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曉冰】王陽明對人性實在性的論證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1-07-16 09:06:12
標簽:王陽明

王陽明對人性實在性的論證

作者:蘇曉冰

來源:《思想與(yu) 文化》第26輯,華東(dong) 師範大學出版社2021年1月


 

[摘  要] 基於(yu) 對宋儒“求理於(yu) 心之外”這一學術路向的反思,王陽明展開了對“心”與(yu) “理”之間關(guan) 係問題的思考。對陽明而言,“求理於(yu) 心之外”意味著心與(yu) 理的兩(liang) 分,而其更為(wei) 實質的理論內(nei) 涵則是對人性實在性的否定。與(yu) 此相對,龍場悟道所確立的“聖人之道,吾性自足”正是對人性實在性的直接肯定。進一步而言,在陽明那裏,一方麵經由“心即理”這一命題及其所關(guan) 聯的命題群組,對人性實在性進行了正麵論證;另一方麵,經由以“心外無X”為(wei) 基本結構的相關(guan) 命題對人性的實在性進行反向的說明。通過人性實在性的論證,陽明既為(wei) 理學在明代所麵臨(lin) 的理論失效問題進行了重新修複,也在實質層麵重建了以孟子為(wei) 代表的儒家性善論。

 

[關(guan) 鍵詞] 王陽明;人性論;實在性;心即理

 

作者簡介:蘇曉冰(1987—),河北石家莊人,哲學博士,西安電子科技大學人文學院哲學係講師。主要研究方向為(wei) :陽明學、比較哲學。

 

 

對於(yu) 生活在朱子學官學化時代的王陽明而言,毋庸置疑,其哲學問題意識與(yu) 朱子學有著密不可分的關(guan) 聯。劉蕺山曾經明確地指出“蓋先生所病於(yu) 宋人者,以其求理於(yu) 心之外也”[1]。按照這一概括,在王陽明那裏,對以朱子學為(wei) 代表的宋代學術的反思,構成了陽明學的核心關(guan) 注。而這一反思的更為(wei) 具體(ti) 的內(nei) 容則是對宋儒“求理於(yu) 心之外”的批判。不難理解,這一反思與(yu) 批判實質上構成了王陽明的核心問題意識。當然,需要追問的是,王陽明的這一問題意識的理論內(nei) 涵究竟何在?他又是通過怎樣的分析與(yu) 論證來解決(jue) 這一問題的呢?

 

一、“心”與(yu) “理”之兩(liang) 分或人性實在性之否定

 

眾(zhong) 所周知,朱熹極其強調“理”的重要性。以“理”為(wei) 核心概念,朱子學涵蓋了遠至宇宙生成、萬(wan) 物生化,近及人倫(lun) 秩序、道德規範等方麵。然而,到了明代,理學之“理”開始出現有效性的問題。這一點主要並不體(ti) 現在宇宙論方麵,而在日常生活領域、或人倫(lun) 秩序等方麵。[2]易言之,作為(wei) 日常生活之依傍、是非善惡之標準的“理”開始受到質疑。這一質疑一方麵呈現為(wei) 對“理”之有效性的追問,即,“理”是否完全內(nei) 在於(yu) 人類本性之內(nei) ,“理”是否與(yu) “心”相符合;另一方麵呈現為(wei) 對於(yu) 人性本身的懷疑,即,人性是否本然是善的、在一切情境之下都具有向善的可能,這表述為(wei) “心”能否與(yu) “理”相符合。兩(liang) 者二而一於(yu) “心”與(yu) “理”的關(guan) 係問題之下。[3]其關(guan) 係之一致將一方麵解決(jue) “理”的根源或有效性問題(“理”來源於(yu) 人類本性),同時回應人性之實在性問題,即人性為(wei) 善,人性本身便可以導出道德行為(wei) ,從(cong) 而是一切價(jia) 值、意義(yi) 以及人倫(lun) 秩序的根基;反之,則將帶來雙重困難。通盤來看,王陽明哲學所致力的首要目標便是論證這一關(guan) 係之一致性,從(cong) 而夯實人性論的基礎。[4]

 

在後朱子學時代,對於(yu) “理”學式微所帶來的困境,王陽明曾經有如下表述:

 

人惟不知至善之在吾心,而求之於(yu) 其外,以為(wei) 事事物物皆有定理也,而求至善於(yu) 事事物物之中,是以支離決(jue) 裂,錯雜紛紜,而莫知有一定之向。[5]

 

在這段文字中,陽明明確點出“理”與(yu) “心”的兩(liang) 分問題。“事事物物”指範圍之廣泛性,“理”或“至善”可以理解為(wei) 行為(wei) 之合理性,“以為(wei) 事事物物皆有定理”意謂,所有情境下的是非標準皆有其外在於(yu) 人的規定性,因此,人必須通過後天的學習(xi) 來間接合乎規範。試以“孝”為(wei) 例。對於(yu) 子輩而言,父子關(guan) 係的即可視為(wei) 一“事物”,而此事物之“理”或者說處理這一事物的恰當方式便是,子輩孝順父輩。在王陽明看來,孝心普遍於(yu) 一切人,子輩在麵對這一父子之關(guan) 係時具有行孝之先天可能性。就此而言,孝內(nei) 在於(yu) 人性之中,此所謂人性之實在性;相反,有觀點認為(wei) ,孝是後天習(xi) 得,從(cong) 而是外在於(yu) 人,如此,人性之核心內(nei) 涵便不再是行孝之良能,而是後天的智識能力,或者說學習(xi) 能力;同時,以孝為(wei) 代表的道德、價(jia) 值、秩序都皆為(wei) 後天所建構。對於(yu) 這種認為(wei) 人性沒有其實在性(“不知至善之在吾心”)、“理”外在於(yu) 人(“求之於(yu) 外”)的觀點,陽明一再表示出批判性的態度,如:

 

良知之學不明於(yu) 天下,幾百年矣。世之學者,蔽於(yu) 見聞習(xi) 染,莫知天理之在吾心,而無假於(yu) 外也。皆舍近求遠,舍易求難,紛紜交鶩,以私智相高,客氣相競,日陷於(yu) 禽獸(shou) 夷狄而不知。[6]

 

“理”之有效性的衰弱直接引發(或者說直接表現為(wei) )與(yu) “心”之一致性關(guan) 係的破裂,這又會(hui) 進一步帶來什麽(me) 問題呢?從(cong) 外在表現來看,可能導致人倫(lun) 秩序的失範、道德風氣的敗壞等後果,所謂“日陷於(yu) 禽獸(shou) 夷狄而不知”;從(cong) 根源上看,更深層的危機將體(ti) 現為(wei) 對人性本身的懷疑,文中表述為(wei) “天理之在吾心”與(yu) “私智相高、客氣相競”的對立,進一步表現為(wei) 真正的“人”[7]與(yu) “禽獸(shou) 夷狄”的對立。換言之,在王陽明看來,“理”學之解釋力度的下降所帶來的問題之本質將可能是人性論的問題:或者是性善論,認為(wei) 一切實踐之標準普遍於(yu) 人性本身;反之,則是那種抽離了“天理”、“至善”的人性論觀點,其中,“智”被看作人性的核心,並認為(wei) 人之所有者不過是後天的工具理性,這意味著,人性並無其實在性,人類社會(hui) 的價(jia) 值、意義(yi) 以及人倫(lun) 秩序等內(nei) 容皆來自於(yu) 後天賦予。

 

由此可見,圍繞“心”與(yu) “理”的關(guan) 係問題的討論,最終可以還原為(wei) 人性實在性的問題,或可概之為(wei) 以“理”(天理/至善/良知)為(wei) 核心的人性論,與(yu) 以“智”(客氣/明覺/知識/能力)為(wei) 核心的人性論。可以看到,王陽明哲學所麵臨(lin) 的真正困難,在於(yu) 蕩滌世俗化的人性論誤解,重新奠定人性之實在性。而這一工作,從(cong) 哲學史的角度看,也正是對孟子所揭櫫的儒學性善論傳(chuan) 統的重建。關(guan) 於(yu) 此,黃宗羲曾有精辟地總結:

 

先生憫宋儒之後學者,以知識為(wei) 知,謂“人心之所有者不過明覺,而理為(wei) 天地萬(wan) 物之所公共,故必窮盡天地萬(wan) 物之理,然後吾心之明覺與(yu) 之渾合而無間”。說是無內(nei) 外,其實全靠外來聞見以填補其靈明者也……先生點出心之所以為(wei) 心,不在明覺而在天理,金鏡已墜而複收,遂使儒釋疆界渺若山河,此有目者所共睹也。[8]

 

黃宗羲分別以“天理”與(yu) “明覺”概之,指出,在後朱子學時代,“理”本有的豐(feng) 富內(nei) 涵退縮而演變為(wei) 外在於(yu) 人的客觀標準,所謂“天地萬(wan) 物之所公共”;在“理”與(yu) “心”之一致性的破裂之下,人性的真正內(nei) 涵被遮蔽,與(yu) 此同時,“知覺”、“知能”等工具化的能力被誤認為(wei) 人之為(wei) 人的核心內(nei) 容,[9]在黃宗羲看來,這其實是對人自身本有之“靈明”(本性)的認取失敗。

 

這一時代困境直接體(ti) 現在王陽明前期坎坷多變的為(wei) 學經曆上,而以“格竹”事件所傳(chuan) 達出的草木之理(“理”)與(yu) 自家意思(“心”)終難相合的問題為(wei) 其典型。實際上,心、理終判為(wei) 二的問題不僅(jin) 困擾著王陽明,也在實際上構成了明初許多學者的“問題意識”,如,陳獻章在自述其為(wei) 學經曆時也曾有“吾此心與(yu) 此理未有湊泊吻合處”的慨歎。[10]

 

二、“心即理”或人性之實在性

 

“心”與(yu) “理”之關(guan) 係所帶來的一係列問題既是明代學術的時代性問題,更敏銳地體(ti) 現為(wei) 王陽明個(ge) 人的哲學問題意識,它構成了王陽明前期思想的最為(wei) 重要的理論背景。而經過早年的艱難探索後,“龍場悟道”構成了王陽明思想對於(yu) 這一問題的直接回應。

 

從(cong) 現有資料來看,王陽明關(guan) 於(yu) “龍場悟道”的核心內(nei) 容的自述是:

 

聖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於(yu) 事物者,誤也。[11]

 

學界通常認為(wei) ,“龍場悟道”這一重大事件宣告了陽明哲學的真正成立。而上述這句自述則構成了陽明哲學的核心論述。這句話雖短小,但涉及到“聖人”、“性”、“理”幾個(ge) 重要概念。從(cong) 理學的背景看,這些都是富有哲學意味、以及哲學史積澱的概念。讓我們(men) 姑且撇開許多附帶質素,而從(cong) 最為(wei) 一般性的角度來切入主題。

 

從(cong) 邏輯上看,這句話分為(wei) 前後兩(liang) 個(ge) 部分,一正一反,構成對比。首先值得注意的是文中的否定部分:“向之求理於(yu) 事物者,誤也”。這一論述,既是對其自身早年工作的反思,也是對朱子學學者們(men) 關(guan) 於(yu) “心”、“理”關(guan) 係的批判性總結。而這一總結亦反證了,“心”、“理”關(guan) 係問題確實構成王陽明思想的核心問題意識;同時,“聖人之道,吾性自足”則建立在對人性本身之實在性的識取與(yu) 肯認之上,從(cong) 而與(yu) 那種認為(wei) 人性之核心在明覺/知識等工具層麵,而一切價(jia) 值、秩序皆自外出的人性論觀點分道揚鑣。從(cong) 表述來看,文中的“聖人之道”與(yu) “理”具有一致性,因此,這個(ge) 肯定也可以理解為(wei) 對“理”與(yu) “心”(“吾性”)之一致性的重申。換言之,以“龍場悟道”為(wei) 標誌,王陽明思想真正具備了解決(jue) “理”與(yu) “心”關(guan) 係問題對儒家人性論所帶來的挑戰的能力。

 

綜合相關(guan) 論述,我們(men) 將看到,王陽明對這一理論突破有高度關(guan) 注,其表現為(wei) :對這一命題進行反複申說,不僅(jin) 表述為(wei) 上述一段“悟道”文字,甚至體(ti) 現為(wei) 命題群組:

 

至善是心之本體(ti) 。[12]

 

心即理也。[13]

 

心之良知是謂聖。[14]

 

定者,心之本體(ti) ,天理也。[15]

 

知是心之本體(ti) ,心自然會(hui) 知。[16]

 

盡管從(cong) 命名上看,這裏涉及“至善”、“理”、“天理”、“知”等許多不同概念,但是,就其表達“心”與(yu) “理”之一致性、人性有其實在性這一點而言,這幾組命題在實質上具有一致性。[17]仔細觀察不難發現,上述五個(ge) 命題都是“X是Y”的結構,準確說,是“心(心之本體(ti) )是Y”[18],從(cong) 上述引文中看,“Y”可以是“至善”、“理”、“知”等概念,這一組命題或可概括為(wei) “心即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悟道”一段文字中,王陽明的表述經由“成聖”來闡發,換言之,他對“心即理”問題的思考與(yu) “成聖”問題具有內(nei) 在關(guan) 聯。這一邏輯或可表述為(wei) :既然“聖”是就“至善”、“理”、“天理”、“良知”(Y)而言的,那麽(me) ,“心即理”在證明“理”的內(nei) 在性的同時,也在實質上論證了(常)人與(yu) 聖人的內(nei) 在一致性。這也是“成聖”能夠成為(wei) “第一等事”的理論前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陽明對於(yu) 成聖之可能性的論證正是對人性之確定性內(nei) 涵的說明,或者說,後者經由前者而得以表述。關(guan) 於(yu) 此,陽明曾經指出:

 

夫良知即是道,良知之在人心,不但聖賢,雖常人亦無不如此。[19]

 

惟天下至聖,為(wei) 能聰明睿智,舊看何等玄妙,今看來原是人人自有的。耳原是聰,目原是明,心思原是睿智,聖人隻是一能之爾。能處正是良知,眾(zhong) 人不能,隻是個(ge) 不致知,何等明白簡易![20]

 

心之良知是謂聖。聖人之學,惟是致此良知而已……苟能致之,即與(yu) 聖人無異矣。此良知所以為(wei) 聖愚之同具,而人皆可以為(wei) 堯舜者,以此也。[21]

 

對應於(yu) “心是Y”的命題,這組文獻旨在說明“聖人”與(yu) “常人”的內(nei) 在一致性,對“人能否成聖”的這一肯定回答意味著對人性之實在性的直接確認。理解其前後的思想變化,第二段引文恰好用“舊”與(yu) “今”交代了其中的轉折。“心即理”與(yu) 上述“心即Y”的句式一樣,代表“今”,是其肯定的一麵。“今”是“人人自有(成聖的可能性)”,“舊”是“何等玄妙”,“玄妙”言其偶然性,指出聖人之道在此前的陽明看來是特殊的、大部分人所沒有的。借用“心即理”的命題,上述兩(liang) 個(ge) 觀點恰恰對應著“心即理”與(yu) “心”、“理”之兩(liang) 分(或者說“外心以求理”、“心”不即“理”)。緊接著,“耳原是聰,目原是明,心思原是睿智”,這正是詮釋此“能”的本然性或先天性(“原是”),從(cong) 而與(yu) 之前的“心不即理”或“人無此成聖之能”作出進一步區分。

 

按照上述將今、舊分別對比“心即理”與(yu) “心不即理”的思路可以看到,陽明將其中的“理”解釋為(wei) “聰明睿智”或直接總結為(wei) “能”,這種“能”或“良能”具體(ti) 表現為(wei) ,“見父自然知孝,見兄自然知弟,見孺子入井自然知惻隱”[22],從(cong) 而在具體(ti) 發用中呈現出“孝”、“弟”、“惻隱”等價(jia) 值、意義(yi) 或秩序等方麵的內(nei) 涵。

 

綜上,以“心即理”為(wei) 代表的“X是Y”的這組肯定命題的理論貢獻在於(yu) ,解決(jue) 了“心”與(yu) “理”的關(guan) 係問題所可能引發的人性之實在性問題,同時,也為(wei) “理”的合法性奠定了人性論基礎。從(cong) 哲學史的角度看,王陽明的這一工作也可看作是對“理”學的重新奠基。

 

三、“心外無X”:對人性實在性的反向論證

 

王陽明哲學的邏輯起點開始於(yu) 一組與(yu) “心即理”命題具有同構性的肯定句式,旨在重申人性的實在性,同時反對向外探求的做法。與(yu) 此相關(guan) ,以下表述為(wei) “心外無X”的句子集合可以視為(wei) 從(cong) 否定的角度對這種人性實在性的反向論證:

 

心外無物,心外無事,心外無理,心外無義(yi) ,心外無善。[23]

 

心外無事,心外無理,故心外無學。[24]

 

虛靈不昧,眾(zhong) 理具而萬(wan) 事出。心外無理,心外無事。[25]

 

與(yu) 前文“心是Y”相比,“心外無X”具有極為(wei) 明顯的否定性特征,暗示著王陽明對某種觀點的強烈批判。對“X”的具體(ti) 代入項(比如物、事、理、義(yi) 、善、學等)分別加以分析討論對於(yu) 我們(men) 理解這一命題固然十分必要,然而,從(cong) 邏輯上看,作為(wei) 一個(ge) 命題句式,比起“X”的具體(ti) 分辨,句式本身的結構——否定結構,可能具有更大的說明性。這種權重的差異在句式之確定(皆為(wei) “心外無X”)與(yu) 代入項之不必確定(因此可以用符號X代之)麵前得到更為(wei) 顯豁的說明。因此,“心外無理”、“心外無物”等命題所貢獻的意義(yi) ,固然可蔓延於(yu) 主體(ti) 與(yu) 外在對象的存在關(guan) 係(或生存論境遇)、意識與(yu) 存在的關(guan) 係等主題,然而,在把握王陽明思想之開端這一正題之下,其作用或別有所在。

 

如果說前麵一組肯定命題旨在說明人性有其實在性、人內(nei) 在地普遍具有向善之可能的話,那麽(me) ,此處這組“心外無X”的命題群組可視為(wei) 一種反向論證,主要用以批判那種認為(wei) 人性並無其實在性,所有價(jia) 值、意義(yi) 或秩序皆來自於(yu) 後天由外而內(nei) 的內(nei) 化的觀點。[26]在陽明看來,後者無異於(yu) 將後天工具化的智識能力看作人之本質。試以孝為(wei) 例。孝是人之天性,而非後天外在規範內(nei) 化的“成果”,這一觀點表述為(wei) 正題,可以說是“心即孝”;表述為(wei) 反題則可以說是“心外無孝”。

 

王陽明批判將心與(yu) 理割裂的做法為(wei) “務外遺內(nei) ,博而寡要”[27],認為(wei) 其未能抓住問題的核心。在強調兩(liang) 者之內(nei) 在一致性時,這一理論還表述為(wei) “致吾心之良知於(yu) 事事物物”,所謂“致吾心良知之天理於(yu) 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28]。陽明對於(yu) 這個(ge) 意思的重視程度體(ti) 現在,這句話幾乎直接用於(yu) 替換朱子的“格物說”,而成為(wei) 《大學》詮釋工作的最為(wei) 核心的部分。其中較為(wei) 特別之處有二:一是在“心”前麵添加修飾語,成為(wei) “吾心”,從(cong) 而更加突出“心即理”的理論內(nei) 涵;二是“吾心之良知”或“吾心良知之天理”的講法;同樣的意思還體(ti) 現為(wei) ,“夫良知之於(yu) 節目時變,猶規矩尺度之於(yu) 方圓長短也”[29]。

 

行文至此,我們(men) 大約可以較為(wei) 合理地解釋如下一組“反問句式”[30]:

 

忠與(yu) 孝之理在君、親(qin) 身上,在自己心上?若在自己心上,亦隻是窮此心之理矣。[31]

 

……則孝之理其果在於(yu) 吾之心邪?抑果在於(yu) 親(qin) 之身邪?假而果在於(yu) 親(qin) 之身,則親(qin) 沒之後,吾心遂無孝之理歟?見孺子之入井,必有惻隱之理,是惻隱之理果在於(yu) 孺子之身歟?抑在於(yu) 吾心之良知歟?其或不可以從(cong) 之於(yu) 井歟?其或可以手而援之歟?是皆所謂理也,是果在於(yu) 孺子之身歟?抑果出於(yu) 吾心之良知歟?以是例之,萬(wan) 事萬(wan) 物之理,莫不皆然。是可以知析心與(yu) 理為(wei) 二之非矣。[32]

 

且如事父不成,去父上求個(ge) 孝的理;事君不成,去君求個(ge) 忠的理;交友治民不成,去友上、民上求個(ge) 信與(yu) 仁的理?[33]

 

“去父上求個(ge) 孝的理”?“忠與(yu) 孝之理在君、親(qin) 身上,在自己心上”?“惻隱之理果在於(yu) 孺子之身歟”?“親(qin) 沒之後,吾心遂無孝之理歟”?這樣的發問方式乍看之下十分費解。實際上,為(wei) 了獲得對於(yu) 這組文獻的恰當理解,恐怕首先必須認真感受其中的“費解”之處。

 

且不管理學中“理”這一核心概念的複雜內(nei) 涵,單就狹義(yi) 的道德或倫(lun) 理範疇中的“孝順”、“忠誠”、“同情心”等品質而言,[34]行為(wei) 主體(ti) 、動機、道德情感、心理異常、意圖、責任主體(ti) 、義(yi) 務、實踐過程、行為(wei) 後果……這些概念大體(ti) 上展示出通常的思考方向。由此反觀上述文獻,可以看到,陽明將話題引入到了一個(ge) 非常特別的討論方式上,在那裏,動機、情感、實踐、後果等等維度幾乎都未出現,討論的方式反而是:一再追問“理”之來源。這裏的特別之處還體(ti) 現在,這個(ge) 問題設置為(wei) 選擇題,提供A、B兩(liang) 個(ge) 選項,並要求在兩(liang) 者之中做出選擇。

 

A

 

B

在君、親(qin) 身上

 

在自己心上

孺子之身

 

吾心之良知

親(qin) 之身

 

吾之心

心、理為(wei) 二

 

心即理

 

選擇題有固定選項,盡管答題者有選擇的自由,但同時也受到極大限製,因此,比起較為(wei) 開放的論述題,選擇題的題型本身意味著極強的控製性。從(cong) 設置為(wei) 選擇題的做法上看,出題者顯然試圖將答題者的思路驅趕到所設置的特殊路徑中去。對於(yu) 一個(ge) 以傳(chuan) 達哲學思考為(wei) 首要目的的出題者來說,引入選擇題的做法表明:要求思考在特定途徑中展開。換言之,這種特殊性對於(yu) 問題的理解有實質意義(yi) 。就此處的主題而言,王陽明顯然要求大家從(cong) 心與(yu) 理的關(guan) 係、特別是兩(liang) 者的一致性上思考問題。因此,這一組文字雖然特別,但並未留出多少詮釋空間,相反,它們(men) 攜帶著極為(wei) 確定的內(nei) 容。[35]這是就問答的形式而言。

 

從(cong) 內(nei) 容來看,兩(liang) 個(ge) 選項也有極為(wei) 明顯的特點,一個(ge) 是“(吾)心”,一個(ge) 是“外在對象”。從(cong) 正麵來看,這個(ge) 內(nei) 容便直接對應於(yu) “心即理”,或以此為(wei) 代表的一組肯定人的向善之先天可能性的命題;與(yu) 此同時,這組文獻經由反問的特殊句式達成與(yu) “心外無理(X)”命題的同類型詮釋,構成對“心即理”命題的反向論證。

 

綜上所述,基於(yu) 對宋儒“求理於(yu) 心之外”這一學術路向的反思,王陽明展開了對“心”與(yu) “理”之間關(guan) 係這一問題的思考。這一點實質上構成了王陽明的核心問題意識,這一問題意識的實質內(nei) 涵則是人性是否具有實在性。作為(wei) 陽明哲學的成立標誌,龍場悟道所確立的“聖人之道,吾性自足”正是對人性實在性的直接肯定。在陽明那裏,一方麵經由“心即理”這一命題及其所關(guan) 聯的命題群組,對人性實在性進行了正麵的論證。另一方麵,也經由以“心外無X”為(wei) 基本結構的相關(guan) 命題對人性的實在性進行反向的說明。通過人性實在性論證,陽明既為(wei) 理學在明代所麵臨(lin) 的理論失效問題進行了重新的修複,也在實質層麵重建了以孟子為(wei) 代表的儒家性善論。

 

 

注釋:
[1]劉宗周:《重刻王陽明先生傳習錄序》,《附錄二》,《王陽明全集》(新編本),卷五十二,吳光等編校,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2128頁。
[2]考慮到宋明理學在儒佛之辨的背景下興起的實際,可以說,重建儒學對於宇宙萬物的生成等方麵的解釋框架,是宋代理學最為突出的理論貢獻。總體看來,明代學術仍舊是在這一基礎之上展開的。就王陽明哲學而言,可以看到,陽明較少言及宇宙生成等方麵,而是集中於人倫秩序、道德考量等更為“日常”的問題域。在楊國榮教授看來,兩代學術的轉向可總結為從“外部世界存在與否”向“這一世界對於人而言具有怎樣的意義”問題的轉變。楊國榮:《王陽明心學的多重向度》,《貴州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2期,第2—3頁。
[3]從現有討論來看,學界常常囿於朱子學與陽明學的關係,特別是“性即理”與“心即理”兩個命題的形式化的比對,而過度聚焦於“理”如何從宋代過渡於明代之“心”。即便單純從邏輯上看,這一觀點已經暴露出與曆史發展進程的偏差。樂愛國曾指出對“性即理”與“心即理”命題作形式化對比的局限性,並探討理學與陸王心學的可能一致之處。參見樂愛國:《朱熹的“心即理”及其與“性即理”的關係——兼論朱陸之異同》,《徐州工程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2期,14—18頁。
[4] 向世陵曾指出,宋代學術對“性即理”、“心即理”等相關命題的討論之實質在於為儒家性善論提供形而上根基。考慮到明代學術與宋代學術的相關性,這一判斷亦將有益於明代學術的探討。參見向世陵《宋代理學的“性即理”與“心即理”》,《哲學研究》2014年,第1期,第28—35頁。
[5]《大學問》,《續編一》,《全集》卷二十六,第1017頁。
[6]《祭國子助教薛尚哲文》,《外集七》,《全集》卷二十五,第1004頁。
[7]在這一層級中,王陽明也用“聖人”來表述與“禽獸夷狄”相對照的真正的“人”。
[8]黃宗羲:《姚江學案》,《明儒學案》卷十,沈芝盈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181頁。
[9]圍繞“明覺”而來的人性論觀點,因與通常以理性能力為人性之核心的觀點相近,而更易於為今人所接受。雖然,從王陽明哲學的視角看,這一觀點並不符合人類實際,理性並不是人之為人的核心所在,因此是被批判的對象;與此同時,在強調“良知”的核心地位時,王陽明哲學又不簡單是反智主義的。在今天看來,王陽明的人性論觀點極為獨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這一人性論思想可能是陽明學所能提供的最為寶貴的理論資源之一。然而,現有的討論或者過度聚焦於與“性即理”、從而與朱子學的對比,或者過多道德哲學的注目,從而將陽明學限定在是非善惡等價值問題之內,如此,本該呈現的理論張力打滑過去了。
[10]黃宗羲:《白沙學案》,《明儒學案》卷五,第82頁。
[11]《年譜一》,正德三年(1508),《王陽明全集》卷三十二,第1234頁。
[12]《語錄一》,《王陽明全集》卷一,第2頁。
[13]《語錄一》,《王陽明全集》卷一,第2頁。
[14]《補錄二》,《王陽明全集》卷四十,第1632—1633頁。
[15]《語錄一》,《王陽明全集》卷一,第18頁。原文的標點是:“定者心之本體,天理也。動靜所遇之時也”,《王陽明〈傳習錄〉詳注集評》為“定者心之本體,天理也,動靜所遇之時也”(陳榮捷:《王陽明〈傳習錄〉詳注集評》,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46頁),《傳習錄注疏》為“定者,心之本體,天理也。動靜,所遇之時也”(鄧艾民:《傳習錄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9頁)。從文意來看,《注疏》的句讀更為恰當,故而從鄧書。
[16]《語錄一》,《王陽明全集》卷一,第7頁。
[17]從形式上看,同一主題表述為很多不同的講法,這可能是思想開端時期的普遍現象。這種命題群組式的闡發表明了這一主題的重要性,與此同時,就王陽明思想的發生曆程來看,特別是考慮到後期的“良知”這一核心概念的提出,“群組”的現象也說明,這一時期的理論思考尚待凝練。
[18]“心之本體”與“心”在此處所要表達的意思上並無不同,若套用“X是Y”的句式,可以說,都是為了強調X與Y的內在一致性,比如,強調心與“理”、“天理”、“知”的一致性。此外,“本體”這一概念的基本含義是“本來的樣態”,多在“本體與發用”這一組範疇下使用,就“向善能力”(“良知”)來講,這組範疇其實是區分了“能力”與“能力的發用”兩個不同的討論重點,這一做法的必要性主要體現在:就前者而言,有助於指出這一能力的先天普遍性;就後者而言,有助於探求其發用機製。
[19]《答陸原靜書》(二),《語錄二》,《王陽明全集》卷二,第75頁。[20]《語錄三》,《王陽明全集》卷三,第120頁。
[21]《書魏師孟卷》,《文錄五》,《王陽明全集》卷八,第297—298頁。
[22]《語錄一》,《王陽明全集》卷一,第7頁。
[23]《與王純甫》(二),《文錄一》,《王陽明全集》卷四,第168頁。
[24]《紫陽書院集序》,《文錄四》,《王陽明全集》卷七,第255頁。
[25]《語錄一》,《王陽明全集》卷一,第16頁。
[26]在這種解讀視角下,“X”的共同特點便是“(天)理”,或者說秩序、意義。可以進一步追問的是,“理”何以與“事”、“物”內在相關?從根本上看,這與“良知”之運作機製直接相關。限於篇幅,這一主題另作專文處理。與這裏的上下文相關的是,作為一個哲學問題,“理何以與事、物相關”從屬於良知的運行機製這一問題視域之下的,因而並不是一個無所限製的話題,比如籠統的意識與對象的關係、主體與生存境遇的關係等等;此外,就當下的主題而言,“心外無X”的邏輯層級與“聖人之道,吾性自足”或“心即理”或“良知”同一級別,“理何以與事、物相關”問題所衍生出來的心、物、事等關係則屬於下一個邏輯層級。對於當下的詮釋工作而言,厘清這些問題的語境及其所從屬的層級無疑是極為重要的。
[27]《答顧東橋書》,《語錄二》,《王陽明全集》卷二,第49頁。
[28]《答顧東橋書》,《語錄二》,《王陽明全集》卷二,第49頁。
[29]《答顧東橋書》,《語錄二》,《王陽明全集》卷二,第54頁。
[30]不同於通常關注行文之內容的做法,“反問句式”特別從表述形式的特殊性來闡發其所試圖呈現的表述內容。
[31]《語錄一》,《王陽明全集》卷一,第36頁。
[32]《答顧東橋書》,《語錄二》,《王陽明全集》卷二,第49頁。
[33]《語錄一》,《王陽明全集》卷一,第2—3頁。
[34]王陽明哲學中的“(天)理”的主要含義是倫理性質的嗎?王陽明一生所渴求的“成聖”是成為一個道德上的“好人”嗎?“良知”作為“是非之知”隻是判斷價值之對錯嗎……就陽明學而言,這些問題極為重要,不同的回答意味著方向性的詮釋差異。
[35]細心的讀者不難發現,陽明哲學中有不少非常特別的表述方式,如果言論可以算作一種“書麵”教法的話,那麽,向來重視采用不同的方式(或特別的方式)來點化學生的陽明,是不是也在書麵教法中有其不同尋常之處呢?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就意味著,我們必須能夠看到其中的“特別”,並體味這種特別的方式中所欲表述的確定內容,而不是相反,對其作表麵上的“特殊”處理,或無視其暗示,進行便捷的主觀性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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