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海軍】戴震哲學思想的重新審視——以《孟子字義疏證》中“如有物焉”為線索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1-11-24 12:22:10
標簽:戴震
曾海軍

作者簡介:曾海軍(jun) ,男,西元一九七六年生,湖南平江人,中山大學哲學博士。現任四川大學哲學係教授,四川大學哲學係《切磋集》係列書(shu) 係主編,著有《神明易道:〈周易•係辭〉解釋史研究》(光明日報出版社2009年)《諸子時代的秩序追尋——晚周哲學論集》(巴蜀書(shu) 社2017年)。

戴震哲學思想的重新審視

——以《孟子字義(yi) 疏證》中“如有物焉”為(wei) 線索

作者:曾海軍(jun)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布,原載《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hui) 科學版)2021年第6期

 


摘要:戴震對理之“如有物焉”的反對,不隻涉及對理本身的理解不同,同時涉及心、性、情一係列問題,相關(guan) 理解也變得極為(wei) 不同。根據《孟子字義(yi) 疏證》所論,戴震主張的“以情絜情”,沒有了格物致知,連正心誠意都付之闕如,卻讓情自帶一種天然的“不爽失”。他以“人無有不善”反對程朱之“性無有不善”,堅持的並非性善論,而是人善論。他又反對荀子的禮義(yi) 在外,將禮義(yi) 收歸人性,看起來是想維護孟子內(nei) 在化的路線,實則將禮義(yi) 世界坍陷於(yu) 人心之中,而人心又陷溺於(yu) 血氣之中。由此,傳(chuan) 統儒家豐(feng) 富的心性工夫論,被戴震一筆勾銷,隻剩下血氣之情欲落到了實處。所謂理一以貫之,也掏空了實質性的內(nei) 容,仿佛一切都隻是為(wei) 了防範“如有物焉”。

 

關(guan) 鍵詞:“如有物焉”;理;以理殺人;戴震;《孟子字義(yi) 疏證》

 


戴震哲學思想的最光輝之處,一向被定位於(yu) 嚴(yan) 厲批判程朱理學的封建綱常。雖然未必都認同“對當時占統治地位的道學的尖銳而深刻的批判”【1】這種評價(jia) ,但戴震以情言理的原創性,批判程朱理學抽象的道德原則,對人性善的解釋更具實踐性乃至使得傳(chuan) 統儒家思想接引現代性,等等,依然是許多學者對戴震思想的共識。基於(yu) 特定的時代背景,對於(yu) 戴震思想的哲學史意義(yi) 和批判性價(jia) 值不應有疑,但若就哲學思想本身的深刻性、牢靠性和完備性而言,戴震對程朱理學的諸多批判,恐怕還有不少值得仔細辨析的餘(yu) 地。譬如其最負盛名的著作《孟子字義(yi) 疏證》,無疑能開風氣之先,影響後世的思想潮流,隻是這種意義(yi) 恐怕遠遠大於(yu) 思想本身所具有的力量。畢竟有學者早就指出“其學說不夠深刻”,乃至認為(wei) “戴震最好稱之為(wei) 考證學派之大師,遠甚於(yu) 他之為(wei) 一哲學家”。【2】隻是基於(yu) 這一思路的研究還不多見。

 

《孟子字義(yi) 疏證》讀下來,有一個(ge) 特別深的印象一戴震在批判程朱理學時總喜歡論一句“如有物焉”雲(yun) 雲(yun) 。戴震譴責程朱理學最有名的說法當推“以理殺人”,所謂“人死於(yu) 法,猶有憐之者;死於(yu) 理,其誰憐之”,所用理據正是“如有物焉”。【3】戴震認為(wei) ,以理為(wei) “如有物焉”,必然外在於(yu) 人的性情而發生強製作用。這好比將理當成不同於(yu) 人之性情的一樣東(dong) 西,拿這樣東(dong) 西強製人的性情,與(yu) 拿著刀架在人的脖子上沒兩(liang) 樣,由此導致“以理殺人”。戴震對程朱理學的這一批判,從(cong) 思想史的角度說,成功將程朱理學塑造成殘忍而彪悍的反動形象,開啟了此後長達300年的批判模式。雖然戴震本人對程朱理學亦不乏同情之理解,卻未能改變程朱理學長期籠罩在“以理殺人”的陰霾中這一命運。戴震就像給程朱理學施了一道魔咒,而解開這道魔咒的鑰匙就在其論“如有物焉”幾個(ge) 字。本文試以《孟子字義(yi) 疏證》中的“如有物焉”為(wei) 線索,重新審視戴震哲學思想,認清其理論的脆弱性,則所謂“以理殺人”的譴責或可不攻自破。

 

一、從(cong) “以理殺人”論起

 

從(cong) 思想傳(chuan) 播的角度講,極具震撼效果的話最容易廣為(wei) 流傳(chuan) ,“以理殺人”便是。因其既有特定的時代背景,又有傳(chuan) 達情緒的痛快感。而從(cong) 思想本身分析,“以理殺人”這種命題並不符合基本的思想邏輯。戴震聲稱“人死於(yu) 法”,人何以死於(yu) 法呢?若有人犯下死罪,其罪當誅,依法處死,這是戴震所言“人死於(yu) 法”嗎?顯然不是。犯下死罪之人便是該死,法隻是提供該死的條文,該死就還其一個(ge) 死,肯定不能說“人死於(yu) 法”,而是死於(yu) 其罪孽,即通常所言罪有應得。人若未曾犯下死罪,卻被法判為(wei) 死刑,本不該死卻因法而死,此時方屬於(yu) “人死於(yu) 法”。戴震所言正是此意,故而才有人憐。這話能成立,還基於(yu) 惡法的存在。法非但不能伸張正義(yi) ,反而製造新的冤屈,便是惡法。然而,法有良、惡之別,理卻不曾有此理。該死之人還其一個(ge) 死,這個(ge) “該”字便是理,合於(yu) 這個(ge) 理便是良法。若本不該死卻被法處死,法既判其死罪,又何以得知本不該死呢?因為(wei) 在法之上還有一個(ge) 理,本不該死是依理而言,本不該死卻判為(wei) 死,就不合於(yu) 這個(ge) 理,故而為(wei) 惡法。良法、惡法之別依於(yu) 理,良法因循理而鋤惡,惡法悻逆理而行凶。可見,理作為(wei) 法的標準自身不可能如法一樣再有善、惡之別,不能像理解惡法一樣被解釋為(wei) 以惡理殺人,不然在理之上還得有一個(ge) 更高的標準,而理也無法保障自身為(wei) 一個(ge) 標準。理即全善,惡理就像說惡善一樣自相矛盾。依理而殺人必為(wei) 該殺之人,人並非死於(yu) 理。若殺了不該殺之人,不但不可能依理而殺,不該殺本身恰恰需要依理評判,“以理殺人”從(cong) 邏輯上根本講不通。

 

沒有這種精細辨析,並不容易察覺“以理殺人”的表達有什麽(me) 問題。這並非戴震的思想邏輯不過關(guan) ,而是基於(yu) 立場的緣由,樂(le) 見於(yu) 某種表達,便難免缺乏善加體(ti) 察的用心。比如今人常說的“道德綁架”,盡管已成為(wei) 人們(men) 熟悉的口頭禪,卻沒有人善加體(ti) 察,發覺其中的問題。很多人覺得沒毛病,隻因早就不覺得道德有多好;道德就是那麽(me) 回事,能不能綁架人,無關(guan) 痛癢。一個(ge) 在乎道德的人,仔細體(ti) 察和思考之後,肯定能發覺,說“道德綁架”就如同說“真話欺騙”一樣,意思上根本說不通。欺騙的意思就是用假話忽悠人,在邏輯上排除了真話的可能性。綁架的意思就是以不道德的方式強迫人,在邏輯上排除了道德的可能性。說真話欺騙人或道德綁架人,不符合思想邏輯。“以理殺人”亦然。生活中雖有“歪理邪說”這一說,且歪理邪說肯定能害死人,但“歪理”並非“理”,歪理邪說害死人,不能當成“以理殺人”的一種情形。理本身就包含了正的意思,不正就肯定不是理了。戴震其實也很清楚,所謂“以理殺人”,不過是錯把意見當理了。按他的說法,說是理,卻“因以心之意見當之也。於(yu) 是負其氣,挾其勢位,加以口給者,理伸;力弱氣懾,口不能道辭者,理屈”,正所謂強辭奪理。以意見當理隻是奪了一個(ge) 理,那就屬於(yu) 以意見殺人,本就與(yu) 理無關(guan) ,而不該把罪責推到理上。“今雖至愚之人,悻戾恣雎,其處斷一事,責詰一人,莫不輒曰理者,自宋以來始相習(xi) 成俗,則以理為(wei) ‘如有物焉,得於(yu) 天而具於(yu) 心’”。【4】症結找到了,就是以理為(wei) “如有物焉”。那麽(me) ,理本身究竟是否如一物呢?

 

“以理殺人”除了有立場上的衝(chong) 擊力,還將理“如有物焉”的意思刻畫出來了。理何以能殺人?仿佛拿著一樣東(dong) 西對人擊殺,理就充當了這樣凶器。將理說成如同一樣東(dong) 西,這是戴震傾(qing) 其全部的思想能量要加以反對的。從(cong) 《孟子字義(yi) 疏證》中可以讀到一種判斷:理但凡有成為(wei) 一樣東(dong) 西的可能,就不可避免淪為(wei) 殺人的凶器,惟有將理還原為(wei) 天的文理、人的倫(lun) 理、物的分理或事的條理等,才能釜底抽薪杜絕“以理殺人”的可能性。戴震斷言:“夫以理為(wei) ‘如有物焉,得於(yu) 天而具於(yu) 心’,未有不以意見當之者也。”故,凡以理為(wei) “如有物焉”,則必然以意見當之。戴震不遺餘(yu) 力地反對理的這種可能性,就是確保理之為(wei) 分理的麵目。由是他一開篇就聲稱:“理者,察之而幾微必區以別之名也,是故謂之分理;在物之質,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得其分則有條而不紊,謂之條理。”可以說,《孟子字義(yi) 疏證》一書(shu) 全部的意思,就在於(yu) 破理為(wei) “如有物焉”,並將理一一落實為(wei) 各種分理。理與(yu) 萬(wan) 事萬(wan) 物的關(guan) 係,並非“如有物焉”之理散在事物之中,而是不同事物有不同之理:“故視理‘如有物焉’,不徒曰‘事物之理’,而曰‘理散在事物’。事物之理,必就事物剖析至微而後理得;理散在事物,於(yu) 是冥心求理……”【5】說到底,戴震忌諱的是“冥心求理”,對理的不同理解,直接導致對心認識理的理解發生變化。戴震對理之“如有物焉”的反對,不隻涉及對理本身的不同理解,同時涉及心、性、情一係列問題,相關(guan) 理解也變得極為(wei) 不同。也隻有結合戴氏對心、性、情這方麵的論說,才可能認清其不遺餘(yu) 力地反對“如有物焉”的理意味著什麽(me) 。

 

二、以情絜情

 

理之“如有物焉”,表現在情的方麵,即“豈嚐以理為(wei) 如有物焉,外乎人之性之發為(wei) 情欲者,而強製之也哉”。【6】以理為(wei) 如有物,必定導致理外乎人之情欲而強製之,這是戴震的基本邏輯。根據程朱理學對天理與(yu) 人欲的判分,認為(wei) 理構成對欲的強製,這大致不差。用戴震反複批判的一句話說,“不出於(yu) 理則出於(yu) 欲,不出於(yu) 欲則出於(yu) 理”,程朱理學存在對理與(yu) 欲之間判然二分的問題。就批判的矛頭所指而言,不算是無的放矢,程朱理學嚴(yan) 判天理與(yu) 人欲,可謂盡人皆知。如二程所言“視聽言動,非理不為(wei) ,即是禮,禮即是理也。不是天理,便是私欲。人雖有意於(yu) 為(wei) 善,亦是非禮,無人欲即皆天理”;【7】朱子更有“於(yu) 天理人欲之際,已判然矣”“遏人欲而存天理”“天理人欲,不容並立”【8】等。但這是否意味著“道學家把欲和理對立起來,認為(wei) 政治的作用就是用理壓迫老百姓,使他們(men) 的欲望得不到滿足”?【9】這種論調顯然失之粗疏。除了表達得更為(wei) 精細和學理化之外,很多學者依然聲稱戴震更肯定百姓合理的欲望。基於(yu) 對這種理與(yu) 欲相判分的痛恨,戴震斷定程朱理學無視“人之饑寒號呼,男女哀怨,以至垂死冀生”,因為(wei) 程朱“空指一絕情欲之感者為(wei) 天理之本然,存之於(yu) 心”,導致對於(yu) 人間苦難一律視為(wei) 人欲而不予顧及。在程朱理學之前則不這樣,“古之言理也,就人之情欲求之,使之無疵之為(wei) 理;今之言理也,離人之情欲求之,使之忍而不顧之為(wei) 理”。【10】可實情並非如此,“宋明儒從(cong) 未如此的譴責情與(yu) 欲,僅(jin) 謂情欲之私與(yu) 過甚,而於(yu) 戴氏所稱情欲之爽失,並無不同”。【11】亦即,就肯定百姓合理的欲望而言,程朱理學與(yu) 戴震並無二致,甚至戴震也未必就肯定得更多。當然,就具體(ti) 的曆史經驗而言,戴震的控訴自有其時代背景和真實情境。與(yu) 此同時,程朱理學式的天理在曆史經驗生活中,可能出現“遮蔽具體(ti) 個(ge) 體(ti) 的不同處境和情感需求”的現象,這就需要思考如何才能保持讓道德“增進人們(men) 的幸福感而不是抑製人的情感去符合道德原則”,這就是戴震認為(wei) “需要改變的”。【12】這種思考和訴求亦有思想上的合理性。不過,戴震隻能致力於(yu) 人之情欲上求理,以此為(wei) 關(guan) 懷百姓苦難的不二法門,根本還在於(yu) 思想力量上的不足。他甚至沒有意識到,若判分理欲難免有弊,於(yu) 情欲上求理則恐怕弊遠遠大於(yu) 利。

 

戴震致力於(yu) 情欲上求理,很迫切地一開始就對“理”作出這樣的定位:“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若就情與(yu) 理的關(guan) 係而言,這種表達並無不當,關(guan) 鍵在於(yu) 不能當作對“理”最高的定義(yi) 。理可以表現在“情之不爽失”處,卻絕不可以“情之不爽失”定義(yi) “理”。可戴震的用意正在於(yu) 此,他由此提出“以情絜情”的說法:“以我絜之人,則理明。天理雲(yun) 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絜人之情,而無不得其平是也。”戴震為(wei) 了防範理成為(wei) 情欲之外的“如有物焉”,采取的策略就是高度推崇情本身的作用,以至於(yu) 陷入以情吞沒理的危險。他以自問自答的方式說:“問:以情絜情而無爽失,於(yu) 行事誠得其理矣。情與(yu) 理之名何以異?”“曰:在己與(yu) 人皆謂之情,無過情無不及情之謂理。”戴震自己也意識到,按照他的理解,情與(yu) 理之間到了幾乎難以區分的地步,真可謂名雖異而實相同。為(wei) 了表達對以理為(wei) “如有物焉”的痛恨,他不惜簡單粗暴地說:“夫以理為(wei) ‘如有物焉,得於(yu) 天而具於(yu) 心’,未有不以意見當之者也。今使人任其意見,則謬;使人自求其情,則得。”【13】任其意見則謬,這個(ge) 不多說;自求其情則得,卻未免有些不可思議。一個(ge) 任其意見的人,恐怕不能指望自求其情則得。不妨比較一下,理與(yu) 意見之間、情與(yu) 衝(chong) 動之間,若理常常成為(wei) 意見的裝飾品而淪為(wei) 禍首,則情更有可能滑向本能衝(chong) 動而與(yu) 欲壑難填劃不清界限。一個(ge) 人身上不同的情之間有著天壤之別,如《孟子》中的齊宣王,既有不忍殺牛的惻隱之情,也有忍心興(xing) 兵的殺戮之情。戴震將理全說成以意見當之,而將情全說成以天理當之,其間偏頗一目了然。

 

當然,戴震所言“以情絜情”,或者“自求其情”,對“情”自然有要求,並非認可所有的情。比如其雲(yun) :“常人之欲,縱之至於(yu) 邪僻,至於(yu) 爭(zheng) 奪作亂(luan) ,”【14】看起來對情的判斷並無特殊之處。情還是那個(ge) 情,情的好壞之分可能也基本一致,根本不一樣的是對情的定位。簡言之,對於(yu) 什麽(me) 樣的情才合於(yu) 理,這種區分不會(hui) 有太大出入,但對於(yu) 合於(yu) 理的情,究竟將情理解為(wei) 理,還是將理理解為(wei) 情,其思想旨趣就完全不同。在戴震那裏,情有一種天然“不爽失”的狀態,這如何可能卻未加論證。有人為(wei) 了解決(jue) “以我之情絜人之情而得其平則理明,卻令人費解”的問題,輾轉引用“伽達默爾所談論的‘共通感’和‘同情’”來理解戴震所論“‘心之同然’與(yu) ‘以情絜情’的共同基礎”。【15】筆者以為(wei) 大可不必舍近求遠。孟子“惻隱之心,人皆有之”(《孟子•告子上》),遠比西方哲學中的“共通感”或“同情”要豐(feng) 富和直截得多,合乎儒者“與(yu) 天地萬(wan) 物旁通統貫、合體(ti) 同流的根基情緒、基調”。【16】戴震堅持認為(wei) 情有一種天然“不爽失”的狀態,其實默認了孟子以惻隱之心論說人性善的傳(chuan) 統。這一點特別不現代:戴震認為(wei) 情有所失才是私的,有私則無理可言;現代學人更為(wei) 熟知的是,情一開始就是私的,因為(wei) 有私才相互約束,製定規則,才有理可言,由私才能達成公。戴震更為(wei) 反現代的恐怕是承認“聖人之欲,無非懿德”,若情欲在先,情欲之為(wei) “懿德”的根據何在?戴氏默認情欲自帶一種天然的“不爽失”,在這個(ge) 基礎上,集中闡明了如何才能保持這種“不爽失”而不至失於(yu) 私,這就是他特別推崇的恕道。他說:“聖人順其血氣之欲,則為(wei) 相生養(yang) 之道,於(yu) 是視人猶己,則忠;以己推之,則恕。”【17】順血氣之欲為(wei) 何就會(hui) 視人猶己而非拒人如敵,其中的關(guan) 鍵隻是默認了性善論的傳(chuan) 統。戴震對於(yu) “忠”始終未加留意,與(yu) 其忽視這種根據義(yi) 密切相關(guan) (後文再論)。戴氏致力於(yu) 恕道的闡明,又與(yu) 其推崇情的地位相吻合。《論語》以“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說恕道,《大學》以絜矩之道詳言之,戴氏綜二者而論:

 

子貢問曰:“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大學》言治國平天下,不過曰“所惡於(yu) 上,毋以使下,所惡於(yu) 下,毋以事上”,以位之卑尊言也;“所惡於(yu) 前,毋以先後,所惡於(yu) 後,毋以從(cong) 前”,以長於(yu) 我與(yu) 我長言也;“所惡於(yu) 右,毋以交於(yu) 左,所惡於(yu) 左,毋以交於(yu) 右”,以等於(yu) 我言也。曰“所不欲”,曰“所惡”,不過人之常情,不言理而理盡於(yu) 此。惟以情絜情,故其於(yu) 事也,非心出一意見以處之,苟舍情求理,其所謂理,無非意見也。未有任其意見而不禍斯民者。【18】

 

戴震由此提出的“以情絜情”,不過是《大學》所言絜矩之道的翻版,算不上特別的創見。將絜矩之道理解為(wei) 以情絜情是可以的,亦可見戴震對此體(ti) 察頗深,心有所得。然於(yu) 《大學》八條目中特別標舉(ju) 一個(ge) 絜矩之道,轉成“以情絜情”的戴氏命題,高舉(ju) 這一麵旗幟而不及其餘(yu) ,問題就很大。沒有了格物致知,連正心誠意都付之闕如,全在一個(ge) 情上做工夫,這於(yu) 儒家傳(chuan) 統根本就不可思議。戴震聲稱“《大學》言治國平天下,不過曰”雲(yun) 雲(yun) ,好像治國平天下隻需要以情絜情就夠了,完全無視《大學》本身三綱八目的結構。他將《論語》言“所不欲”和《大學》言“所惡”,都付諸人之常情,而理則盡於(yu) 此。其對情信任如此,與(yu) 對“如有物焉”之理的忌憚,恰成一鮮明對照,充分說明偏好大於(yu) 說理。《大學》中的絜矩之道的確體(ti) 現儒家對情的體(ti) 察有獨到之處,筆者也撰文有過專(zhuan) 門的討論,而戴震所謂“以情絜情”之所以可能,取決(jue) 於(yu) 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上的大段工夫。【19】缺失了這種在先的工夫,情根本不可能自帶一種天然的“不爽失”,“以情絜情”就會(hui) 成為(wei) 一項高危事業(ye) 。戴震卻對這種恕道特別執著,《中庸》第十三章雲(yun) “忠恕違道不遠”,《孟子•盡心上》曰“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都被他注意到,與(yu) 孔子所言“一以貫之”、曾子所言“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論語•裏仁》)一道,表明忠恕足以代表儒家的一貫之道。其雲(yun) “蓋人能出於(yu) 己者必忠,施於(yu) 人者以恕,行事如此,雖有差失,亦少矣”,縱使有失也差不太多,仿佛自帶保險一樣,而聖人之仁且智,也不過是“忠恕至斯而極也”。【20】且不說忠恕在儒家學問中能否具有這種地位,關(guan) 鍵在於(yu) 戴震的忠恕還隻有恕,其於(yu) “忠”則罕有論說,此與(yu) 其對性的理解有關(guan) 。

 

三、性善還是人善

 

戴震有一大段論說《樂(le) 記》中的引言,其雲(yun) :

 

《樂(le) 記》曰:“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yu) 物而動,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好惡無節於(yu) 內(nei) ,知誘於(yu) 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滅者,滅沒不見也。又曰:“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於(yu) 是有悖逆詐偽(wei) 之心,有淫佚作亂(luan) 之事;是故強者脅弱,眾(zhong) 者暴寡,知者詐愚,勇者苦怯,疾病不養(yang) ,老幼孤獨不得其所。此大亂(luan) 之道也。”誠以弱、寡、愚、怯與(yu) 夫疾病、老幼、孤獨,反躬而思其情,人豈異於(yu) 我!蓋方其靜也,未感於(yu) 物,其血氣心知,湛然無有失,故曰“天之性”;及其感而動,則欲出於(yu) 性。一人之欲,天下人之(之)〔所〕同欲也,故曰“性之欲”。好惡既形,遂己之好惡,忘人之好惡,往往賊人以逞欲。反躬者,以人之逞其欲,思身受之之情也。情得其平,是為(wei) 好惡之節,是為(wei) 依乎天理。【21】

 

所謂“反躬而思其情”,具體(ti) 而言,以多欺少者,若自己是那個(ge) 少數,還會(hui) 欺負嗎?以智詐愚者,若自己是那個(ge) 愚人,還會(hui) 詐騙嗎?或者自己是那個(ge) 老幼孤獨者,還忍心讓其流離失所嗎?等等。此即“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論語•顏淵》)之意,僅(jin) 憑這個(ge) 就能令“情得其平”,戴震未免過於(yu) 信賴恕道的力量。而其對忠的論說卻付諸闕如,唯一句“血氣心知,湛然無有失”,就沒有了下文。若無忠的保障,恕的作用便沒有必然性;或者忠得不到闡明,恕必將落空。戴震何以樂(le) 於(yu) 論“恕”而疏於(yu) 論“忠”,原因在於(yu) 他推崇情而看輕性,進而言之,他不得不看輕性,因為(wei) 稍一看重,性就難免如同理一樣“如有物焉”。他說“湛然無有失”,與(yu) 說“情之不爽失”如出一轍。失則為(wei) 私,所謂“賊人以逞欲”,意思很清楚,但無失究竟為(wei) 何種情形則很不清楚。此未明,“忠”就暗昧不清。

 

對於(yu) 《樂(le) 記》所言“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戴震未能揭明是什麽(me) ,卻肯定排除了仁義(yi) 禮智。戴震明確聲稱,“古賢聖所謂仁義(yi) 禮智,不求於(yu) 所謂欲之外,不離乎血氣心知,而後儒以為(wei) 別如有物湊泊附著以為(wei) 性”,是仁義(yi) 禮智言乎欲之中,不離於(yu) 血氣心知而言,則不可能言乎欲之前的“人生而靜”之時,而且仁義(yi) 禮智也不是性。雖然《樂(le) 記》明確“人生而靜”為(wei) “天之性”,戴震卻十分淡定地斷言“古人言性,但以氣稟言”,“性者,分於(yu) 陰陽五行以為(wei) 血氣、心知、品物,區以別焉”。他不顧《樂(le) 記》對“人生而靜”與(yu) “感於(yu) 物而動”的區分,論理、論天道、論性、論仁義(yi) 禮智,一律隻能在“感於(yu) 物而動”上言,留給“人生而靜”的隻能是“湛然無有失”這句不著邊際的話。令人驚訝的是,這並未妨礙戴震堅持孟子的性善論,其雲(yun) :“欲者,血氣之自然,其好是懿德也,心知之自然,此孟子所以言性善。”戴震用血氣與(yu) 心知之別區分耳目口鼻之欲與(yu) 心之能,根據孟子所雲(yun) “理義(yi) 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孟子•告子上》),由是將心好懿德與(yu) 血氣之欲並論,視為(wei) 一樣的自然。但這顯然有問題,血氣之自然屬於(yu) 本能,不必加以論證,心好懿德則屬於(yu) 孟子所言之良能,與(yu) 本能根本不一樣,其自然之義(yi) 有待揭明。如此十分艱深的哲學課題,卻往往被戴震輕巧地一筆帶過。其解孟子雲(yun) ,“舉(ju) 聲色臭味之欲歸之耳目鼻口,舉(ju) 理義(yi) 之好歸之心,皆內(nei) 也,非外也”,以理義(yi) 為(wei) 內(nei) 而反駁外在說;又雲(yun) ,“孟子明人心之通於(yu) 理義(yi) ,與(yu) 耳目鼻口之通於(yu) 聲色臭味,鹹根諸性,非由後起”,【22】以理義(yi) 為(wei) 先天所有,與(yu) 理義(yi) 內(nei) 在說一起屬於(yu) 堅持性善論的表現,這都沒問題。問題在於(yu) ,戴震之論性善不過是將良能化作本能,良能與(yu) 本能打成了一片:良能獲得本能的自然,完全不證自明;本能獲得良能的善意,往往不檢自正。這也就不難明白,戴震何以如此信賴情欲,因為(wei) 他像信賴良能的可靠一樣信賴本能;又何以如此坦然於(yu) 根據義(yi) 的缺失,因為(wei) 他像依賴本能的自然一樣依賴良能。按說,戴震的這種處理,在孟子那裏有一道明顯的關(guan) 卡過不了。孟子在區分性命之別時有雲(yun) :孟子曰:“口之於(yu) 味也,目之於(yu) 色也,耳之於(yu) 聲也,鼻之於(yu) 臭也,四肢之於(yu) 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性也。仁之於(yu) 父子也,義(yi) 之於(yu) 君臣也,禮之於(yu) 賓主也,智之於(yu) 賢者也,聖人之於(yu) 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孟子.盡心下》)

 

孟子明確將耳目口鼻歸於(yu) 命,而將仁義(yi) 禮智歸於(yu) 性。耳目口鼻雖未必不是性,但君子不謂性,孟子的態度毫不含糊。戴震會(hui) 怎麽(me) 看呢?果然,他又開始在字義(yi) 上做文章:

 

不謂性非不謂之性,不謂命非不謂之命。由此言之,孟子之所謂性,即口之於(yu) 味、目之於(yu) 色、耳之於(yu) 聲、鼻之於(yu) 臭、四肢於(yu) 安佚之為(wei) 性;所謂人無有不善,即能知其限而不逾之為(wei) 善,即血氣心知能底於(yu) 無失之為(wei) 善;所謂仁義(yi) 禮智,即以名其血氣心知,所謂原於(yu) 天地之化者之能協於(yu) 天地之德也。【23】

 

“不謂性”還不同於(yu) “不謂之性”,這個(ge) 字義(yi) 未免令人費解。可戴震的用意再清楚不過了,即孟子還是說耳目口鼻之欲屬於(yu) 性,就如同心之好懿德屬於(yu) 性一樣。所謂心好懿德,必定不會(hui) 別有一個(ge) 懿德可好,而表現在心能知血氣之欲的界限,不逾越即為(wei) 善,仁義(yi) 禮智也就是在血氣心知層麵上的這種分寸或界限。問題在於(yu) ,心之所好為(wei) 懿德,其與(yu) 耳目口鼻那種有分寸的不逾越,無法和諧地保持一致。耳目口鼻之欲雖未必為(wei) 惡,荀子也是這個(ge) 意思,但相對治耳目口鼻之欲而歸於(yu) 善,這個(ge) 力量一定是異質性的,所以荀子的禮義(yi) 與(yu) 耳目口鼻之欲決(jue) 不相染。戴震卻批評荀子“知禮義(yi) 為(wei) 聖人之教,而不知禮義(yi) 亦出於(yu) 性”,【24】這在荀子的思想框架中完全不可思議,兩(liang) 種完全異質性的東(dong) 西不可能直接消融在人性當中。

 

戴震一廂情願地認為(wei) 他堅持了孟子的性善論,其人性內(nei) 涵卻改造自荀子,接受了荀子以耳目口鼻之欲為(wei) 性,並將在荀子那裏完全異質的禮義(yi) 歸並到性之中而以為(wei) 善。就此而言,戴震聲稱“宋儒立說,似同於(yu) 孟子而實異,似異於(yu) 荀子而實同也”【25】的判斷,實可奉還其本人。戴震的思想有一個(ge) 基本的旨趣,即力主“人無有不善”,看起來好像跟性善論傳(chuan) 統高度吻合,但他的“人無有不善”是在人的形氣、形質、氣質、氣稟等,或者他更喜歡的血氣這個(ge) 層麵上表達的。他嚴(yan) 厲譴責程朱理學關(guan) 於(yu) 天地之性與(yu) 氣質之性的二分,認為(wei) 這將導致人在氣質的層麵上除聖人之外都失其善,所謂“形氣皆大不美”。他論道:

 

況如其說,是孟子乃追溯人物未生,未可名性之時而曰性善;若就名性之時,已是人生以後,已墮在形氣中,安得斷之曰善?由是言之,將天下古今惟上聖之性不失其性之本體(ti) ,自上聖而下語人之性,皆失其性之本體(ti) 。人之為(wei) 人,舍氣稟氣質,將以何者謂之人哉?是孟子言人無有不善者,程子、朱子言人無有不惡,其視理儼(yan) 如有物,以善歸理,雖顯遵孟子性善之雲(yun) ,究之孟子就人言之者,程、朱乃離人而空論夫理。【26】

 

若按程朱的理解,孟子的性善論言人物未生之時其性為(wei) 善,而人物已生具有形氣之後,性善為(wei) 形氣所汙壞,豈不又成為(wei) 惡了嗎?因此戴震聲稱孟子言人無有不善,而程朱不過言人無有不惡。戴震的思想旨趣很清楚,即反對程朱“分理氣為(wei) 二本而咎形氣”,【27】直接為(wei) 人的形氣皆美張目。此其最具現代性之處,足以成為(wei) 後世張揚個(ge) 性和情欲之淵藪,故多為(wei) 現代學人所親(qin) 近。然而,無論戴震或現代學人,恐怕沒有意識到他堅持的不再是性善論,而是人善論。他以“人無有不善”反對程朱之“性無有不善”,表示完全不能接受人物未生時之性善,可見“性”在他那裏喪(sang) 失了形上的根據義(yi) 。程朱理學精深的形上性學係統被放倒之後,戴震隻能平平地就人而言善,其思想品格降低了無數個(ge) 段位。現代學人理解不了程朱,隻能在戴震這裏拾牙慧,實在不見得高明。戴震由情而言性,性也隻是情,由於(yu) 性並無實質性的內(nei) 容,性善隻能以心知懿德而言。因性的根據義(yi) 落空,性善之論幾乎變得無足輕重,理論的重心完全倒向了心知這一邊,心知又是否能在戴震的理論中擔負起力挽狂瀾的重任呢?

 

四、有血氣則有心知

 

因失去了性在根據義(yi) 上的保障,戴震麵臨(lin) 的最大問題就是善如何可能。他說“凡血氣之屬皆知懷生畏死,因而趨利避害”,這完全是荀子的論調。可荀子筆下的趨利避害是“爭(zheng) 奪生”“殘賊生”“淫亂(luan) 生”的景象,到了戴震這裏卻畫風突變,變成了“己知懷生而畏死,故怵惕於(yu) 孺子之危”,“一人遂其生,推之而與(yu) 天下共遂其生,仁也”。戴震似乎並未意識到這種突變,但他有自己的論說方式。其雲(yun) :

 

人生而後有欲,有情,有知,三者,血氣心知之自然也。給於(yu) 欲者,聲色臭味也,而因有愛畏;發乎情者,喜怒哀樂(le) 也,而因有慘舒;辨於(yu) 知者,美醜(chou) 是非也,而因有好惡。聲色臭味之欲,資以養(yang) 其生;喜怒哀樂(le) 之情,感而接於(yu) 物;美醜(chou) 是非之知,極而通於(yu) 天地鬼神。聲色臭味之愛畏以分,五行生克為(wei) 之也;喜怒哀樂(le) 之慘舒以分,時遇順逆為(wei) 之也;美醜(chou) 是非之好惡以分,誌慮從(cong) 違為(wei) 之也;是皆成性然也。有是身,故有聲色臭味之欲;有是身,而君臣、父子、夫婦、昆弟、朋友之倫(lun) 具,故有喜怒哀樂(le) 之情。惟有欲有情而又有知,然後欲得遂也,情得達也。天下之事,使欲之得遂,情之得達,斯已矣。惟人之知,小之能盡美醜(chou) 之極致,大之能盡是非之極致。然後遂己之欲者,廣之能遂人之欲;達己之情者,廣之能達人之情。道德之盛,使人之欲無不遂,人之情無不達,斯已矣。欲之失為(wei) 私,私則貪邪隨之矣;情之失為(wei) 偏,偏則乖戾隨之矣;知之失為(wei) 蔽,蔽則差謬隨之矣。不私,則其欲皆仁也,皆禮義(yi) 也;不偏,則其情必和易而平恕也;不蔽,則其知乃所謂聰明聖智也。【28】

 

情與(yu) 欲在戴震的思想中多不作區分,兩(liang) 者對應血氣,知則對應心。以上描述在“故有喜怒哀樂(le) 之情”之前,均無大礙;自“惟有欲有情而又有知,然後欲得遂也,情得達也”始,皆讓人生疑。有欲有情則欲得遂、情得達,遂己之欲而能遂人之欲,達己之情而能達人之情,一切都顯得那麽(me) 自然,人的形氣由是大美。與(yu) 荀子筆下全然不同的完美世界來得未免有些輕易,僅(jin) 僅(jin) 因為(wei) “又有知”,這個(ge) 知小能盡美醜(chou) 、大能盡是非,然後就夠了。戴震說,“理義(yi) 者,人之心知,有思輒通,能不惑乎所行也”,又說,“恃人之心知異於(yu) 禽獸(shou) ,能不惑乎所行,即為(wei) 懿德耳”,還說,“孟子言‘人無有不善’,以人之心知異於(yu) 禽獸(shou) ,能不惑乎所行之為(wei) 善”,【29】等等,從(cong) 禽獸(shou) 的弱肉強食到人世間的“道德之盛”,人的心知足以改變一切,而且“不惑乎所行”就夠了。戴震當然明白人世間不可能一帆風順,他也有提到欲之私、情之偏、知之蔽,隻可惜很快就以“不私”“不偏”“不蔽”帶過去了,仿佛這其實無傷(shang) 大雅。傳(chuan) 統儒家豐(feng) 富的心性工夫論,就這樣被戴震一筆勾銷。由於(yu) 知對應心,這意味著戴震將善的全部保障都押在了心上。

 

戴震的思想充滿著批判性,大概可以說自孔孟之下,無一不批判。他最常用的批判武器是天下惟血氣心知之一本,所有批判的對象或者析血氣心知為(wei) 二,或者在血氣心知之外增一本。其雲(yun) :

 

天下惟一本,無所外。有血氣,則有心知;有心知,則學以進於(yu) 神明,一本然也;有血氣心知,則發乎血氣之知自然者,明之盡,使無幾微之失,斯無往非仁義(yi) ,一本然也。苟岐而二之,未有不外其一者。【30】

 

他雖分說血氣與(yu) 心知,但心知的確亦由血氣而來。在儒家傳(chuan) 統中,心以精爽著稱,但心之精爽究竟屬形上之體(ti) 還是形下之質,其實微妙難言。對於(yu) 戴震而言,心之精爽沒那麽(me) 複雜,“凡血氣之屬,皆有精爽。其心之精爽,巨細不同”,或者“人之異於(yu) 禽獸(shou) 者,雖同有精爽,而人能進於(yu) 神明也”。【31】很明顯,心與(yu) 作為(wei) 血氣而言的耳目口鼻隻是精爽程度不一樣,心在本質上也屬於(yu) 血氣,故曰“有血氣,則有心知”。合血氣與(yu) 心知為(wei) 一本,沒有比這更徹底的了。但心畢竟大不同於(yu) 耳目口鼻,戴震有雲(yun) :

 

蓋耳之能聽,目之能視,鼻之能臭,口之知味,魄之為(wei) 也,所謂靈也,陰主受者也;心之精爽,有思輒通,魂之為(wei) 也,所謂神也,陽主施者也。主施者斷,主受者聽,故孟子曰:“耳目之官不思,心之官則思。”是思者,心之能也。精爽有蔽隔而不能通之時,及其無蔽隔,無弗通,乃以神明稱之。【32】

 

血氣之精爽成就了耳目口鼻之能,心之精爽成就了思,心無蔽則無不通,故以神明稱之。由血氣之欲到心之神明,可謂一氣嗬成,差別僅(jin) 在於(yu) 精爽程度不一樣。固如是,戴震言,“人之氣稟氣質異於(yu) 禽獸(shou) ,心能開通,行之不失”,“所謂人無有不善,即能知其限而不逾之為(wei) 善”雲(yun) 雲(yun) ,【33】皆因心與(yu) 氣稟、氣質本就一體(ti) ,無有衝(chong) 突,故得如此輕易。

 

戴震既然反對“理宅於(yu) 心”,主張理在事物之中,那麽(me) 心如何可能認識事物之中的理?如其所言,“今謂心之精爽,學以擴充之,進於(yu) 神明,則於(yu) 事靡不得理”,是心之精爽在學的配合之下,會(hui) g識事物之理。為(wei) 了闡明心的這種認識能力,他將其比作“如火光之照物”,並詳解之曰:“光小者,其照也近,所照者不謬也,所不照所(斯)疑謬承之,不謬之謂得理;其光大者,其照也遠,得理多而失理少。且不特遠近也,光之及又有明暗,故於(yu) 物有察有不察;察者盡其實,不察斯疑謬承之,疑謬之謂失理。”戴震以火光之大小與(yu) 明暗不同,解釋心對事物之理的認識有多少與(yu) 得失之別。其以火光為(wei) 喻,清晰體(ti) 現心與(yu) 外在事物之理的關(guan) 係,但這一比方本身更透露出心認識事物之理類似於(yu) 目之視物。所謂“心之神明,於(yu) 事物鹹足以知其不易之則,譬有光皆能照,而中理者,乃其光盛,其照不謬也”,【34】心之能思與(yu) 目之能視同構,符合從(cong) 血氣到心知一氣嗬成的思維定式。然而,一個(ge) 思想家本該致力於(yu) 將人心之能與(yu) 耳目口鼻之能區別開來,因為(wei) 後者屬於(yu) 本能,人之為(wei) 人需要揭明根本不同於(yu) 本能之處。戴震為(wei) 了反對程朱理學的“如有物焉”,卻沉迷於(yu) 糅合二者,由此導致人心識理與(yu) 目之視物都無法區分開來,更遑論其餘(yu) 。

 

有學者認為(wei) ,“說戴震義(yi) 理是以情絜情的,其實並沒有真的把握住戴震的思想”,但是否意味著“真正賴以建立起價(jia) 值世界基礎的其實是他依賴的經學傳(chuan) 統”,恐怕還不一定。至於(yu) 說,“聖人所作的‘儀(yi) 文度數’即是聖人有見於(yu) 天地之條理,而為(wei) 天下萬(wan) 世立的法,是聖人由此來治天下之情的。所以,無論是學習(xi) 經驗世界的條理,還是訓練血氣心知以達於(yu) 智,都需要學”。【35】這種分析固然不錯,隻是與(yu) 荀子的思路顯得很一致。不妨對兩(liang) 者略作比較,或許能看得更清楚。戴震對心的理解的確與(yu) 荀子相近,其論心對耳目口鼻而言屬“陽主施者”,而“主施者斷”“以神明稱之”,與(yu) 荀子所言“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無所受令”《荀子•解蔽》)高度類似。尤其在心的認識上,荀子以“虛壹而靜”著稱,其為(wei) 論心何以知道,雲(yun) :“虛壹而靜,謂之大清明。萬(wan) 物莫形而不見,莫見而不論,莫論而失位”《荀子•解蔽》),亦清晰呈現心與(yu) 外在萬(wan) 物之道的關(guan) 係。與(yu) 戴震的火光照物之喻相比,荀子的心更像鏡照萬(wan) 物,心所達到的大清明境類似於(yu) 鏡子不受任何幹擾,原原本本地朗照萬(wan) 物。戴震強調心之失在蔽,更與(yu) 荀子以蔽為(wei) 心術之公患而專(zhuan) 注於(yu) 論解蔽如出一轍。荀子勸學堪稱經典,戴震聲稱“惟學可以增益其不足而進於(yu) 智,益之不已,至乎其極,如日月有明,容光必照,則聖人矣”,對學的推崇毫不遜色於(yu) 荀子。但戴震終究不是荀子一路,相似度再高也抵不過一處根本差別。荀子以禮義(yi) 為(wei) 外在而出自聖人,此最為(wei) 戴震所詬病,卻正是荀子心論得以成立之本。荀子以極大的思想能量闡明聖人製禮作樂(le) 而成就人間秩序,有了這個(ge) 保障,人心通過“虛壹而靜”而認識禮義(yi) 世界就有了可靠性。戴震不承認禮義(yi) 外在於(yu) 人性,所謂對治天下之情,就難免滑向“以情絜情”的思路中。他彰顯的“學”,也達不到荀子的那種力度,在“以情絜情”的影響下,總是變得很輕易。戴震將禮義(yi) 收歸人性,看起來是維護孟子內(nei) 在化的路線,實則將禮義(yi) 世界坍陷於(yu) 人心之中,而人心又陷溺於(yu) 血氣之中。在這種局麵下聲稱“仁義(yi) 禮智非他,心之明之所止也,知之極其量也”,【36】實屬空口無憑,一個(ge) 複雜的禮義(yi) 世界不可能如此輕易被打開。戴震的心知終歸有負自己整個(ge) 理論的重托,人心完全陷溺於(yu) 血氣之中,根本支撐不起儒家的禮義(yi) 世界。

 

五、理一以貫之

 

戴震的心、性、情皆因反對理之“如有物焉”而發生了不同程度的變化,其中性消解在情之中,心又陷溺於(yu) 血氣,整個(ge) 心、性、情的係統隻剩下血氣之情欲,理也不過是情欲中的某種尺度。在人的形氣、形質、氣稟、氣質層麵,既失去性的保障,又沒有心的工夫,自始至終皆血氣之情欲,理還能呈現一種怎樣的麵目呢?程朱理學原本通過對《周易》“一陰一陽之謂道”(《周易•係辭》)分判出陰陽為(wei) 形下之氣,所以一陰一陽者為(wei) 形上之道、之理,並由“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周易•係辭》)一語獲得印證,天理一以貫之的形上存在方式十分醒目。戴震毫不含糊地針尖對麥芒,反對形上形下之分,反對理氣之別,反對太極兩(liang) 儀(yi) 之辨,總之就是反對天理的這種存在方式。他對“之謂”“謂之”作出別解,對“形而上”“形而下”作出曲解,對“易有太極,是生兩(liang) 儀(yi) ”作出歧解,以達到破形上之天理的目的。戴震堅稱,“一陰一陽之謂道”中“之謂”是“以上所稱解下”,故陰陽即道;而“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中“謂之”是“以下所稱之名辨上之實”,故並非以形上形下言道器,而以道器別形上形下之實。他接著將“形”定義(yi) 為(wei) “已成形質”,然後將形而上、形而下曲解為(wei) “形以前”“形以後”,由此陰陽因尚未成形質故稱形而上,而器具則有質可見故稱形而下。對於(yu) 《周易》中的“易有太極,是生兩(liang) 儀(yi) ”(《周易•係辭》),他堅持“以太極指氣化之陰陽”,連漢唐期間常以太極指陰陽未分之前的元氣或混沌都不能接受,而反對“後世儒者以兩(liang) 儀(yi) 為(wei) 陰陽,而求太極於(yu) 陰陽之所由生”。【37】“兩(liang) 儀(yi) ”隻能指陰陽二爻,“儀(yi) ”不是“匹”的意思,而指模擬。對於(yu) 戴震而言,“兩(liang) 儀(yi) ”一旦指陰陽,就給了“太極”以陰陽之所由生的可能,免不了指向“如有物焉”的天理,而以太極指陰陽二氣,就杜絕了這種可能性。戴震對於(yu) 天理的防範,對於(yu) “如有物焉”的忌諱,所費心思之深,令人驚歎。而在有的學者看來,可能更令人尷尬,因為(wei) 程朱理學並未視理“如有物焉”,分歧隻在於(yu) ,“他們(men) 分辨形而上者(如理)與(yu) 形而下者(如物、器),但戴震不接受這種分法”。【38】這表現在他對“形而上”“形而下”做出全新的字義(yi) 疏證。

 

失去了天理一以貫之的保障,各種具體(ti) 事物的分理又會(hui) 是怎樣的麵目呢?戴震舉(ju) 孟子論孔子集大成時謂“始條理”“終條理”,後引《中庸》(三十一章)“文理密察”、《禮記.樂(le) 記》“樂(le) 者,通倫(lun) 理者也”,並鄭注雲(yun) “理,分也”及許慎的字解,其義(yi) 皆同。萬(wan) 事萬(wan) 物中有各種不同的分理,這自然不假,闡述這種種分理並不難,難的是如何闡明萬(wan) 千條理存在一個(ge) 一以貫之呢?程朱理學的“理一分殊”旨在解決(jue) 這個(ge) 難題,戴震卻說,“古人所謂理,未有如後儒之所謂理者矣”,將矛頭直指程朱後儒不但言分殊,還言理一。分殊之理很分明,但其條理一貫性在程朱理學之前一直不夠明晰,有待揭明。這才有明道所稱“自家體(ti) 貼出來”的“天理”,條理的一貫性由此燦然分明,卻被戴震當作“如有物焉”猛烈攻之而後快。戴氏將其全部思想能量都放在如何破“如有物焉”的天理上,若如其願,萬(wan) 事萬(wan) 物中紛繁複雜的分理喪(sang) 失條理一貫性,其引《周易》“易簡而天下之理得”,這個(ge) “易簡”將如何理解?【39】孔子作為(wei) 集大成者又如何可能?認識事物的道理在於(yu) 不被紛紛擾擾的事物所羈絆,並讓事物按不同的關(guan) 聯呈現一種清楚的秩序。是道理讓不同事物之間發生關(guan) 聯,而道理何以能起到這種作用,在於(yu) 道理本身一以貫之。明白事物的道理,就能不被紛繁複雜的事物所牽引,同時因道理本身的貫通性,隨著明白事理的積累,道理自身的貫通性得以彰顯,人就不會(hui) 陷入無窮無盡的未知事物之中。否則,必然陷入莊子所言“吾生也有涯,而知也無涯。以有涯隨無涯,殆已”《莊子養(yang) 生主》)的困境中。

 

戴震以“如有物焉”的名義(yi) 反對程朱理學的天理,並非放棄了理一以貫之的主張。令人吃驚的是,戴震不僅(jin) 主張萬(wan) 事萬(wan) 物之理一以貫之,甚至嘲笑程朱理學之心具眾(zhong) 理以應萬(wan) 事,是“一事之來,心出一理應之;易一事焉,又必易一理應之;至百千萬(wan) 億(yi) ,莫知紀極”,【40】恰恰缺失一個(ge) 一以貫之,所以才提出“理一分殊”的說法。戴震居然不認可程朱理學“理一分殊”係統本身的一以貫之,這很不可思議。他的理由是,“理一分殊”體(ti) 係屬於(yu) “以一貫之”非“一以貫之”,由於(yu) 天理的存在“如有物焉”,僅(jin) 以外在的方式強加於(yu) 事物之間而獲得貫通。戴震這一理由的依據來源於(yu) 他最為(wei) 擅長的字義(yi) 疏證功夫,通過仔細辨析《論語》中兩(liang) 言“一以貫之”非“以一貫之”,斷言前者表達不同事物之間的道理本來就可以相互貫通,後者則強加一個(ge) 外在的“理一”貫通萬(wan) 事萬(wan) 物之分理。若單從(cong) 字義(yi) 分辨上看,似乎也不為(wei) 無據。但戴震想要清楚地闡明不同分理何以就一以貫之,離開“理一”還能有什麽(me) 辦法嗎?為(wei) 了論說事物之理一以貫之,他一方麵說,“精於(yu) 道,則心之所通,不假於(yu) 紛然識其跡也”;另一方麵又說,“一事豁然,使無餘(yu) 蘊,更一事而亦如是,久之,心知之明,進於(yu) 聖智,雖未學之事,豈足以窮其智哉”。兩(liang) 個(ge) 方麵合起來的意思就是:“心精於(yu) 道,全乎聖智,自無弗貫通,非多學而識所能盡;苟徒識其跡,將日逐於(yu) 多,適見不足。”【41】明白事理離不開多學而識,卻並非徒識其跡。事理有豁然貫通之時,一旦心無不貫通,那就不是多學而識所能比的。戴震此論與(yu) 程朱理學的“理一”論差別在哪裏呢?就兩(liang) 者想要達成的貫通義(yi) 而言,其實並無二致,差別就在於(yu) 是否願意將這個(ge) “理一”給揭明了。

 

不同分理之間存在一個(ge) 一以貫之,這個(ge) “一”戴震明確表示認可,但如何理解這個(ge) “一”呢?程朱理學以“天理”之名揭明這個(ge) “一”的存在方式,使得不同分理一以貫之獲得了明確的根據。戴震以為(wei) 如此必然導致“如有物焉”的後果,決(jue) 不能賦予“一”這樣一種存在方式,“一”顯然不以任何方式存在,卻能被心所理解。所謂“心之所通”“一事豁然”“無弗貫通”等,既講“同歸”於(yu) “仁至義(yi) 盡”,亦講“一致”於(yu) “心之明盡乎聖智”,這種理一以貫之的意思看起來特別清晰。就抵達這種一以貫之的效果而言,其與(yu) 程朱理學的“理一”思想相比,並不能看出在字義(yi) 上以“一以貫之”與(yu) “以一貫之”所揭示的那樣懸殊差別。但要為(wei) 這種理一以貫之提供可靠的根據,程朱理學的“理一分殊”就是儒家思想內(nei) 部的邏輯必然。戴震屢屢指責程朱理學的“理一分殊”未能擺脫佛老思想的影響,拿一個(ge) 類似於(yu) 老子所言“抱一”強行加在分殊之理上,說明他看不出這種思想的內(nei) 在邏輯。戴震聲稱:“語知之約,致其心之明而已;未有空指‘一’而使人知之求之者。致其心之明,自能權度事情,無幾微差失,又焉用知‘一’求‘一’哉?”【42】程朱理學的“理一”就是一個(ge) “空指”,隻能讓人衝(chong) 著這個(ge) 理去知、去求而不知權度事情。程朱理學有沒有這種理論風險呢?也可以說有,但批評必須基於(yu) 提供一種更好的理論係統,至少要顯示出風險更低。程朱理學為(wei) 了闡明理一以貫之而開辟艱深的“理一分殊”體(ti) 係,戴震卻將道理本來就相互貫通付諸不證自明。不以任何方式存在的“一”卻又能被心所認知和理解,這究竟如何可能,戴震並未為(wei) 此作過任何論說。不作任何根據上的闡明,當然也就沒有任何理論風險。所謂理一以貫之,又一次掏空了實質性的內(nei) 容。可以說,戴震在心、性、理這些核心問題上,對於(yu) 其中最關(guan) 鍵的論說都付諸闕如,仿佛一切都隻是為(wei) 了防範“如有物焉”,從(cong) 而使得其全部理論根基十分脆弱,隻有血氣心知上的情欲落在了實處。戴氏一句“夫人之生也,血氣心知而已矣”,【43】真實地透露其思想之整體(ti) 風貌。

 

若一定要肯定“戴震從(cong) 文字訓詁出發,挖掘《孟子》的思想蘊涵,將宋儒懸空的理學,下落到人倫(lun) 日常生活之中,從(cong) 而將儒家理欲之辯引導到了一個(ge) 新的境地。這使得他‘以情說理’解讀孟子獲得了原創性極強的思想史地位”,則恐怕難以避免陷入“儒家原典自身的思想蘊涵與(yu) 社會(hui) 蘊涵,在原有文本中的經曆,已經走到頭了”這種悲觀局麵。【44】基於(yu) 一種現代性啟蒙的立場肯定戴震,必定回過頭瓦解戴震這種傳(chuan) 統解經的方式,乃至否定經典解釋本身。畢竟,源自現代西方文明的啟蒙敘事已經夠宏大和完備了,實在沒有必要回到中國傳(chuan) 統經典中,通過各種解釋為(wei) 現代性啟蒙尋求一些注腳。由是,基於(yu) 傳(chuan) 統的思想脈絡而非現代性的啟蒙視野,重新審視戴震的哲學思想,或許能為(wei) 避免這種顛覆性的傳(chuan) 統虛無主義(yi) 提供一點思考。

 

注釋:
1 馮友蘭:《三鬆堂全集》第10卷,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19頁。
 
2 陳榮捷:《中國哲學文獻選編》,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586、585頁。
 
3 戴震:《孟子字義疏證》,何文光整理,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第10頁。
 
4 戴震:《孟子字義疏證》,第4頁
 
5 戴震:《孟子字義疏證》,第4、1、54頁。
 
6 戴震:《孟子字義疏證》,第10頁。
 
7 程顥、程頤:《二程集》,王孝魚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第144頁。
 
8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132、219、254頁。
 
9 馮友蘭:《三鬆堂全集》第10卷,第328頁。
 
10 以上所引參見戴震:《孟子字義疏證》,第53、59頁。
 
11 陳榮捷:《中國哲學文獻選編》,第586頁。
 
12 參見幹春鬆:《“心之所同然”:戴震的“人性論”與實踐解釋學》,《船山學刊》2021年第1期,第54-68頁。
 
13 以上所引參見戴震:《孟子字義疏證》,第1、2、4頁。
 
14 戴震:《孟子字義疏證》,第18頁。
 
15 陶清:《戴震哲學思想研究——以〈孟子字義疏證〉為個案》,《孔子研究》2016年第5期,第131-139頁。
 
16 參見陳立勝:《惻隱之心:“同感”“同情”與“在世基調”》,《哲學研究》2011年第12期,第19-27頁。
 
17 戴震:《孟子字義疏證》,第18頁。
 
18 戴震:《孟子字義疏證》,第4頁。
 
19 參見曾海軍:《論好惡之情》,劉小楓、甘陽主編:《經典與解釋》第52輯,北京:華夏出版社,2019年,第180-193頁。
 
20 戴震:《孟子字義疏證》,第55頁。
 
21 戴震:《孟子字義疏證》,第2頁。
 
22 以上所引參見戴震:《孟子字義疏證》,第29、6、25、18、6頁。
 
23 戴震:《孟子字義疏證》,第38頁。
 
24 戴震:《孟子字義疏證》,第32頁。
 
25 戴震:《孟子字義疏證》,第34頁。
 
26 戴震:《孟子字義疏證》,第34頁。
 
27 戴震:《孟子字義疏證》,第15頁。
 
28 戴震:《孟子字義疏證》,第40-41頁。
 
29 以上所引參見戴震:《孟子字義疏證》,第28、29頁
 
30 戴震:《孟子字義疏證》,第19頁。
 
31 戴震:《孟子字義疏證》,第5、6頁。
 
32 戴震:《孟子字義疏證》,第5頁。
 
33 戴震:《孟子字義疏證》,第37、38頁。
 
34 戴震:《孟子字義疏證》,第5、7頁。
 
35 盛珂:《經學與理學之間的戴震》,《哲學研究》2018年第8期,第61-67頁。
 
36 戴震:《孟子字義疏證》,第6、28頁。
 
37 以上所引參見戴震:《孟子字義疏證》,第22-23頁
 
38 陳榮捷:《中國哲學文獻選編》,第594頁。
 
39 以上皆引自戴震:《孟子字義疏證》,第1頁。
 
40 戴震:《孟子字義疏證》,第54頁。
 
41 戴震:《孟子字義疏證》,第55頁。
 
42 戴震:《孟子字義疏證》,第56頁。
 
43 戴震:《孟子字義疏證》,第19頁。
 
44 參見任劍濤:《經典解讀中的原創思想負載一一從〈孟子字義疏證〉與〈孟子微〉看》,《中國哲學史》2002年第1期,第41-5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