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迎年】在聖賢與凡俗之間:從王陽明到熊十力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3-08-25 15: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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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聖賢與(yu) 凡俗之間:從(cong) 王陽明到熊十力

作者:陳迎年

來源:《管子學刊》2023年第3期


摘    要:討論陽明心學的當代價(jia) 值,繞不過熊十力。在熊十力看來,自己的體(ti) 用論、天人論等便是對陽明良知說的當代價(jia) 值的揭示。其核心是把良知與(yu) “大易”合而觀之,讓“良知在什麽(me) 意義(yi) 上是本體(ti) ,在什麽(me) 意義(yi) 上又不是本體(ti) ”成為(wei) 一個(ge) 核心問題。一方麵,良知“即是本體(ti) ”,即是“大易”,即是“乾”“坤”“相反相成的整體(ti) ”;另一方麵,良知又“不即是本體(ti) ”,不即是“大易”,而單指“乾心”。在此“裂隙”中,熊十力一方麵堅持通過發展生產(chan) 、建立契約等以滿足人類欲望的自下而上的道路,讓欲望有了本體(ti) 論的依據,堅決(jue) 反對以“孤明”為(wei) 良知;另一方麵,他又強調人類必須同時有自上而下的道路,要求本體(ti) 的圓滿性,從(cong) 對自己本性的體(ti) 證中獲得一種絕對統一性或必然強製力,以統攝群生。熊十力承繼傳(chuan) 統,放眼世界,“證會(hui) ”本心而又不遺知識,以“玄學”的形式會(hui) 通中西,既指出了陽明學的“量智”的不足,又強調其“性智”的現代意義(yi) 。在人類存在狀態還未發生根本性改變的前提下,熊十力“乾坤互含”及“乾統禦坤”的本體(ti) 論立場、量論以通玄的方法、自由的大方向等,都還是今天建構陽明學當代價(jia) 值時的不易之論。

 

作者簡介:陳迎年(1974—),男,陝西耀州人,哲學博士,華東(dong) 理工大學哲學研究所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wei) 文明與(yu) 現代化


陽明心學的當代價(jia) 值是無法否認的,但仍然可以討論的是,它具有怎麽(me) 樣的當代價(jia) 值?是政治哲學的,還是思辨形而上學的?是道德“證會(hui) ”的,還是社會(hui) 實踐的?這顯然已經是陽明心學的現代轉化問題了。現代新儒家,特別是熊十力在這方麵有先行的討論,無法回避。熊十力開創了學宗陽明的“熊十力學派”【1】,該學派被借指近代中國受王陽明影響的“哲學家群體(ti) ”【2】。對於(yu) 自己學宗陽明,熊十力並不諱言:“儒者之學,唯陽明善承孔孟。陽明以天也、命也、性也、心也、理也、知也、物也打成一片,此宜深究。”【3】他甚至將王陽明推舉(ju) 為(wei) 孔子之後幾千年中的第一人:“晚周六國以後,二三千年間賢儒求仁而不背於(yu) 孔子者,唯王陽明一人耳。”熊十力曾以陽明自比說:“王陽明自謂發見良知,為(wei) 千古之一快。餘(yu) 發見體(ti) 用、天人,亦可引陽明之一快以自慰。”【4】熊十力的體(ti) 用論、天人論等,便是其所揭示的陽明良知說的當代價(jia) 值【5】。

 

不過,熊十力又不斷強調自己歸宗於(yu) 《易》:“中國一切學術思想,其根源都在《大易》,此是智慧大寶藏……。”【6】“吾儒以《大易》為(wei) 宗。”“中國哲學思想,歸於(yu) 《易》所雲(yun) 窮理盡性至命。……《新論》所談本體(ti) ,即此理也,性也,命也,名三而實一也。窮也,盡也,至也,則《新論》所雲(yun) 見體(ti) 或證體(ti) 之謂也。《新論》確是儒家骨髓。”【7】這樣,《易》與(yu) 陽明心學的關(guan) 係,或者說陽明的良知說如何繼承發揮了“大易”,便不能不成為(wei) 考察的焦點。


一、良知即是本體(ti)

 

一般說來,無論孔子是否實作《易》,隻孔子讚《易》一條已表明兩(liang) 者可以是一致的。因此,陽明心學是儒學,也是易學。陽明曰:“良知即是《易》。”【8】熊十力亦曰:“陽明以身作則,繼述孔子《大易》之道也。”【9】兩(liang) 人都把良知與(yu) 《易》牽係一處。不過,與(yu) 王陽明不同的是,熊十力的整個(ge) 體(ti) 係卻是建基於(yu) 此的。

 

《易》方麵,且不論陽明玩《易》,僅(jin) 熊十力《讀經示要》“略說六經大義(yi) ”首講《易經》,即是洋洋灑灑,比重大過其他五經的總和。按熊十力的理解,《易》為(wei) 五經之原,五經根本大義(yi) ,皆在於(yu) 《易》,於(yu) 是理解了《易》,便等於(yu) 理解了孔子,理解了儒家文化。但《易》道廣大,如此重要的《易》之“要”又何在呢?熊十力指出:“乾坤為(wei) 《易》之綱宗。綱宗得,而全《易》可識矣。”綱者綱領,宗者宗主,《易》的綱領和宗主被熊十力確定為(wei) “乾坤皆用”“乾坤合德”“乾坤互含”【10】等。由此出發,熊十力在乾與(yu) 坤、心與(yu) 物、陰與(yu) 陽、翕與(yu) 辟、天與(yu) 人、質與(yu) 力、理與(yu) 氣、理與(yu) 欲、形與(yu) 神、形與(yu) 性、能與(yu) 所、善與(yu) 惡、治與(yu) 亂(luan) 、君子與(yu) 小人等的“相反相成”【11】中,盛言天人不二、體(ti) 用不二、翕辟成變、生生不息諸“相反相成的法則”,把本體(ti) 、實體(ti) 、道體(ti) 、仁體(ti) 、心體(ti) 等理解為(wei) “相反相成的整體(ti) ”。

 

良知方麵,陽明學以致良知立宗。良知者,本心之良知也,吾心之良知也,即是天理,即是心之本體(ti) ,即是性,即是《易》。這真可謂“打成一片”。總的來說,“打成一片”也就是心即理、心即性、知行合一、天人合一、有無不二、體(ti) 用不二等。但是,既然已經“打成一片”了,那麽(me) 除了“證會(hui) ”默契之外,又如何能夠分而言之呢?難道每一次言說本身,不也存在著對“打成一片”的破壞與(yu) 背離嗎?《傳(chuan) 習(xi) 錄》載:“侃問:‘先儒以心之靜為(wei) 體(ti) ,心之動為(wei) 用,如何?’先生曰:‘心不可以動靜為(wei) 體(ti) 用。動靜時也,即體(ti) 而言用在體(ti) ,即用而言體(ti) 在用,是謂“體(ti) 用一源”。若說靜可以見其體(ti) ,動可以見其用,卻不妨。’”熊十力讚其為(wei) “證真之談”,並接著強調說,“所以體(ti) 用可分而實不可分。此意隻可向解人道得,難為(wei) 不知者言也”【12】。“實不可分”即“打成一片”,“可分”顯然隻能是“證真”之後的方便事情,即陽明所謂“橫說豎說皆是”之樂(le) 矣【13】。

 

兩(liang) 方麵結合,熊十力說陽明的良知“即是本體(ti) ”有如下四個(ge) 環節:

 

首先,即用顯體(ti) 。熊十力認為(wei) 陽明的良知、本心即是本體(ti) 、實體(ti) ,即是乾坤“相反相成的整體(ti) ”。熊十力盛讚王陽明的良知說:“至陽明子超然神悟,始發明心體(ti) ,即是良知。”“陽明之良知,即本心,亦即明德。”而熊十力的重點,便是以乾坤相反相成的實體(ti) 來解說良知。熊十力自謂,少時讀陽明“無聲無臭獨知時,此是乾坤萬(wan) 有基。拋卻自家無盡藏,沿門持缽效貧兒(er) ”詩,覺得很難理解:我的心並不是先在之物,根本無法超脫天地萬(wan) 物,反倒是隨我的身出生後方有,那麽(me) 如何可以說良知即是“乾坤萬(wan) 有基”呢?後讀《列子·天瑞篇》而“脫然神悟”:“向以緣慮紛馳,物化而不神者為(wei) 心。而豈知兀然運化,無定在而靡不在,遍萬(wan) 有而為(wei) 之宰,周吾身而為(wei) 之君者,此乃吾之本心耶?”【14】

 

本體(ti) 、實體(ti) 的心也就是“宇宙的心”,或者說是“宇宙精神”。不過,既然說“我”的本心、良知即是實體(ti) 的心、宇宙的心,那麽(me) 小大、人天之間顯然還是有別的,如何“脫然神悟”的問題似乎還是未明的。從(cong) 方法論上,熊十力解釋說,“脫然神悟”就是“即用顯體(ti) ”:“道體(ti) 不即是陰陽,然不可離一陰一陽而覓道體(ti) 。故曰一陰一陽之謂道。猶之大海水,不即是各各漚波,而不可離各各漚波,以覓大海水。乃即於(yu) 各各漚波,而名大海水也。《新論》雲(yun) :‘即用顯體(ti) 者’,即此義(yi) 。大用流行,即是真體(ti) 呈現。是故變易即不易,而體(ti) 用不二。《新論》全部,不外發揮此旨。由體(ti) 成用,說不易即是變易。從(cong) 用見體(ti) ,說變易即是不易。又變易以流行言,不易謂流行中有主宰。哲學家或計本體(ti) 是變易的,而不知變易即不易。或計本體(ti) 是恒常不易的,而不知不易即變易。此皆以臆想測至道,故墮偏執也。子貢歎性與(yu) 天道不可得而聞,則既聞之矣。然《論語》所記,特詳人倫(lun) 日用,則天道之談,在《大易》可知。”【15】

 

其次,實體(ti) 是一,強調陽明心學即心物一體(ti) 的玄學。熊十力說:“本心即萬(wan) 化實體(ti) ,而隨義(yi) 差別,則有多名。”【16】當熊十力把陽明的本心特別理解為(wei) 乾坤相反相成的整體(ti) 時,“心”便同時包括了“心”與(yu) “物”。“世學或以宇宙實體(ti) 離吾心而外在,因向外探索。《新論》故指出實體(ti) 即是吾之本心,此非外在,更不容向外窮索,要在反求自證,此《新論》之旨也。本心即是實體(ti) ,而又曰有實體(ti) 乎?是頭上安頭也,是妄執也,《新論》何曾如是乎?”【17】心既是用,又是體(ti) ;既是吾心,又是宇宙實體(ti) ;既是乾心,又是乾坤互含的心物整體(ti) ,這當然很玄學。“窮究宇宙本體(ti) 之學,謂之玄學。陽明則直指本心,蓋以宇宙本體(ti) ,不待向外求索。反諸吾之本心,當下即是,豈遠乎哉?吾心之本體(ti) ,即是萬(wan) 物之本體(ti) 。非有二本也。故陽明派下,又立心學之名。其實陽明派之心學,仍是玄學。”熊十力讚曰:“陽明以致知之知為(wei) 本心,亦即是本體(ti) 。不獨深得《大學》之旨,而實六經宗要所在。中國學術本原,確在乎是。中國哲學,由道德實踐,而證得真體(ti) ,異乎西洋學者之摶量構畫,而無實得。”【18】

 

“乾心,坤物,所以合德,而成變化。”熊十力強調說,證得真體(ti) 是理實如此,而非妄臆之談。換言之,不是我的覺心“主觀”地覺識到乾坤實體(ti) ,而是乾坤實體(ti) 把其實事實理“客觀”地安放入了我的覺心。即所謂“本心者,依萬(wan) 化之實體(ti) 而得名,此吾人與(yu) 天地萬(wan) 物所共有……”從(cong) 此,本心、良知等遠離了一切顛倒私欲,而得其絕對精神、宇宙精神之正,即是本體(ti) 、實體(ti) 。這便是“理即心”:“實體(ti) 是一,而其成變化,即現為(wei) 萬(wan) 物,乃於(yu) 一一物中,隨在皆為(wei) 其宰。《新唯識論》無非發揮此義(yi) 。是故克就吾人而言,則說實體(ti) 為(wei) 吾人所以生之理。是理也,乃周運乎吾身之中而為(wei) 之主者,故名以本心。”【19】

 

再次,心外無物,指出陽明建立完成了唯心論體(ti) 係。心是乾坤相反相成的整體(ti) ,是本體(ti) 心、實體(ti) 心,則心外必然無物。熊十力表彰說:“陽明語錄中,明天下無心外之物,其語屢見不一見。蓋完成唯心論之體(ti) 係,宏廓而謹嚴(yan) ……”若簡言之,這個(ge) “唯心論體(ti) 係”就是由心或知出發來說明和規定萬(wan) 事萬(wan) 物:“識得本心,則萬(wan) 化萬(wan) 變,萬(wan) 事萬(wan) 物,萬(wan) 理,萬(wan) 德,皆反己體(ti) 認而得其源。《大易》所謂大生廣生之蘊,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之神,富有日新之盛,一求諸己而已足矣。”【20】不過,心外無物既可以就傳(chuan) 統的道德實踐來說,強調生命實踐中“理即心”與(yu) “心即理”的一滾和循環往複,而為(wei) 玄學的,也可以特別強調知識因素,而為(wei) 科學的和現代政治學的。熊十力念念不忘“量論”,原因正在此。牟宗三的“良知坎陷”也可溯源至此,而特別粘連“由體(ti) 成用”還是“從(cong) 用見體(ti) ”的路徑分別。對“良知坎陷”的讚歎與(yu) 挖苦等,同樣能夠在熊十力這裏找尋到線索。

 

最後,過牆抽梯,承認覺感心並非就是本心、實體(ti) 。“即用顯體(ti) ”以言本心、良知,則本心發用不即是本心實體(ti) ,這是其題中必含的一義(yi) 。熊十力明言:“天地萬(wan) 物本吾一體(ti) ,須向天地萬(wan) 物同體(ti) 處,即萬(wan) 化大源處,認識本心。現前虛靈不昧者,隻是本心之發用,而未即是本心。虛靈者,動相也,動則可以違其本也。唯動而恒寂,乃是本心通體(ti) 呈現。”【21】

 

這裏的麻煩是,乾心與(yu) 乾心坤物實體(ti) “不一不異”,虛靈覺感心不即是本心,但本心又無法離虛靈覺感心而顯。因此,本心必兼兩(liang) 相,吾人必須有覺感(明覺心),而同時又沒有覺感(虛寂心)。沒有覺感,是說這種覺感並非“思維中所構畫的一種境界”,或者其他任何一種意必固我;有覺感,是說吾人“親(qin) 證實在而實與(yu) 之為(wei) 一”;虛、靈合而言之,“《新論》則直指本心,通物我內(nei) 外,渾然為(wei) 一,正以孟氏所謂‘反身而誠’者得之,非是思惟之境”【22】。這是覺而無覺、思而無思、我而無我的,不是我在覺感,而是實體(ti) 通過我覺感;不是我在說話,而是本心命我說話。此所謂“良知本然之明,不由議擬,不容增損”【23】。

 

綜上所述,熊十力對王陽明良知的第一層理解,是良知、本心的一滾說,把乾坤、心物、陰陽等都收攝為(wei) 一,說良知就是本體(ti) 、實體(ti) 。相應地,這裏的本體(ti) 、實體(ti) ,也是體(ti) 用的一滾說,雖標舉(ju) “體(ti) ”之名,但實說“法爾道理”,指天地宇宙間“陰陽相待而變化成,萬(wan) 物繁然並生,至賾而不可惡,至動而不可亂(luan) ”的“自然”【24】。


二、良知不即是本體(ti)

 

熊十力陽明學的第一層要義(yi) ,便是把王陽明的良知說為(wei) 本體(ti) 。但是,熊十力又批評說,陽明以良知為(wei) 本體(ti) “乃大謬”:

 

王陽明倡致良知之學,與(yu) 餘(yu) 今所提出之智,其義(yi) 旨本相近。(先聖早以崇智之道教人,而廢絕已久,餘(yu) 故重提。陽明言“良知”,本承孔門所說之智而開演之。但陽明有時將良知說為(wei) 本體(ti) ,此乃大謬,蓋為(wei) 禪宗所誤耳。若去其夾雜禪學之謬處,則良知即是智,亦不背聖學。)餘(yu) 最喜陽明為(wei) 求智者指示用力之要在一“致”字。致者,推擴之謂。吾人於(yu) 所本有之智必盡力推動與(yu) 擴大之。推動之道無他,損除其害智者而已。【25】

 

這段話雖出自《明心篇》,但卻是熊十力一貫的想法,《新唯識論》《讀經示要》等同樣也不能違背。其中意思,也分四個(ge) 環節說如下:

 

首先,良知非即是本體(ti) (本心),而隻是智(知)。

 

以良知為(wei) 本體(ti) ,是即用顯體(ti) ;以良知為(wei) 智,則是舉(ju) 體(ti) 成用。即用顯體(ti) ,熊十力把良知理解為(wei) 乾坤互含、體(ti) 用不二的整體(ti) ,現成具在。舉(ju) 體(ti) 成用,則良知即屬乾心,但仍然隻是心用或者說心的覺感之能,也即“人類特有之最高級心靈作用,所謂智”【26】。熊十力的這種區分,不但不違“即用顯體(ti) ”,而且可以說是“即用顯體(ti) ”題中必含之義(yi) ,畢竟“體(ti) 用不二”的思維前提是體(ti) 與(yu) 用各有其規定,即所謂“體(ti) 用不一”。不過,兩(liang) 者的差別也是明顯的:以良知為(wei) 本體(ti) ,重乾坤互含、體(ti) 用不二整體(ti) 的“客觀義(yi) ”與(yu) “現成義(yi) ”;以良知為(wei) 智,則偏於(yu) 以心著性、乾統禦坤的“主觀義(yi) ”與(yu) “主動義(yi) ”。

 

其次,智非即是本心,而為(wei) 本心之明,是為(wei) “性智”。

 

熊十力承認,人類在生活中覺感到了問題,必思維以求解決(jue) ,此間必有心力的運用,但他接著強調說,不是所有的覺感都可以稱為(wei) 智,“本心天然之明才是智”【27】。換言之,不是心的所有的“主觀義(yi) ”“主動義(yi) ”都可以稱為(wei) 智,智(知、良知)隻指本心之明,而不包括習(xi) 心之用。因此,熊十力又特別稱此智為(wei) “性智”:“夫性者,生生之本然,其存乎吾人者,即《大易》所謂‘乾以易知之知’也。陽明子所謂‘良知’,吾《新論》所雲(yun) ‘性智’也。”“性智”者,“即用而言體(ti) 在用”,或者說“舉(ju) 體(ti) 成用”,強調其智“皆本心之目”,照體(ti) 而獨立:“照體(ti) 者,言本心自體(ti) ,元是明覺的,無有迷暗。獨立者,絕對義(yi) ,主宰義(yi) 。”熊十力又稱之為(wei) 純淨、清淨無雜染的大明:“陽明說良知為(wei) 精靈者,精即清淨義(yi) ,靈即大明義(yi) 。”【28】這樣的智就是“自明之慧”【29】,也即本心的自我震動。

 

由此出發,熊十力將一切離開本心自我震動的“主觀心能”都視為(wei) “習(xi) 染”,略約二指:一是“知見方麵之習(xi) 染”,指人們(men) 在實際生活中為(wei) 了應對生存需要而對物質世界有“種種追求、種種分別”,而形成的“一切知識或見解”;二是“情意方麵之習(xi) 染”,指貪財、貪名、貪利等“私欲”。而本心的自我震動,就是對第二類習(xi) 心“必克去而務盡”,對第一類習(xi) 心“則須慎於(yu) 防治而不可克去”【30】。

 

再次,智非孤明,而必推擴。

 

這點頗難解。先看熊十力的三段話:

 

船山抨擊陽明之良知說,以為(wei) 良知隻是孤明,不足靠。讀者每不解孤明之義(yi) 。餘(yu) 曰:船山意謂良知隻是一個(ge) 空洞的知,沒有情、意的力用,所以說為(wei) 孤明。實則船山此意,若以之言知識,當無不可;而以之言良知,便大謬。……船山以智為(wei) 孤明,不獨誣陽明,其於(yu) 孔子所宗之仁恐猶未徹在。陽明言致良知,而堅主知行合一,則智、仁、勇三德皆備,可知已。

 

陽明反對格物,即排斥知識,則由其學雜老與(yu) 禪,遂成此大錯。後來王船山、顧亭林抨擊陽明,雖不必妥當,然其救弊之意可取也。

 

陽明言良知,則以為(wei) 良知無所不知,而改變《大學》格物之本義(yi) 。殊不知,民智未進時,即缺乏格物之知,其所謂道德者常是大不道。【31】

 

這三段可以歸為(wei) 兩(liang) 條。第一段獨自為(wei) 一條,指船山“良知隻是孤明”說為(wei) “大謬”,認定陽明的良知定非“孤明”。但第二、三段合為(wei) 一條,與(yu) 本章開頭所引“陽明有時將良知說為(wei) 本體(ti) ,此乃大謬”雲(yun) 雲(yun) 相呼應,似乎是說陽明的良知有孤明之弊。察熊十力意思,“孤明”似就“認識心”或知識而言,有兩(liang) 指:一是說“認識心”“為(wei) 知識而知識”,沒有道德情意的興(xing) 發力,不能“知行合一”,隻是一個(ge) “空洞的知”;二是說若謂良知對於(yu) 一切知識均“無所不知”,則有封閉僵化之弊,以為(wei) “本來具足”“本來現成”“現成具足”,是為(wei) “現成良知”【32】。簡言之,“孤明”或指認識心“隻有知識”,或批評陽明的良知“排斥知識”而又自認“無所不知”。

 

這裏似乎有個(ge) 兩(liang) 難:若有情意的力用,有習(xi) 染心,那麽(me) 智雖然為(wei) 開放的智、接物的智,但卻不是純淨、清淨的“性智”呈現,不是本心之明的自我震動;若沒有情意的力用,那麽(me) 智雖然是“性智”、本心之明,但卻有孤明之弊,有封閉僵化之虞。問題出於(yu) 人這種存在物本身。無論是大明心,還是習(xi) 染心,都是人心的覺感之動,或者說心同時兼具習(xi) 心、本心這兩(liang) 種可能性。“人既稟性而生,則成為(wei) 形氣的獨立體(ti) ,便自有權能,可以率性而為(wei) 善,亦可以違背本性,而順從(cong) 軀體(ti) 的盲動,用縱其惡。”但是,熊十力又認定習(xi) 染心雖也是心,但卻不得名心,而將其推原至坤物:“蓋物來感而心應之,即通過物質而於(yu) 其表裏無不洞徹。心與(yu) 物化,故成習(xi) 染,故成經驗。心通過物時,本與(yu) 物同時遷謝,未嚐暫停。然在那時心經曆於(yu) 物所成之習(xi) 染,卻有一種餘(yu) 勢,並未與(yu) 那時的心和物同滅。”【33】這樣,本心之明的自我震動既離不開習(xi) 染,必須即坤物以顯,是開放接物的智,又必須防治、克服習(xi) 染,而保任本心的大明,是遠離一切迷暗的智。

 

於(yu) 是,也就有了《讀經示要》中頗近矛盾的判法:一方麵認為(wei) ,陽明之見地較朱子為(wei) 深,“心即理”中已經包含、承認了心能了別“在物”之理;另一方麵又批評陽明“不免遺物”“過於(yu) 忽視知識”,失《大學》格物本義(yi) 。一方麵強調陽明致知之說“無可易”,另一方麵又認為(wei) 格物之義(yi) “宜酌采朱子”【34】。也因此有了牟宗三與(yu) 熊十力關(guan) 於(yu) 格物致知的反複辯難。不過,熊十力的意思是明確的,以智必“推擴”說,一方麵保持智的開放性,吸納知識、民主等,自下而上地破除孤明、拘持;另一方麵又保持智的純淨性,稱“推擴”以“保任”為(wei) 前提,因而“格物實非外向”,所謂“推擴”隻是自上而下的“本立而後發用”,正如“紅爐點雪”,也如“太陽常出,魍魎全消”【35】。

 

最後,心在君位,唯心論成,智還是本體(ti) 。

 

“紅爐點雪”“太陽常出,魍魎全消”等雖是譬喻,而譬喻隻有少分相似,不可執喻失義(yi) ,但熊十力此喻的所指卻是無異指的,那就是“發明心體(ti) ”,使“心在君位”【36】。心在君位,則智能照物複不滯於(yu) 物,此時熊十力不再堅持“本心”(本體(ti) )與(yu) “本心之明”(智)的區分,反複宣說此“智”即為(wei) “本體(ti) ”:“性智者,即是真實的自己底覺悟。此中真的自己一詞,即謂本體(ti) 。”“本體(ti) 是要反求自得的,本體(ti) 就是吾人固有的性智。”“性智,即是本體(ti) 。”【37】

 

當“本心的自知自識”或“本心自己知道自己”【38】成為(wei) “智”的決(jue) 定義(yi) ,當“本心之自明自了,是謂見性”或“本心者,內(nei) 在固有之權度也”【39】成為(wei) “體(ti) ”的決(jue) 定義(yi) ,熊十力的唯心論也就建成了。這個(ge) 建體(ti) 立極的唯心論雖由覺悟而來,但熊十力卻強調它不能不有兩(liang) 步。第一步,“唯保任固有性智”。熊十力強調,“夫哲學所窮究的,即是本體(ti) ”,而“玄學見體(ti) ,唯是性智,不兼量智,是義(yi) 決(jue) 定,不應狐疑”。“見體(ti) 雲(yun) 者,非別以一心來見此本心,乃即本心之自覺自證,說名‘見體(ti) ’,此義(yi) 確定,不可傾(qing) 搖,玄學究極在此。如何說不純恃性智或體(ti) 認耶?此處容著得絲(si) 毫疑情耶?此非量智安足處所,寧待深言。頓超直悟入,當下覿體(ti) 承當,不由推求,不循階級,宗門大德,皆此境界,顏子、蒙莊、僧肇、輔嗣、明道、象山、陽明諸先生,雖所造有淺深,要同一路向也。”第二步,“玄學要不可遮撥量智者,見體(ti) 以後大有事在”。這是說保任本體(ti) 、直透本原固然是究極決(jue) 定義(yi) ,但卻不能不有推擴義(yi) 。熊十力說:“須知:量智雲(yun) 者,一切行乎日用,辨物析理,極思察推征之能事,而不容廢絕者也。”“若謂見體(ti) 便遊乎絕待,可以廢絕量智;抑或看輕量智,以格物致知之學為(wei) 俗學,無與(yu) 於(yu) 大道,此則前賢所常蹈其弊,而吾儕(chai) 不可複以之自誤而誤人也。”【40】

 

這裏的“自誤而誤人”,是說因為(wei) 特重“現成良知”,陽明或陽明後學有“淪空滯寂,隳廢大用”之病。一方麵,熊十力認為(wei) 王陽明本身無病,此病源於(yu) “王學末流”“安享現成”的懶惰和情識:“孰謂一旦悟入自性,便可安享現成,無所事事哉!明季王學末流之弊,甚可戒也。(一旦有悟,便安享現成,流入猖狂一路。晚明王學,全失陽明本旨,為(wei) 世詬病。夫陽明自龍場悟後,用功日益嚴(yan) 密。……後學空談本體(ti) ,非陽明之罪人哉!)”【41】另一方麵,熊十力又將其歸於(yu) 王陽明本身的未善:“陽明非不知本末、體(ti) 用,乃至一身與(yu) 民物皆不相離,然而其全幅精神,畢竟偏注在立本,乃至偏注在修身。這裏稍偏之處,便生出極大的差異。有人說,喜馬拉雅山一點雨,稍偏東(dong) 一點,落在太平洋,稍偏西一點,可以落在大西洋去了。《易》所謂‘差之毫厘,謬之千裏’,亦是此意。此乃至微至微之辨,非具通微之識者,何足以知之?”【42】

 

但是,若站在哲學唯在見體(ti) ,而見體(ti) 唯在保任固有“性智”的立場上看,現成良知正是見道悟體(ti) ,何來“自誤而誤人”之說?熊十力自己就曾表彰說:“陽明良知,即天理之心也,即先立大本也。”43大本既立,覺必生照,保任中自然有推擴:“致知之知字,陽明訓為(wei) 良知,甚是。良知必推致之於(yu) 萬(wan) 物,博征物理。良知,乾道也。乾稱‘大明’,即良知也。良知博征物理,則明於(yu) 萬(wan) 物之軌則,乃能統物而不失其道。”【44】那麽(me) ,何來廢絕“量智”之說?這裏的關(guan) 鍵在於(yu) ,如何理解第一步“性智”與(yu) 第二步“量智”的不同?它是一種自相矛盾、思維不清,抑或其中有熊十力的側(ce) 重,而標示出一種判教、古今之辨?


三、間隙或至微

 

“陽明以身作則,繼述孔子《大易》之道也。獨惜其雜染禪法,喪(sang) 失孔子提倡格物之宏大規模。王學終無好影響。此陽明之巨謬也。”【45】這裏看似在批評陽明,而實把陽明“現成良知”的“孤明”之病推原於(yu) 釋道,其中有儒釋道判教。在熊十力看來,“佛氏日損之學,以斷盡一切惑為(wei) 極則”“起厭求離”,而有“抗拒造化生生”的“反人生”“毀宇宙”之論;“老氏日損之學,以去知去欲為(wei) 不可易之規”“全性保真”,而有“反智而訾文明,絕欲而思樸素”【46】的懷古之想。熊十力反問說:“欲可禁乎?欲能禁而絕乎?人心者,非頑然一物,其間前念方滅,後念即起,遷流不息,亦如河海之流而無窮也。今欲人欲之不起,惟務抑之遏之,不知欲之起也無已,抑之遏之亦無已,是非如治水之壅塞其流,終將使之決(jue) 於(yu) 一旦,滔天而不可挽乎?……儒者亦有把欲看作是天理之敵人而必欲克去之者,此亦大錯。夫欲曰人欲,則亦是人之欲也。人之欲,其可盡去乎?使人之欲而可盡去,除非人不生也。人既有生,便不能無人欲,如何盡去得?”【47】熊十力即就佛教自體(ti) 貪、後有貪、嗣續貪、男女貪、資具貪等“五貪”而強調:“凡有生命之物莫不有此五貪。倘五貪滅盡,則生物將絕其類,而宇宙大生命,所謂大生廣生者,自當隨生物俱絕。”【48】

 

把欲望當成生命的本己現象並思以成全之,是儒學正德、利用、厚生說題中應有古義(yi) 。不過,在傳(chuan) 統經濟困乏條件下,儒家也多從(cong) 節欲的角度,而非從(cong) 擴大生產(chan) 、提高生產(chan) 力水平等角度解決(jue) 之。這並不是因為(wei) 古人的目光短淺,或者思維有缺憾等,而隻是因為(wei) 人不能超越其曆史階段。至資本文明,隨著知識爆炸、科技昌明,生產(chan) 力水平方才有顯著提高。因此,對陽明之巨謬、佛老之孤明等的批評,實又含有古今之辨,一方麵承認其對知識、科學等問題的討論非如今天之盛、之重,沒有把它們(men) 從(cong) 玄學、修身的框架中剝離出來而獲致一種獨立、專(zhuan) 門之學;另一方麵卻並不強古人所難,而是要求今天的中國人切實承當起自己的職責,應社會(hui) 存在發展之運以成量論。

 

不過,在古今之辨中,還有熊十力的中西判教。熊十力並不認為(wei) 隻要生產(chan) 力高度發達了,社會(hui) 產(chan) 品極大豐(feng) 富了,法律製度健全了,人類的問題便可以自行解決(jue) 了。熊十力認為(wei) ,自下而上通過發展生產(chan) 、建立契約等以滿足人類欲望的道路是有其限度的,人類必須同時有自上而下的道路,從(cong) 對自己本性的體(ti) 證中獲得一種絕對統一性或必然強製力,以統攝群生。熊十力因此指出:“夫西人言治者,大抵因人之欲,而為(wei) 之法紀度製以調節之,將使人得各遂所欲而已。然欲,則向外追逐無厭,非可自外調節者也。故其馳逞,卒成滔天之勢。資本家之專(zhuan) 利,帝國主義(yi) 者之橫暴,皆欲壑難填,而罔恤其他。甚至顛狂之獨裁,束其國人如機械,而用之以狼奔虎逐於(yu) 天下,恣其凶噬。遂使坤輿之內(nei) ,鳥斃於(yu) 空,魚爛於(yu) 澤,腥聞於(yu) 天,帝閽難訴,則人道至此而窮矣。吾六經之言治,未嚐主絕欲也。然要在反識性真。性真者,謂吾人與(yu) 萬(wan) 物所同具之本體(ti) 也。親(qin) 其一本,則群生並育而不害。遊於(yu) 無待,則聰明睿慮,雖行於(yu) 色聲香味等物塵之中,要自隨緣作主,無所迷亂(luan) ,而性分之樂(le) ,恒超然自得矣。”【49】

 

在此,很容易就可以批評熊十力西學無體(ti) 認而唯中學“果親(qin) 證實在而直與(yu) 之為(wei) 一”的看法為(wei) 武斷,但這樣卻最多隻是一種外部討論,並可能因此錯失對熊十力的真正批評。西學是熊十力的“酒杯”,熊十力心中的“塊壘”更值得關(guan) 注。這裏需要追問,熊十力“良知是本體(ti) ”與(yu) “良知是智”之間的“間隙”,究竟如何理解?其“至微”處,同樣分四個(ge) 環節說如下:

 

首先,熊十力對此“間隙”是有自覺意識的。

 

或問:“心不即是本體(ti) 。而《新論》卻又說心即本體(ti) ,其義(yi) 雲(yun) 何?”【50】熊十力答曰,“即用顯體(ti) ”,則“心即本體(ti) ”;“舉(ju) 體(ti) 成用”,則“心即是智”。不過,若就“體(ti) 用不二”言,熊十力的解答並不能令人滿意:既然“即用顯體(ti) ”,為(wei) 什麽(me) 不說“物即本體(ti) ”?既然“舉(ju) 體(ti) 成用”,為(wei) 什麽(me) 不說“物即是寂”?

 

其次,熊十力因此分別“法爾道理”與(yu) “繼成道理”。

 

熊十力解釋說:“法爾道理”係“借用佛典名詞。法爾言自然,儒者言天,亦自然義(yi) 。自然者,無所待而然,物皆有待而生,如種子待水土、空氣、人工、歲時始生芽發莖等。今言萬(wan) 有本體(ti) ,則無所待而然。然者,如此義(yi) 。他自己是如此的,沒有誰何使之如此的,不可更詰其所由然的,故無可名稱而強名之曰自然,或法爾道理。”“繼成道理”則據《易》之“繼善成性”而論:“言吾人必繼續其性分中本有之善,以完成吾之性分。蓋本體(ti) 在吾人分上,即名為(wei) 性。而人之既生,為(wei) 具有形氣之個(ge) 體(ti) ,便易流於(yu) 維護小己之種種私欲或惡習(xi) 而失其本性,易言之,即物化而失其本體(ti) 。故人須有繼成之功,以實現其本體(ti) 。”【51】

 

如此說來,良知即是“乾坤互含”的“本體(ti) ”的說法,是在顯“法爾道理”;良知是“乾統禦坤”的“性智”的說法,則是在明“繼成道理”。法爾道理,本體(ti) 不即是物,亦不即是心,但心物俱在,乾坤平權,而不妨說心即本體(ti) ,物亦本體(ti) 。繼成道理,心即是智,物即是寂,心處君位,乾統禦坤。以此觀之,法爾道理不能說“唯識”,“會(hui) 物歸己,得人無待故”與(yu) “攝所歸能,得人實智故”這兩(liang) 則“唯識的道理”,隻是在說繼成道理【52】。

 

法爾道理,乾坤平權。“本體(ti) 不能隻有陽明的性質,而無陰暗的性質,故本體(ti) 法爾有內(nei) 在的矛盾,否則無可變動成用。”【53】“陽不孤行,必資於(yu) 陰。故陰者,陽之類也。陽之戰陰,但伏其侵逼之勢已耳,非滅之也。若滅之,則將離其類,而為(wei) 孤陽矣。宇宙豈其如是。陽戰勝陰,要非離陰而獨在也。故曰未離其類。”【54】孤陽,也即是孤明。這樣,欲望、習(xi) 心等有了本體(ti) 論的依據,軀殼之念不即是惡。在此不能說唯物論,也不能說唯心論,而隻有乾坤、心物、陰陽等“相反相成的法則”。熊十力在此強調“不起空見,不作虛無相,不生厭離欲”【55】,而立天下為(wei) 公、天下一家、萬(wan) 物各得其所、群龍無首等義(yi) :“無首者,至治之隆,無種界,無國界,人各自由,人皆平等,無有操政柄以臨(lin) 於(yu) 眾(zhong) 庶之上者,故雲(yun) 無首。”【56】

 

繼成道理,心在君位,乾統禦坤,陽明統禦陰暗,心靈統禦物質,善統治惡。這是傳(chuan) 統的人生論、工夫論、心性論、修養(yang) 論等所常言的,強調“唯識的道理,是要從(cong) 自家生活裏去實踐的,不實踐的人也無法信解這個(ge) 道理”【57】。這個(ge) 時候,“人生萬(wan) 惡,隻是順軀殼起念一語道破”,而人生自強自立,唯在存養(yang) 乾道以健統坤,以“趣求超越軀殼之靈性生活”【58】。換言之,人是一種觀念的存在,而可告別特權私利,明白我活著,別人也活著,我存在,別人也存在。於(yu) 是“證真”成為(wei) 第一義(yi) 。

 

再次,熊十力還必須回答的問題是,法爾道理是否善惡二元,繼成道理是否是獨斷論?

 

法爾道理,以相反相成為(wei) 法則,因此便令人生出疑問:“尊論翕辟猶承乾坤,殆有善惡二元之意與(yu) ?”繼成道理,“必不肯妄執矛盾以觀測人生”,那麽(me) 人們(men) 又會(hui) 追問:乾智為(wei) 主,來自自然主義(yi) 的生命體(ti) 驗,仍是“古代迷信天帝之遺教”,抑或是“專(zhuan) 從(cong) 好的方麵看人生”【59】的單純願望或信仰?

 

熊十力解釋道,“乾坤互含”不同於(yu) “乾坤並建”:“《易》家談陰陽二氣,有近二元論者,如王船山《易》內(nei) 外傳(chuan) 極多精義(yi) ,然其言‘乾坤並建’,頗近二元,根本處卻未透。《新論》說翕辟,雖雲(yun) 兩(liang) 種勢用,而實隻是一個(ge) 勢用。”【60】所謂“兩(liang) 種勢用”實隻是一個(ge) “勢用”,是指聖人不說一元生乾、生坤,不許建元以統萬(wan) 物,但卻並非不承認萬(wan) 物有元,這個(ge) 元不同於(yu) 宗教的天帝或哲學家的一性論者,而是歸藏於(yu) 乾元、坤元互含的自身。因此,熊十力強調自己的唯心論不同於(yu) 其他一元唯心論:“唯者,殊特義(yi) ,非唯獨義(yi) 。心能了境,能改造境,力用殊勝。故說唯心,不言唯境。非謂唯心,便無有物。餘(yu) 平生之學,始終一貫也。”【61】這回答了上述問題。

 

不過,以一元歸藏於(yu) 萬(wan) 物自身,由實體(ti) 內(nei) 部的矛盾而卒至化除矛盾而歸合一,則無論法爾道理還是繼成道理,似乎都是純善無惡的。換言之,體(ti) 用不二,則繼成道理的清淨也就是法爾道理的清淨,法爾道理中的坤物也就無力成為(wei) 乾心的真正“矛盾”。最終,世界一片明麗(li) ,無有習(xi) 染。熊十力嚐言:“《新論》要義(yi) 有三:一、克就法相而談,心物俱在。二、攝相歸體(ti) ,則一真絕待,物相本空,心相亦泯。三、即相而顯體(ti) ,則說本心是體(ti) ,雖複談心未始遺物,然心禦物故,即物從(cong) 心,融為(wei) 一體(ti) ,豈有與(yu) 心對峙之物耶?”【62】細究這三點,都是在說法爾道理,純白而無染,似乎無需繼成道理而人間已經是天國了。

 

最後,“圖摹的理型世界”問題。

 

若僅(jin) 就傳(chuan) 統而言,熊十力的陽明學已是通玄入微而無以複加了,但其現代意義(yi) 正在於(yu) 引入了中西判教,而要求有新的內(nei) 容。因此,在法爾道理與(yu) 繼成道理之間,熊十力加入了“圖摹的理型世界”這個(ge) 第三層。這個(ge) 世界與(yu) 法爾道理的關(guan) 係猶如山水畫與(yu) 山水本身的關(guan) 係:“吾學歸本證量,乃中土曆聖相傳(chuan) 心髓也。理型世界則由思維中構畫而成。……彼未得證會(hui) 此真實流,而隻依生生化化之流的跡象強為(wei) 構畫,以圖摹之而已。”【63】至於(yu) 它與(yu) 繼成道理的關(guan) 係,則有些複雜:一方麵,就其構畫圖摹而言,它盡管非“性智”而為(wei) “量智”,但究竟還是人之弘道,因此也還是繼成道理;但另一方麵,理型世界為(wei) 一鑄型,雖然空洞,但卻足以成為(wei) 宰製吾人生活的外在形式,並非傳(chuan) 統修養(yang) 工夫意義(yi) 上的拔除習(xi) 染障弊等所能容納,因此它又不屬繼成道理。

 

如果說法爾道理與(yu) 繼成道理的區分就是要明了天人不二、天生人成的生生大化真機而與(yu) 之同一,那麽(me) 理型世界的加入則是要討論,現代“人成”的“方式”和“限度”究竟何在?


四、知識與(yu) 反知

 

熊十力對陽明學的“現成良知”提出了批評,認為(wei) “不可說天性具足,隻壹意撥除障蔽就夠了”64。在他看來,現成良知偏重天事,安享現成,不顯人能,因此無所事事,最終導致體(ti) 用皆喪(sang) ,而自己的“新唯識論”“體(ti) 用論”則天人不二,特重“天待人而成”義(yi) 【65】,因而便能避免“淪空滯寂,隳廢大用”之病。不過也必須看到,既然王陽明的“致良知”是熊十力學問的重要來源,則熊十力自己也很難擺脫“現成良知”的責難。熊十力曾強調:

 

本來性淨為(wei) 天,後起淨習(xi) 為(wei) 人。故曰人不天不因,(性者天也,人若不有其天然具足之性,則將何所因而為(wei) 善乎?)天不人不成。(後起淨習(xi) ,則人力也。雖有天性,而不盡人力,則天性不得顯發,而何以成其為(wei) 天耶?)【66】

 

“人不天不因”“天不人不成”兩(liang) 義(yi) 合而觀之,便是“天人合德,性修不二”。表麵看來,這裏所說的生生不息、大化流行與(yu) 現成良知不同:“性之顯乎人者具足與(yu) 否,就看其人成能之小大強弱。成能小而弱者,其性分便虧(kui) 損;成能大而強者,其性分便充實……成能才是成性,這成的意義(yi) 就是創。而所謂天性者,恰是由人創出來。”【67】但實究其意,仍是無所事事。這是因為(wei) ,天是天然具足之“性淨”,人是後起之“淨習(xi) ”,天人都是純白而無染,所謂的“成”與(yu) “創”等隻是封閉循環,並無增加絲(si) 毫新內(nei) 容。“造化之大德曰仁,矛盾要非其本然……”【68】這裏已經沒有了相反相成的法則。熊十力這裏所謂的“修學”,根本無需外求,不過是“複性”罷了。而“複性”,就是《新唯識論》一開篇“明宗”所反複強調的“唯是反求實證相應故”的“悟”【69】,也即對於(yu) 現成良知的“保任”。

 

也正因為(wei) 本性具足、良知現成,熊十力一方麵反複聲明,“玄學也要超過知識而趣歸證會(hui) ”“《新論》根本意思,在遮遣法相而證會(hui) 實體(ti) ”等;另一方麵則毫不含混地指出,“夫冥極實體(ti) ,廓然無物,此蓋明智之極詣,決(jue) 非知識所臻。於(yu) 此言之,反知可也”,“反知”是複性之學的題中應有之義(yi) ,“主心即理者,直從(cong) 心上著工夫而不得不趨於(yu) 反知矣”【70】。

 

一會(hui) 強調反知保任,一會(hui) 強調推擴成知,這便引人疑惑:如果熊十力不是昨是而今非、自相矛盾的話,那麽(me) 如何理解這一“有間”?約有四點:

 

一是劃界。

 

表麵看來,熊十力比陽明心學更進一步,在科學知識昌明的時代,貶低格物、輕視“量智”,力主體(ti) 用不二的“唯心論”,似乎已經讓哲學吞並了科學,而不容知識有獨立的地位,表現出很強的侵略性。但究其實,熊十力不過是防守的一方,不過是強調在科學知識昌明的時代同樣也不能“否定本體(ti) ”。熊十力之所以強調哲學必須高談本體(ti) ,窮究萬(wan) 化根源,修學複性,以保任固有“性智”為(wei) 要,正是因為(wei) 這是他為(wei) 哲學劃定的最後活動範圍,也是一個(ge) 退無可退的範圍。熊十力十分清楚:“哲學自從(cong) 科學發展以後,他底範圍日益縮小。究極言之,隻有本體(ti) 論是哲學的範圍,除此以外,幾乎皆是科學的領域。”71因此,問題並不在於(yu) “性智”要取代“量智”、哲學要吞並科學,而在於(yu) “量智”要取代“性智”、科學要吞並哲學,在於(yu) 哲學要失去它的容身之所,成為(wei) 那個(ge) 無人領養(yang) 的年老色衰的老婦赫卡伯(Hecuba)。這是理解熊十力“體(ti) 用不二”的前提,也是後來牟宗三提出“良知坎陷”的前提。

 

與(yu) 此相應,如同康德剝離出知性,熊十力同樣並不認為(wei) “性智”即可取代“量智”、道德修養(yang) 即可成就科學知識,而是承認知識獨立的地位和範圍。在這裏,不但不可以心外無物、攝所歸能,反而是“能隨所轉,直是有所無能”:“知識是從(cong) 經驗而發生,並隨經驗擴張而滋長,若乃理性的活動力,固埋沒於(yu) 經驗的所有的模型之中,不曾超脫於(yu) 其外,所以說經驗是知識底唯一來源。”【72】

 

這樣,熊十力實際上是為(wei) 知識和道德劃定了界限,前者是“現象”的,後者是“本體(ti) ”的。正如康德劃定了“感性”與(yu) “知性”的界限,但卻同時證明了兩(liang) 者的通力合作一樣,不可以視這種“現象”與(yu) “本體(ti) ”的分界為(wei) 彼此隔絕的兩(liang) 重世界。換言之,熊十力的“乾坤互含”不但保證了人的欲望的本體(ti) 論合法性,同時也給予了知識的本體(ti) 論必然性。

 

二是自下而上的聯合。

 

必須為(wei) 體(ti) 用劃界,但體(ti) 用一源顯微無間,則兩(liang) 者聯合就成為(wei) 了焦點,康德“不得不揚棄知識,以便為(wei) 信念騰出地盤”【73】的問題升起。熊十力指出:

 

哲學之事,基實測以遊玄,從(cong) 觀象而知化。

 

玄學亦名哲學,是固始於(yu) 思,極於(yu) 證或覺。【74】

 

這裏的措辭“基”“始”已經表明,熊十力本身有即用見體(ti) 、從(cong) 經驗以通玄的自下而上的聯合之路。唯因其特重見體(ti) ,所以跟“劃界”思想一樣,這一自下而上的聯合之路往往被論者忽視。這兩(liang) 條分居《新唯識論》的首尾,雖然“分量”似有不足,但卻事關(guan) “成色”。正是因為(wei) 有這麽(me) 一條自下而上的聯合之路,熊十力才一直念念不忘“量論”。基於(yu) 同樣的原因,《讀經示要》首講“經為(wei) 常道不可不讀”,以義(yi) 理、經濟、考據、辭章四科說經,看似傳(chuan) 統而了無新義(yi) ,但其實都有中西會(hui) 通,融學術、政治、經濟、科學等於(yu) 一爐的想法。而且,其論程朱、陽明《大學》格物之說,特別強調“有可注意者”:“一、朱子以致知之知為(wei) 知識,雖不合《大學》本義(yi) ,卻極重視知識。而於(yu) 魏、晉談玄者揚老、莊反知之說,及佛家偏重宗教精神,皆力矯其弊。且下啟近世注重科學知識之風。二、程、朱說理在物,故不能不向外尋理。由其道,將有產(chan) 生科學方法之可能。”【75】以上諸論都是強調哲學不能封閉僵化,道德也並非天賦萬(wan) 古不易的神物。

 

如果不願正視人類實踐的發展和社會(hui) 曆史的進步,不能隨時損益,而是安於(yu) 享受現成的“證”或“覺”,堅持用這種現成的“證”或“覺”來自上而下地“聯合”生命,那麽(me) 其所謂的本體(ti) 常是“情識”,其所謂的道德者常是“大不道”。對於(yu) 這種由於(yu) 缺乏格物之學而導致的民智不開與(yu) 道德不德的慘境,熊十力深有體(ti) 會(hui) :“餘(yu) 少時讀《後漢書(shu) 》,覺其皇帝真非人類,帝製已窮則當變。範史悲憫見乎辭,而猶讚揚忠義(yi) ,莫正其迷謬,民主之大義(yi) 不彰,豈不惜哉!”【76】就此而言,不能把熊十力的“心書(shu) ”僅(jin) 僅(jin) 視為(wei) 無關(guan) 經驗與(yu) 世事的高頭講章。

 

三是自上而下的聯合。

 

既然經驗、知識是基、始,熊十力為(wei) 什麽(me) 又要說“不可僅(jin) 以馳求知識為(wei) 能事也”【77】,仿佛知識隻是見證本體(ti) 之後的“餘(yu) 事”?熊十力為(wei) 什麽(me) 在承認“自下而上的聯合”的同時,還要有“自上而下的聯合”?

 

這是因為(wei) ,經驗、知識是“基”“始”,但卻不是生命的全部。從(cong) 知識論上講,正如康德的知性為(wei) 自然立法,經驗必須獲致某種統一性(統覺、時空、範疇等)方能生成知識,它們(men) 卻是心的自發性的產(chan) 物。從(cong) 社會(hui) 契約論上講,若無高一層的統一性(正義(yi) 、至善、共和國的強製力等),則今日立約而明日可廢約,反複無常,隻因一時利益的轉變,而永久和平絕無法實現78。因此,康德需要不可知的物自身這一前提,以及靈魂不朽、上帝存在及意誌自由三大設準。也唯因此,熊十力才需要有統禦坤物的乾心本心。熊十力讚歎說:“康德所謂神與(yu) 靈魂、自由意誌三觀念太支離,彼若取消神與(yu) 靈魂而善談自由意誌,豈不妙哉!叔本華之意誌,無明也,吾所謂習(xi) 氣也。康德之自由意誌,若善發揮,可以融會(hui) 吾《大易》生生不息真機,(此就宇宙論上言。)可以講成內(nei) 在的主宰,(此可名以本心。)通天人而一之,豈不妙哉!”【79】

 

照此說來,熊十力的見體(ti) 證本隻是指示了一種隨文明發展而來的虛的統一性或同一性。虛以統實,正是這種統一性或同一性承認你活我活人人平等,開辟了自由之門,讓人可以各正性命,去實實在在地從(cong) 事各自想要從(cong) 事的事業(ye) ,從(cong) 而分工協作,群居和一。人們(men) 可以稱它為(wei) 形式原則,也可以叫它範導原則。當它存在的時候,人們(men) 或許並不能立即意識到它的不可或缺性,而一旦失去它則會(hui) 造成致命的傷(shang) 害,正如空氣之於(yu) 人的生命。

 

四是人的有限性。

 

“自上而下的聯合”與(yu) “自下而上的聯合”構成了一種循環往複,為(wei) 人開辟出了一種“本源時間”或“圓頓時間”,體(ti) 用、天人、質力等因此不一不異,而且獲致了“辯證”性。熊十力在此說生生不息,而不能不有“信仰”的因素。換言之,熊十力明白“人類本有靈明、正大與(yu) 黑暗、汙雜兩(liang) 方麵”80,而又希望人類的自由、光明,相信永久和平。

 

這是因為(wei) ,純粹從(cong) 邏輯上講,“乾坤互含”的“法爾道理”:一方麵固然意味著乾心統禦坤物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麵卻也不能排除坤物壓倒乾心的可能性,這樣的實例比比皆是。如果說所有的“質”都有其“力”,那麽(me) 乾心統禦坤物的“繼成道理”不過隻強調了第一種可能性,說“乾力”戰勝“坤力”。從(cong) 整個(ge) 宇宙來看,坤物統禦乾心也可以是一種“繼成道理”,隻不過它不是“人”的,而是“物”的“繼成道理”。凡質皆有力,則有物而無人,亦可曰“生生不息”。

 

這是一種道家義(yi) 的“天人合一”,而熊十力有“人”的“生生不息”則是儒家義(yi) 的“天人合一”。熊十力認為(wei) ,循環論與(yu) 進化論可以統一,“人類中心觀念本不可搖奪,隻是舊的解釋錯誤”。質言之,人之有本心,是自然界長期進化的產(chan) 物,是人類文明進步的產(chan) 物,而人一旦有了本心,則本心為(wei) 常道而不可搖奪。在這個(ge) 意義(yi) 上,熊十力強調:“心非即本體(ti) ,而可以本體(ti) 言之。”【81】

 

當然,熊十力非常清楚,所謂的本心即常道也是在“虛以控實”的意義(yi) 上講的,是在強調人類追求真善美的這一仁心不可缺少,而並非意味著“先王之道”亙(gen) 古不易。若是後者,則奴隸製的真善美便是永恒法則,而今人所謂的自由、平等等隻能是笑話。熊十力說:“凡人以聖賢自命,其有不為(wei) 禽獸(shou) 者乎?凡人不誌於(yu) 聖賢,其有得免於(yu) 禽獸(shou) 者乎?”【82】此誠可歎也!



注釋
 
1餘英時在1991年使用了“熊十力學派”一詞。李澤厚在1995年也使用了“熊十力學派”這一稱謂,並將其與“牟宗三學派”區別。
 
2這一說法應該已經成為學界的一個共識了。相關證據頗多,這裏不能盡舉,僅列五例。楊國榮:《熊十力與王學》,《天津社會科學》1989年第2期,第44-48頁;楊國榮:《王學通論——從王陽明到熊十力》,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餘英時:《猶記風吹水上鱗——錢穆與現代中國學術》,台北: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1991年版,第1-15頁;劉梁劍:《本體的開顯和哲學話語的創生:熊十力陽明學的一個麵相》,《貴陽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5期,第1-6頁;張慶熊:《見證本體後不可廢量智——論熊十力對王陽明及其後學的批評》,張新民主編:《陽明學刊》,貴陽:貴州大學出版社,2016年版,第3-27頁。
 
3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四卷),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96頁。
 
4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七卷),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77、299頁。
 
5 把熊十力的體用論、天人論當成是王陽明心學的當代詮釋來說明陽明心學的當代價值,似乎會遭遇些許尷尬:對於熊十力的體用論、天人論等思想,論者也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換言之,我們本來想以A來說明B,但現在A並不比B更好理解,那麽A是否選錯了的問題便出現了。不過,眾說紛紜也可以不是一種缺乏,而恰恰表明熊十力搔到了王陽明的某個癢處,因此才能吸引眾人的討論,揭示出陽明心學當代價值的某種可能性。從可能性出發,這裏追問的重點是,對熊十力的“玄學”眾說紛紜,揭示了王陽明“心學”的現代轉化過程中的何種困境。
 
6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六卷),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3頁。
 
7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四卷),第433、353頁。
 
8 王陽明:《王陽明全集》(第一冊),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37頁。
 
9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七卷),第583頁。
 
10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927、959頁;《熊十力全集》(第七卷),第642頁。
 
11 參見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945頁。
 
12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七卷),第53、659頁。
 
13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499頁。
 
14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656、630頁。
 
15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571頁。
 
16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636頁。
 
17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535頁。
 
18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635、666頁。
 
19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966、632、631頁。
 
20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665、632頁。
 
21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633-634頁。
 
22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18、532頁。
 
23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646頁。
 
24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949頁。
 
25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七卷),第237頁。
 
26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七卷),第235-236頁。
 
27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七卷),第240頁。
 
28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917-918、636、657頁。
 
29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七卷),第459頁。
 
30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七卷),第241-242頁。
 
31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七卷),第258-259、254、274頁。
 
32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四卷),第402-403頁。
 
33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七卷),第229、243頁。
 
34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667頁。
 
35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四卷),第403-404頁。
 
36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654頁。
 
37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15、23、56頁。
 
38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21頁。
 
39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586-587頁。
 
40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15、529-530頁。
 
41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419-420頁。
 
42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四卷),第267頁。
 
43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416頁。
 
44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七卷),第624-625頁。
 
45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七卷),第583頁。
 
46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七卷),第191-197頁。
 
47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四卷),第469-470頁。
 
48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七卷),第192頁。
 
49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585-586頁。
 
50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377頁。
 
51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四卷),第399頁。
 
52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47頁。
 
53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七卷),第279頁。
 
54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973頁。
 
55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七卷),第453頁。
 
56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618頁。
 
57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47頁。
 
58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655、961頁。
 
59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七卷),第271、654、574、578頁。
 
60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495頁。
 
61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六卷),第640頁。
 
62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499頁。
 
63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四卷),第360頁。
 
64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四卷),第491頁。
 
65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七卷),第278頁。
 
66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465頁。
 
67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四卷),第492頁。
 
68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372頁。
 
69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13頁。
 
70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244、498頁;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四卷),第485、489頁。
 
71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14-15頁。
 
72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四卷),第490-491頁。
 
73 [德]康德著,李秋零譯:《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8頁。
 
74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7、548頁。
 
75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三卷),第666頁。
 
76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七卷),第274頁。
 
77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四卷),第407頁。
 
78 在熊十力看來,“功利論太淺薄,對於宇宙人生全不窮究,浮妄立說,不可據也。人生如本無仁心,即人與人之間無有精神相流通,無有道義相聯係,純靠利害來結合,人類早已互相吞噬,絕種矣。夫利害,隨時可變易者也。朝以利相結,暮亦可以利相食矣。且人若本無仁心,唯利是圖,而貪利則恒無饜足。人皆如此,又何由結合得來?”見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七卷),第216頁。
 
79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四卷),第325頁。
 
80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七卷),第191頁。
 
81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四卷),第517頁;《熊十力全集》(第二卷),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86頁。
 
82 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四卷),第324頁。牟宗三曾轉引這兩句稱:“此語最見人生嚴肅與人生艱難之意。人不誌於聖賢,固見人之墮落喪誌,無異於禽獸;然人即以聖賢自居,是又表現一自我之限隔與自我之圈住或封閉。人不能奮進不已,健行不息,也終必淪為禽獸。”見牟宗三:《牟宗三先生全集》 ,台北: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2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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