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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玉順作者簡介:黃玉順,男,西元一九五七年生,成都人,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哲學博士。曾任四川大學哲學係教授,現任山東(dong) 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教授。著有《易經古歌考釋》《超越知識與(yu) 價(jia) 值的緊張——"科學與(yu) 玄學論戰"的哲學問題》《麵向生活本身的儒學--黃玉順"生活儒學"自選集》《愛與(yu) 思——生活儒學的觀念》《儒學與(yu) 生活——"生活儒學"論稿》《儒家思想與(yu) 當代生活——"生活儒學"論集》《生活儒學講錄》等。 |
論儒學的現代性
作者:黃玉順
來源:作者投稿
原載於(yu) 《社會(hui) 科學研究》2016年第6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十月十六日辛醜(chou)
耶穌2016年11月15日
【摘要】目前學界、包括儒學界充斥著對儒學的種種誤讀,其中之一就是將儒學與(yu) 現代性對立起來,以至用所謂“儒家傳(chuan) 統”來抗拒現代文明價(jia) 值。其實,儒學本然地蘊涵著現代性。儒學的現代性不僅(jin) 源於(yu) 中國社會(hui) 的現代轉型,而且基於(yu) 儒學自身的基本原理,即“仁→義(yi) →禮”的理論建構。這個(ge) 原理要求根據正義(yi) 原則(義(yi) ),包括超越差等之愛而追求一體(ti) 之仁的正當性原則、順應特定時代的基本生活方式的適宜性原則,來“損益”即變革社會(hui) 規範及其製度(禮)。因此,在現代性的生活方式下,儒學原理要求儒學自身現代化。儒學的現代化進程,就是儒學的現代性的展開過程。儒學的現代化已經不僅(jin) 是一種理論設想,而是一種曆史事實;但同時,這個(ge) 曆史進程尚未結束,而且往往誤入迷途而陷入原教旨主義(yi) ,這是值得高度警惕的。
【關(guan) 鍵詞】儒學;現代性;儒學原理;中國社會(hui) 現代轉型;儒學現代化
有一種普遍的流俗觀念:儒學是一種“傳(chuan) 統”,即是一種可以被現代人拋棄或保守的東(dong) 西;換言之,儒學是一種古代的、前現代的東(dong) 西。人們(men) 談到“儒學”時,往往作如是觀,而不論他們(men) 所持的是否定、還是肯定儒學的立場。唯其如此,才有諸如“儒學與(yu) 現代性”這樣的話題,人們(men) 熱衷於(yu) 爭(zheng) 論儒學與(yu) 現代性之間是否可以融通的問題,似乎“儒學”與(yu) “現代性”素無瓜葛。這種“常識”實在令人詫異:人們(men) 對“現代儒學”早已客觀存在的事實竟然視而不見。而更令人驚詫的是:人們(men) 卻又在那裏研究“現代新儒學”之類的現代儒學。這種吊詭現象,其來有自,一個(ge) 基本原因就是並未明白究竟何為(wei) 儒學,儒學的本來麵目及其基本原理已被長久地遮蔽了。為(wei) 此,本文改變發問方式,即不再問“儒學與(yu) 現代性”這樣的“偽(wei) 問題”,而是直截了當地承認“儒學的現代性”,並由此發問:儒學現代性的學理依據是什麽(me) ?其現實依據又是什麽(me) ?其所展現的曆史樣態如何?
一、儒學現代化的曆史與(yu) 現狀
儒學的現代性早已不僅(jin) 僅(jin) 是一種理論上的設想,而是一種曆史事實;換言之,儒學現代化的曆史進程早已啟動了。讓我們(men) 先從(cong) 一個(ge) 邏輯分析入手,它將我們(men) 帶向事實。這個(ge) 邏輯就是:假如儒學本質上隻是前現代的東(dong) 西,那就不會(hui) 有現代性的儒學形態的存在;然而下述事實告訴我們(men) ,確確實實存在著現代性的儒學、或儒學的現代形態,這就表明了儒學確實具有現代性。為(wei) 此,我們(men) 首先討論儒學現代化史,因為(wei) 現代化(modernization)的曆史進程乃是現代性(modernity)的曆時顯現,儒學的現代性就展現在儒學現代化的曆史進程中。這裏,我們(men) 討論幾種最典型的儒學現代化版本。
(一)20世紀現代新儒家的儒學現代化
談到現代性的儒學、或現代儒學,20世紀興(xing) 起的“現代新儒學”無疑是一種典型。作為(wei) 儒學現代化的一種典型形態,現代新儒學內(nei) 部盡管存在著若幹差異,卻有一個(ge) 突出的共性,那就是儒學的哲學化,謂之“儒家哲學”。[i] 這種理論形態並不像有的學者所說的不過是“(西方)哲學在中國”[ii],而確實是儒學本身的一種現代形態,亦即現代的“中國哲學”。按有的學者的說法,標準的現代“中國哲學”其實就是“清華傳(chuan) 統”的兩(liang) 係,即馮(feng) 友蘭(lan) 一係和金嶽霖一係;[iii] 那麽(me) ,馮(feng) 友蘭(lan) 的“新理學”盡管汲取了西方新實在論(neo-realism)[iv],卻是“接著講”的程朱理學;[v] 金嶽霖的“道論”盡管汲取了西方邏輯學的方法,但其所論也是中國學術的本體(ti) 之“道”。[vi] 其實,其他的現代新儒學也是標準的中國哲學、儒家哲學。其中最大的一係即“熊-牟”一係,熊十力的“新唯識論”盡管汲取了佛學唯識論和叔本華意誌論(voluntarism)[vii],然而“畢竟歸本《大易》”[viii];牟宗三的“道德的形上學”盡管汲取了康德哲學,但其實也是“接著講”的儒家心學。總之,它們(men) 都是儒學自身的理論形態。假如以為(wei) 一旦汲取了外來因素就不再是儒學了,那麽(me) ,宋明儒學也就不是儒學了,因為(wei) 它也汲取了外來因素,亦即佛學;但人們(men) 都承認宋明儒學乃是貨真價(jia) 實的儒學,可見“漢話胡說”之類的邏輯不能成立。
既是哲學,則必定采取古今中外一切哲學共同的基本架構,即“形上-形下”模式,亦即用唯一絕對的“形而上者”來闡明眾(zhong) 多相對的“形而下者”何以可能。這就是說,哲學既有形而上學的層級,也有形而下學(post-metaphysics)的層級。[ix] 因此,我們(men) 可以由此來分析現代新儒學的現代性。
1、現代新儒家形下學的現代化
形而下學通常包括兩(liang) 大領域:廣義(yi) 知識論,處理自然界的基本問題,[x] 為(wei) 科學奠基,略對應於(yu) 中國古代所謂“物理”;廣義(yi) 倫(lun) 理學,處理社會(hui) 界的基本問題,為(wei) 政治哲學奠基,略對應於(yu) 中國古代所謂“人倫(lun) ”。
就這兩(liang) 大領域而論,現代新儒學具有明確的現代性,那就是旗幟鮮明地訴諸“民主與(yu) 科學”。按照唐君毅、牟宗三、張君勱和徐複觀《為(wei) 中國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的說法:盡管“中國文化曆史中,缺乏西方之近代民主製度之建立,與(yu) 西方之近代的科學,及各種實用技術,致使中國未能真正的現代化工業(ye) 化”;但“我們(men) 不能承認中國之文化思想,沒有民主思想之種子,其政治發展之內(nei) 在要求,不傾(qing) 向於(yu) 民主製度之建立,亦不能承認中國文化是反科學的,自古即輕視科學實用技術的”。[xi] 因此,現代新儒學的基本訴求就是所謂“內(nei) 聖開出新外王”,亦即從(cong) 儒家的心性之學開出現代的民主與(yu) 科學,即牟宗三所說的從(cong) “道統”開出“政統”與(yu) “學統”[xii]。
這裏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現代新儒家的現代政治哲學所達到的現代化水平,是今天所謂“大陸新儒家”未能企及的。最典型代表就是公認的中國“憲法之父”張君勱,不僅(jin) 譯介了大量憲製文獻,還親(qin) 自擬定了幾部影響深遠的憲法草案;尤其是他所設計的“四六憲法”,被公認為(wei) 中國製憲的一個(ge) 典範。他那裏所存在的問題是:這樣的形下學未能足夠充分地與(yu) 其形上學有機地結合起來,盡管其形上學“新宋學”也是儒學現代化的一個(ge) 版本。[xiii]
2、現代新儒家形上學的現代化
現代新儒家的形下學,有其形上學的基礎,這就是所謂“開出”的涵義(yi) ,即哲學上所說的“奠基”(foundation-laying)[xiv],由此才能形成“形上-形下”的哲學係統架構。學界經常有人批評現代新儒學“內(nei) 聖開不出新外王”[xv],其理據之一是:前現代的形上學怎麽(me) 可能開出現代性的形下學?兩(liang) 者根本不能接榫。這是誤讀了現代新儒學的形上學,以為(wei) 那隻是前現代的、“傳(chuan) 統”的心性之學。其實,現代新儒學的心性之學,絕非古代傳(chuan) 統的心性論,而是一種現代化的形上學,即已是一種現代性的哲學。例如牟宗三的“兩(liang) 層存有論”,本體(ti) 界的存有論通過“智的直覺”證成“人雖有限而可無限”,現象界的存有論通過“良知自我坎陷”轉出“知性主體(ti) ”,進而開出“政統”(民主)與(yu) “學統”(科學),這哪裏是古代儒家的心性論?它其實基於(yu) 康德的基本觀念架構“現象與(yu) 物自身”[xvi],而康德哲學無疑是一種現代性的哲學。至於(yu) 現代新儒學究竟為(wei) 什麽(me) “內(nei) 聖開不出新外王”,那是下文將要討論的另外一個(ge) 問題。
(二)帝國時代後期的儒學現代化
其實,儒學的現代化並非到了20世紀的現代新儒學那裏才突然出現,這個(ge) 曆史進程早在中華帝國的後期便已發軔了。從(cong) 秦朝到清朝的中華帝國時代,可以分為(wei) 前後兩(liang) 個(ge) 時期,其轉折點是在唐宋之際:自秦漢至隋唐是中華帝國的上升時期(至“盛唐氣象”而達到顛峰),儒學的主流是帝國儒學的締造與(yu) 完善,其經典標誌是《五經正義(yi) 》[xvii];自宋朝至清朝是中華帝國的下降時期(盡管其間也有“中興(xing) ”),儒學的時代性質與(yu) 傾(qing) 向發生了分化,其經典標誌是從(cong) “五經”體(ti) 係(及“十三經”體(ti) 係)轉換為(wei) “四書(shu) ”體(ti) 係。[xviii]
現有的“中國哲學史”、“儒學史”之類研究,存在著一個(ge) 很大的問題,就是缺乏曆史哲學的視野,儒學的曆史往往被敘述為(wei) 一種脫離生活的純粹概念遊戲,而無關(guan) 乎中國社會(hui) 的發展與(yu) 轉型,遮蔽了生活方式的演變與(yu) 轉換在觀念中的反映。有鑒於(yu) 此,我們(men) 才提出了“重寫(xie) 儒學史”的問題。[xix] 例如既有的所謂“宋明理學”研究,我們(men) 幾乎看不到淵源於(yu) 市民生活方式的現代性觀念。然而事實正相反,這裏存在著一種必然的邏輯:人們(men) 的生活方式必定會(hui) 在他們(men) 的文學藝術、宗教、哲學等觀念中反映出來;宋明以來,工商經濟的興(xing) 盛、城市的繁榮、市民生活方式的發展,必定在儒學的觀念上有所反映。這正如標誌著西方觀念現代化轉型的“文藝複興(xing) ”,乃發生於(yu) 中世紀的後期。對於(yu) 中國來說,這就是所謂“內(nei) 生現代性”(inherent modernity),即:現代性並非近代才由西方強加給中國的,而是中國社會(hui) 發展的內(nei) 生性現象;西方現代化模式所能影響於(yu) 中國的,隻是現代化模式的細節,而非其基本的曆史走向。否則,我們(men) 無法理解下述儒學現象:
帝國後期的儒學,大致分化為(wei) 兩(liang) 種趨向:一種是“守成”的儒學,即帝國儒學的進一步精致化,其典型是宋代的“理學”,其根本特征是將“人欲”與(yu) “天理”對立起來,將“人心”與(yu) “道心”對立起來,而其所謂“天理”“道心”實質上是帝國倫(lun) 理政治規範的形上學化,戴震斥之為(wei) “以理殺人”[xx];另一種則是“開新”的儒學,即儒學的現代轉換,其典型是明代“心學”當中的一些思潮,其根本特征是以心為(wei) 本、以人心為(wei) 天理,個(ge) 體(ti) 及其本真生活情感得以彰顯。
當然,心學的情況頗為(wei) 複雜,並非鐵板一塊。就王陽明本人而論,其形下層級的倫(lun) 理政治哲學,仍然在致力於(yu) 維護帝國時代的社會(hui) 規範及其製度;然而其形上層級的以心本體(ti) 取代性本體(ti) (由個(ge) 體(ti) 之心來體(ti) 證天理),確實開啟了儒學走向現代性的可能,所以才會(hui) 出現王門後學中的儒學現代化傾(qing) 向。這裏最典型的莫過於(yu) 以王艮為(wei) 代表的泰州學派,其思想觀念頗具現代性。王艮作《明哲保身論》,倡言“愛身如寶”:“吾身保,然後能保一家矣”;“吾身保,然後能保一國矣”;“吾身保,然後能保天下矣”。[xxi] 而其所謂“身”即個(ge) 體(ti) 自我,乃是家、國、天下的根本價(jia) 值尺度:“身是本,天下國家是末”;“吾身是個(ge) 矩,天下國家是個(ge) 方”。[xxii] 這顯然與(yu) 前現代的家族主義(yi) 、君主主義(yi) 價(jia) 值觀大相徑庭、乃至背道而馳。這種心學傳(chuan) 統不僅(jin) 開辟了儒家形下學的現代性道路,例如黃宗羲對君主專(zhuan) 製的批判;[xxiii] 而且開辟了儒家形上學的現代性道路,例如王船山對儒家傳(chuan) 統的先驗人性論的批判[xxiv]、戴震的直接視人情、人欲為(wei) 天理的思想[xxv],如此等等。
(三)21世紀大陸新儒家的儒學現代化
讓我們(men) 的目光從(cong) 古代返回當下的現實。儒學的現代化進程,曆經帝國後期的一些儒家學派,近代的洋務儒學與(yu) 維新儒學,發展到20世紀的現代新儒學,一直在步步演進、層層深入;然而到了21世紀的所謂“大陸新儒學”,卻出現了一些逆向性的思潮。當然,實際的大陸新儒學遠非所謂“以蔣慶為(wei) 中心、包括陳明在內(nei) 的一小撮人”[xxvi],而是一個(ge) 很大的群體(ti) 。須注意的是,他們(men) 並非統一的學派;恰恰相反,其思維方式、思想觀點、價(jia) 值取向、政治立場等頗為(wei) 不同,甚至相去甚遠,乃至截然對立:有原教旨主義(yi) 者,有馬克思主義(yi) 者、新左派,還有自由主義(yi) 者,等等。他們(men) 之間唯一的“底線共識”,似乎僅(jin) 僅(jin) 隻是“儒家”這個(ge) 標簽。其中最值得警惕的,就是我所說的“逆向性思潮”,其實是相悖於(yu) 儒學現代化之曆史大趨勢的逆流,例如鼓吹前現代的君主主義(yi) 、家族主義(yi) 、男權主義(yi) 的“三綱”,甚或鼓吹作為(wei) 現代性的一種異變形態的極權主義(yi) 。就此而論,大陸新儒家比起現代新儒家來說,不是進步了,而是退步了。
但這畢竟並不是大陸新儒家的全部。事實上,大陸新儒家當中仍然有人在繼續致力於(yu) 儒學的現代化:不僅(jin) 致力於(yu) 儒家形下學的現代化,即順應現代生活方式而重建儒家倫(lun) 理學與(yu) 政治哲學,而且致力於(yu) 儒家形上學的現代化,即重建儒家的存在論,總之就是突破帝國儒學“形上-形下”的觀念架構,回歸原典儒學,亦即回歸生活本源及其本真情感顯現,以建構現代性的儒學理論形態。
那麽(me) ,上述儒學現代化史的事實何以能夠發生?這裏既有生活方式的現實依據,也有儒學原理的學理依據。
二、儒學現代性的現實依據:中國社會(hui) 的現代轉型
本節討論儒學現代性的現實依據,是與(yu) 下節將要討論的儒學原理相一致的,這套原理最重要的關(guan) 鍵詞,就是“生活”:一切皆源於(yu) 生活而歸於(yu) 生活;也就是說,生活即是存在,生活之外別無存在。[xxvii]《易傳(chuan) 》將這個(ge) 觀念形上學化,謂之“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謂易”[xxviii],意謂“易”即“生生”,亦即生活的衍流。
關(guan) 於(yu) 這套原理的更為(wei) 詳盡的敘述將在下節展開,這裏在曆史哲學的範疇下簡要敘述:作為(wei) 生活的顯現樣式,生活方式的演進乃是一切曆史及觀念史的本源。[xxix] 生活方式,梁漱溟謂之“生活的樣法”,並以之為(wei) “文化”的“源泉”。[xxx] 具體(ti) 來說:(1)生活方式的轉換導致社會(hui) 主體(ti) 的轉換。有怎樣的生活方式,便有怎樣的人的主體(ti) 性,諸如宗族、家族、公民個(ge) 人等。生活生成主體(ti) ;主體(ti) 創造生活:這是生活本身的事情,即是“生活本身的本源結構”[xxxi]。(2)生活方式及其主體(ti) 的轉換導致社會(hui) 情感傾(qing) 向的轉換,其根本是“仁愛”情感對象的轉換。按照儒家思想,先有“由仁義(yi) 行,非行仁義(yi) ”[xxxii],仁(生活情感)是先行於(yu) 人(主體(ti) 性)的,而非相反;[xxxiii] 然後才有“我欲仁”[xxxiv]、即“人能弘道,非道弘人”[xxxv],人是“製禮作樂(le) ”——建構社會(hui) 規範及其製度(弘道)的主體(ti) ,而非相反。(3)社會(hui) 主體(ti) 及其情感對象的轉換導致社會(hui) 規範及其製度的轉換,於(yu) 是乎有曆史形態的轉換,如王權社會(hui) 、皇權社會(hui) 、民權社會(hui) 等。
(一)中國社會(hui) 的曆史形態
僅(jin) 就可靠文獻記載而論,中國曆史可分三大社會(hui) 形態,其間存在著兩(liang) 次社會(hui) 大轉型及其觀念大轉型:
1、王權時代(夏商西周):其生活方式是基於(yu) 農(nong) 耕的宗族生活,其基本所有製是土地公有製(“溥天之下,莫非王土”[xxxvi]),其社會(hui) 主體(ti) 是宗族(clan family)(自天子至諸侯大夫等構成大宗小宗),其倫(lun) 理是宗法倫(lun) 理,其政治體(ti) 製是王權政治(《春秋》“尊王”乃源於(yu) 此),其治理方式是貴族共和(並非“專(zhuan) 製”)(詳見下文),其國家體(ti) 製及世界秩序是王國及諸侯國構成的“天下”秩序(基於(yu) 宗法血緣)(《大學》“家-國-天下”同構的“修-齊-治-平”乃基於(yu) 此),其政治主權者(sovereignowner)是王族及諸侯宗族,其核心價(jia) 值觀念是宗族宗法觀念,等等。
【中國社會(hui) 第一次大轉型(春秋戰國):從(cong) 王權社會(hui) 轉向皇權社會(hui) ;觀念上伴隨著“軸心時代”的“百家爭(zheng) 鳴”。】
2、皇權時代(自秦漢至明清):其生活方式是基於(yu) 農(nong) 耕的家族生活(“家族”概念並不同於(yu) “宗族”概念),其基本所有製是土地私有製(春秋戰國時期伴隨著土地私有化和地主階級的出現),其社會(hui) 主體(ti) 是家族(home family)[xxxvii](始於(yu) 春秋戰國時期大夫之“家”的日漸強勢)(帝國時代最重要的政治鬥爭(zheng) 其實並非所謂“階級鬥爭(zheng) ”,而是各大家族之間的鬥爭(zheng) ),其倫(lun) 理是家族倫(lun) 理(所謂“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乃基於(yu) 此)(政治倫(lun) 理亦基於(yu) 家族倫(lun) 理,故《孝經》主題為(wei) “移孝作忠”),其政治體(ti) 製是皇權政治(所謂“專(zhuan) 製”),其治理方式是宰輔製度,其國家體(ti) 製及世界秩序是帝國及藩屬國的“天下”秩序(並非基於(yu) 宗法血緣),其主權者是皇族(帝國時代所封之“王”沒有主權而不同於(yu) 諸侯),其核心價(jia) 值觀念是家族宗法觀念,等等。
【中國社會(hui) 第二次大轉型(近現當代):從(cong) 皇權社會(hui) 轉向民權社會(hui) ;觀念上伴隨著所謂“新軸心期”的“新學”的“百家爭(zheng) 鳴”。】
3、民權時代(當代趨勢):其生活方式是基於(yu) 工商的市民生活(現代化伴隨著城市化),其所有製是以私有製為(wei) 主體(ti) 的混合所有製(發達國家亦然)[xxxviii],其社會(hui) 主體(ti) 是個(ge) 體(ti) (絕非核心家庭nuclear family)(詳下),其倫(lun) 理是以個(ge) 體(ti) 為(wei) 基礎的家庭倫(lun) 理(核心家庭並不否定夫妻雙方各自的法定的獨立自主地位),其政治體(ti) 製是民主政治(盡管各國民主政治的具體(ti) 模式有所不同),其治理方式是代議製度,其國家體(ti) 製及世界秩序是國族(nation)[xxxix] 及國族間的國際秩序,其主權者是公民(所謂“國家主權”其實最終源於(yu) 公民授權),其核心價(jia) 值觀念是人權觀念(詳下),等等。
以上對中國社會(hui) 曆史形態的簡要勾勒,基於(yu) 對生活方式演變的曆史觀察,限於(yu) 篇幅,這裏不作曆史文獻的繁瑣引證。
(二)中國社會(hui) 的現代轉型
上文描述的民權社會(hui) ,究竟是否確為(wei) 中國社會(hui) 的曆史趨向,乃是當代中國、以至當今世界的重大課題,關(guan) 乎近代以來的“中國問題”——“中國向何處去”的問題。為(wei) 此,這裏擇要略加討論:
1、關(guan) 於(yu) 生活方式。有一點是確定無疑的:中國正在現代化;現代化至少是絕大多數中國人的訴求;極少數人即便不讚成,也無法抗拒這個(ge) 進程。另一點同樣是確定無疑的:無論怎樣看待現代化、認識現代性,現代化必定伴隨著城市化。這就是說,傳(chuan) 統農(nong) 村必定消解或者轉變:要麽(me) 變為(wei) 城鎮,要麽(me) 變為(wei) 非傳(chuan) 統意義(yi) 上的“農(nong) 村”,實質上是城市體(ti) 係、工商體(ti) 係的一種附屬的組成部分。這無關(guan) 乎價(jia) 值判斷,而是一種事實陳述。這顯然就意味著:中國人的生活方式必定、而且正在由前現代的農(nong) 民生活轉變為(wei) 現代性的市民生活。
於(yu) 是,儒學麵臨(lin) 著這樣的邏輯:假如儒學隻能與(yu) 前現代的農(nong) 民生活、家族社會(hui) 、君主製度捆綁在一起,那就意味著儒學必定迅速滅亡(餘(yu) 英時稱現代儒學已是魂不附體(ti) 的“遊魂”即基於(yu) 此)[xl]。梁漱溟的“鄉(xiang) 村建設運動”之所以失敗,根本原因即在於(yu) 此。所以我一再講:為(wei) 儒學複興(xing) 計,與(yu) 其搞“鄉(xiang) 村儒學”,不如搞“城市儒學”。
2、關(guan) 於(yu) 社會(hui) 主體(ti) 。一個(ge) 社會(hui) 的生活方式決(jue) 定了這個(ge) 社會(hui) 的主體(ti) :宗族社會(hui) 的主體(ti) 就是宗族(王族與(yu) 其他貴族);家族社會(hui) 的主體(ti) 就是家族(皇族與(yu) 其他家族);那麽(me) ,市民生活方式中的社會(hui) 主體(ti) 又是誰?人們(men) 容易想到家庭的現代形式——核心家庭。這其實是大謬不然的。現代社會(hui) 並不以家庭為(wei) 社會(hui) 主體(ti) 。經濟活動及其權利主體(ti) 並不以家庭為(wei) 單位;家庭財產(chan) 也非不可分割的東(dong) 西,夫妻雙方的經濟收入是各自獨立而自由處置的。政治活動及其權利主體(ti) 也不以家庭為(wei) 單位,夫婦及其成年子女各自享有獨立的政治權利,例如選舉(ju) 權與(yu) 被選舉(ju) 權。這一切都是由現代法律製度給予保障的。
今天一些儒者試圖恢複古代的宗法家庭,那顯然是徒勞無益的。有些儒者倡導“家庭本位”,而且其所謂“家庭”實質上是前現代的宗族或家族的觀念,試圖以這樣的家庭為(wei) 基礎來“糾正”現代性的經濟、政治與(yu) 社會(hui) 生活,不免令人想起“螳臂擋車”的成語。
3、關(guan) 於(yu) 家庭形態。上述社會(hui) 主體(ti) 的現代轉換,與(yu) 家庭的演變密切相關(guan) 。家庭並非永恒的範疇,而是佛學所謂“生住異滅”的東(dong) 西,其“異”即其曆史地變異。相應於(yu) 中國社會(hui) 的三大曆史形態,家庭也有三種曆史形態,即發源於(yu) 古代氏族部落的宗族家庭、此後的家族家庭(兩(liang) 者合稱宗法家庭)和現代的核心家庭。
家庭的功能發生著曆史的演變,呈現著遞減的趨勢,可借用經濟學的話語加以分析:(1)上古的宗族家庭,既是人的擴大再生產(chan) 單位(人口繁育),也是物質生產(chan) 、甚至精神生產(chan) 的單位(所謂“學在王官”即指精神生產(chan) 為(wei) 王族所壟斷)。(2)中古的家族家庭,仍然是人的再生產(chan) 單位,而且仍然是物質生產(chan) 單位(家族農(nong) 耕),但基本上不再是精神生產(chan) 單位:帝國時代的宗教、哲學、文學藝術等都不再以家庭為(wei) 創作主體(ti) (例如“詩聖”“詩仙”無法世代相傳(chuan) )(從(cong) 司馬談到司馬遷那種學術世襲隻是個(ge) 別現象)。(3)現代的核心家庭,則僅(jin) 僅(jin) 是人的再生產(chan) 單位,不再承擔物質生產(chan) 、精神生產(chan) 的功能,個(ge) 人作為(wei) 物質生產(chan) 者或精神生產(chan) 者的身份,是與(yu) 其作為(wei) 家庭成員的身份截然分離的。這表明了社會(hui) 主體(ti) 的個(ge) 體(ti) 化。
不僅(jin) 如此,家庭由“異”而“滅”的現象似乎正在開始發生。這是基於(yu) 兩(liang) 點觀察:一是家庭形態的多元化趨勢,例如離異、甚或非婚的單親(qin) 家庭的增多(後者意味著生育與(yu) 家庭開始發生分離),同性戀家庭的合法化,這些家庭顯然已不符合傳(chuan) 統“家庭”的定義(yi) ;二是獨身現象的世界性增長趨勢,愈發達的國家獨身者愈多。這些現象都是很值得關(guan) 注和研究的。
當今一些儒者的思想傾(qing) 向,存在著兩(liang) 層誤區:一是將儒學與(yu) 家庭、甚至前現代的宗族家庭和家族家庭捆綁在一起;二是混淆了現代核心家庭與(yu) 古代宗法家庭的本質區別。這樣一來,其思想理論之悖謬就可想而知了。
4、關(guan) 於(yu) 情感傾(qing) 向及其倫(lun) 理效應。儒家不僅(jin) 視仁愛為(wei) 人的最基本的情感,[xli] 而且以仁愛情感來闡明一切存在——不僅(jin) 以之闡明善何以可能,而且以之闡明惡、及其克服何以可能。這是極有道理的,我曾另文加以論述。[xlii] 而人的主體(ti) 性的情感是一種意向性活動,即有其指向性,亦即有其對象。仁愛情感亦然,絕非抽象的東(dong) 西,而是有其具體(ti) 的傾(qing) 向對象的,故孔子並不僅(jin) 僅(jin) 以“愛”釋“仁”,而是釋之以“愛人”[xliii]。而情感的傾(qing) 向對象也不是抽象的,而是與(yu) 具體(ti) 的社會(hui) 生活方式、曆史形態聯係在一起的,如孟子談“愛君”[xliv],其前提是這個(ge) 社會(hui) 形態存在著君主。這樣一來,仁愛情感也就導向了倫(lun) 理問題。
孟子有一番話,被認為(wei) 是儒家主張“愛有差等”[xlv] 的經典表述:“君子之於(yu) 物也,愛之而弗仁;於(yu) 民也,仁之而弗親(qin) 。親(qin) 親(qin) 而仁民,仁民而愛物。”[xlvi] 這樣的“差等之愛”,通俗地說就是:愛親(qin) 人勝過愛他人,愛他人勝過愛他物。這種觀念被認為(wei) 是儒家倫(lun) 理的基礎,謂之“血親(qin) 倫(lun) 理”,並因此而遭到批判。[xlvii] 而可笑的是,今天一些儒者竟然認可、而且堅持這種血親(qin) 倫(lun) 理,並以此來抗拒現代文明,殊不知這完全誤解了孟子的倫(lun) 理思想:其一,孟子、儒家的仁愛觀念不僅(jin) 僅(jin) 有“差等之愛”的一麵,還有“一體(ti) 之仁”的一麵,後者才是建構倫(lun) 理規範的根據(這個(ge) 問題下節還將涉及);其二,“差等之愛”固然是生活情感的實情,但它隻是“一體(ti) 之仁”的一種實現方式;而且,當其落實於(yu) 倫(lun) 理問題時,也並不是抽象的,它取決(jue) 於(yu) 具體(ti) 的社會(hui) 生活方式。孟子所處理的是宗法社會(hui) 的倫(lun) 理問題,因而血親(qin) 倫(lun) 理在當時確實是正當的、適宜的;而這同時也就意味著,它在現代社會(hui) 不再是正義(yi) 的。這恰恰是孟子儒學原理的體(ti) 現。[xlviii] 按照儒學原理,現代社會(hui) 倫(lun) 理絕非以核心家庭為(wei) 本位的血親(qin) 倫(lun) 理,而是以個(ge) 體(ti) 為(wei) 本位的社會(hui) 倫(lun) 理。
個(ge) 體(ti) 倫(lun) 理並不是對家庭倫(lun) 理的否定,兩(liang) 者並不構成對立關(guan) 係;事實上,在現代社會(hui) ,個(ge) 體(ti) 倫(lun) 理恰恰是對家庭倫(lun) 理的支持。即以愛情-婚姻-家庭問題而論,現代核心家庭的成立基於(yu) 夫妻雙方的婚姻契約,這種契約關(guan) 係又基於(yu) 由雙方的愛情所導致的信賴,而這種愛情關(guan) 係則又基於(yu) 雙方獨立自主的個(ge) 體(ti) 地位。反之,前現代社會(hui) 通常是沒有真正的愛情的,“男歡女愛”並非現代意義(yi) 的“愛情”;這是因為(wei) 愛情的基礎是男女雙方獨立自主的個(ge) 體(ti) 性,然而這種個(ge) 體(ti) 性在宗族社會(hui) 和家族社會(hui) 中是不存在的,所以我們(men) 看到的曆史事實是:前現代社會(hui) 的婚姻通常是宗族之間或家族之間的聯姻,遵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規範程序,而非男女個(ge) 體(ti) 之間由愛情而自由結合的結果。
這也包括“道德”問題。現代社會(hui) 有一個(ge) 突出的特點:在“私德”問題上,普通公民享有較大的道德空間,這是基於(yu) 現代性的“自由”價(jia) 值觀念的,即私人領域(private)與(yu) 公共領域(public)的劃界(嚴(yan) 複所謂“群己權界”)[xlix];然而人們(men) 對立法者、政治家等公共人物,則有較高的“私德”要求,因為(wei) 他們(men) 的私人動機及其行為(wei) 後果往往直接關(guan) 乎公共領域的社會(hui) 規範及其製度的公正性與(yu) 公平性、即正義(yi) 性。
5、關(guan) 於(yu) 政治體(ti) 製。前現代的政治體(ti) 製是君主政治,即王權政治或皇權政治;而現代性的政治體(ti) 製則是民權政治,亦即民主政治。[l] 這也是與(yu) 生活方式和社會(hui) 主體(ti) 的轉換相一致的。然而當今有一部分儒者居然反對民主政治,宣揚所謂“王道政治”,實在滑天下之大稽:所謂“王道”是與(yu) 春秋時期諸侯爭(zheng) 霸的“霸道”相對而言的,就其本義(yi) 而論,連帝國時代的皇權政治都不在其範圍,僅(jin) 指宗族時代的王權政治而已。
6、關(guan) 於(yu) 治理方式。在中國,王權時代的治理方式是貴族共和。所謂“共和”並不僅(jin) 有“周召共和”那樣的“虛君共和”[li],而是以“實君共和”為(wei) 常態的,頗類似於(yu) 柏拉圖所謂“共和國”(republic)(通譯為(wei) “理想國”),作為(wei) 天下共主的“王”並不是“乾綱獨斷”地專(zhuan) 製獨裁,這一點在《尚書(shu) ·周書(shu) 》中是非常明顯的。到了帝國時代或皇權時代,才有了所謂“專(zhuan) 製”;然而就其治理方式而論,則是宰輔製度,皇上其實並不那麽(me) “自由”。至於(yu) 現代國家的治理方式,盡管有時也會(hui) 采取直接民主的形式,例如偶爾的全民公決(jue) (但要注意與(yu) 民粹主義(yi) 相區別),但常態是間接民主,即代議製。
7、關(guan) 於(yu) 國家體(ti) 製及世界秩序。中國曆史上經曆了列國時代(王權時代)和帝國時代(皇權時代),如今則是國族時代。“國族”(nation)既非前現代的“民族”(ethnic / nationality),也非貫通古今的“國家”(state)概念,而是一個(ge) 現代性的概念。因此,說“中國是一個(ge) 多民族國家”是很荒誕的,因為(wei) 前現代意義(yi) 的“多民族”(nationalities)與(yu) 現代性意義(yi) 的單一“國家”(國族nation)是矛盾的。
現代世界秩序亦非古代的“天下”秩序,而是國族之間的國際秩序。這種世界秩序同時實行著兩(liang) 條政治規則、“雙重標準”,即民主規則和實力規則;因此,最具實力的國族成為(wei) 現代“帝國”,通過經濟、政治、軍(jun) 事手段掌控世界秩序,謂之“帝國主義(yi) ”。這雖然與(yu) 古代“天下主義(yi) ”具有形式上的類似性,但卻存在著本質區別,即前現代與(yu) 現代性的區別。以國族為(wei) 基礎的這種世界秩序所存在的上述問題,表明國族本身是存在問題的,並非人類社會(hui) 的終極理想;至於(yu) 未來的超國族時代(supranational age)及其觀念上的超國族世界主義(yi) (supranationalcosmopolitism)或超國族主義(yi) (supranationalism)前景如何,則不是本文的課題。這裏隻想指出:如今某些儒者鼓吹的國族主義(yi) (nationalism舊譯“民族主義(yi) ”)的“天下主義(yi) ”恐有帝國主義(yi) 之嫌,值得反思。
8、關(guan) 於(yu) 政治主權者。“主權”(sovereignty)這個(ge) 詞是由前現代借用而來的,它與(yu) “君權”是同一個(ge) 詞(但“朕即國家”之“朕”其實並不代表他本人,而是王族或皇族的代表)。然而,與(yu) 社會(hui) 主體(ti) 的轉換相一致,現代社會(hui) 的主權者不再是王族、諸侯或皇族,而是公民。這裏尤須指出的是:國家或政府絕非主權者;主權者是公民,國家隻是在操作的意義(yi) 上經公民授權而代行主權,這就猶如一個(ge) 公司的法人代表並不就是這個(ge) 公司的所有權人,所有權人乃是股東(dong) 。
9、關(guan) 於(yu) 核心價(jia) 值觀念。上述分析已經充分表明,現代社會(hui) 的核心價(jia) 值觀念並不基於(yu) 宗族或家族那樣的集體(ti) ,甚至也不基於(yu) 現代核心家庭這樣的集體(ti) ,當然也不基於(yu) “企業(ye) 單位”和“事業(ye) 單位”這樣的集體(ti) ,而是基於(yu) 個(ge) 體(ti) (individual),這就是“人權”觀念,所以憲法才特別強調“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lii];而人權之“人”(human)並不是作為(wei) 集合名詞的“人民”(people),更不是烏(wu) 合的“大眾(zhong) ”(mass),而是個(ge) 人(person)。唯其如此,諸如“自由”、“平等”、“民主”、“法治”這樣的觀念才必須被列入“核心價(jia) 值觀”,因為(wei) 這些觀念無不基於(yu) “人”之“人權”。
然而一些儒者反對這些現代價(jia) 值觀念,斥之為(wei) “西方”的“個(ge) 人主義(yi) ”,這也是值得警惕的。這裏特別要指出的,是這樣一種思維方式:以“中西之爭(zheng) ”來掩蓋“古今之變”,將曆時性問題偷換為(wei) 共時性問題,以此抗拒現代文明價(jia) 值。這樣的“儒家”絕非真正的儒家,至多不過是原教旨主義(yi) 的儒家。真正的儒家必須、也能夠解答上述現代性的生活方式中的問題,這就是儒學的現代性。
(三)現代生活方式的觀念效應
上文所提到的現代性“核心價(jia) 值觀念”,實際上是現代性的生活方式在觀念上的必然反映。一個(ge) 時代的觀念,乃是那個(ge) 時代的生活方式的產(chan) 物,這是因為(wei) :觀念是人的主體(ti) 性的創造;然而有怎樣的生活方式,才會(hui) 有怎樣的人的主體(ti) 性。較之前現代的社會(hui) 主體(ti) 、即宗族或家族,現代性的社會(hui) 主體(ti) 是個(ge) 體(ti) ,這是因為(wei) 在現代性的生活方式中,社會(hui) 生活的行為(wei) 者都是個(ge) 體(ti) 性的:人們(men) 以個(ge) 人的身份參與(yu) 社會(hui) 經濟生活,如求職與(yu) 任職,他們(men) 並不代表家庭,而隻是作為(wei) 個(ge) 體(ti) 的職場人員;人們(men) 也是以個(ge) 人的身份參與(yu) 政治生活的,如選舉(ju) 與(yu) 被選舉(ju) ,他們(men) 也不代表家庭,而隻是作為(wei) 個(ge) 體(ti) 的公民;等等。這一切必然在觀念上體(ti) 現出來,那就是個(ge) 體(ti) 主義(yi) 。
學界有一種誤解,以為(wei) 西方現代的個(ge) 體(ti) 主義(yi) 是基於(yu) 基督教傳(chuan) 統的,似乎西方早在中世紀就是個(ge) 體(ti) 主義(yi) 的了。然而事實正相反,西方古代與(yu) 中國古代一樣是家族集體(ti) 主義(yi) 的,家族利益與(yu) 家族榮譽高於(yu) 一切;個(ge) 體(ti) 主義(yi) 的興(xing) 起是與(yu) 西方的現代化過程、文藝複興(xing) 和啟蒙運動等密切聯係在一起的。以基督教而論,正是經過馬丁·路德等人的宗教改革(Religious Reform),才從(cong) 教會(hui) 的集體(ti) 主義(yi) 轉變為(wei) 了教徒的個(ge) 體(ti) 主義(yi) ,這就是馬克斯·韋伯所謂“新教倫(lun) 理”(Protestant work ethic)[liii]。
與(yu) 西方宗教改革具有同等性質的觀念變革,也早已發生在儒學內(nei) 部,那就是本文第一節所敘述的儒學現代化的曆史。儒學的這種自我變革,是符合儒學原理的。然而今天一些儒者將儒學與(yu) 個(ge) 體(ti) 主義(yi) 對立起來,從(cong) 而導致對一係列現代價(jia) 值觀念的否定,這對於(yu) 中國走向現代性、實現現代化來說是極其錯誤的思想傾(qing) 向,同時也不符合儒學原理。
三、儒學現代性的學理依據:儒學基本原理的澄清
所謂“儒學”,可以是複數的概念,即自孔子之後“儒分為(wei) 八”以來,出現過各種各樣的儒學曆史形態,同一曆史時期也往往存在著旨趣各異、甚至大相徑庭的儒家學派;但我們(men) 這裏所要討論的作為(wei) “儒學原理”的“儒學”則是單數的,即古今中外所有儒學的共同原理。[liv] 這些原理已經被遺忘或遮蔽了,亟需重新加以揭示。
(一)正本清源:關(guan) 於(yu) 儒學的若幹誤讀
對儒學原理的遮蔽與(yu) 遺忘,導致了關(guan) 於(yu) 儒學的種種誤讀,這裏僅(jin) 以儒學核心範疇“仁義(yi) 禮智”為(wei) 例,以見一斑。人們(men) 通常將“仁義(yi) 禮智”理解為(wei) “儒家倫(lun) 理”或“道德”。這種觀念源自朱熹,他將《孟子·公孫醜(chou) 上》的“四端”與(yu) 《周易·乾文言》的“君子四德”(元亨利貞)聯係起來,並附會(hui) 以理學的觀念,提出:“元者……於(yu) 人則為(wei) 仁,而眾(zhong) 善之長也;亨者……於(yu) 人則為(wei) 禮,而眾(zhong) 美之會(hui) 也;利者……於(yu) 人則為(wei) 義(yi) ,而得其分之和;貞者……於(yu) 人則為(wei) 智,而為(wei) 眾(zhong) 事之幹。”[lv]
這樣的“四德”觀念其實是講不通的。所謂“德”是什麽(me) 意思?在傳(chuan) 統儒學中,“德”隻有形上與(yu) 形下兩(liang) 種用法,形上之德謂之“德性”,形下之德謂之“德目”(道德條目),而這兩(liang) 者其實是矛盾的:“四德”究竟是形上的東(dong) 西、還是形下的東(dong) 西?
所謂“德性”,盡管是形上的觀念,卻也有兩(liang) 種截然不同的理解。程朱理學的“德性”是先天的(apriori)或先驗的(transcendental),即是“天理”,亦即所謂“性即理”[lvi]。但這其實並非孟子的原意,孟子所謂“性”並非人們(men) 所誤解的先天或先驗的東(dong) 西。他講“仁義(yi) 禮智根於(yu) 心”[lvii],然而此“心”卻是“惻隱之心”等“四端”情感[lviii](朱熹也承認這是“情”而非“性”[lix]);此“情”萌生於(yu) “乍見孺子將入於(yu) 井”之類的生活情境,須經過“擴而充之”[lx]、“先立乎其大者”[lxi],這才被確立為(wei) 形上的“德性”,這體(ti) 現了軸心時代建構形而上學的過程。孟子的觀念是符合漢語“性”之本義(yi) 的,如許慎講:“德”作為(wei) “得”的同源詞,意謂“行有所得”[lxii],即是在行為(wei) 、踐行、生活中獲得的東(dong) 西。後來王夫之“性日生而日成”[lxiii] 的觀念,與(yu) 此吻合。總之,“仁義(yi) 禮智”盡管後來被確立為(wei) 形上德性,但其本源卻是自然而然的生活情感。
所謂“德目”,亦即道德條目,是說的形下的倫(lun) 理規範。將“仁義(yi) 禮智”一概視為(wei) 形下的倫(lun) 理道德規範,這也是片麵的。如上所述,儒家所謂“仁義(yi) 禮智”皆發端於(yu) 生活情感;即便在接下來的思想建構中,它們(men) 也是處在不同的理論層麵上的。在儒家話語中,所有一切形下的倫(lun) 理道德規範及其製度安排,統謂之“禮”,例如一部《周禮》,就是一整套倫(lun) 理規範建構及其製度安排;[lxiv] 由此可見,凡“禮”之外的“仁”“義(yi) ”“智”均非倫(lun) 理道德規範的範疇。事實上,“仁義(yi) 禮”乃是一個(ge) 立體(ti) 的思想理論結構係統(本文暫不論“智”),這就是下文將要揭示的儒學原理。
(二)追本溯源:儒學的思想視域問題
上文談到,現代新儒學“內(nei) 聖開不出新外王”。從(cong) 思想方法上看,這是由於(yu) 他們(men) 仍然停留於(yu) “形上-形下”的思想視域(horizon of thought),而缺乏某種本源性的視域。上文也談到,自軸心時代以來,哲學形而上學形成了一種“形上-形下”的思維模式。這種模式無法回答、甚至根本沒有意識到“存在者何以可能”的問題,即:不僅(jin) “形而下者”、而且“形而上者”何以可能?本源性的思想視域是說:這些存在者皆源於(yu) 存在;而存在——先在於(yu) 任何存在者的存在,就是生活、及其原初本真的情感顯現,在原典儒學中,那就是生活情境中顯現出來的仁愛情感。唯其如此,儒學以仁愛情感為(wei) 所有一切的大本大源,此即《中庸》所說的“不誠無物”[lxv]:假如沒有真誠的仁愛情感,一切存在者都不存在。正是在這樣的本源視域中,儒家建構起自己的一套原理。現代新儒學的“內(nei) 聖”指向形而上者,其“外王”指向形而下者;但這兩(liang) 種存在者、先驗的“兩(liang) 層存有”,皆須為(wei) 之奠基的存在——生活的觀念,皆須為(wei) 之開源辟流的生活情感的觀念,否則便是無本之木、無源之水。
(三)儒學原理:儒學的觀念層級建構
我經常講:“儒家沒有新的,然而儒學是常新的。”所謂“儒家沒有新的”是說,儒家總是以仁愛論萬(wan) 事,否則他就不是儒家了;所謂“儒學是常新的”是說,儒家的具體(ti) 的學說、思想理論、學術形態總是隨曆史時代而推陳出新的,一時代有一時代之儒學,故有王權時代之儒學、皇權時代之儒學、民權時代之儒學。然而萬(wan) 變不離其宗,“吾道一以貫之”[lxvi],這些不同的儒學形態蘊涵著一套共同的原理;儒學之所以能夠“日新”[lxvii],也是由於(yu) 這套原理。這套原理包含許多範疇,形成一套複雜的理論結構,這裏限於(yu) 篇幅,僅(jin) 討論其核心結構,即“仁→義(yi) →禮”的結構。
1、禮:社會(hui) 規範及其製度
眾(zhong) 所周知,“禮”是儒家的關(guan) 切所在;換言之,儒家所關(guan) 注的是社會(hui) 群體(ti) 生存秩序,亦即社會(hui) 規範及其製度。然而,關(guan) 於(yu) 儒家的“禮”,人們(men) 存在著嚴(yan) 重的誤解。誠然,一個(ge) 人生活在社會(hui) 上,必須遵守社會(hui) 規範,否則便無以立足,所以孔子講“立於(yu) 禮”[lxviii]、“不學禮,無以立”[lxix]、“不知禮,無以立”[lxx],要求人們(men) “克己複禮”[lxxi];一個(ge) 社會(hui) 群體(ti) 也必須建立一套社會(hui) 規範,否則“無禮則亂(luan) ”[lxxii],所以孔子強調“為(wei) 國以禮”[lxxiii]、“齊之以禮”[lxxiv]。但如果僅(jin) 限於(yu) 這樣理解“禮”,那就很成問題了。試問:假如既有的社會(hui) 規範及其製度本身就不正當、或已不合時宜,“禮”不合“理”,難道人們(men) 也應當遵守嗎?例如,現代人還應當遵守“君為(wei) 臣綱,父為(wei) 子綱,夫為(wei) 妻綱”的規範嗎?還應當遵守“在家從(cong) 父,出嫁從(cong) 夫,夫死從(cong) 子”的規範嗎?原教旨主義(yi) 儒家的一個(ge) 根本失誤,就是將過去既有的“禮”視為(wei) 儒學的凝固不變的根基。
這就是正義(yi) 論問題,即社會(hui) 規範及其製度是否正義(yi) 的問題。儒家嚴(yan) 格區分兩(liang) 種不同的“正義(yi) ”,即行為(wei) 正義(yi) 和製度正義(yi) 。“行為(wei) 正義(yi) ”是說:唯有遵守社會(hui) 規範及其製度的行為(wei) 才是正義(yi) 的行為(wei) ,所以應當“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lxxv]。但是,遵守製度規範是有前提的,那就是:這個(ge) 製度本身是正義(yi) 的製度。此即“製度正義(yi) ”問題。人們(men) 沒有服從(cong) 暴政、遵守惡法的義(yi) 務。這才是孔子關(guan) 於(yu) “禮”的更根本的思想:“禮有損益”。他指出:“殷因於(yu) 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yu) 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lxxvi] 這就是說,三代之禮是不同的,將來之禮也還會(hui) 是不同的。所謂“損益”是說:在生活方式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對既有的禮製體(ti) 係,應當去掉一些舊的規範(損)、增加一些新的規範(益),從(cong) 而形成一套新的禮製。
這是孔子的偉(wei) 大思想之一。孟子稱孔子為(wei) “聖之時者”[lxxvii],實基於(yu) 此。顯然,按照孔子“禮有損益”的思想,宗族時代的製度經過損益變革而轉為(wei) 家族時代的製度,家族時代的製度經過損益變革而轉為(wei) 國族時代的製度,這是天經地義(yi) 的。問題在於(yu) :我們(men) 根據什麽(me) 來進行損益?製度變革的價(jia) 值尺度是什麽(me) ?這就是“義(yi) ”,即正義(yi) 原則。所以,孔子指出:“義(yi) 以為(wei) 質,禮以行之。”[lxxviii]“義(yi) ”是為(wei) “禮”奠基的價(jia) 值原則。這就構成了儒學原理中最核心的理論結構“義(yi) →禮”,即:正義(yi) 原則→製度規範。
2、義(yi) :正義(yi) 原則
所謂“正義(yi) 原則”,就是據以進行社會(hui) 規範建構及其製度安排的價(jia) 值原則。這在中國話語中叫做“義(yi) ”,荀子甚至直接謂之“正義(yi) ”[lxxix];所以,人們(men) 用漢語“正義(yi) ”來翻譯西語“justice”。符合這種價(jia) 值尺度的製度規範就是正義(yi) 的,反之就是不正義(yi) 的。因此,人們(men) 遵守製度規範,本質上是遵從(cong) 正義(yi) 原則。例如,即便在宗法社會(hui) 的君臣、父子的倫(lun) 理關(guan) 係中,人們(men) 應當遵從(cong) 的其實也不是君、父,而且也不僅(jin) 是當時的倫(lun) 理政治規範,而是其背後的正義(yi) 原則,故荀子明確說:“從(cong) 道不從(cong) 君,從(cong) 義(yi) 不從(cong) 父。”[lxxx]
與(yu) “禮”(製度規範)的損益性不同,“義(yi) ”(正義(yi) 原則)具有普遍性,古人謂之“通義(yi) ”,這是因為(wei) :“義(yi) ”或“justice”僅(jin) 僅(jin) 意味著一係列抽象化的、原則性的判斷:公平的、公正的、正當的、恰當的、適當的、適宜的……等等。這些語義(yi) 涵項可以分為(wei) 兩(liang) 類:正當;適宜。因此,儒學原理的正義(yi) 原則包含兩(liang) 條:
(1)適宜性原則:社會(hui) 規範建構及其製度安排必須具有適宜的效果,即適應於(yu) 一個(ge) 社會(hui) 群體(ti) 的基本的生活方式。此即《中庸》所謂“義(yi) 者,宜也”。唯其如此,宗族社會(hui) 有宗族性的製度規範,家族社會(hui) 有家族性的製度規範,而現代社會(hui) 有現代性的製度規範,因為(wei) 這些社會(hui) 形態各有其特定的生活方式。
(2)正當性原則:社會(hui) 規範建構及其製度安排必須出於(yu) 正當的動機。故孟子說:“義(yi) ,人之正路也。”[lxxxi] 何謂正當動機?在儒家,那就是仁愛。這樣一來,我們(men) 就得到了儒學原理的這樣一個(ge) 核心結構:仁→義(yi) →禮,即:仁愛精神→正義(yi) 原則→製度規範。
3、仁:仁愛情感
在社會(hui) 規範建構及其製度安排中,是否依據正當性原則,即是否要求仁愛的動機,這是中國正義(yi) 論與(yu) 西方正義(yi) 論之間最根本的區別之一。這涉及如何準確理解、全麵把握儒家“仁愛”觀念的問題。反儒人士認為(wei) ,儒家所謂“仁愛”就是“差等之愛”,因此,儒家的製度規範就是基於(yu) 血親(qin) 倫(lun) 理的東(dong) 西,這樣的製度規範當然就是不公平、不公正的,因為(wei) 它必然更有利於(yu) 立法者及其親(qin) 近者。而可悲的是,許多儒家人士也認為(wei) 儒家的“仁愛”就是“差等之愛”,儒家的倫(lun) 理就是以家庭親(qin) 情為(wei) 基礎的倫(lun) 理。雙方都不明白,儒家的仁愛觀念固然承認“差等之愛”的生活情感,但卻並不以此為(wei) 製度規範建構的一般性原則;恰恰相反,正當性原則所要求的是“一體(ti) 之仁”,即對“差等之愛”的超越,這也就是儒家“恕道”在倫(lun) 理與(yu) 政治領域的貫徹:在建構或選擇製度規範時,應當“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lxxxii]、“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lxxxiii],例如孟子所講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lxxxiv] 等等。
當然,應當承認,儒家在曆史上的製度規範建構,確實與(yu) 家庭倫(lun) 理有密切關(guan) 係;但是,那並不是以“差等之愛”為(wei) 原則的結果,而是適宜性原則的要求,即正當性原則與(yu) 適應性原則相匹配的結果:在前現代的宗法社會(hui) 生活方式下,正當而適宜的製度規範必定是與(yu) 宗法倫(lun) 理一致的。然而這恰恰意味著:在現代性的生活方式下,正當而適宜的製度規範決(jue) 不是基於(yu) 宗法倫(lun) 理或家庭倫(lun) 理的設計,而隻能是基於(yu) 現代權利觀念的設計。這一切正是儒學原理的要求。
正是由於(yu) 上述儒學原理,儒學才必定在中國社會(hui) 現代轉型中獲得現代性;換言之,現代性乃是儒學原理的必然蘊涵。當然,儒學現代性的展開、儒學的現代化,這個(ge) 曆史進程尚未完成,我們(men) 還“在路上”;不僅(jin) 如此,人們(men) 還時不時地誤入迷途,例如前述當代儒家中的一些危險傾(qing) 向。
注釋:
[i] 參見黃玉順主編:《現代新儒學的現代性哲學》,中央文獻出版社2008年2月第1版。
[ii] 鄭家棟:《“中國哲學”的“合法性”問題》,原載《世紀中國》(www.cc.org.cn)、《中國哲學年鑒》(2001年),轉載於(yu) 《中國社會(hui) 科學文摘》2002年第2期。
[iii] 楊生照:《現代中國哲學中的“清華傳(chuan) 統”研究》(一)(二),《當代儒學》第三輯、第四輯,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
[iv] 王鑒平:《馮(feng) 友蘭(lan) 與(yu) 新實在論——新理學邏輯分析法評述》,《社會(hui) 科學研究》1987年第2期。
[v] 馮(feng) 友蘭(lan) :《貞元六書(shu) ·新理學》,華東(dong) 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5頁。
[vi] 金嶽霖:《論道》,商務印書(shu) 館1940年版,1985年重印。
[vii] 熊十力後來有所改變,更傾(qing) 向於(yu) 康德哲學。見《熊十力全集》卷四,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25頁。
[viii] 熊十力:《新唯識論(壬辰刪定本)刪定記》,見《體(ti) 用論》,中華書(shu) 局1994年第1版,第6頁。
[ix] 這裏的“physics”不是現代“物理學”之義(yi) ,而是古希臘哲學的用法。
[x] 此所謂“自然界”,包括人及人類社會(hui) 的自然性質方麵,亦即所謂“社會(hui) 科學”、而非人文學術研究的對象。
[xi] 唐君毅:《中華人文與(yu) 當今世界》,台北:學生書(shu) 局1975年版,第897頁。
[xii] 牟宗三:《論道統、學統、政統》,見《生命的學問》,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xiii] 參見黃玉順:《超越知識與(yu) 價(jia) 值的緊張——“科學與(yu) 玄學論戰”的哲學問題》,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42頁。
[xiv] 參見黃玉順:《形而上學的奠基問題:儒學視域中的海德格爾及其所解釋的康德哲學》,《四川大學學報》2004年第2期;人大複印資料《外國哲學》2004年第5期全文轉載。
[xv] 朱學勤:《老內(nei) 聖開不出新外王——從(cong) 〈政道與(yu) 治道〉評新儒家之政治哲學》,《探索與(yu) 爭(zheng) 鳴》1991年第6期。
[xvi] 牟宗三:《現象與(yu) 物自身》,台灣學生書(shu) 局1976年版。
[xvii] 孔穎達等:《五經正義(yi) 》,包括《周易正義(yi) 》14卷、《尚書(shu) 正義(yi) 》20卷、《毛詩正義(yi) 》40卷、《禮記正義(yi) 》70卷、《春秋左傳(chuan) 正義(yi) 》36卷,見《十三經注疏》,中華書(shu) 局1980年版。
[xviii] 王陽明雖然談“《大學》古本”,但仍尊從(cong) “四書(shu) ”體(ti) 係。見王陽明《大學問》,《王陽明全集》,吳光等點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xix] 見山東(dong) 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於(yu) 2014年12月13日-14日舉(ju) 辦的“‘重寫(xie) 儒學史’與(yu) ‘儒學現代化版本’問題學術研討會(hui) ”,論文集《重寫(xie) 儒學史——“儒學現代化版本”問題》,人民出版社2015版。
[xx] 戴震:《與(yu) 某書(shu) 》,見戴震《孟子字義(yi) 疏證》,中華書(shu) 局1982年版。
[xxi] 王艮:《王心齋全集》,江蘇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xxii] 王艮:《答問補遺》,見《王心齋全集》。
[xxiii] 黃宗羲:《原君》,《明夷待訪錄》,中華書(shu) 局2011年版。
[xxiv] 王夫之:《尚書(shu) 引義(yi) ·太甲二》,中華書(shu) 局1976年版。
[xxv] 戴震:《孟子字義(yi) 疏證·理》。
[xxvi] 李明輝:《我不認同“大陸新儒家”》,見“共識網”:www.21ccom.net/articles/thought/zhongxi/20150126119523_all.html。
[xxvii] 參見黃玉順:《麵向生活本身的儒學——黃玉順“生活儒學”自選集》,四川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59頁。
[xxviii]《周易·係辭傳(chuan) 》。《周易》:《十三經注疏·周易正義(yi) 》,中華書(shu) 局1980年版。
[xxix]“生活方式”是一個(ge) 比馬克思所講的“社會(hui) 存在”——“生產(chan) 方式”更為(wei) 寬泛的概念。
[xxx] 梁漱溟:《東(dong) 西文化及其哲學》,見《中國現代學術經典·梁漱溟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33-34頁。參見黃玉順:《當代儒學“生活論轉向”的先聲——梁漱溟的“生活”觀念》,《河北大學學報》2008年第4期。梁談“生活的樣法”,兼顧共時維度(中西印之差異)與(yu) 曆時維度(時代轉換);我這裏談曆史哲學,側(ce) 重曆時維度。
[xxxi] 黃玉順:《愛與(yu) 思——生活儒學的觀念》,四川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222-223、228-232頁。
[xxxii]《孟子·離婁下》。《孟子》:《十三經注疏·孟子注疏》,中華書(shu) 局1980年版。
[xxxiii] 孟子此語極為(wei) 深刻:“行仁義(yi) ”是主體(ti) 性行為(wei) ,然而其前提是主體(ti) 的生成;主體(ti) 生成於(yu) 仁愛情感之中,這就是“仁義(yi) 行”、而不是人在“行仁義(yi) ”,此即《中庸》所講的“誠自成”、“道自道”。
[xxxiv]《論語·述而》。《論語》:《十三經注疏·論語注疏》,中華書(shu) 局1980年版。
[xxxv]《論語·衛靈公》。
[xxxvi] 出自《詩經·小雅·穀風之什·北山》,見《十三經注疏·毛詩正義(yi) 》,中華書(shu) 局1980年版。
[xxxvii] 宗族家庭和家族家庭皆可歸之於(yu) 宗法家庭(patriarchal family)。
[xxxviii] 對於(yu) 當代中國來說,土地私有是一個(ge) 很值得討論的課題。
[xxxix] 國族(nation)舊譯“民族國家”,很容易與(yu) 前現代的“民族”(ethnic / nationality)概念和普遍性的“國家”(state)概念相混淆,故此另譯。
[xl] 餘(yu) 英時:《現代儒學的困境》,見《現代儒學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xli] 仁愛原是一種情感,盡管有些儒家學派將其提升為(wei) 形而上的本體(ti) 存在、或者設置為(wei) 形而下的道德規範。參見黃玉順:《愛與(yu) 思——生活儒學的觀念》,第二講,“二、情”。
[xlii] 我將這種觀念概括為(wei) “愛,所以在”,見拙文《愛,所以在:儒學與(yu) 笛卡兒(er) 哲學的比較》,見《儒家思想與(yu) 當代生活——“生活儒學”論集》,光明日報出版社2009年版。關(guan) 於(yu) 愛的情感的絕對優(you) 先性,可參見拙文《儒學與(yu) 情感現象學比較研究》三篇,分別載《東(dong) 嶽論叢(cong) 》2007年第6期、《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學報》2007年第3期、《社會(hui) 科學研究》2007年第6期。關(guan) 於(yu) 愛不僅(jin) 可闡明善何以可能,而且可闡明惡、及其克服何以可能,可參見拙文《荀子的社會(hui) 正義(yi) 理論》,《社會(hui) 科學研究》2012年第3期、《中國社會(hui) 科學文摘》2012年第8期。
[xliii]《論語·顏淵》。原文:“樊遲問仁。子曰:‘愛人。’”
[xliv]《孟子·梁惠王下》。原文:“蓋《徵招》、《角招》是也,其詩曰:‘畜君何尤?’畜君者,好君也。”“好君”意謂“愛君”。
[xlv]《孟子·滕文公上》。
[xlvi]《孟子·盡心上》。
[xlvii] 劉清平:《論孔孟儒學的血親(qin) 團體(ti) 性特征》,載《哲學門》第1卷第1冊(ce) ,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美德還是腐敗?——析〈孟子〉中有關(guan) 舜的兩(liang) 個(ge) 案例》,載《哲學研究》2002年第2期。
[xlviii] 黃玉順:《孟子正義(yi) 論新解》,《人文雜誌》2009年第5期。
[xlix] 嚴(yan) 複將約翰·密爾的《論自由》譯作《群己權界論》,可謂深得現代“自由”價(jia) 值觀念之要領。
[l] 現代威權主義(yi) (modern authoritarianism)和極權主義(yi) (totalitarianism)都隻是走向現代性過程中的一種變異形式,這是應當另文討論的問題。
[li] 參見黃玉順:《製度文明是社會(hui) 穩定的保障——孔子的“諸夏無君”論》,《學術界》2014年第9期。
[lii] 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
[liii] 馬克斯·韋伯:《新教倫(lun) 理與(yu) 資本主義(yi) 精神》,閻克文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liv] 儒學也有“中外”之分,不僅(jin) 存在著韓國儒學、越南儒學等等,還有諸如美國的波士頓儒學、夏威夷儒學之類,參見蔡德貴:《試論美國的儒家學派》,共識網(www.21ccom.net)。
[lv] 朱熹:《周易本義(yi)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lvi] 程顥、程頤:《遺書(shu) 》卷二十二下,見《二程集》,中華書(shu) 局1981年版。
[lvii]《孟子·盡心上》。
[lviii]《孟子·公孫醜(chou) 上》。
[lix] 朱熹《孟子集注·公孫醜(chou) 上》卷三:“惻隱、羞惡、辭讓、是非,情也;仁、義(yi) 、禮、智,性也。”見朱熹:《四書(shu) 章句集注》,中華書(shu) 局2012年第2版。
[lx]《孟子·公孫醜(chou) 上》。
[lxi]《孟子·告子上》。
[lxii] 許慎:《說文解字·彳部》,大徐本,中華書(shu) 局1963年版。
[lxiii] 王夫之:《尚書(shu) 引義(yi) ·太甲二》。
[lxiv] 黃玉順:《“周禮”現代價(jia) 值究竟何在——〈周禮〉社會(hui) 正義(yi) 觀念詮釋》,《學術界》2011年第6期。
[lxv]《禮記》:《十三經注疏·禮記正義(yi) 》,中華書(shu) 局1980年版。
[lxvi]《論語·裏仁》。
[lxvii]《禮記·大學》。
[lxviii]《論語·泰伯》。
[lxix]《論語·季氏》。
[lxx]《論語·堯曰》。
[lxxi]《論語·顏淵》。
[lxxii]《論語·泰伯》。
[lxxiii]《論語·先進》。
[lxxiv]《論語·為(wei) 政》。
[lxxv]《論語·顏淵》。
[lxxvi]《論語·為(wei) 政》。
[lxxvii]《孟子·萬(wan) 章下》。
[lxxviii]《論語·衛靈公》。
[lxxix] 黃玉順:《荀子的社會(hui) 正義(yi) 理論》,《社會(hui) 科學研究》2012年第3期;《中國社會(hui) 科學文摘》2012年第8期轉載。
[lxxx]《荀子·子道》。《荀子》:王先謙《荀子集解》,《新編諸子集成》本,中華書(shu) 局1988年版。
[lxxxi]《孟子·離婁上》。
[lxxxii]《論語·雍也》。
[lxxxiii]《論語·衛靈公》。
[lxxxiv]《孟子·梁惠王上》。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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