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卡琳】輕重肢體:中國古籍中的權衡隱喻

欄目:《原道》第41輯
發布時間:2023-04-17 21:48:43
標簽:權衡隱喻

輕重肢體(ti) :中國古籍中的權衡隱喻

作者:戴卡琳 著(Carine  Defoort, 比利時魯汶大學教授);楊柳岸(湖南大學助理教授)王曉薇(比利時魯汶大學漢學博士候選人)譯

來源:《原道》第41輯(陳明、朱漢民主編,湖南大學出版社2021年12月) 


摘要:本文分析了中國古籍中權衡身體(ti) 部位(如指、臂、頭)的隱喻。當前西方漢學界對這個(ge) 議題的認識主要來自葛瑞漢對其修辭功能的分析,以及方麗(li) 特對某一類型的“權”的理解。他們(men) 的主要依據是《墨辯》裏兩(liang) 段殘缺的材料。本文關(guan) 注的是《呂氏春秋》中涉及肢體(ti) 輕重權衡的故事,這類故事總是被用來強調生命和健康的價(jia) 值,有相對一致的論述結構,可能是一場相關(guan) 問題的大辯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剖析這些段落,有助於(yu) 我們(men) 理解其他文本的內(nei) 涵。


關(guan) 鍵詞:權; 輕重; 肢體(ti) ; 《呂氏春秋》; 楊朱; 

 

中國哲學界對《孟子·盡心上》中楊朱的“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wei) 也”十分熟悉,但對後期墨家關(guan) 於(yu) 手指之於(yu) 手臂、手臂之於(yu) 身體(ti) 的隱喻性權衡就不那麽(me) 熟悉,更遑論《呂氏春秋》和《莊子》中關(guan) 於(yu) 不同身體(ti) 部位的權衡比較。《呂氏春秋·審為(wei) 》中提到“斷首以易冠,殺身以易衣”,《莊子·讓王》有韓國國君以斷臂為(wei) 代價(jia) 獲取天下的兩(liang) 難,這些故事所使用的修辭手法都不為(wei) 研究權衡隱喻的學者所注意。筆者認為(wei) ,這些未被重視的材料,恰好構成了一個(ge) 龐大而連貫的可供權衡隱喻研究所用的文本群。我們(men) 研究《孟子》對楊朱的述評以及後期墨家關(guan) 於(yu) 肢體(ti) 輕重權衡的學說,都不應跳出這一語境。本文首先梳理前人關(guan) 於(yu) 權衡隱喻的研究,然後思考做這一研究應涉及哪些文本,最後分析這些文本中關(guan) 於(yu) 輕重權衡有哪些論點。整理與(yu) 分析這些材料,不僅(jin) 可以豐(feng) 富我們(men) 對先秦辯論術中權衡隱喻的理解,而且可以澄清不同文本關(guan) 於(yu) 身體(ti) 部位的討論與(yu) 論辯術的關(guan) 係。


一、權衡與(yu) 選擇

 

葛瑞漢(A.C.Graham)的《後期墨家的邏輯學、倫(lun) 理學與(yu) 科學》,被西方漢學界公認為(wei) 是“研究傳(chuan) 統中國思想的裏程碑式作品”,不僅(jin) 是“迄今為(wei) 止最詳盡,最嚴(yan) 謹,且最係統的對後期墨家文本的重構與(yu) 詮釋”,【1】而且引起學界對這個(ge) 善於(yu) 總結辯論與(yu) 思辨的技術性知識的學派的反思。該書(shu) 對權衡隱喻的探討正是這方麵的典範。葛氏十分重視後期墨家和被他稱作“楊朱主義(yi) ”的材料中所使用的修辭手法。方麗(li) 特(Griet Vankeerberghen)進一步區分了古籍中權衡隱喻的修辭性用法。她的大作《選擇與(yu) 平衡一一古籍中作為(wei) 行為(wei) 之隱喻的“權”》,是該領域中對比喻修辭分析得最為(wei) 精妙的作品。【2】本文將從(cong) 梳理與(yu) 總結這兩(liang) 位學者關(guan) 於(yu) “權衡隱喻”的觀點出發,展開我們(men) 的討論。


(一)葛瑞漢對身體(ti) 部位之權衡的觀點

 

對葛瑞漢來說,早期的中國哲學“隨著對立學說的出現”,“選擇,”因而“成為(wei) 議題”之後,才算變得生動和精妙起來。能夠佐證這個(ge) 新話題的出現的,則是那些在麵臨(lin) 不同選擇時出現的關(guan) 於(yu) 歧路和權衡的隱喻。楊朱【3】對這兩(liang) 種隱喻都十分在行。葛氏認為(wei) ,楊朱的出現引發了一場形而上學的危機,威脅到了儒家和墨家的一些基本假設,並把問題帶向新的領域(葛書(shu) 將“性”視為(wei) 新的哲學基礎)。在他看來,相對於(yu) “哭於(yu) 歧道”這個(ge) 古籍常見典故,【4】楊朱發明的“隱喻權衡”學說才是更為(wei) 重要的貢獻。根據所求來權衡利害的方法,隨著楊朱學派的形成而出現(葛書(shu) ,第46頁)。墨者和其他辨者可能都受到楊朱的影響,通過權衡利害使傳(chuan) 統道德屈居實用主義(yi) 之下。【5】葛氏認為(wei) ,做選擇的準則在於(yu) 為(wei) 了保住整體(ti) 而犧牲部分,如為(wei) 了保住手臂而犧牲手指,為(wei) 了保住身體(ti) 而犧牲手臂,為(wei) 了保住天下而犧牲個(ge) 體(ti) (葛書(shu) ,第45-46頁)。為(wei) 手臂而犧牲手指抑或是為(wei) 身體(ti) 而放棄手臂,都是為(wei) 了權衡相對的利害而做出有利的選擇(葛書(shu) ,第320-321頁)。

 

但當葛瑞漢將權衡隱喻回溯到楊朱學派時,他發現了一個(ge) 矛盾:“有趣的是,縱使這些個(ge) 人主義(yi) 者們(men) 最先運用了這個(ge) 思路,但在運用的過程中不得不半途而廢。因為(wei) 個(ge) 人主義(yi) 者可以為(wei) 保住手臂而犧牲手指找到理由,但這是從(cong) 保住完整個(ge) 人的立場出發。至於(yu) 他覺得自己比他人更重要則與(yu) 這一思路並不相幹,他做這樣的選擇隻可能是因為(wei) 一時衝(chong) 動。如果他承認在人與(yu) 人之間做出選擇是有理可循的話,那麽(me) 這樣的思路將迫使他做出同樣的選擇,即為(wei) 了保住天下而犧牲自己。”(葛書(shu) ,第46-47頁)簡而言之,楊朱學派的人覺得自己的身體(ti) 比天下更重要,這並不合乎他們(men) 自己所提出的“輕部分重整體(ti) ”的想法。葛瑞漢推測,主張為(wei) 了天下利益而甘願自我犧牲的墨家,可能在《墨子》中就出現了這一矛盾,隻是相關(guan) 文本沒有流傳(chuan) 下來。【6】本文認為(wei) ,葛瑞漢對他所謂的楊朱學派的批評,是基於(yu) 對權衡隱喻的誤解,至少是對他所認定的楊朱學派文本的誤讀。


(二)方麗(li) 特對三類權衡隱喻的辨析

 

在方麗(li) 特關(guan) 於(yu) “權”的幾種隱喻手法的研究中,有一類隱喻權衡正好與(yu) 葛瑞漢對墨家和楊朱學派權衡思想的解釋相吻合。她根據天平的不同用法界定出三類相關(guan) 的隱喻。

 

第一類隱喻是對“真值的稱量”(權A),即在一個(ge) 天平上稱量某物,使用者可以準確地知道該物的質量。這可以視作是在天平兩(liang) 端對應地放上被測量物與(yu) 砝碼。當天平完美平衡時,即可得出被測物的準確質量。《管子·明法》提到,秤砣與(yu) 秤杆可以做出準確的稱量從(cong) 而避免欺詐,並以此批評那些僅(jin) 將褒貶毀譽視作公共事務評判標準的做法,主張像使用天平那樣對待律法。

 

第二類隱喻,方麗(li) 特稱之為(wei) “相對質量的稱量”(權B)。權B同樣通過天平來展現,但這次天平不需要保持平衡。正相反,兩(liang) 個(ge) 選項被放在天平的兩(liang) 端,下沉的那一方即是勝者。在這種情況下,“權”不是要得出該物的絕對質量,而是試圖找出兩(liang) 個(ge) 選項當中更重的那個(ge) 。後期墨家對“權”的定義(yi) 正體(ti) 現了這類隱喻。“於(yu) 所體(ti) 之中而權輕重之謂權”(《墨子·大取》),“衡”則指“加重於(yu) 其一旁必捶”(《墨子·經說上》)。權B可以幫助我們(men) 理解生活側(ce) 重的選擇以及行為(wei) 的決(jue) 策。這種情況也出現在孟子與(yu) 齊宣王的對話中,孟子勸齊宣王在兩(liang) 個(ge) 選項間做慎重考慮,“權然後知輕重”(《孟子·梁惠王上》)。在這裏,對天平的隱喻指向的是在兩(liang) 個(ge) 不同甚至是相斥的選項當中,通過權衡比較,選出並追求更好的那個(ge) 。此時,天平如果像權A那樣保持完美平衡,反倒意味著某種僵局,讓決(jue) 策製定者無法作出判斷。

 

第三類隱喻,方麗(li) 特稱之為(wei) “公正”或“平衡之中”(權C)。和權A近似,權C可被看作是一個(ge) 處於(yu) 相對平衡狀態的天平,它不會(hui) 一直倒向同一邊;它又和權B近似,通過倒向某一邊來找出正確選項。與(yu) 二者不同的是,權C期盼時間性與(yu) 靈活性,它隱喻的是在現有的規則和不斷變化的情境之間嚐試保持某種平衡。通過小心翼翼地在天平兩(liang) 端增減重量,並允許它偶爾倒向任意一邊,使得天平總能在不同的重量間保持某種平衡。【7】方麗(li) 特引用《孟子·離婁上》的一段對話作為(wei) 第三類隱喻的例證,即“男女授受不親(qin) ,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盡管為(wei) 了救人一命,孟子暫時允許天平倒向一邊,但在尋常情況下他總是堅持讓天平倒向守禮的那一側(ce) 。與(yu) 此類似,孟子主張禮重於(yu) 食,但人因饑餓而危及性命時就另當別論(《孟子·告子下》)。在這類方案下,天平總是會(hui) 因為(wei) 兩(liang) 端比重的不同與(yu) 物品的多寡而必然倒向某一側(ce) 。方麗(li) 特將權C稱作“公正”,我認為(wei) 它低估了天平倒向某一邊在這一方案中的作用。她在權C中發現的特殊的“公正”,事實上是一種介於(yu) 上述各種選擇之間的態度,即在天平因回歸禮的規範而達到平衡之前,留出讓它偶爾懸停的餘(yu) 地。權C意味著正當的行為(wei) 並不是指死守一套經過嚴(yan) 密考量的優(you) 先選項或價(jia) 值體(ti) 係,而是要求主體(ti) 充分考慮情況的複雜性,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找到平衡點。如果做不到這點,那就說明他隻是“平庸之輩,而恰當的行為(wei) 需要創造性的調整”(方文,第80頁)。但在方麗(li) 特對“權”的分類中,她並沒有注意到《呂氏春秋》裏關(guan) 於(yu) 輕重的對話。


二、隱喻權衡所涉及的文本

 

根據葛瑞漢的描述,“權”的指導原則是犧牲部分以成就整體(ti) ,這恰好與(yu) 方麗(li) 特的權B在很大程度上吻合。他的觀點是從(cong) 《墨子》中最殘缺不全、最有問題的兩(liang) 個(ge) 片段即《墨辯》中得來。除了這兩(liang) 段材料,葛氏還列舉(ju) 了三項材料,其中兩(liang) 項是他所認定的墨家的材料,另外一段是他所謂的楊朱學派的材料(葛書(shu) ,第254頁)。因為(wei) 前兩(liang) 項不涉及隱喻權衡,所以我們(men) 不做討論。【8】號稱“楊朱學派”的材料則來自《呂氏春秋》。這本書(shu) 包含不少關(guan) 於(yu) “身體(ti) 部位之權衡”的寶貴材料,但卻沒有為(wei) 葛瑞漢和方麗(li) 特所重視。如果我們(men) 將視線從(cong) 《墨辯》移開,放眼到討論輕重的對話,那麽(me) 不僅(jin) 可以發現後期墨家是怎樣受到這種論辯方式的影響,而且可以了解是什麽(me) 決(jue) 定了葛瑞漢和方麗(li) 特對隱喻權衡的理解。


(一)《墨辯》中的“權”

 

葛瑞漢引用的文本主要出自《墨子·大取》,該篇包含後期墨家對“權”的定義(yi) ,“於(yu) 所體(ti) 之中,而權輕重之謂權”。這一定義(yi) 隱藏了某種暗示,即後期墨家話語體(ti) 係中,已將體(ti) 與(yu) “身體(ti) 部位”建立聯係。該篇接下來以手指和胳膊為(wei) 例展開討論。“斷指以存腕,【9】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遇盜人而斷腕【10】以免身,利也;其遇盜人,害也。”(葛書(shu) ,第252-253頁)這是《墨子》僅(jin) 有的明確以身體(ti) 部位來討論“權”的例子。【11】葛瑞漢在對權衡機製的進一步討論中引用了《墨子·經說上》中另一則關(guan) 於(yu) 身體(ti) 部位之權衡的材料。這則材料同樣包含了權衡隱喻,即“懸”:“窮知而懸於(yu) 欲也”。【12】作者在解釋這句話時論及了身體(ti) 部位,“欲蔪【13】其指,智不知其害,是智之罪也”(葛書(shu) ,第320-321頁)。剩下的文本過於(yu) 殘缺,即使借助葛瑞漢的解釋,也還是不十分明晰,但我們(men) 可以推斷,它想說的是,犧牲某一身體(ti) 部位應當經過深思熟慮,需要考慮個(ge) 中利害。

 

我們(men) 嚐試結合這兩(liang) 種材料來支撐方麗(li) 特對權B的進一步探討。首先,作為(wei) 相對質量的稱量,權B是基於(yu) 利害的分析,是對利益的功利算計。並且,權B中的選擇發生在兩(liang) 件相似的事物之間——同為(wei) 身體(ti) 部位,隻在大小和重要程度上有所區別——那麽(me) 抉擇便會(hui) 取決(jue) 於(yu) 利害的大小計算。【14】其次,權B引誘讀者采用一種更客觀、更理性的態度,而不是根據當下的欲望與(yu) 情緒做出判斷(方文,第71頁)。權B的第三個(ge) 特征是進展緩慢,要求主體(ti) 在行動之前駐足思考,考慮他的行為(wei) 可能帶來的長期影響(方文,第71頁)。後期墨家確實清楚地區分了“權”與(yu) “正”,後者意味著聽從(cong) 自身欲望是正當的(方文,第71頁)。權B的第四個(ge) 特征是,它意味著人們(men) 已經意識到了兩(liang) 個(ge) 對立的選項內(nei) 在的不純潔、不完美,所以做決(jue) 定需要慎之又慎。【15】在這兩(liang) 種《墨辯》文本中,不同程度的生理損傷(shang) 似乎被放在了對立的位置。自保的欲望是一個(ge) 大前提,但想要活命,你就必須用理性思考,在這個(ge) 前提下進行權衡。葛瑞漢對“權”的理解和方麗(li) 特對權B的描寫(xie) 都是基於(yu) 對如上文獻的合理解讀。


(二)有關(guan) 輕重的故事

 

《呂氏春秋》中的這些故事,是由一係列相對連貫的、讚頌生命與(yu) 健康的短文組成。它們(men) 主要收錄於(yu) 《本生》《重己》《貴生》《審為(wei) 》四篇中。其中後兩(liang) 篇與(yu) 《莊子·讓王》的內(nei) 容有所重合。【16】《莊子·讓王》的成文時間約在公元前3世紀晚期,【17】而本故事或者類似情節的故事,不論是以文本的形式還是口述的形式,也許都早於(yu) 這兩(liang) 本書(shu) 成書(shu) 的時間。

 

因為(wei) 楊朱並未在這些材料當中登場,所以我將避免使用“楊朱學派”這樣的概念。所有的這些對話材料都使用了輕重對立的隱喻,並與(yu) 身體(ti) 部位產(chan) 生聯係,以此強調健康、長壽以及肢體(ti) 健全的價(jia) 值。這些材料可能是由誌趣相近的人撰寫(xie) ,但這並不意味著這些材料的作者形成了某一學派。【18】

 

我從(cong) 辨析葛瑞漢引用過的材料開始討論。這則材料講的是臣子通過一場假想的交易來勸導君主。韓魏相與(yu) 爭(zheng) 侵地,子華子見韓昭侯,昭侯有憂色。子華子曰:“今使天下書(shu) 銘於(yu) 君之前,書(shu) 之言曰:‘左手攫之則右手廢,右手攫之則左手廢,然而攫之者必有天下。’君將攫之乎?亡其不與(yu) ?”昭侯曰:“寡人不攫也。”子華子曰:“甚善。自是觀之,兩(liang) 臂重於(yu) 天下也。身又重於(yu) 兩(liang) 臂。韓之輕於(yu) 天下遠矣,今之所爭(zheng) 者,其輕於(yu) 韓又遠。君固愁身傷(shang) 生以憂戚不得也。”昭侯曰:“善。教寡人者眾(zhong) 矣,未嚐得聞此言也。”(材料的作者就此評論)“子華子可謂知輕重矣。知輕重,故論不過。”【19】這則故事和其他幾則來自《呂氏春秋》的故事一樣,包含了某種權衡機製,但又與(yu) 葛瑞漢和方麗(li) 特從(cong) 《墨辯》出發所得出的看法有所不同。


(三)回應葛瑞漢對“權”的理解

 

葛瑞漢聲稱,在身體(ti) 的大小部位之間做出選擇是權衡行為(wei) 最重要的內(nei) 容。但通過剛才那個(ge) 故事,我們(men) 知道真相並非如此。子華子跟韓昭侯的對話中做出的權衡,是在身體(ti) 部位和其他事物之間,比如為(wei) 了保存兩(liang) 臂而放棄獲得天下,為(wei) 了不傷(shang) 害健康而停止爭(zheng) 奪地盤的戰爭(zheng) 等。這類情況遍布於(yu) 《呂氏春秋》,幾乎所有的權衡都不是發生在不同的身體(ti) 部位之間。這些故事當中存在的矛盾,總是介於(yu) 跟生命有關(guan) 的事物與(yu) 純粹的外物之間。其模式可以視作是截然不同的類型間的輕重對立。《呂氏春秋》當中的輕重故事如表1所示。從(cong) 中可見,身體(ti) 部位總是與(yu) 外物而不是與(yu) 其他身體(ti) 部位放在一起被權衡。

 

表1 權衡故事當中的輕重相對


 

從(cong) 表1中,我們(men) 選出幾對輕重關(guan) 係來說明身體(ti) 與(yu) 外物間的簡單對立。①詹子教誨中山公子牟時說“重生則輕利”(《呂氏春秋·審為(wei) 》)。②“古之人有不肯貴富者矣,由重生故也”(《呂氏春秋·本生》)。③太王亶父不願用任何人的生命換取疆域。④“雖貧賤不以利累形”(《呂氏春秋·審為(wei) 》)。【20】⑤隱士顏闔逃避魯君的邀請,“非惡富貴也,由重生惡之也”(《呂氏春秋·貴生》)。《莊子·讓王》對這個(ge) 故事有一段評論:“今世俗之君子多危身棄生以殉物,豈不悲哉!”⑥“惑者多以性養(yang) 物,則不知輕重也。不知輕重,則重者為(wei) 輕,輕者為(wei) 重矣。若此則每動無不敗。”(《呂氏春秋·本生》)在所有這些故事中,被勸誡的一方都被啟發去思考,那些需要你以健康或者身體(ti) 健全為(wei) 代價(jia) 才能獲得的財富究竟有多少價(jia) 值。用來交換的雙方一般來說都不是身體(ti) 部位,【21】“天下”則總是代表與(yu) 身體(ti) 相對的最大的外物。在葛瑞漢對楊朱學派的批評中,他設想身體(ti) 部位與(yu) 世界被相繼放置在天平的兩(liang) 端,一根手指與(yu) 一條手臂相對,一條手臂與(yu) 一條性命相對,一條性命與(yu) 整個(ge) 天下相對,等等。盡管葛瑞漢認為(wei) 隱喻權衡是由高揚生命和健康的那些人發明,然而在對這種隱喻的機製進行闡述時,他隻借助了後期墨家的文獻,並將權衡隱喻歸功於(yu) 所謂的楊朱學派。


(四)對方麗(li) 特權B的回應

 

盡管在我們(men) 選出的《呂氏春秋》故事中,“權”這個(ge) 字眼並沒有露臉,但它們(men) 毫無疑問是一種隱喻權衡的工作,即討論一些輕重關(guan) 係,比如帽子之於(yu) 頭、鞋之於(yu) 腳、天下之於(yu) 手臂、地位之於(yu) 健康、國家之於(yu) 生命等。在這些故事中,天平總是倒向重的那一邊而翹起輕的那一邊,因此其工作原理與(yu) 權B相似——身體(ti) 部位毫無例外地壓倒外物,不管此物有多麽(me) 稀有與(yu) 珍貴。【22】有一些輕重故事可能看似與(yu) 權C相類,即試圖在天平最初的配重上做出調整。比如在子華子與(yu) 韓昭侯的對話中,天平兩(liang) 端最開始分別放置的是一隻手和整個(ge) 天下;隨後手被換成了整個(ge) 身體(ti) ,而天下被換成了韓國;再後來韓國被換成了“所爭(zheng) 者”。與(yu) 稱一次決(jue) 定輸贏的方式不同,在天平兩(liang) 端不斷做出調整似乎是在試圖讓天平找到平衡。但到了最後,不管怎麽(me) 調整,最終選擇的都是生命,這顯示出某些價(jia) 值上的偏好。它們(men) 並非要提升某人的道德能力,讓他在特定條件下調整價(jia) 值判斷。所以,這些故事屬於(yu) 權B的範疇。

 

然而,這些故事中的權衡隱喻也顯示出一些與(yu) 方麗(li) 特所勾勒的權B的四個(ge) 特征明顯不同的方麵。首先,相對的兩(liang) 個(ge) 選項並非同類事物,比如說大小不同的身體(ti) 部位,這樣的比較就不再是簡單的計算問題,而是在兩(liang) 個(ge) 本質不同的選項當中做出選擇,比如健康與(yu) 地位、生命與(yu) 財富等,這並非通過簡單的對比就可以做出。其次,被勸誡者並沒有被要求采取客觀的、理性的態度,至少沒有從(cong) 一開始就有此要求。恰恰相反,這些故事當中的修辭力度隨著被勸誡者本能的回應而逐漸增強。比如,沒人願意受傷(shang) ,因此自然而然不願用頭來換帽子。不管在對話中做出多少推理,如果失去了最開始的情緒力量,勸誡也將因此失去力度。方麗(li) 特總結出的權B的第三項特征是,期待主體(ti) 駐足沉思。但是在這些權衡故事中顯然沒有這種期待。如果某個(ge) 君主還需要停下來好好想一下是否頭比帽子重要,那麽(me) 這種勸誡就根本不適合他。方麗(li) 特總結的權B的最後一項特征是,它的存在意味著人們(men) 已經意識到兩(liang) 個(ge) 對立的選項內(nei) 在的不純潔、不完美。但《呂氏春秋》的這些故事並沒有表現出這種複雜性:在第一次權衡中(用手換取天下),選擇應該十分明確,在最後一次權衡中(用身和生換取“所爭(zheng) ”之地),理應維持這種本能判斷。這些輕重故事很大程度上與(yu) 權B類似,但又明顯不同。二者的不同不僅(jin) 體(ti) 現在對權衡行為(wei) 所作的調整上,更在於(yu) 二者所仰賴的基礎有所不同。《呂氏春秋》故事裏的權是本能的、即時的、不可妥協的反應,而權B是客觀的、精於(yu) 計算的、討價(jia) 還價(jia) 式的理性。這些不同之處並沒有體(ti) 現在方麗(li) 特的分類中。

 

總而言之,葛瑞漢與(yu) 方麗(li) 特跟我的不同之處主要在於(yu) ,他們(men) 忽視了上述那些故事。葛瑞漢最初接觸權衡隱喻是通過《墨辯》,這兩(liang) 篇材料深深地影響了他。他對隱喻的理解並非來自《呂氏春秋》,盡管他引用了其中的一則材料,並將隱喻的發明權歸為(wei) 楊朱學派。方麗(li) 特也沒有接觸過這些故事,因為(wei) 這些材料中並沒有出現“權”這個(ge) 字眼。但是,沒出現過這個(ge) 字並不意味著這些故事在先秦文獻關(guan) 於(yu) 權衡的分類中不能占據一席之地。《呂氏春秋》當中的權衡故事不僅(jin) 代表了研究權衡隱喻的一類更大更係統的文本群,同時,它們(men) 也是比後期墨家材料更可靠的文本;並且,我相信它們(men) 還是那個(ge) 時代的常識性話語,其他衍生文本都是由它們(men) 演化出來。分析他們(men) 所扮演的角色,可以幫助我們(men) 更好地理解類似的故事,以及其他材料當中類似的隱喻手法。


三、對一些輕重故事的分析

 

在這些輕重故事中,權衡是怎麽(me) 運作的?所有的權衡都傾(qing) 向健康與(yu) 身體(ti) 健全那一側(ce) ,但除了顯示出對生命的看重之外,這些材料還都用了相同的修辭手法。雖然這些故事各有不同,但仍可以粗略地分為(wei) 兩(liang) 個(ge) 部分,即一個(ge) 敘事性的對話和一場關(guan) 於(yu) 人生選擇的反思,而權衡隱喻就出現在敘事性的部分。盡管反思的部分提出了一係列哲學意味濃厚的概念,特別是“性”的概念,23但我所關(guan) 注的是比喻修辭如何在假想的權衡情境中發生作用。

 

敘事部分的典型步驟如下。首先,作為(wei) 建議,提出一場具體(ti) 的、現實的而又荒誕的交易供人觀想,比如讓某人用頭換帽子。不論那個(ge) 年代的帽子有多值錢,也沒有哪個(ge) 神誌清楚的人會(hui) 做這樣的交易。此時,不需要經由任何理性的論證或是符合任何道德的律則,人們(men) 隻需要下意識地、不加思索地判斷就可以做出選擇。拿頭換帽子的建議可以自然而然地引起人們(men) 對受傷(shang) 害的強烈厭惡,因此天平直接倒向了頭這一側(ce) 。這一步驟的說服力很大程度上仰仗的就是人們(men) 自保的反應。第二步,將“天下”放置到天平上來。如果連天下那麽(me) 重的外物都不能讓天平倒向其所在的這一側(ce) ,那麽(me) 還有什麽(me) 能夠做到呢?然而,對看重身體(ti) 的作者來說,這仍然沒有改變天平的傾(qing) 向。盡管獲得天下對於(yu) 絕大多數人來說並非真實的選項,但它卻是人們(men) 能夠想象的最大的財富。縱然如此,它也不值得人們(men) 為(wei) 之犧牲性命。接下來是第三步,因為(wei) 被勸誡者並非天子候選人,隻是為(wei) 了財富和地位,所以需要做出一些調整。在天平放置外物的這一端,天下又被替換成了權重更輕的東(dong) 西,比如國家、領土、官職或者利益;而在生命那一側(ce) ,比肢體(ti) 更重要的東(dong) 西被放上了天平,比如說整個(ge) 身體(ti) 或者生命。最後,外物一側(ce) 最終降格為(wei) 手頭所麵對的事物,而身體(ti) 則被空前地強調。經過對天平兩(liang) 側(ce) 的如上調整,被勸誡者最終倒向了健康,而不是那些不如天下重要的外物。表2所示的是利用身體(ti) 部位來實施勸誡的原型,權衡故事當中的三個(ge) 步驟均在表中有所體(ti) 現。


 

表2權衡論證三部曲 



 

我們(men) 先從(cong) 橫向上看,表格左邊是有可能被犧牲掉的身體(ti) 部位,右邊則是要爭(zheng) 取得到的外物,而左邊總是壓倒右邊。在第一步中被勸誡者選擇左邊是自然而然的,【24】但被勸誡者最後之所以做同樣的選擇則是被精心設計過的。勸誡者利用相似而又權重不同的事物進行類比,誘導被勸誡者做出同樣的直覺反應。縱向來看,表格左側(ce) ,第三步中的全身要比第一、第二步中的身體(ti) 某部分更重要;表格右側(ce) ,第一步中的外物被替換成了天下,最終又被替換成了重要性介於(yu) 二者之間的事物。縱向來看,身體(ti) 部位彼此間的權衡更具技術性,更合乎理性也更便於(yu) 計算。後期墨家在手指與(yu) 手臂、手臂與(yu) 身體(ti) 之間的權衡與(yu) 此類似。

 

拿身體(ti) 部位來權衡與(yu) 交易的勸說方式不是一錘子買(mai) 賣,而是要帶領被勸誡者走過層層階梯,比如從(cong) 拿手換天下到拿命換疆土的過程。論證是從(cong) 被勸誡者的本能反應開始,再通過層層類比的方式最終說服被勸誡者得出正確的結論。最初的權衡行為(wei) 的意義(yi) 在於(yu) 引起被勸誡者的強烈反應,並將這種情緒帶到接下來提出的類似比喻當中。想要成功地實現這一操作,勸說者要保證的是,最終的案例不僅(jin) 僅(jin) 是第一個(ge) 案例的翻版,還要確保那種自發反應會(hui) 隨著勸說的進展而愈演愈烈。因此,除了橫向地比較秤杆兩(liang) 端的稱重物之外,還出現了一種次要的比較,即縱向地權衡天平同側(ce) 物的重量。這是通過接二連三地在天平同側(ce) 加減重量而體(ti) 現出來。在縱向權衡的行為(wei) 中,身體(ti) 部位當然也是在做相互比較,這就是葛瑞漢從(cong) 《墨辯》文本當中所看到的。但那些在他看來屬於(yu) 楊朱學派的權衡方法,在《呂氏春秋》的故事中不構成主要的論述。

 

誠然,這些故事都沒有把理想模型中的全部三個(ge) 步驟呈現出來,但多數故事都包含至少兩(liang) 個(ge) 步驟以及一些個(ge) 案性的變體(ti) 。比如,子華子勸說韓昭侯就是從(cong) 第二步展開的。當韓昭侯麵臨(lin) 這場假想的交易時,斷然拒絕了用手臂換取天下,這樣一來放置手臂的天平一側(ce) 沉了下去,而放置天下的那一側(ce) 揚了起來。接下來,子華子往獲勝的那一方繼續增加籌碼,將手臂替換成身體(ti) ;同時,從(cong) 落敗的那一方拿走一些權重,將天下替換成韓國。但這裏其實還包含了另一步,韓昭侯所要爭(zheng) 奪的隻是韓國領土的一部分,這讓天平揚起的那一端更沒分量。就這樣,子華子引導韓昭侯從(cong) 保全手臂而不是獲得天下的自發選擇出發,通過在天平兩(liang) 端增減權重,最終讓韓昭侯得出結論,認為(wei) 自己應該停止對“愁身傷(shang) 生以憂戚不得也”的這塊地的爭(zheng) 奪。這個(ge) 結論正是子華子想要的。

 

在另一篇勸誡文中,表2中的第一步完全表現了出來,即“斷首以易冠,殺身以易衣,世必惑之”。然後直接進入第三步,勸誡者繼續說,“世之走利,有似於(yu) 此:危身傷(shang) 生,刈頸斷頭以徇利。”《呂氏春秋·審為(wei) 》的這則材料主要論證一個(ge) 人的身體(ti) 是如何作為(wei) 天下的對立麵,材料將天下納入討論當中來,卻並未像表2中的第二步那樣承擔隱喻功能。盡管我相信擁有天下從(cong) 一開始就不是問題的關(guan) 鍵,但在早期文獻中,天下確實是個(ge) 引人入勝的話題——智者們(men) 為(wei) 了健康而謝絕或者放棄王位的故事正好體(ti) 現了這層趣味。在另一個(ge) 故事裏,聖王堯想要退位,他看好的繼承人卻以健康問題為(wei) 由拒絕了他的要求。盡管“天下,重物也”,“夫天下至重也”,他也“不以害其生”(《莊子·讓王》)。後麵還跟了一句“又況他物乎”,這可以被看作是第三步,“他物”隱喻的就是那個(ge) 具體(ti) 的事物,它在縱向的比較中比天下輕,在橫向的比較中比起健康來就更輕了(《呂氏春秋·貴生》)。但是,跟其他故事一樣,“他物”都不是特指,並總是以不願犧牲健康為(wei) 由拒絕占有天下作為(wei) 故事的結尾。

 

簡而言之,盡管拿身體(ti) 部位做交易的這些故事在長度和結構上都不盡相同,但其敘事部分的論點總是至少包含三個(ge) 權衡步驟中的兩(liang) 個(ge) 。第一步,提出一個(ge) 具體(ti) 的跟肉體(ti) 有關(guan) 的建議,這個(ge) 建議直接遭到被勸誡人下意識的斷然拒絕;第二步,設想出一個(ge) 類似的但更具政治色彩的案例。在這一案例中,天下這個(ge) 人類所能想到的最有價(jia) 值的財富也被拒絕。第三步,引出具體(ti) 情境,相比於(yu) 前兩(liang) 步,在這一情境中,權衡行為(wei) 的說服力更上層樓。勸誡者很大程度上相信這些假想的情境所具有的說服力,相信其能很自然地操控被勸誡者的內(nei) 在反應,使其在特定的條件下做出的直覺反應在不那麽(me) 明顯但是更重要的情境中得以重現。這類包含了二至三個(ge) 步驟的論證機製,是勸誡的得力工具。


四、結語

 

權衡故事見於(yu) 《呂氏春秋》四篇,以及《莊子·讓王》。這些故事以及類似故事的最早版本,不論是口述的還是成文的,其時間都難以確定。但是,戰國後期的一些其他論及身體(ti) 部位之選擇的文獻讓我們(men) 想到,這些權衡故事可能是一場大辯論中的一部分。考慮到這些故事結構簡單,且情節與(yu) 修辭手法近似,本文傾(qing) 向於(yu) 同意葛瑞漢的看法,它們(men) 的確引發了一場大辯論。使用對手善用的例證並加以改編是辯論中常用的手段。對身體(ti) 部位的權衡隱喻可能就是這種情況。即使是反對個(ge) 體(ti) 生命優(you) 先於(yu) 公共事務的後期墨家,也開始用權衡隱喻。前文所論及的這些簡單的小故事,可能是那些更加複雜且方向不同的衍生故事與(yu) 改編故事所共用的話語基礎。在此本文僅(jin) 簡單地指出權衡隱喻所影響到的三個(ge) 方向。其一,《墨辯》的兩(liang) 篇材料。這些材料計算了在不同的身體(ti) 部位之間做選擇時可能遭受的損失,也就是說,他們(men) 將縱向的權衡作為(wei) 他們(men) 主要的關(guan) 注點。後期墨家因此將本來關(guan) 乎性命的選擇轉化為(wei) 一場簡單的計算。其二,增加身體(ti) 與(yu) 外物之外的比較物。比如,《孟子》和《墨子·貴義(yi) 》使用了同樣的修辭來論證義(yi) 應淩駕於(yu) 生命與(yu) 外物之上。而在這些材料中,權衡隱喻的使用並不明顯。【25】其三,有趣的是,這些演化後的修辭通常主張不將健康作為(wei) 優(you) 先選項,或是弱化對直覺反應的依賴。在他們(men) 的論敵當中出現了一種承擔隱喻功能的新的身體(ti) 部位,即被視作最輕微的身體(ti) 部位的“一毫”或“一毛”。【26】主張健康的學者引入天下這一概念,將之視作最重要的財富,然後聲稱天下都不如健康重要。他們(men) 的反對者則提出一個(ge) 小到可笑的身體(ti) 部位,以此諷刺這幫人不願為(wei) “利天下”【27】而令自己在健康方麵承擔任何損失。自然,這樣極端的身體(ti) 部位不會(hui) 出現在《呂氏春秋》的對話中。本文認為(wei) ,它屬於(yu) 分散在其他各家文本中的由一套相對簡單的故事群衍生出來的一係列愈發複雜且有各自不同論點的故事集。

 

回到本文主旨,我認為(wei) 葛瑞漢對楊朱學派的批評是由於(yu) 他對《墨辯》的過度關(guan) 注。他討論權衡隱喻所用到的五篇短文,在本文看來其中四篇都屬於(yu) 之前提到過的演化或變遷後的修辭;這四篇中的兩(liang) 篇(本文沒有提及)甚至沒有涉及權衡隱喻。盡管他還提到了一個(ge) 《呂氏春秋》的故事,但那個(ge) 故事無法體(ti) 現他的觀點。葛瑞漢在批評楊朱學派時指出,身體(ti) 重於(yu) 天下的觀點存在矛盾,個(ge) 人主義(yi) 者對自身的健康與(yu) 生存的關(guan) 心要重於(yu) 他們(men) 對天下的關(guan) 心,而這與(yu) 他們(men) 在隱喻中提到的部分輕於(yu) 整體(ti) 的觀點不符。然而,他對權衡機製的這些理解皆是本於(yu) 兩(liang) 篇後期墨家文獻,他並沒有認真地分析那些被他命名為(wei) 楊朱學派的《呂氏春秋》故事。我認為(wei) ,《呂氏春秋》中的四篇文章所收集的一係列相對一致的對話,總是將身體(ti) 部位與(yu) 外物對立起來,而作為(wei) 外物的天下從(cong) 未重於(yu) 身體(ti) 。然後勸誡者會(hui) 對對立雙方的選項進行兩(liang) 到三次調整,操控被勸誡者的直覺反應,引導他們(men) 在一個(ge) 更複雜的情境中仍然做出最好的選擇。本文不僅(jin) 分析了涉及身體(ti) 部位之輕重權衡的這些材料,同時也為(wei) 研究《墨子》《孟子》《韓非子》《列子》等文本中,那些更為(wei) 複雜的論述裏出現的由簡單機製演化而來的權衡機製提供了思路。



注釋
 
1 語出方克濤(Chris Fraser)對葛瑞漢(其人其書)的介紹。參見葛瑞漢:《後期墨家的邏輯學、倫理學與科學》,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序言第ⅩⅥ頁。以下簡稱“葛書”,如需援引提及,隨文夾注。
 
2 參見方麗特:《選擇與平衡——古籍中作為行為之隱喻的“權”》,《古代中國》總第30期,2005—2006年刊印,第47-89頁。以下簡稱“方文”,如需援引提及,隨文夾注。
 
3 關於楊朱,參見程一凡:《誰是楊朱?——聽史華慈的》,朱政惠、許紀霖編:《史華慈與中國》,吉林出版集團有限公司2008年版,第214-241頁。
 
4  如《淮南子·說林訓》:“楊子見逵路而哭之,為其可以南可以北;墨子見練絲而泣之,為其可以黃可以黑。”在一些文本中,“哭於歧道”的主角是墨子而非楊朱。
 
5 葛瑞漢將後者稱為“個人主義者”和“楊朱學派的學者”,或者稱其為“自我主義者”。參見葛書,第281頁。
 
6 參見葛瑞漢:《後期墨家的邏輯學、倫理學與科學》,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47頁。
 
7 方文第79頁在談到權C時改用了另一種稱量工具,這種工具介於杆秤和天平之間。我不認為這樣的改動有什麽益處。因為,一來考古學家早已發現,東漢之前中國人更多使用的是天平而非杆秤;二則,始終使用同一工具來說明問題能讓讀者獲得更直觀的理解。考古方麵的證據,參見方文,第54頁。
 
8 這兩篇談到用身體部位做交易的材料,分別是《墨子·貴義》和《列子·楊朱》。它們似乎是最早版本的衍生品與改編本,我將在之後的一篇懷念葛瑞漢先生的論文中對這一問題做進一步闡述。
 
9 此處和接下來兩處注釋中的“腕”字無法確認,像“臂”字。
 
10 為了確保論證過程的順暢,葛瑞漢把“指”換成了“腕”。
 
11 另外,《墨子》當中有且僅有一例在字麵上將權與生死相聯係,即《墨子·兼愛下》“將往戰,生死之權未可識也”。在《墨子》一書中,重(重大、貴重、重要)比輕(輕微)在隱喻中出現得更多。
 
12 “懸”的這種用法又見於《荀子·正名》,見葛書,第320頁。
 
13 這個字無法識別,葛瑞漢將之讀作“蘄”,意思是“斷”,這句話與《墨子·大取》的“斷指以存腕”相通。見葛書,第320頁。
 
14 判斷主要是以重量為標準,但是後期墨家也會允許用更重的身體部位換取更輕的器官,比如用臀肉換眼睛。因為後者在功能上更重要,能在更大程度上影響生命的長度與質量。見方文,第67、70、82 頁。
 
15 例如,《荀子·不苟》提到“可欲”當中存在“可惡”、“可利”當中蘊含“可害”,因此要“兼權之,孰計之。然後定其欲惡取舍”。見方文,第69頁。
 
16 二者在行文上高度相似,它們之間肯定存在引用關係,或者共同引用了某一文本。葛瑞漢認為莊子引用了《呂氏春秋》。見葛瑞漢:《莊子內篇》,英國喬治艾倫與昂溫出版公司1986年版,第224頁。劉笑敢的觀點與葛氏正好相反。見劉笑敢:《莊子各篇分類》,美國密歇根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57-61頁。哈羅德·羅斯認為二者可能出自另一文本。見哈羅德·羅斯:《與葛瑞漢的<莊子>為伴》,美國夏威夷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205-206頁。
 
17  葛瑞漢指出,該篇成文於秦漢之際,隻有前半部分符合楊朱學派的思想,後半部分羅列的是他們反對的觀點。關於輕重隱喻的內容隻出現在前半部分。見葛瑞漢:《莊子內篇》,英國喬治艾倫與昂溫出版公司1986年版,第221、224-233頁。羅斯認為 《讓王》全篇都是由公元前3世紀晚期呂不韋府上一個原始主義者創作,是用以和論敵辯論的敘事文集。見哈羅德·羅斯:《與葛瑞漢的<莊子>為伴》,美國夏威夷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206、208-209頁。
 
18 我選擇的這些文本常被稱作“楊朱主義” “楊朱學派” “個人主義” “自我主義”以及“享樂主義”的文獻。這些標簽指向一些共同的內容,比如崇尚健康、生理健全以及長壽,表述為“全性” “保真”“不以物累形”“養生/性”“貴己”以及招致詬病的“為我”。“為我”出自《孟子·滕文公下》《孟子·盡心上》《列子·楊朱》。其他表述出自《淮南子·氾論訓》,以及《呂氏春秋》和《莊子》的篇名。
 
19 約翰·諾布洛克:《<呂氏春秋>全譯與研究》,美國斯坦福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558頁。這則故事在《莊子·讓王》也有出現,且譯文極少。
 
20 在表格中,我沒有把“毫毛”列出來,因為它在我們收集的《呂氏春秋》中的故事裏沒有出現。
 
21 在該故事中,“輕重”隱喻與處世態度上的“隨意與慎重”相對應,而非“輕視與重視”。“今受其先人之爵祿,則必重失之。生之所自來者久矣,而輕失之。豈不惑哉!”(《呂氏春秋·審為》)。在《莊子·讓王》中,該故事以如下內容結尾:“見利輕亡其身。豈不惑哉!”
 
22 有時外物被放在了生命一側。如《呂氏春秋·貴己》中,“指”“蒼璧小璣”“吾生”被放到天平的同一側,但這裏的論點是:為我所有之物與他人之物的輕重關係。在《呂氏春秋·貴生》中,“隨侯之珠”被放在了“生”的同側,但這則故事探討的是代價與收益的關係。
 
23 如果我們把視野開放到更多的古籍當中,我們會發現“輕”與“重”在和生命有關的語境中並不隻有一種意涵。在有些地方它們的意思是“(不要)十足地重視”。例如《老子》第69章的“輕敵”和第75章的“輕死”。
 
24 反思的部分也常常使用諸如輕、重一類的技術性詞匯,以此來確認事物的優先級。在涉及權衡問題的語境中,諸如本末、先後之類的概念通常不會用來做隱喻。為“輕重”關係所隱喻的對象通常是“利害” “大小”“貴賤”“厚薄”等。權,以及其他和稱量有關的設備,如“懸” “稱”“衡”,往往都不會在反思部分出現。見葛書,第16頁。
 
25 這裏提到的直覺反應未見得就是基於某種渴望不受傷害的生理訴求,也有可能是人類天性中對損失的厭惡。丹尼爾·卡尼曼(200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研究發現,人類對於失去既得利益的厭惡要遠大於對未曾獲得的事物的渴望。見丹尼爾·卡尼曼:《快思慢想》,企鵝出版集團2011年版,第284頁。
 
26 《孟子》也經常使用“性”這個概念,並關注“體”“兼”“權”等概念。見《孟子》的《滕文公下》《離婁上》《告子上》《告子下》《盡心上》等篇。
 
27 見《孟子·盡心上》和《韓非子·顯學》。韓非子對那些尊崇“不以天下大利易其脛一毛”之士的君主十分鄙薄。另一處不明顯的案例出自《韓非子·五蠹》,內容是大禹為天下奔波而“股無胈,脛不生毛”。《韓非子·六反》中的即使掉頭發也要洗頭,可能也是對“一毛”的間接引用。這個故事在《列子·楊朱》中也有出現。該篇的一部分內容被葛瑞漢當成墨家權衡實踐的代表。見葛書,第254頁。
 
28 “利天下”表示利於天下或者獲得天下之利。關於“利”的模糊性,見戴卡琳:《不利之利:早期中國文本中“利”的矛盾句》,《文史哲》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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