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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
王安石是一個(ge) “計劃經濟大師”嗎?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賜稿
原載於(yu) “我們(men) 都愛宋朝”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二年歲次辛醜(chou) 臘月十七日壬申
耶穌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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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的經濟變法具有明顯的國家幹預主義(yi) 色彩,比如“青苗法”相當於(yu) 設立官營農(nong) 業(ye) 銀行,通過發放相對低息的貸款打擊民間高利貸;“市易法”相當於(yu) 政府成立交易平台,撮合行商與(yu) 坐商交易,並向商人提供商業(ye) 貸款,通過扶持中小商人來限製大商人操縱市場的能力;“農(nong) 田水利法”的實施則顯示了宋政府對農(nong) 業(ye) 時代的基礎建設與(yu) 公共工程抱有其他王朝難以比擬的興(xing) 趣;熙豐(feng) 年間政府還投入最大的熱情鑄造銅錢。
難怪有一些評論者幹脆將王安石形容為(wei) “一千年前的凱恩斯主義(yi) 者”。當然王安石不會(hui) 知道什麽(me) 叫凱恩斯主義(yi) ,正如司馬光不會(hui) 知道什麽(me) 叫市場自由主義(yi) 。不過今天一些論者之所以反感王安石、支持司馬光,確實是基於(yu) 反對國家幹預主義(yi) 的立場,倒不是因為(wei) 王安石有多麽(me) 壞、王安石變法造成了多麽(me) 嚴(yan) 重的後果。我覺得,這並非曆史研究的態度,而是價(jia) 值偏好的投射。
出於(yu) 這樣的價(jia) 值偏好的投射,甚至有人將王安石的新法與(yu) “計劃經濟”、“權力經濟”、“指令經濟”劃上等號,比如財經作家吳曉波先生便把王安石歸入“計劃經濟大師”的行列,稱他“力主國家主義(yi) ,不惜以犧牲民間工商自由為(wei) 代價(jia) ”雲(yun) 雲(yun) 。
王安石變法是要建立所謂的“指令經濟”嗎?這個(ge) 問題有必要辨析一番。讓我們(men) 從(cong) 王安石變法中的“平準物價(jia) ”說起。
價(jia) 格,是最重要是市場機製,是構成市場經濟的關(guan) 鍵要素。而指令經濟的特征,即以權力命令取代市場機製,由政府給商品定價(jia) 。王安石有沒有這麽(me) 做呢?從(cong) 王安石設置市易司的初衷來看,王安石無疑是希望“出納斂散之權歸於(yu) 公上”的,但我們(men) 不可簡單地將“出納斂散之權歸於(yu) 公上”理解成“政府定價(jia) ”。
南宋學者葉適在談到王安石“市易法”時說:“今天下之民不齊久矣,開闔、斂散、輕重之權不一出於(yu) 上,而富人大賈分而有之,不知其幾千百年也,而遽奪之可乎?奪之可也,嫉其自利而欲為(wei) 國利可乎?”葉適此說當然是在批判王安石的“出納斂散之權歸於(yu) 公上”主張,卻也透露了一個(ge) 信息:宋代的商品定價(jia) 權並不是由官府掌握,而是分散於(yu) 企業(ye) 家與(yu) 大商人群體(ti) 中。換句話說,價(jia) 格由市場決(jue) 定。
而在此之前,比如唐代,物價(jia) 是由官府設定的:唐政府設立市令掌管商品交易,每旬,市令要對各類商品的價(jia) 格作出評估,根據商品質量的優(you) 劣定出上、中、下三等時價(jia) ,這個(ge) 定價(jia) 機製叫做“三賈均市”。再如王莽的新朝,官府置司市,其職責就是每季度評定一次物價(jia) ,這叫做“市平”。要說指令經濟,“市平”與(yu) “三賈均市”才是指令經濟啊。但王安石變法並沒有恢複王莽的“市平”與(yu) 唐朝的“三賈均市”,宋政府平準物價(jia) 的做法也隻是借用市場機製,而非使用行政命令:在物價(jia) 過低時,市易司以略高於(yu) 市場價(jia) 購買(mai) 貨物;在物價(jia) 過高時,又以略低於(yu) 市場價(jia) 出售貨物。王安石的“出納斂散之權歸於(yu) 公上”,僅(jin) 限於(yu) 此而已。隻是在葉適看來,王安石這麽(me) 做已經是“遽奪”了富人大賈的定價(jia) 權。
元豐(feng) 七年,市易司又進一步利用了市場價(jia) 格的機製:每旬,州郡政府邀請商人代表評估未來十日的商品參考價(jia) ,然後將物價(jia) 資料報提舉(ju) 司;提舉(ju) 司再將各州物價(jia) 信息匯總,下發給轄下州;各州市易務馬上發榜布告物價(jia) 表,招徠商販。這樣,商人便可預知未來十天各個(ge) 地方的商品參考價(jia) ,便會(hui) 積極向市易務賒買(mai) 貨物,然後販運到有利可圖的地方;市易務也可以通過賒賣貨物獲得年利率20%的利息。元豐(feng) 年間王安石已經辭職,但宋政府的這一做法顯然是對王安石“市易法”的發展。
對官營作坊的勞動力價(jia) 格,王安石也反對政府動用強製手段來維持低於(yu) 市價(jia) 的工資水平。熙寧八年,京城斬馬刀局有工匠因工價(jia) 過低,“不勝忿而作難”,朝廷為(wei) 防止有人再鬧事,派了禁軍(jun) 前往監視工匠幹活。王安石認為(wei) :沒有必要如此如臨(lin) 大敵,按照市價(jia) 給工匠發工資就行了。宋神宗說:“若依市價(jia) ,即費錢多,那得許錢給與(yu) ?”王安石說:“以天下之財,給天下之用,苟知所以理之,何憂不足,而於(yu) 此靳惜!若以京師雇直太重,則如信州等處鐵極好,匠極工,向見所作器極精,而問得雇直至賤,何不下信州置造也。”王安石的意見是,對官作坊工匠的雇值不應該“靳惜”,即使要節約人力成本,正確的做法也是將官作坊遷到勞動力市場價(jia) 更低的地方,而不是強製壓低工價(jia) 。
假設王安石想建立的是指令經濟製度,那他需要遵循市場價(jia) 格的機製嗎?
當然,我們(men) 決(jue) 不是說王安石的經濟變法沒有弊病。事實上,市易司作為(wei) 官營商業(ye) 公司,在參與(yu) 市場交易的過程中出現了不少問題,如熙寧年間,“市易司權糴糯米,以貸酒戶收息”,市易司的收購價(jia) 比較低,“商人以官糴賤,不至”,導致“京師糯米少,價(jia) 益高”。但商人可以拒絕販運糯米至京師,即說明宋政府並沒有建立一套“統購統銷”的計劃體(ti) 製。元豐(feng) 年間轉運副使吳居厚在京東(dong) 路“括民買(mai) 鑊”,頗有點搞指令經濟的味道,但這是非法的,即使是變法派陣營中的章惇、曾布都對此持批判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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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說王安石變法中的“摧抑兼並”。這裏的“兼並”,指資本雄厚、有能力操縱價(jia) 格的大商人,以及田連阡陌的大地主。王安石變法中的“市易法”、“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稅法”,宗旨之一都是“抑兼並”。
對王安石的“抑兼並”,蘇轍是非常不滿的,提出強烈批評:“王介甫,小丈夫也。不忍貧民而深疾富民,誌欲破富民以惠貧民,不知其不可也。方其未得誌也,為(wei) 《兼並》之詩,……及其得誌,專(zhuan) 以此為(wei) 事,設青苗法,以奪富民之利”,富民之利焉可奪?今天的自由主義(yi) 學者也習(xi) 慣於(yu) 認為(wei) ,王安石變法中的“抑兼並”乃是傳(chuan) 統中國缺乏產(chan) 權保護、官府可隨意剝奪私人財產(chan) 的體(ti) 現。但如果我們(men) 讀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的一段對話,就會(hui) 知道這個(ge) 看法無非是今人的想當然而已——
宋神宗:“但設法以利害毆(驅)民,使知所趨避,則可。若奪人已有之田為(wei) 製限,則不可。”
王安石:“如何可遽奪其田以賦貧民?此其勢固不可行,縱可行,亦未為(wei) 利。”
神宗與(yu) 王安石主張的“抑兼並”,其實並非如蘇轍所言“欲破富民以惠貧民”,更不是今人想象的“隨意剝奪私人財產(chan) ”,而是通過“設法以利害驅民”的方式調節貧富,比如對兼並之家課以重稅(這是“均稅法”的內(nei) 容),要求官戶出助役錢(這是“募役法”的內(nei) 容),削弱豪商操縱市場的能力(這是“市易法”的內(nei) 容),減少農(nong) 民對民間高利貸的需求(這是“青苗法”的內(nei) 容)。如果王安石推行的是指令經濟,用得著如此大費周折嗎?
綜上所述,若說王安石變法具有稍濃厚的國家幹預主義(yi) 色彩,我覺得是準確的;但若說王安石的新法等同於(yu) 計劃經濟、權力經濟、指令經濟,顯然是不成立的。至於(yu) 幹預主義(yi) 的利弊,當然可以討論。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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