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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
古代的留守兒(er) 童問題為(wei) 什麽(me) 不嚴(yan) 重?
作者:吳鉤
來源:騰訊《大家》欄目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年五月初二日甲子
耶穌2015年6月17日
“留守兒(er) 童”顯然是社會(hui) 有了頻繁的流動性之後才可能會(hui) 出現的產(chan) 物。如果是一個(ge) 沒有多少人口流動、人們(men) 安土重遷的靜態社會(hui) ,肯定不會(hui) 有“留守兒(er) 童”的問題。朱元璋時代堪稱是靜態社會(hui) ,人們(men) 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井然有序;而11至13世紀的兩(liang) 宋時期則是流動性十分活躍的時代,士農(nong) 工商全都卷入到社會(hui) 流動中,士人“必遊四方,盡見人情物態,南北風俗,山川氣象,以廣其聞見”;農(nong) 人“釋其耒耜而遊於(yu) 四方,擇其所樂(le) 而居之”;工匠從(cong) 五湖四海湧入城市,在街巷“羅立會(hui) 聚,候人請喚”;商人不遠千裏,“舟舡往來興(xing) 販”;很多富人亦“皆僑(qiao) 居寄處,至或假賃舍宇”。那時候人口流動的規模雖然不如今日之大,但肯定也已經催生了一部分“留守兒(er) 童”。
然而,古代社會(hui) 包括宋朝社會(hui) 的“留守兒(er) 童”問題,其實都不嚴(yan) 重,並沒有發展成為(wei) 需要引起重視的社會(hui) 難題。這背後的原因是值得探究的。
國家“十一五”青年專(zhuan) 項課題《西部留守兒(er) 童道德成長研究》有一篇論文提出,“據研究發現,古代的留守兒(er) 童問題不突出的關(guan) 鍵原因在於(yu) 並非父母雙方外出,往往是母親(qin) 和孩子一起留守。”這個(ge) 結論是有道理的。我們(men) 看古人外出經商也好,當傭(yong) 工也好,很多時候都是老婆孩子留在家中,極少出現父母都離家的,留守家中的孩子至少可以從(cong) 母親(qin) 那裏得到保護與(yu) 情感慰藉,而“目前的一些研究也表明,與(yu) 母親(qin) 一起留守的孩子各方麵表現在留守兒(er) 童中是最好的”。
這是古今留守家庭結構的差異。如果我們(men) 將視野拉寬,從(cong) 基層社會(hui) 的構造來看,還會(hui) 發現古今差別更大。有識之士已經指出,對留守兒(er) 童最大的傷(shang) 害,不是來自窮困,而是人與(yu) 人之間的疏離狀態。人,不管是成人,還是兒(er) 童,都離不開共同體(ti) 的扶持、保護、救濟、安頓、慰藉,用司馬光的話來說,“人爪牙之利,不及虎豹;膂力之強,不及熊羆;奔走之疾,不及麋鹿;飛颺之高,不及燕雀。苟非群聚以禦外患,則久為(wei) 異類食矣。”因此,人需要結成共同體(ti) ,告別原子化生存。而最重要的共同體(ti) 當然是家庭,由家庭又擴展為(wei) 宗族。

宋代是宗族共同體(ti) 得以重新構建的時代。趙宋立國之初,由於(yu) 剛剛曆經過五代戰亂(luan) ,原來維係秩序的士族門第已經瓦解,社會(hui) 陷入失序當中,以致“骨肉無統,雖至親(qin) ,恩亦薄”。對於(yu) 主要依靠宗法聯結起來的傳(chuan) 統社會(hui) 來說,宗族之不存,即意味著社會(hui) 的潰散。有鑒於(yu) 此,張載、程頤、朱熹等宋朝士大夫都呼籲“收宗族,厚風俗,使人不忘本”,通過建立宗族共同體(ti) ,“有無欲其相通,凶荒欲其相濟,患難欲其相恤,疾病欲其相扶”。
在這個(ge) 過程中,範仲淹創設的範氏義(yi) 莊無疑是宗族共同體(ti) 建構的典範。皇祐元年(1049),範仲淹將全部個(ge) 人積蓄都捐獻出來,在蘇州購置良田千畝(mu) ,作為(wei) 範氏義(yi) 莊的公益基金。凡蘇州範氏族人,均可從(cong) 義(yi) 莊獲得如下救濟:
【口糧】五歲以上的族人,不分男女,每口每月給白米三鬥。
【衣料】成年族人每人每年給冬衣衣料一匹,十歲以下、五歲以上的兒(er) 童各給半匹。
【婚姻補助】族人嫁女,給錢三十貫;女兒(er) 若改嫁,給錢二十貫;族人娶媳婦,給錢二十貫,二婚不給錢。
【喪(sang) 葬費】族人身亡,按其輩份大小,給予二貫至二十五貫的安葬費。
【路費】族人參加科舉(ju) ,或者外出赴任,給予路費補助。
就這樣,蘇州範氏族人生活在宗族共同體(ti) 的庇護網絡之中,不但可以從(cong) 中獲得物質的資助與(yu) 救濟,還能在共同體(ti) 中體(ti) 會(hui) 到人情的溫暖,養(yang) 成對共同體(ti) 的情感認同。不過,宗族救濟通常是封閉的,外族人無法分享,但範氏義(yi) 莊還是保留了一定程度的開放性:倘若鄉(xiang) 親(qin) 、姻親(qin) 、親(qin) 戚陷於(yu) 貧窘,或遇饑荒不能度日,範氏諸房共同核實後,也可以用義(yi) 莊糧米“量行濟助”。
其實古人不但生活在血緣性的宗族共同體(ti) 中,同時也生活在地緣性的村社共同體(ti) 之內(nei) 。北宋士大夫呂大鈞在陝西藍田創立的呂氏鄉(xiang) 約,南宋士大夫沈煥、史浩、汪大猷在明州設立的鄉(xiang) 曲義(yi) 莊,均是跨宗族、超越血緣的村社共同體(ti) 。當過宰相的杜範在《跋義(yi) 約規式》中也提到另一種村社共同體(ti) :“餘(yu) 每歎王政不行,風俗不古,無告者多而民生重可哀也。嘉熙元年(1237)春,歸自中都,得鄉(xiang) 之義(yi) 約。隱幾讀之,其憫窮恤死,庶幾古者同井相扶持之意,堅此意推而廣之,必有聞風而來取法者,則斯約之倡,其仁遍吾邦矣。餘(yu) 雖貧,亦願助焉,喜而為(wei) 之書(shu) 。”這個(ge) “同井相扶持”的村社共同體(ti) 叫做“義(yi) 約”。
有了這些共同體(ti) ,生活在傳(chuan) 統社會(hui) 中的人們(men) 便不致於(yu) 彼此孤立、疏離。因此,假設宋朝社會(hui) 也有雙親(qin) 均外出的“留守兒(er) 童”,他們(men) 亦應該可以從(cong) 家鄉(xiang) 的宗族共同體(ti) 、村社共同體(ti) 中得到照顧、安頓。
而當這些民間自發形成的共同體(ti) 也不足以實現救濟時,後麵還有政府救濟兜底。宋朝戶令規定,“諸鰥寡孤獨貧窮老疾不能自存者,令近親(qin) 收養(yang) ;若無近親(qin) ,付鄉(xiang) 裏安恤。如在路有疾患,不能自勝致者,當界官司收付村坊安養(yang) ,仍加醫療,並勘問所由,具注貫屬、患損日,移送前所。”南宋時,單救助孤兒(er) 的政府公益機構,便有“慈幼局”、“散收養(yang) 遺棄小兒(er) 錢米所”、“嬰兒(er) 局”、“慈幼莊”、“及幼局”等。
我並不想說宋代對於(yu) 兒(er) 童的救濟有多麽(me) 完善,隻是想指出古今社會(hui) 構造的不同:由於(yu) 中國的現代化采用了全盤反傳(chuan) 統的進路,傳(chuan) 統的共同體(ti) 與(yu) 救濟機製悉數被遺棄,新的社會(hui) 聯結網絡又遠未建立起來,於(yu) 是社會(hui) 趨向於(yu) 解體(ti) ,人的生存呈現出可怕的原子化狀態。許多農(nong) 村的情況更嚴(yan) 重,由於(yu) 青壯年外出打工,隻有老人與(yu) 兒(er) 童留守,農(nong) 村空心化已成嚴(yan) 峻現實。空心化的家鄉(xiang) ,原子化的生存,就是當前農(nong) 村“留守兒(er) 童”麵對的最大困境。
現在我們(men) 再將視野拉闊,從(cong) 整個(ge) 人口流動形態的層麵來審視,還會(hui) 發現古今社會(hui) 的另一處大差異。“留守兒(er) 童”固然是人口流動的產(chan) 物,但更恰切地說,他們(men) 其實是那種無法落地生根的人口流動的產(chan) 物。所謂“無法落地生根”,是指城市通常隻接納作為(wei) 勞動力的外來工,而拒絕接受外來人口的完整家庭。由於(yu) 戶籍、孩子入學、生活成本過高等因素的限製,一名外來的農(nong) 民工往往很難在城市安頓他的家庭,隻好將老人與(yu) 孩子丟(diu) 在老家。
對於(yu) 宋朝的流動人口來說,這些問題都不嚴(yan) 重。蘇軾原籍四川眉山,但他一直在外輾轉為(wei) 官,妻兒(er) 也是一路跟隨。蘇軾任杭州太守時,兒(er) 子蘇過在杭州完成學業(ye) ,並在兩(liang) 浙路參加科舉(ju) 考試。你或許會(hui) 說,這是官員的情況,一般平民呢?那我們(men) 來看另一個(ge) 例子:北宋名臣馮(feng) 京,父親(qin) 是一名商人,他從(cong) 小“從(cong) 其父商,遨遊四方”。商人居無定所,但馮(feng) 京並未成為(wei) “留守兒(er) 童”,而是跟著父親(qin) 四處漂泊,馮(feng) 京也因此有“東(dong) 南西北人”之稱。後來馮(feng) 京考中狀元,可見他盡管小時漂泊不定,但他在客居之地肯定是可以入學讀書(shu) 的。
宋代的士兵為(wei) 職業(ye) 軍(jun) 人,通常也允許攜帶家眷、入住兵營。即使是社會(hui) 底層人,舉(ju) 家流入城市也並非不可能。《夢梁錄》載,在杭州都城,“又有村落百戲之人,拖兒(er) 帶女,就街坊橋巷呈百戲技藝,求覓鋪席宅舍錢酒之資”。這些流浪藝人的孩子在城市接受教育也是不成問題的,因為(wei) 杭州的公立、私立學校非常多,“都城內(nei) 外,有文武兩(liang) 學,宗學、京學、縣學之外,其餘(yu) 鄉(xiang) 校、家塾、舍觀、書(shu) 會(hui) ,每一裏巷須一二所。弘誦之聲,往往相聞”。

更重要的是,宋朝的戶籍一般隻跟納稅掛鉤,孩子入學並不受戶籍限製。盡管慶曆五年(1045)的一條法令要求,“天下見有州縣學,自今隻許本土聽習(xi) ,若遊學在外者皆勒歸本貫。”但這一政令很快就作廢了,官學又不分戶籍招收學生。至於(yu) 書(shu) 院、私塾等私立學校的招生,就更不需要考慮戶籍了。因此,宋代遊學之風極盛。中央太學有大量旁聽生,大儒胡瑗在太學講《易經》,“常有外來聽者,多或至千數人”;孫複在太學講《春秋》,“來者莫知其數。堂上不容,然後謝之,立戶外者甚眾(zhong) ”。地方官學也多有遊學生,呂祖謙在嚴(yan) 州主持州學,“士由遠方負笈者日眾(zhong) ”。書(shu) 院的開放性更大,陸九淵主持象山書(shu) 院時,“每開講習(xi) ,學者輻輳,戶外履滿,耆老扶杖觀聽”。
而且,宋朝的外來人口要入籍寓居之地,也不太困難,通常隻需要住滿一年,或者在當地購置有田產(chan) ,就可以附籍。如此,流動人口才能“擇其所樂(le) 而居之”。對宋朝城市的流動人口來說,最大的問題不是來自戶籍之類的製度障礙,而是在城市的生活成本是否可以承受。
據程民生先生的研究,一名宋朝底層人,不管是在城市擺街邊攤,還是當傭(yong) 工,日收入一般在100文至300文錢之間。我們(men) 再來看宋朝“店宅務”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實際上就是廉租房,日租金不過十幾文錢。宋朝學校的學費也不貴,宋人說,當時“負擔之夫,微乎微者也,日求升合之粟,以活妻兒(er) ,尚日挪一二錢,令厥子入學,謂之學課。亦欲獎勵厥子讀書(shu) 識字,有所進益”。可知州縣小學的學費約為(wei) 每日一二文錢。所以,隻要不是赤貧之家,外來人口拖兒(er) 帶女進入城市謀生,是完全可以安居下來,並讓孩子在當地入學讀書(shu) 的。這就避免了“留守兒(er) 童”的產(chan) 生。
今天“留守兒(er) 童”問題的解決(jue) ,自然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曆史的經驗,值得借鑒。
責任編輯:葛燦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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