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cong) 清華簡《程寤》篇看“文王受命”問題
作者:晁福林(北京師範大學曆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來源:《北京師範大學學報(社會(hui) 科學版)》2016年第5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四月十六日戊戌
耶穌2017年5月11日
內(nei) 容提要:“文王受命”是周王朝立國的終極依據和王朝命脈之所在,也是周王朝占主導地位的影響有周一代的社會(hui) 觀念。關(guan) 於(yu) “文王受命”說的起源,比較流行的司馬遷所述的“虞芮質成”說實不如《程寤》的“大姒之夢”說更近乎曆史的本真。這個(ge) 觀念有一個(ge) 發展變化過程,在大姒之夢以前,文王受命是指接受商王之命,其後,則是取商王朝之命而代之,隻是到了周公時期其內(nei) 涵才擴而大之,成為(wei) 文王接受天賜予的統治天下的大命。清華簡《程寤》篇對於(yu) 說明“文王受命”問題十分重要,此篇以述史為(wei) 主的寫(xie) 法和一些用辭之例,都表明它當成書(shu) 於(yu) 西周晚期或春秋時期的史官之手。這對於(yu) 研究《逸周書(shu) 》的成書(shu) 時代也有重要參考價(jia) 值。
關(guan) 鍵詞:清華簡/《程寤》/文王受命
清華簡《程寤》篇的麵世,使人們(men) 對於(yu) “文王受命”這一問題有了更多的認識。周人曆來豔稱“文王受命”,意即文王承受天所賜予的統治天下的大命。其實,“文王受命”說的出現和發展是有一個(ge) 過程的,並非自來如此。今試作討論,提出拙見供參考。
一、“文王受命”源於(yu) “虞芮質成”抑或是“大姒之夢”
關(guan) 於(yu) “文王受命”的起源,自來有兩(liang) 說,一是《史記》所載的平虞芮之訟;一是《逸周書(shu) 》所載的解大姒之夢。因虞芮質平而文王受命之說為(wei) 曆代學者所信,雖然有不信者①,但肯定這種說法者卻多至不可勝數②。平虞芮之訟事,見於(yu) 《史記·周本紀》:
西伯陰行善,諸侯皆來決(jue) 平。於(yu) 是虞、芮之人有獄不能決(jue) ,乃如周。入界,耕者皆讓畔,民俗皆讓長。虞、芮之人未見西伯,皆慚,相謂曰:“吾所爭(zheng) ,周人所恥,何往為(wei) ,隻取辱耳。”遂還,俱讓而去。諸侯聞之曰:“西伯蓋受命之君。”③
這是司馬遷關(guan) 於(yu) “文王受命”最為(wei) 完整的說法,在《史記》中提到此事的還有,《劉敬叔孫通傳(chuan) 》所雲(yun) “及文王為(wei) 西伯,斷虞芮之訟,始受命”。按照司馬遷的說法,西伯先是以高尚的德操和周邦的禮讓之風,平息了虞芮之訟,並由此而感動了許多“諸侯”邦國,然後才得諸邦國擁戴,稱其為(wei) “受命之君”。司馬遷述此事,可能是依據《詩經》的記載。虞芮質成之事,首見於(yu) 《詩經·綿》篇,此篇謂“虞芮質厥成,文王蹶厥生(虞芮之爭(zheng) 被平息,是因為(wei) 文王感動了兩(liang) 國君主的本性)”《毛傳(chuan) 》注詩一般極簡略,而於(yu) 此句卻大費筆墨,謂:
虞、芮之君,相與(yu) 爭(zheng) 田,久而不平,乃相謂曰:“西伯,仁人也,盍往質焉?”乃相與(yu) 朝周。入其竟(境),則耕者讓畔,行者讓路。入其邑,男女異路,斑白不提挈。入其朝,士讓為(wei) 大夫,大夫讓為(wei) 卿。二國之君,感而相謂曰:“我等小人,不可以履君子之庭。”乃相讓,以其所爭(zheng) 田為(wei) 間田而退。天下聞之而歸者四十餘(yu) 國。④
毛傳(chuan) 所雲(yun) 與(yu) 《周本紀》完全一致,且更為(wei) 詳細。《周本紀》與(yu) 毛傳(chuan) 的相異之處在於(yu) 補充了文王受擁戴而被譽為(wei) “受命之君”之說。因平虞芮之訟而受擁戴進而受命稱王,可以說是戰國秦漢以降廣泛流行於(yu) 世的說法,當代學者也每每相信此說⑤。分析《綿》詩和毛傳(chuan) 的說法,並沒有因虞芮質平而文王受命之說。此說當為(wei) 司馬遷所增衍。
“文王受命”起自大姒之夢的說法,沒有前麵那種說法流行。這其間的一個(ge) 重要原因是,《逸周書(shu) 》在儒家文獻裏不占主流地位,因此也沒有引起司馬遷的充分重視而將大姒之夢載入《史記》。由於(yu) 這個(ge) 原因,所以“文王受命”說因何而起也就沒有成為(wei) 一個(ge) 需要討論的問題,所以曆代學者言文王受命之源就多以司馬遷之說為(wei) 準了。
現在分析起來,可以發現司馬遷之說是有問題的。
其一,從(cong) 毛傳(chuan) 的相關(guan) 敘述看,當時的傳(chuan) 說裏並沒有“諸侯聞之曰:‘西伯蓋受命之君。’”之說,此說當為(wei) 司馬遷所附加。司馬遷篤信周文王受天大命,故而附加此內(nei) 容,他寫(xie) 武王伐紂事,和《逸周書(shu) ·克殷》相比,就附加了“武王再拜稽首,曰:膺更大命,革殷受天明命”等字⑥。司馬遷所附加的這方麵的內(nei) 容,來源不明,可以置疑。
其二,從(cong) 西伯恭聽紂王之命到以周代商,接受商王朝之命,再到宣示統治天下的大命,周文王一直是小心翼翼從(cong) 事,不可能在大姒之夢以前就匆忙宣示自己得統治天下之大命⑦。司馬遷一是在《周本紀》裏謂文王為(wei) “受命之君”,一是在《齊世家》中雲(yun) “西伯受命”。“受命”之意是謂治天下之命,抑或是謂接收商王朝之命,並不清楚。雖然其意模糊,但從(cong) 司馬遷對於(yu) 謂文王受命的總體(ti) 認識看,他實際上是暗示著虞芮質平後文王即得到治天下的大命。這是不符合周人受命觀念發展情況的。
其三,司馬遷述文王因虞芮質平而受命之事,還見於(yu) 《齊世家》:“周西伯政平,及斷虞芮之訟,而詩人稱西伯受命曰文王。”依此意,《齊世家》所雲(yun) “詩人”當指《綿》詩之作者,但《綿》詩中並無說文王受命之句。文王受命說在《詩經》裏見於(yu) 《詩·大雅·文王》序,雲(yun) “文王受命作周”。司馬遷在這裏采取了移花接木的辦法,將兩(liang) 者結合了起來,形成了詩人因虞芮質成而文王受命之說。移花接木之術固然增加了敘事效果,也提升了文王的光輝形象,但卻加大了與(yu) 曆史實際的距離。
其四,司馬遷撰《史記》多有采《逸周書(shu) 》者,如寫(xie) 武王伐紂全據《逸周書(shu) ·克殷》,寫(xie) 武王自殷返周途中事采《逸周書(shu) ·度邑》的記載等,是為(wei) 顯例。但於(yu) 文王受命卻不取《逸周書(shu) ·程寤》。其中原因應當在於(yu) 司馬遷循孔子不言怪力亂(luan) 神之旨。春秋戰國時期所流傳(chuan) 的關(guan) 於(yu) 周文王的鳳鳴岐山之說⑧、赤鳥銜書(shu) 之說⑨,皆為(wei) 司馬遷所不采。所以不取大姒之夢,而采頗有文采和故事性的虞芮質成來敘述,應當是司馬遷撰史“其文直其事核”(班固語)風格的表現。然而,上古時代古人篤信夢境,這是社會(hui) 實際,而非怪力亂(luan) 神之事,不應當一概否定。“受命”說固然無稽,但當時的人篤信大姒之夢而文王受命,則是曆史的真實。司馬遷述此事固然展現了其不信虛妄之說的理性眼光,但卻與(yu) 曆史之真失之交臂。
《程寤》所載因大姒之夢而文王受命的說法,比之於(yu) 虞芮質成說更為(wei) 可靠。理由可分以下幾項,其一,是篇出現的時代要早於(yu) 《詩經》毛傳(chuan) 和《史記》。雖然記載出現時代的早晚不能成為(wei) 決(jue) 定性的證據,但就曆史時段而言,較早的記載因其近乎史事而易真,而較晚的記載則往往遠乎史事而易假,則是一般的規律。其二,《程寤》述文王為(wei) 大姒之夢而隆重占卜,然後才拜受吉命。這種“受命”的過程及方式,與(yu) 《尚書(shu) 》諸篇所載相近或相同,而與(yu) 《史記》所載因虞芮質平而文王受命之事不合拍。《尚書(shu) ·大誥》一雲(yun) “寧王遺我大寶龜,紹天明(命)(文王給我大寶龜,讓我知曉天命)”;一雲(yun) “寧王惟卜用,克綏受茲(zi) 命(文王采用占卜的方法,知道自己能夠接受天命)”⑩。都表明周公認為(wei) 文王是通過占卜來得知天命的。此與(yu) 《程寤》篇合,而虞芮質成說裏卻無占卜的跡象。《大誥》作於(yu) 周初,可見是時周公等人認為(wei) 文王受命係由占卜所得天命。這對於(yu) 說明《程寤》篇記載之可信,甚為(wei) 有力。《尚書(shu) ·多士》載周公語謂“敕殷命終於(yu) 帝(教殷命終結於(yu) 帝)”,又謂“有命曰:‘割殷,告敕於(yu) 帝(天命令說割剝殷命,並且將情況稟報於(yu) 帝)”(11),這與(yu) 《程寤》所雲(yun) “受商命於(yu) 皇上帝”的語意是一致的。然而,這一點在虞芮質平而受命說裏也是找不到痕跡的。其三,依當時情理,受命(無論是受商命,或是受天之大命),皆為(wei) 十分重大的事情,此事本當由在西方居於(yu) 領導地位的西伯來宣示,而不應當由名不見史傳(chuan) 的蕞爾小國來宣示。再說,將八卦重為(wei) 六十四卦,自司馬遷以來皆謂文王被囚羑裏時所為(wei) 。文王演易的目的無外乎尋繹天道與(yu) 人道。文王演易,實出於(yu) 他對天道觀的深入思考。可以說,西伯文王最有資格來宣示天命,而西伯治理下的諸小國則無宣示此事的資格。其四,占夢以知吉凶,是自殷商以來的傳(chuan) 統,甲骨卜辭裏就有一些為(wei) 商王占夢的記載。可見占夢是商代以來的一個(ge) 傳(chuan) 統,而以仁德高尚而得天命則是起源較晚的觀念。從(cong) 周初諸誥來看,這一觀念當在周公攝政之後。其五,從(cong) 《逸周書(shu) ·大開武》篇載周公對武王語來看,周公實際上是認可文王受命源自大姒之夢的。周公謂“茲(zi) 順天。天降寤於(yu) 程,程降因於(yu) 商。商今生葛,葛右有周。”(12)意謂要順從(cong) 天意。這個(ge) 天意就是在程地降給大姒以夢,這是因為(wei) 商王朝已衰敗,商王朝的庭院裏生了葛荊,這是對周有利的事情。這與(yu) 清華簡《程寤》所載,十分吻合。從(cong) 以上幾個(ge) 方麵看,“文王受命”源於(yu) 大姒之夢的說法,比源於(yu) 虞芮質平,應當更能讓人信服。
“天命”之說本屬子虛,但商周時人卻篤信有加,成為(wei) 當時社會(hui) 思想的重要理念。因此,研究其起源和發展對於(yu) 認識那個(ge) 時代的社會(hui) 情況,是一件頗有意義(yi) 的事情。對比《史記》和《逸周書(shu) 》的相關(guan) 資料,應當得出結論是《逸周書(shu) ·程寤》篇以及清華簡的相關(guan) 記載更為(wei) 可靠。
二、清華簡《程寤》所載大姒之夢的特點
按照清華簡《程寤》篇的說法,文王受命緣由大姒之夢而開始。為(wei) 什麽(me) 大姒之夢會(hui) 被特別重視呢?
首先是因為(wei) 大姒的身份重要。大姒是文王賢妃,《詩經·大明》篇說“大邦有子,俔天之妹。文定厥祥,親(qin) 迎於(yu) 渭(大姒是大邦殷之女,如天仙般美麗(li) 。文王得吉祥卜兆,親(qin) 自到渭河邊上迎娶)”(13),相傳(chuan) 大姒為(wei) 文王生十子,很受文王重視。大姒被稱為(wei) “大邦之子”,應當說明她是殷商地區的姒姓女子。遠嫁於(yu) 周,表示著商王朝對於(yu) 周的重視。因為(wei) 大姒有此出身背景,所以她的以周代商之夢就格外引起重視。
其次是因為(wei) 大姒之夢涉及了商周之際最為(wei) 核心的重要問題。周革殷命是周族人的目標,這個(ge) 目標是由大姒之夢傳(chuan) 達出來的。因此周公即謂:“天休於(yu) 寧(文)王,興(xing) 我小邦周,寧(文)王惟卜用,克綏受茲(zi) 命。”(天降福佑於(yu) 文王,讓我小邦周興(xing) 盛,文王因為(wei) 信用了占卜之兆,所以才能夠接受天的命)(14),明言文王是通過卜事而能受天命的。
《逸周書(shu) ·程寤》篇早佚,漢宋間文獻多有引錄其片斷者,雖然亦提到大姒之夢,但均非完璧,清華簡《程寤》篇揭示的材料,比較完整,為(wei) 文獻引錄者所不及。《程寤》所述大姒之夢,展現了《尚書(shu) ·大誥》篇所說的“文王惟卜用”的情況,對於(yu) 認識“文王受命”問題十分重要。為(wei) 了便於(yu) 討論,茲(zi) 將清華簡《程寤》篇的相關(guan) 簡文引錄如下:
隹(惟)王元祀,貞(正)月,既生(魄),大姒夢見商廷(庭)隹(惟)棶(棘),迺小子發取周廷杍(梓)梪(樹)於(yu) 氒(厥)(間),(化為(wei) )鬆柏棫柞。(以上第1簡)(寤),敬(驚),告王。王弗敢占,(詔)太子發,卑(俾)霝(靈)名凶,(祓)。祝祈(祓)王,巫率(祓)大姒,宗丁(祓)大(太)子發。敝(幣)告(以上第2簡)宗方(祊)杜禝(稷),祈於(yu) 六末山川,攻於(yu) 商神。望,承(烝),占於(yu) 明堂。王及大(太)子發並拜吉夢,受商命(以上第3簡)於(yu) 皇上帝。(以上第4簡)(15)
清華簡《程寤》篇在李學勤、劉國忠兩(liang) 位先生進行編連、排序、釋文及考釋工作之後,諸家又多加補充研究,其文意已經大致清楚。上引簡文的意思是說:周文王元年正月的既生魄這天,太姒夢見商王的庭院裏長滿了不成材的荊棘(16),又夢見太子發將周廷院中的梓樹移栽於(yu) 商王庭院,這些樹變化為(wei) 鬆柏棫柞之類的佳木。太姒驚醒後告訴了周文王。周文王不敢獨自占卜此事的吉凶,便將此事告訴了太子發,並且讓神巫說出凶神之名(“名凶”)(17)。於(yu) 是神巫名“祈”者為(wei) 周文王祓災,神巫名“率”者為(wei) 太姒祓災,擔任“宗”職的名“丁”者為(wei) 太子發祓災,然後又獻幣並將此夢告訴宗祊社稷神靈,然後祈福於(yu) 天地四方和山川神靈,還用“攻”的方式譴責了殷商之神。在望祭和烝祭之後,周文王和太子發才一起敬拜這個(ge) 吉利的夢,表示從(cong) 皇上帝那裏接受了商的命。
在周族奮發圖強的曆史上,大姒之夢首次披露周可得上帝之命,取商而代之。這是周族戰略轉變的一個(ge) 標識。這是大姒之夢的第一個(ge) 特點。
為(wei) 什麽(me) 說大姒之夢有以周代商之意呢?是因為(wei) 大姒夢見周的梓,到了商王庭院就化為(wei) 鬆、柏、棫、柞四種樹從(cong) 而占據了商王庭院。簡文所述之事並不怎麽(me) 稀罕,大姒隻是做了一個(ge) 以周代商的夢,感到震驚,便告訴了周文王。依簡文所載,周文王的表現是“弗敢占”,可以推想,他和大姒一樣,也是感到驚恐。需要細究的問題是大姒和文王為(wei) 什麽(me) 驚恐呢?周人對於(yu) “夢”十分重視,《周祀·春官》有“占夢”之職官,其職守是“以日、月、星、辰占六夢之吉凶”。這六夢為(wei) 正夢、噩夢、思夢、寤夢、喜夢、懼夢。大體(ti) 可以分為(wei) 吉凶兩(liang) 類。關(guan) 於(yu) “寤夢”,鄭玄注謂“覺時道之而夢”,意即睡醒了還能夠將夢言說出來的夢。清儒孫詒讓說:“蓋覺見而道其事,神思偶涉,亦能成夢,與(yu) 上‘思夢’為(wei) 無所見而馮(feng) 虛想象之夢異也。”(18)孫詒讓辨析寤夢與(yu) 思夢之別,洵為(wei) 卓見。簡文的“寤”字十分重要。較早關(guan) 於(yu) “寤”字的解釋見於(yu) 《詩·周南·關(guan) 雎》毛傳(chuan) “寤,覺也”,它和覺悟的悟,為(wei) 同源字(19)。《說文》謂“寐覺而有言曰寤”(20)。總之,醒後可以將夢言說與(yu) 有覺悟,皆指印象深刻。可以說寤夢正是晝思夜想而成之夢,夢醒後尚能娓娓道來。從(cong) 簡文可以看出以周代商實為(wei) 大姒和文王晝思夜想之事,但對此又十分害怕,所以夢到之後便會(hui) “驚”,便會(hui) 馬上令人占卜並舉(ju) 行攘除災禍的祭祀(“祓”),再舉(ju) 行祭典將此事稟報給各路神靈(“宗祊”“社稷”“山川六末”),並且為(wei) 了鎮服敵人,還要“攻”祭於(yu) “商神”(21),意即用一些方式震懾殷商之神。
通過占卜祭祀而逢凶化吉,是周文王處理大姒之夢的第二個(ge) 特點。
在深演《周易》的周文王看來,接受商王朝之命非是福,而是禍,所以才鄭重地讓神巫和宗為(wei) 他和太姒及太子發都分別舉(ju) 行祓除災禍的儀(yi) 式。如果太姒之夢僅(jin) 僅(jin) 是福祉,那麽(me) 周文王大可直接宣示,然後“並拜吉夢”。這樣的認真祓除災禍的儀(yi) 式,正是擔心接受商命是巨大的災禍。災禍之源在於(yu) 所受的“命”乃是商命,而“商命”則屬於(yu) 不吉之命。其不吉的原因蓋有二,一是商命已被天帝唾棄,二是受商命則猶揭櫫反叛之幟,在強大的商王朝勢力麵前,文王擔心會(hui) 以卵擊石。因此周文王要在接受商命之時“祈於(yu) 六末山川,攻於(yu) 商神”。隻有在拔攘、攻除、祭祀等一係列的活動之後,周文王才率太子發一起拜受通過攘祓儀(yi) 式之後轉化而成的“吉夢”。
要之,通過這一係列的祝禱、祓攘、獻幣舉(ju) 措,就將凶夢變成了吉夢。可以說,大姒之夢,依情理言之,會(hui) 令文王和大姒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若果真夢想成真,則圓了周族幾代人的強國之夢;憂的是若殷商震怒並且全力伐周,那就是對周的極大威脅。文丁殺季曆,是周文王親(qin) 曆的殺父之痛,而被紂王囚禁於(yu) 羑裏,則為(wei) 文王所親(qin) 自受到的磨難。這些對於(yu) 文王來說,必然是記憶猶新而不會(hui) 遺忘的事。因此,就是“三分天下有其二”的時候,文王也還敬服於(yu) 殷商的權威,足證周文王對於(yu) 殷商的忌憚(22)。清華簡《程寤》篇述文王語謂“商慼才(在)周,周慼才(在)商(商的憂患在周,周的憂患在商)”(23),可見周文王對於(yu) 商、周互為(wei) 心腹大患這一點的認識是很清醒的,並沒有因為(wei) 自己是商所封的西伯而得意忘形。《逸周書(shu) ·程典》與(yu) 《程寤》是性質相同的兩(liang) 篇文字,都是春秋戰國時期的述古之作,此篇雲(yun) :“文王合六州之侯,奉勤於(yu) 商。商王用宗(崇)饞,震怒無疆。諸侯不娛,逆諸文王,文王弗忍。”(24)此處強調周文王就是在受到不公正待遇、連各路諸侯都看不下去的時候,還不忍心舉(ju) 反叛之幟。周文王此舉(ju) 實開臥薪嚐膽圖謀進取的先河。《程寤》揭示的大姒之夢,實際上宣示著反叛於(yu) 商,這對於(yu) 一直恭謹事商的周文王來說,其震動之大,可以想見。由此可知《程寤》簡所載那些祝禱、祓攘、獻幣諸事,就是十分合理的舉(ju) 措,正是文王對於(yu) 大姒之夢的完全正常的態度。就是通過袚攘諸事,將凶夢化吉之後,周文王依然持小心謹慎之態度,《逸周書(shu) 》的《文儆》《文傳(chuan) 》就集中表達了文王的慎懼心情,《文儆》篇載“文王告夢,懼後祀之無保(懼怕後嗣不能守住周人的基業(ye) )”,《文傳(chuan) 》篇說:“戒之哉,弗思弗行,至無日矣(戒懼啊,不考慮好就不要實行,不然的話,災禍就會(hui) 隨時來臨(lin) )”(25)
一直恪守“受商命”這一主題,不擴大打擊麵,這應當是大姒之夢的第三個(ge) 特點。從(cong) 清華簡《程寤》篇所載內(nei) 容看,“受商命於(yu) 皇上帝”,是全文的中心亮點。但沒有進一步宣稱周文王得到治理天下的大命。這與(yu) 西周前期康王時的《大盂鼎》銘文所謂“文王受天有大令(命)”和《尚書(shu) ·康誥》所言“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等關(guan) 於(yu) “文王受命”的典型表達,還是有所區別的。
三、“受商命”:鼎革時期的核心觀念
分析清華簡《程寤》的這個(ge) 記載,可以看出當時的受命觀念還隻是“受商命”。
從(cong) 清華簡《程寤》篇中,我們(men) 能夠看到的文王時期周人的天命觀念的特點,首先是繼承殷商傳(chuan) 統,依然遵奉“帝”,並稱之為(wei) “皇上帝”;其次是強調其所承受的天命隻是“商命”,而非統治天下的大命;再次是繼承了殷商以“上”稱“天”的用語,是篇所謂的“明明才(在)向(上)”,雖然比《尚書(shu) ·盤庚》篇的意蘊更廣泛些(26),但其基本意義(yi) 則是一致的。周原甲骨卜辭的材料亦是有力的證明。這些文王時代的卜辭表明,當時周地立有殷先王的宗廟,並且文王親(qin) 自祭祀殷先王,文王還在祭典上接受商王朝的冊(ce) 封(27),這些材料都確證文王、武王時期曾經忍辱負重、接受商王朝的命令,以求周邦的發展壯大。
文王時期的這種受命觀念,一直延續,武王時期猶然如此。
《逸周書(shu) ·商誓》篇載周武王語謂:
今在商紂,昏憂(擾)天下,弗顯上帝,昏暴百姓,奉(違)天之命。上帝弗顯,
乃命朕文考曰:殪商之多罪紂。……敬諸!昔在我西土,我其齊言,胥告商之百姓無罪,其維一夫。(28)
《逸周書(shu) ·克殷》篇亦雲(yun) :
殷末孫受,德迷先成湯之明,侮滅神祇不祀,昏暴商邑百姓,其彰顯聞於(yu) 昊天上帝。
《克殷》所載這段話,是周武王伐紂勝利後舉(ju) 行的典禮上由尹逸所宣讀的策文,亦即向神靈進獻的祝辭,主旨是向神靈匯報滅商的緣由,所記載的言辭隻言商紂王的罪惡德行,不涉及天命之事(29)。從(cong) 上引這兩(liang) 段話可以明顯地看出,周武王當時努力把鬥爭(zheng) 的矛頭集中於(yu) 商紂王一人,這很符合穩定政局的需要。他所理解的天命,隻是以上天將商王朝的運命(“商命”)轉賜於(yu) 周。用周武王的話來說,就是“革紂之命”(30)。周武王把自己的這個(ge) 思想上推到其父文王,並非虛飾,而是完全符合曆史實際的說法。
這種“受商命”的觀念至周公攝政時猶提及。在克殷成功,大統已集的時候,周公曾發布文告,告誡殷遺民說:“肆爾多士,非我小國敢弋殷命”、“弋取殷命”與(yu) 《程寤》的“受商命”,兩(liang) 者的意思是完全一致的。可以說,周文王時期所秉持的這種“受商命”而非承受天所賜予的統治天下之大命的觀念,在鼎革時期是周人一直奉行的核心觀念。
四、“文王受命”觀念的曆史發展
從(cong) 周人“受命”觀念的發展看,第一階段是接受商王之命而為(wei) 西伯,《史記·周本紀》雲(yun) 紂王賞賜西伯,“賜之弓矢、斧鉞,得專(zhuan) 征伐”,這就是文王受商命的具體(ti) 內(nei) 容。今本《竹書(shu) 紀年》紂王三十三年條:“王錫命西伯得專(zhuan) 征伐。”沈約注:“約案,文王九年大統未集,蓋得專(zhuan) 征伐,受命自此年始。”(31)趙光賢先生指出,這是以鄭玄說為(wei) 據的說法。《今本紀年》所說“受命”即受商命,“大約是以鄭玄說為(wei) 依據的”(32)。
鄭玄的說法,見於(yu) 《尚書(shu) ·無逸》言文王“受命惟中身”的“孔疏”之語:
經言“受命”者,鄭玄雲(yun) “受殷王嗣位之命”。然殷之末世,政教巳衰,諸侯嗣位何必皆待王命?受先君之命亦可也。王肅雲(yun) :“文王受命,嗣位為(wei) 君。不言受王命也。”(33)
漢魏時期儒者對於(yu) 《無逸》篇“受命”說已有不同的理解,鄭玄以為(wei) 是受商王紂之命,王肅認為(wei) 是文王繼父位即可,未必是受商王紂之命。唐儒孔穎達則同意王肅說,認為(wei) “受命”即接受文王之父的任命。然而,古本《竹書(shu) 紀年》載“文丁殺季曆”(34),是季曆早在文丁時就被殺掉,所以不可能在紂王時由季曆授命文王為(wei) 西伯,王肅和孔疏的說法實誤,鄭玄說還是正確的。關(guan) 於(yu) 文王“受商命”的問題,正如宋儒王十朋所雲(yun) :“文王非受命於(yu) 天,受命於(yu) 商也。文王自羑裏之囚還而紂以弓矢斧鉞賜之,使得專(zhuan) 征伐。自是而後文王始居方伯、連師之職。五侯九伯得以征之,於(yu) 是有遏宻、伐莒、戡奄之事。自受專(zhuan) 征之命至九年而卒。然則文王受命者,是受商命以專(zhuan) 征伐,非受天命以自王也。”(35)應當指出的是,“文王受命”的內(nei) 涵是受商王之命隻是大姒之夢以前的周人觀念,這以後其內(nei) 涵發生了重要改變。
“文王受命”說發展的第二階段雖然也稱為(wei) “受商命”,但並非接受商王之命令,而是從(cong) 上天那裏接收商王朝之命(國祚),而這正是《程寤》所揭示的主題。專(zhuan) 家曾經結合清華簡《程寤》篇,指出“可確證‘文王受命’之‘命’是天之命,是代商受邦受民之命”(36),這是正確的認識。
除清華簡《程寤》之外,“受商命”說的另一個(ge) 典型的例證就是《天亡簋》。銘文記載了周武王伐紂滅商之後,返歸西土時在嵩山之巔祭祀的情況(37),銘文稱讚周武王功勳,說:“丕顯王乍省,丕肆王乍庚,丕克得衣(殷)王祀。”意即偉(wei) 大的王以文王為(wei) 榜樣,勤奮的王繼續著文王的事業(ye) ,所以能夠得到殷王祀天之權力(38)。武王祭天於(yu) 嵩山之巔,表明他已有祭天之權力,是得天命的表示。但所得天命,乃是“殷王祀”。東(dong) 周以降的學者常將祭天禮作為(wei) 天子的特權,典型者即《禮記·王製》所謂“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這種觀念有悠久的淵源,可以追溯到遠古部落首領兼可與(yu) 天地交通的大巫之職守,從(cong) 而掌握祭天之權。所以說《天亡簋》得言武王“得殷王祀”,實際意思是指將殷王朝取而代之。這跟所謂的“受商命”的意思是一致的。
此外在《尚書(shu) ·周書(shu) 》諸篇中,“受商命”之說亦被每每提及。《尚書(shu) ·牧誓》篇載武王伐紂的誓師之辭,曆數紂王惡政,武王自謂“惟恭行天之罰”(恭謹地執行天的懲罰),實際是講自己得天命而行事。再如《尚書(shu) ·君奭》篇載周公語謂:“天降喪(sang) 於(yu) 殷,殷既墜厥命,我有周既受。……天不庸釋於(yu) 文王受命。”(天給殷降喪(sang) 亡之命,殷已經墜落了其命,我們(men) 周已經接受了殷王朝之命。……天是不會(hui) 舍棄文王所承受的殷王朝之命的)。周公這裏所講明的意思正是文王從(cong) 天那裏接受了殷王朝之命,此篇又講了文王所以能夠接受殷王朝之命的原因是文王高尚的德操“迪見冒聞於(yu) 上帝,惟時受有殷命”(文王之德被上聞於(yu) 上帝,所以才能夠受有殷命)。
“文王受命”說的第三個(ge) 階段,就是將文王的“受商命”擴而大之,宣示接受上天所賜予的治理天下的大命。這個(ge) 轉變是從(cong) 周公攝政時期開始的。這個(ge) 階段的受命思想,並不否定“受商命”之義(yi) ,而且還會(hui) 提及此義(yi) ,但重點已經轉向將“受命”的範圍擴而大之,不再局限於(yu) 從(cong) 天帝那裏接受商王朝之命這個(ge) 範圍,周公曾強調其所受命為(wei) “無疆大曆服”(疆界無限的千秋萬(wan) 世的宏大基業(ye) )(39),又說“惟王受命,無疆惟休”(文王所受的命,是無邊的福祉)(40)。因為(wei) 天所授予的王朝大業(ye) 在時空上皆無疆界,所以又稱為(wei) “丕丕基”(巨大無比的基業(ye) )(41),並且說周文王和武王,“並受此丕丕基”(一起從(cong) 天那裏接受這大大的基業(ye) )(42)。周公講的“丕丕基”,在《康誥》篇裏有這樣一個(ge) 說明,“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誕受厥命。越厥邦厥民”(天就大命文王,殪戎殷,受其命,受其邦國和其民眾(zhong) ),不僅(jin) 王朝之運命被天轉授予文王,而且商王朝所統治的邦國和民眾(zhong) 也轉給文王來統治。顯然周公的這個(ge) 說法裏的“命”的範圍,比之於(yu) 籠統地“受商命”要具體(ti) 而且擴大了。
周公一方麵強調天所授予周文王的基業(ye) 巨大,又強調此乃天之“大命”,而非一般的“命”。《尚書(shu) ·君奭》篇載周公語,謂“其集大命於(yu) 厥躬”(天將大命集聚於(yu) 文王的身上),還勉勵召公奭“乘茲(zi) 大命”(守護天所降下的這大命)(43)。周公所以將“受商命”變為(wei) “受大命”,是因為(wei) 平定三監之亂(luan) 以後,周王朝的影響日隆,王朝昌盛,諸邦國鹹服,所以要將“文王受命”的內(nei) 涵擴而大之,成為(wei) 受天之大命。他在和召公談話的時候,把這個(ge) 意思講得很清楚。他說:“我鹹成文王之功於(yu) 不怠,丕冒,海隅出日,罔不率俾。”(44)意思是說,我努力不懈怠地全麵完成了文王所開創的功業(ye) ,一直勤勉。所以直到海邊日出的地方,沒有邦國和民眾(zhong) 不服從(cong) 的。在天下平定、王統大集之後,周公曾對天下諸國發布誥辭,強調諸國之命乃周人所賜,是周人“大降爾命”,“惟我周王,靈承於(yu) 旅,克堪用德,惟典神天,天惟式教我用休,簡畀殷命,尹爾多方”(45),意即是我們(men) 周王善保了你們(men) ,能夠用德政佑助管理你們(men) ,效法神靈的天。天教導我接受天賜的福佑,簡擇了商王朝之命,來統治你們(men) 天下諸國。周公對於(yu) 天下諸侯的誥辭表明,他所言的“文王受命”已經是統治天下萬(wan) 國的大命。
總之,“文王受命”的內(nei) 涵有一個(ge) 發展變化的過程,在文王時期主要是“受商命”,即接受商王之命,有“專(zhuan) 征討”之權;在大姒之夢以後,雖然亦稱“受商命”,但已經變為(wei) 取商命而代之的意思。這種觀念一直到武王時期依然如此。到了周公平定三監之亂(luan) 、周王朝大定之後,雖然也提“受商命”,但重點已經是在強調接受天所賜予的統治天下之大命。以上就是“文王受命”觀念發展的三個(ge) 階段。
這最後一個(ge) 階段的觀念,乃是周公之後延續了有周一代的王朝正統觀念。成王時期的《何尊》銘文說:“文王受茲(zi) 大令(命)”,康王時器《大盂鼎》銘文雲(yun) :丕顯文王受天有大令(命)。共王時器《史牆盤》銘文更把“文王受命”說發揮得淋漓盡致,說道:“曰古文王,初戾龢(和)於(yu) 政,上帝降懿德大屏,匍有上下,(合)受萬(wan) 邦。”意思是說古代的文王,他開始執政時就政事和諧,上帝降下美好之德讓王朝大定,所以文王能夠遍治上下,接受天下萬(wan) 國的臣服。宣王時期的《毛公鼎》將武王加入受大命的文王之後,言“丕顯文武,皇天引厭厥德,配我有周,膺受大命”,厲王更進一步,宣稱“前文人其瀕才(在)帝廷陟降,申紹皇上帝大魯令(命)”,接受上天偉(wei) 大豐(feng) 厚之命(“大魯令”)的已經不止文王武王,而且是所有的周先王(“前文人”)了。西周晚期的《師克盨蓋》銘文依然稱“丕顯文武膺受大命,匍有四方”(46)。直到春秋中期,王朝卿士王孫滿還底氣十足地向“問鼎”於(yu) 王城之下的楚莊王嚴(yan) 辭道:“天命未改。鼎之輕重,未可問也!”(47)正是在這個(ge) “天命”麵前,不可一世的楚莊王不得不率兵撤回。周人所宣示的“文王受命”觀念,在第三個(ge) 階段裏已經與(yu) 文王在世時所宣示者有了不少的距離。“文王受命”觀念的變化乃是周王朝政治發展需要的結果。占王朝正統地位的社會(hui) 觀念的背後必然有政治因素的影響,這應當是古代中國一個(ge) 較為(wei) 普遍的現象。
五、附論:從(cong) 清華簡《程寤》看《逸周書(shu) 》成書(shu) 時代問題
我們(men) 可以把清華簡《程寤》篇作為(wei) 一個(ge) 小小的窗口,來窺視一下《逸周書(shu) 》的成書(shu) 時代問題。
《逸周書(shu) ·程寤》篇載:“大姒夢見商之庭產(chan) 棘,小子發取周庭之梓樹於(yu) 闕間,化為(wei) 鬆柏棫柞,寤驚,以告文王,文王乃召太子發占之於(yu) 明堂。王及太子發並拜吉夢,受商之命於(yu) 皇天上帝。”(48)和清華簡的記載相比,《逸周書(shu) 》所記減少了大姒和文王因驚恐而祓攘的事實,略去了文王“攻”祭商神的環節,而直接言“並拜吉夢”,此乃兩(liang) 者大異之處。這種情況說明了什麽(me) 呢?揆諸當時形勢,周文王殷勤事殷,對於(yu) 商王朝畢恭畢敬,不敢表露其取殷而代之的內(nei) 心,大姒之夢引起文王驚恐,不敢斷定禍福吉凶,這是符合當時形勢的,而《逸周書(shu) 》所載隻一“並拜吉夢”而過之,實不若清華簡所載接近曆史真實。可以推測,清華簡的《程寤》篇是早出的古本,而在《逸周書(shu) 》中者,則是經過改編之後的作品。
《逸周書(shu) 》的成書(shu) 年代問題,專(zhuan) 家雖多有所論,可是在清華簡《程寤》篇麵世之後,更有了新的審視角度和材料可以研討。《逸周書(shu) 》七十一篇,就其主體(ti) 內(nei) 容來說,大致分為(wei) 三類,一是通篇純屬敘述史事(或以述事為(wei) 主)之作,此以《世俘》篇為(wei) 典型;二是通過述史而闡理之作(以闡理為(wei) 主);三是,不述史而隻論析某種道理之作。這三類作品的時代大體(ti) 上可以肯定的是,第一類的諸篇成書(shu) 時代最早,應當是西周時代的作品;第二類應當是春秋時代的作品;第三類則較晚,可能成書(shu) 於(yu) 春秋後期或戰國前期。《逸周書(shu) ·程寤》篇本在七十一篇之數,漢宋時代的文獻或類書(shu) 多有稱引。大約在南宋時期亡佚。今得清華簡,我們(men) 可以窺見它在戰國時期的全貌。關(guan) 於(yu) 《程寤》篇的時代,可以從(cong) 以下幾方麵來推測。首先,從(cong) 內(nei) 容上看,《程寤》篇是以述史為(wei) 主的文字,但其旨趣是通過文王之口講述必須重用人才方可完成滅商大業(ye) 的道理。其次,關(guan) 於(yu) 人才的說法也值得注意。《程寤》所重視的人才尚非春秋後期至戰國時期非常流行的“賢才”,而是如太顛、閎夭、散宜生、鬻子、辛甲大夫等自商奔周的有識之士(49),以及呂尚這樣的周地人才。再次,從(cong) 篇中辭語看,是篇中末段有“保監非時?何務非和”等反問辭語,這種用例亦見諸西周後期及春秋時期的文獻用辭,如《尚書(shu) ·呂刑》“何擇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詩經·小雅·節南山》“何用不監”、《何草不黃》“何草不黃?何日不行?何人不將”“何草不玄?何人不矜”、《鄘風·雄雉》“何用不臧”、《國語·周語》上篇“何事不濟”(50)、中篇“何事不徹,何任不堪?”、下篇“非國何取”、《魯語》上篇“何恃而不恐”、《晉語二》“非亂(luan) 何入”、《晉語九》“何為(wei) 不增”“何為(wei) 不告”等,相反,在戰國時期的文獻中卻極少這種用例。總之,從(cong) 這些方麵分析,可以推測,《程寤》篇應當成書(shu) 於(yu) 西周晚期或春秋初期的史官之手。這篇文字所述史事的可信度是較高的,可以肯定,《程寤》篇所載大姒之夢的說法淵源有自,並非後世向壁虛擬的無稽之說。
《逸周書(shu) 》的史料價(jia) 值,近年多經學者研究而為(wei) 世所重,如《程寤》篇載文王妻大姒之夢,漢代及漢以後文獻每多稱引,可見其篇甚古,今清華簡發現有相同的文字,說明清華簡所見當即久佚的《程寤》之篇,必當是先秦古籍。《克殷》《世俘》是記載武王伐紂的第一手資料,肯定為(wei) 西周時代的作品(51)。《商誓》《度邑》《作雒》三篇寫(xie) 武王開國、周公平定三監之亂(luan) 及營造洛邑之事,清儒謂“文筆簡古而周密,非周初良史不能為(wei) ”(52),是有道理的。《皇門》篇載周公誥辭,應當是周公攝政時代的作品(53)。《祭公》一篇,記周穆王和卿士祭公的談話,文辭深奧,清儒或謂其為(wei) “西周真古書(shu) ,淵懿質摯必出於(yu) 當時良史之筆”(54)。李學勤先生將《祭公》與(yu) 西周彝銘及戰國簡帛文獻相對勘,多次指出是篇“實係西周文獻”(55),清華簡第一冊(ce) 有《祭公之顧命》一篇,是為(wei) 今本《逸周書(shu) ·顧命》的祖本,足證李學勤此前判斷之精確。再如《嚐麥》篇述西周法律製度,應當是周穆王時代,或者說是西周早期的作品(56)。《芮良夫》篇記載周厲王時期芮伯諫王及誡百官的言辭,此篇內(nei) 容與(yu) 《詩·大雅》、《竹書(shu) 紀年》等所記芮良夫的史事相合,並且文辭較古樸,明儒胡應麟說此篇“辭氣絕類成宣間,非戰國時人筆也”(57),必當是先秦時代作品。清華簡有《芮良夫》一篇,述此篇撰作之意謂:“周邦驟有禍,寇戎方晉,氒(厥)辟禦事,各營亓(其)身,恒爭(zheng) 於(yu) 富,莫治庶難,莫恤邦之不寧,芮良夫乃作再終。”(58)與(yu) 《逸周書(shu) ·芮良夫》相一致,可證今傳(chuan) 本之時代雖未如清儒或謂的必出於(yu) 芮良夫之手,但也不會(hui) 晚至戰國中期以後。
總之,從(cong) 以上各篇的情況看,《逸周書(shu) 》中確有不少西周時代寫(xie) 成的篇章,另有不少篇章雖非成書(shu) 於(yu) 西周時期,但亦當是春秋戰國時人的述古之作,也保存了不少西周時期的史料。關(guan) 於(yu) 《逸周書(shu) 》的性質,清儒朱右曾說它“上翼六經,下籠諸子,宏深質古……《克殷》篇所敘,非親(qin) 見者不能。《商誓》《度邑》《皇門》《芮良夫》諸篇,大似《今文尚書(shu) 》,非偽(wei) 古文所能彷彿”(59)。李學勤先生指出:“現在看來,《世俘》、《商誓》、《皇門》、《嚐麥》、《祭公》、《芮良夫》等篇,均可信為(wei) 西周作品。”(60)這些都是很道理的說法。要之,我們(men) 以上所提及的《逸周書(shu) 》九篇(從(cong) 《度邑》到《芮良夫》)的記載,其所述西周史事及思想,雖然不能一概全信,但也不能全然否定其寶貴價(jia) 值(61),特別是一些公認的、可靠的、著作時代屬於(yu) 西周時期的篇章,更是不可多得的材料。從(cong) 以上分析來看,清華簡的《程寤》篇應當和《世俘》《度邑》有同等重要的價(jia) 值,是比較真實反映曆史實際的寶貴資料。
注釋:
①宋儒胡寅曾謂“虞芮質成而文王受命雲(yun) 者,亦齊東(dong) 野人之語耳”(《知堂讀史管見》,卷十一“帝遇弑”條。《續修四庫全書(shu) 》,第448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586頁)。清儒朱鶴齡認為(wei) 虞芮質成而文王受命之說乃是“惑於(yu) 漢儒讖緯之說,其誣甚矣”(見《尚書(shu) 埤傳(chuan) 》,卷九“先王建邦”條,四庫全書(shu) 本)。
②曆代儒者除釋詩、書(shu) 經意者之外,還多從(cong) 人心所向即天命的角度來肯定虞芮質成即文王受命,如清儒黃中鬆之說即為(wei) 典型。他說:“所謂‘天命’者,天豈諄諄然命之哉,以行與(yu) 事示之而已。虞芮質成,諸侯聞而歸者四十餘(yu) 國。人心之所向即天命之所歸也。”(《詩疑辨證》,卷五,四庫全書(shu) 本)
③《史記》,卷四,《周本紀》,北京:中華書(shu) 局,1959年版,第117頁。
④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毛詩正義(yi) 》,卷十六之二,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0年版,第502頁。
⑤我在小書(shu) 《天命與(yu) 彝倫(lun) 》(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裏就曾采用虞芮質平而文王受命之說,見此書(shu) 第97頁。我的這個(ge) 說法是不妥之論,當予以修正。
⑥後人在整理《逸周書(shu) 》時又將這些字加進《克殷》篇中,見黃懷信等撰:《逸周書(shu) 匯校集注》,卷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375頁。
⑦明儒陳第曾經指出此點,謂:“殷商赫然在上,文王以服事殷,乃擅自改元以識受命之始,可乎?此雖庸人,知其不然也”。(《尚書(shu) 疏衍》,卷四“惟十有三年春大會(hui) 孟津”條,四庫全書(shu) 本)。
⑧春秋時期,周大夫內(nei) 史過語謂:“周之興(xing) 也,鸑鷟鳴於(yu) 岐山。”(《國語·周語》,上。徐元誥:《國語集解》,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2年版,第29頁)後世循韋注以為(wei) “鸑鷟”,即瑞鳥鳳凰。
⑨《墨子·非攻》下篇:“赤雀銜圭(書(shu) ),降周之岐社,曰:‘天命周文王伐殷有國。’”(孫詒讓:《墨子間詁》,卷五,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1年版,第151頁)。
⑩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尚書(shu) 正義(yi) 》,卷十三,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0年版,第198-199頁。
(11)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尚書(shu) 正義(yi) 》,卷十三,第219-220頁。
(12)黃懷信等:《逸周書(shu) 匯校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77頁。
(13)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毛詩正義(yi) 》,卷十六(二),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0年版,第507頁。
(14)《尚書(shu) ·大誥》。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尚書(shu) 正義(yi) 》,卷十三,第199頁。
(15)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第1冊(ce) “圖版”第6頁,“釋文”第136-137頁。北京:中西書(shu) 局,2010年版。按,簡文的“商廷(庭)隹(惟)棶(棘)”,漢唐間文獻述此事多作“產(chan) ”或“生”棘,專(zhuan) 家多認為(wei) 係“隹”之誤字,或當是。但作“隹(惟)”,語意亦通,似不為(wei) 誤。
(16)《墨子·非攻》下篇述商紂王時國中亂(luan) 象有“棘生乎國道”(孫詒讓:《墨子間詁》,卷五,第151頁),與(yu) 本篇所言“商庭惟棘”之說可以互證。另外,《逸周書(shu) ·大開武》篇周公語,說“天降寤於(yu) 程,程降因於(yu) 商,商今生葛”(黃懷信等:《逸周書(shu) 匯校集注》,卷三,第277頁)亦有類似的說法。
(17)《程寤》簡的“霝(靈)”,指巫者。後世竹簡資料中亦可得到印證。北大秦簡《祓除》載:“……霝巫以卜尺。霝巫所視,霝筴(策)所指……今霝巫齋戒絜(潔)衣,為(wei) 某祓徐(除)百鬼,莫不許。”(轉引自田天:《北大秦簡“祓除”初識》,見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第8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43-48頁)。靈巫所持的“卜尺”、“策”,皆當為(wei) 祓除儀(yi) 式上驅除鬼邪的工具。周代的靈巫是否如此祓除尚不能驟定。
(18)孫詒讓:《周禮正義(yi) 》,卷四十八,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7年版,第1974頁。
(19)《王力古漢語字典》,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0年版,第227頁。
(20)《說文》“寐覺而有言”,“言”或本作“信”,段玉裁據《韻會(hui) 》所載別本,並舉(ju) 《左傳(chuan) 》載季寤子字子言,力證“言”字為(wei) 是(《說文解字注》,七篇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347頁)。
(21)“攻”是為(wei) 古代祭祀方式之一,《周祀·春官·大祝》載“六祈”,其中的禜、攻、說三者皆是對於(yu) 強起災禍之神靈的祭祀方式,鄭注謂:“禜,如日食以朱絲(si) 禜社。攻,如其鳴鼓然。”“攻說,則以辭責之。”有日食發生時,用朱絲(si) 將作為(wei) 社神的社主纏繞起來行祭,這叫“禜社”。至東(dong) 周時仍可見到這種祭祀方式。新蔡葛陵楚簡習(xi) 用“(嬰)之以兆玉”,“意為(wei) 將玉飾纏係於(yu) 祭牲之上,以求神靈滿意”(羅新慧:《說新蔡楚“嬰之以兆玉”及其相關(guan) 問題》,《文物》,2005年第3期)。這應當是《周禮》所說“禜”的祭祀方式的延續。將“兆玉”係於(yu) 犧牲之身,固然是在悅神,但也表示著此犧牲係我所獻,你若靈驗,我便予神,你若不靈驗,我就不獻給你。此正如《尚書(shu) ·金縢》所載周公祭神之語“爾之許我,我其以璧與(yu) 圭,歸俟爾命;爾不許我,我乃屏璧與(yu) 圭”。“禜”當與(yu) “攻”“說”相一致,含有對於(yu) 神靈的不敬不懼的因素。
(22)《呂氏春秋·首時》篇謂“王季曆困而死,文王苦之,有不忘羑裏之醜(chou) ,時未可也。武王事之,夙夜不懈,亦不忘玉門之辱。”《太平禦覽》卷四百八十六引《屍子》有“羈武王於(yu) 玉門”之說,章太炎、陳奇猷等皆認為(wei) 此說可信(見陳奇猷:《呂氏春秋新校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776頁)。是文王、武王兩(liang) 代人皆忍辱待時,以圖謀大業(ye) 。此說當距離曆史實際不遠。
(23)李學勤主編:《清代大學藏戰國竹簡》,(壹),第136頁。
(24)黃懷信等:《逸周書(shu) 匯校集注》,第176-178頁。按,“文王弗忍”的忍字,清儒潘振《周書(shu) 解義(yi) 》釋為(wei) 文王“不忍叛”,得之。
(25)黃懷信等:《逸周書(shu) 匯校集注》,第245-265頁。
(26)殷墟卜辭中沒有以“上”代天之例,甲骨文的“上”,隻是表示上下之上。但和商代有關(guan) 的可靠文獻中卻多用“上”指天。如《尚書(shu) ·盤庚》篇謂“何生在上”,偽(wei) 孔傳(chuan) “生在人上”,“上”猶言世上。又雲(yun) “先後……自上其罰汝”,“上”當指天上。《尚書(shu) ·西伯戡黎》“乃罪多參在上”,《尚書(shu) ·微子》“我祖厎陳於(yu) 上”,“上”皆指天。《尚書(shu) ·高宗肜日》“天監下民”,可見天在上,民在下。西周時期,每以“上”表示天,如《尚書(shu) ·酒誥》“腥聞在上”、《呂刑》“穆穆在上”、《詩經·大雅》“文王在上”“赫赫在上”、《周頌》“高高在上”。這種情況似可如此理解,即《盤庚》等可靠的商代文獻成書(shu) 於(yu) 西周時期,是周人用周代觀念述商事而成。清華簡《程寤》簡文謂“明明才(在)向(上),隹(惟)容內(nei) (納)棶(棘)”,意思是說光明之天在上,寬容包納著那些荊棘。指出了“天”的寬容大度。
(27)分析周原甲骨卜辭的這些內(nei) 容,詳見徐中舒《周原甲骨初論》(原載《四川大學學報叢(cong) 刊》,第10輯,《古文字研究論文集》,收入《甲骨文獻集成》,第33冊(ce) ,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394-397頁)。
(28)《逸周書(shu) ·商誓》篇這段話的“奉”字,劉師培說當為(wei) “韋”字,“韋、奉形近致訛”(轉引自黃懷信:《逸周書(shu) 匯校集注》,卷五,第483頁)。
(29)《史記·周本紀》述武王伐紂事,在這段祝辭之後有“武王再拜稽首,曰:膺更大命,革殷,受天明命”十七字,研究《逸周書(shu) 》的不少學者多據此而將它補入《克殷》篇。但是,觀周武王當時的天命觀念,其所得的天意,或者說天命,止是受商命而已。“膺更大命”之理念,直到周公時代才始出現。司馬遷以後世觀念來寫(xie) 此事,加入這十七個(ge) 字,可能是不妥當的。早有學者注意到此點,黃懷信等撰:《逸周書(shu) 匯校集釋》和黃懷信著《逸周書(shu) 校補匯釋》兩(liang) 書(shu) ,皆保持傳(chuan) 世本原貌,沒有增入此十七字。
(30)《逸周書(shu) ·商誓》。按,武王的這句話,原文作“革紂之囗,予亦無敢違天命”,所闕之字諸家皆擬補“命”字。從(cong) 上下文的意思看,此語中所雲(yun) “天命”的內(nei) 容即“革紂之命”。
(31)《竹書(shu) 紀年》,卷上,明範欽審定本,清刻本,第34頁。
(32)趙光賢《關(guan) 於(yu) 周初年代的幾個(ge) 問題》,《人文雜誌》,1998年第1期第15頁。又見於(yu) 收入“北京師範大學教授文庫”的趙光賢先生卷《亡尤室文存》,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219頁。
(33)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尚書(shu) 正義(yi) 》,卷十六,第222頁。
(34)方詩銘、王修齡:《古本竹書(shu) 紀年輯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36頁。
(35)《梅溪王先生文集·詩文前集》,卷十二,四部叢(cong) 刊初編本。按,明儒陳第非常讚同王十朋此說,曾以其說來解釋《尚書(shu) 》所載武王伐紂之事,見其所著《尚書(shu) 疏衍》(四庫全書(shu) 本),卷四,“惟十有三年春大會(hui) 於(yu) 孟津”條。
(36)陳穎飛:《清華簡“程寤”與(yu) 文王受命》,《清華大學學報》,2013年第2期。
(37)關(guan) 於(yu) 《天亡簋》背景的分析,此取林澐先生《天亡簋“王祀於(yu) 天室”新解》(《史學集刊》,1993年第3期)之說。
(38)銘文語意的理解參考了孫稚雛先生《天亡簋銘文匯釋》(《古文字研究》,第3輯,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0年版,第166-180頁)所引諸家說及孫先生之說。銘文中我讀為(wei) “得”的那個(ge) 字,是甲金文字中的另類的“中”字,可讀若得,說詳拙稿《甲骨文中字說》(《殷都學刊》,1987年第3期)一文。
(39)《尚書(shu) ·大誥》。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尚書(shu) 正義(yi) 》,卷十三,第198頁。
(40)《尚書(shu) ·召誥》。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尚書(shu) 正義(yi) 》,卷十三,第212頁。
(41)《尚書(shu) ·大誥》。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尚書(shu) 正義(yi) 》,卷十三,第199頁。
(42)《尚書(shu) ·立政》。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尚書(shu) 正義(yi) 》,卷十七,第232頁。
(43)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尚書(shu) 正義(yi) 》,卷十,第224-225頁。
(44)《尚書(shu) ·君奭》。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尚書(shu) 正義(yi) 》,卷十六,第225頁。
(45)《尚書(shu) ·多方》。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尚書(shu) 正義(yi) 》,卷十七,第229頁。按,周公強調天命周“尹爾多方”,即治理統治天下諸邦。武王伐紂之後宣示天下百姓時說:“上帝命我小國曰:革商國。”(《逸周書(shu) ·商誓》,黃懷信等:《逸周書(shu) 集校匯注》,第490頁)兩(liang) 者相比,周公所言的受命的氣魄要大得多了。
(46)本節引用彝銘,依次見《殷周金文集成》11.6014、5.2837、16.10175、5.2841、8.4317、9.4467.
(47)《左傳(chuan) 》,宣公三年。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春秋左傳(chuan) 正義(yi) 》,卷二十一,第1868頁。
(48)《逸周書(shu) ·程寤》僅(jin) 存篇目,內(nei) 容早佚,清儒從(cong) 《藝文類聚》、《太平禦覽》中輯佚而補。見黃懷信等:《逸周書(shu) 匯校集注》,卷二,第195頁。
(49)見《史記·周本紀》。關(guan) 於(yu) 這些人的出身,《墨子·尚賢》上謂“文王舉(ju) 閎夭泰顛於(yu) 罝罔之中”,《尚書(shu) 大傳(chuan) 》雲(yun) :“文王以閎夭、太公望、南宮括、散宜生為(wei) 四友”
(50)《國語·周語》上篇引《夏書(shu) 》“從(cong) 非元後何戴”,意猶“何戴非後”,應當是“何某非某”句式的先聲。
(51)說詳顧頡剛《“逸周書(shu) ·世俘”篇校注、寫(xie) 定與(yu) 評論》(《文史》,第2輯,北京:中華書(shu) 局,1963年版,第1-41頁)、趙光賢《“逸周書(shu) ·克殷”篇釋惑》(《傳(chuan) 統文化與(yu) 現代化》,1994年第4期)、趙光賢《說“逸周書(shu) ·世俘”篇並擬武王伐紂日程表》(《曆史研究》,1986年第6期)等文。
(52)唐大沛:《逸周書(shu) 分編句釋》。轉引自黃懷信等:《逸周書(shu) 匯校集注》,第544頁。
(53)說詳李學勤:《清華簡與(yu) “尚書(shu) ”、“逸周書(shu) ”的研究》,《史學史研究》,2011年第2期。按,此文後收入李學勤先生著《初識清華簡》一書(shu) (北京:中西書(shu) 局,2013年版),見此書(shu) 第99-109頁。
(54)唐大沛:《逸周書(shu) 分編句釋》。轉引自黃懷信等:《逸周書(shu) 匯校集注》,第986頁。
(55)李學勤:《清華簡“祭公”與(yu) 師詢簋銘》(《初識清華簡》,第135-139頁)、《祭公謀父及其德論》(《齊魯學刊》,1988年第3期有)、《師詢簋與(yu) “祭公”》(《古文字研究》,第22輯,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0年版,第70-72頁)。
(56)李學勤:《“嚐麥”篇研究》,《古文獻叢(cong) 論》,上海:上海遠東(dong) 出版社,1996年版,第87-95頁。張懷通:《“嚐麥”新研》,《社會(hui) 科學戰線》,2008年第3期。
(57)轉引自黃懷信等:《逸周書(shu) 匯校集注》,第1066頁。
(58)趙平安:《“芮良夫”初讀》,《文物》,2012年第8期、馬楠:《“芮良夫毖”與(yu) 文獻相類文句分析及補辭》,《深圳大學學報》,2013年第1期。
(59)朱右曾:《逸周書(shu) 集訓佼釋》序。
(60)李學勤:《“逸周書(shu) 匯校集注”序言》,見黃懷信:《逸周書(shu) 匯校集注》,第1頁。
(61)《逸周書(shu) 》中除了我們(men) 以上提到的《度邑》《世俘》《商誓》等九篇當成書(shu) 於(yu) 西周時期以外,李學勤先生指出:“《度訓》、《命訓》等多篇文例相似,可視為(wei) 一組,而《左傳(chuan) 》、《戰國策》所載春秋時愛情荀息、狼瞫、魏絳等所引《武稱》、《大匡》、《程典》等篇,皆屬於(yu) 這一組,由此足見在書(shu) 中占較大比例的這一組,時代也不很遲。”(《“逸周書(shu) 匯校集注”序言》)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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