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之父母”再認識
作者﹕朱讚讚
來源:《光明日報》(2015年04月13日16版)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年二月年五日己未
耶穌2015年4月13日
“父母官”是我國古代人們(men) 對地方官員的尊稱﹐然而晚近以來這一詞多被理解為(wei) 古代宗法等級製度下的產(chan) 物﹐認為(wei) 它帶有“人治”的濃鬱色彩﹐與(yu) 現代法治社會(hui) 格格不入。事實上這是對“父母官”一詞的誤解﹐至少是未能深刻把握個(ge) 中深意。今天我們(men) 弘揚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首先就需要走出“反傳(chuan) 統”的認識慣性﹐以一種“同情了解”之態度﹐重新審視傳(chuan) 統文化的方方麵麵。
“父母官”由“民之父母”演變而來。“民之父母”一詞在春秋戰國時期指的是周天子或諸侯國君﹐這和後來的“父母官”一詞內(nei) 涵不同。“民之父母”最初見於(yu) 《詩經‧大雅‧泂酌》﹕“豈弟(愷悌)君子﹐民之父母。”一般認為(wei) “大雅”“小雅”均出自王室﹐因此這裏所提到的“豈弟君子”當指周天子。據《禮記‧表記》記載﹐孔子對於(yu) 《詩經》中這句話做了這樣的解釋﹕“使民有父之尊﹐有母之親(qin) 。如此﹐而後可以為(wei) 民父母矣。”孔子的意思是說執政者要使民眾(zhong) 既能夠感受到父親(qin) 般的尊嚴(yan) ﹐又有母親(qin) 般的親(qin) 切﹐這樣才可以做民眾(zhong) 的父母。正如《禮記‧大學》所言﹕“《康誥》曰﹕‘如保赤子’﹐心誠求之﹐雖不中﹐不遠矣。”
孔子認為(wei) 治國在於(yu) 治官﹐而官要像“父母”對待“子女”一樣對待民眾(zhong) 。在中國文化中﹐父母對待子女要慈愛﹐做“父母官”強調的正是“愛民如子”之意。這也就是說﹐執政者在治國理民時要懂得親(qin) 民﹑愛民。這就是古代把執政者稱為(wei) “父母官”的主要原因。孔子主張執政者做“民之父母”﹐突出的是執政者所擔負的責任和義(yi) 務。在一定程度上講﹐“民之父母”不僅(jin) 是孔子所主張的親(qin) 民政治的典範﹐同時也是其德治追求的重要體(ti) 現。孔子主張“為(wei) 政以德”﹐認為(wei) 執政者首先應該是有德者﹐“有德”是成為(wei) “民之父母”的前提和條件﹐而所謂“有德者”就是指合乎仁德要求的君子。《禮記‧表記》載孔子曰﹕“君子之所謂仁者﹐其難乎。《詩》雲(yun) ﹕‘凱弟君子﹐民之父母。’凱以強教之﹐弟以說安之。樂(le) 而毋荒﹐有禮而親(qin) ﹐莊威而安﹐孝慈而敬﹐使民有父之尊﹐有母之親(qin) ﹐如此﹐而後可以為(wei) 民父母矣。非至德﹐其孰能如此乎﹖”可見﹐孔子認為(wei) “民之父母”不僅(jin) 要具備“父之尊”“母之親(qin) ”的德行﹐還要做到“樂(le) 而毋荒”“有禮而親(qin) ”。《孔子家語‧弟子行》亦載孔子曰﹕“(子張)其不伐則猶可能也﹐其不弊百姓﹐則仁也。《詩》雲(yun) ﹕‘愷悌君子﹐民之父母。’夫子以其仁為(wei) 大。”孔子認為(wei) “不弊百姓”符合“仁”的標準﹐並用“愷悌君子﹐民之父母”來稱許子張。
那麽(me) ﹐如何才能真正成為(wei) “民之父母”呢﹖在孔子看來﹐執政者首先要做到“四方有敗﹐必先知之”﹐他認為(wei) 這是作為(wei) “民之父母”的基本要求。孔子所說的“四方有敗﹐必先知之”意指任何地方發生了災難﹐執政者必須要首先知曉﹐這樣才能稱得上是民眾(zhong) 的父母。執政者要把民眾(zhong) 的安危時刻掛在心上﹐當民眾(zhong) 有喪(sang) 亡時﹐要救之而恐不及﹐故《禮記‧孔子閑居》載孔子曰﹕“凡民有喪(sang) ﹐匍匐救之。”可見﹐有這種救民之心的執政者才會(hui) 被民眾(zhong) 親(qin) 附﹐故《大戴禮記‧小辨》載孔子曰﹕“政善則民說﹐民說則歸之如流水﹐親(qin) 之如父母。”
其次﹐執政者要成為(wei) “民之父母”還應重視推行禮樂(le) 教化。要推行禮樂(le) 教化﹐執政者必先要做到“達於(yu) 禮樂(le) 之源”﹐意即要通達﹑彰顯禮樂(le) 的功用。《禮記‧經解》載孔子曰﹕“入其國﹐其教可知也。其為(wei) 人也﹐……廣博易良﹐《樂(le) 》教也﹔……恭儉(jian) 莊敬﹐《禮》教也。”意思是說孔子進入一個(ge) 國家﹐就可以看出其執政者對民眾(zhong) 的教化如何。觀察他們(men) 的為(wei) 人﹐豁達﹑平易而又善良﹐是得力於(yu) 《樂(le) 》的教化﹔恭敬﹑節儉(jian) ﹑莊重而又敬慎﹐是得力於(yu) 《禮》的教化。《後漢書(shu) 》亦載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於(yu) 禮﹐移風易俗莫善於(yu) 樂(le) 。”當然禮﹑樂(le) 的具體(ti) 功用又有所不同﹐禮是用來調和外部的矛盾﹐而樂(le) 是來維係內(nei) 部的平衡﹐故《禮記‧樂(le) 記》載﹕“樂(le) 由中出﹐禮自外作。……樂(le) 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zheng) 。揖讓而治天下者﹐禮樂(le) 之謂也。”
相較於(yu) 樂(le) 而言﹐孔子更為(wei) 推崇禮。他對禮推崇備至﹐力倡“為(wei) 國以禮”(《論語‧先進》)。《禮記‧經解》載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於(yu) 禮。”《禮記‧哀公問》亦載孔子曰﹕“為(wei) 政先禮。禮﹐其政之本與(yu) 。”孔子之所以把禮作為(wei) 為(wei) 政的根本﹐是因為(wei) 他已經認識到禮在治國理民中所起到的不可代替的作用﹐所以《禮記‧哀公問》載孔子曰﹕“非禮無以節事天地之神也﹐非禮無以辨君臣上下長幼之位也﹐非禮無以別男女父子兄弟之親(qin) ﹑昏姻疏數之交也。”在孔子看來﹐禮不僅(jin) 是祭祀天地鬼神的原則與(yu) 標準﹐同時也是辨明君臣﹑上下﹑長幼身份的尊親(qin) 等關(guan) 係遠近的依據。同時﹐孔子還認為(wei) “治君子”時﹐要以禮來駕馭其思想﹐使他們(men) 懂得禮義(yi) 廉恥等節操﹐故《孔子家語‧五刑解》載孔子曰﹕“凡治君子﹐以禮禦其心﹐所以屬之以廉恥之節也。”由此可見﹐孔子所強調的以禮治官不是通過製度和法令等強製性力量來實現的﹐而是靠執政者的自覺和自律。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這裏孔子所提到的“治君子”就是指“治官”。在春秋戰國時期﹐君子有時亦指執政者﹐所以《荀子‧王製》載﹕“君子者﹐天地之參也﹐萬(wan) 物之總也﹐民之父母也。”
執政者如何具體(ti) 推行禮樂(le) 教化呢﹖對此﹐孔子提出了“致五至”“行三無”的要求。何為(wei) “五至”﹐《孔子家語‧論禮》載孔子曰﹕“誌之所至﹐詩亦至焉﹔詩之所至﹐禮亦至焉﹔禮之所至﹐樂(le) 亦至焉﹔樂(le) 之所至﹐哀亦至焉。詩禮相成﹐哀樂(le) 相生。……此之謂五至矣。”在孔子看來﹐所謂的“五至”就是有憂民之心﹐詩也會(hui) 有所反映﹔詩要表達的﹐禮也會(hui) 有所體(ti) 現﹔禮要表達的﹐樂(le) 也會(hui) 有所體(ti) 現﹔樂(le) 所表現的﹐哀也會(hui) 隨之體(ti) 現。詩與(yu) 禮相輔相成﹐哀與(yu) 樂(le) 交相產(chan) 生。“五至”之間是遞進關(guan) 係﹐環環相扣﹑陳陳相因﹐故孔子說﹕“詩禮相成﹐哀樂(le) 相生。”這就是對詩與(yu) 禮﹑哀與(yu) 樂(le) 之間關(guan) 係的說明。何為(wei) “三無”﹐孔子說﹕“無聲之樂(le) ﹐無體(ti) 之禮﹐無服之喪(sang) ﹐此之謂三無。”因此﹐所謂“三無”﹐意即沒有聲音的音樂(le) ﹐沒有儀(yi) 式的禮節﹐沒有喪(sang) 服的喪(sang) 事。在孔子看來﹐做到“五至”“三無”以實現禮樂(le) 教化的目的﹐也構成“民之父母”的重要條件。
綜上﹐從(cong) 孔子對“民之父母”的闡發來看﹐“民之父母”的思想完全合乎孔子“為(wei) 政以德”的一貫主張。其所謂“民之父母”的思想就是強調執政者要有“父之尊﹐母之親(qin) ”﹐能夠自覺做到關(guan) 心民間疾苦﹐正如前麵所講的“四方有敗﹐必先知之”﹔能夠“達於(yu) 禮樂(le) 之源”﹐通過“致五至”“行三無”來推行禮樂(le) 教化。孔子這種喚醒執政者之德位自覺﹐突出其責任感﹑使命感的思想觀念﹐無疑也是當代可資借鑒的重要精神資源。
(作者單位﹕曲阜師範大學曆史文化學院)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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