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玉順】生活儒學與“古今中西”問題

欄目:演講訪談
發布時間:2017-04-11 20:47:49
標簽:
黃玉順

作者簡介:黃玉順,男,西元一九五七年生,成都人,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哲學博士。曾任四川大學哲學係教授,現任山東(dong) 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教授。著有《易經古歌考釋》《超越知識與(yu) 價(jia) 值的緊張——"科學與(yu) 玄學論戰"的哲學問題》《麵向生活本身的儒學--黃玉順"生活儒學"自選集》《愛與(yu) 思——生活儒學的觀念》《儒學與(yu) 生活——"生活儒學"論稿》《儒家思想與(yu) 當代生活——"生活儒學"論集》《生活儒學講錄》等。

 

原標題:生活儒學與(yu) “古今中西”問題——山東(dong) 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博士生導師黃玉順教授訪談

作者:黃玉順、趙立慶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社會(hui) 科學家》2017年第1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三月十四日丁卯

          耶穌2017年4月10日

 

 

 

《社會(hui) 科學家》編者按: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儒學複興(xing) ,新的儒學理論形態紛紛湧現。其中,黃玉順教授的“生活儒學”引人矚目。生活儒學在中西哲學比較的宏闊視野下,突破傳(chuan) 統哲學“形上–形下”的二級框架,追溯作為(wei) 存在的生活、及其情感顯現,形成“生活存在–形而上存在者–形而下存在者”的三級視域。生活儒學以作為(wei) 生活情感的仁愛為(wei) 本源,通過重建儒家的形上學、形下學,有效回應“中西古今”問題,特別是儒學走向現代性、以及其題中應有的建構個(ge) 體(ti) 主體(ti) 性的時代課題。深入挖掘梳理儒學傳(chuan) 統中的個(ge) 體(ti) 性資源,必將成為(wei) 今後儒家哲學研究的主要發展方向之一。

 

關(guan) 鍵詞:生活儒學;存在;仁愛情感;現代性;個(ge) 體(ti) 性

 

 

1、當代儒者從(cong) 不同角度建構了新的儒學理論形態,除了您的“生活儒學”,還有“政治儒學”、“情感儒學”、“後新儒學”、“公民儒學”、“自由儒學”等等。從(cong) 方法論上看,有傳(chuan) 統的義(yi) 理闡釋,有現代的哲學詮釋;有原教旨主義(yi) 的,有後現代主義(yi) 的;有現象學的,有符號學的;有馬克思主的,有自由主義(yi) 的;等等。請問:“生活”二字,您是如何體(ti) 貼出來的?較之以往的其他儒學建構,您的“生活儒學”有何理論特點?在思想觀念上有什麽(me) 突破和推進?

 

:確實,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當代儒家紛紛建構自己的儒學理論形態。不僅(jin) 在中國,在美國也有“波士頓儒學”(Boston Confucianism)[i]、“進步儒學”(Progressive Confucianism)[ii]。有意思的是,這些新的儒學理論,往往都命名為(wei) “XX儒學”。在我的印象中,當代中國大陸最早以“XX儒學”命名的是蔣慶的“政治儒學”(2003年)[iii],然後就是我的“生活儒學”(2004年)[iv]。我的導師蒙培元先生的“情感儒學”[v],不是他自己的命名,而是別人對他的思想的概括,但他自己也認可,我也覺得這個(ge) 概括很準確,我的“生活儒學”其實就是在“接著講”他的“情感儒學”。

 

這樣一個(ge) 儒家群體(ti) 、這樣一批儒學,在整體(ti) 上也是采取的“XXX儒學”或“XXX儒家”的命名形式,例如叫“當代新儒學”以區別於(yu) 20世紀的“現代新儒學”[vi],或者叫“大陸新儒家”以區別於(yu) “港台新儒家”或“海外新儒家”等。當然,關(guan) 於(yu) “大陸新儒家”這個(ge) 名稱,近來有較大的爭(zheng) 議,但大多數學者認為(wei) ,這個(ge) 稱謂應當泛指21世紀以來中國大陸的儒家,我也讚同這個(ge) 看法。[vii]

 

大陸新儒家的這些不同的理論建構,確實主要是由於(yu) 他們(men) 的方法論和著眼點的不同。例如蒙培元先生的儒學之所以叫“情感儒學”,就是因為(wei) 他認為(wei) “人是情感的存在”[viii]、儒家哲學根本上是一種“情感哲學”[ix];從(cong) 方法論上看,他所說的“情感”既是一種本源性的自然情感,也是一種形而下的道德情感,這樣就涉及了相當複雜的思維方法和思想視域的問題,有學者甚至稱這是對於(yu) 傳(chuan) 統“儒家形而上學的顛覆”[x],我自己的工作就是接續他在這個(ge) 方麵的思考。

 

我的“生活儒學”,顧名思義(yi) ,關(guan) 鍵詞就是“生活”。您問我是如何體(ti) 貼出“生活”二字來的,這個(ge) 問題很有意思。記得是在上個(ge) 世紀末,我在中國社科院跟隨蒙培元先生攻讀中國哲學專(zhuan) 業(ye) 、儒家哲學研究方向的博士學位,當時馬哲界正熱衷於(yu) 討論“生活世界”問題。那時候與(yu) 我交流最多的是胡波,她後來擔任重慶社科院哲學研究所的所長。我們(men) 經常交流的結果,“生活”二字給我烙下了極其深刻的印記。“生活世界”(Lebenswelt)本來是胡塞爾(Edmund Husserl)的概念,我曾經分析批判過;[xi] 而中國馬哲界所說的“生活世界”,當然有馬克思曆史唯物論的背景。試想,這兩(liang) 者的“視域融合”會(hui) 產(chan) 生怎樣的觀念效應?如果再與(yu) 儒學發生“視域融合”,又會(hui) 產(chan) 生怎樣的觀念效應?

 

至於(yu) 方法論,“生活儒學”和您剛才提到的現象學之間是有密切關(guan) 係的:除了胡塞爾的先驗現象學、以及舍勒(Max Scheler)的情感現象學[xii],最主要的是海德格爾(Martin Heidegger)的此在現象學。最重要的是兩(liang) 個(ge) 觀念:一是“存在論區分”(derontologische Unterschied);二是“存在”(Sein)與(yu) “生存”(Existenz)的關(guan) 係。我並不是照搬海德格爾的東(dong) 西,而是通過對他的思想批判來獲得了“生活”的觀念。海德格爾陷入了一種自相矛盾而不自知,在他看來:一方麵,存在不是存在者,並且為(wei) 一切存在者奠基;但另一方麵,唯有通過“此在”(Dasein)的生存才能通達存在,然而“此在”卻是一種存在者。我的思考是:假如把“此在的生存”中的“此在”刪除(因為(wei) 作為(wei) 存在者的此在也應該是由存在給出的),那麽(me) ,“生存”其實就是“存在”,而非“生存”之外另有所謂“存在”。這就是我所講的“生活”的觀念:生活即是存在,生活之外別無存在;不論形而下的存在者、還是形而上的存在者,都淵源於(yu) 生活存在。

 

我自己認為(wei) ,“生活儒學”最大、最根本的突破,就是打破了兩(liang) 千年來古今中外的哲學的“形而上學→形而下學”的二級架構,提出了觀念的三級架構:生活存在→形而上存在者→形而下存在者。但這並不是我的“發明”,而是對先秦儒家和道家固有的思想視域的重新發現而已。

 

2、如此看來,生活儒學和現象學盡管不同,畢竟相通。但是,在很多學者看來,中西哲學在方法論上是根本不同、完全不可通約的。您對此是何看法?

 

:我不同意這樣的看法。我剛才的陳述其實已經表明:中西哲學之間盡管存在著種種差別,但並沒有根本的不同。恰恰相反,中西哲學具有一種共同的基本架構,就是“形而上者→形而下者”的二級架構,這其實是軸心時期以來的人類思維的基本模式。簡單來說,哲學家們(men) 總是去尋找一個(ge) 唯一絕對的“形而上者”(本體(ti) ),以此來說明眾(zhong) 多相對的“形而下者”(現象)何以可能。《周易》講的“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xiii],就是這個(ge) 意思。即便是講“道不離器”、“道在器中”,其實顯然還是以這種二級架構為(wei) 前提的,否則無法立論。

 

中西哲學的區別,僅(jin) 僅(jin) 在於(yu) 各自找到的那個(ge) 形而上者有所不同。在西方,例如柏拉圖找到了“理念”(idea),基督教宗教哲學找到了“上帝”(God);而在中國的儒家,例如二程、朱子找到了“理”,陸象山、王陽明找到了“心”;如此等等。這些東(dong) 西的共同特征,就是“形而上者”——形而上的存在者。所謂“理一分殊”、“月印萬(wan) 川”等等,都是這種以“一”釋“多”的思維模式:“一”是本質、本體(ti) 、形而上者;“多”是現象、萬(wan) 物、形而下者。

 

不僅(jin) 如此,中西思想之間除了共同的“形上→形下”的基本架構外,還有共通的、作為(wei) 一切存在者之本源的存在觀念,隻不過其表達方式不同而已。我經常引用《老子》的一句話來揭示這種關(guan) 係:“天下萬(wan) 物生於(yu) 有,有生於(yu) 無。”[xiv] 所謂“萬(wan) 物”就是說的眾(zhong) 多相對的形而下存在者,所謂“有”即是說的唯一絕對的形而上存在者;而“無”,則是說的存在。但是,這種存在觀念卻被後來的哲學形而上學的思維模式遮蔽和遺忘了兩(liang) 千年。老子所說的“無”也被講成了“有”,這就是本體(ti) 論的詮釋模式,亦即“本→末”、“體(ti) →用”的模式。

 

儒學也是這樣,其所謂“仁愛”之“仁”,有時候是指的形而下的道德情感乃至道德規範,有時候甚至是指的形而上的心性本體(ti) ;但“仁”原來是指的一種本真的自然情感,也就是孔子講的“愛人”之“愛”的生活情感。在儒家看來,這種仁愛情感乃是萬(wan) 物、一切存在者、包括一切形而下者和形而上者的大本大源,即《中庸》講的“不誠無物”;而這種情感自己並非任何“物”或“有”,在這個(ge) 意義(yi) 上,仁愛情感是“無”,即是老子所說的“無物”[xv]。

 

這裏我也順便說說,有人質疑我:“你所謂‘本源’或‘存在’,到底是‘生活’還是‘仁愛’情感?”他的意思是我陷入了自相矛盾。他沒有意識到:當他這樣提出問題的時候,他已經落入了形而下者的觀念層級,即對對象化的存在者進行區分;而我所講的這些,卻是本源層級、生活存在層級的事情,在這樣的層級上,並沒有存在者的區分,即莊子講的沒有“物際”[xvi]、“渾沌”[xvii],類似於(yu) 佛教講的“無分別智”。


以上這些問題,我都有論述:除了迄今為(wei) 止的五本文集之外,尤其是“生活儒學”的代表作《愛與(yu) 思——生活儒學的觀念》[xviii],這本書(shu) 的英文版Love and Thought: LifeConfucianism as a New Philosophy也即將在美國出版。簡而言之,我的宗旨是“求同存異”:存中西之異,求中西之同。惟其如此,才能“變通”[xix]:見古今之通,知古今之變。

 

3、這些都是很“玄”的問題,它們(men) 具有什麽(me) 現實意義(yi) ?您在一些文章中提出,儒學的大方向必須是“走向現代性”;儒學必須實現自身的現代轉型,才有未來。否則,儒學終將為(wei) 時代所唾棄。請您談談:儒學與(yu) 現代性之間是什麽(me) 關(guan) 係?

 

:嗬嗬!老子說過:“玄之又玄,眾(zhong) 妙之門。”[xx] 所有的問題,包括現實的問題,都必須通過這種“玄學”才能夠得到最徹底的理解和說明。打個(ge) 比方,在數學上,要描繪和刻畫某一個(ge) 點,你必須把它放到一個(ge) 立體(ti) 的坐標係之中;否則,這個(ge) 點什麽(me) 都不是,你無法理解和說明它。為(wei) 此,首先得建立這個(ge) 坐標係。“生活儒學”就是試圖建立一個(ge) 可以涵蓋人類全部思想觀念的坐標係。

 

也正因為(wei) 如此,“生活儒學”這個(ge) 思想係統本身並不是僅(jin) 僅(jin) 專(zhuan) 門針對現代性問題的,而是關(guan) 乎“人”及其全部觀念與(yu) 全部曆史的一套“儒學原理”;但是,從(cong) 這個(ge) 思想係統的“原理”中,可以合乎邏輯地演繹出關(guan) 於(yu) 現代性問題的結論。我做“生活儒學”的宗旨,就是要通過這種“很玄”的“生活”、“仁愛”觀念,來解決(jue) “現實生活”的問題,具體(ti) 來說,是要解決(jue) 中國的“現代性”問題、以及儒家怎樣“走向現代性”的問題。

 

說到儒家“走向現代性”,其實,這個(ge) 曆史進程早就開啟了,可以追溯到宋代。但這個(ge) 進程幾度被外族的入侵打斷,特別是元朝和清朝的入主中原,其結果是皇權專(zhuan) 製的更進一步強化;尤其是最近的日本侵華戰爭(zheng) ,其結果是李澤厚所說的“救亡壓倒啟蒙”。這裏涉及一個(ge) 問題:人們(men) 普遍有一個(ge) 誤解,以為(wei) 中國的現代化是西方列強在近代才強加給我們(men) 的;其實,中國的現代化源自中國自身的“內(nei) 生性的現代性”、而非“外緣性的現代性”,盡管後來確有外來因素的影響。這裏有一個(ge) 常識:現代性源於(yu) 工商業(ye) 的發展、城市的繁榮和市民生活方式的興(xing) 起。中國宋代的城市之繁榮,在當時的世界上是領先的,這一點在史學界有相當充分的研究成果,以前的中國思想史界也有大量的研究成果。其實,中國現代性的發生和西方現代性的發生是大致同步的,都是在中世紀的中期。[xxi]

 

這就涉及您提到的“儒學與(yu) 現代性的關(guan) 係”這個(ge) 問題了。儒學作為(wei) 一種觀念形態,按理說必定會(hui) 反映現實的生活;而且,儒學的秉性就是積極入世的,總是密切關(guan) 注現實的問題。因此,上述的中國的內(nei) 生性現代性,必定在儒學中表現出來。但奇怪的是,我們(men) 讀“中國哲學史”、“儒學史”、“宋明理學”一類的著作和文章,卻幾乎看不到這些內(nei) 容;我們(men) 讀到的隻是哲學家腦子裏的一套純粹概念遊戲。在我看來,這是目前這種研究模式帶來的問題。為(wei) 此,我在兩(liang) 年前主辦了一個(ge) 針對這個(ge) 問題的學術研討會(hui) ,我自己也寫(xie) 了一篇文章《論“重寫(xie) 儒學史”與(yu) “儒學現代化版本”問題》[xxii]。我最近還開始主持教育部基地的一個(ge) 重大項目,打算寫(xie) 成一部《儒學現代化史》。[xxiii] 我想改變目前這種研究模式,揭示儒學與(yu) 現代性之間的內(nei) 在關(guan) 係。

 

我之所以這麽(me) 做,是鑒於(yu) 目前儒家內(nei) 部出現的一些思潮。我最近經常撰文批評這種思潮和傾(qing) 向。這類思潮大致來自兩(liang) 種傾(qing) 向,一種是屬於(yu) 前現代的原教旨主義(yi) 立場,一種是屬於(yu) 我稱之為(wei) “現代性怪胎”的極權主義(yi) 立場;這兩(liang) 種傾(qing) 向甚至有合流的趨勢,並且往往與(yu) 極端民族主義(yi) 和民粹主義(yi) 結合起來。這是非常危險的思想動向。

 

4、這大概就是您近年來特別關(guan) 注政治哲學層麵的問題的原因吧?我注意到,您是通過“中國正義(yi) 論”和“國民政治儒學”的建構,來表達儒學對現代價(jia) 值觀念的涵攝。請問:儒學與(yu) 現代價(jia) 值之間究竟是什麽(me) 關(guan) 係?

 

:您說的沒錯!我剛才所提到的目前儒家內(nei) 部的那種危險傾(qing) 向,基本上都屬於(yu) 政治哲學層麵的問題,它們(men) 所關(guan) 涉的也都是現實的政治問題。這也不奇怪,儒家本來就是司馬談所謂的“務為(wei) 治者”[xxiv],本來就是特別關(guan) 注政治問題的。

 

不過,我所建構的“中國正義(yi) 論”和“國民政治儒學”,兩(liang) 者其實也並不是同一個(ge) 層麵的課題:“中國正義(yi) 論”乃是儒家關(guan) 於(yu) 倫(lun) 理學及政治哲學的一套原理,並非僅(jin) 僅(jin) 關(guan) 乎現代;而“國民政治儒學”則是這套原理在現代生活方式下的一種演繹、運用。

 

所謂“中國正義(yi) 論”,我也稱之為(wei) “儒家製度倫(lun) 理學”。我在這方麵已經出版了兩(liang) 本書(shu) :一本是文集《中國正義(yi) 論的重建——儒家製度倫(lun) 理學的當代闡釋》[xxv],這本書(shu) 的英文版Voice From The East: The Chinese Theory of Justice也已經在英國出版;[xxvi] 另一本是專(zhuan) 著《中國正義(yi) 論的形成——周孔孟荀的製度倫(lun) 理學傳(chuan) 統》[xxvii]。我剛才說了,“中國正義(yi) 論”是儒家的一套倫(lun) 理學及政治哲學的原理。所以,它是隸屬於(yu) “生活儒學”的,即是“生活儒學”三大層級當中的形下學層級的一種展開。

 

這套原理之所以又叫“製度倫(lun) 理學”,是因為(wei) 正義(yi) 論的基本課題就是:為(wei) 了建構或選擇一套社會(hui) 規範及其製度,需要怎樣的正義(yi) 原則?顯然,這其實正是儒家一向關(guan) 注的基本課題,隻不過儒家有自己的一套話語:社會(hui) 規範(norms)及其製度(institutions),儒家稱之為(wei) “禮”;而為(wei) 之奠基的正義(yi) 原則(the principle of justice)或價(jia) 值尺度,儒家稱之為(wei) “義(yi) ”。這也就是儒家的“義(yi) →禮”的思想結構。

 

儒家所說的“義(yi) ”、或荀子所說的“正義(yi) ”[xxviii],我從(cong) 它的語義(yi) 中歸納出儒家的兩(liang) 條正義(yi) 原則。第一條“正當性原則”是說:正當的製度規範,必須出自超越差等之愛、追求一體(ti) 之仁的動機。這就是儒家的“仁→義(yi) →禮”的思想結構。第二條“適宜性原則”是說:適宜的製度規範,必須具有適應特定社會(hui) 曆史時代的基本生活方式的效果。這是因為(wei) :同樣的博愛精神,在不同的生活方式下的具體(ti) 實現方式也是不同的。這樣一來,古今中外的所有一切社會(hui) 規範及其製度,都可以由這套原理來加以說明和評判。

 

不僅(jin) 如此,在我看來,事實上,“中國正義(yi) 論”不僅(jin) 僅(jin) 是一種製度倫(lun) 理學,它還是“基礎倫(lun) 理學”;也就是說,所有其它的倫(lun) 理學、道德哲學都必須由它來奠基。[xxix] 說起來,這個(ge) 道理是很簡單的:撇開那些形而上學的說教,所謂“道德”,其實就是對現行的倫(lun) 理的認同與(yu) 遵守;而所謂“倫(lun) 理”,其實就是一套社會(hui) 規範;然而這套社會(hui) 規範的建構,必須符合正義(yi) 原則。所以,在我看來,迄今為(wei) 止,政治哲學及政治學領域關(guan) 於(yu) “道德與(yu) 政治的關(guan) 係”或者“倫(lun) 理與(yu) 製度的關(guan) 係”之類的討論,其基本觀念就是錯誤的。儒家的這一套“製度倫(lun) 理學”絕非一般的倫(lun) 理學,而是包括所謂“規範倫(lun) 理學”在內(nei) 的所有倫(lun) 理學以及道德哲學、政治哲學的基礎。

 

至於(yu) 所謂“國民政治儒學”,其實不過是“中國正義(yi) 論”的原理在現代性問題上的一種具體(ti) 的演繹運用。為(wei) 此,我寫(xie) 了一篇文章《國民政治儒學——儒家政治哲學的現代轉型》[xxx]。從(cong) 標題上就可以看出,這篇文章的宗旨是建構儒家的現代政治哲學。我最後的結論,是套用林肯《葛底斯堡演講》的“民有、民治、民享”(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le)的說法,而歸結為(wei) 三點:(1)國民所有——國民掌握權力;(2)國民所治——國民治理國家;(以上兩(liang) 條不一定是直接民主的,通常是代議製的。)(3)國民所享——國民享有利益。不過,我所說的“國民”(civilian),跟林肯說的“民”(the people)不是一個(ge) 概念,而是說的“公民”(citizen)。

 

最關(guan) 鍵的是:我關(guan) 於(yu) 現代價(jia) 值的結論是從(cong) 儒學原理中推演出來的。這表明,儒學既可以涵攝王權時代宗族社會(hui) 的價(jia) 值觀念和皇權時代家族社會(hui) 的價(jia) 值觀念,也可以涵攝現代社會(hui) 的價(jia) 值觀念,亦即是一般和特殊的關(guan) 係。

 

5、我注意到,您那篇文章特別強調“國民”的“個(ge) 體(ti) 性”。近代以來,在個(ge) 體(ti) 與(yu) 集體(ti) 或群體(ti) 、個(ge) 人與(yu) 國家或族群的二元分析框架下,盡管有不少學者提倡個(ge) 體(ti) 價(jia) 值,但在救亡的形勢下,最終還是以集體(ti) 價(jia) 值收尾。在您看來,儒學應當如何處理個(ge) 體(ti) 和群體(ti) 的關(guan) 係?

 

:確實,“國民政治儒學”,其關(guan) 鍵詞就是作為(wei) 個(ge) 體(ti) 的“國民”。我在那篇文章、以及其它一些文章裏反複強調:所謂“國民”並不是一個(ge) 集體(ti) 性的或者群體(ti) 性的概念,而是個(ge) 體(ti) 性的概念;在政治領域,就是“公民”的概念。所有現代價(jia) 值觀念,諸如自由、平等、博愛、民主、共和、憲政、法治等等,它們(men) 的根基都是個(ge) 體(ti) (individual)、亦即個(ge) 人(person);否則,這些價(jia) 值觀念都不是專(zhuan) 屬於(yu) 現代社會(hui) 的,它們(men) 都有古代的形態。這一點是尤其要緊、必須強調指出的。

 

這個(ge) 問題,涉及“社會(hui) 主體(ti) ”的概念。按照生活儒學的“存在給出存在者”、“生活造就生活者”的原理,不同的生活方式必然生成不同的社會(hui) 主體(ti) 。這似乎有點像馬克思講的“人們(men) 的社會(hui) 存在決(jue) 定人們(men) 的思想”,但實質上相去甚遠:我所說的“生活”或“存在”,遠不僅(jin) 是“社會(hui) 存在”——物質生產(chan) 方式。作為(wei) 物質生產(chan) 方式的“社會(hui) 存在”,那是一個(ge) 存在者化的概念;而生活儒學的“生活”,則是先於(yu) 任何存在者的存在觀念。至於(yu) 生活儒學所講的作為(wei) 生活的顯現樣式的“生活方式”,則又接近於(yu) 梁漱溟先生所講的“生活的樣法”[xxxi]。

 

確實,不同的生活方式生成不同的社會(hui) 主體(ti) :夏商西周、王權時代的社會(hui) 主體(ti) 是宗族;自秦朝至清朝、皇權時代的社會(hui) 主體(ti) 是家族;而民權時代的社會(hui) 主體(ti) 是個(ge) 人。現代社會(hui) 的主體(ti) 不僅(jin) 不是宗族家庭、家族家庭,而且不是現代的核心家庭,而是個(ge) 人,這是現代性的生活方式所決(jue) 定的。古代社會(hui) ,男性家長代表其宗族家庭或家族家庭,包括妻妾兒(er) 女、乃至奴仆。現代家庭不再是兩(liang) 個(ge) 宗族或家族的聯姻,而是兩(liang) 個(ge) 獨立個(ge) 體(ti) 之間的自由戀愛的結果,其前提恰恰是:男女雙方都是獨立自主的個(ge) 人。即便他們(men) 組成家庭之後,男女雙方也是獨立自主的,沒有什麽(me) “夫為(wei) 妻綱”或者“妻為(wei) 夫綱”;他們(men) 各自在社會(hui) 經濟生活、政治生活中的活動也不代表這個(ge) 家庭,而隻代表他們(men) 自己。例如:他們(men) 在職場上的職位隻是他們(men) 的個(ge) 人身份,而不代表其配偶和子女;在政治上的選舉(ju) 權和被選舉(ju) 權也是他們(men) 作為(wei) 公民的個(ge) 人權利,也不代表其配偶和子女;配偶和成年子女各自擁有自己獨立的個(ge) 人經濟身份和個(ge) 人政治權利。

 

這種“個(ge) 體(ti) 主義(yi) ”其實在儒家傳(chuan) 統中是有頗為(wei) 豐(feng) 富的思想資源的。一般來說,自秦朝至清朝的皇權社會(hui) 、帝國時代的儒學,總的傾(qing) 向是集體(ti) 主義(yi) 觀念;然而在此之前的孔孟儒學並非如此,在此之後的儒學更愈益具有鮮明的個(ge) 體(ti) 性色彩。孔孟儒學雖然不能說是個(ge) 體(ti) 主義(yi) 的,但也不能說是集體(ti) 主義(yi) 的;實際上,他們(men) 的思想觀念當中都有個(ge) 體(ti) 性的因素,這在孟子那裏尤其突出。至於(yu) 帝國後期以來伴隨著中國內(nei) 生性現代性的儒學現代化史,例如陽明後學當中的一些派別、明清之際的啟蒙儒學、維新派的儒學、20世紀的現代新儒學,個(ge) 體(ti) 性的觀念更愈益增強。因此,在我看來,今天應當旗幟鮮明地建構“儒家個(ge) 體(ti) 主義(yi) ”。

 

所以,我曾經對安樂(le) 哲(Roger Ames)的“儒家角色倫(lun) 理學”(Confucian Role Ethics)提出批評。[xxxii] 他的主要觀點是:西方的傳(chuan) 統是個(ge) 體(ti) 主義(yi) ,中國儒家的傳(chuan) 統是群體(ti) 主義(yi) ,即以“關(guan) 係”和“角色”為(wei) 根基;今天,西方個(ge) 人主義(yi) 造成了嚴(yan) 重的問題,需要儒家拯救。其實,這並不符合中西雙方的社會(hui) 史和觀念史的實際。事實上,西方的傳(chuan) 統未必都是個(ge) 體(ti) 主義(yi) ,西方中世紀、前現代社會(hui) 也是家族集體(ti) 本位的,他們(men) 的個(ge) 體(ti) 主義(yi) 乃是現代性的產(chan) 物。羅密歐和朱麗(li) 葉的愛情悲劇,其實就是前現代的家族主義(yi) 和現代性的個(ge) 體(ti) 主義(yi) 之間衝(chong) 突的結果。中國也是如此,皇權時代主要是家族集體(ti) 主義(yi) ,後來逐漸發展出個(ge) 體(ti) 主義(yi) 的觀念。把西方社會(hui) 今天出現的問題歸咎於(yu) 個(ge) 體(ti) 主義(yi) ,這恐怕是一種膚淺的想法。

 

這裏也有必要談談“社群主義(yi) ”(communitarianism)的問題。有一點必須指出:社群主義(yi) 在西方的興(xing) 起和在中國的被引進,是兩(liang) 種性質截然不同的東(dong) 西。在西方,社群主義(yi) 思潮是與(yu) 西方現代化完成之後的後現代狀況聯係在一起的,它表麵看起來反對自由主義(yi) 的個(ge) 人主義(yi) 原則,而實際上,它的興(xing) 起恰恰是為(wei) 自由主義(yi) 原則下的現代性製度安排所保障的,因此,它也並不試圖否定這種自由主義(yi) 的“開放社會(hui) ”的基本製度安排,這種製度安排的基本特征就是個(ge) 體(ti) 權利和集體(ti) 權力之間的劃界,即嚴(yan) 複所說的“群己權界”。但社群主義(yi) 被引進到尚未現代化的中國,卻大大地變味了,即變成了一些原教旨主義(yi) 者和集體(ti) 主義(yi) 者抗拒現代性、扼殺個(ge) 體(ti) 性的口實;換言之,這已經不是本來意義(yi) 的“社群主義(yi) ”了。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某些儒者把儒學說成是社群主義(yi) ,殊不知他們(men) 心目中的儒學是傳(chuan) 統的東(dong) 西,而社群主義(yi) 卻是一種現代的思潮,這是一種有意無意的混淆視聽;他們(men) 所講的東(dong) 西,實質上並不是社群主義(yi) ,而是古代的家族主義(yi) 和專(zhuan) 製主義(yi) 等集體(ti) 主義(yi) 的東(dong) 西,甚或是現代的國家主義(yi) 的、乃至極權主義(yi) 的東(dong) 西。

 

總的講,儒家對個(ge) 體(ti) 與(yu) 群體(ti) 之間關(guan) 係的理解,可以分為(wei) 兩(liang) 個(ge) 層麵來看:作為(wei) 一種超越時空的一般原理,儒學並非那種非此即彼的思維方式,不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那樣的思維模式;而落實到現代性的生活方式,儒家在理論上和實踐中都已經在一定程度上發展出、並且在進一步完善儒家個(ge) 體(ti) 主義(yi) 。今天的儒家,應當更加自覺地建構自己的“個(ge) 體(ti) 儒學”(Individual Confucianism)。

 


注釋:

 

[i] RobertNeville(南樂(le) 山):Boston Confucianism:Portable Tradition in Late-Modern World(波士頓儒學:後現代社會(hui) 的便攜式傳(chuan) 統),Albany: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2000。

[ii] StephenAngle(安靖如):Contemporary Confucian Political Philosophy Toward ProgressiveConfucianism(走向進步儒學的當代儒家政治哲學),Polity Press,2012。

[iii] 蔣慶:《政治儒學》,生活·讀書(shu) ·新知三聯書(shu) 店2003年版。

[iv] 黃玉順:《關(guan) 於(yu) “生活儒學”的一場討論》(2004年5月“儒學聯合論壇”網絡討論);《“生活儒學”導論》,2004年12月11日提交北京“青年儒學論壇”討論,原載《原道》第十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1月版。兩(liang) 文均收入《麵向生活本身的儒學——黃玉順“生活儒學”自選集》,四川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v] 崔發展:《儒家形而上學的顛覆——評蒙培元的“情感儒學”》,原載《中國傳(chuan) 統哲學與(yu) 現代化》,易小明主編,中國文史出版社2007年版;收入《情與(yu) 理:“情感儒學”與(yu) “新理學”研究——蒙培元先生70壽辰學術研討集》,黃玉順等主編,中央文獻出版社2008年版。

[vi] 徐慶文:《應當嚴(yan) 格區分“當代新儒學”與(yu) “現代新儒學”——評〈新世紀大陸新儒家研究〉》,原載:《社會(hui) 科學研究》2013年第2期。

[vii] 參見黃玉順:《論“大陸新儒家”》,《探索與(yu) 爭(zheng) 鳴》2016年第4期。

[viii] 蒙培元:《人是情感的存在——儒家哲學再闡釋》,原載《社會(hui) 科學戰線》2003年第2期。

[ix] 蒙培元:《情感與(yu) 理性》,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310頁。

[x] 崔發展:《儒家形而上學的顛覆——評蒙培元的“情感儒學”》,原載《中國傳(chuan) 統哲學與(yu) 現代化》,中國文史出版社2007年版。

[xi] 黃玉順:《“生活儒學”導論》、《從(cong) “西方哲學”到“生活儒學”》、《儒家良知論——陽明心學與(yu) 胡塞爾現象學比較研究》、《梁漱溟文化思想的哲學基礎的現象學考察》,均見《麵向生活本身的儒學——黃玉順“生活儒學”自選集》,四川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36頁、第96頁、第242-243頁、第343頁。

[xii] 參見黃玉順:《論“仁”與(yu) “愛”——儒學與(yu) 情感現象學比較研究》,《東(dong) 嶽論叢(cong) 》2007年第6期;《論“惻隱”與(yu) “同情”——儒學與(yu) 情感現象學比較研究》,《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學報》2007年第3期;《論“一體(ti) 之仁”與(yu) “愛的共同體(ti) ”——儒學與(yu) 情感現象學比較研究》,《社會(hui) 科學研究》2007年第6期。三文均收入黃玉順:《儒學與(yu) 生活——“生活儒學”論稿》,四川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xiii] 見《周易·係辭上傳(chuan) 》。

[xiv] 見《老子》第四十章。

[xv] 見《老子》第十四章。

[xvi] 見《莊子·知北遊》。

[xvii] 見《莊子·應帝王》。

[xviii] 黃玉順:《愛與(yu) 思——生活儒學的觀念》,四川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xix] 見《周易·係辭上傳(chuan) 》。

[xx] 見《老子》第一章。

[xxi] 參見黃玉順:《論儒學的現代性》,原載《社會(hui) 科學研究》2016年第6期。

[xxii] 黃玉順:《論“重寫(xie) 儒學史”與(yu) “儒學現代化版本”問題》,原載《現代哲學》2015年第3期;《新華文摘》2015年第18期全文轉載。

[xxiii] 教育部人文社會(hui) 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儒家哲學現代轉型研究”,批準號:16JJD720010。

[xxiv] 司馬談:《論六家要旨》,見司馬遷《史記·太史公自序》,中華書(shu) 局1982年版。

[xxv] 黃玉順:《中國正義(yi) 論的重建——儒家製度倫(lun) 理學的當代闡釋》,安徽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xxvi] HuangYushun:Voice From The East: The Chinese Theory of Justice,Paths International Ltd,2016.

[xxvii] 黃玉順:《中國正義(yi) 論的形成——周孔孟荀的製度倫(lun) 理學傳(chuan) 統》,東(dong) 方出版社2015年版。

[xxviii] 見《荀子》之《正名》、《儒效》與(yu) 《臣道》諸篇,王先謙《荀子集解》,《新編諸子集成》本,中華書(shu) 局1988年版。

[xxix] 參見黃玉順:《作為(wei) 基礎倫(lun) 理學的正義(yi) 論——羅爾斯正義(yi) 論批判》,原載《社會(hui) 科學戰線》2013年第8期。

[xxx] 黃玉順:《國民政治儒學——儒家政治哲學的現代轉型》,原載《東(dong) 嶽論叢(cong) 》2015年第11期。

[xxxi] 梁漱溟:《東(dong) 西文化及其哲學》,商務印書(shu) 館1922年版,第24頁。

[xxxii] 黃玉順:《“角色”意識:〈易傳(chuan) 〉之“定位”觀念與(yu) 正義(yi) 問題——角色倫(lun) 理學與(yu) 生活儒學比較》,《齊魯學刊》2014年第2期。

 

責任編輯: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