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與(yu) 儒家傳(chuan) 統
作者:何夢筆
來源:南方周末
時間:孔元2565年暨耶穌2015年2月6日
標簽 哈耶克 儒家傳(chuan) 統 《哈耶克與(yu) 中國》
一位重生的漢朝儒家將肯定會(hui) 批評“國進民退”。他會(hui) 把普遍存在的腐敗追溯到由於(yu) 國家過度開展經濟活動,一些手握管理權的人有太多機會(hui) ,通過幹預經濟過程而撈取個(ge) 人利益。他會(hui) 說,國家通過稅收和其他管製對經濟施加了過多的負擔。
德國學者、中國法專(zhuan) 家卡爾·賓格爾(Karl Bünger)曾經寫(xie) 道,中國沒有發展出獨立的自由傳(chuan) 統,因為(wei) 中國國家的性質與(yu) 歐洲不同。
中國式的自由傳(chuan) 統
事實上,中華帝國的皇權就遠不如歐洲國家的國家權力那樣深入到地方社會(hui) 。而且,與(yu) 此相關(guan) 的是,歐洲國家曾陷入長達數百年之久的持續不斷的軍(jun) 事角逐。英國作為(wei) 誕生了獨立的自由傳(chuan) 統的國家,其人均稅負高於(yu) 清代中國十倍。中國的國家機器,特別是在其地方一級,很薄弱,尤其是在知縣的所在城池之外。在19世紀,像漢口這樣有經濟實力的都市主要是由社會(hui) 精英,尤其是由商業(ye) 精英自主治理的。
中國人對皇權的自我理解也不同。治理被儒家學說既視為(wei) 一種權利,也被視為(wei) 一個(ge) 義(yi) 務。而在歐洲,有關(guan) 個(ge) 人麵對統治者有其自主權利的思想,是從(cong) 正在上升的新社會(hui) 精英階層對皇室提出其擁有絕對權利的爭(zheng) 鬥中發展而來。如果從(cong) 這個(ge) 角度出發來比較歐洲和中國的曆史,很明顯,中國古代絕對存在自由傳(chuan) 統,它隻是在不同於(yu) 歐洲的曆史條件下以獨立發展的方式得以凸顯:這就是儒家傳(chuan) 統,尤其是這一傳(chuan) 統中的某些流派。
這一“中國式的自由傳(chuan) 統”,首度在漢朝有關(guan) “鹽鐵論”之爭(zheng) 中得到體(ti) 現。在這場辯論中,儒家擺明自己的立場,反對法家,包括反對其有關(guan) 建立國家壟斷的要求。
很多人常說,儒家對追求利潤的行為(wei) 持批評態度。這些人忽視了事情的真實脈絡。從(cong) 孟子以降,普通百姓追求利潤的行為(wei) 絕對不受儒家譴責。相反,儒家認為(wei) ,國家必須確保經濟蓬勃發展。
然而,追求利潤的動機不應引導政治和道德精英的行為(wei) 。儒家一貫如此理解。正因如此,國家壟斷也成問題,因為(wei) 它們(men) 必然導致國家的代理人去追求經濟利益,與(yu) 民爭(zheng) 利。這樣也就可以理解,為(wei) 什麽(me) 儒家在經濟活力強勁的江南地區還設立了眾(zhong) 多書(shu) 院,這些書(shu) 院非常強烈地支持民間的自由經濟活動。
如果從(cong) 這樣一種得到重新闡釋的儒家傳(chuan) 統角度出發去觀察中國的現狀,可以得出一些有明顯自由傳(chuan) 統的結論。
例如,一位重生的漢朝儒家將肯定會(hui) 批評“國進民退”。他會(hui) 把普遍存在的腐敗追溯到由於(yu) 國家過度開展經濟活動,一些手握管理權的人有太多機會(hui) ,通過幹預經濟過程而撈取個(ge) 人利益。他會(hui) 說,國家通過稅收和其他管製對經濟施加了過多的負擔。諸如此類,不一而足。
自發秩序、精英治理與(yu) 社會(hui) 自治
之所以扼要談及這些內(nei) 容,是因為(wei) 在我看來,目前的一個(ge) 中心任務在於(yu) ,發展出一種跨越全世界的智識文化,這種文化不再是作為(wei) 某個(ge) 特定地區所取得的“成就”——由於(yu) 西方中心論的影響,這一特定地區通常是指歐洲(美國在這裏在一定程度上屬於(yu) 其一個(ge) 分支)。
當然,歐洲人確實尤為(wei) 明顯地發展了某些思想,如有關(guan) 個(ge) 人和公民權利的思想。但一直以來,甚至在進入20世紀以後,他們(men) 在自己的殖民地,甚至也往往在自己的國家踐踏了這些權利。
因此,我們(men) 需要一個(ge) 普適主義(yi) 意義(yi) 上的天下主義(yi) 的思想史,在當代打造一個(ge) 天下主義(yi) 的智識舞台。為(wei) 此,回頭審察歐洲傳(chuan) 統的多樣性是重要的。
哈耶克是一位特別令人感興(xing) 趣的大思想者。因為(wei) 他在歐洲和美國毫無疑問地被視為(wei) 一種自由主義(yi) 的代表人物——他肯定會(hui) 同意這一說法。在英美國家20世紀80年代轉向所謂的“新自由主義(yi) ”過程(也就是裏根和撒切爾夫人領導下的保守主義(yi) 革命)中,他作為(wei) 其精神領袖之一而發揮著一種中心作用。
但是,如果具體(ti) 分析哈耶克的思想,將他與(yu) 這裏所概述的儒學傳(chuan) 統加以比較,並在此過程中盡可能擯棄偏見,那麽(me) 我們(men) 就能在兩(liang) 者之間找到一些驚人的相似之處。
首先引人注目的是,哈耶克雖然非常強調法律對經濟秩序的作用,但也對由政治決(jue) 定來積極型塑法律的可能性心存懷疑,甚至包括通過民主機構,如議會(hui) 作出的決(jue) 定也心懷疑慮。他終其一生都在譴責這種“建構主義(yi) ”。
與(yu) 此相反,他認為(wei) 法律是嵌入於(yu) 一個(ge) 製度和規範係統之中的。這一係統的發展,恰恰契合他那聞名遐邇的慣常看法,即它是“人的行動而非人為(wei) 設計”的產(chan) 物,亦即自發秩序。
在我看來,這一思想與(yu) 儒家對法和禮的區別正好相契。儒家對法家的設計師式法律實證主義(yi) 的批評,在時間上要先於(yu) 哈耶克的這些思想。就這點而言,哈耶克慣用的這樣一個(ge) 中心思想,兩(liang) 千多年來實際上在影響中國國家特性的發展。
哈耶克對西方福利國家的民主製度持非常批評的態度。對他而言,首要任務是如何限製國家的權力:民主很容易導致政府對經濟和社會(hui) 的幹預行為(wei) 的泛濫,這主要是因為(wei) 民主程序會(hui) 導致政策的短期取向。
因此,他提出的憲法改革建議中,包括帶有強烈的精英治理成分的兩(liang) 院製構想。該構想剝奪了通過民主選舉(ju) 直接幹預重要立法職能的可能性。這在西方民主國家的政治實踐中絕非不同尋常:因為(wei) 中心的經濟職能,即貨幣政策職能,一般有意排除了借助民主選舉(ju) 對之加以幹預的可能性。
如果遵循哈耶克的建議,這個(ge) 原則應大大擴大其適用範圍。這與(yu) 儒家傳(chuan) 統也有明顯相似之處:政治精英的選任應建立在其業(ye) 績與(yu) 能力的基礎上,道德上的聲譽應是篩選精英的核心標準之一。
儒家思想始終代表了一種嚴(yan) 格的輔助性原則,以家庭和社區為(wei) 基本單位,政府發揮輔助性作用。清朝政府通過有意推行低稅政策,限製了自己的幹預潛能,直到進入19世紀,一個(ge) 長期曆史趨勢就是在地方層麵市民社會(hui) 的強化。上麵漢口的例子就涉及這一點。隨著20世紀強行推進工業(ye) 化政策,這一原則才被打破,即便這不是在創設福利國家的意義(yi) 上。在這一角度看,這裏也體(ti) 現出與(yu) 哈耶克思想寶庫的親(qin) 和力。
所以我覺得,在今天用逆向思維的方式來閱讀中國和歐洲思想史的經典著作是很重要的,這樣有利於(yu) 我們(men) 推行一種天下主義(yi) 的經濟、政治和社會(hui) 哲學。
哈耶克的思想往往富有啟迪。需要更多地把其思想應用到分析中國的現實當中。這種應用涉及實證和規範分析方麵。我們(men) 可以看到,很多改革現象,包括政府競爭(zheng) 發揮了作為(wei) 好政策的“發現程序”的核心作用,均可以用哈耶克的思想來解釋。另一方麵,也有哈耶克會(hui) 對之持批評態度的方麵,比如國有企業(ye) 在經濟領域持續發揮過於(yu) 強大的作用。中國的實踐要複雜得多,哈耶克的思想也廣博精微,兩(liang) 者之間豐(feng) 富多彩的細微差別,遠非那些簡單構想的兩(liang) 極化想法所能闡明。
【本文為(wei) 何夢筆教授為(wei) 《哈耶克與(yu) 中國》一書(shu) (馮(feng) 興(xing) 元著,即出)寫(xie) 的序言】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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