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載的“封建”構思及其政治理想
作者:範立舟(杭州師範大學人文學院)
來源:《中國哲學史》2019年第01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七月十二日辛巳
耶穌2019年8月12日
摘要:北宋在政治上施行了更為(wei) 嚴(yan) 密的中央集權的專(zhuan) 製製度,有鑒於(yu) 五代之亂(luan) ,過於(yu) 防範地方的藩鎮割據,削弱地方的實力,結果是地方受到實際的削弱,中央未必獲得實際的鞏固。在士大夫回歸“三代之治”的合唱,封建製度的構思及其功能的設定占據著極為(wei) 重要的位置。張載繼承和光大了這種設想,他的“封建”思想,是地方分權的主張在北宋現實社會(hui) 中的靈活運用,實際上是一種將封建寓於(yu) 郡縣的改革措施。他察覺出中央集權政治對地方治理的狹隘和不到位的缺陷,試圖在維護大一統政治秩序的基礎上有效地擴張地方政治權限來抑製或平衡過於(yu) 強勢的中央集權對地方活力的傷(shang) 害,在具備一定合理性的同時,也帶來更多的問題。
關(guan) 鍵詞:北宋;政治權力;張載;封建;
基金:2013年度國家社會(hui) 科學基金重大招標項目《群經統類文獻整理與(yu) 宋明儒學研究》(13&ZD061)的階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天水一朝是古代中國繼往開來的新時代,有鑒於(yu) “安史之亂(luan) ”後形成的藩鎮割據、戰爭(zheng) 連綿、民生凋敝、政權頻繁更迭的局麵,宋初統治者采取了“上下相製,內(nei) 外相維”的政略,集財權、軍(jun) 權、司法權等一切權力於(yu) 中央,極大地完善和加強了君主集權統治,然而這些措施在發揮著維護政治秩序的效用時,也帶來了不可回避的缺陷。雖然對消除社會(hui) 動蕩、穩定國家局勢起到了積極作用,卻也日益顯示出中央集權製的政治結構與(yu) 社會(hui) 發展的不協調性。自北宋中期開始,有識之士便紛紛提出消除集權的弊端的見解,這其中張載的意見最令人矚目,他主張采用古之“封建”之法來克服集權危機,發揮地方效能,造福一方民眾(zhong) 。
一、北宋士大夫對中央政治權力結構性弊端的認識
北宋立國伊始,政治製度上的關(guan) 注點集中於(yu) 維持中央專(zhuan) 製皇權而分散地方的權力。同以前的專(zhuan) 製王朝相比,北宋在政治上施行了更為(wei) 嚴(yan) 密的中央集權的專(zhuan) 製製度,力圖將地方兵力、財權與(yu) 人事權一律收歸中央。自太祖開始,調集全國各地的精兵強將匯集於(yu) 中央,由中央控製天下財賦的支配權,無兵無財的狀況使得地方相對於(yu) 中央而言,權力越來越小,地位也越來越輕,極不利於(yu) 發揮地方的積極性,也不利於(yu) 社會(hui) 的穩定和發展。從(cong) 兵力上來看,司馬光說:“太祖既納韓王(趙普)之謀,數遣使者分詣諸道,選擇精兵。凡其才力伎藝有過人者,皆收補禁軍(jun) ,聚之京師,以備宿衛。厚其糧賜,居常躬自按閱訓練,皆一以當百。諸鎮皆自知兵力精銳非京師之敵,莫敢有異心者,由我太祖能強幹弱支。製治於(yu) 未亂(luan) 故也。”[1]這一措施有效地維護了國家的統一與(yu) 安定,成績斐然。但在傳(chuan) 統政治架構下中,對於(yu) “度”與(yu) 分寸的準確均衡把握,顯然是十分困難的。皇帝作為(wei) 全國最高權力的擁有者和執掌者,很容易為(wei) 了確保自身的地位而將處理事務的方向走向極端。文天祥曾沉痛地指出:“宋懲五季之亂(luan) ,削藩鎮,建郡邑,一時雖足以矯尾大之弊,然國亦以寖弱。故敵至一州則破一州,至一縣則破一縣,中原陸沈,痛悔何及。”[2]北宋仁宗朝,京西路群盜橫行,破州屠縣。“淮南盜王倫(lun) 破高郵,郡首晁仲約以郡無兵財,遂開門犒之使去。富鄭公(富弼)聞之大怒,欲誅守臣,曰:‘豈有任千裏之寄,不能拒賊,而反賂之。’範文正公(範仲淹)爭(zheng) 之曰:‘州郡無兵無財,俾之將何捍拒?今守臣能權宜應變,以全一城之生靈,亦可矣;豈可反以為(wei) 罪耶?”[3]麵臨(lin) 民間反叛等突發事件,地方過於(yu) 被削弱,喪(sang) 失了必要的防禦能力。蘇軾知徐州,發現“州之東(dong) 北七十餘(yu) 裏,即利國監,自古為(wei) 鐵官,商賈所聚,其民富樂(le) ,凡三十六冶,冶戶皆大家,藏鏹巨萬(wan) ,常為(wei) 盜賊所窺。”[4]他作為(wei) 地方行政長官,感歎到:“兵衛寡弱,有同兒(er) 戲。臣中夜以思,即為(wei) 寒心。使劇賊致死者十餘(yu) 人,白晝入市,則守者皆棄而走耳。”(《蘇軾文集》卷二十六《徐州上皇帝書(shu) 》,第759頁)州郡空虛,無法對入侵者形成有效的抵抗。宋朝有鑒於(yu) 五代之亂(luan) ,過於(yu) 防範地方的藩鎮割據,削弱地方的實力,結果是地方受到實際的削弱,中央未必獲得實際的鞏固。
宋代朝廷試圖不斷地分散下屬的權力。為(wei) 防止州郡長官專(zhuan) 權妄為(wei) ,宋代在各州設立“通判”一職,號為(wei) “監郡”。“諸州皆置通判,既非副貳,又非屬官,故多與(yu) 長吏忿爭(zheng) ,常曰:‘我監州也,朝廷使我來監汝。’長吏舉(ju) 動必為(wei) 所製。”[5]知州處置公務須與(yu) 通判協商,州郡公文,要通過通判簽議聯署,方許行下。凡州內(nei) 之事,通判可直接上奏。通判權力過大,妨礙了地方行政職能的正常發揮,鉗製了地方行政管理機構應有的主動性與(yu) 靈活性。明清之際代王夫之對通判的設置給予了否定的評論:“宋自置通判於(yu) 諸州,以奪州鎮之權,大臣出而典郡者,非以逸老,則為(wei) 左遷。富庶之江南,無人也;岩險之巴、蜀,無人也;扼要之荊、襄,無人也;樞要之淮、徐,無人也。峨冠長佩,容與(yu) 於(yu) 天下,賢者建宮牆以論道,其次飾亭榭以冶遊,其下攘民財以自潤。天子且安之,曰:‘是雖不肖,亦不至攘臂相仍,而希幹吾神器者也。’則求如晉元以庸懦之才,延宗社而免江、淮之民於(yu) 左袵,不亦難乎?”[6]宋代的州郡之上還有路級機構,為(wei) 了監察各路官員,中央又設置了轉運司、安撫司、提舉(ju) 常平司和提點刑獄司等來限製各級官員的專(zhuan) 權,各司之間又彼此監督,互不統攝,“從(cong) 監司則違憲司,從(cong) 憲司則違提舉(ju) 司。”[7]限製了一部分地方官員的工作積極性,為(wei) 了應付各級監察官員,州郡亦不勝其擾。“今諸路監司猥眾(zhong) ,恰如無一般。不若每路隻擇一賢監司,其餘(yu) 悉可省罷。”(《朱子語類》卷一百一十二,第2731頁)宋代擁有龐大的官僚隊伍乃曆朝之最,還有複雜的監察體(ti) 製相配合,但卻使得政府機構辦事效率低下,官員之間推卸責任,同時還增加了國家財政壓力,也阻礙了經濟與(yu) 社會(hui) 的發展。北宋中期範鎮就說過:“官所以養(yang) 民者也,兵所以衛民者也。今養(yang) 民衛民者反殘民矣,而大臣不知救”[8]皇權傾(qing) 向於(yu) 強化對臣僚,尤其是不在眼前的地方臣僚的控製。官員們(men) 也往往不是地方利益和意誌的代言人,而是君主治國的工具。宋代君主時常派遣專(zhuan) 人充任采訪使、按察使、察訪使等,分行諸路,觀望民情,廉察官吏清濁能否,這個(ge) 確保皇帝絕對權力運行的製度設置,在具體(ti) 的實行過程中也產(chan) 生了許多負麵影響。各州郡官吏對朝廷所派遣的官吏普遍存有戒備之心,雖然特使們(men) 不能直接幹預地方事務,但卻享有向皇帝匯報信息的權力。許多地方官員為(wei) 了保住自己的職權而曲意迎合,或是故設迷障使特使們(men) 無法體(ti) 察到真實情況。宋代各個(ge) 職權部門之間,部門成員之間彼此牽製,相互製約,“一路事無巨細,皆所按刺;朝廷耳目之任,寄委非輕。”(《宋會(hui) 要輯稿》職官四一之一三一)抑製了地方官員的辦事積極性和主動性,使之無所作為(wei) 。北宋如此大規模的集權,導致冗兵、冗吏,地方虛空,中央又運轉不靈,北宋政局遂積弊橫生。而四周又強敵環伺、危機四伏。於(yu) 此情境下,心懷天下“先天下之憂而憂”的士大夫起而拯救時弊,而又多集矢於(yu) 集權之弊,倡導複歸三代之政,使“封建”製度再興(xing) 於(yu) 當代,緩解中央與(yu) 地方矛盾,分皇權於(yu) 地方,以達權力之平衡,獲取理想之“治世”。
宋代士大夫普遍對三代抱有美好的幻想。歐陽修對三代推崇備至,“夫禮以治民而樂(le) 以和之,德義(yi) 仁恩長養(yang) 涵澤,此三代之所以深於(yu) 民者也,政以一民,刑以防之,此其淺者爾。今自宰相至於(yu) 州縣,有司莫不行文書(shu) 、治吏事。其急在於(yu) 督賦斂、斷訟獄而已。此特淺者爾。禮樂(le) 仁義(yi) ,吏不知所以為(wei) ,而欲望民之被其教,其可得乎?”[9]在三代的仁義(yi) 禮樂(le) 之微風和煦的熏染下,百姓安樂(le) ,政治昌明。最有代表性的是尹沫的《嶽州學記》,不僅(jin) 表明了他自身對“三代之治”的向往,更顯示出當時士大夫無論是入仕還是在野者,都有著回歸三代的期望:“三代何從(cong) 而治哉?其教人一於(yu) 學而己。……天子有意三代之治,守臣述上德,廣風教,宜無大於(yu) 此。”[10]宋代的士大夫們(men) 不管政治地位的高下之別,在時代之風影響下都曾或多或少、或深或淺地發出過“回歸三代”的呼聲,並在此理想的號召下,渴望對政治、文化、經濟和社會(hui) 進行大的變革,重塑安樂(le) 祥和的理想家園。而恢複三代之治,便要複興(xing) “封建”製度於(yu) 當代。
錢穆說:“宋代開國六七十年,儒運方起,當時諸儒所懷抱,似乎還脫不了一番撥亂(luan) 世的心情。”[11]石介就是這樣一個(ge) 有撥亂(luan) 世複之於(yu) 正的典型士大夫。與(yu) 宋代的許多儒家一樣,石介也崇尚上古“三王之道”和“三王之製”。回顧曆史,石介並沒有沉醉於(yu) 義(yi) 理探討之中,而是提出糾正時弊的思路和構建理想社會(hui) 的設想。他指出:“周、秦而下,亂(luan) 世紛紛,何為(wei) 而則然也?原其來有由矣,由亂(luan) 古之製也。”[12]社會(hui) 動亂(luan) 此消彼長的原因是古製的破壞,隻有回到聖人的古製上,天下才能太平。聖人所創立的製度究竟是什麽(me) 呢?不過是井田、封建、宗法三項基本的製度以及這些製度與(yu) 禮樂(le) 教化的並行。在石介看來,井田製度是理想社會(hui) 的經濟基石,封建製度是理想社會(hui) 的政治構架。“古者封建諸侯,蕃屏王室。天下治,與(yu) 諸侯守之;天下亂(luan) ,與(yu) 諸侯持之。三代享國,或八九百年,或四五百年,由茲(zi) 道也。秦始皇既吞六國,並諸侯,思欲獨立天下,罷封建,置郡縣。則封建之製,秦始皇壞之也。封建之製壞,而天下微矣,王室弱矣,天子孤矣。”(《徂徠石先生文集》卷五《原亂(luan) 》,第65頁)石介將秦以後王朝短命的原因皆歸咎於(yu) 封建製度的破壞,天子僅(jin) 憑一己之力而無以治天下。與(yu) 此同時,井田與(yu) 封建又是相依相輔,不可分割的:
夫井田,三王之法也;什一,三王之製也;封建,三王之治也;鄉(xiang) 射,三王之禮也;學校,三王之教也;度量以齊,衣服以章,宮室以等,三王之訓也。三王市廛而不稅,關(guan) 譏而不征,林麓川澤以時入而不禁。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五十者養(yang) 於(yu) 鄉(xiang) ,六十者養(yang) 於(yu) 國,七十者養(yang) 於(yu) 學,孤寡鰥獨,皆有常餼。(《徂徠石先生文集》卷十《漢論上》,第111頁)
五代十國的連年戰亂(luan) ,造成禮樂(le) 崩潰,出現了士不知恥、民不知禮的乾坤顛倒的社會(hui) 狀況,君被臣廢,父被子弑等違背綱常倫(lun) 理的現象經常發生。石介在他的理想王國裏重新恢複了中華的綱常名教,描繪了一幅充滿著脈脈溫情的天倫(lun) 圖畫。在這幅圖卷中,封建製度的構思及其功能的設定占據著極為(wei) 重要的位置。
二、張載的“封建”構思與(yu) 理想政治藍圖
與(yu) 石介以及北宋許多改革家一樣,張載也讚頌三代之治,將三代政治看作是理想政治的範型,他與(yu) 他的同時代人一樣,把目光對準據說是周公所撰寫(xie) 的《周禮》,認為(wei) 《周禮》一書(shu) 濃縮著三代善政的寶貴經驗和治理原則,張載說過:“《周禮》是的當之書(shu) 。”[13]張載提出社會(hui) 之治首先要恢複禮樂(le) 之製。當時社會(hui) 的道德淪喪(sang) 、秩序失調、世俗民風敗亂(luan) 要從(cong) 根本上獲得解決(jue) ,就隻能依靠禮樂(le) 之製來達到。他指出:
古者惟國家則有有司,士庶人皆子弟執事。又古人於(yu) 孩提時已教之禮,今世學不講,男女從(cong) 幼便驕惰壞了,到長益凶狠,隻為(wei) 未嚐為(wei) 子弟之事,則於(yu) 其親(qin) 已有物我,不肯屈下,病根常在。(《經學理窟·學大原上》,《張載集》,第280-281頁)
又病隨所居而長,至死隻依舊。為(wei) 子弟則不能安灑掃應對,在朋友則不能下朋友,有官長不能下官長,為(wei) 宰相不能下天下之賢,甚則至於(yu) 狥私意,義(yi) 理都喪(sang) ,也隻為(wei) 病根不去,隨所居所接而長。(《經學理窟·學大原下》,《張載集》,第287頁)
正是出於(yu) 一個(ge) 儒者對社會(hui) 的責任,對曆史上善的價(jia) 值的自覺擔當,張載才如此迫切地提倡篤行古禮,敦本善俗,淳厚人心,以求以禮齊俗,教化一方。“學者且須觀禮,蓋禮者滋養(yang) 人德性,又使人有常業(ye) ,守得定,又可學便可行,又可集得義(yi) 。養(yang) 浩然之氣須是集義(yi) ,集義(yi) 然後可以得浩然之氣。嚴(yan) 正剛大,必須得禮上下達。”(《經學理窟·學大原上》,《張載集》,第279頁)司馬光曾評價(jia) 說:“竊惟子厚平生用心,欲率今世之人,複三代之禮者也,漢魏以下蓋不足法。”(《司馬光論諡書(shu) 》,《張載集》附錄,第387頁)禮是一種外在的他律,能淨化人的精神。如果要使整個(ge) 社會(hui) 處於(yu) 圓融和諧的氣氛中,不僅(jin) 需要大幅度提高人的道德自覺,還要有一定的製度作為(wei) 保障,還要回複三代所奉行的井田、宗法、封建這三項最為(wei) 有效的製度中去,這才能使天下有道的理想社會(hui) 重新呈現於(yu) 當下。
張載提出在推行井田製的同時,必須要有一定的政治製度作保障,也就是基於(yu) 自上而下分封諸侯的封建製度。“井田卒歸於(yu) 封建乃定。”(《經學理窟·周禮》,《張載集》,第251頁)宋初的集權措施過分削弱了地方的權力,使地方無論在行政上還是軍(jun) 事上毫無自主權力,“秦弊於(yu) 今未息肩,高蕭從(cong) 此法相沿。生無定業(ye) 田疆壞,赤子存亡任自然。”(《文集佚存·雜詩》,《張載集》,第367頁)張載認為(wei) ,郡縣製有著先天的無法克服的弊端,在交通和通訊條件受到嚴(yan) 重製約的情況下,中央政府實際上無法有效地擔負管理和指導如此廣闊的疆域的責任,地方上的實際情況也很難有效地反饋到中央,且因為(wei) 地方權力受到的製約,很難在一時間內(nei) 推出結合地方實際的政治措施。郡縣製下地方上的軍(jun) 事自主權力受到的製約最為(wei) 深重,“今戎毒日深而邊兵日弛,後患可懼而國力既殫,將臣之重,豈特司命王卒。”(《文集佚存·賀蔡密學啟》,《張載集》,第352頁)因此,他認為(wei) 凡事由中央朝廷決(jue) 策,事事由帝王親(qin) 力親(qin) 為(wei) ,必定事倍功半。“所以必要封建者,天下之事,分得簡則治之精,不簡則不精,故聖人必以天下分之於(yu) 人,則事無不治者。”(《經學理窟·周禮》,《張載集》,第251頁)張載將地方分權作為(wei) 糾正粗獷治理的辦法,他要求適當調整中央與(yu) 地方的關(guan) 係,中央不需要設置如此繁複的官僚機構,地方在履行一定職責與(yu) 義(yi) 務的基礎上,享有一定的權力。換句話說,要做到事簡而治精,就必須實行封建。隻有以封建製的這種分權的辦法才能解決(jue) 由集權所導致的種種弊端。所以,正確的選擇是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建立方圓不超過一百裏的相對獨立的地方政權,使之擁有足夠的兵力以自我防備,擁有足夠的財力維護經濟秩序,同時又能阻止他們(men) 相互勾結以作亂(luan) 。像是在西周立國伊始實行的分封製下,諸侯王是世襲的,各諸侯國有自己的土地、軍(jun) 隊、人民,是一種實體(ti) 性的政權存在,除了遵守中央政府製定的大政方針,並且為(wei) 中央提供一定的貢納和服役外,諸侯在自己的封地內(nei) 有相當大的自主權,可以自主處理封國內(nei) 部事務,諸侯在自己的轄區內(nei) 各自為(wei) 政,即所謂“分土而治”,朱熹說:“以道理觀之,封建之意,是聖人不以天下為(wei) 己私,分與(yu) 親(qin) 賢共理。”(《朱子語類》卷一百八,第2680頁)但是張載同時認為(wei) ,各諸侯國並不完全是一個(ge) 獨立王國,因為(wei) 代表國家主權的“禮樂(le) 征伐自天子出”,諸侯國必須履行對中央的義(yi) 務和責任,必須執行中央製定的大政方針,必須承認並捍衛天子的至尊地位,否則就必須受到嚴(yan) 厲的處罰。“且為(wei) 天下者,奚為(wei) 紛紛必親(qin) 天下之事?今便封建,不肖者複逐之,有何害?豈有以天下之勢不能正一百裏之國,使諸侯得以交結以亂(luan) 天下!自非朝廷大不能治,安得如此?而後世乃謂秦不封建為(wei) 得策,此不知聖人之意也。”(《經學理窟·周禮》,《張載集》,第251頁)在張載看來,分封製是一種中央統一領導下的地方自主權力極大的行政體(ti) 製。在分封製下,由於(yu) 天子、諸侯各自為(wei) 政,分土而治,天子極少幹涉地方事務,所以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機構都非常簡單,軍(jun) 隊和行政人員都很少,人民的負擔相對而言也很輕。張載恰恰看到了宋代實行的中央集權的郡縣製所導致的種種弊端,就認為(wei) 分封製雖有缺點,但自有其長處,三代都實行封建,皆為(wei) 盛世,所以他“慨然有意三代之治。”(呂大臨(lin) :《橫渠先生行狀》,《張載集》附錄,第384頁)指出“‘天子建國,諸侯建宗’,亦天理也。譬之於(yu) 木,其上下挺立者本也,若是旁枝大段茂盛,則本自是須低摧;又譬之於(yu) 河,其正流者河身,若是涇流泛濫,則自然後河身轉而隨涇流也。宗之相承固理也,及旁支昌大,則須是卻為(wei) 宗主。”(《經學理窟·宗法》,《張載集》,第259-260頁)中央與(yu) 地方自然有一個(ge) 權力的平衡的秩序,失去這種秩序,自然有一方主因,如果是地方的緣故,那自然要維護中央(大宗)的地位和權威。因此,宋神宗召見張載時,問治道,“以漸複三代為(wei) 對。”[14]張載“封建”設想,是地方分權的主張在北宋現實社會(hui) 中的靈活運用,實際上是一種將封建寓於(yu) 郡縣的改革措施。顧炎武對此有更為(wei) 明確的論述:“有聖人起,寓封建之意於(yu) 郡縣之中,而天下治矣。”[15]顧氏對秦漢以下的集權政治之弊端有著極為(wei) 深刻的見解,他對政治權力的分配與(yu) 使用作了理性的分析,指出封建製與(yu) 郡縣製在一定的曆史條件下並非完全對立,兩(liang) 者可以相互補充,進而形成另一種政治體(ti) 製,即“寓封建之意於(yu) 郡縣之中”:
封建之失,其專(zhuan) 在下。郡縣之失,其專(zhuan) 在上。古之聖人,以公心待天下之人,胙之土而分之國。今之君人者,盡四海之內(nei) 為(wei) 我郡縣猶不足也,人人而疑之,事事而製之,科條文簿日多於(yu) 一日,而又設之監司,設之督撫,以為(wei) 如此,守令不得以殘害其民矣。不知有司之官凜凜焉,救過之不給,以得代為(wei) 幸,而無肯為(wei) 其民興(xing) 一日之利者,民烏(wu) 得而不窮?國烏(wu) 得而不弱?率此不變,雖千百年而吾知其與(yu) 亂(luan) 同事,日甚一日者矣。然則尊令長之秩,而予之以生財治人之權;罷監司之任,設世官之獎,行辟屬之法,所謂寓封建之意於(yu) 郡縣之中,而二千年以來之敝可以複振。(《亭林詩文集》卷一《郡縣論一》)
其實張載的封建論是在深切體(ti) 察北宋王朝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權製度所產(chan) 生的弊端的前提下,作為(wei) 救世良方提出來的,井田與(yu) 封建作為(wei) 經濟與(yu) 政治的兩(liang) 大構架是不能分開的一個(ge) 整體(ti) 。“井田而不封建,猶能養(yang) 而不能教,封建而不井田,猶能教而不能養(yang) 。封建、井田而不肉刑,猶能教養(yang) 而不能使然,此未可遽行之。”(《經學理窟·月令統》,《張載集》,第297頁)張載還認為(wei) ,“宗法製”是鞏固井田製和封建製的有效方式,固本強宗,穩定大宗的等級秩序,這是根本的立國之法,宗子法有利於(yu) 穩固政權。建立宗法製的實質在於(yu) :公卿各保其家,就是保國家。分封製的實質也是如此。州縣長官對地方政治社會(hui) 秩序的維護,就是對國家政治與(yu) 社會(hui) 秩序的維護。隻要地方行政官員有職有權,有財有兵,就能夠履行自己的職責,“則事無不治”,帝王也不必事事躬親(qin) ,也就不需要設置那麽(me) 多架床疊屋的官僚機構和豢養(yang) 龐大的軍(jun) 隊。張載以種世衡為(wei) 例,說明地方官吏需要有一定自主權才能抵禦外來侵略,而朝廷本不必對地方事務作過多幹涉:
種世衡守環州,吏士有罪,能射則釋之;胥徒請告,能射則給之;僧道飲酒犯禁,能射則置之;百姓輕係者,能射則縱之;租稅逋負者,能射則緩之。當是時,環之士民人人樂(le) 射,一州之地可不煩一卒而守。然則得一臣如種世衡,則朝廷不問其細而一城守矣,宜推世衡之術於(yu) 四方。(《文集佚存·邊議》,《張載集》,第358頁)
張載認為(wei) ,隻有給予地方實際權力的封建製才能維護地方官員的權威,增進地方官員的權力效能,保證他們(men) 大膽、自由地行使權力,而這卻是郡縣製下的地方官所做不到的,所以他說:“後世乃謂秦不封建為(wei) 得策,此不知聖人之意也。”(《經學理窟·周禮》,《張載集》,第251頁)封建製和郡縣製本不存在絕對的優(you) 劣,而在於(yu) 中央與(yu) 地方利益的平衡。張載特別強調作為(wei) 經濟製度的井田製與(yu) 作為(wei) 政治製度的封建製配合實行:“治天下之術,必自此(井田)始。今以天下之土棋畫分布,人受一方,養(yang) 民之本也。後世不製其產(chan) ,止使其力,又反以天子之貴專(zhuan) 利,公自公,民自民,不相為(wei) 計。‘百姓足,君孰與(yu) 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yu) 足!’”(《經學理窟·周禮》,《張載集》,第249-250頁)“古者天子既不養(yang) 兵,財無所用,必大殷富。”(《經學理窟·周禮》,《張載集》,第250頁)而井田製則是促成這一切的根本,“以此知井田行,至安樂(le) 之道。後世乃不肯行,以為(wei) 至難,複以天子之威而斂奪人財,汲汲終歲,亦且不足。”(《經學理窟·周禮》,《張載集》,第250頁)在井田製推行下而實行封建製才能做到事簡治精,才能使人民富裕、地方充足、國家富強。張載提出“封建”的設想,說明他確實發現了封建製有其一定的內(nei) 在的合理因素。但他的分權思想隻是要求把中央的權力讓渡一部分給地方,由地方官獨立施政,這固然可以提高行政效率,也必然會(hui) 導致地方官員權力的過度集中和膨脹,地方集權的性質會(hui) 滋長並強化。地方集權政治如果導向權力的個(ge) 人化、家族化和極端化,就會(hui) 瓜分本屬於(yu) 國家的權力,出現個(ge) 人對權力的壟斷、獨裁和專(zhuan) 製。一旦地方官吏試圖把自己的轄區作為(wei) 自己的私有財產(chan) 或掠奪對象,千方百計地擺脫甚至對抗專(zhuan) 製君主和中央政府的監督和控製,離天下大亂(luan) 就不遠了。誠如宋太宗談到五代之武臣時所言:“若恩澤姑息,稍似未遍,則四方藩鎮如群犬交吠。”(《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十二,淳化二年春正月條,第710頁)當君主昏弱,對地方政府失去有效的監控時,那些失去監督、製約的地方勢力必然膨脹,他們(men) 就會(hui) 為(wei) 了個(ge) 人的私利,分裂割據,對抗中央。在中央政治清明時,君主固然有能力以天下之勢,自然能夠控製“百裏之國”,但在中央政治暗淡時,要以孤家寡人的一己之力控製眾(zhong) 多的“百裏之國”,恐怕也不是一件易事。沒有監督、約束的地方官員,更容易傾(qing) 向於(yu) 貪贓枉法,巧取豪奪,他們(men) 並不會(hui) 因為(wei) 與(yu) 所屬子民存在名義(yi) 上的血緣和地域關(guan) 係就會(hui) 心存仁慈,減輕對地方的榨取。所以,地方固然需要足夠的兵、政、財權力才能發展經濟、維護穩定,但是沒有對地方權力的分割、製衡與(yu) 監督,那麽(me) ,中央讓渡權力給予地方的設想是不可能真正實現的,反過來還會(hui) 產(chan) 生更加嚴(yan) 重的後果。在缺乏對地方權力進行分割、製衡與(yu) 監督的機製下,中央有意識的放權實質上成全了地方的高度集權,加速了地方對中央的政治離心力,並最終引發分裂割據與(yu) 軍(jun) 事混戰。正因為(wei) 看到了封建製的潛在危機,宋代的思想家大都認為(wei) 封建製不可行。朱熹說:“張先生幼年屢說須要井田、封建,到晚年又說難行。……想是他經曆世故之多,見得事勢不可行。”(《朱子語類》卷九十七,第2495頁)朱熹明白了當地認為(wei) :“封建實是不可行。若論三代之世,則封建好處,便是君民之情相親(qin) ,可以久安而無患,不似後世郡縣,一二年輒易,雖有賢者,善政亦做不成。”(《朱子語類》卷一百八,第2679頁)“因論封建,曰:‘此亦難行。使膏粱之子弟不學而居士民上,其為(wei) 害豈有涯哉!且以漢諸王觀之,其荒縱淫虐如此,豈可以治民!故主父偃勸武帝分王子弟,而使吏治其國,故禍不及民。所以後來諸王也都善弱,蓋漸染使然。”(《朱子語類》卷一百八,第2680-2681頁)宋代士大夫還是高度認同北宋太宗時宰相呂蒙正的意見:“上之製下,如臂使指,乃為(wei) 合宜。儻(tang) 尾大不掉,何由致理?”(《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十二,淳化二年春正月條,第710頁)
必須指出的是張載並不是真的要回複到三代裏去,他認為(wei) 政治和曆史都是持續地向前邁進的。“通其變然後可久,故止則亂(luan) 也。”(《橫渠易說·既濟》,《張載集》,第174頁)他說:“變其勢也,動其情也,情有邪正故吉凶生。變能通之則盡利,能貞夫一,則吉凶可勝,而天地不能藏其跡,日月不能眩其明。辭各指其所之,聖人之情也;指之使趨時盡利,順性命之理,臻三極之道也。人能從(cong) 之,則不陷於(yu) 凶悔矣,所謂‘變動以利言’者也”(《橫渠易說·係辭下》,《張載集》,第209頁)說明變革乃政治和社會(hui) 發展之必然趨勢,聖人能順應曆史發展的趨勢,通變立法,故有文明和進步,同時他也主張這種變易不是突變,變法要采取合理有效的漸變,“言凡所治務能變而任正,不膠柱也。處隨之初,為(wei) 動之主,心無私係,故能動必擇義(yi) ,善與(yu) 人同者也。”(《橫渠易說·隨卦》,《張載集》,第103頁)政治應該是為(wei) 公盡力的行為(wei) ,所以必須“中正然後貫天下之道,此君子之所以大居正也。”(《正蒙》,《張載集》,第26頁)張載一向希冀尋找到一種人與(yu) 社會(hui) ,人與(yu) 人之間的一種和諧點,當然也包括各種政治力量的平衡點,他察覺出中央集權政治對地方治理的狹隘和不到位的缺陷,試圖在維護大一統政治秩序的基礎上有效地擴張地方政治權限來壓抑和平衡過於(yu) 強勢的中央集權對地方活力的傷(shang) 害,但事實證明,他的想法一方麵有著太多的不切實際的空想,另一方麵對地方權力的聲索又會(hui) 傷(shang) 害到中央權力的威嚴(yan) 和有效性的發揮。
三、張載“封建”設想的政治價(jia) 值
李蕉認為(wei) ,張載之所以將封建製視作治國政體(ti) 的最佳選擇,是因為(wei) 他認同“封建製度”中所內(nei) 蘊的“公天下”價(jia) 值追求。“封建必有大功德者,然後可以封建。當未封建前,天下井邑當如何為(wei) 治?必立田大夫治之。今既未可議封建,隻使守令終身,亦可為(wei) 也。所以必要封建者,天下之事,分得簡則治之精,不簡則不精,故聖人必以天下分之於(yu) 人,則事無不治者。”(《經學理窟·周禮》,《張載集》,第251頁)在李蕉看來,張載意識到“公天下”才能充分調動政體(ti) 中各個(ge) 階層的積極性,從(cong) 而提高治國效率。兼顧“公”“私”利益平衡,尤其注重國家的長治久安,在新的時勢下封建製有可能複興(xing) 。[16]而事實上,北宋立國之後,伴隨著經濟的快速成長,社會(hui) 結構亦隨之變遷,傳(chuan) 統的中央政府的一元利益框架已被逐漸突破,社會(hui) 多元利益的格局悄然形成。在多元利益的宏觀背景下,地方各種利益主體(ti) 地位凸顯,為(wei) 了實現自己的利益訴求,地方政府積極通過不同的形式進行擴權的試探。反過來,宋太祖時,北宋中央對地方就實現了絕對的控製。這首先體(ti) 現在強化等級授職體(ti) 製,加強對地方官員的控製。地方各級官員的任命權,始終被中央牢牢掌握,並且以任期製、回避製、監察製等各項製度確保中央對地方的控製。“以文臣知州,以朝官知縣,以京朝官監臨(lin) 財賦。又置運使,置通判,置縣尉,皆所以漸收其權。朝廷以一紙下郡縣,如身使臂,如臂使指,叱吒變化,無有留難,而天下之勢一矣。”[17]在中央集權的等級授職的體(ti) 製裏麵,地方官員的權力源自中央的授予,所以地方官員必然選擇向上級負責為(wei) 他們(men) 的首要職責。迎合中央政府的需求是他們(men) 的主要工作。北宋中央政府為(wei) 擺脫財政的困境,不斷地用行政的權力壓榨地方經濟資源。太宗至道年間(995-997):“國家征夏虜,調發陝西芻粟隨軍(jun) 至靈武,陝西騷動,民皆逃匿,賦役不肯供給。有詔:‘督運者皆得便宜從(cong) 事,不牽常法。’吏治率皆峻急,而京兆府通判水部員外郎楊譚、大理寺丞林特尤甚。長安人歌之曰:‘楊譚見手先教鏁,林特逢頭便索枷。’長安多大豪及有蔭戶,尤不可號令。有見任知某州妻清河縣君者,不肯運糧,譚錄而杖之,於(yu) 是莫敢不趨令。譚、特令民每驢負若幹,每人擔若幹,仍賚糧若幹,官為(wei) 封之,須出塞乃聽食,怨嗟之聲滿道。”(《涑水記聞》卷二,第23-24頁)此事發生於(yu) 張載出生前二十五年的關(guan) 中,盡管張載不是親(qin) 見親(qin) 聞,但當地父老口耳相轉,一定給他留下深刻的印象。再如,“夏、秋二稅,催科自有省限。州縣官吏多不遵奉條法,受納之初,便行催督,蠶方成絲(si) ,即催夏稅,禾未登場,即催冬苗,峻罰嚴(yan) 行,恣行棰楚,傷(shang) 害百姓,莫此為(wei) 甚。”(《宋會(hui) 要輯稿》食貨七〇之四四)因為(wei) 各級政府都以上一級政府的意誌和意見為(wei) 目的,所有的地方政府又以中央政府的意誌和意見為(wei) 首要目的,地方利益必須要服從(cong) 中央利益,中央的要求,地方無權拒絕;地方官員所代表的也不是地方的利益,他們(men) 是中央的派出者,要以滿足中央的利益和要求,體(ti) 現中央的意誌為(wei) 首要任務。王亞(ya) 南評價(jia) 秦王朝的政治創設時說:“最基本的措施,則是‘天下皆為(wei) 郡縣,子弟無尺土之封’。因為(wei) 有了這一項根本決(jue) 定,任何貴族就沒有‘食土子民’的權能。經濟政治大權集中於(yu) 一身,他就有無上的富、無上的貴、無上的尊嚴(yan) ,‘朕即國家’;他的命令就成為(wei) 製、成為(wei) 詔了;而分受其治權的大小官僚,就得仰承鼻息,用命受上賞,不用命受顯戮了。”[18]阿茲(zi) 諾尼認為(wei) ,古代的統治者為(wei) 實現自己的統治,讓被統治者服從(cong) ,肯定要行使權力,而權力存在三種方式:一是強製性權力,二是報酬性權力,三是規範性權力。[19]我們(men) 對此的釋讀是封建製度比較近似二、三,而以郡縣製為(wei) 表征的專(zhuan) 製製度則是強製性權力的貫徹。尤其是在專(zhuan) 製製度不斷推進的過程中,地方政府不僅(jin) 全然仰望中央政府,更是培育出對帝王意誌的依附關(guan) 係。司馬光所說的“夫府庫金帛,皆生民之膏血。州縣之吏,鞭撻其丁壯,凍餒其老弱,銖銖寸寸而聚之。今以富大之州,終歲之積,輸之京師,適足以供陛下一朝恩澤之賜,貴臣一日燕飲之費。陛下何獨不忍於(yu) 目前之群臣,而忍之於(yu) 天下之百姓乎?夫以陛下恭儉(jian) 之德,擬於(yu) 唐虞,而百姓窮困之弊,鈞於(yu) 秦漢。秦漢竭天下之力以奉一身,陛下竭天下之力以資眾(zhong) 人,其用心雖殊,其病民一也。”[20]在這種情況下,真正關(guan) 心民瘼,對人民負責任的地方官是少之又少的。謝絳權知益州華陽縣(今四川省成都市雙流縣),“蜀民流散之後,田廬荒廢,詔書(shu) 凡入租占田有能倍入者,斷以新籍,於(yu) 是豪右廣射上田,貫民歸者多亡其素產(chan) ,公曰:‘此權時之製,欲就業(ye) 耳,芳利其倍租,而使下民失業(ye) ,豈經製哉?乃命盡還舊主所施行,與(yu) 詔書(shu) 異。”[21]這時的知縣謝絳,代表的是當地普通民眾(zhong) 的的利益和訴求,抵製的是剝奪當地民眾(zhong) 利益和產(chan) 業(ye) 的中央王朝不合實際的詔令。太宗太平興(xing) 國六年(981),“上嚐遣武德卒潛察遠方事,有至汀州者,知州王嗣宗執而杖之,縛送闕下,因奏曰:‘陛下不委任天下賢俊,而猥信此輩為(wei) 耳目,竊為(wei) 陛下不取。’上大怒,遣使械嗣宗下吏,削秩。既而怒解,嘉嗣宗直節,令遷其官。”(《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十二,太平興(xing) 國六年十一月甲辰條,第504頁)王嗣宗抗上直言,既是維護王朝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也是對中央王朝權力無限膨脹、傷(shang) 及地方利益的警告和製約。而反過來,不負責任的地方官員無論是單向度地滿足上峰的索取,還是貪贓枉法、中飽私囊,最後受損害的都是下層民眾(zhong) 的利益。“今天下郡縣至廣,官吏至眾(zhong) ,而贓汙擿發,無日無之,洎具案既上,或橫貸以全其生,或推恩以除其釁,雖有重律,隻同空文,貪猥之徒,殊無畏憚,昔兩(liang) 漢以私致罪者,皆禁錮子孫,矧自犯之乎?”[22]因而,最為(wei) 重要的事項是任官得當,人盡其才。張載既堅信“封建製度”可以解決(jue) 中央過分專(zhuan) 製集權和官僚機構不斷膨脹所導致行政效率遞減等弊端,也認為(wei) 在當時的中央專(zhuan) 製權力製控依然強勁的情形下,任人得當是十分要緊的事務。他對當時的官員選拔製度的科舉(ju) 製表達過不滿,認為(wei) 科舉(ju) 製下士大夫的作風日益澆薄,“今之人自少見其父祖從(cong) 仕,或見其鄉(xiang) 閭仕者,其心止欲得利祿縱欲,於(yu) 義(yi) 理更不留意。有天生性美,則或能孝友亷節者,不美者縱惡而已,性元不曾識磨礪。”(《經學理窟·禮樂(le) 》,《張載集》,第264頁)“某近來思慮義(yi) 理,大率億(yi) 度屢中可用,既是億(yi) 度屢中可用,則以大受。某唱此絕學,亦輒欲成一次第,但患學者寡少,故貪於(yu) 學者。今之學者大率為(wei) 應舉(ju) 壞之,入仕則事官業(ye) ,無暇及此。由此觀之,則呂、範過人遠矣。”(《張子語錄·語錄下》,《張載集》,第329頁)人治和法治是並列的兩(liang) 種基本的治國方略,人治在達成治理的有效性和成功率上並不一定低於(yu) 法治。最理想的治理方式,在人治論者看來,是賢人的政治。事實上,人治論者並不完全否定法律規則的重要性,但是,所有的規章製度,最終還必須通過人來治理,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就是這個(ge) 意思。張載所表達的意見是:區域性的良治的獲得,必須依靠具備“義(yi) 理”的賢人才能達成,而科舉(ju) 製不能夠有效地保證所選拔的是(最起碼要大都是)賢人。張載認為(wei) ,或許封建製度下的貴族政治是社會(hui) 選擇賢良之士的有力手段:
世祿之榮,王者所以錄有功,尊有德,愛之厚之,示恩遇之不窮也。為(wei) 人後者,所宜樂(le) 職勸功以服勤事任,長亷遠利以嗣術世風。而近世公卿子孫,方且下比布衣,工聲病,售有司,為(wei) 不得已,為(wei) 貧之仕,誠何心哉?蓋孤秦以戰力竊攘,滅學法,壞田製,使儒者風義(yi) 寖弊不傳(chuan) ,而士流困窮,有至糟粰不厭。自非學至於(yu) 不動心之固,不惑之明,莫不降誌辱身,起皇皇而為(wei) 利矣。求口實而朵其頤,為(wei) 身謀而屈其道,習(xi) 久風變,固不知求仕非義(yi) ,而反羞循理為(wei) 不能,不知蔭襲為(wei) 勞,而反以虛名為(wei) 善。繼今欲舉(ju) 三王教胄之法,使英才知勸而誌行修,阜四方養(yang) 士之財,使寒暖有歸而衣食足,取充之計,講擢之方,近於(yu) 古而適於(yu) 今,必有中製。(《文集佚存·策問》,《張載集》,第355-356頁)
張載批評現實取士製度對士大夫風氣的敗壞。主張仿效三代的世卿世祿製度,在穩定的封建製的境遇下,士大夫不必汲汲於(yu) 稻粱之謀,就能夠全身心地投入到義(yi) 理的探尋中,治理地方也就沒有那麽(me) 多的顧慮,可以憑借義(yi) 理的道德力量來抵禦中央政府的不合理的要求,也能用義(yi) 理的力量來抵禦自身欲望的無盡誘惑,不至於(yu) 為(wei) 兩(liang) 方竭澤而漁。
如前所述,北宋中央集權的強勢凸顯,自有其不可忽視的時代情境的模鑄,但是,在當時社會(hui) 多元利益的格局悄然形成的背景下,地方各種利益主體(ti) 地位自然生發出持續的利益訴求,這些利益訴求又有將其固定化、製度化的呼聲。因此,保持適度的利益平衡關(guan) 係才是維係中央和地方理想關(guan) 係的最佳模式。以郡縣製和封建製為(wei) 表現特征的中央集權與(yu) 地方分權這對矛盾,在慢長的古代社會(hui) ,始終沒有獲得穩妥的解決(jue) ,權力不是過於(yu) 集中(郡縣)就是過於(yu) 分散(封建),沒有跳出中央集權與(yu) 地方分權的往複循環的陷阱。我們(men) 要看到,中央和地方關(guan) 係的任何一種模式(集權或分權),都各有利弊,中央集權有利於(yu) 構建權威的唯一性和至上性,有利於(yu) 國家的政治統一和社會(hui) 穩定,卻具有製度僵化和損害地方權利的危險,地方分權有利於(yu) 地方自主和更有效率的發展,但卻有生發地方利益至上的觀念,危害國家統治的危險。從(cong) 國家統治和治理效率的複合角度考慮,自然需要合理地劃分中央和地方的權限,並使權力的調整製度化,通過有選擇的集權和製度化的分權,構建相互合作和依賴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關(guan) 係,實現集權和分權的平衡。中央與(yu) 地方關(guan) 係的演變,其實質就是中央與(yu) 地方利益關(guan) 係的變動。一般而言,中央利益是整個(ge) 社會(hui) 公共利益最集中的代表和體(ti) 現,地方利益既有與(yu) 社會(hui) 公共利益的一致性,又有非常明顯的獨立性。因為(wei) 地方利益具有一致性和獨立性兩(liang) 重特性,所以地方政府作為(wei) 公共利益的維護者和地方自身利益的追逐者同時存在。一旦地方自身利益需求與(yu) 社會(hui) 公共利益需求發生衝(chong) 突時,地方政府的合法性就不可避免地陷入“諾斯悖論”的尷尬境地。地方政府追逐本區域各項利益的最大化,這必然會(hui) 導致社會(hui) 失衡,宏觀失控。然而,即使會(hui) 出現社會(hui) 的災難,地方政府也隻承擔災難後果的一部分,另一部分會(hui) 落在作為(wei) 整個(ge) 社會(hui) 公共利益最集中的代表和體(ti) 現者的中央政府身上。而這種情形卻是極力倡導地方分權的張載他們(men) 所無法預料的後果。
注釋
1司馬光:《涑水記聞》卷一,中華書(shu) 局,1989年,第13頁。
2脫脫等撰:《宋史》卷四百一十八《文天祥傳(chuan) 》,中華書(shu) 局,1977年,第12535頁。
3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一百八,中華書(shu) 局,1994年,第2681頁。
4蘇軾:《蘇軾文集》卷二十六《徐州上皇帝書(shu) 》,中華書(shu) 局,1986年,第759頁。
5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七,乾德四年十一月癸巳條,中華書(shu) 局,1979年,第181頁。
6王夫之:《宋論》卷十《高宗》,中華書(shu) 局,1964年,第171頁。
7徐鬆輯:《宋會(hui) 要輯稿》職官四五之二八,中華書(shu) 局,1957年影印本。
8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百七十七,至和元年冬十月己亥條,中華書(shu) 局,1985年,第4285頁。
9歐陽修:《居士集》卷四十八《問進士策三首》,中國書(shu) 店,1986年,第327頁。
10尹洙:《河南先生文集》卷四《嶽州學記》,《四部叢(cong) 刊》景春岑閣鈔本。
11錢穆:《朱子新學案》,九州出版社,2011年,第9頁。
12石介:《徂徠石先生文集》卷五《原亂(luan) 》,中華書(shu) 局,1984年,第64頁。
13張載:《經學理窟·周禮》,《張載集》,中華書(shu) 局,1978年,第248頁。
14陳均編:《皇朝編年綱目備要》卷二十,熙寧十年十二月條,中華書(shu) 局,2006年,第488頁。
15顧炎武:《亭林詩文集》卷一《郡縣論一》,《四部叢(cong) 刊》景清康熙本。
16參見李蕉:《張載政治思想述論》,中華書(shu) 局,2011年,第103-104頁。
17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卷二《太祖皇帝·處藩鎮、收兵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50頁。
18王亞(ya) 南:《中國官僚政治研究》,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1981年,第57頁。
19參見[美]阿米塔·阿茲(zi) 諾尼(Amitai Etzioni):Modern Organizations,Prentice-Hall,Inc.Englewood Cliffs,N.J.1964。
20司馬光:《司馬光奏議》卷八《論財利疏(嘉祐七年七月)》,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90頁。
21[宋]尹洙:《河南先生文集》卷十二《中大夫守太子賓客分司西京上柱國陳留縣開國侯食邑九百戶賜紫金魚袋謝公行狀》,《四部叢(cong) 刊》景春岑閣鈔本。
22[宋]包拯:《包拯集校注》卷三《乞不用贓吏》,黃山書(shu) 社,1999年,第230頁。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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