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cong) 曆史傳(chuan) 統中探尋鄉(xiang) 村治理規律
作者:曾天然(廣東(dong) 工業(ye) 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講師)
來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網
時間:孔子二五七六年歲次乙巳三月廿八日甲子
耶穌2025年4月25日
根植於(yu) 傳(chuan) 統社會(hui) 中的鄉(xiang) 村治理,一方麵是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基層組織;另一方麵則是國家認可並在一定範圍內(nei) 擁有治理職責的組織,構成了鄉(xiang) 村治理的基礎。明清時期,隨著國家統治策略的轉變,保甲、鄉(xiang) 約和宗族在鄉(xiang) 村治理中逐漸形成了共治體(ti) 係,反映了曆史上國家與(yu) 地方、法律與(yu) 社會(hui) 之間複雜的共治關(guan) 係。
共治主體(ti) 。明清時期,傳(chuan) 統鄉(xiang) 村治理在鄉(xiang) 約、保甲和宗族的組織之間關(guan) 係錯綜複雜,形成了相互交織的治理主體(ti) 。
保甲寓於(yu) 鄉(xiang) 約。宋朝以後,國家的土地和賦稅製度發生了深刻的變革,隨著創設保甲法,設置保長,主要負責基層的稅收和治安,進一步加強了國家對鄉(xiang) 村的控製。同時,伴隨著鄉(xiang) 紳階層的形成,他們(men) 在鄉(xiang) 村治理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呂氏兄弟創《呂氏鄉(xiang) 約》,成為(wei) 以地緣和血緣為(wei) 紐帶、以教化為(wei) 主要目的的民間組織。但明清以後,由於(yu) 國家統治政策的調整,鄉(xiang) 約與(yu) 保甲結合在一起了。在潮汕薛侃的《鄉(xiang) 約》中,設立“縣諭”明確規定:“仰爾各役,前去本鄉(xiang) ,約束保甲內(nei) 人民,互相曉諭。”可見,保甲與(yu) 鄉(xiang) 約之間存在內(nei) 在聯係。薛侃指出:“故自上行之之謂政,自下行之之謂約,其實一也。”將保甲納入鄉(xiang) 約,實際上是在創製上下互動的治理模式,國家的法律能夠通過鄉(xiang) 約得以落實,從(cong) 而增強了鄉(xiang) 約權威性。
宗族與(yu) 保甲、鄉(xiang) 約組織同構。建立在小農(nong) 經濟基礎上的傳(chuan) 統社會(hui) ,以家國一體(ti) 的治理結構為(wei) 特征。宋明以後,鄉(xiang) 紳們(men) 紛紛修訂族譜、興(xing) 建宗祠,宗族製度普遍建立,宗族族長在地方治理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族長、族正等滲入保甲治理體(ti) 係,擔任保長,形成與(yu) 國家權力體(ti) 係的交織。而且,宗族與(yu) 鄉(xiang) 約的組織也是相互交錯。如,在潮汕孫氏族譜的《宗法規條》中,也設立了族長為(wei) 尊,族副為(wei) 輔助,還有族正、族照、族史等職務,各自負責不同的事務。族長是宗族的核心領導,統領宗族;族副協助族長,族正輔助族副,族照評價(jia) 善惡,處理家族事務。宗族與(yu) 鄉(xiang) 約組織同構關(guan) 係的建立,可以使鄉(xiang) 約通過宗族內(nei) 部的倫(lun) 理關(guan) 係和權威結構,有效地調動族人的積極性,促進鄉(xiang) 約的實施,並使得宗族組織能夠獲得官府的認可和支持,為(wei) 其參與(yu) 地方治理提供了製度保障。
共建目標。禮是傳(chuan) 統社會(hui) 行教化、厚風俗、正民風的重要社會(hui) 規範,也是實現儒家“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社會(hui) 治理的理想手段,被曆代統治者所重視。明朝建立之初,朱元璋便把“明刑弼教”作為(wei) 立政之本,主張“以德化天下,兼張刑製具以齊之”,頒布“聖諭六條”,即“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xiang) 裏,教訓子孫,各安生理,毋作非為(wei) ”,以實現恩威並濟。在禮法合治思想指導下,明朝鄉(xiang) 村治理中,保甲、鄉(xiang) 約、宗族共同推進“聖諭六條”的教化思想。
傳(chuan) 統鄉(xiang) 村組織的核心職責之一便是“教化”,這一職能在明朝尤為(wei) 突出。明初,朱元璋下令通過結合裏甲與(yu) 老人製度來有效管控鄉(xiang) 村社會(hui) 。裏甲製度是根據戶數劃分的基層行政組織,設有裏長,主要負責征收賦役、維護地方治安。而老人製度則通過設立申明、旌善等亭閣,配備木鐸老人和裏老人,負責宣講“聖諭六條”“律令”以及《大誥》等,將社會(hui) 納入了“君—官—民”的一元治理體(ti) 係。但明朝中期以後,這種一元治理體(ti) 係麵臨(lin) 嚴(yan) 峻的挑戰,因而官方積極推行民間組織的鄉(xiang) 約,鄉(xiang) 約也擔負起宣傳(chuan) 聖諭的職責。如,薛侃的《鄉(xiang) 約》,開篇就是朱元璋的“聖諭六條”,將其置於(yu) 鄉(xiang) 約宣講的首要位置。讀聖諭的時候,參加約會(hui) 的會(hui) 眾(zhong) 要跪著聽,宣讀完畢,還要對著聖諭牌俯伏行禮。通過這一儀(yi) 式,鄉(xiang) 村民眾(zhong) 即便身處偏遠鄉(xiang) 野,也能接受到以“禮”為(wei) 核心的國家正統文化的教化,強化了國家與(yu) 鄉(xiang) 村之間的聯係。此外,通過鄉(xiang) 約和宗族祠訓,在鄉(xiang) 村社會(hui) 中深入實施儒家的禮儀(yi) 教化。王陽明的《南贛鄉(xiang) 約》篇首就表達了教化的精神,“故今特為(wei) 鄉(xiang) 約,以協和爾民。自今凡爾同約之民,皆宜孝爾父母,敬爾兄長,教訓爾子孫,和順爾鄉(xiang) 裏”。薛侃傳(chuan) 承了《南贛鄉(xiang) 約》的教化精髓,在《鄉(xiang) 約續議》規定了教化約文:“良知者,人心自然明覺處也。”在宗族訓辭中也有對宗族禮儀(yi) 秩序的訓辭,薛侃在薛氏宗族的《祠訓》指出:“為(wei) 父當慈,為(wei) 子當孝。為(wei) 兄者必愛其弟,為(wei) 弟者必敬其兄。士農(nong) 工商,各精其業(ye) 。”
通過鄉(xiang) 約和宗族祠訓深化儒家的禮儀(yi) 教化,在宗族內(nei) 部,儒家的核心價(jia) 值觀強調的倫(lun) 理關(guan) 係構成了家庭成員之間的基本行為(wei) 準則,在宗族外部,各社會(hui) 角色——士、農(nong) 、工、商,也被要求各安其分,依據儒家禮儀(yi) 規範行為(wei) ,從(cong) 而形成有序的社會(hui) 結構。
秩序共享。維護鄉(xiang) 村社會(hui) 安防是保甲製度的核心職能,而在明清時期,一些地方則通過鄉(xiang) 約的實施,製定較為(wei) 明確的規章製度和行為(wei) 規範,在純良社會(hui) 風氣、維護治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潮汕,因地處沿海,麵臨(lin) 著頻繁的外患和自然災害,鄉(xiang) 民在特殊的地理和社會(hui) 環境生活中形成了迷信鬼神和奢靡享樂(le) 的陋習(xi) 。為(wei) 了應對這些問題,潮汕地方治理者結合鄉(xiang) 約進行了治理。如,光緒年間,澄海區的五社鄉(xiang) 紳聯合公議,《澄海區澄城雙忠廟遏製奢風告示》明確了禁止奢靡行為(wei) 的內(nei) 容及相應的處罰措施,為(wei) 澄海區清正儉(jian) 樸的風氣建設提供了有力支持。在防止走私方麵,乾隆年間《澄海區外砂五鄉(xiang) 守關(guan) 鄉(xiang) 約》規定:“守關(guan) 鹹淡出入誤公,稟官究治。關(guan) 枋失落罰守關(guan) 賠還。守關(guan) 得財私開船隻出入。船隻自己盜開出入。私借關(guan) 枋並守關(guan) 擅自許借。關(guan) 內(nei) 貯關(guan) 枋不許堆草。以上違者罰戲一台。知情報眾(zhong) 賞銀二百文。”這一鄉(xiang) 約通過嚴(yan) 格的規定與(yu) 懲罰措施,有效把控了關(guan) 口,減少了盜賊的活動,促進了保甲製度下的社會(hui) 秩序治理。
維護宗族內(nei) 部秩序。在傳(chuan) 統社會(hui)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這一原則深刻反映了社會(hui) 治理的層次性與(yu) 係統性。明清時期,為(wei) 了維護家族聲譽與(yu) 和諧,“家醜(chou) 不可外揚”的觀念促使人們(men) 盡量在宗族內(nei) 部解決(jue) 紛爭(zheng) 和違禮事件,宗祠因此成為(wei) 處理這些事務的重要場所,宗族成員在宗祠中處理紛爭(zheng) 時,常常會(hui) 感受到“當著祖先的麵”的責任。為(wei) 強化宗族的管理,通過“昭告始祖前”“生不許拜祭,死不許入祠”等族規來維護宗族秩序。如,潮州府的翁萬(wan) 達在《告鄉(xiang) 父老子弟書(shu) 》中對宗族成員提出嚴(yan) 格要求:“倘有不才,主事者輕則戒飭之,重則撻辱之,聞諸官而理之。宵人假借名色,尤願以法相嵇,使其所嚴(yan) 憚,不複繁呈。”強調對待犯錯子弟必須依法嚴(yan) 懲,情況嚴(yan) 重的則要上報官府,強化了國家與(yu) 宗族之間的相互依賴。
在傳(chuan) 統的鄉(xiang) 村治理中,國家對基層治理通過保甲、鄉(xiang) 約與(yu) 宗族,形成了一種獨特的、多元共治的基層治理體(ti) 係,積累了可資借鑒的經驗。在當代的鄉(xiang) 村治理中,推動治理主體(ti) 的多元化,鼓勵社區、民間組織以及個(ge) 體(ti) 的參與(yu) ,形成合力;明確治理目標,確保各方在共同目標下協同合作;製定多元化的治理規範,結合地方特色與(yu) 現代需要,形成適應性強、靈活有效的治理體(ti) 係。當然,傳(chuan) 統鄉(xiang) 村治理中的糟粕也是應當被剔除的。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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