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芬芳】“使由使知”新詮與宋代庶民教化理念的發展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12-18 22:38:40
標簽:使由使知、宋代、庶民教化、王道教化、覺民行道

“使由使知”新詮與(yu) 宋代庶民教化理念的發展

作者:肖芬芳(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為(wei) 湖南大學嶽麓書(shu) 院哲學博士後)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北京社會(hui) 科學》2020年第11期。

 

【摘要】:“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是孔子表達的治理庶民的方式。在漢唐的闡釋中,這是基於(yu) “民不能知”的判斷而采取的具有政教實效性的治民方式,它和儒家所提倡的王道政治理想以及人性論思想存在理論衝(chong) 突。對此,宋儒一方麵從(cong) 教化者施行仁愛的角度出發,認為(wei) “使由使知”是為(wei) 政者不將高要求施予民眾(zhong) ,是對於(yu) 庶民的體(ti) 恤和仁愛,從(cong) 而力圖建立此種庶民治理方式與(yu) 儒家德治仁政思想的契合性;另一方麵,宋儒依據其性理思想,對“民”和“知”的關(guan) 係重新進行界定,從(cong) 而超越了漢唐關(guan) 於(yu) “民不能知”的判斷,指出庶民有覺知的潛能,至於(yu) “不可使知之”,是由於(yu) 聖人教化的有限性而不是庶民認知能力的有限性。從(cong) 此種有限性出發,宋儒縮小了庶民教化的範圍,認為(wei) “知之”不是聖人教化庶民的任務,這有待於(yu) 庶民自覺自知。宋儒對“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新闡釋,不僅(jin) 為(wei) 此種庶民治理方式確立了王道依據,而且為(wei) 其確立了合理的邊界,並且為(wei) 明代心學“覺民行道”的教化實踐鋪墊了理論基礎。

 

關(guan) 鍵詞宋代;使由使知;庶民教化;王道教化;覺民行道

 

《論語》中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表達了孔子構想的統治者對於(yu) 庶民的治理方式。但因其語境之模糊性,學界在闡釋“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意涵時,曾呈現出較大的差異性,形成了“愚民說”“民主說”“使民說”“教化說”等幾種解釋方式。[1]隨著郭店竹簡的出土,逐漸厘清了“使由使知”在先秦的原始麵貌,學者們(men) 借助於(yu) “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智之”這一竹簡材料,確定了先秦時期這一思想是統治者對於(yu) 民眾(zhong) 施以德教[2]的“使民”[3](治理)方式,具體(ti) 呈現為(wei) 身教。[4]

 

學界對於(yu)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研究,大多是從(cong) 考據學和語言學的路徑分析其意涵,雖具有確定性和穩定性,但缺乏一種動態的考量。這些研究注重“使由使知”的原始意涵和原始語境脈絡,但未注重其所表達的庶民治理方式在不同時代的發展變化。這種變化既與(yu) “庶民教化”所關(guan) 涉的儒家政治理念的構建相關(guan) ,也與(yu) 儒家對於(yu) “民”的認知轉變相關(guan) 。可以說,“使由使知”在不同時代的語義(yi) 變遷,與(yu) 該時代的儒學思想背景息息相關(guan) 。因此,本文將從(cong) 思想動態發展的視角即觀念史的視域出發,考察“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在宋代儒學中的新闡釋,並由此指出宋代儒學庶民教化理念的新發展。

 

一、王道教化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是孔子表達的庶民治理方式。蕭公權指出,孔子的治術有養(yang) 民、教民和治民三端,養(yang) 民和教民的工具為(wei) “德”“禮”,治民的工具為(wei) “政”“刑”。因此,就儒家德治仁政的政治思想來說,治理庶民的方式不外乎教民和養(yang) 民兩(liang) 大端。[5](P69-92)在漢唐的闡釋中,“使由使知”主要指向治民,含有輕民和愚民之意,這與(yu) 儒家的政治理想相衝(chong) 突。宋代儒學則將“使由使知”置於(yu) 儒家德教仁政的思想脈絡中來闡釋,認為(wei) 這是一種理想的王道治理方式,是統治者對於(yu) 庶民的仁愛之心。這不僅(jin) 扭轉了愚民之說,而且指出了“使由使知”具有教民和養(yang) 民的雙重意涵。

 

漢唐以來關(guan) 於(yu)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闡釋,主要有以下兩(liang) 種模式:

 

(1)由,用也。可使用而不可使知者,百姓能日用而不能知也。(何晏)[6](P147)

 

此明天道深遠,非人道所知也。由,用也。元亨日新之道,百姓日用而生,故雲(yun) “可使由之”也。但雖日用而不知其所以,故雲(yun) “不可使知之”也。(皇侃)[7](P193-194)

 

(2)由,從(cong) 也。言王者設教,務使人從(cong) 之,若皆知其本末,則愚者或輕而不行。(鄭玄)[8](P2705)

 

(1)是何晏的“百姓能日用而不能知”說,從(cong) 庶民能不能的角度分析“使由使知”,皇侃的注疏亦是照著何晏的說法,並進一步指出了庶民不能知的是“天道”。這其實表明了統治者對於(yu) 庶民采取“使由使知”的治理方式,是根據庶民的實際認知能力而采取的合適方式。(2)是鄭玄從(cong) 政教的有效性出發,指出君王設立政教,不使庶民知其本末的原因是要讓庶民服從(cong) 政教,根據政教去踐行。

 

漢唐的闡釋,不管是基於(yu) 庶民認知水平還是君王設教的實效性目的,都是將“使由使知”看作以政教治民的方式,並且都注重民眾(zhong) 的行為(wei) 實踐。而此種重行輕知的治民方式會(hui) 導致輕民和愚民的爭(zheng) 議,並和儒家提倡的德治仁政的政治理想形成衝(chong) 突。因此,如何化解“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與(yu) 儒家德治理想之間的矛盾,是宋儒在闡釋“使由使知”時需要回應的理論問題。[9]

 

宋儒的解決(jue) 之道,是將“使由使知”表達的庶民治理方式納入儒家德治仁政的思想脈絡。宋儒從(cong) 教化者的角度探討為(wei) 何要對庶民采取此種教化方式,指出“使由使知”是教化者擔當的德教責任,是教化者對於(yu) 庶民的體(ti) 恤仁愛。持此種觀點的代表人物有王安石及其弟子陳祥道、楊時和陸九淵等。王安石雖然沒有直接對“使由使知”進行闡釋,但他指出,“善教者藏其用,民化上而不知所以教之之源。不善教者反此,民知所以教之之源而不誠化上之意”。[10](P38)王安石闡述了一個(ge) 整體(ti) 的教化過程,即善教者通過采取德教方式而達到了庶民化於(yu) 禮義(yi) 卻不知所以教之的教化效果,這實質就是“使由使知”表達的教化方式。[11]在這個(ge) 完整的教化過程中,教化者居於(yu) 主導位置,其采取何種教化方式,決(jue) 定了會(hui) 達到何種教化效果,並能以此判斷他是否為(wei) 善教者。

 

王安石的弟子陳祥道則認為(wei) “使由使知”是聖人不將自我高要求強加給庶民,而是根據庶民的實際能力製定恰當的教化要求,以此彰顯聖人對庶民的仁愛之心。他說:“聖人製行以人不以己,議道以己不以人。以人不以己,故禮方而卑,所以廣業(ye) ,而其仁顯。以己不以人,故智圓而神,所以崇德,而其用藏。顯故民可使由之,藏故不可使知之。……惟其不知,故不可使知之,不可使知之而必其知,則是以己之所能者病人,以人之所不能者愧人。”[12](P127)這實質上是延續了董仲舒對於(yu) “治己”和“治人”的區分,[13]認為(wei) 君主“治人”,要以“仁”為(wei) 原則,體(ti) 恤庶民的認知能力,不要將“知之”這一高要求強加給庶民,這就是對於(yu) 庶民的仁愛之心。因此,君主使民由之不使民知之,是君主對於(yu) 庶民的低要求,是對於(yu) 庶民的仁愛。

 

理學家楊時和陸九淵也從(cong) 教化者的角度指出,對於(yu) 庶民無知或者不能知的狀況,為(wei) 政者必須寬恤庶民,為(wei) 庶民創造適宜的生活環境,即要施行保民和養(yang) 民的治理方式。楊時認為(wei) 君主對於(yu) 庶民的治理方式體(ti) 現為(wei) “保民”:“古人於(yu) 民,若保赤子。為(wei) 其無知也,常以無知恕之,則雖有可怒之事,亦無所施其怒。無知則固不察利害所在,教之趣利避害,全在保者。”[14](P326)這實質上提醒為(wei) 政者須考慮庶民無知的狀態,因此對庶民施行寬恤仁愛之政,不對庶民有過高的道德要求,以及不用刑罰來嚴(yan) 苛對待庶民。

 

陸九淵則對“民可使由之”做出了新的闡釋,認為(wei) “由”具有“共由共享”之義(yi) ,“之”指向“道之宜”,於(yu) 是庶民和聖人能夠共由共享在此道創造的文明成果。他說:“民不可使知吾道之義(yi) ,而可使享吾道之宜。……夫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非聖人固不使之知也,若道之義(yi) 則彼民之愚,蓋有所不能知也。若乃其道之宜,則聖人固與(yu) 天下之民共由而共享之。”[15](P339)陸九淵明確指出,聖人並非不讓庶民去理解“道”,而是庶民不能知“道之義(yi) ”。因此,聖人與(yu) 天下民眾(zhong) 共享共由此道之宜,是聖人要根據“道”進行人文製作和物質創造,以便和庶民共享此中的美好生活。這就讓“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具有了養(yang) 民之意涵。

 

於(yu) 此可知,“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在宋代成為(wei) 了教化者施行仁愛的方式,是仁政的具體(ti) 呈現,是理想的王道教化。這就扭轉了漢唐闡釋中伴隨而生的不使民知的愚民之說,而是認為(wei) 君主不使民知是不對庶民有過高要求,是對於(yu) 庶民的體(ti) 恤仁愛。在這種仁政之中,“使由使知”不僅(jin) 具有教民的意涵,還具有保民養(yang) 民的意涵。

 

綜而言之,宋儒從(cong) 教化者施行仁愛的角度闡釋“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是要為(wei) “使由使知”所表達的庶民教化理念尋找儒家理論依據,以此和黃老申韓等治理方式區別開來,最終契合儒家德治仁政的政治理念。

 

二、民須自覺自知

 

庶民作為(wei)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中的治理對象,並不是被遮蔽的存在,因為(wei) 教化者對於(yu) 庶民的治理方式取決(jue) 於(yu) 其對庶民的認知。而儒家對於(yu) 庶民的認識是與(yu) 其對於(yu) 人性的認識緊密相關(guan) 的。因此,當說及庶民無知或者庶民不能知時,所涉及的問題是:庶民不能知的是什麽(me) ?儒家如何處理庶民無知和人性論之間的關(guan) 係?

 

學界在說及“使由使知”是統治者的愚民手段時,有一條重要依據是教化者將“民”視為(wei) “暝”,即認為(wei) “民”是無知之愚民。然而需要辨別的是,儒家在用“暝”來形容“民”時,並不涉及價(jia) 值判斷,隻是指出了這一現象。並且正因為(wei) “民”是未覺之“暝”,所以才需要統治者教化民眾(zhong) 。董仲舒說:“民之號,取之瞑也,使性而已善,則何故以瞑為(wei) 號……今萬(wan) 民之性,有其質而未能覺,譬如瞑者待覺,教之然後善。……民受未能善之性於(yu) 天,而退受成性之教於(yu) 王。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為(wei) 任者也。”[16](P289-294)他認為(wei) ,庶民之性有善之質但未能覺,於(yu) 是需要君王教化,使其養(yang) 成善性。這表明董仲舒將其對庶民的認知放置於(yu) 其人性論思想中,認為(wei) 君王的成性之教就是“先覺覺後覺”的具體(ti) 呈現。但是董仲舒的討論隻是涉及“民可使由之”,並沒有解決(jue) 為(wei) 什麽(me) 庶民“不可使知之”這一問題。在前麵列舉(ju) 的材料中,漢唐儒者已經指出庶民不能知的是深遠的聖人之道或者天道。那麽(me) ,這是否代表“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和“先知覺後知,先覺覺後覺”這兩(liang) 種教化方式存在差別呢?質言之,如何在承認人人都具有覺知能力的同時又認為(wei) 庶民不能知聖人之道呢?

 

在漢唐儒學的闡釋中,庶民不能知已經成為(wei) 一個(ge) 無須自證的命題。但宋儒則開始討論“知”和“庶民”的關(guan) 係,以及“不可使民知”和“先覺覺後覺”的關(guan) 係。尤其是當程朱理學以“天理”為(wei) 根據,構建了先驗的性理思想時,那麽(me) 其對於(yu) 庶民覺知此理的能力的否定,就是對於(yu) 庶民稟賦此理的性理思想的否定。朱熹說:“君子之學,則使先知覺後知,先覺覺後覺。而老子以為(wei) 非,以明民將以愚之,其亦自賊其性歟!”[17](P753)朱熹認為(wei) ,老子不讚同先知覺後知,要讓民眾(zhong) 處於(yu) 無知的狀態,這是愚民,是對於(yu) 其所稟賦之性的否定。因此,從(cong) 先驗人性論思想出發,必須轉變庶民不能知的認知,才會(hui) 解決(jue) 庶民認知能力和人性論思想之間的矛盾。於(yu) 是,程朱理學從(cong) 庶民認知的角度對“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進行了細致的探討。

 

程頤指出,“不可使知之者,非民不足與(yu) 知也,不能使之知耳”,[17](P297)認為(wei) 不是庶民不具備認知能力,而是聖人不能使人人盡知此道。程頤這是將“不可使知之”歸為(wei) 教化者的有限性,從(cong) 而肯定了作為(wei) 受教者的庶民的認知能力。程門弟子謝良佐則提出了另外一種解決(jue) 方法,他說:“禮樂(le) 法度,莫非妙道所存,蓋聖人與(yu) 民共由也,民特不知也。若學者,則於(yu) 禮樂(le) 法度之外,自有覺處,所謂知也。”[17](P297)謝良佐對“知”進行了界定,認為(wei) 學者即士人能夠自主覺察所共由的禮樂(le) 法度之外的東(dong) 西,這就是“知”。那麽(me) “不可使民知”並不是因為(wei) 庶民不能知,而是庶民不能自覺去知。

 

朱熹則繼承了程頤和謝良佐的觀點,並將之統一在他的理學體(ti) 係中。首先,朱熹區分了“百姓日用而不知”和“不可使知之”:“問:‘此不知與(yu) ‘百姓日用不知’同否?’曰:‘彼是自不知,此是不能使之知。’”[18](P936)他認為(wei) 前者是庶民不自知,後者是教化者不能使庶民知。這就表明,漢唐用“百姓日用而不知”來解釋“不可使知之”,是混淆了兩(liang) 種不同的語境。其次,朱熹用“理”的所當然之則和所以然之故這兩(liang) 個(ge) 層麵來區分“使由使知”:“民可使之由於(yu) 是理之當然,而不能使之知其所以然也。”[19](P105)他認為(wei) 庶民可由之的是理之當然之則,不能使知的是所以然之故,從(cong) 而將庶民教化納入了其理學教化體(ti) 係。對此,朱熹在《論語或問》中有更加具體(ti) 的闡述:“理之所當然者,所謂‘民之秉彝’‘百姓所日用’者也。聖人之為(wei) 禮樂(le) 刑政,皆所以使民由之也。其所以然者,則莫不原於(yu) 天命之性,雖學者而未易得聞者,而況於(yu) 庶民乎?其曰不可使知之,蓋不能使知之,非不使之知也。”[17](P763)可以看到,朱熹延續了程頤落在聖人能不能的角度來闡釋“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路徑,但他對於(yu) 由之和知之的對象有具體(ti) 解釋。庶民由之的理之所當然者,具體(ti) 呈現為(wei) 聖人根據理之當然之則而製定的禮樂(le) 刑政,而不能使庶民知之的所以然者,是天命之性。最後,朱熹繼承了謝良佐將“知”歸為(wei) 主體(ti) 自覺行為(wei) 的思想,指出聖人教化隻須使民由之理之當然,至於(yu) 所以然之故,需要庶民自覺此理而知之。他說:“蓋民但可使由之耳。至於(yu) 知之,必待自覺,非可使也。”[17](P1768)陳榮捷認為(wei) ,朱熹這是將程頤所側(ce) 重的聖人能不能轉為(wei) 側(ce) 重聖人之使不使,從(cong) 而“使知”的重心不在聖人而在民,必待庶民自覺自知。[20](P216)但從(cong) 庶民教化的範圍來說,當朱熹認為(wei) 聖人教化庶民的任務是使其遵循禮樂(le) 刑政,而“知之”在於(yu) 庶民自覺自知時,就表明“知之”不是聖人教化的任務。即朱熹已經將“知之”移出了聖人教化的範圍。葉適也持有和朱熹相似的觀點,他說:“然由者上之所教令,民不敢不能也;知者其自知,不待教令而能也。”[21](P189)即“知”不在統治者的教化範圍之內(nei) ,“知”是不需要教化就具備的自主能力。這實質是縮小了聖人對於(yu) 庶民教化的範圍,也就是從(cong) 有限性上確定了“使由使知”的正當性。從(cong) 而既肯定了庶民自覺自知的能力,又肯定了聖人教化的合理性範圍。

 

另外,朱熹指出了庶民必須以“由之”為(wei) 基礎,才能過渡到“知之”的為(wei) 學階段。他說:“大抵由之而自知,則隨其深淺,自有安處。”[17](P1768)因為(wei) “知之”是自覺自知,所以“民可使由之”是“先知覺後知,先覺覺後覺”此一教化過程的具體(ti) 環節。即,經過“由之”的教化階段,最終要落實在民之自覺自知上。朱熹的好友張栻具體(ti) 指出了這一過程,他說:“凡聖人設教,皆使民之由之也。聖人非不欲民之知之,然知之係乎其人,聖人有不能與(yu) ,故曰不可使知之。然使之由之,所謂知之之道固在其中矣。蓋有由之而不知者,未有不由而能知之者也。……蓋曰自得,則亦係乎彼而已。”[22](P65)這就表明,庶民必須經過聖人使其由之的教化階段,才能到達自得之學的“知之”境界。

 

於(yu) 此可以看到,宋代理學對於(yu)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闡釋,已經從(cong) 漢唐的“民不能知”轉變至“知須民之自覺”,這就解決(jue) 了“使由使知”中對於(yu) 庶民認知能力的判斷和儒家人性論之間的矛盾,縮小了庶民教化的範圍,從(cong) 而讓“使由使知”此種教化方式具有了合理的邊界。

 

三、宋代儒學庶民教化理念的獨特性

 

宋代庶民教化理念在思想史上的獨特地位,鮮被注意。原因有二:一是學界認為(wei) 宋代對於(yu) “使由使知”的闡釋依然是照著秦漢的思想模式往下說,並沒有發展出新思想;二是在士人階層非常突出的宋代,士人希望通過“得君行道”這一自上而下的方式重建社會(hui) 秩序,與(yu) 明代心學開啟的“覺民行道”[23](P188-211)的教化實踐相比較,宋代的庶民教化似乎沒有獨特性。

 

但是如上文所指出的,宋代儒學在闡釋“使由使知”時,有意識地建立“使由使知”和儒家仁政德教以及人性論之間的關(guan) 係,解決(jue) 了漢唐理論闡釋中出現的矛盾。這表明,庶民是宋代儒學教化中不可忽視的對象,宋代儒學發展出了不同於(yu) 漢唐儒學的庶民教化理念。那麽(me) 宋代的庶民教化理念有何新意?它與(yu) 明代心學的“覺民行道”的庶民教化理念有何聯係與(yu) 區別呢?

 

事實上,宋代庶民教化理念具有以下兩(liang) 大特質。第一,宋儒將孔子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和孟子的保民養(yang) 民思想結合起來,指出使民由之而不使知之並不是對於(yu) 庶民的輕視和愚弄,而是在考慮庶民的實際認知能力後,不將過高的教化要求強加給庶民,並讓庶民和統治者共由共享根據聖人之道創造出來的文明成果,這是對庶民的仁愛。這表明在宋儒的理解中,“使由使知”並不隻是以現實為(wei) 導向的庶民治理方式,還是一種理想的王道教化方式。隻有善教者,隻有聖人,才能夠讓庶民遵循德禮、養(yang) 於(yu) 禮樂(le) 、化於(yu) 德行而不知其所以然。第二,宋儒通過對“民”和“知”的關(guan) 係闡釋,重新界定了庶民教化的邊界。漢唐在解釋“不可使民知”時,雖然有落在庶民不能知的角度,但依然是將此視為(wei) 統治者教化庶民的任務。即不管是統治者不讓民知,還是因為(wei) 庶民不能知所以統治者不使民知,都表明不可使民知是統治者治理庶民的內(nei) 容。宋儒則認為(wei) “由之”是庶民教化的任務,而“知之”則不在教化範圍之內(nei) ,這有待於(yu) 庶民通過“由之”而自覺去“知”。這就指出了聖人教化的有限性,限定了統治者教化庶民的範圍,重新厘定了庶民教化的邊界。這種邊界和士人的為(wei) 己之學形成了鮮明對比。朱熹說:“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教民之事也,若士人,則不待上之教也。”也就是說,庶民和士人的區別即是“教”和“學”的區別,也是能否自覺去“知”的區別。這表明朱熹在“庶民”和“士人”的區分中,將教化庶民的目標限定為(wei) “由禮”,至於(yu) “知理”,在於(yu) 庶民自覺自知。[24]當庶民能夠自覺自知時,庶民即成為(wei) 了士人。

 

這就導致了如下的問題:宋代理學家雖然承認庶民有覺知的潛能,但是當其限定了聖人教化庶民的範圍後,就將庶民排除在致知窮理之外了。因此,焦循指出朱熹格物致知的思想隻是針對士人而言,王陽明的致良知思想則是麵向所有民眾(zhong) 。[25]這其實透露出朱熹對於(yu) 士人有更高的要求,而王陽明則不區隔士人和庶民。這既是陽明心學對庶民致良知能力的肯定,也是對庶民的重視。但是陽明心學所開啟的“覺民行道”與(yu) 宋代的庶民教化理念並非沒有關(guan) 聯。

 

陽明心學能夠超越傳(chuan) 統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庶民治理方式,將庶民納入“致良知”的教化範圍,其理論基礎可以溯源至宋代理學對於(yu) 庶民覺知能力的肯定以及宋代理學將“使由使知”納入了“先覺覺後覺”此一教化過程。王陽明的庶民教化理念正是基於(yu) “先覺覺後覺”此一儒家傳(chuan) 統教化思想而展開。他說:“伊尹曰:‘天之生斯民也,使先知覺後知,使先覺覺後覺。予天民之先覺也,非予覺之而誰也?’是故大知覺於(yu) 小知,小知覺於(yu) 無知;大覺覺於(yu) 小覺,小覺覺於(yu) 無覺。夫已大知大覺矣,而後以覺於(yu) 天下,不亦善乎?然而未能也。遂自以小知小覺而不敢以覺於(yu) 人,則終亦莫之覺。”[26](P671)王陽明是將覺知的程度細分為(wei) “大覺大知”“小覺小知”“無覺無知”三個(ge) 階段,所謂“無覺無知”,並不是不具備覺知的潛能,而是不能自覺自知,因此需要先覺先知者的啟迪。在此,王陽明既肯定了“小覺小知”者可以教化他人,也肯定了“無覺無知”者必須被納入教化範圍。這既是因為(wei) 王陽明相信庶民有“致良知”的能力,也是因為(wei) 王陽明重視庶民的主體(ti) 性,從(cong) 而將啟發庶民的良知納入了教化的範圍。從(cong) 庶民教化觀念的變遷來說,這正是陽明心學對於(yu) 宋代庶民教化理念的繼承和發展。

 

但因為(wei) 程朱理學和陽明心學對於(yu) “知”的不同理解以及對於(yu) 庶民所遵循的知行關(guan) 係的不同理解,所以二者呈現出不同的教民方式。程朱理學認為(wei) 庶民必須通過“由之”達到自覺“知之”,即庶民要在遵循道德規範的實踐中去自覺體(ti) 會(hui) 道德規範所依據的原理,是由“行”而達於(yu) “知”的先行後知的教化模式。朱熹指出,對於(yu) 庶民的教化,如果不遵循先行後知的程序,將削弱庶民教化的實效性。他說:“必使知之,則人求知之心勝,而由之不安。甚者遂不複由,而惟知之為(wei) 務。其害豈可勝言?”[17](P1768)如果將“知之”納入庶民教化的要求,那麽(me) 可能會(hui) 出現求知而不能實行的有害狀態。但陽明心學認為(wei) “知”是人人都內(nei) 在稟賦的“良知”,庶民能由良知而行,就是致良知,這是一種知行合一的教化模式。在此種知行關(guan) 係中,陽明心學在實質上並沒有拓展宋代庶民教化理念的邊界,而隻是在實踐上貫徹了庶民教化理念。

 

綜而言之,宋代庶民教化理念具有承上啟下的關(guan) 鍵作用。宋代儒學承接先秦孔孟的政治思想,將“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表達的庶民治理方式和儒家德治仁政的政治理想相結合,並在“民”和“知”的關(guan) 係判斷中,重新厘定了庶民教化的邊界,從(cong) 而不僅(jin) 扭轉了愚民之說,而且指出了庶民教化的特殊性,給予了庶民在強製性教化之外的自覺自知的空間,並為(wei) 明代心學的“覺民行道”的教化實踐鋪墊了理論基礎。

 

注釋:
 
[1]吳丕總結了“日用說”“民主說”“防民說”“反智說”等幾種前人以及當下學界的解釋方式,並提出了“使民說”這種解釋方式。參見吳丕.孔子的“使民”思想——關於"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解釋[J].齊魯學刊,1994(5)。趙友林梳理了“使由使知”的闡釋史,指出自漢唐至宋明清,有“愚民說”“教化說”“無關於愚民或民愚”這三種解釋方式。參見趙友林.古代學者“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闡釋考[J].聊城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1).
[2]李景林.“民可使由之”說所見儒家人道精神[J].人文雜誌,2013(10).
[3]吳丕指出,“使民”是第一層次的問題,“教民”是“使民”的具體措施,是第二層次的問題,“身教”是“教民”的具體方式,是第三層次的問題。參見吳丕.重申儒家“使民”思想——關於“民可使由之”章的最新解釋[J].齊魯學刊,2001(4).
[4]龐樸.“使由使知”解[N].光明日報,1999-10-22(5).
[5]蕭公權.中國政治思想史[M].北京:商務印書館,2011.
[6](三國魏)何晏撰,高華平校釋.論語集解校釋[M].沈陽:遼海出版社,2007.
[7](南朝梁)皇侃撰,高尚榘點校.論語義疏[M].北京:中華書局,2013.
[8](南朝宋)範曄.後漢書[M].北京:中華書局,1965.
[9]蕭公權認為孔子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以及庶民不議之說略含輕民之意,而孟子則提倡民貴之說,注重養民和保民,表達了與孔子不同的庶民治理方式。參見蕭公權.中國政治思想史(上冊)[M].北京:商務印書館,2011,頁95。因此,在孟子思想未受重視的漢唐,“使由使知”的闡釋可以沿著孔子的路徑,但到了孔孟並提的宋代,對“使由使知”的闡釋必然要麵對孟子的仁政思想。
[10](宋)王安石.王安石全集[M].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
[11]雖然《朱子語類》記載了王安石對“不可使知之”表達了批判態度,認為是聖人愚民的方式,但是在王安石的文集中,他闡述的理想教化方式實質就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12](宋)陳祥道.論語全解[C]//.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96冊),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6.
[13]有學者認為,陳祥道對於“使由使知”的闡釋受到何晏的影響,都考慮到庶民的認知能力。參見樂愛國.關於《論語》“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詮釋——以何晏、朱熹和劉寶楠的解讀為中心[J].南京社會科學,2019(10)。但實質上,這裏已經有一視角的轉變,即從受教者的認知能力轉至教化者施展仁愛,從而體現出教化者在“修己”和“治人”層麵的不同要求。而餘英時在《循吏的文化傳播》一文中對董仲舒的“修己”(內治)與“治人”(外治)之分有具體探討,並指出內治和外治的混淆是中國儒教史上的一大問題。參見餘英時.士與中國文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頁150-151.
[14](宋)楊時.楊時集[M].北京:中華書局,2018.
[15](宋)陸九淵.陸九淵集[M].北京:中華書局,1980.
[16](漢)董仲舒撰,(清)蘇興注.春秋繁露義證[M].北京:中華書局,2015.
[17]朱傑人、嚴佐之等主編.朱子全書[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18](宋)黎靖德編.朱子語類[M].北京:中華書局,1986.
[19](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M].北京:中華書局,2012.
[20]陳榮捷.朱子新探索[M].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
[21](宋)葉適.習學記言序目[M].北京:中華書局,1977.
[22](宋)張栻.張栻集[M].長沙:嶽麓書社,2017.
[23]餘英時.宋明理學與政治文化[M].長春:吉林出版集團責任有限公司,2008.
[24]有學者將朱熹對於士人和庶民不同的教化方式總結為“理教”與“經教(禮教)”的區別,認為朱熹對庶民的教化依然沿用的是傳統的"百姓日用而不知"的禮教模式,而在對於士人格物窮理的要求中,所指向的是理教。參見陳壁生.理教與經教之間——朱熹政治哲學中的帝王、士大夫與庶民[J].現代哲學,2014(6)。但是在朱熹所建立的“禮”和“理”的關係中,“禮”是“天理之節文”,庶民所遵循的“禮”實質就是理之當然之則,因此朱熹並沒有將庶民排除在“理教”之外.
[25]對於焦循的此種觀點,餘英時有具體討論。參見餘英時.宋明理學與政治文化[M].長春:吉林出版集團責任有限公司,2008,頁190-191.
[26](明)王守仁.王陽明全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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