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隻有明王朝才追求“朝貢貿易”

欄目:鉤沉考據
發布時間:2023-11-13 22: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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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隻有明王朝才追求“朝貢貿易”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賜稿

          原載於(yu) “我們(men) 都愛宋朝”微信公眾(zhong) 號

 

 

 

“朝貢貿易”是海外漢學家提出來概括中國古代王朝對外貿易體(ti) 係的概念。但坦率地說,這個(ge) 概念並不準確。因為(wei) 符合朝貢貿易定義(yi) 的王朝,隻有明代中前期與(yu) 清初。而更長的曆史時段都是“朝貢”與(yu) “互市”並行不悖,兩(liang) 條腿走路。

 

所謂朝貢,是中原王朝安排天下秩序的一項政治機製:諸蕃國尊奉中原王朝為(wei) 宗主國,定期派遣貢使,帶著表文、貢品入貢,中原王朝則盛情款待,給予豐(feng) 厚的回賜。通過朝貢,中原王朝與(yu) 諸蕃國共同確認了雙方的政治關(guan) 係。

 

朝貢也包含了國際貿易的功能,因為(wei) 進貢與(yu) 回賜的實質便是商品交換,這便是朝貢貿易。按照“薄來厚往”的朝貢貿易慣例,中原王朝給予蕃國貢使的回賜,其價(jia) 值通常都遠遠超過貢品的估值。諸蕃國之所以熱衷於(yu) 前來中原朝貢,最大的動力也是來自經濟上的收益。而對於(yu) 中原王朝來說,朝貢體(ti) 製固然可以帶來四夷賓服、萬(wan) 國來朝的政治榮耀,但經濟上卻是得不償(chang) 失的。

 

朝貢貿易萌芽於(yu) 先秦,唐朝時達至鼎盛狀態,詩人王維以一首極富感染力的詩歌描繪了四海入貢大唐朝的盛況:“九天閶闔開宮殿,萬(wan) 國衣冠拜冕旒。”宋人修《新唐書(shu) 》,讚歎道:“唐之德大矣!際天所覆,悉臣而屬之;薄海內(nei) 外,無不州縣,遂尊天子曰‘天可汗’。三王以來,未有以過之。至荒區君長,待唐璽纛乃能國;一為(wei) 不賓,隨輒夷縛。故蠻琛夷寶,踵相逮於(yu) 廷。”

 

但朝貢貿易隻是中原王朝與(yu) 諸蕃國維持經濟往來的形式之一,除了朝貢體(ti) 製,還有互市機製。所謂互市,用現在的話來說,即雙邊貿易。互市一般不帶政治內(nei) 容,雙方平等交易、互通有無,參與(yu) 貿易者多為(wei) 民間商人、邊民。互市包括兩(liang) 種形式,一是陸地邊境的雙邊貿易,一是沿海港口的市舶。我們(men) 要重點介紹的是市舶,即海外貿易。

 

曆史上,中原王朝與(yu) 諸蕃國的貿易基本上就在朝貢框架與(yu) 互市框架下進行。兩(liang) 個(ge) 貿易框架並行不悖。我用一個(ge) 簡圖來說明:

 

 

 

互市興(xing) 於(yu) 漢,“自漢初與(yu) 南越通關(guan) 市,而互市之製行焉”,鼎盛期則是宋代。宋王朝跟海外諸蕃國的貿易關(guan) 係有一個(ge) 顯著的特點:輕朝貢而重互市。“萬(wan) 國衣冠拜冕旒”的盛唐氣象可能足以宋人由衷讚歎,但宋朝君臣卻未必願意追求這樣的朝貢盛況。

 

有一首宋詩這麽(me) 寫(xie) 道:“蒼官影裏三洲路,漲海聲中萬(wan) 國商。” 描述的是泉州港的繁華商貿,但借用來形容宋朝的各個(ge) 港口城市,也是恰如其分的。讀這首詩,我總是要聯想到唐朝王維的“九天閶闔開宮殿,萬(wan) 國衣冠拜冕旒”。如果說,“萬(wan) 國衣冠拜冕旒”表達了朝貢體(ti) 製下的政治榮耀,那麽(me) “漲海聲中萬(wan) 國商”體(ti) 現的便是通商體(ti) 製下的商業(ye) 繁華。我喜歡“萬(wan) 國商”,因為(wei) 它更具近代氣質。

 

宋朝開啟的、由財政動力驅動的市舶熱情,一直保留到元代。元朝市舶製度“大抵皆因宋舊製”,亦在廣州、泉州、溫州、杭州、明州、上海鎮、澉浦鎮等港口城市設立市舶司,主持海外貿易。所不同者,元朝出現了“官本船”製度:官府“造船給本,令人商販,官有其利七,商有其三。禁私泛海者,拘其先所蓄寶貨” 。通過“官本船”製度,元朝政府壟斷了市舶之利,中小海商則解決(jue) 了從(cong) 事販海業(ye) 的成本問題。元代還時有“禁私泛海”之舉(ju) ,不過每一次海禁的時間隻有二三年,旋禁旋開,總的來說,元王朝的海外貿易還是非常繁華的,元人說,當時“中國之往複商販於(yu) 殊庭異域之中者,如東(dong) 西州焉” ,並不是誇大之詞。

 

而建立明王朝的朱元璋,卻對市舶之利毫無興(xing) 趣。他夢想恢複的,是盛唐之時“萬(wan) 國衣冠拜冕旒”的朝貢盛況,而不是宋朝式的“漲海聲中萬(wan) 國商”。從(cong) 明初至隆慶元年(1567),這200年間,明朝施行的海外貿易製度繞不過兩(liang) 個(ge) 關(guan) 鍵詞:“海禁”與(yu) “貢舶”。

 

“海禁”針對的是中國海商。至遲在洪武四年(1371),明王朝已經實施海禁:“仍禁瀕海民不得私出海” ;洪武三十一年(1398),朱元璋臨(lin) 終前,還不忘記重申海禁,令沿海衛所嚴(yan) 查私自下海的商民:“今後不問軍(jun) 民,但私自下海的人,問他往何外國買(mai) 賣、通透消息,若拿有實跡可驗的,就全家解來,賞原拿人大銀兩(liang) 個(ge) ,鈔一百錠。”

 

為(wei) 釜底抽薪禁絕海商出海之路,明政府還強製將民間海船改為(wei) 平頭船,因為(wei) 平頭船無法作遠洋航行,永樂(le) 二年(1404),“禁民間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為(wei) 平頭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 。之後,又禁民間製造雙桅、三桅大船,弘治十三年(1500)規定:“擅造二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入番國買(mai) 賣”之人,“正犯處以極刑,全家發邊衛充軍(jun) ”;嘉靖四年(1522),朝廷要求“將沿海軍(jun) 民私造雙桅大船盡行拆卸,如有仍前撐駕者,即便擒拿”;嘉靖三十三年(1554)又下令:“有將雙桅三桅大船下海,及沿海居民遇夷船乘風飄泊、私送水米者,俱坐通番重罪。”

 

“貢舶”則針對來華貿易的蕃船。按明製,“凡外夷貢者,皆設市舶司領之,許帶他物,官設牙行,與(yu) 民貿易,謂之互市。是有貢舶即有互市,非入貢即不許其互市矣” 。市舶必須在朝貢的架構下進行,故稱“貢舶”。

 

我們(men) 前麵說過,中原王朝與(yu) 諸蕃國的貿易,有兩(liang) 個(ge) 框架:朝貢與(yu) 互市。兩(liang) 個(ge) 貿易框架並行不悖,從(cong) 唐至元,市舶均屬互市,宋元時期還出現了“重市舶而輕朝貢”的趨勢。但這一趨勢在明代出現逆轉,朱元璋不但“重朝貢而輕市舶”,甚至用朝貢體(ti) 係吞並了互市架構,市舶被納入朝貢體(ti) 係內(nei) (邊境的互市也是在朝貢體(ti) 係下進行,合稱為(wei) “封貢互市”。

 

也因此,“市舶”一詞的詞義(yi) 在明朝發生了微妙的變化——明朝人說,“貢舶與(yu) 市舶,一事也”,認為(wei) “市舶”就是“貢舶”。那“市舶”原來的含義(yi) ——民間海外貿易又叫什麽(me) 呢?明朝人發明了一個(ge) 新詞:“商舶”。而且,他們(men) 認為(wei) ,商船是不合法的,屬於(yu) 王法禁止的走私活動:“市舶與(yu) 商舶二事也。貢舶為(wei) 王法所許,司於(yu) 市舶貿易之,公也;海商為(wei) 王法所不許,不司於(yu) 市舶貿易之,私也。”

 

發生變化的還有市舶司的職能——朱元璋立國後,盡管保留了宋元的市舶機構建製,在江蘇太倉(cang) 、浙江寧波、福建泉州、廣東(dong) 廣州設置市舶司,但明朝市舶司的職能已經完全改變:“市舶提舉(ju) 司,掌海外諸番朝貢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偽(wei) ,禁通番,征私貨,平交易。” 換言之,明代的市舶司不類海關(guan) ,而是接待朝貢使團的外事機構。

 

我做了一個(ge) 簡圖,來表示宋明兩(liang) 朝對外貿易模式的區別。

 

 

 

我們(men) 完全可以想象,貢舶+海禁製度之下,明王朝的民間海外貿易,該是多麽(me) 的寂寥、冷清。

 

但貢舶的製度注定是不可持久的,最重要的原因是財政無法維持這種虧(kui) 本的買(mai) 賣。按明代朝貢慣例,蕃國入貢的物品,一般分為(wei) “正貢”和“附搭貨物”,對正貢,朝廷要收下來,同時按“厚往薄來”的原則給予豐(feng) 厚回賜。我們(men) 已多次說過,經濟上這是得不償(chang) 失的。

 

對附搭貨物,朝廷則按一定比例抽解、抽買(mai) ,然後準許在京師同文館、地方市舶司與(yu) 中國商民交易。抽解即抽稅。但明前期對貢舶稅收並不怎麽(me) 在乎,時常免除抽解之稅,比如洪武四年,朱元璋下諭旨:“占城海舶貨物,皆免其征,以示懷柔之意。” 永樂(le) 初年,西洋刺泥國入貢,“因附載胡椒與(yu) 民互市,有司請征其稅”,朱棣說:“商稅者,國家以抑逐末之民,豈以為(wei) 利?今夷人慕義(yi) 遠來,乃欲侵其利,所得幾何?而虧(kui) 辱大體(ti) 萬(wan) 萬(wan) 矣。”

 

朱棣這段話,也透露了明朝財稅體(ti) 係的設計思路:國家財稅以農(nong) 業(ye) 稅為(wei) 本,且以實物形式征收,再以全民服役相配合,足以保障政府的運轉,不需要依賴市場、商業(ye) 與(yu) 貨幣。之所以征收商稅,意不在財政擴張,更不表示對商業(ye) 的器重,而是為(wei) 了抑製良民從(cong) 商逐利。

 

如此反市場的貿易體(ti) 製安能持續?到明中期,朱元璋設計的那一套貢舶製度便難以為(wei) 繼了。一方麵,由於(yu) 朝貢有入貢次數、貢品數量的限製,蕃商欲打破這一限製,便通過行賄明朝官員的方式,獲得“私通販易”的機會(hui) ,從(cong) 而突破了“非入貢不許互市”的格局。另一方麵,明朝的地方官員也更熱衷於(yu) 發展商舶,而視接待朝貢使團為(wei) 苦差,因為(wei) 商貿可以征稅,接待貢使卻要墊付路費、夥(huo) 食費。

 

嘉靖三十二年(1553),葡萄牙商人經廣東(dong) 海道同意,獲準在澳門居留、曬藏商貨。廣東(dong) 地方政府的這一創舉(ju) ,更是打破了朝貢貿易體(ti) 製的僵化格局:澳門漸漸發展成市舶貿易的中轉站,“番舶每歲乘南風而來,七八月到澳”;廣州府提前一個(ge) 月貼出告示,召告商人,發給“澳票”(批準前往澳門貿易的憑證);番舶一到澳門,“抽分官(稅官)下澳,各商親(qin) 身同往”,完稅後,番舶即可與(yu) 持有“澳票”的中國商人自由交易。

 

大約也是從(cong) 嘉靖朝後期開始,葡萄牙商人又獲準每年兩(liang) 次進入廣州城,參加集市。“一次是在1月,展銷從(cong) 印度來的船隻所攜帶的貨物,另一次是在6月末,銷售從(cong) 日本運來的商品。這些市集不再像從(cong) 前那樣在澳門港或在島上舉(ju) 行,而是在省城本身之內(nei) 舉(ju) 行。……在這裏,他們(men) 必須晚間呆在他們(men) 的船上,白天允許他們(men) 在城內(nei) 的街道上進行貿易。這種公開市場的時間一般規定為(wei) 兩(liang) 個(ge) 月” 。

 

澳門與(yu) 每年兩(liang) 次的廣州交易會(hui) ,成為(wei) 明朝中後期對外貿易的特別通道,這個(ge) 特別通道之所以被打開並維持下去,動力來自廣東(dong) 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並不表明朝廷已經回歸宋朝的開放政策。

 

 

 

與(yu) 此同時,明初確立的海禁政策也難以為(wei) 繼了,盡管從(cong) 洪武年間到嘉靖年間,朝廷一再申明海禁立場,但民間的走私活動一直對海禁政策發起挑戰,騷擾沿海地區多年的所謂“倭寇”,實際上多數都是販海的走私團夥(huo) 。隆慶元年(1567),明王朝終於(yu) 采納福建地方官員的建議,宣布開禁,“準販東(dong) 西二洋”,允許海商前往呂宋、蘇祿等東(dong) 洋諸國與(yu) 交趾、占城、暹羅等西洋諸國貿易。史稱“隆慶開關(guan) ”。

 

不過,我們(men) 需要注意,“隆慶開關(guan) ”是有限度的,完全不可跟宋元時期的開放格局相提並論。首先,開禁的港口隻有福建的一個(ge) 月港,其他港口並未開放;其次,即便在月港,也隻是準許海商出海,而不準蕃船住舶,這一點,當年荷蘭(lan) 商人留下的記載可以證明:“假如我們(men) 要尋求貿易機會(hui) ,就隻能前往廣州。因為(wei) 中國皇帝頒令,漳州可發舶前往各國,但不準外國人前去。與(yu) 此相反,外國人可到廣州,但不許華船從(cong) 廣州前往外國,違者處以重刑。” 明朝官員的說法也可作為(wei) 佐證:“粵與(yu) 閩、浙同一防倭也,而浙未嚐與(yu) 夷市,閩市有往無來,……粵則與(yu) 諸夷互市。”

 

而且,從(cong) 月港出發的商船數目有定額限製:“歲限船八十有八,給引如之,後以引數有限,而私販者多,增至百一十引矣” 。明政府從(cong) 月港征收的引稅、水餉、陸餉、加增餉等,合計起來,萬(wan) 曆四年(1576)約為(wei) 一萬(wan) 兩(liang) 白銀,隨後又“累增至二萬(wan) 有餘(yu) ”、“驟溢至二萬(wan) 九千有奇” ,從(cong) “累增”、“驟溢”的用詞,可以看出明朝人對市舶收入的沾沾自喜。然而,每年二三萬(wan) 兩(liang) 銀的市舶收入,不過是南宋市舶歲入的零頭而已,何足道哉。

 

月港的開放,廣州—澳門貿易中心的形成,意味著朱元璋創設的海禁+貢舶體(ti) 製已經被曆史淘汰,擺脫了洪武體(ti) 製束縛的明朝中後期,海外貿易當然要比明前期活躍得多,大量的海外白銀正是在這一時期流入的。不過,如前所述,我們(men) 也不必高估中晚明的開放性。總體(ti) 而言,中晚明的海外貿易並沒有恢複宋元時期的盛況。

 

責任編輯:近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