊》說:“道不可聞,聞而非也;道不可見,見而非也;道不可言,言而非也。知形形之不形乎?道不當名。”[22]《天道》篇說:“夫道,於(yu) 大不終,於(yu) 小不遺,故萬(wan) 物備,廣廣乎其無不容也,淵淵乎其不可測也。”[23]正因為(wei) 道不可道,所以莊子著力描述道的形態,核心在於(yu) 揭示道本自然的屬性。《齊物論》篇雲(yun) :

 

道行之而成,物謂之而然。有自也而可,有自也而不可;有自也而然,有自也而不然。惡乎然?然於(yu) 然;惡乎不然,不然於(yu) 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無物不然,無物不可。故為(wei) 是舉(ju) 莛與(yu) 楹,厲與(yu) 西施,恢恑憰怪,道通為(wei) 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毀也。凡物無成與(yu) 毀,複通為(wei) 一。唯達者知通為(wei) 一,為(wei) 是不用而寓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適得而幾矣。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謂之道。[24]

 

物之可與(yu) 不可,然與(yu) 不然,皆其“自”也,即為(wei) 自然如此,從(cong) 道的自然屬性來看,物之分別,皆為(wei) 自然。在《德充符》篇裏說:“自其異者視之,肝膽楚越也;自其同者視之,萬(wan) 物皆一也。”[25]所謂“同”者,也是在講從(cong) 物的自然而然的屬性而視之。在《大宗師》篇裏,莊子重點揭示道的“自本自根”性:

 

夫道,有情有信,無為(wei) 無形;可傳(chuan) 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見;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極之先而不為(wei) 高,在六極之下而不為(wei) 深,先天地生而不為(wei) 久,長於(yu) 太古而不為(wei) 老。[26]

 

這個(ge) “自本自根”,就是自己如此,沒有第二個(ge) 力量或原因使然,並且是由來如此。誠如《知北遊》篇所說:“天不得不高,地不得不廣,日月不得不行,萬(wan) 物不得不昌,此其道與(yu) 。”[27]而所謂“不為(wei) ”,仍然強調的是道的自然性,因為(wei) 是自然如此,所以,在高不自以為(wei) 高,在低不自以為(wei) 低,在久而不自以為(wei) 久,在老而不自以為(wei) 老。亦猶此篇前段所講,“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時有明法而不議,萬(wan) 物有成理而不說”[28]。之所以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就是因為(wei) 它不自以為(wei) 美,美是自美;四時有明法而不議,也是因為(wei) 不自以為(wei) 法,法是自然的存在;萬(wan) 物有成理而不說,其道理也是如此。而在人之視道,亦應如是看。實則就是不知其所以然,“已而不知其然謂之道”。在《知北遊》篇,也有類似的表述:

 

今彼神明至精,與(yu) 彼百化,物已死生方圓,莫知其根也,扁然而萬(wan) 物自古以固存。六合為(wei) 巨,未離其內(nei) ;秋毫為(wei) 小,待之成體(ti) 。天下莫不沉浮,終身不故;陰陽四時運行,各得其序。惛然若亡而存,油然不形而神,萬(wan) 物畜而不知。此之謂本根,可以觀於(yu) 天矣。[29]

 

事物小大的由來,四時運行的秩序,皆不自知,皆本然如是,這就是本根。又,《在宥》篇曰:“萬(wan) 物雲(yun) 雲(yun) ,各複其根。各複其根而不知;渾渾沌沌,終身不離;若彼知之,乃是離之。無問其名,無窺其情,物固自生。”[30]所謂“複其根”,即是複其本然,回到“物固自生”的原初狀態。老子謂之“複命”:“夫物芸芸,各複歸其根。歸根曰靜,是曰複命。複命曰常,知常曰明。”[31]王弼注認為(wei) ,“歸根”就是“各返其所始也”[32],即回到它的原初;而“複命”就是“得性命之常”[33],也就是得其自然本性,即靜而無為(wei) 的本然狀態。這個(ge) 本然,就是莊子說的“自生”,所以不自知。由此觀之,方可以知天道。可見,本根近於(yu) 自根,都是講的物的自然之性。

 

二、莊子論物與(yu) 人的自然之性

 

在《莊子》中,談得最多的是物的自然之性、人的自然之性以及人順應自然的態度。

 

莊子談物的自然之性,主要還是針對人的活動以及對物性的改變而來的;所以,他講物性,集中講物的自然之性,就是它不為(wei) 人類所改變的本然之性、必然之性。《天道》篇雲(yun) :“天尊,地卑,神明之位也;春夏先,秋冬後,四時之序也;萬(wan) 物化作,萌區有狀,變化之流也。”[34]“天地固有常矣,日月固有明矣,星辰固有列矣,禽獸(shou) 固有群矣,樹木固有立矣。”[35]這就是天下的自然狀態,也是它的自然之性。《齊物論》篇講什麽(me) 是天籟:“夫吹萬(wan) 不同,而使其自已也,鹹其自取,怒者其誰邪?”[36]物性都是自己形成的,如同大大小小孔竅發出的不同聲音,非由外力,是自己如此,“風竅不同,形聲乃異”[37],故曰天然。又,《秋水》篇雲(yun) :“牛馬四足,是謂天。落馬首,穿牛鼻,是謂人。”[38]何謂“天”?《天地》篇雲(yun) :“無為(wei) 為(wei) 之之為(wei) 天。”[39]郭象注:“不為(wei) 此為(wei) ,而此為(wei) 自為(wei) ,乃天道。”[40]“此為(wei) 自為(wei) ”,是物的自然之性;而“不為(wei) 此為(wei) ”,就是順從(cong) 物的自然性。

 

物的各種存在,都是天然的,它們(men) 有自己的“性”“命”。《天運》篇借老子之口說:“夫白鶂之相視,眸子不運而風化;蟲,雄鳴於(yu) 上風,雌應於(yu) 下而風化;類自為(wei) 雌雄,故風化。性不可易,命不可變,時不可止,道不可雍。苟得於(yu) 道,無自而不可。失焉者,無自而可。”[41]這個(ge) “性”“命”,就是物的自然之性。當然,“性”與(yu) “命”又有不同,《莊子·天地》篇雲(yun) :“未形者有分,且然無間,謂之命。”[42]可見,“命”似為(wei) 物將形未形之前、對物的屬性有著決(jue) 定意義(yi) 的先天性的存在條件。什麽(me) 是“性“呢?《庚桑楚》篇雲(yun) :“性者,生之質也。”[43]性,即自然之性,它決(jue) 定了物的本質。《天地》篇說:“形體(ti) 保神,各有儀(yi) 則,謂之性。”[44]此處所說的儀(yi) 則,應該指形體(ti) 和精神的天然稟賦。

 

物的這種自然之性,莊子又把它稱為(wei) “真”。《漁父》篇說:“真者,所以受之於(yu) 天也,自然不可易也。”[45]在莊子那裏,天不是一種有意誌的神,而是一種必然的存在,因此,物的無為(wei) 的自然屬性應該是必然的存在。在《秋水》篇中,莊子把不改變牛馬的天性稱為(wei) 返真:“故曰,無以人滅天,無以故滅命,無以得殉名,謹守而勿失,是謂反其真。”[46]在《天道》篇中,對物的自然之性還有過一句最為(wei) 簡潔的表述:“虛靜恬淡寂寞無為(wei) 者,萬(wan) 物之本也。”[47]虛靜、恬淡、寂寞、無為(wei) ,其實都是物的自然之性的一種表達形式。虛靜、寂寞、恬淡,就是在描述物的本然狀態。當然,天地萬(wan) 物也是有秩序的,但是這種秩序不是有一種來自於(yu) 天地萬(wan) 物之外的外力安排或改變的,而是自然生成的。“天無為(wei) 以之清,地無為(wei) 以之寧,故兩(liang) 無為(wei) 相合,萬(wan) 物皆化生。……萬(wan) 物職職,皆從(cong) 無為(wei) 殖。故曰天地無為(wei) 而無不為(wei) 也。”[48]一切皆為(wei) 自然。

 

正因為(wei) 物的自然屬性是一種天然也是必然的存在,所以莊子主張“無以人滅天”,反對人幹預自然。《知北遊》篇雲(yun) :“聖人處物不傷(shang) 物,不傷(shang) 物者,物亦不能傷(shang) 也。唯無所傷(shang) 者,為(wei) 能與(yu) 人相將迎。”[49]所謂不傷(shang) 物,就是不改變物的自然之性。與(yu) 物無為(wei) 相處,萬(wan) 物會(hui) 自司其職,因此,人以無為(wei) 為(wei) 貴。這裏最為(wei) 關(guan) 鍵的是,與(yu) 物相處時,要尊重物各有差異的自然之性,而不是以人為(wei) 本,自作主張地試圖改變物性。《至樂(le) 》篇借孔子的話說:

 

且女獨不聞邪?昔者海鳥止於(yu) 魯郊,魯侯禦而觴之於(yu) 廟,奏九韶以為(wei) 樂(le) ,具太牢以為(wei) 膳。鳥乃眩視憂悲,不敢食一臠,不敢飲一杯,三日而死。此以己養(yang) 養(yang) 鳥也,非以鳥養(yang) 養(yang) 鳥也。夫以鳥養(yang) 養(yang) 鳥者,宜棲之深林,遊之壇陸,浮之江湖,食以鰌鰷,隨行列而止,委蛇而處,彼唯人言之惡聞,奚以夫譊譊為(wei) 乎。鹹池九韶之樂(le) ,張之洞庭之野,鳥聞之而飛,獸(shou) 聞之而走,魚聞之而下入,人卒聞之,相與(yu) 還而觀之。魚處水而生,人處水而死,彼必相與(yu) 異,其好惡故異也。故先聖不一其能,不同其事。[50]

 

物各有其自然之性,這是其生存之本,因此,人不能主觀的認為(wei) 人之性就是物之性,而是以物之性對待物之性。

 

莊子強調物的自然本性,落腳點在於(yu) 討論人的自然性,這可以從(cong) 莊子所描寫(xie) 的“至德之世”窺其內(nei) 涵。《馬蹄》篇說:“夫至德之世,同與(yu) 群獸(shou) 居,族與(yu) 萬(wan) 物並,惡知乎君子小人哉?同乎無知,其德不離,同乎無欲,是謂素樸。素樸而民性得矣。”[51]素樸之性,就是自然人性,即人的天性。它沒有知性,沒有欲望;同時,不知有君子小人之分,甚至不知與(yu) 群獸(shou) 分。《天地》篇雲(yun) :“至德之世,不尚賢,不使能;上如標枝,民如野鹿;端正而不知以為(wei) 義(yi) ,相愛而不知以為(wei) 仁,實而不知以為(wei) 忠,當而不知以為(wei) 信,蠢動而相使,不以為(wei) 賜。是故行而無跡,事而無傳(chuan) 。”[52]至德之世的人行仁義(yi) 忠信之實,卻不知仁義(yi) 忠信之義(yi) ;上如高枝恬淡無為(wei) ,下如野鹿淳樸,一切皆按其本性而動。《盜蹠》篇說:“神農(nong) 之世,臥則居居,起則於(yu) 於(yu) ,民之其母,不知其父。與(yu) 麋鹿共處,耕而食,織而衣,無有相害之心,此至德之隆也。”[53]從(cong) 上麵的描述可知,至德之世仍是一個(ge) 未被開化的淳樸世界。這個(ge) 世界裏的人民,仍保留著人的自然天性。而這樣的人性,是不分君臣、不知仁義(yi) 道德的人性。概括說來,就是未被道德倫(lun) 理化,未被貪欲機心所汙染的人性。

 

《莊子》一書(shu) ,一個(ge) 最基本的傾(qing) 向,就是反對改變自然人性。《天地》篇除了討論“性”,又曾論述“失性”:“且夫失性有五:一曰五色亂(luan) 目,使目不明;二曰五聲亂(luan) 耳,使耳不聰;三曰五臭熏鼻,困惾中顙;四曰五味濁口,使口厲爽;五曰趣舍滑心,使性飛揚。此五者,皆生之害也。”[54]目之視物,耳之聽聲,鼻之嗅氣,口之品味以及作為(wei) 人的精神活動的心,皆是人先天帶來的自然屬性;然而,人類的過度文明化,使社會(hui) 失去了自然的聲色,充斥著人為(wei) 的誘惑,造成了對人的自然天性的損害。因此,莊子主張要限製人的行為(wei) ,人要順應自然,無所作為(wei) 。那麽(me) ,人如何才能做到保性?《莊子》書(shu) 中多有討論。如《德充符》篇講“才全”:

 

死生存亡,窮達貧富,賢與(yu) 不肖毀譽,饑渴寒暑,是事之變、命之行也。日夜相代乎前,而知不能窺乎其始也。故不足以滑和,不可入於(yu) 靈府。使之和豫,通而不失於(yu) 兌(dui) ;使日夜無郤,而與(yu) 物為(wei) 春,是接而生時於(yu) 心者也,是之謂才全。[55]

 

陳鼓應注引釋德清語:“才全者,謂不以外物傷(shang) 戕其性,乃天性全然未壞,故曰全。”[56]才全,就是保住天性。人的一生,既有生死存亡和窮達貧富的命運,也有是非毀譽和饑渴寒暑的際遇。這是改變人的天性的外在條件。而才全之人,則淡然麵對這一切,隨變任化,不因此而亂(luan) 了本性。《德充符》篇曾用一句話概括:“吾所謂無情者,言人之不以好惡內(nei) 傷(shang) 其身,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57]《馬蹄》篇雲(yun) :“同乎無知,其德不離;同乎無欲,是謂素樸;素樸而民性得矣。”也正是因為(wei) 這個(ge) 原因,莊子主張不要幹預他人或改變他人的天性,對社會(hui) 實施無為(wei) 而治。對此,《莊子》一書(shu) 多有論述。《在囿》篇說:“君子不得已而臨(lin) 蒞天下,莫若無為(wei) 。無為(wei) 也而後安其性命之情。”[58]《天道》篇裏有更詳細的討論:

 

夫帝王之德,以天地為(wei) 宗,以道德為(wei) 主,以無為(wei) 為(wei) 常。無為(wei) 也,而用天下而有餘(yu) ;有為(wei) 也,則為(wei) 天下用而不足。故古之人貴夫無為(wei) 也。上無為(wei) 也,下亦無為(wei) 也,是下與(yu) 上同德,下與(yu) 上同德則不臣。下有為(wei) 也,上亦有為(wei) 也,是上與(yu) 下同道,上與(yu) 下同道則不主。上必無為(wei) 而用天下,下必有為(wei) 而天下用,此不易之道也。[59]

 

無為(wei) 而治的基本出發點,就是“安其性命之情”,即保住人的天性。

 

出於(yu) 保護人的天性,莊子反對人獨立於(yu) 自然。莊子認為(wei) ,人與(yu) 萬(wan) 物同為(wei) 一體(ti) ,“天地與(yu) 我並生,而萬(wan) 物與(yu) 我為(wei) 一。”[60]因此,人不應獨立於(yu) 物之外。《大宗師》篇講了一個(ge) 故事:“今一犯人之形而曰:‘人耳,人耳’,夫造化者必以為(wei) 不祥之人。今一以天地為(wei) 大爐,以造化為(wei) 大冶,惡乎往而不可哉。”[61]這裏所講的就是反對人有獨立於(yu) 大自然的人的意識。“吾在天地之間,猶小石小木之在大山也。”[62]“號物之數謂之萬(wan) ,人處一焉。”[63]人隻是萬(wan) 物之一而已,所以人應回歸自然,作為(wei) 自然的一個(ge) 組成部分,這才能不失去其自然之性。

 

三、郭象對莊子自然之性本質的改造

 

在魏晉南北朝時期,玄學家所說的“自然”,就字義(yi) 上說仍指自然而然、天然無為(wei) 之意。王弼注《老子》第二十五章雲(yun) :“道不違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於(yu) 自然無所違也。自然者,無稱之言,窮極之辭也。”[64]又,注《老子》第五章:“天地任自然,無為(wei) 無造。”[65]《老子》第二十五章提出了宇宙“四大”,即人、地、天、道,而在“四大”之中,人取法地,地取法天,天取法道,道的本質即為(wei) 自然。自然是極點,是不可名稱的。王弼認為(wei) :法自然,就是不違背自然,隻有如此,才保全了道的本性。可見,自然是道的本體(ti) 。正因為(wei) 如此,魏晉人徑言:“自然者,道也。”[66]“故不通於(yu) 自然者不足以言道。”[67]把“道”與(yu) “自然”合二為(wei) 一。而所謂“自然”,就是在方為(wei) 方,在圓為(wei) 圓,無為(wei) ,無造,即任自然而行,保存其天然的狀態。誠如王弼注《老子》第二十九章所雲(yun) :“萬(wan) 物以自然為(wei) 性,故可因而不可為(wei) 也。”“聖人達自然之至,暢萬(wan) 物之情,故因而不為(wei) ,順而不施。”[68]順其自然,不加以主觀意誌,不人為(wei) 地去改變事物。

 

郭象注《莊子》,也常談及“自然”。在他那裏,“自然”仍皆自然、無為(wei) 的意思。其注《逍遙遊》篇說:“天地者,萬(wan) 物之總名也。天地以萬(wan) 物為(wei) 體(ti) ,而萬(wan) 物必以自然為(wei) 正。自然者,不為(wei) 而自然者也。”[69]萬(wan) 物體(ti) 現了自然,萬(wan) 物以自然為(wei) 歸依,自然就是萬(wan) 物的自然存在的狀態。又,注《齊物論》篇說:“自己而然,謂之天然。”[70]“物各自然,不知所以然而然。”[71]郭象所說的“自然”,既有自然無為(wei) 的意思,又有自然如此的意思。阮籍《達莊論》亦雲(yun) :“天地生於(yu) 自然,萬(wan) 物生於(yu) 天地。自然者無外,故天地名焉。天地者有內(nei) ,故萬(wan) 物生焉。”[72]萬(wan) 物生於(yu) 天地,天地生於(yu) 自然,則天地、萬(wan) 物同在自然之內(nei) ,處於(yu) 自然而然的狀態。由此可見,自然不是處於(yu) 天地、萬(wan) 物之外,而是就在天地、萬(wan) 物之中的。可見,魏晉玄學家對天地自然的認識,基本上本於(yu) 莊子的自然觀。

 

情況雖然如此,然而在魏晉玄學家那裏,用“自然”來解釋人性卻發生了分歧。

 

一些人仍堅持以“自然”指人的天性。東(dong) 晉著名詩人陶淵明(352—427)的《歸園田居》有“久在樊籠裏,複得返自然”句,今人對“自然”或不注,或解為(wei) “大自然”;然而,陶淵明此詩所說的“自然”,實為(wei) 自然天性之意。聞人倓《古詩箋》注此句詩,引《老子》第二十五章“道法自然”解“自然”,是很有道理的。查慎行(1650—1727)的《初白庵詩評》卷上雲(yun) :“返自然,道盡歸田之樂(le) ,可知塵網牽率,事事俱違本性。”[73]“本性”解為(wei) “自然”,也符合詩的本義(yi) 。陶淵明《歸去來兮辭序》雲(yun) :“彭澤去家百裏,公田之秫,過足為(wei) 潤,故便求之。及少日,眷然有歸歟之情。何則,質性自然,非矯厲所得;饑凍雖切,違己交病。”[74]因本性自然,不能造作勉強以違本性,因此,陶淵明寧棄彭澤令之職,忍饑受凍,以歸田園。這裏的“自然”,顯然是指人的本性。此例也足以證明,“久在樊籠裏,複得返自然”的“自然”,就是詩人重新獲得的自然本性。

 

其實,用“自然”解釋人性的不始於(yu) 陶淵明,魏晉的玄學家早就論及自然天性的問題。嵇康提出的著名“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思想,所主張的就是任自然之性、任自然之心,其《釋私論》雲(yun) :“夫氣靜神虛者,心不存於(yu) 矜尚;體(ti) 亮心達者,情不係於(yu) 所欲。矜尚不存乎心,故能越名教而任自然;情不係於(yu) 所欲,故能審貴賤而通物情。物情順通,故大道無違;越名任心,故是非無措也。”[75]嵇康所說的“任自然”,就是指超越名教的束縛,擺脫情欲矜尚的牽累,使心性回到氣靜神虛的自然狀態。所以,很明顯,“任自然”就是任自然之本性、自然之心態。

 

就人的自然之性來說,“自然”又可稱為(wei) “真”或“本”,東(dong) 晉張湛的《列子·黃帝》注:“至真至純,即我之性分,非求之於(yu) 外。”[76]《列子·仲尼》注:“夫心,寂然無想者也,若橫生意慮,則失心之本矣。”[77]前條注是說:人一生下來就賦得了至真至純的本性。而後條注則由本人的性分擴展到人的思想性情。張湛認為(wei) :人心本來就是寂然無想的,因此,要保持這種本然之心,最好就是“順心”,即保持心之本然狀態。由此可見,這仍然是莊子任自然思想的一種反映。

 

然而,也有玄學家開始改造老莊的自然觀,其代表人物就是郭象。就人而言,如果說莊子強調的是自然人性的話,郭象的《莊子注》則把“自然人性”修改為(wei) “人性自然”。先秦道家的生命自然觀,是建立在人的自然性即無欲無求,也就是赤子之心的認識之上的,因此否定人性的社會(hui) 性,主張要把人從(cong) 社會(hui) 中解放出來,回歸到無欲無求無偽(wei) 的自然人性。而郭象的生命自然觀恰恰相反,它立足於(yu) 有情有欲乃是人的自然本性的認識基礎之上。在這一認識之上,再來討論如何把人從(cong) 自我與(yu) 社會(hui) 的雙重約製中解放出來。這一變化,其實是對莊子自然觀的本質修正。

 

郭象對《莊子》的改造,首先是從(cong) 物性開始的。“性者,生之質也”,性是生命的本根。《莊子·馬蹄》說:“馬,蹄可以踐霜雪,毛可以禦風寒,齕草飲水,翹足而陸,此馬之真性也。”[78]《莊子·秋水》說:“牛馬四足,是謂天。”莊子說的真性,乃指事物的自然之性,它決(jue) 定了事物之所以是此事物而非它事物,是天生的物性。因此,莊子重視物性,主張保住物之本性。郭象注物性,從(cong) 表麵看,與(yu) 莊子沒有什麽(me) 不同。注《山木》篇說:“凡所謂天,皆明不為(wei) 而自然。”“自然爾,故曰性。”[79]他認為(wei) ,物性就是自然而然,即自然如此。“大鵬之能高,斥鷃之能下,椿木之能長,朝菌之能短,凡此皆自然之所能,非為(wei) 之所能也。”[80]物所以有高下長短之分,皆自然如此,即物性是天然形成的。但是,郭象的注釋並不如此簡單。如果說莊子講物性,論證的是物性差異中的同一性:“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無物不然,無物不可。故為(wei) 是舉(ju) 莛與(yu) 楹,厲與(yu) 西施,恢恑憰怪,道通為(wei) 一。”雖然“計物之數,不止於(yu) 萬(wan) ”[81],而且“萬(wan) 物殊理”[82],差異性很大,但是從(cong) 道的根本視點來看,大千世界是齊一無別的。然而,郭象所強調的是物的“性分”:“性各有分。”[83]“天性所受,各有本分,不可逃,亦不可加。”[84]即物的差異性的合於(yu) 自然性。郭象認為(wei) ,物各有其本性,即有其先天的規定性,或大或小,或美或醜(chou) ,都是自然不可改變的。所以,他的真實意圖不在於(yu) 講物的自然之性,而是講物性自然。郭象把莊子的自然物性,闡釋成物性自然如此,大物必然生於(yu) 大處,小物必然居於(yu) 小處,理固自然。即把“自然物性”變為(wei) “物性自然”,對莊子的物性說作了根本性的改變。

 

郭象對莊子物性改造並未到此止步。本來,郭象言之鑿鑿地說物性“皆自然之所能,非為(wei) 之所能”,但他似乎覺得這樣還是束縛了他的物性論,從(cong) 而把不為(wei) 而自然,改為(wei) 有為(wei) 而自然。注《大宗師》篇說:“天下之物,未必自成也。自然之理,亦有須冶鍛而為(wei) 器者耳。”[85]這樣論來,郭象的物性自然論,不僅(jin) 遠離了莊子的自然物性,而且可以說是已經背道而馳。莊子的自然物性是完全先天的,“所以受之於(yu) 天也”。但在郭象那裏,物性並非自然如此了,也可加以改造,也就是說物性並非完全是天性,也可以有後天的冶煉。這就把他自己“非為(wei) 之所能”的理論推倒了。順著這個(ge) 邏輯,郭象對莊子所認識的馬的天性,做了新的批注。他的注《馬蹄》篇說:“馬之真性,非辭鞍而惡乘,但無羨於(yu) 榮華。”[86]注《秋水》篇說:“人之生也,可不服牛乘馬乎?服牛乘馬,可不穿落之乎?牛馬不辭穿落者,天命之固當也。苟當乎天命,則雖寄之人事,而本在乎天也。”[87]與(yu) 莊子不同,郭象把莊子的“天性”偷換為(wei) “天命”。一字之改,卻對莊子的思想有了根本性的顛覆。郭象認為(wei) ,馬的真性不僅(jin) 僅(jin) 在於(yu) 它的自然習(xi) 性,還有讓人騎乘的天命。莊子反對“落馬首,穿牛鼻”,認為(wei) 這違背了牛馬的天性;而郭象不僅(jin) 把人強加給牛馬的服乘也視為(wei) 它們(men) 的真性,還認為(wei) 這是天命,雖然有了人為(wei) 的成分,但仍舊是它的性分所在,仍然合於(yu) 天。由此可見,郭象討論物性,不再局限於(yu) 物的自然性,還注意到物在人類社會(hui) 中的實用性。他把這兩(liang) 個(ge) 方麵統統歸之為(wei) 物性,統統視為(wei) 自然如此。

 

郭象打破莊子自然物性理論,目的乃在於(yu) 建立他的人性論。莊子重視人的本性的保護,講“安其性命之情”,反對“易性”和“傷(shang) 性”。在莊子看來,自然人性是無知無欲的。隻有無知無欲,人才能“形體(ti) 保神,各有儀(yi) 則”,如果求知有欲,就會(hui) 失去人之本性;《天地》篇說的五種失性並不是要人們(men) 不視不聽,這裏所說的五色、五聲、五味並非有些人所理解的自然聲色,而是指經過人加工過的聲色,也就是“人文化”的聲色,在此用來指代會(hui) 改變人的素樸本性的文化。莊子主張,對於(yu) 這樣的聲色,要“目無所見,耳無所聞,心無所知”[88],如此才能神形相守,保住本性,無知無欲;再抽象一些,就是虛靜無為(wei) 。“居無思,行無慮,不藏是非美惡”,不以身殉名利以及天下,“墮爾形體(ti) ,吐爾聰明……解心釋神,莫然無魂”[89],萬(wan) 物不足以擾其心,進而達到“外天地,遺萬(wan) 物”[90]。

 

但是,郭象所闡釋的人性,已經不是莊子所說的不分君子與(yu) 小人、甚至與(yu) 野獸(shou) 及萬(wan) 物不分的無知無欲的素樸本性,而是把後天的人的一切都納入人性之中:“夫我之所生也,非我之所生也。則一生之內(nei) ,百年之中,其坐起行止,動靜趣舍,性情知能,凡所有者,凡所無者,凡所為(wei) 者,凡所遇者,皆非我也,理自爾耳。”[91]郭象所說的人性,不僅(jin) 包含了先天的稟賦,而且還有後天個(ge) 人行為(wei) 。而且,他這裏所說的“理自爾”,已經不是自然如此,而是命運如此。

 

郭象所講的人性中,已經遠遠超出了先天稟賦的自然資質,甚至包含有君臣等級和賢愚之別:“性各有分,故知者守知以待終,而愚者抱愚以至死,豈有能中易其性者也?”[92]“夫仁義(yi) 者,人之性也。”[93]“夫仁義(yi) 自是人之情性,但當任之。”“恐仁義(yi) 非人情而憂之者,真可謂多憂也。”[94]而且認為(wei) ,這都是“天性所受,各有本分,不可逃,亦不可加”[95]的。

 

在郭象那裏,不僅(jin) 人的後天的身份也成了本性;還有,即使是人傷(shang) 害本性,隻要能改正,也是不違自然的,注《大宗師》篇就傳(chuan) 達了這樣的觀點:“夫率性直往者,自然也;往而傷(shang) 性,性傷(shang) 而能改者,亦自然也。”[96]在這樣的闡釋下,人性已經遠離了莊子所說的自然性,大大融入了社會(hui) 性。

 

與(yu) 物性密切相關(guan) 的還有“無為(wei) ”和“有為(wei) ”的認識。莊子主張無為(wei) :“夫恬淡、寂寞、虛無、無為(wei) ,此天地之本而道德之質也。”[97]無為(wei) 是道的自然本質的體(ti) 現:“故君子不得已而蒞臨(lin) 天下,莫若無為(wei) ,無為(wei) 也而後安其性命之情。”[98]而對於(yu) 物性而言,所謂無為(wei) ,就是不人為(wei) 地改變物性,任性而動,如《駢拇》篇所言:“彼正正者,不失其性命之情。故合者不為(wei) 駢,而枝者不為(wei) 跂,長者不為(wei) 有餘(yu) ,短者不為(wei) 不足。”[99]“且夫待鉤繩規矩而正者,是削其性也;待繩約膠漆而固者,是侵其德也;曲折禮義(yi) ,呴俞仁義(yi) 以慰天下之心者,此失其常然也。天下有常然。常然者,曲者不以鉤,直者不以繩,圓者不以規,方者不以矩,附離不以膠漆,約束不以墨索。故天下誘然皆生而不知所以生,同焉皆得而不知其所以得。”[100]方圓曲直,皆循物性,不人為(wei) 地改變它。而對於(yu) 個(ge) 人之人性而言,無為(wei) 就是保持人無知無欲的自然人性。所以莊子推崇的聖人,都是無憑無待、逍遙浮世、不為(wei) 世累的人。郭象注《莊子》,從(cong) 表麵上看接受了《莊子》無為(wei) 的思想,主張任物之性。一是物自任其性:“物任其性,事稱其能,各當其分,逍遙一也。”[101],大鵬有負天之力,一飛半歲,放九萬(wan) 裏之遙,這是達到了它的本性之極;而燕雀“一飛半朝,搶榆枋而止”,也同樣達到了它的性分之極。燕雀如果羨慕大鵬,那就是有為(wei) ,不羨慕大鵬,隻是盡己之能,就是無為(wei) 。二是任物之性,把對物的施為(wei) 限製在物性的範圍內(nei) ,以得性為(wei) 至:“夫善禦者,將以盡其能也。盡能在於(yu) 自任。而乃走作驅步,求其過能之用,故有不堪而多死焉。若乃任駑驥之力,適退疾之分,雖則足跡接乎八方之表,而眾(zhong) 馬之性全矣。而惑者聞任馬之性,乃謂放而不乘,聞無為(wei) 之風,遂雲(yun) 行不如臥,何其往而不返哉!斯失乎莊生之旨遠矣。”[102]但這段話,明顯偷換了《莊子》關(guan) 於(yu) 馬的天性的內(nei) 涵。

 

郭象這樣講任物之性,落腳點乃在於(yu) 統治之術。郭象認為(wei) ,無為(wei) 之治的根本在於(yu) 任民之性、用人之能,而不是親(qin) 力親(qin) 為(wei) ,甚至越職而為(wei) :“夫民之德,小異而大同。故性之不可去者,衣食也;事之不可費者,耕織也,此天下之所同而為(wei) 本者也。守斯道者,無為(wei) 之至也。”[103]“故善用人者,使能方者為(wei) 方,能圓者為(wei) 圓,各任其所能,人安其性。”[104]所謂無為(wei) ,就是各任其能,而且各司其職,君臣都不越職,如注《天道》篇說:

 

主上無為(wei) 於(yu) 親(qin) 事,而有為(wei) 於(yu) 用臣。臣能親(qin) 事,主能用臣;斧能刻木,而工能用斧,各當其能,則天理自然,非有為(wei) 也。若乃主代臣事,則非主矣;臣秉主用,則非臣矣。故各司其任則上下鹹得,而無為(wei) 之理至矣。[105]

 

夫無為(wei) 之體(ti) 大矣。天下何所不無為(wei) 哉。故主上不為(wei) 塚(zhong) 宰之任,則伊呂靜而司尹矣;塚(zhong) 宰不為(wei) 百官之所執,則百官靜而禦事矣;百官不為(wei) 萬(wan) 民之所務,則萬(wan) 民靜而安其業(ye) 矣;萬(wan) 民不易彼我之所能,則天下之彼我靜而自得矣。故自天子以下至於(yu) 庶人,下及昆蟲,孰能有為(wei) 而成哉?故彌無為(wei) 而彌尊也。[106]

 

所以,郭象總結道:“夫無為(wei) 也,則群才萬(wan) 品各任其事而各自當其責矣。故曰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而不與(yu) 焉,此之謂也。”[107]舜和禹雖然坐了天下,貴為(wei) 天子,但是因為(wei) 他們(men) 能夠使大臣百姓各任其事,所以雖有天下卻不與(yu) 其中,逍遙無為(wei) 。基於(yu) 這種認識,郭象對於(yu) 莊子以拱默於(yu) 山林為(wei) 無為(wei) 的觀點,明確提出了反對的意見:“若謂拱默乎山林之中而後得稱無為(wei) 者,此莊老之談所以見棄乎當途。”[108]而郭象提出的理想聖人,則是既居統治高位,又遊心江海的人:“夫聖人雖在廟堂之上,然其心無異於(yu) 山林之中,世豈識之哉。徒見其戴黃屋,佩玉璽,便謂足以纓紱其心矣;見其曆山川,同民事,便謂足以憔悴其神矣,豈知至至者之不虧(kui) 哉。”[109]君主既然不幹預臣子的事,什麽(me) 事情不必親(qin) 力親(qin) 為(wei) ,所以,他才能夠雖在廟堂之上,而能心遊山林,達到逍遙的境界。

 

要之,郭象對《莊子》的改造,適應了魏晉士人的需要,通過改造《莊子》,為(wei) 士人徘徊於(yu) “入世”與(yu) “出世”之間,創造了首鼠於(yu) 儒道兩(liang) 端的理論。經過郭象的改造,,《莊子》不再遠離人間,遠離士人,成為(wei) 既能夠維護君主權力,同時又不損害士人利益;既能給予士人享受榮華的理由,又能給士人的精神以回旋的理論空間。此後,《莊子》才會(hui) 被士人廣泛接受。而晉代以後士人所接受的《莊子》,已經不完全是莊周的原始的《莊子》,即那個(ge) 反仁義(yi) 、反人文化、崇尚原始自然、追求絕對自由的《莊子》,而是加入了郭象闡釋而改造過的《莊子》。這個(ge) 《莊子》打著自然的幌子,卻承認社會(hui) 差別,承認名教,認為(wei) 此差別與(yu) 名教亦是自然;在此之上,建立吉士人的自由,即在差別和名教之內(nei) 的自由。“物物而不物於(yu) 物”,既生活在世間,又不縈心祿位,超遙於(yu) 行跡之外。

 

 注釋:

 

[1]戴明揚:《嵇康集校注》(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62),第114頁。

 

[2]湯一介:《郭象》(台北:東(dong) 大圖書(shu) 公司,1999),第46頁。。

 

[3]〔唐〕房玄齡等:《晉書(shu) ·阮籍傳(chuan) 》(北京:中華書(shu) 局,1997),第354頁。

 

[4]郭慶藩:《莊子集釋》(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3),第205頁。

 

[5]朱謙之:《老子校釋》(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4),第71頁。。

 

[6]任繼愈:《老子繹讀》(北京:北京圖書(shu) 館出版社,2006),第56頁,。

 

[7]《老子道德經河上公章句》(北京:中華書(shu) 局,1993),王卡點校。

 

[8]吳澄:《道德真經吳澄注》(上海:華東(dong) 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第35頁。

 

[9]任繼愈《老子繹讀》,第112頁。

 

[10]任繼愈《老子繹讀》,第143—144頁,。

 

[11]任繼愈《老子繹讀》,第38頁。

 

[12]吳澄《道德真經吳澄注》,第22頁。

 

[13]任繼愈《老子繹讀》,第50頁,。

 

[14]車載:《論老子》(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第2—3頁。

 

[15]蔣錫昌:《老子校詁》(成都:成都古籍書(shu) 店,1988),第156頁。

 

[16]任繼愈《老子繹讀》,第125頁,。

 

[17]任繼愈《老子繹讀》,第35—36頁。。

 

[18]任繼愈《老子繹讀》,第83頁。。

 

[19]郭慶藩:《莊子集釋》,第202頁。

 

[20]郭慶藩:《莊子集釋》,第268頁。

 

[21]郭慶藩:《莊子集釋》,第632頁。

 

[22]郭慶藩:《莊子集釋》,第667頁。

 

[23]郭慶藩:《莊子集釋》,第435頁,。

 

[24]郭慶藩:《莊子集釋》,第68頁。

 

[25]郭慶藩:《莊子集釋》,第176頁。

 

[26]郭慶藩:《莊子集釋》,第225頁。

 

[27]郭慶藩:《莊子集釋》,第654頁。

 

[28]郭慶藩:《莊子集釋》,第649頁。

 

[29]郭慶藩:《莊子集釋》,第649頁。

 

[30]郭慶藩:《莊子集釋》,第355頁。

 

[31]任繼愈《老子繹讀》,第35-36頁。。

 

[32]樓宇烈:《王弼集校釋》(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0),第36頁。

 

[33]樓宇烈:《王弼集校釋》,第36頁。

 

[34]郭慶藩:《莊子集釋》,第421-422頁。

 

[35]郭慶藩:《莊子集釋》,第429頁。

 

[36]郭慶藩:《莊子集釋》,第50頁。

 

[37]郭慶藩:《莊子集釋》,第51頁,成玄英疏。

 

[38]郭慶藩:《莊子集釋》,第524頁。

 

[39]郭慶藩:《莊子集釋》,第368頁。

 

[40]郭慶藩:《莊子集釋》,第368頁。

 

[41]郭慶藩:《莊子集釋》,第474頁。

 

[42]郭慶藩:《莊子集釋》,第382頁。

 

[43]郭慶藩:《莊子集釋》,第713頁。

 

[44]郭慶藩:《莊子集釋》,第382頁。

 

[45]郭慶藩:《莊子集釋》,第906頁。

 

[46]郭慶藩:《莊子集釋》,第524頁。

 

[47]郭慶藩:《莊子集釋》,第411-412頁。

 

[48]郭慶藩:《莊子集釋》,第544頁。

 

[49]郭慶藩:《莊子集釋》,第674頁。

 

[50]郭慶藩:《莊子集釋》,第551-552頁。

 

[51]郭慶藩:《莊子集釋》,第307頁。

 

[52]郭慶藩:《莊子集釋》,第400頁。

 

[53]郭慶藩:《莊子集釋》,第872頁。

 

[54]郭慶藩:《莊子集釋》,第407頁。

 

[55]郭慶藩:《莊子集釋》,第195頁。

 

[56]陳鼓應:《莊子今注今譯》(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6),第187頁。

 

[57]郭慶藩:《莊子集釋》,第202頁。

 

[58]郭慶藩:《莊子集釋》,第338頁。

 

[59]郭慶藩:《莊子集釋》,第417頁。

 

[60]郭慶藩:《莊子集釋》,第77頁。

 

[61]郭慶藩:《莊子集釋》,第239頁。

 

[62]郭慶藩:《莊子集釋》,第500頁。

 

[63]郭慶藩:《莊子集釋》,501頁。

 

[64]樓宇烈:《王弼集校釋》,第65頁。

 

[65]樓宇烈:《王弼集校釋》,第13頁。

 

[66]楊伯峻:《列子集釋》(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2),第116頁,張湛注引何晏《無名論》。

 

[67]〔三國·魏〕阮籍:“大人先生傳(chuan) ”,《阮籍集校注》(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7),第171頁。

 

[68]樓宇烈:《王弼集校釋》,第77頁。

 

[69]郭慶藩:《莊子集釋》,第21頁。

 

[70]郭慶藩:《莊子集釋》,第51頁。

 

[71]郭慶藩:《莊子集釋》,第55頁。

 

[72]陳伯君:《阮籍集校注》,第138頁。

 

[73]〔清〕查慎行:《初白庵詩評》》(清乾隆四十二年張氏涉園歡樂(le) 堂本,1777),卷18。

 

[74]袁行霈:《陶淵明集箋注》(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3),第460頁。

 

[75]戴明揚:《嵇康集校注》,第234頁。

 

[76]楊伯峻:《列子集釋》,第47頁。

 

[77]楊伯峻:《列子集釋》,第135頁

 

[78]郭慶藩:《莊子集釋》,第301頁。

 

[79]郭慶藩:《莊子集釋》,第614頁。

 

[80]郭慶藩:《莊子集釋》,第21頁。

 

[81]郭慶藩:《莊子集釋》,第801頁。

 

[82]郭慶藩:《莊子集釋》,第799頁。

 

[83]郭慶藩:《莊子集釋》,第59頁。

 

[84]郭慶藩:《莊子集釋》,第120頁。

 

[85]郭慶藩:《莊子集釋》,第255頁。

 

[86]郭慶藩:《莊子集釋》,第302頁。

 

[87]郭慶藩:《莊子集釋》,第524頁。

 

[88]郭慶藩:《莊子集釋》(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3),第347頁。

 

[89]郭慶藩:《莊子集釋》(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3),第354—355頁。

 

[90]郭慶藩:《莊子集釋》(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3),第435頁。

 

[91]郭慶藩:《莊子集釋》(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3),第184頁。

 

[92]郭慶藩:《莊子集釋》(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3),第59頁。

 

[93]郭慶藩:《莊子集釋》(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3),第463頁。

 

[94]郭慶藩:《莊子集釋》(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3),第289頁。

 

[95]郭慶藩:《莊子集釋》(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3),第120頁。

 

[96]郭慶藩:《莊子集釋》(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3),第256頁。

 

[97]郭慶藩:《莊子集釋》(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3),第479頁。

 

[98]郭慶藩:《莊子集釋》(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3),第338頁。

 

[99]郭慶藩:《莊子集釋》(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3),第288頁。

 

[100]郭慶藩:《莊子集釋》(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3),第291—292頁。

 

[101]郭慶藩:《莊子集釋》(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3),第1頁。

 

[102]郭慶藩:《莊子集釋》(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3),第304頁。

 

[103]郭慶藩:《莊子集釋》(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3),第305頁。

 

[104]郭慶藩:《莊子集釋》(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3),第325頁。

 

[105]郭慶藩:《莊子集釋》(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3),第418頁。

 

[106]郭慶藩:《莊子集釋》(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3),第414—415頁。

 

[107]郭慶藩:《莊子集釋》(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3),第413—414頁。

 

[108]郭慶藩:《莊子集釋》(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3),第25頁。

 

[109]郭慶藩:《莊子集釋》(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3),第29頁。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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