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薑廣輝】張海燕“假書”再確認並對其諸多謊言的駁斥

欄目:思想動態
發布時間:2011-12-11 08:00:00
標簽:
薑廣輝

作者簡介:薑廣輝,男,西元一九四八年生,黑龍江安達人。曾任職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曆史研究所研究員,自2007年起為(wei) 湖南大學嶽麓書(shu) 院教授。著有《中國經學史》《顏李學派》《中國文化傳(chuan) 統簡論》《理學與(yu) 中國文化》《走出理學――清代思想發展的內(nei) 在理路》等,主編《中國經學思想史》。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張海燕“假書(shu) ”再確認並對其諸多謊言的駁斥
作者:薑廣輝(原中國社科院曆史所中國思想史研究室主任)
來源:作者賜稿《儒家郵報》發表
時間:西曆2011年12月9日




    一 、對張海燕“假書(shu) ”再確認


    近日在《新語絲(si) 》網上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曆史所張海燕針對我們(men) 對其假書(shu) 《傳(chuan) 統與(yu) 人文》的揭露,作了“公開回複”,但隻是作了“回複”,並未“公開”其假書(shu) 的真相。假書(shu) 就是假書(shu) ,假書(shu) 不能說成真書(shu) 。試問學術界的朋友,誰見過哪個(ge) 書(shu) 店賣過張海晏《傳(chuan) 統與(yu) 人文》這本書(shu) ,哪個(ge) 圖書(shu) 館收藏過張海晏《傳(chuan) 統與(yu) 人文》這本書(shu) ?如果大家都說“沒有”,這部書(shu) “真”在哪裏?然而該書(shu) 版權頁上卻赫然寫(xie) 著印數3000冊(ce) ,這3000冊(ce) 都在哪裏?這不是存心欺人騙人嗎?自己的書(shu) 到底印了多少冊(ce) ,難道張海燕自己不知道?按照學術界的慣例,自己出版了一部學術著作,通常會(hui) 贈給學術界的朋友請其批評指正,那又有幾人收到他的贈書(shu) 呢?他沒有那樣做,因為(wei) 那樣做別人就會(hui) 發現他的破綻。大家去看一下曆史所幾年以來一直保持的張海燕的個(ge) 人主頁:(https://ich.cass.cn/UserInfo.asp?UserID=57),簡介中隻提了發表論文、譯文的篇數和出版的譯著,卻隻字不提他還出版過一部專(zhuan) 著,而隻把這部著作混跡在“成果一覽”裏的論文中,這不是刻意所為(wei) 、怕人尋著蛛絲(si) 馬跡查他的假書(shu) 嗎?張海燕作偽(wei) 的虛怯心理不是一覽無遺嗎!
    
    
    張海燕《回複》援引“香港康樂(le) 及文化事務署書(shu) 刊注冊(ce) 組工作人員告知”的話:“在香港圖書(shu) 出版後,有書(shu) 刊注冊(ce) 的規定,也有‘毋須注冊(ce) 的書(shu) 刊’”。我們(men) 姑且相信張海燕真的聯係了香港康樂(le) 及文化事務署書(shu) 刊注冊(ce) 組工作人員,但是香港書(shu) 刊注冊(ce) 組工作人員如果介紹香港法例中的《書(shu) 刊注冊(ce) 條例》,那一定要說明哪類書(shu) 刊是“毋須注冊(ce) 的書(shu) 刊”。張海燕於(yu) 後麵的話不說,顯然又在欺騙大陸不熟悉香港《書(shu) 刊注冊(ce) 條例》的人們(men) 。
    
    
    好在現在互聯網發達,在“香港康樂(le) 及文化事務署香港公共圖書(shu) 館”的網站上大家很容易就可以看到《書(shu) 刊注冊(ce) 條例》的相關(guan) 規定,(https://www.hkpl.gov.hk/sc_chi/books_reg/books_reg_bro/books_reg_bro.html)所列“無須注冊(ce) 的書(shu) 刊”簡明扼要:“1. 每星期出版不少於(yu) 4次的報章。2. 並非提供予公眾(zhong) 人士的書(shu) 刊。3. 內(nei) 容純粹是價(jia) 目表、銷售目錄、商業(ye) 通訊或商業(ye) 廣告的刊物。”那麽(me) ,張海燕的假書(shu) 應該不在其列吧?他自認屬於(yu) “毋須注冊(ce) 的書(shu) 刊”顯然沒有任何法例依據,但卻明白地告訴了我們(men) ,他承認了自己的那本書(shu) 沒有在香港經過依法注冊(ce) 。一本假書(shu) 當然無須在香港注冊(ce) ,也無法注冊(ce) 。而即使是真書(shu) ,若不注冊(ce) ,也屬於(yu) 非法出版物,要受到香港相關(guan) 法律處罰的。我們(men) 已經提到過,香港《書(shu) 刊注冊(ce) 條例》規定:任何新書(shu) 刊的出版人,須於(yu) 該書(shu) 刊在香港出版、印刷、製作或以其他方式製成後1個(ge) 月內(nei) ,將該書(shu) 刊5本連同附屬該書(shu) 刊的所有地圖、圖片或其他刻印,免費送交書(shu) 刊注冊(ce) 組登記。任何人違反《書(shu) 刊注冊(ce) 條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
    
    
    張海燕又把責任推給了一個(ge) 隻存在兩(liang) 年的中國三賢出版社(香港)有限公司,說他交付出版費用及書(shu) 稿後,其餘(yu) 事項由出版社負責。言下之意,我送出去的是真書(shu) 稿,該公司在版權頁上所寫(xie) 的不實信息,以及不在香港注冊(ce) 等等都是他們(men) 的責任。這就是張海燕式的狡辯了。你自己的書(shu) 究竟印了多少冊(ce) 你自己不知道?你自己的書(shu) 沒有印刷商和印刷廠的名稱和地址你自己也不知道?你自己的書(shu) 沒有發行者你自己不知道?還有,《傳(chuan) 統與(yu) 人文》封麵與(yu) 版權頁的書(shu) 名都對不上,這也是出版社的疏忽嗎?這些破綻,明眼人一看便知!而這些虛假信息和信息不全,無論在香港和內(nei) 地都屬於(yu) 違法行為(wei) 。這樣一部以複印紙為(wei) 質地的隱匿印刷者的“書(shu) ”,怎麽(me) 印出來的都是令人生疑的事情。曆史所領導和院人事教育局領導卻願意相信,我認為(wei) 無論曆史所領導和院人事教育局領導,就此而言,那都是太容易上當受騙而不夠格的!
    
    
    張海燕又把書(shu) 中“錯訛過多”,歸咎於(yu) 該公司“出版前未讓本人審校”。正式出過書(shu) 的人都知道,任何負責任的出版社都是要求作者校對的,而且出版社也配備專(zhuan) 人校對,這就是所謂“幾審幾校製度”。即使“出版前未讓本人審校”,作者也有權要求校對,隻有那樣才不會(hui) 鬧出把韓愈封為(wei) “弄部侍郎”等一係列大笑話。遺憾的是,這樣的笑話竟出自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曆史所的研究員之手!而曆史所領導和院人事教育局一起出麵說張海燕“並無學術不端行為(wei) ”,包庇黑汙,自己也被染黑,真是不智之舉(ju) 。
    
    
    張海燕又祭起“社科院曆史所進行了調查與(yu) 取證”的大旗,來作為(wei) 其“造假書(shu) ”的保護傘(san) 。其實,所謂的“社科院曆史所進行了調查與(yu) 取證”,不過隻是曆史所黨(dang) 委書(shu) 記劉榮軍(jun) 一個(ge) 人用曆史所黨(dang) 委會(hui) 的名義(yi) 對張本人的包庇行為(wei) 。劉榮軍(jun) 同誌作為(wei) 一名退伍軍(jun) 人,對學術一竅不通,卻在處理此事上避開了所長和主管副所長,也不就處理過程和程序召開所學術委員會(hui) 或黨(dang) 委會(hui) ,竟用曆史所黨(dang) 委會(hui) 的名義(yi) ,向院裏為(wei) 張海燕打了包票,說張海燕“並無學術不端行為(wei) ”。張海燕在這裏強調“社科院曆史所進行了調查與(yu) 取證”,無非是要把自己的欺騙行為(wei) 同曆史所領導劉榮軍(jun) 更緊地捆綁到一起。至於(yu) “社科院曆史所進行了調查與(yu) 取證”雲(yun) 雲(yun) ,我相信不會(hui) 比張海燕在這封“公開回複”中所提供的蒼白證據更多。
    
    
    張海燕說我曾講過:“沒有那本書(shu) (指《傳(chuan) 統與(yu) 人文》),你也能評上研究員。”這是故意歪曲我的意思。社科院評職稱比較看重資曆,以張海燕的資曆而言,即使沒有那本書(shu) ,當然也是可能評上研究員的。那一年正好我在台灣華梵大學做一年訪問學者,張寫(xie) 信告訴我他要參評研究員,我表示支持。但張自己沒有信心,要造一部假書(shu) 來確保他能評上研究員。當年評職稱時間是11月份,張海燕在很短時間內(nei) 趕製出一部假書(shu) (版權頁注明2005年10月)。其實夠不夠研究員水平是一回事,用假書(shu) 騙取研究員是另一回事。一個(ge) 盜墓賊的專(zhuan) 業(ye) 知識有可能會(hui) 超過大學考古學教授,但任何大學不會(hui) 聘請盜墓賊去當考古學教授。學術界應該是一個(ge) 講求學術良知的地方,即使你達到了學術大師的水平,你若是學術造假,也還是要被揭露,要受到懲罰的!這不是什麽(me) 人“別有用意”,而是理所當然,否則就太無“天理”了!
    
    
    我們(men) 一直期待張海燕對其書(shu) 的出版真相做一個(ge) 說明,還不錯,他給了一個(ge) 說明。但他的說明,隻是更加說明他的所謂專(zhuan) 著《傳(chuan) 統與(yu) 人文》是一部到現在還未見天日的假書(shu) !
        
    
    以上是對張海燕“假書(shu) ”的再確認。我們(men) 希望張海燕將其所謂專(zhuan) 著《傳(chuan) 統與(yu) 人文》主動提交若幹冊(ce) 給曆史所學術委員會(hui) ,呼籲曆史所領導啟動調查程序,召開學術委員會(hui) ,由專(zhuan) 家學者對此書(shu) 作出學術鑒定,給學術界一個(ge) 交代,而不是由劉榮軍(jun) 這種雖居高位而不懂學術的人來“欽定”。曆史所新一年的職稱評定又將開始,這樣的大是大非問題不解決(jue) ,如何去讓張海燕這種欺世盜名的學術委員和職稱評審委員去評審別人!“學術者,天下之公器。”如果曆史所領導和學術委員會(hui) 願意邀請本人到會(hui) 指證,本人願意專(zhuan) 程從(cong) 長沙到北京參加會(hui) 議。
                     

    二  對張海燕諸多謊言的駁斥
    
    
    張海燕的《公開回複》在繼續欺騙社科院、曆史所和學術界的同時,話鋒一轉,轉到了對我個(ge) 人的無中生有的人身攻擊。對這一點,在我準備揭露他之前,就做好了思想準備。因為(wei) 他早就說過“大家一起掄大棒”嘛!
    
    
    他這樣做的目的無非是要轉移視線。我本可不予理會(hui) 。但這裏除了“無中生有”的造謠外,還有蓄意的挑撥離間,所以我這裏有必要作些澄清。同時通過澄清也使大家來看清張海燕其人的陰暗心理。
    
    
    張海燕說:“薑在擔任國際儒學聯合會(hui) 秘書(shu) 長期間,他作為(wei) 法人代表簽字將儒聯近千萬(wan) 元人民幣借給某商人,多年無法追回。他因此被免職。這事在北京學術圈內(nei) 早就不是什麽(me) 新聞。當年,聽了他挪用巨額公款的事,我自己一連幾宿都沒睡好覺,並打電話詢問與(yu) 責備他,開始與(yu) 他疏遠。”
 
    
    
    張把“在北京學術圈內(nei) 早就不是什麽(me) 新聞”的新聞又拿出說一通。感謝他為(wei) 我提供了一個(ge) 難得的向學術同仁解釋的機會(hui) 。我雖然擔任國際儒學聯合會(hui) 秘書(shu) 長(當時還不是法人代表),但並沒有那樣大的權力將儒聯近千萬(wan) 元人民幣借出,在當時,不要說“千萬(wan) 元”,即使隻有千百元的支出也要由常務副會(hui) 長宮達非同誌簽字的。借出的700萬(wan) 元(不是近千萬(wan) 元)是由常務副會(hui) 宮達非批示(儒聯現存有批示文件),由我經辦的。當時儒聯隻有一千萬(wan) 元人民幣基金,沒有任何活動經費,銀行利息一年隻有2%,,而借出的利息要高得多。儒聯是靠這筆錢維持運行的。後宮達非同誌去世,新常務副會(hui) 長堅持要追回原款。而該公司一時資金周轉不靈,後幾經磨難還是將原款還回。而在此之前,因宮達非同誌已經去世,我做為(wei) 秘書(shu) 長和法人代表承擔了全部責任,遞上辭呈,辭去了秘書(shu) 長職務。事實上,儒聯收到還款後,因無活動經費,由新任常務副會(hui) 長批準、新任秘書(shu) 長經辦,將錢又借給了天津某公司,從(cong) 中收取高利息,同前任常務副會(hui) 長、秘書(shu) 長如出一轍。我想,在這裏我還不配戴上“挪用巨額公款”的桂冠。至於(yu) 張海燕說“自己一連幾宿都沒睡好覺,並打電話詢問與(yu) 責備他,開始與(yu) 他疏遠。”顯然是文學創作的移花接木。事實上,在那段時間,我到所裏上班,中午休息,躺在椅子上酣然大睡,張海燕說我“你心真大”,至於(yu) 有人曾打電話出於(yu) 關(guan) 心詢問我(並無任何人打電話責備過我)那是別人,不是張海燕。張海燕想在這裏扮演一個(ge) 正義(yi) 之士的角色,但他選錯了地方。編這樣的故事隻能蒙騙那些不知情的人。
    
    
    張海燕說:“薑是以同等學曆的身份考取78級研究生的,沒受過高等教育。室主任黃先生不辭辛苦,幫他修改論文,一改就是10年。可是在黃先生退休後,他對黃先生頗不友善,還下套巧取本來分配給黃先生的住房。那是社科院最後一次福利分房,黃先生因為(wei) 資曆深工齡長,分到農(nong) 光裏的一處新房,薑則落空。但他卻忽悠黃先生說,黃先生分到的那套新房如何不好,不如不要。黃先生信以為(wei) 真,退了新房。這套房遂在所裏重新分配,正輪到了薑。黃先生後來發現上當,與(yu) 一位老鄰居老同事換房,才又搬到原來新分住房所在的那座樓,隻是朝向和格局均差。黃先生生前多次同我們(men) 講:‘薑不讓我要那房,可他卻要了。’ 後來,黃先生去世後一段時間,本室某同事打電話告訴我他的重大發現:薑當年騙了黃老師的房子。我感到震驚的同時,也覺得此人有打探他人隱私的“考古癖”,不足為(wei) 訓。不過,此事後來在所裏有關(guan) 人員那裏又得到了印證。黃先生晚年貧病交加、妻離子散,薑對他如此無情無義(yi) ,我感到不滿。”
 

    我是“以同等學曆的身份考取78級研究生的,沒受過高等教育”,室主任黃先生不辭辛苦,幫我修改論文,一改就是10年。這是事實,我當著任何人都這樣說。我從(cong) 不以未受過所謂“高等教育”就覺得低人一等。饒宗頤先生說他的學術成就得益於(yu) 他沒有受過大學那種分科教育,我也這樣看待我自己。提到研究室同仁互相改稿,本是侯外廬學派的一個(ge) 良好的學術傳(chuan) 統,黃宣民曾說過當年張豈之、李學勤、林英諸位先生就經常幫助他改稿,後來我也繼承了這個(ge) 傳(chuan) 統,幫助室裏同誌,也包括給張海燕本人改稿,一改可不隻是十年!而且盡管我手頭工作再忙,都會(hui) 把改稿之事排在前麵,盡快地將意見告訴作者本人。我也在許多場合講過,我的成長與(yu) 在侯外廬學派集體(ti) 中,特別是與(yu) 黃宣民同誌的幫助有直接的關(guan) 係。所以當黃宣民同誌去世時我特別撰寫(xie) 長文紀念他,並發表在《中國哲學》第二十三輯的首篇。


    至於(yu) 說我“對黃先生頗不友善”,在分房問題上“下套”雲(yun) 雲(yun) ,那不僅(jin) 是“天方夜談”,而且是張海燕本人心理極其陰暗的杜撰。一個(ge) 非常簡單的事實是,那次所裏分房是靠許多項目“打分”的。我打的分比較高,分到一套93平米的房,房型並不好,也沒有達到研究員應有的110平米標準(以致張海燕說去我家,還把我從(cong) 地鋪上叫起來,我在北京常年一直睡在地鋪上)。我對房型雖然不滿意,但此房畢竟較原住房在麵積上有所改善。至於(yu) 黃宣民先生那次沒有分到房而換房過來,是因為(wei) 他當時在皂君廟的住房麵積已經超出這裏的93平米的房間。不可能再參加農(nong) 光裏的分房,而隻能在個(ge) 人之間以大換小。所以,我的分房與(yu) 黃先生的換房,根本是兩(liang) 件完全挨不上邊、扯不到一起的事。所謂“下套”雲(yun) 雲(yun) ,不是“天方夜談”似的杜撰又是什麽(me) 呢?
 

   張海燕曾因為(wei) 連續兩(liang) 次外語職稱考試沒通過而沒有評上副研究員職稱,卻歸咎於(yu) 他的老師黃宣民不積極推薦,用紅筆給黃宣民先生寫(xie) 了一封“絕交信”,引起黃宣民先生的終身不快,這件事黃宣民的朋友和學生幾乎無人不知。張海燕這樣一個(ge) 欺師之人,卻來中傷(shang) 我和黃宣民的師友關(guan) 係,有誰會(hui) 相信呢! 


    張又說:“薑當年曾用筆名寫(xie) 批評文章,攻擊自己的某位同學、同事兼同誌。若幹年後又到處散布說,那篇文章是清華的彭某人寫(xie) 的,企圖嫁禍於(yu) 人。”
    
    
    張海燕所說的“某位”,是指曆史所原所長陳祖武,他的確是我的“同學、同事兼同誌”,他點校整理了一部《儀(yi) 禮通論》,日本學者橋本秀美曾著文指出其書(shu) 錯誤甚多。陳把責任全都推到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編輯李樹琦(李也是我們(men) 的同學)身上,李樹琦感受到很大壓力,拿其書(shu) 找我來評判。我讀其書(shu) 發現許多錯誤是作者本人的理解性錯誤,並不是編輯技術性的錯誤,因此我站出來打抱不平,以“鄭學鋒”(取“正學風”的諧音)為(wei) 筆名在《中華讀書(shu) 報》分析其書(shu) 錯誤性質。陳祖武雖然是我的“同學、同事兼同誌”,我也並不會(hui) 因此袒護他的學術粗糙行為(wei) 。此後,我在同事和朋友圈裏從(cong) 不忌諱說此文是我寫(xie) 的(否則張海燕如何知道是我寫(xie) 的)。有一次我在台灣碰到彭林教授,彭說有人懷疑那篇文章是他寫(xie) 的(因為(wei) 彭是儀(yi) 禮學大專(zhuan) 家,別人作此懷疑,本屬正常,但那並不是我散布的)。我回到北京在室裏轉述了彭林的話。張海燕居然說我“若幹年後又到處散布說,那篇文章是清華的彭某人寫(xie) 的,企圖嫁禍於(yu) 人。”又是信口雌黃,挑撥離間!學術圈的人並不多,且彼此經常見麵,有誰曾親(qin) 耳聽到我這樣散布過?張海燕拉出那部已經被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宣布為(wei) “廢書(shu) ”的書(shu) 來為(wei) 自己以“假書(shu) ”評職稱的學術不端行為(wei) 正名,這有用嗎?
    
    
    四、張說:我身邊的師友知道我性情剛烈,多人多次囑咐我不要惹他、防著點,可最後還是防不勝防。近年,薑為(wei) 了使其學生超越本室的其他青年學者而先一步評上副高職稱,早已調離社科院的他,通過室裏某人誘使所裏個(ge) 別職稱評委在評審會(hui) 上例舉(ju) 競爭(zheng) 對手的著作中所謂“硬傷(shang) ”,結果如願以償(chang) 。事後他又與(yu) 被傷(shang) 害者聯係,電話告訴她:他打聽出來了,是張海燕出於(yu) 某種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叫該評委如此而為(wei) 的。得知此事,我當即在寒夜騎車趕到他家,把他從(cong) 地鋪上叫起,與(yu) 之對質。他笑而不答,後又威脅說,他整起人來可狠了。他信中所謂“掄大棒”之說,實緣於(yu) 此。

    
    
    “性格剛烈”?!張海燕太會(hui) 美化自己了。“剛烈”的前提是要有一股凜然正義(yi) 之氣。張海燕有嗎?我們(men) 隻看到他在領導麵前低眉順眼,阿諛奉迎,而對師友或挑撥離間,或動輒動粗。這叫“性格剛烈”嗎?張海燕說我“通過室裏某人誘使所裏個(ge) 別職稱評委在評審會(hui) 上例舉(ju) 競爭(zheng) 對手的著作中所謂‘硬傷(shang) ’”,這又是張海燕造謠中傷(shang) 、挑撥離間,說這種話是不能靠想象的,是要有證據、證人的!他說的“所裏個(ge) 別職稱評委”是指王育成研究員。我在這裏可以說,王育成在評委會(hui) 上說了什麽(me) 話,做了什麽(me) 事,與(yu) 我既沒有直接關(guan) 係,也沒有絲(si) 毫的間接關(guan) 係。
    
    
    還說什麽(me) “某人誘使”,“誘使”是什麽(me) 意思,拿什麽(me) “誘使”,真是好笑,還能編得更離譜嗎?現在所有的當事人都在,這件事是可以在任何時候訴諸公庭對質的,是不容張海燕信口雌黃的。室裏“其他青年學者”都是我的學生輩,都是我所重視和扶持的對象,也包括那位“青年學者”。那位“青年學者”事後曾打電話問我是不是我要王育成在會(hui) 上那樣說的。當時我聽了覺得很詫異和荒唐,問她是不是張海燕同她這樣說的,她不肯講。我批評她不該打電話責問王育成,指出評委說什麽(me) ,那是他的權利,你以後還有解釋的機會(hui) 。並問她怎麽(me) 知道王育成的電話的,她說張海燕告訴她的。後來再問張海燕誰告訴她的電話,張堅稱“不知道”。連一件小事也在撒謊遮掩。不過,張海燕這次一番話倒是澄清了一個(ge) 事情,那就是到底是誰在背後對我造謠中傷(shang) ,挑撥我與(yu) 室裏年青學者的關(guan) 係,當時我就懷疑隻有張海燕會(hui) 這樣做,現在他自己終於(yu) 跳出來證實了。在這前前後後張海燕究竟扮演了一種什麽(me) 角色,明眼人一看便知。從(cong) 這份所謂“公開回複”中,你看張海燕影射了室裏和學界多少人,極盡挑撥離間之能事,讓這樣一個(ge) 沒有學術誠信、缺乏起碼政治素質的人去做學術帶頭人,曆史所的領導不是瞎了眼嗎!由此也可見社科院的體(ti) 製和用人機製有多麽(me) 腐敗和落後!
    
    
    至於(yu) 張海燕說《中國哲學》如何如何,他連《中國哲學》編委會(hui) 委員都不是,本來沒有置喙的份兒(er) ,我也不想再同他多扯。《中國哲學》是在上個(ge) 世紀八十年代初的一種特殊政治背景下掛靠在曆史所黨(dang) 委的(那時需要保證學術刊物的政治正確性)。它的整個(ge) 運作權力是編委會(hui) ,不是曆史所黨(dang) 委會(hui) 。張海燕想通過我調離曆史所來接掌《中國哲學》主編之職,上上下下做了許多小動作。當然,我是不會(hui) 讓他這樣的人得逞的。


    至於(yu) 說我調離曆史所思想室已經多年,企圖把聽命於(yu) 我的人扶上室主任的位子,好對研究室進行遙控。這也是莫須有之事。我隻是認為(wei) 張海燕為(wei) 人心術不正,不適合做研究室主任。至於(yu) 其他人誰做研究室主任合適,我說過“沒有想過”,那也不是我“應該想”的問題。


    至於(yu) 說我在當主任時把研究室的大部分經費據為(wei) 己有,同樣是信口雌黃,重點研究室經費除去公共開支外,是全室無論新、老人平均分配的。重大項目課題費是按字數分配的,一部290萬(wan) 字的書(shu) 稿,參與(yu) 編撰的有35人之多,我個(ge) 人除了當主編幫別人改稿外,自己就承擔了幾近四分之一即72 萬(wan) 字的篇幅,但我自己並沒有完全按照實際字數拿足課題費,這在曆史所的財務處是有帳可查的。


    我們(men) 在上麵終於(yu) 就看到了張海燕手裏的“大棒”,造謠中傷(shang) 也好,挑撥離間也好,那也需要一種“邏輯性”啊!張海燕連像樣的“邏輯性”也沒有。真丟(diu) 人!可惜曆史所劉榮軍(jun) 等同誌卻一直被這種巧舌如簧、經常以悲情式出演的人所蒙蔽,卻毫無察覺。 
    
    
    總之,張海燕想用一種“烏(wu) 賊”戰術,把水攪渾,這都沒有用。退一步講,即使薑廣輝本人學問、道德一塌糊塗,張海燕以及曆史所還是要回答那最實質的問題:張海燕那本書(shu) 究竟是不是假書(shu) ?如果不算假書(shu) ,其他人以後評職稱,是否也可以如法炮製?曆史所在此事上是否構成包庇?在用人路線上是否存在較大偏差?如果我弄錯了,毀壞、“糟蹋了社科院曆史所”的名譽,我願意以任何形式出麵澄清,賠禮道歉!
    
    
    張海燕《回複》一文最後說:“家醜(chou) 外揚,實出無奈。”自己本來做出了醜(chou) 事,鐵證如山已經擺在了麵前,非但不肯認錯,反而多方遮掩抵賴。而大打“烏(wu) 賊”戰,將本不是揭發人的“醜(chou) ”當作“醜(chou) ”去講,這樣做的結果,隻是讓人更清楚地看到張海燕其人的陰暗心理,我說他為(wei) 人心術不正,殆非虛也!“人而無信,不知其可”,我們(men) 不知張海燕在這條謊話連篇的路上還要走多遠?也不知社科院曆史所在這條“包穢掩醜(chou) ”的路上還要走多遠?
    
    


    
給曆史所諸位師友的一封信


敬啟者:
    
    
    今寄上張海燕造“假書(shu) ”騙取研究員職稱的材料。去年初,我的一個(ge) 學界朋友(史慕岱,姑隱其真名)給了我一個(ge) 材料,講張海燕的《傳(chuan) 統與(yu) 人生》實際是一部不能援引的“假書(shu) ”,這使我十分震驚。但因為(wei) 他的材料寫(xie) 得較為(wei) 簡略,有些情況尚待核查並取得證據。此材料就一直放在我的手裏。恰好同年八月份我到香港作學術交流,有十餘(yu) 天的時間,遂兩(liang) 次專(zhuan) 程到香港中央圖書(shu) 館核查此事。經過徹查,得出的結論是:此書(shu) 確係假書(shu) 並取得了證據。回北京後,遂複信給史慕岱,證實並肯定了他的發現。
    
    
    今天寄給大家的證據材料,實際上一年前就已基本上寫(xie) 好。之所以遲遲沒有上交,主要是因為(wei) 我做為(wei) 社科院曆史所的老人、原思想史主任,一直有“投鼠忌器”的顧慮:交給媒體(ti) 怕傷(shang) 院裏,交給院裏怕傷(shang) 所裏,交給所裏怕傷(shang) 室裏,最後還怕過分傷(shang) 到張海燕本人。雖然如此,我還是在去年末將此情況口頭與(yu) 曆史所的主要領導講了,並要他們(men) 轉告給主管人事工作的所黨(dang) 委書(shu) 記劉榮軍(jun) 同誌,請他注意不要重用張海燕這樣的人。我聽說他們(men) 都已如實將我的話轉告給劉榮軍(jun) 同誌了。我之所以采用這種方式,是希望所領導能有智慧將此事以負責任並且穩妥的方式處理。但我的話在劉榮軍(jun) 同誌那裏並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他還是拍板要提拔張海燕做思想史室主任,目前此事已經進入了公示的程序。
    
    
    我曾在中國思想史研究室做了十幾年的主任。張海燕一直做思想史室副主任。當我調離曆史所之際,黨(dang) 委書(shu) 記劉榮軍(jun) 同誌曾征求我的意見:誰可繼任思想史研究室主任。我曾說,據我二十幾年的觀察,張海燕不適合接任主任,一是學術上較少建樹,二是為(wei) 人偏執,心術不正。以後也曾幾次以書(shu) 麵形式寫(xie) 信給所領導談這個(ge) 問題,不幸的是這被理解為(wei) 我個(ge) 人的主觀成見。在我離開思想史室後,張海燕雖仍是副主任,但實際已是室裏唯一的領導人,幾年間把思想史室搞得四分五裂,一團糟。他總是擔心研究室主任的位置會(hui) 被室裏其他人所替代,甚至突破一個(ge) 研究人員最起碼的道德底線,與(yu) 室裏某人意見不合,便暴力相向,動手打人,先是當眾(zhong) 要對張廣保研究員動手,被其他人攔住才作罷,後又在研究室一位年輕人在場的情況下動手毆打了室裏王啟發研究員。這兩(liang) 件事皆以書(shu) 麵的形式反映到所裏,而所裏對這兩(liang) 件事都隻做了輕描淡寫(xie) 地簡單處理。這還不算,最近又要將他提拔為(wei) 研究室主任,這無異於(yu) 放任、縱容和獎勵其所作所為(wei) 。
    
    
    我離開曆史所已經五年,今已年逾花甲,自忖餘(yu) 年有限,當自珍攝。在嶽麓書(shu) 院基本是做做課題、帶帶學生、作詩填詞、學學古琴,而不甚關(guan) 心時事。但仍有我所係念者,那就是學術傳(chuan) 承。我是侯外廬先生晚年的學生,對侯先生所創建的中國思想史研究室尤所鍾情,希望它能由正派學者來領導,不要落入憸人手中,以致河決(jue) 魚爛。如果思想史研究室今後由張海燕這樣的人來領導,那麽(me) 由侯外廬先生所親(qin) 自創建的思想史室將從(cong) 此沉淪了。兩(liang) 害相權取其輕。所以此時我不再作“投鼠忌器”的考慮,決(jue) 定以署名信的方式將此情況直接向院人事教育局反映。不知院人事教育局領導出於(yu) 怎樣的考慮(或不願作為(wei) ,或出於(yu) 狡猾不願負處理的責任),責成曆史所來核查此事。時間過去不長,院人事教育局同誌答複我說,據曆史所領導核查,張海燕“並無學術不端行為(wei) ”!
    
    
    這麽(me) 嚴(yan) 肅的問題,竟這樣草率處理了,完全出乎我的意外。我反複想,一個(ge) 有學術認知能力且不玩權術的人,麵對這樣鐵一般的證據材料,是不會(hui) 這樣大打包票的。能這樣做的,現在在曆史所隻有一個(ge) 人,那就是劉榮軍(jun) 同誌。他對學術一竅不通,卻精於(yu) 權術,如今竟拿自己的政治生命作賭注,為(wei) 一部假書(shu) 大打包票。雖然我一直沒有把張海燕造“假書(shu) ”的材料交給所裏,但是一部號稱“印數3000冊(ce) ”的學術著作,怎麽(me) 會(hui) 國內(nei) 外各個(ge) 書(shu) 店皆不曾銷售,各個(ge) 圖書(shu) 館皆不曾入藏呢?稍有常識的人都不難發現其中的破綻。這也罷了。如今我已將這些證據材料提供給了他們(men) ,他們(men) 仍然認為(wei) 張海燕“並無學術不端行為(wei) ”,這不是欺上瞞下嗎?到底誰給了劉榮軍(jun) 這種一手遮天、指鹿為(wei) 馬的權力!
    
    
    此事正如吾友史慕岱所說,學術腐敗問題根本就是一個(ge) 體(ti) 製腐敗的問題。因為(wei) 個(ge) 別人的學術不端行為(wei) 在任何時代、任何地方都可能存在,它隻是一種學術不端而已。所謂學術腐敗,乃是一個(ge) 社會(hui) 、一個(ge) 機構、一種體(ti) 製對於(yu) 這些學術不端行為(wei) 所采取的包庇甚至獎勵的態度。(參見:
    https://xys5.dxiong.com/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12/zhanghaiyan.txt)
    
    
    我從(cong) 一開始就不想整誰、為(wei) 難誰;不是用此事打擊誰、報複誰;也不是單純出於(yu) 捍衛“學術純潔性”來做這件事。我深知這件事對於(yu) 社科院的每個(ge) 人都會(hui) 帶來直接和間接的傷(shang) 害。但是每一個(ge) 人的處事方式都有他的底線,我的底線是希望侯先生所開創的中國思想史研究室能夠正常運行。去年底我就請人將此事通報給張海燕本人,張海燕為(wei) 此曾兩(liang) 次找到我家,我也曾明確地表示,隻要他不謀求當研究室主任,我也不會(hui) 深究到底。張海燕一方麵承認印數虛假,一方麵又信誓旦旦說他可以拿到材料證明他的書(shu) “是真的”。並恫嚇說:我要掄大棒,他也掄大棒,“大家都掄大棒”!我也曾將我的底線與(yu) 所裏有關(guan) 領導談過。可以說,事情發展到今天“步步升級”的地步(今後很有可能會(hui) 進一步升級),完全是由於(yu) 張海燕本人的愚蠢(他深信曆史所有人“罩”著他,會(hui) 為(wei) 他保駕護航)和曆史所主要負責人“權力的傲慢”所造成的。
    
    
    但我相信,一個(ge) 以探求曆史真相為(wei) 職誌的研究機構,其中的絕大多數學者能夠憑借他們(men) 的學術認知能力和學術良知,認識這件事的真相和處理背景。我是將信任寄托於(yu) 各位,而不寄托於(yu) 院裏和所裏那些“不學有術”的政客的。
    
    
    附上張海燕造“假書(shu) ”騙取研究員職稱的相關(guan) 材料。
    另附上台灣學者張端穗批評張海燕譯著錯誤的文章,讀其文,可知張海燕“驢唇不對馬嘴”的翻譯水平。
    
    原曆史所中國思想史研究室主任  薑廣輝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聯係方式:電話:13910681818          電子郵件:jghcass@hotmail.com
    

    
                                         
    附錄
    
    
    在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張海燕居然可以用假書(shu) 評上研究員!
    
    

    2011年9月,在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曆史研究所聘任張海燕為(wei) 中國思想史研究室主任公示期間,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人事教育局收到了一份署名舉(ju) 報信,信中舉(ju) 報張海燕在2005年炮製了一本印刷粗糙、錯誤百出、打著香港出版的名義(yi) 卻在香港書(shu) 籍注冊(ce) 組沒有任何注冊(ce) 信息的一本假書(shu) ,並以此作為(wei) 代表作騙取了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研究員的職稱。
    
    
    接到舉(ju) 報信後,中國社科院人事局責成曆史所來核實此事,最後得出的結論是“張海燕並無學術不端行為(wei) ”。
    
    
    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如果像張海燕這樣的一部假書(shu) 可以認定為(wei) “沒有學術不端行為(wei) ”,那麽(me) 社科院的其他研究人員是否都可以同樣炮製這樣的書(shu) 參加職稱評定?全國其他學術機構的研究人員是否也可以同樣炮製這樣的書(shu) 取得正高職稱?
    
    
    這件事的原委是這樣的:
    
    
    2005年10月底,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進行了一年一度的職稱評定工作,按照以往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不成文的慣例,社科院的學者要晉升研究員,至少需要一部新的學術專(zhuan) 著。曆史所的張海燕(筆名張海晏)沒有這樣一部學術專(zhuan) 著,擔心競爭(zheng) 力不夠,於(yu) 是在非常短的時間內(nei) 趕製出了一部所謂的“專(zhuan) 著”作為(wei) 代表作(其實是假書(shu) ),在當年職稱評定前夕分別送給所職稱評委。這一年他果然如願以償(chang) ,評上了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研究員,後來又當上了曆史所的職稱評定委員會(hui) 委員和學術委員會(hui) 委員。
    
    
    然而,令同事們(men) 疑惑的是,此書(shu) 號稱印數3000冊(ce) ,但是世界各地書(shu) 店卻皆無出售,世界各大小圖書(shu) 館皆無收藏,一些學者因而懷疑此書(shu) 是假書(shu) ,因而有人特地深入調查此事。張海燕造假書(shu) 一事才因此東(dong) 窗事發。
    
    
    讓我們(men) 來看一看,張海燕這本書(shu) 到底是一部什麽(me) 樣的書(shu) 。此書(shu) 版權頁的內(nei) 容是這樣的:


    書(shu) 名:傳(chuan) 統與(yu) 人文
    著者:張海晏
    國際書(shu) 號:ISBN 988-97713-8-1
    出版社:中國三賢出版社(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中環德輔道中272-284號興(xing) 業(ye) 商業(ye) 中心19樓1903-06室
    定價(jia) :HK$128.00
    出版日期:2005年10月
    印數3000冊(ce)
    裝幀:32開平裝
    版次:第一版第一次印刷
    
    
    一部學術專(zhuan) 著的出版,是展示學者的科研成就與(yu) 貢獻,為(wei) 的是促進和推動學術交流和發展。張海燕出此假書(shu) 並不是為(wei) 了這樣的目的,而隻是為(wei) 了蒙騙職稱評委會(hui) 的評委,以竊取社會(hui) 科學院研究員的職稱。
    
    
    可以看到,此書(shu) 的版權頁上,不僅(jin) 沒有標明編輯者、校對者、印刷商的名稱地址,以及發行人等正式出版物應有的資訊,而且從(cong) 此書(shu) 版權頁所提供的資訊看,也多是虛假的。首先,印數3000冊(ce) 的資訊是假的。香港及大陸、台灣各地書(shu) 店均不見此書(shu) 銷售,世界各大小圖書(shu) 館也不見此書(shu) 入藏,那麽(me) 這3000冊(ce) 書(shu) 都跑到哪裏去了?其次,出版社地址寫(xie) 為(wei) :香港中環德輔道中272-284號興(xing) 業(ye) 商業(ye) 中心19樓1903-06室,實際這是各類皮包公司甚至騙子“公司”所喜歡寫(xie) 的地址。粗粗在網上搜一下近一兩(liang) 年的資訊,就發現如下公司(“公司”?)寫(xie) 的都是“香港中環德輔道中272-284號興(xing) 業(ye) 商業(ye) 中心19樓1903-6室”這一地址:
    
    
    如香港洪福珠寶有限公司,中潤國際(香港)有限公司,中國權益新聞出版集團地址,香港宮氏醫學研究院、宮氏太極推拿養(yang) 生館, 《橋梁產(chan) 業(ye) 資訊》雜誌社地,博多集團,《中國融資》雜誌社,中國飛龍集團有限公司,貞愛經銷商等。
    
    
    更主要的,經過查實,這本書(shu) 無論是在香港或是在內(nei) 地,都屬於(yu) 一本“非法出版物”。
    
    
    根據香港《書(shu) 刊注冊(ce) 條例》 (香港法例第142章) 的規定: 
    
    
    任何新書(shu) 刊的出版人,須於(yu) 該書(shu) 刊在香港出版、印刷、製作或以其他方式製成後1個(ge) 月 內(nei) ,將該書(shu) 刊5本連同附屬該書(shu) 刊的所有地圖、圖片或其他刻印,免費送交書(shu) 刊注冊(ce) 組登記。任何人違反《書(shu) 刊注冊(ce) 條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
    
    
    在香港,任何合法出版的書(shu) 籍都應當經由書(shu) 刊注冊(ce) 組注冊(ce) 登記,並由注冊(ce) 組編入《香港印刷書(shu) 刊目錄》(A CATALOGUE OF BOOKS PRINTED IN HONG KONG),按季度公布於(yu)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第4號特別副刊上。經查,2005年第四季度《香港印刷書(shu) 刊目錄》(《香港政府2007年第4期憲報第4號特別副刊》)中根本沒有任何張海晏或《傳(chuan) 統與(yu) 人文》的資料(相關(guan) 證據資料見附件)。
    
    
    另外,香港中央圖書(shu) 館工作人員證實,香港中央圖書(shu) 館資料庫並無注冊(ce) 的《傳(chuan) 統與(yu) 人文》其書(shu) ,也並無注冊(ce) 的所謂ISBN 988-97713-8-1的國際書(shu) 號。
    
    
    因此,該書(shu) 雖然打著在香港出版的名義(yi) ,但卻沒有在香港有關(guan) 管理部門依法注冊(ce) ,顯然依據香港法律,這是一本非法出版物,實際這是“書(shu) 商”與(yu) 作者合作製作的一部“假書(shu) ”。
    
    
    同時,根據中國政府製定的《出版管理條例》(2001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3號公布)第二十八條:“出版物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guan) 規定載明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者複製者、發行者的名稱、地址,書(shu) 號、刊號或者版號,在版編目數據,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關(guan) 事項。”第六十五條:有下列行為(wei) 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wan) 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wan) 元的,可以處5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yan) 重的,責令限期停業(ye) 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guan) 吊銷許可證。其中第四條是:“印刷或者複製單位未履行法定手續印刷或者複製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複製的境外出版物沒有全部運輸出境的。”另,《合作經濟與(yu) 科技》2001(12)所刊《香港書(shu) 號衝(chong) 擊內(nei) 地出版業(ye) 》稱:“新聞出版圖書(shu) 處負責人告訴記者,香港出版社發書(shu) 號的書(shu) ,一般不能在內(nei) 地印刷廠印製,如果要印製,必須經當地省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審批,批準後,才能在內(nei) 地印製,印刷完畢,必須全部運回香港。如果要在內(nei) 地銷售,必須經有關(guan) 部門批準,而且要在有經營境外書(shu) 籍許可證的書(shu) 店銷售。違反以上規定的,均視為(wei) 非法出版物,一經發現即查處。 這樣的出版物不能評職稱。”
    
    
    該書(shu) 版權頁上沒有印刷者的名稱地址,而且翻看該書(shu) 絕非印刷紙印刷的,明顯就是複印紙裝訂而成。此書(shu) 裝訂也極為(wei) 苟簡,稍一大翻,書(shu) 脊即開裂,斷為(wei) 兩(liang) 部分。
    
    
    還有此書(shu) 從(cong) 內(nei) 容上說,也並無學術價(jia) 值。旁的不說,書(shu) 中錯誤百出。我們(men) 抽查了該書(shu) 121頁-129頁,僅(jin) 九頁之間就有許多重大錯誤,如“最重受視”(第121頁)“天下英雄入我觳中”( 第123頁,觳當為(wei) 彀)“偏涉”( 第123頁,偏當為(wei) 遍)、“《經典釋聞》”(第124頁,聞當為(wei) 文)“王炎”(第125頁,炎當為(wei) 琰)、“於(yu) 誌守”第125頁,守當為(wei) 寕)“範文瀾”(第126頁,範當為(wei) 範)、“《征旨》”( 第128頁,征當為(wei) 微)、“程伯”( 第128頁,程伯當為(wei) 程伯璵)、“韓愈”為(wei) “弄部侍郎”(第129頁,弄當作吏)、“禍崇”(第129頁,崇當作祟),如此等等,可見此書(shu) 為(wei) 趕製作,做得多麽(me) 粗糙!
    
    
    張海燕這樣的書(shu) 是否有資格、夠水準作為(wei) 申請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研究員的代表作呢?據查,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人事教育局早在2003年10月17日發出的《關(guan) 於(yu) 開展2003年度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專(zhuan) 業(ye) 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社科(2003)人字120號)》中的第二項“重申或調整的有關(guan) 政策”中的第(三)條“成果及代表作要求”的第2款有明確規定:“申報人提交的代表作必須是任現職以來正式出版的學術(業(ye) 務)成果”。難道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所強調的“正式出版的學術(業(ye) 務)成果”可以包括這種非法出版物嗎?
    
    
    然而張海燕竟憑藉這樣一部假書(shu) 在當年獲得了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研究員職稱。從(cong) 中也可見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曆史所職稱評定工作中存在的嚴(yan) 重問題。
    
    
    近年來,媒體(ti) 反複報道和討論學術腐敗問題。在我們(men) 看來,個(ge) 別人的學術不端行為(wei) 在任何時代、任何地方都可能存在,它隻是一種學術不端而已。所謂學術腐敗,乃是一個(ge) 社會(hui) 、一個(ge) 機構、一種體(ti) 製對於(yu) 這些學術不端行為(wei) 所采取的包庇甚至獎勵的態度。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不正是這樣的做的嗎?
    
    
    
    
附:關(guan) 於(yu) “張海晏《傳(chuan) 統與(yu) 人文》”是否香港出版品的查實過程



    在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不定期出版第4號特別副刊,按季度登錄《香港印刷書(shu) 刊目錄》(A CATALOGUE OF BOOKS PRINTED IN HONG KONG),載錄在香港註冊(ce) 出版的書(shu) 刊目錄及其書(shu) 號、作者等相關(guan) 資訊。以後這部分內(nei) 容又被按年度裝訂成合編本,在圖書(shu) 館編目為(wei) HKS HK 015.5125 HON。
    
    
    此資料在香港中央圖書(shu) 館8樓參考部靠海邊一側(ce) 的書(shu) 架上,很容易找到。現在從(cong) 2004到2008年的《香港印刷書(shu) 刊目錄》合訂本全都有。此書(shu) 檢索起來也不難,主要有兩(liang) 種檢索方法,一種是書(shu) 名檢索方法(按第一字筆劃,如傳(chuan) 字,繁體(ti) 字13劃),二是作者檢索辦法(按名字第一字筆劃,如張字,繁體(ti) 字11劃)。按兩(liang) 種檢索方法通查2005-2008年四年中每一年的《香港印刷書(shu) 刊目錄》的合訂本,都無張海晏《傳(chuan) 統與(yu) 人文》書(shu) 名與(yu) 書(shu) 號以及作者姓名的相關(guan) 資訊。
    
    
    為(wei) 了取得書(shu) 麵證據,特別複印了如下資料:
    
    
    《香港政府2007年第4期憲報第4號特別副刊》的首頁,此期明確說明登錄的是2005年第四季度內(nei) 註冊(ce) 的出版書(shu) 刊。


    按書(shu) 名檢索,“傳(chuan) 統與(yu) 人文”,書(shu) 名開頭的“傳(chuan) ”字十三劃。通檢十三劃,並無此書(shu) 。且此年並無以“傳(chuan) ”字開頭的書(shu) 名(經查,其他年份十三劃中有以“傳(chuan) ”字開頭的書(shu) 名)。此期書(shu) 名首字十三劃一欄已全部複印。


    3、再按作者名字檢索,並無署名為(wei) 張海晏的作者,另有署名為(wei) “張海燕”的兩(liang) 部書(shu) ,乃是帶光碟的配樂(le) 散文朗讀類的書(shu) ,作者張海燕另有其人。已經複印了相關(guan) 書(shu) 頁備查。
    
文件夾一:假書(shu) 封麵及版權頁圖片2頁。
文件夾二:揭露造假證據材料所在:香港中央圖書(shu) 館收藏《香港印刷書(shu) 刊目錄》圖片6頁。
文件夾三:《香港印刷書(shu) 刊目錄》證明從(cong) 無《傳(chuan) 統與(yu) 人文》之論著13頁。
文件夾四:《香港印刷書(shu) 刊目錄》證明從(cong) 無“張海晏”之作者5頁。
文件夾五:抽查《傳(chuan) 統與(yu) 人文》書(shu) 中之錯誤(第121-129頁)。
文件夾六:張海燕的英文翻譯
    
    
    
    




  關(guan) 於(yu) “用假書(shu) 騙職稱”的幾點看法 
  作者:安和
      來源:新語絲(si)
    
    
  職稱問題是決(jue) 定絕大多數中國知識分子現實待遇和前途與(yu) 命運的一個(ge) 最重大
而又最現實、最具體(ti) 一個(ge) 問題,因而也是決(jue) 定中國學術現狀和前途與(yu) 命運的一個(ge)
重要問題。關(guan) 於(yu) 最高學術殿堂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在職稱評定上出現的造假與(yu) 腐敗問
題,在《新語絲(si) 》已經反映過多次,繼反映農(nong) 村發展研究所的《“最高超職稱評
定騙術“——“五蒙三盜術”》和《職稱評定造假蒙騙一條龍——再揭職稱評定
黑幕》等材料之後,最近引起大家關(guan) 注的便是曆史所的張海燕“用假書(shu) 騙職稱”
問題。本人雖為(wei)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研究人員,與(yu) 曆史所素無往來,與(yu) 這次“用假書(shu)
騙職稱”的控辯雙方均不認識,我想沒有個(ge) 人成見,隻是就事論事談談對這個(ge) 問
題的幾點看法:


  1、最好不要把“回應”或“回複”變成“回避”。與(yu) 炮製最高超職稱評定
騙術的那些人被揭發後一直當縮頭烏(wu) 龜不同的是,張海燕被揭發之後,立即站出
來“回複”,至少勇氣可嘉。但看了其回複材料之後,還是令人失望。感到不像
是“回複”倒像是“回避”。其實張先生要想洗清自己很簡單,隻要拿出與(yu) 香港
三賢出版社簽訂的出版合同和已經進入編輯出版發行過程的任何一個(ge) 環節的一項
證據便足矣。即使出版社解散了,編輯者、印刷者、發行者絕對不可能全部從(cong) 人
間蒸發。張海燕的3000字左右的《公開回複》與(yu) 前一段時期原中國農(nong) 大校長石元
春的長達8000字的《回應》有一個(ge) 共同特點是:避開被揭發的核心問題不談,用
大部分篇幅陳述與(yu) 揭發者之間的個(ge) 人恩怨,使人明顯感到是在轉移視線。真要
“回複”或“回應”就應該抓住揭發材料中的核心問題,不符合事實的,便拿出
證據來正大光明地反駁,符合事實的便堂堂正正的認錯。人生在世,誰能無過?
知過則改之,善莫大焉!不要名為(wei) “回複”或“回應”實際卻極力回避要害問題,
極力把水攪渾,或指責揭發者的動機不純或反咬一口、倒打一耙。其實這些都是
徒勞,或適得其反,欲蓋彌彰。即使揭發者的動機不純,也不等於(yu) 揭發的事實不
存在。而且即使揭發者有為(wei) 個(ge) 人討回公道或泄私憤的因素,也沒有什麽(me) 見不得人
的。正如在大革命的年代有人為(wei) 報家仇泄私恨而投身革命並不妨礙他成為(wei) 為(wei) 大眾(zhong)
利益而犧牲的革命偉(wei) 人一樣;因個(ge) 人權益無端受到學術造假和學術腐敗者的侵害
而投入反對學術造假和學術腐敗的鬥爭(zheng) ,有什麽(me) 值得非議的?所以我還是讚成
“隻看事實,不問動機”。至於(yu) 反咬一口、倒打一耙更是愚蠢。你說別人的動機
不純,那隻是你的猜測和可能;而你的動機不純卻是以自己的行動來證明的事實。
你要真是出以公心反對學術腐敗,反對不良風氣,為(wei) 什麽(me) 別人沒揭發你的時候你
不說,揭發到你了你才跳出來揭發別人的問題?不就是想把別人摸黑以證明自己
清白嗎?其實這些都是搞學術造假和學術腐敗的人被揭發之後使用的老套路。從(cong)
後果看,還不如當縮頭烏(wu) 龜。看了張海燕的《公開回複》之後,作為(wei) 不了解其他
內(nei) 情的讀者隻能感到“用假書(shu) 騙職稱”的事實還是存在的。這個(ge) 事實存在,您說
的“誣告誣陷”變成了無稽之談。曆史所和社科院領導的態度便成了庇護。如果
您感到實在冤枉,那隻能怪您這個(ge) 《公開回複》實在沒有寫(xie) 好。


  2、“用假書(shu) 騙職稱”堪稱世界“頂級”騙術。世界上的騙術形形色色、五
花八門、不計其數。如果要對這些騙術按檔次分門別類,我想最低檔次的一級大
概是:花言巧語、騙吃騙喝而已;檔次高一級的應是故弄玄虛、騙財騙物;檔次
再高一級的大概是裝模作樣、騙情騙色,再高一檔大概是裝神弄鬼欺世盜名;
------。一般的江湖騙術,特別是檔次較低的騙術,即使得逞,能夠得到的絕大
部分不過是吃喝錢物而已,而且一般都是一次性的“現貨”,很難得到終生享用
的“期貨”。但是,在中國的現實中,與(yu) 職稱捆綁在一起的卻是終其一生的收入、
待遇和榮譽的檔次差別。所以,“用假書(shu) 騙職稱”不僅(jin) 可以“一攬子”達到上述
各檔次各類騙術所要達到的目的;而且得到的不僅(jin) 是很快到手的“現貨”,還有
終生享用的“期貨”。實在是“一騙成功,受益無窮,享用終生”。故“用假書(shu)
騙職稱”堪稱世界“頂級”騙術。這種行為(wei) 性質與(yu) 貪汙盜竊沒有本質差別。但非
法獲利比貪汙盜竊大得多;危害社會(hui) 的後果也比貪汙盜竊嚴(yan) 重得多。對這種人撤
銷其職稱,追回其非法所得並不過分。


  3、比“用假書(shu) 騙職稱”更高超、更惡劣、對國家和民族危害更嚴(yan) 重的是
“用真書(shu) 騙職稱”。如果說“用假書(shu) 騙職稱”是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曆史所的醜(chou) 聞,
那麽(me) “用真書(shu) 騙職稱”則是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農(nong) 村發展研究所的“創造”。


  “用真書(shu) 騙職稱”所用之“書(shu) ”有如下特點:1)有正式出版社、有正式書(shu)
號、在大型圖書(shu) 館和閱覽室有收藏,可以驗明正身,真品無疑。2)生產(chan) 該書(shu) 的
原料都是雜誌社淘汰廢棄稿件。原料的先天不足就注定了它不可能成為(wei) “精品”,
這個(ge) 道理就像用豆腐渣不可能生產(chan) 出精品糕點一樣簡單。3)該書(shu) 的編輯出版過
程是一個(ge) 巧取公款、假公濟私、化公為(wei) 私的充滿潛規則和權錢學交易的商業(ye) 運作
過程和粗製濫造的生產(chan) 過程。這三點注定了這種“書(shu) ”既是“真品”無疑,也是
“廢品”無疑,真真正正、地地道道的學術垃圾。(詳見《高層次學科帶頭人的
真實學術水平到底有多高?》XYS20100328)


  用這種“真書(shu) ”騙職稱比“用假書(shu) 騙職稱”的“更高超”之處在於(yu) :1)造
“假書(shu) ”的過程是個(ge) 耗財過程,很可能還得自己掏腰包;而造這種“真書(shu) ”的過
程是個(ge) “斂財”的過程,以假公濟私之手段巧取公款之後,作者拿“稿費”,編
者拿“編審費”,其他人拿“勞務費”,各有鈔票塞進自己的腰包。2)造“假
書(shu) ”是簡單明顯的造假,難免提心吊膽;生產(chan) “真書(shu) ”則昂首挺胸、神氣十足。
還可以美其名為(wei) “搞研究”、“搞事業(ye) ”;其實誰心裏都明白不過是在搞一種假
公濟私的權錢學交易和商業(ye) 運作而已。3)“用假書(shu) 騙職稱”一旦東(dong) 窗事發便身
敗名裂;“用真書(shu) 騙職稱”即使被揭發,由於(yu) 學術問題的專(zhuan) 業(ye) 性、特殊性、複雜
性,再加上涉及當權者的利益,不愁沒有權力庇護,也無需擔心。所以,“用假
書(shu) 騙職稱”是世界“頂級”騙術;“用權錢學交易粗製濫造的真書(shu) 騙職稱”,則
是“頂級”騙術中的“極品”。


  “更惡劣”之處則在於(yu) :1)造“假書(shu) ”基本不擠占出版資源,不影響有價(jia)
值的真書(shu) 出版;而造毫無價(jia) 值的“真書(shu) ”則必定擠占出版資源,使有價(jia) 值的真書(shu)
出版更難。2)造假書(shu) 是偷偷摸摸的,不傷(shang) 及正直學者;生產(chan) 這種“真書(shu) ”是是
在光天化日之下幹的,看透其中“貓膩”的正直學者必然要反對,也就必然要遭
到打擊報複。3)“用假書(shu) 騙職稱”,隻是一個(ge) 以假亂(luan) 真欺騙幾個(ge) 評委的簡單過
程。而用這種真書(shu) 騙職稱,光有這種“真書(shu) ”是不行的,還必須利用搜羅來的公
款和“主編”、“副主編”之類的頭銜營造一個(ge) 把“垃圾”吹成“精品”的小圈
子。此招再不能奏效,就必須靠偽(wei) 造“代表作評審材料”。於(yu) 是精心設計的“五
蒙三盜術”便應運而生。所以,“用真書(shu) 騙職稱”是一個(ge) 充滿貓膩和權錢學交易
的“欺蒙詐騙係統工程”。其中不僅(jin) 有蒙騙還必須有行賄受賄拉幫結派等惡劣行
為(wei) 相配合。“用假書(shu) 騙職稱”隻圖利己,損人相對較輕;而“用真書(shu) 騙職稱”則
必須在圖謀利己的同時,千方百計地損人、損公、損國家和社會(hui) 。


  “對國家和民族危害更嚴(yan) 重”,除上麵已經提到的之外,則還表現於(yu) :1)
勞民更甚:造假書(shu) 是個(ge) 人的舉(ju) 手之勞或幾個(ge) 人的小動作。而造這種“真書(shu) ”則是
數十人到數百人的辛勤勞動。2)傷(shang) 財更多:造假書(shu) ,造假者個(ge) 人花幾十元或幾
百元足矣;而造這種“真書(shu) ”則必然要耗費幾萬(wan) 元到十幾萬(wan) 元納稅人的血汗錢。
3)誤人子弟更廣。一本有價(jia) 值的真書(shu) 是後來學者前進的基石和扶梯;而毫無價(jia)
值的學術垃圾雖是“真書(shu) ”則是後來學者前進路上的絆腳石和陷阱。“假書(shu) ”不
出現在圖書(shu) 館和資料室,對來此的讀者也就沒有影響;而劣質“真書(shu) ”出現在這
裏卻無端浪費讀者的寶貴時光。因為(wei) 時間就是財富,時間就是生命,所以無異於(yu)
圖財害命。誤人子弟,後患無窮。3)教唆以權謀私、敗壞社會(hui) 風氣更重:這種書(shu)
名義(yi) 上是“自費出書(shu) ”,而實際操作上選擇的作者都是有一定權力的基層幹部。
這些人沒有一個(ge) 是自己掏腰包的,都是以“單位購書(shu) ”或“單位資助科研出版”
等名目支出的公款。因此,編輯出版這樣一本書(shu) 無異於(yu) 組織一個(ge) 有幾十人參加的
“以權謀私”培訓班。這些人靠以權謀私發表第一篇作品,靠假公濟私邁開仕途
晉升的第一步,很難不成為(wei) 貪官汙吏的後備軍(jun) 。4)產(chan) 生假冒偽(wei) 劣專(zhuan) 家更快:個(ge)
人造“假書(shu) ”,即使得逞,一次隻能產(chan) 生一個(ge) 假冒偽(wei) 劣“專(zhuan) 家”;而有組織的生
產(chan) 這種“真書(shu) ”,每出一本,作者加編者少則幾十,多則上百,他們(men) 都會(hui) 拿去騙
職稱,因而產(chan) 生假冒偽(wei) 劣“專(zhuan) 家”不是一個(ge) 一個(ge) 地又慢又少,而是一批一批地又
快又多。這大概是中國的假冒偽(wei) 劣“專(zhuan) 家”、“教授”被稱為(wei) “磚家”、“叫獸(shou) ”
滿天飛的根本原因之一。,也是中國的教授比美國還多,而在諾貝爾獎國家排行
榜上美國已經超過320多項,中國至今還沒有實現零的突破的根本原因之一。


  4、騙術長盛不衰、永“吹”不“羞”的根本原因在管理學術的官僚機構的
“零作為(wei) ”。 騙術是全世界哪個(ge) 國家、哪個(ge) 時代都有的,沒什麽(me) 稀奇。但是,
騙術登上以求真為(wei) 天職的學術大雅之堂,而且發展到習(xi) 以為(wei) 常、肆無忌憚甚至有
領導、有組織地搞蒙騙的地步,卻是在特定的國家、在特定曆史時期、在各種特
定因素的交互作用之下產(chan) 生的獨特現象。在中國改革開放的特定曆史時期,在學
術研究領導機關(guan) 中,有那麽(me) 一批不學無術、卻精於(yu) 打著學術的旗號以權謀私當權
者,形成了一個(ge) 對學術一竅不通、甚至毫無興(xing) 趣但卻決(jue) 定學術前途和學者命運的
官僚機構,是導致中國學術腐敗發展到空前未有、世界罕見地步的諸多特定因素
中最重要的一個(ge) 。這些人不想刻苦學習(xi) ,卻想要學曆學位;不想搞學術研究,卻
想要學術職稱。對學術一竅不通,卻要在學術研究單位比誰混得都好。為(wei) 此他們(men)
必須與(yu) 那些精於(yu) 搞權術和騙術的學閥和學霸勾結在一起,互相利用、狼狽為(wei) 奸,
形成學術腐敗權力關(guan) 係網和利益共同體(ti) 。對曆史所張海燕“用假書(shu) 騙職稱”視而
不見,聲稱“並無學術不端”,對農(nong) 村發展研究所“高層次學科帶頭人”韓俊、
“畜牧業(ye) 經濟權威專(zhuan) 家”劉玉滿等人搞““職稱評定造假蒙騙一條龍”、“五蒙
三盜術”熟視無睹、頑固堅持“零作為(wei) ”,正是這些人作梗和作祟的結果。所以,
反對學術腐敗,必須徹底整頓學術研究的管理機構。《社科院裏多荒唐》那首歌
的最後兩(liang) 句一點沒說錯:“如此單位不整頓,科教興(xing) 國沒希望”。(詳見:田中
華 尚仁嚴(yan) 《反映社會(hui) 科學領域學術腐敗的兩(liang) 首歌》,XYS20090905)



  學術造假者逃避責任的最後一個(ge) 臭屁——“造假無效論”
     作者:安和
     來源:新語絲(si)
    
    

  壁虎為(wei) 了脫身竟然會(hui) 舍得斷掉自己的尾巴。因偷雞而弄的名聲不太好的黃鼠
狼在逃跑時則僅(jin) 僅(jin) 是放臭屁而已。學術界的造假蒙騙者不可能學壁虎,隻能學黃
鼠狼。當造假被徹底揭穿,當躲不能躲、閃不能閃、賴不能賴的時候,唯一的辦
法就是不斷地放屁,或曰屁話連篇。先是吹毛求疵論動機,後是東(dong) 拉西扯攪混水
或汙言穢語罵大街,最後一個(ge) 臭屁便是這“造假無效論”。諸君不信,就請看事
實:


  1、炮製“最高超職稱評定騙術“——“五蒙三盜術”的目的之一便是對反
對他們(men) 大造學術垃圾的正直學者打擊報複。當他們(men) 無法否認“代表作分數”造假
時,他們(men) 便高談闊論:什麽(me) “代表作分數隻是諸多考察項目中的一項指標,並沒
起多大作用-”----等等。總之是“造假無效”。人要無恥,連起碼的邏輯都不
管了。既然無效,你還挖空心思、絞盡腦汁造假幹什麽(me) ?顯然是放屁!當受害人
拿出事實說明自己各項指標都搖搖領先,隻有“代表作分數”最低卻是偽(wei) 造時,
造假者便從(cong) 此啞口無言。全體(ti) 被告集體(ti) 沉默,直到現在連屁也不放一個(ge) 了。


  2、在張海燕的《公開回複》中,最後的論調也是說“沒有那本書(shu) 也能評上
研究員”。也是“造假無效論”。也是自相矛盾。造假書(shu) 沒有用,你還費心巴力
造它幹什麽(me) ?但是,我認為(wei) :張海燕如果真是沒那本書(shu) 也能評上研究員的話,造
了那本書(shu) ,卻是絕對不應該評上研究員了。這正像一個(ge) 運動員沒有服用興(xing) 奮劑也
許能拿到冠軍(jun) ,服了興(xing) 奮劑卻是即使拿到冠軍(jun) 也一定要取消一樣。2009年教育部
部長周濟曾表示,對學術不端行為(wei) 要像體(ti) 育界反興(xing) 奮劑一樣,“零容忍”。果真
如此,造假書(shu) 至今不認錯的張海燕的職稱該撤銷。炮製“五蒙三盜術”至今不坦
白又變本加厲不斷造假的劉玉滿的職稱也該撤銷。


  宣揚“造假無效論”的目的無非是維護造假獲益者的既得利益,也維持造假
對正直學者的權益剝奪和人身傷(shang) 害。總之是對學術造假既往不咎。2006年曾轟動
一時的《109名教授關(guan) 於(yu) 抵製學術腐敗與(yu) 學術不端行為(wei) 的公開信》宣揚的也是這
個(ge) 論調。如果警察在處理偷盜問題時,一麵對竊賊說:“從(cong) 前你偷也就偷了,偷
去的東(dong) 西也就是你的了,以後別再偷了,再偷就會(hui) 罰你”;一麵對被偷的受害人
說:“你的東(dong) 西被人偷也就被人偷了吧!以後別再讓人偷了,至於(yu) 被偷走的那些
東(dong) 西,為(wei) 了“穩定”、“和諧”也就別要了,也別再說了,大家都向前看,既往
不咎 ”。誰都會(hui) 感到這種警察實在是荒唐可笑。可當今中國學術界的當權者有
許多人就是這樣的“學術警察”。事實已經證明:對學術造假和學術腐敗既往不
咎的結果隻能是繼續造假、繼續腐敗。


        作者惠賜儒家中國網站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