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桂榛 王雨】略論藝術與學術的分際

欄目:思想探索
發布時間:2012-09-18 08:00:00
標簽:
林桂榛

作者簡介:林桂榛,贛南興(xing) 國籍客家人,曾就學於(yu) 廣州、北京、武漢等及任教於(yu) 杭州師範大學、江蘇師範大學、曲阜師範大學等,問學中國經史與(yu) 漢前諸子,致思禮樂(le) (楽)刑(井刂)政與(yu) 東(dong) 亞(ya) 文明,並自名其論爲「自由仁敩與(yu) 民邦政治」。



 



略論藝術與學術的分際
作者:林桂榛 王雨
原載:《中國社會科學報》第354期
來源:作者惠賜《儒家郵報》發表
時間:西曆2012年9月18日




    去年2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頒布了新的學位與學科目錄,新目錄將狹義藝術領域諸學從文學門析出另立藝術學並與文史哲法等12門平列,藝術學界普遍視之為藝術學繁榮的新起點。同年4月8日《光明日報》第12版曹意強《藝術不是學術?》與7月21日《中國社會科學報》第12版俞子正《麵臨“失聲”的音樂學科》兩文都呼籲在此契機下繼續推進高校藝術學改革,尤其要改革重研究、輕實踐的高校藝術學評價體係,反對“藝術不是學術”,反對“藝術學科走向非藝術化的趨勢”。但曹、俞教授兩文有將藝術與藝術學混為一談的硬傷,其主張推行則可能導致出現“藝術學科日益藝術化”的有術無學之趨勢。
    
    
    1、藝術學與藝術完全是兩回事。國家學位委員會調整的是藝術學的劃分而非藝術的劃分,高校的藝術或藝術學工作者切勿首先張冠李戴混淆了。藝術學是什麽?這並非是很困難的問題,藝術學無非是研究藝術或藝術現象的學問,就如物理學是研究物理或物理現象的學問,法學是研究法或法現象的學問,美學是研究美或美現象的學問。某“學”雖然得依賴於該學的研究對象而存在,但該學不等於該學的研究對象,這是一個連中學生尚當分辨出的語言邏輯或概念差異(物理≠物理學,地理≠地理學,生物≠生物學)。 
    
    
    宗白華1920年《美學與藝術略談》說:“美學是研究‘美’的學問,藝術是創造‘美’的技能。”若當時有“藝術學”概念,那宗白華也會認為藝術是創造美的技能而藝術學則是研究藝術的學問。張道一1995年《應該建立“藝術學”》說:“藝術是人們的精神食糧,是人類所具有的一種最基本的文化活動。藝術學則是研究藝術實踐、藝術現象和藝術規律的專門學問,它是帶有理論性和學術性的,成為有係統知識的人文學科。”這種定義句式的主幹正是“藝術學是學問/學科”,可見藝術學探究藝術現象或藝術問題,但藝術學並不等於藝術本身,某人精於某種藝術技藝不等於精於藝術學,兩者有瓜葛但卻兩回事。
    
    
    “藝術學”易辨,“藝術”概念似較模糊。藝術本寫作藝術,藝字《說文》作埶。藝、蓺、兿、萟等係埶字衍體,埶在甲骨文、金文乃植禾之象(、、),其義指種植行為,後引申為技藝、才藝、才能等,故鄭玄注經屢曰“藝,猶才也”、“藝,才技也”、“藝,多才藝”、“藝,伎藝也”等。英文culture也本指種植、農耕(cultivate),英文art本義指技藝(skill),而漢字“藝”兼有culture、art、technology諸義。“術”《說文》釋為“邑中道也,從行,術聲”,從“術”從“彳亍”的“術”當與從“亻”從“彳亍”的“”()同源(“”指道,道字本寫作衟、衜等),古人多稱“道術”、“術道”。“術”(術)字實既有動態“行”義,也有軌跡“道”義,故術又指技藝、術藝等,鄭玄曰“術,猶藝也”,《集韻》曰“術,一曰技也”,《廣韻》曰“術,技術”,段玉裁曰“術,引申為技術”。
    
    
    《後漢書》“校定中書五經、諸子百家、藝術”句唐李賢注曰“藝謂書數射禦,術謂醫方卜筮”,《辭源》釋“藝術”為“泛指各種技術技能”。“藝術”一詞實源自近義或同義字合並構詞,指技藝、技能、才藝之類,本質上皆指人之行為,而技術、藝術、技藝、才藝等義其實正是“藝”字本義(種植)與“術”字行動義的衍生義而已。今“藝術”一詞一般指音樂、舞蹈、美術、戲劇、影視等活動,甚至將狹義的文學活動、文學作品排斥在外(故文學藝術或文藝並稱);今“藝術”概念也統攝藝術活動的結果(作品),但就漢語範疇的源起及本質而言,“藝術”指技藝本身,本質上是指行為。
    
    
    2、藝術自身並不屬於學術範疇。《辭源》釋“學術”為學問、道術,“後來稱有係統而較專門的學問為學術”,而學問是學習、詢問,“學與問本為兩事,後來學問聯稱,指有係統的知識”。《辭海》釋為“較為專門、有係統的學問”,《現代漢語詞典》釋為“有係統的、較專門的學問”。“學術”概念類似西方science(科學)概念,皆指知識,science的根本內涵即knowledge of something acquired by study(經研究所得的關於某事物之知識),胡適《科學概論》即雲科學是“有條理係統的學問”。荀子說名稱或概念是“約定俗成謂之宜”、“約定俗成謂之實名”,若非語義自封或詞義生造,則今之“學術”概念顯然是指學問,或指學問之術。學有學習仿效義,問有問難求知意,學問和求知有天然關聯。
    
    
    無論研究物與人,學術或科學的根本指向是認知求真,故王國維1905年《論近年之學術界》批評康有為、譚嗣同,說他們“於學術非有固有之興味”,指出他們“本不知學問為何物而但有政治上之目的”的非學術現象。王國維認為學術是服從求知求真的,學術在於“償我知識上之要求而慰我懷疑之苦痛”,又說“學術之所爭隻有是非真偽之別耳……未有不視學術為一目的而能發達者,學術之發達存於其獨立而已”。王國維1911年《國學叢刊序》則更暢白:“學之義不明於天下久矣。今之言學者,有新舊之爭,有中西之爭,有有用之學與無用之學之爭,餘正告天下曰:學無新舊也,無中西也,無有用無用也,凡立此名者均不學之徒,即學焉而未嚐知學者也。”
    
    
    韓非曰:“循名實而定是非,因參驗而審言辭。”藝術求美善,學術求真知,鑒於藝術、學術概念的約定俗成義,鑒於“美術不等於美術學”、“藝術不等於藝術學”這種概念邏輯的常識,曹意強文“按照我國現行的學科歸屬與評估體係,古今中外的傳世藝術傑作都無學術之名,而研究這類作品的文字篇章才稱學術”及俞子正文“譬如在一級學科博士點的申報材料上,幾乎找不到可以填寫藝術實踐成果的欄目,隻有論文、論著和科研項目被統計在內,而幾乎所有的表演藝術獲獎和成果都被屏蔽”這種為其個人所反對的說法或做法在學術規則上卻無疑是完全合理的,於歐美大學通行的學術認知、學術標準也是完全成立的。
    
    
    宗白華說藝術是創造美的技能,藝術這詞無論古義或今義都隻是“術”的範疇,都隻是屬技藝、技能範疇,該概念裏沒有“學問”、“學科”這種語義邏輯。藝術活動是多少需要知識或學問,但藝術過程不等於學術或學問。而研究藝術則是學術了,可以研究技法技能以完善藝術行為、藝術作品並用之於藝術實踐;也可研究藝術活動史、藝術觀念史、藝術思想史等,已發生的都屬於史。藝術學的兩大主幹正是技法技能研究與藝術史論研究,但二者有所分野:專門性藝術院校、藝術專業側重技法技能的探究與教學,綜合性大學或高級研究院所的藝術研究則側重藝術史論的探究與教學,故第一流的技法技能知識或教學多在專科性藝術學院,而第一流的藝術史論研究往往在綜合性大學或高級研究院所。
    
    
    3、應區分藝術與藝術學的道路。藝術和藝術學是有差異的。當前國內本科以下層次的藝術教育仍以藝術能力的教育為主,多數公立的專門藝術院校的藝術教育本來也側重藝術能力的傳授,那如何來處理藝術與藝術學的歧出呢?是將大學藝術教育推向藝術技藝化?還是推向藝術學術化?筆者以為解決“藝術﹣藝術學”的歧出可有如下思路:
    
    
    (1)堅持藝術與藝術學的各自規則或標準,不削足適履或葉公好龍,不將藝術藝術學化,也不將藝術學藝術化,即不因藝術學標準而扭曲藝術,也不因藝術標準而扭曲藝術學。藝術和藝術學是不同質的,也是不同路徑的,藝術之術與藝術學之術有必要保持分際。
    
    
    (2)基於不削足適履,必須將藝術水準的評價體係與藝術學水準的評價體係分離或保持分際,譬如藝術專業的高校職稱可模仿高校專業技術類職稱與高校思想政工類職稱分離不悖的晉升方式予以改革,分為技藝型與理論型兩類,技藝型職稱也可按幾級演員、畫師、工藝師的職稱走,這樣就不因學術原則而壓製藝術者,也不因藝術原則而糟蹋學術者,互不否定,各給善藝與善思者開辟活路。
    
    
    (3)為維護學術的規則及尊嚴,應繼續不在純表演類設立什麽博士點,且當前的藝術學碩士點也應分“科學學位”與“專業學位”兩種,以培養教學和科研人才為主的普通碩士教育與以提升職業水平為宗旨的專門碩士教育保持分際,國家承認兩種學位同等的學曆待遇,這樣既不糟蹋學術型的研究生教育,也照顧了職業再教育者對學曆層次的需要。
    
    
    (4)專門性的藝術院校其本科以下應以發展藝術職業或藝術技術的教育為主,高職或大專尤應如此;而綜合性大學涉及藝術的應該以發展研究生層次的藝術學研究為主,官方應幹預公立綜合大學普遍上本科性的音樂學院、美術學院之類,幹預這種盲目的藝術教育投機,阻止藝術類的學曆教育泛濫,以維護藝術教育及藝術學研究的質量。
    
    
    (原載《中國社會科學報》第354期,有刪節,此係原稿)
    
    
    作者惠賜儒家中國網站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