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區平、陳立勝 編《羞惡之心——多維視野下的儒家古典觀念研究》出版暨前言

欄目:新書快遞
發布時間:2022-03-13 23:44:41
標簽:羞惡之心

賴區平、陳立勝 編《羞惡之心——多維視野下的儒家古典觀念研究》出版暨前言

 

 

 

書(shu) 名:《羞惡之心——多維視野下的儒家古典觀念研究》

編者: 賴區平陳立勝

出版社: 商務印書(shu) 館

出版年: 2022-3

 

【目錄】

 

編者前言

 

一、義(yi) :含義(yi) 與(yu) 起源

說“義(yi) ”  查中林

從(cong) 宗教神性到政治理性——殷周時期義(yi) 觀念生成的曆史考察  桓占偉(wei)

“義(yi) ”與(yu) 早期中國的“邦邑”共同體(ti)  吳忠偉(wei)

論古典儒學中“義(yi) ”的觀念——以朱子論“義(yi) ”為(wei) 中心  陳來

 

二、義(yi) 與(yu) 羞恥、好惡

談羞惡之心  朱光潛

仁義(yi)  龐樸

罪感、懲罰、羞恥與(yu) 侮辱  [德]羅哲海 著  陳詠明 瞿德瑜 譯

 

好惡是有對錯的嗎?——《論語》4.3蘊涵的一個(ge) 哲學問題  方旭東(dong)

孟子思想中的羞惡之心與(yu) 義(yi) 之德性  [美]萬(wan) 白安 著  安鵬 譯  張瓊 校

羞何以必要?——以孟子為(wei) 中心的考察  貢華南

羞惡、義(yi) 與(yu) 正當——孟子“羞惡之心,義(yi) 之端也”詳解及其理論內(nei) 涵  陳喬(qiao) 見

 

三、羞恥:古希臘與(yu) 基督教

辯駁與(yu) 羞恥  林麗(li) 娟

罪與(yu) 罰中的羞——重構奧古斯丁《上帝之城》中的羞感  吳天嶽

 

四、羞恥:從(cong) 現象學到儒家

論害羞與(yu) 羞感  [德]舍勒 著  林克 譯  劉小楓 校

羞恥與(yu) 注視  [法]薩特 著  陳宣良等 譯  杜小真 校

羞  [丹]紮哈維 著  胡文迪 譯  張任之 校

羞恥  [美]A. Steinbock 著  羅雨澤 譯  張任之 校

 

明恥——羞恥現象的現象學分析  陳少明

關(guan) 於(yu) 羞惡之心的現象學分析  倪梁康

羞感倫(lun) 理何以可能是自律的? 張任之

羞恥現象學——基於(yu) 馬克斯·舍勒與(yu) 儒家的闡明  盧盈華

 

附:文章及作者相關(guan) 信息

 

【前言】

 

孟子說:“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yi) 之端也。”一如“義(yi) ”與(yu) “仁”相對,“羞惡之心”也與(yu) “惻隱之心”相對,同為(wei) 中國思想中的重要觀念。誠如後世儒者程子、朱子所注意到的:“孟子有功於(yu) 聖門,不可勝言。仲尼隻說一個(ge) 仁字,孟子開口便說仁義(yi) 。”[1]同時我們(men) 也看到,上世紀出土的郭店竹簡和馬王堆帛書(shu) 《五行》篇,從(cong) 是否“形於(yu) 內(nei) ”來將五種德行分別為(wei) “德之行”與(yu) “行”,如說:“義(yi) 形於(yu) 內(nei) 謂之德之行,不形於(yu) 內(nei) 謂之行。”而孟子則明確將四心(四端)與(yu) 四德相連通。這一方麵形成了“仁義(yi) 禮智(聖)”合說、尤其是“仁義(yi) ”對言這樣相對穩定的德性結構,另一方麵也造就了“仁義(yi) 禮智根於(yu) 心”這樣一種仁義(yi) 內(nei) 在、心靈與(yu) 德性同構相應的致思傳(chuan) 統,成為(wei) 中國思想和思維的一個(ge) 重要特色。

 

羞惡之心是一個(ge) 包含了從(cong) 羞、愧、恥、辱到悔、憾、恨、惡等內(nei) 涵豐(feng) 富的情感光譜。“惡”與(yu) “好”相對,“羞恥”則常與(yu) “無恥”相對。在西方,無論在亞(ya) 裏士多德德性倫(lun) 理學的德目之中還是在康德義(yi) 務論倫(lun) 理學中,都難以找到儒家“惻隱之心”所具有的位置;然而,與(yu) 羞惡之心相關(guan) 的“義(yi) ”或“正義(yi) ”,卻是西方政治、倫(lun) 理、道德哲學中的基本德性概念。羅爾斯甚至主張:“正義(yi) 是社會(hui) 製度的首要價(jia) 值,正象真理是思想體(ti) 係的首要價(jia) 值一樣。”[2]照理說,“羞惡之心”中的羞恥情感也應得到足夠重視,但實際上,得到更多重視的情感卻是內(nei) 發的罪責感,相比之下,羞恥感卻被認為(wei) 是一種基於(yu) 外部的情感。直到上世紀四十年代,文化人類學家本尼迪克特《菊與(yu) 刀》(1946年)一書(shu) 分別出恥感文化(或羞感文化,shame-culture)與(yu) 罪感文化(guilt-culture),認為(wei) 日本文化屬於(yu) 前者,美國文化屬於(yu) 後者。這啟發了後來學者尋求基本情感(如恥感或羞感、罪感乃至樂(le) 感、憂樂(le) 圓融等)來劃分不同的文化類型。不過,本尼迪克特的主要意圖還在於(yu) 確定某一文化是內(nei) 在自律的抑或外在他律的:“真正的恥感文化依靠外部的強製力來做善行。真正的罪感文化則依靠罪惡感在內(nei) 心的反映來做善行。”[3]而這與(yu) 西方的倫(lun) 理道德研究中區分內(nei) 與(yu) 外、自律和他律是相呼應的。由此似可略窺羞恥之心在西方文化中的邊緣位置。

 

當然,事實上在此之前已有西方學者重視“羞恥”這一情感在形塑道德意識、提升精神自我、確證他人存在等方麵的內(nei) 在作用,例如現象學家舍勒、薩特。而根據進一步研究,學者們(men) 也發現,古希臘和基督教文化中也有重視羞恥感內(nei) 在性的一麵。伯納德·威廉斯的大作《羞恥與(yu) 必然性》就深入分析了希臘人的羞恥概念,並以此質疑現代道德思想尤其是康德派認為(wei) 羞恥是他律的和利己主義(yi) 的評判。在他看來,羞恥既有分裂也有團結的作用,即把同一個(ge) 情感共同體(ti) 的人們(men) 團結起來;並且羞恥需要一個(ge) 內(nei) 在化的他者,這一他者不必是一個(ge) 可以確認的個(ge) 體(ti) 或鄰人的代表,“內(nei) 在化的他者確實是抽象化的、普遍化的和理想化的,但是他潛在地仍然是某人而不是烏(wu) 有,是某人而不是我。”[4]進一步,威廉斯對比了羞恥與(yu) 罪責,認為(wei) 從(cong) 羞恥可以理解罪責,而罪責卻不能理解自身。罪責關(guan) 注我的作為(wei) 導致在他人身上發生了什麽(me) ,羞恥則關(guan) 注我的作為(wei) 顯示出我是什麽(me) 樣的存在。“希臘人並不將道德罪責孤立成某種有特權的概念,而是把那些接近我們(men) 所說的‘罪責’的社會(hui) 和心理結構,置於(yu) 更寬泛的羞恥概念之下,希臘人以此又一次展現出現實主義(yi) 、真實性和出於(yu) 善意的忽略。”[5]總體(ti) 來看,已有的研究表明,與(yu) 其用內(nei) 與(yu) 外、自律與(yu) 他律來分別不同類型的基本情感,不如以此來分別同一類基本情感內(nei) 部的不同層麵。當然,內(nei) 與(yu) 外、自律與(yu) 他律這樣的對子本身該如何把握,背後有何預設,也是值得省思的重要問題。何謂內(nei) ?何謂外?威廉斯的“內(nei) 在化的他者”概念,乃至古典傳(chuan) 統中對人我、物我、天人關(guan) 係的考慮,或許可以給我們(men) 提供有益的啟示。

 

羞惡或羞恥之心在生活和文化的不同領域都得到展現。在電影《朗讀者》中,女主人公漢娜因為(wei) 羞於(yu) 在公眾(zhong) 麵前暴露自己是文盲的事實,而寧願認下本不屬於(yu) 自己的重罪,最後被終身監禁之刑。有學者從(cong) “恥辱”的角度,分析魯迅作品的人物形象和作者本人在直麵和承當民族恥辱感的基礎上的寫(xie) 作曆程。《狂人日記》《阿Q正傳(chuan) 》《孔乙己》等中的反省者、民眾(zhong) 、讀書(shu) 人(士)的羞恥或無羞恥者形象,而魯迅作為(wei) 民族一員共同承受著這一份恥辱感,並對民族作出自我批評,如精神勝利法、國民劣根性的反省。[6]這是從(cong) 國家和民族的恥辱而言,而不僅(jin) 僅(jin) 是個(ge) 人的恥辱。此外,法學研究者也分別側(ce) 重壞的羞恥和好的羞恥,討論羞恥在法律犯罪懲罰方麵的消極意義(yi) (損害個(ge) 人人格和尊嚴(yan) )和積極意義(yi) (有利於(yu) 改善罪犯,經濟有效等)。[7]在美國,“20世紀90年代以來,羞辱性懲罰有專(zhuan) 門立法的趨勢”。[8]根據“美聯社2007年5月7日報導:一名女性顧客在阿拉巴馬阿塔拉市一家沃爾瑪大賣場行竊被抓後,法官肯尼斯·羅伯特判處她在賣場門口掛牌示眾(zhong) ,以免除60天的入獄懲罰。牌子上寫(xie) 道:我是一個(ge) 小偷,我在沃爾瑪偷東(dong) 西。”[9]而在中國古代,《尚書(shu) ·堯典》記載皋陶施“五刑、象刑”,解經家說這是指穿特殊服飾來象征性地施刑,例如犯墨刑的用黑色頭巾蒙頭,犯劓刑的穿紅赭色衣服。其實,先秦時代的刑罰其意圖就是將犯人驅逐出共同體(ti) [10],流放之刑即是此意。即使是實際的肉刑,也有給犯人施加標記,從(cong) 而被同一共同體(ti) 中的其他人所側(ce) 目和排斥的意圖,這也是恥辱型的體(ti) 現。

 

作為(wei) 一種基本情感,羞恥、羞惡之心不僅(jin) 體(ti) 現在文學、藝術和法學領域,而是在宗教學、政治哲學、倫(lun) 理學、道德哲學、心理學等領域都有不同程度的體(ti) 現。在根本上,羞惡是一種人之在世的基本情感、一種自身覺醒的方式,它具有生存性的意向特征。它不僅(jin) 僅(jin) 是一種紮根於(yu) 肉身之中的“內(nei) 在的”事實、一種個(ge) 體(ti) 的身心關(guan) 係,它還指向一個(ge) “世界”:自我與(yu) 他人的關(guan) 係、自我與(yu) 社群的關(guan) 係、自我與(yu) 超越者的關(guan) 係。它既與(yu) 責任、尊嚴(yan) 、精神人格聯係在一起,又與(yu) 自我認同、價(jia) 值認同分不開。它在指向他者的同時,又指向自身。為(wei) 此,繼《惻隱之心——多維視野中的儒家古典觀念研究》之後,此處為(wei) 大家奉上關(guan) 於(yu) “羞惡之心”的論文集,其中精選21篇海內(nei) 外學者從(cong) 不同領域、不同角度、以不同方法深入探討羞惡之心的文章,大致分為(wei) 以下四組。

 

第一組“義(yi) :含義(yi) 與(yu) 起源”,收錄4篇文章。查中林《說“義(yi) ”》歸納了對“義(yi) ”字的口頭語言和古代文獻的部分用法,對先秦諸子“義(yi) ”說作出精煉的分析,認為(wei) 從(cong) 先秦到現代,“義(yi) ”字都含有“與(yu) 眾(zhong) 人共同抵禦災難”和“分財與(yu) 人”的意思,具有“聚眾(zhong) ”和“均分”兩(liang) 個(ge) 相反相成的含義(yi) ;並通過分析同源詞來推求古義(yi) ,認為(wei) “義(yi) ”字的本義(yi) 應是分配獵獲物分得公平。桓占偉(wei) 《從(cong) 宗教神性到政治理性——殷周時期義(yi) 觀念生成的曆史考察》對學界關(guan) 於(yu) “義(yi) ”的探究作了很好的總結,並展開深入且甚有洞見的研究。圍繞義(yi) 觀念的生成和起源問題,文中提出,殷商時代的王在“宜祭”中以“我”殺羊祭祀族群共同神靈,並按親(qin) 親(qin) 尊尊關(guan) 係合理分配祭肉,這個(ge) 殺牲、分肉的祭祀程序就是“義(yi) ”。通過“義(yi) ”之程序,可以使與(yu) 祭者有所“得”,從(cong) 而產(chan) 生了義(yi) “得”(德)、有“得”(德)、敬“得”(德)等帶有濃厚宗教色彩的觀念萌芽。周人則實現了“義(yi) ”的觀念化,使其具備了鮮明的社會(hui) 性、共識性和普遍性特征。義(yi) 觀念由此得以確立,並成為(wei) 西周宗法禮製的精神內(nei) 核。義(yi) 由宗教祭祀程序發展為(wei) 宗法政治觀念,整體(ti) 上表現為(wei) 一個(ge) 宗教神性向政治理性不斷讓度的進程。吳忠偉(wei) 《“義(yi) ”與(yu) 早期中國的“邦邑”共同體(ti) 》從(cong) 與(yu) 早期中國“邦邑”共同體(ti) 的維係狀況相應的角度,來考察“義(yi) ”概念在早期中國思想中的演化過程。在前諸子時代,“義(yi) ”相對於(yu) 私情好惡之偏向,指公事領域城邦共同體(ti) 成員的公道正直之“德能”;而麵對邦邑共同體(ti) 的危機,開啟諸子時代的孔子將“義(yi) ”由限定於(yu) 公事領域的職責要求轉為(wei) 個(ge) 體(ti) 自我修身的內(nei) 在要求,通過義(yi) 利之辨而將“邦邑”的維持建立在君子結盟的基礎上;及至孟子,通過義(yi) 的內(nei) 在化,將孔子作為(wei) 行為(wei) 原則的義(yi) 轉為(wei) 作為(wei) “德性”的義(yi) ,以“士”這一知識主體(ti) 的道德心性挺立來應對德政分離之現狀,此一做法也指示了早期中國“邦邑”共同體(ti) 瓦解之命運。陳來《論古典儒學中“義(yi) ”的觀念——以朱子論“義(yi) ”為(wei) 中心》深入闡釋了“義(yi) ”觀念的哲學意義(yi) 及其流變,指出先秦時代的以“宜”訓義(yi) 和以“正”訓義(yi) 的解釋,而漢代以來側(ce) 重“義(yi) ”的裁製、斷決(jue) 義(yi) ,意指明辨是非善惡、果斷裁非去惡。受此影響,朱子很強調義(yi) 是麵對惡的德性。朱子在《四書(shu) 集注》中主要以“義(yi) 者宜也”的故訓,作為(wei) 義(yi) 字的訓詁義(yi) 。但朱子對義(yi) 字作哲學思想的界定時,則主要地不是用宜來說明義(yi) 字之義(yi) ,而是用漢儒裁製、斷決(jue) 之說來闡發義(yi) 之思想義(yi) 。朱子思想對義(yi) 的哲學理解,一是繼承了漢以來經學論義(yi) 的裁斷訓義(yi) ,二是把義(yi) 納入仁德為(wei) 首的四德論體(ti) 係,三是擴展了義(yi) 在仁體(ti) 宇宙論中的意義(yi) 。朱子對義(yi) 的理解使用受到漢以後詞義(yi) 訓釋的影響較大,這一方麵使得義(yi) 的價(jia) 值意義(yi) 沒有得到明確化的發展,另一方麵,義(yi) 的裁斷訓義(yi) 又使朱子將之引向宇宙論成為(wei) 可能,發展了義(yi) 在朱子宇宙論中的意義(yi) ,充實了朱子宇宙論的結構圖景。這一梳理極大地豐(feng) 富了對古典儒學尤其是朱子學中“義(yi) ”觀念的理解。

 

第二組“義(yi) 與(yu) 羞恥、好惡”,包含7篇文章。朱光潛《談羞惡之心》寫(xie) 於(yu) 1940年度抗戰年間,其中以平實而又飽含深情的語言,列舉(ju) 對待世間罪孽過惡的種種態度,包括對一切作平等觀、不起瞋恚的佛家態度,超越善惡判斷的尼采式美學態度,以及寬恕罪惡的耶穌教徒態度,進而指出“基於(yu) 羞惡之心的道德影響也許是比較下乘的,但同時也是比較實際的,近人情的”。由此而主張“罪過如果在自己,應該懺悔;如果在旁人,也應深惡痛嫉,設法加以裁製”,“羞惡未然的過惡是恥,羞惡已然的過惡是悔。恥令人免過,悔令人改過”,一般人“趨善避惡,與(yu) 其說是出於(yu) 良心或責任心,不如說是出於(yu) 羞惡之心”。龐樸關(guan) 於(yu) “仁義(yi) ”的探究,著重考察“義(yi) ”如何成為(wei) 與(yu) “仁”相反相成的觀念,從(cong) 而形成“仁義(yi) ”這一儒家思想的基本對子。作者從(cong) 先秦思想發展脈絡的視野指出,孔子談仁本來包括“能好人,能惡人”兩(liang) 方麵,但強調“愛人、好人”一麵,而寓恨於(yu) 愛、寓惡於(yu) 好;墨子進一步將仁的“愛人、好人”一麵推至極端,於(yu) 是有“兼愛、非攻”之說;有鑒於(yu) 此,孟子提出“仁義(yi) ”對舉(ju) ,“義(yi) ”是“原存於(yu) ‘仁’之內(nei) 部的‘能惡人’一麵的外現,與(yu) ‘愛人’的‘仁’處於(yu) 相反相成之中”,仁為(wei) 義(yi) 之基本,義(yi) 為(wei) 仁之節製,這就“使儒家學說更為(wei) 體(ti) 係化”。在此脈絡下,作者還對“義(yi) ”字展開訓詁考察。“義(yi) 者,宜也”,“宜”本義(yi) 為(wei) 殺戮,為(wei) 殺牲而祭之禮。後來應該是孟子及其門徒完成了以“義(yi) ”代“宜”的工作,祛除了“宜”字固有的血腥氣味,成為(wei) 容納威嚴(yan) 、安宜、合適和美善等意思的道德規範,並作為(wei) 人性之實質內(nei) 涵。而後來董仲舒將“義(yi) ”解為(wei) “正我”,雖然在訓詁學上有誤,但在儒家思想演變上則有其必然性。羅哲海關(guan) 於(yu) “罪感、懲罰、羞恥與(yu) 侮辱”的討論,基於(yu) 其將軸心時代儒家倫(lun) 理學定位為(wei) “後習(xi) 俗倫(lun) 理學”的看法,從(cong) 反對本尼迪克特東(dong) 西方罪感文化和恥感文化的區別開始,認為(wei) 羞恥有兩(liang) 種類型:內(nei) 在生成和外溯(內(nei) 生的又分成兩(liang) 種:將公共意見內(nei) 在化的、完全基於(yu) 自我而生成的)。在周代早期天命觀保有的“知罪”倫(lun) 理學之後,儒家學說提倡“知恥”倫(lun) 理學,其中,恥是自我內(nei) 生的。此外還討論及侮辱的兩(liang) 種類型,例如荀子的義(yi) 辱和勢辱。

 

此外,方旭東(dong) 《好惡是有對錯的嗎?——〈論語〉4.3蘊涵的一個(ge) 哲學問題》關(guan) 注由《論語》“子曰: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這一章引出的問題:對於(yu) 喜好或厭惡這些人類情感,如何理解其對與(yu) 錯?即如何理解好惡的正當性問題?論文對比分析了漢學、宋學(及現代人)的看法。《論語集解》及清儒漢學通過引進認識(審)這個(ge) 環節,即先審查人之好惡,而後人之所好好之、人之所惡惡之,好惡與(yu) 人相同,由此而將關(guan) 於(yu) 好惡的正當性問題轉化為(wei) 知識論問題。理學家認為(wei) ,依據天理、出於(yu) 無私的好惡才是正當的;錢穆進一步點出,“能好人能惡人”之“能”具有勇敢(意誌)和認知兩(liang) 層含義(yi) ,情感性的仁兼知情意三義(yi) ,而人失去好惡之正,是由於(yu) 私欲纏繞以至於(yu) 不敢去好惡、看不清好惡。作者認為(wei) ,宋學的“理”代表的是超越特定時空與(yu) 人群的普遍價(jia) 值,接近真理的符合論,而漢學的好惡之“同”代表的則是某一特定社群的特殊價(jia) 值,接近真理的約定論。萬(wan) 白安《孟子思想中的羞惡之心與(yu) 義(yi) 之德性》指出,四端之心需擴而充之才能成就德性,這包括認知的擴充和感情的擴充兩(liang) 個(ge) 方麵,義(yi) 的德性對應羞惡之心這一端在認知和感情兩(liang) 方麵擴充。文章還區分出羞恥(shamefulness)和羞恥感(a sense of shame),前者指一個(ge) 有適當感知能力的人因做出那種行為(wei) 或處於(yu) 那種情境而感到羞恥,羞恥感又分廣狹二義(yi) :狹義(yi) 的羞恥感指在那些辨認出對自己或他認可的人而言是羞恥的處境中,感到羞恥的品性,廣義(yi) 的羞恥感指在行為(wei) 或處境是可羞恥的時能辨認出,並對此作出相應的情感和行為(wei) 回應的品性。文章還進一步區分了習(xi) 俗的羞恥和倫(lun) 理的羞恥。基於(yu) 此,文章比較分析了孟子與(yu) 亞(ya) 裏士多德、羅爾斯、納斯鮑姆等關(guan) 於(yu) 義(yi) 與(yu) 羞恥的論述,以及孟子的義(yi) 論所引發的一些問題。貢華南《羞何以必要?——以孟子為(wei) 中心的考察》從(cong) “羞”的字義(yi) 切入,探討美味飲食意義(yi) 上的“羞”如何轉化為(wei) 羞恥意義(yi) 上的“羞”,進而推究“羞”與(yu) “義(yi) ”的原初關(guan) 聯。文章指出,在中國思想世界中,“羞”被視作深度自我的呈現、麵對所得時產(chan) 生的反思性感受。孟子將羞規定為(wei) 人之為(wei) 人的必要條件,並將之理解為(wei) 自我尊嚴(yan) 的守護者。由羞心而怕羞、害羞、羞愧,羞在生命的完整曆程中展開,一直被當作迎接世界與(yu) 他人的重要方式。因此,羞不僅(jin) 是一種鮮明的在世態度,也是一種充滿意味的在世方式。陳喬(qiao) 見《羞惡、義(yi) 與(yu) 正當——孟子“羞惡之心,義(yi) 之端也”詳解及其理論內(nei) 涵》指出孟子“義(yi) ”論的獨特之處是把它與(yu) 羞惡聯係在一起,認為(wei) “羞惡之心,義(yi) 之端也”。在孟子看來,情感的讚許或譴責(羞惡之心偏在譴責),這是道德區別和道德判斷的根源,亦即社會(hui) 上形成義(yi) 與(yu) 不義(yi) 之普遍原則的基礎;堅守羞惡之心之不喜為(wei) 的底線,進而擴充羞惡之心於(yu) 事事物物上,無為(wei) 其所不為(wei) ,則無所往而不為(wei) 義(yi) 。孟子經常把羞惡和義(yi) 的討論與(yu) 食物、財物、職位、富貴等益品的取與(yu) 以及出仕之道聯係在一起,其義(yi) 論蘊含有正當和權利的觀念,以及非常鮮明的道義(yi) 論的道德立場。

 

第三組“羞恥:古希臘與(yu) 基督教”包含2篇論文。林麗(li) 娟《辯駁與(yu) 羞恥》嚐試重新理解蘇格拉底式辯駁與(yu) 羞恥感的關(guan) 係。針對傳(chuan) 統有一種解釋認為(wei) ,蘇格拉底常常采取欺騙和反諷的手段來反駁其對手,使其產(chan) 生一種壞的和無益的羞恥,文章指出,一方麵,柏拉圖筆下的蘇格拉底式辯駁作為(wei) 對真理的共同探討,是智者式辯駁的對立麵;另一方麵,蘇格拉底式辯駁所關(guan) 涉的是一種好的羞恥,它有助於(yu) 人們(men) 對於(yu) 真理和美好生活的追求,是通往哲學之路的第一步。被辯駁者並非為(wei) 當眾(zhong) 被反駁而羞恥,而是為(wei) 自己無知以及由之而來的錯誤生活方式而羞恥,因此這不是對外的在他人麵前的羞恥,而是向內(nei) 的、在自己麵前的羞恥。這種羞恥感的產(chan) 生要求辯證談話的雙方具有三種德性:知識、善意和坦誠。吳天嶽《罪與(yu) 罰中的羞——重構奧古斯丁〈上帝之城〉中的羞感》指出,羞這一主題在奧古斯丁研究中並未得到充分的重視,而奧古斯丁《上帝之城》通過解析盧克萊提亞(ya) 受辱後自殺和亞(ya) 當在墮落後以葉蔽身這兩(liang) 個(ge) 案例中羞感的發生,揭示出羞感超越社會(hui) 風俗和公眾(zhong) 評價(jia) 的本真意義(yi) :羞感在個(ge) 體(ti) 可見的身體(ti) 上標示出意願最為(wei) 內(nei) 在的決(jue) 斷和意願在肉欲之前自身難以克服的軟弱,同時也暗示出通過意願的決(jue) 斷捍衛自我尊嚴(yan) 的可能。羞這一現象同時揭示出人的生存的局限性和可能性,羞感既呈現了意願在麵對欲望時的失敗,也呈現了意願重新獲取對人的整個(ge) 存在的控製的努力。羞感的本體(ti) 論起源這一思想維度被當代思想家或者忽略或者刻意回避掉了。奧古斯丁對羞感的發生中意願作用的強調,為(wei) 理解羞感及其與(yu) 人格同一性的親(qin) 密關(guan) 聯,提供了一條不同於(yu) 以伯納德·威廉斯為(wei) 代表的當代哲學的解讀路徑。

 

最後第四組“羞恥:從(cong) 現象學到儒家”,包括8篇文章。舍勒和薩特對羞恥現象做過傑出的分析,其後現象學家的進一步研究多基於(yu) 此而展開。舍勒《論害羞與(yu) 羞感》被視為(wei) 其現象學人類學最卓越的作品,其中指出,羞感是由於(yu) 人作為(wei) 精神存在反觀到人同時作為(wei) 肉體(ti) 存在而產(chan) 生,最能體(ti) 現人在神與(yu) 動物之間的位置。羞感的本質一方麵是對個(ge) 體(ti) 自我及其價(jia) 值的一種嗬護感,另一方麵是較高的意識功能針對較低的本能追求進行價(jia) 值選擇,這種選擇的未定性表現為(wei) 二者的對立。羞感有身體(ti) 羞感與(yu) 靈魂羞感兩(liang) 種形式。前者內(nei) 含生命本能與(yu) 感官本能的對立,普遍存在於(yu) 人和人生各階段中(因此羞感不是後天教育的結果);後者則內(nei) 含精神人格與(yu) 生命領域的對立,並非人的普遍屬性。舍勒肯定羞感是美的,是愛的助手,也是道德良知最重要的泉源,並批評弗洛伊德以羞為(wei) 壓抑力量、基督教以羞即貞潔要求的說法。舍勒的論述注重自我內(nei) 部的身心關(guan) 係,薩特關(guan) 於(yu) “羞恥與(yu) 注視”的探究則還重視自我與(yu) 他人的關(guan) 係,其中指出:羞恥涉及意識的一種樣式,它的結構是意向性的:我在他人麵前對我感到羞恥。一方麵,羞恥實現了我與(yu) 自我的一種內(nei) 在關(guan) 係,而“我的未反思的意識一開始和我的被注視的自我的關(guan) 係就不是一種認識的關(guan) 係而是存在的關(guan) 係”;另一方麵,他人構成我和我本身之間不可缺少的中介,我因為(wei) 自己成為(wei) 他人注視和判斷著的“對象”而對自己感到羞恥。羞恥的某些形式雖然可以在反思層麵顯現,但原初的羞恥並不是反思性行為(wei) 。紮哈維《羞》一文圍繞自我意識及他者來考察羞,其中指出,與(yu) 尷尬相對照,羞包含著一種有缺陷的自我的感覺、總體(ti) 上的自尊的貶低,並且本質上也普遍地影響並改變了我們(men) 與(yu) 他人的關(guan) 係。與(yu) 其將羞這一類情感稱為(wei) 自我意識的情感,也許稱為(wei) 自我—他人意識的情感會(hui) 更好,它們(men) 的原初形式揭示自我的暴露著的以及人際交互性的本質。個(ge) 人內(nei) 在的羞在人際的羞之後(並以人際的羞為(wei) 條件),原初形式的羞的體(ti) 驗作為(wei) 典型的以他人為(wei) 中介的自我體(ti) 驗,促成了一個(ge) 新的自我維度,可以成為(wei) 前社會(hui) 的、最小額度的自我與(yu) 包含社會(hui) 維度的“敘事自我”這兩(liang) 個(ge) 自我維度之間的一座重要橋梁。A. Steinbock《羞恥》將羞恥描述為(wei) 在揭示人類人格的諸意義(yi) 的語境中的道德情感。作為(wei) 在神聖者麵前自我揭示的動力,羞恥的核心在於(yu) 生命和精神的關(guan) 係。羞恥是一種分裂性體(ti) 驗,在這樣的體(ti) 驗中,我作為(wei) 在他人麵前被暴露者而被揭示給我自己,這是一種交互人格性的自我揭示。盡管羞恥看到了自身的肯定性價(jia) 值,它還帶有一種潛在的自我批判,以至於(yu) 羞恥伴隨著否定性的效價(jia) 而被給出。由此,羞恥允許我們(men) 重新定位自身,改變我理解自己的方式以及我之所是的方式。正是在這個(ge) 方麵,羞恥對作為(wei) 主權結構的傲慢進行質疑,甚至無恥也可能成為(wei) 一種重要的社會(hui) 政治範疇。由此也能夠思考羞恥的時間性結構,並且去評價(jia) 羞恥能否是預見性的,阻止著可恥的行為(wei) 。

 

此外,學者們(men) 也嚐試比較和溝通現象學與(yu) 儒學的研究。陳少明《明恥——羞恥現象的現象學分析》[11]從(cong) 道德恥感的分析入手,劃分出羞恥或恥辱的四種類型:羞、愧、恥、辱,並從(cong) 行為(wei) 關(guan) 係(是否主動或被動)、行為(wei) 性質(中性、失敗、罪錯、受害)、相關(guan) 者(現場者、親(qin) 近者、受害者等)以及反應(逃避、適應、改過、報複等)四方麵展開精深的譜係式描述,表明恥辱或羞恥是一種家族類似現象。基於(yu) 此,文章進而談論羞恥與(yu) 人格尤其是君子人格的問題,以及由於(yu) 觀念與(yu) 技術、生活方式的變化而導致的羞恥觀的變化。倪梁康《關(guan) 於(yu) 羞惡之心的現象學分析》通過對羞恥、身體(ti) 與(yu) 道德三者關(guan) 係的思考,以及對道德意識三個(ge) 來源問題的現象學描述分析,而嚐試確定羞感中的天性因素,以此從(cong) 自然主義(yi) 倫(lun) 理學或本性倫(lun) 理學的角度來進行道德奠基,並得出如下結論:其一,人的本性中包含天生的羞愧能力;其二,羞愧中也包含後天的納入因素;其三,“惻隱之心”與(yu) “羞惡之心”構成內(nei) 在道德意識的兩(liang) 個(ge) 重要來源,前者關(guan) 係到一種先天的道德實能,後者關(guan) 係到一種先天的道德潛能。張任之《羞感倫(lun) 理何以可能是自律的?》著力探究羞感在何種意義(yi) 上是自律的這一問題,並展望一門自律的羞感倫(lun) 理學的可能形態。文章指出,古希臘羅馬時期的“內(nei) 在化羞感”以及先秦儒家說的羞惡之心,都並非本尼迪克特等人所謂的訴諸外部的習(xi) 俗倫(lun) 常的“外在化羞感”,因而植基於(yu) 內(nei) 在化羞感之上的羞感倫(lun) 理也不必被視為(wei) 他律的。當代新儒家借助批判性地吸收康德的自律倫(lun) 理學,創造性地發展出一門儒家的自律倫(lun) 理學,這大大擴展了羞感倫(lun) 理學的問題:不僅(jin) 須討論羞之體(ti) 驗,亦須關(guan) 注作為(wei) 人格的能羞之在。其核心意義(yi) 在於(yu) ,能羞之在服從(cong) 其自身立的法,這一服從(cong) 的動力亦在此能羞之在自身。文章還圍繞儒家、康德、威廉斯、舍勒等,對“自律”及其可能的反駁和辯護問題作出深入探究。盧盈華《羞恥現象學——基於(yu) 馬克斯·舍勒與(yu) 儒家的闡明》基於(yu) 儒家和舍勒的羞恥論述,對羞恥現象劃分為(wei) 顯明(他者評價(jia) 的)羞恥和原初(自我評估的)羞恥,以及社會(hui) 羞恥和先天羞恥。前二者是由羞恥的運行和發生方麵區分開來,後二者則根據羞恥的內(nei) 容和評價(jia) 標準做出區分。羞恥表明了價(jia) 值存在的等級關(guan) 係,它發生在不同的價(jia) 值之間存在衝(chong) 突,並且行為(wei) 者試圖在他的意圖或行動中為(wei) 較低價(jia) 值的滿足而犧牲較高價(jia) 值時。當一個(ge) 人被他者當作一個(ge) 客體(ti) ,或僅(jin) 僅(jin) 是一種感性的存在、一個(ge) 無價(jia) 值的失敗者,而不是一個(ge) 具有人格尊嚴(yan) 的精神存在時,顯明羞恥就會(hui) 發生。原初羞恥則發生在一個(ge) 人認為(wei) 自己沒有價(jia) 值,由於(yu) 自己的缺點而責備自己時。作者還深入分析了破壞性羞恥,具體(ti) 包含虛榮型、怯懦型和優(you) 柔寡斷型羞恥三種類型。雖然真實的羞恥對理想人格的養(yang) 成是不可缺少的,但錯誤地感受的羞恥對德性的培養(yang) 卻具有破壞作用。[12]

 

常言道,總結過去,麵向未來。中國哲學研究的再出發,有必要穩打穩紮,在不斷總結和繼承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才能邁出更有力的步伐。本書(shu) 希望通過精選諸篇文章,對“羞惡之心”之研究作一總結和整理,為(wei) 這一次再出發稍稍助一把力。

 

本書(shu) 為(wei) 國家社會(hui) 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四書(shu) 學與(yu) 中國思想傳(chuan) 統研究”(11300-41230183)階段性成果、“嶺南教育叢(cong) 書(shu) ”項目階段性成果。

 

注釋:
 
[1] 此為朱子《孟子序說》所引程子之言,參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199頁。
[2] 約翰·羅爾斯著,何懷宏、何包鋼、廖申白譯:《正義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第1頁。
[3] 魯思·本尼迪克特著,呂萬和、熊達雲、王智新譯:《菊與刀——日本文化的類型》,北京:商務印書館,1990年,第154頁。
[4] 伯納德·威廉斯著,吳天嶽譯:《羞恥與必然性》,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94頁。
[5] 伯納德·威廉斯:《羞恥與必然性》,第104—105頁。
[6] 參丸尾常喜著,秦弓、孫麗華編譯:《恥辱與恢複——〈呐喊〉與〈野草〉》,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
[7] 參瑪莎·納思邦(Martha C. Nussbaum,又譯納斯鮑姆)著,方佳俊譯:《逃避人性:惡心、羞恥與法律》第六章《保護公民免受恥辱》,台北:商周出版社,2007年;約翰·布雷思韋特著,王平、林樂鳴譯:《犯罪、羞恥與重整》第四章《犯罪處理過程的家庭模式:重整性羞恥》,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4年。
[8] 在具體案例中,“一些法官讓小偷穿T恤上麵宣告所犯的罪,讓犯罪人帶顏色鮮豔的手鐲上麵寫著:‘酒後駕車定罪’,‘我開了空頭支票’之類的話,一個法官命令一個婦女帶一個標誌上麵寫著‘我是一個兒童騷擾犯’。”李立景:《羞辱性懲罰:當代美國刑事司法的新浪潮》,《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4期。
[9] 尹成波:《美國恥辱刑考略》,《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2期。
[10] 參滋賀秀三:《刑罰的曆史——東方》,載楊一凡、寺田浩明主編:《日本學者中國法製史論著選.先秦秦漢卷》,北京:中華書局,2016年,第63—64頁。
[11] 陳少明先生另有重要論文《仁義之間》(《哲學研究》2012年第11期),深究仁與義之間的內在關聯,並論及儒家正義觀。此文已收入我們此前所編的《惻隱之心——多維視野中的儒家古典觀念研究》(成都:巴蜀書社,2018年)。
[12] 盧盈華還有另一篇英文論文“Shame and the Confucian Idea of Yi (Righteousness)”(International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58(1),2018),探討羞恥與儒家義之觀念,與此文是姊妹篇,合觀可更全麵見出作者的思考。

 

責任編輯:近複

 

微信公眾號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