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虹澤】從孟子到陽明:“良知”的超越與轉化

欄目:《原道》第35輯、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19-04-18 22:54:51
標簽:孟子、致良知、良知、陽明

從(cong) 孟子到陽明:“良知”的超越與(yu) 轉化

作者:單虹澤(南開大學哲學院博士研究生)

來源:《原道》第35輯,陳明、朱漢民主編,湖南大學出版社2019年1月出版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三月十四日乙酉

          耶穌2019年4月18日

 

 

 

(焦循:《孟子正義(yi) 》,中華書(shu) 局1987年出版)

 

內(nei) 容提要:關(guan) 於(yu) 陽明和孟子哲學的親(qin) 緣關(guan) 係,學界多從(cong) “良知”概念著眼。陽明的“良知”概念及其中包含的道德主體(ti) 的先驗性、內(nei) 在性、普遍性以及道德情感等方麵紹述孟子。

 

他的“良知”學說在一定程度上完成了對孟子“良知”概念的超越與(yu) 轉化,這主要表現為(wei) 他將“良知”提升為(wei) 宇宙精神本體(ti) 、賦予“良知”道德反思的特質、通過“氣”與(yu) “良知”的感通作用實現萬(wan) 物一體(ti) 、展開“良知”無善無惡的超理性維度等四個(ge) 方麵。

 

陽明的“致良知”工夫圍繞“至極義(yi) ”“力行義(yi) ”“複性義(yi) ”三個(ge) 層麵,成為(wei) “良知”不斷轉化、超越自身的過程,這是對孟子道德實踐學說的超越,標誌著陽明作為(wei) 心學一係的集大成。

 

不過,盡管陽明受佛教影響,將“良知”超越性的一麵開出,但不可能真正偏離傳(chuan) 統儒學的道德理性視域,所以陽明的“良知”雖有超越的一麵,卻始終不出孟學的語境。

 

關(guan) 鍵詞:良知;孟子;陽明;致良知

 

關(guan) 於(yu) 陽明和孟子哲學的親(qin) 緣關(guan) 係,學界多從(cong) “良知”概念著眼。學者認為(wei) ,陽明的“良知”概念源於(yu) 孟子,並在此基礎上進行了一番改造。

 

如蔡仁厚先生認為(wei) “‘良知’一詞,出於(yu) 孟子……陽明即依據此義(yi) ,而以‘良知’綜括孟子所說的四端之心”。勞思光先生也認為(wei) “陽明之‘良知’觀念,則正直承孟子之‘主體(ti) 性’觀念”。

 

但大多數學者僅(jin) 僅(jin) 說到“良知”概念出自孟子,而缺乏具體(ti) 地比較陽明與(yu) 孟子於(yu) “良知”概念上的同異,以及陽明的“良知”在何種程度上形成對孟子“良知”的超越和轉化。

 

本文嚐試運用比較的方法,就陽明對孟子“良知”概念的吸收,陽明“良知”概念的超越、轉化以及“致良知”的道德實踐上孟王的異同三個(ge) 方麵展開孟、王“良知”之辨。

 

我們(men) 將看到,陽明在充分吸收了孟子“良知”概念的基礎之上,更使之成為(wei) 具備反思性和超越性的精神實體(ti) ,並在“致良知”中展現孟子哲學中缺乏的自我精神反思。

 

一、陽明對孟子“良知”概念的吸收

 

學界普遍認為(wei) ,陽明的“良知”概念出於(yu) 《孟子》中論述人本有的道德意識的一段話:“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qin) 者,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親(qin) 親(qin) ,仁也;敬長,義(yi) 也。無他,達之天下也”(《盡心上》)。

 

在這裏,孟子將良知定義(yi) 為(wei) 一種“不慮而知”的心理直覺。這種直覺與(yu) “愛其親(qin) ”、“敬其兄”等道德活動相關(guan) ,因此可視為(wei) 一種道德直覺,以區別於(yu) 人追求“食色”的生理直覺。

 

 

 

(孟子)

 

這種道德直覺與(yu) 生理直覺一樣,是人的本能。同時,這一點道德直覺也是孟子區別人與(yu) 動物的關(guan) 鍵,如孟子說“人之所以異於(yu) 禽獸(shou) 者幾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離婁下》)。

 

這是因為(wei) 動物隻有食色之生理直覺,而人在生理直覺之外還有使人之為(wei) 人的道德直覺。總之,“良知”是一種道德主體(ti) 所獨有的先驗性概念。

 

由上可知,“良知”具有先驗性、內(nei) 在性、普遍性等特點。這些和孟子性善論相應。在孟子那裏,“良知”或道德本心的建立為(wei) 性善論充實了內(nei) 容,誠如徐複觀先生所言“以心善證明性善”。

 

該“良知”又可分為(wei) “四端之心”,在本原直覺衝(chong) 動中展開道德活動。孟子以“四端之心”言此本原直覺,其雲(yun) “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yi) 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四端,猶有四體(ti) 也”(《公孫醜(chou) 上》)。

 

此四端之心又是“人皆有之”(《告子上》),故可說四心統於(yu) 良知。如主體(ti) 遇“孺子將入於(yu) 井”之事,則良知一念發作,道德直覺當下就可以形成圍繞仁、義(yi) 、禮、智而發生的種種行為(wei) ,“非思而得,非勉而中,天理之自然也”。

 

因此孟子的“良知”表現為(wei) 人在具體(ti) 事件中當體(ti) 不容已所發之情感衝(chong) 動,孟子將這種情感衝(chong) 動看作人的善良本性的外顯,所以這種衝(chong) 動含有道德性。我們(men) 認為(wei) ,孟子的“良知”,實為(wei) 一種先驗的道德情感。

 

陽明的“良知”概念,無疑充分吸收了孟子的思想。陽明學乃是沿著孟子“仁義(yi) 內(nei) 在”與(yu) 性善論一路下來,在形態上顯現出與(yu) 程朱道學的不同。

 

陽明言“心即理”,即是對程朱以性為(wei) 理,心理為(wei) 二的翻轉。程朱賦予了性體(ti) 以先天性和超驗性,而強調性體(ti) 超越並規範經驗層麵的人心,由此即將心性分離,且“心以性為(wei) 體(ti) ”(《朱子語類》卷五),表現為(wei) 性體(ti) 心用,化心為(wei) 性的過程。

 

所以,程朱那裏的道德法則是絕對外在的,與(yu) 之相關(guan) 的是向外求理的實踐工夫。而陽明正與(yu) 此相反,乃是沿襲孟子良知內(nei) 在、不假外求的進路。孟子言仁義(yi) 內(nei) 在以顯性善,“由仁義(yi) 行,非行仁義(yi) 也”,“君子所性,仁義(yi) 禮智根於(yu) 心”,已彰明道德法則即為(wei) 道德主體(ti) ,非由外鑠。

 

陽明說“良知即是天理。體(ti) 認者,實有諸己之謂耳。非若世之想象講說者之為(wei) 也”,“實有諸己”即是皆自己出,體(ti) 認良知不是向外湊泊,而是澄明自身。

 

因此在陽明那裏,心、性、理實為(wei) 一事,道德法則來自道德主體(ti) 自身,而非以其他外在因素為(wei) 依據,這與(yu) 孟學的精神是基本一致的。

 

 

 

(王陽明)

 

陽明又說“夫良知者,即所謂‘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不待學而有,不待慮而得者也”(《書(shu) 朱守乾卷》),“蓋良知之在人心,亙(gen) 萬(wan) 古,塞宇宙而無不同。‘不慮而知’,‘恒易以知險’,‘不學而能’,‘恒簡以知阻’”(《傳(chuan) 習(xi) 錄》中)。

 

這些言論與(yu) 孟子如出一轍,皆以先驗性、內(nei) 在性、普遍性等特點範圍“良知”。孟子肯定此先驗普遍之良知的作用過程:人的善性可被發掘,由先天之道德直覺出發,在後天道德行動中成立一種理想人格。

 

孟子固然不承認人人生而為(wei) 聖,人所具有的“良知”隻表示具備成聖的資格,而無成聖的必然保障。但唯有順應此道德直覺而行動,則可向道德理想之境不斷接近。

 

陽明的“良知”亦非一種現成的保證,而是要通過後天工夫不斷轉化主體(ti) 自身。陽明也講“心之良知是謂聖”(《書(shu) 魏師孟卷》),“良知良能,愚夫愚婦與(yu) 聖人同”(《傳(chuan) 習(xi) 錄》中)。

 

陽明此意,正是從(cong) 孟子“四端”之“端”出發:從(cong) 本質上講,凡人之良知與(yu) 聖人相同,不過聖人之所以為(wei) 聖人,在於(yu) 其能將此直接呈現的良知發端存有保持,而凡人往往良知一念呈現後就喪(sang) 失存養(yang) 或為(wei) 私欲所蔽,故在後天上顯現出差別。

 

此外,陽明的“良知”中體(ti) 現出道德情感的一麵,與(yu) 孟子“良知”相近。上文已經講到孟子的“良知”實為(wei) 一種道德情感的衝(chong) 動。這種道德情感可以起到道德行為(wei) 的引導作用,“乃若其情,則可以為(wei) 善矣,乃所謂善也”(《告子上》)。

 

孟子沒有像一些宋明儒者那樣將情感產(chan) 生視為(wei) 一消極活動,而是將情感作為(wei) 可被主體(ti) 推動而成就道德行動的重要因素。這種道德情感不是陽明“良知”的全部,而僅(jin) 僅(jin) 是其展開的一個(ge) 方麵。

 

如陽明說“蓋良知雖不滯於(yu) 喜、怒、憂、懼,而喜、怒、憂、懼亦不外於(yu) 良知也”(《傳(chuan) 習(xi) 錄》中)。這顯然也不同於(yu) 程朱一係將“情”視為(wei) 道德結構中的形下之物的傳(chuan) 統,反而更接近孟子。

 

陽明“良知”中所蘊情感之維,使“良知”不致成為(wei) 一抽象的超驗本體(ti) 。事實上,在陽明那裏,情感認同往往和理性判斷趨向一致,“良知隻是個(ge) 是非之心,是非隻是個(ge) 好惡。隻好惡就盡了是非,隻是非就盡了萬(wan) 事萬(wan) 變”(同上)。

 

這裏情感上的“好善惡惡”和理智上的“知善知惡”是相通的,甚至包含了“好惡”決(jue) 定“是非”的傾(qing) 向。蒙培元先生曾撰文指出,儒家哲學是在以道德情感的內(nei) 容基礎上講理性,而非一超絕的純粹形式,可謂“性不離情”、“理不離情”。

 

陽明與(yu) 孟子以情感認同與(yu) 理性評判相融合,成就一道德行為(wei) ,無疑具有蒙先生所言之義(yi) 。

 

二、陽明對孟子“良知”概念的超越

 

儒學發展至宋明時期,已發生一內(nei) 部的大變革,故學界多以“新儒學”(Neo-Confucianism)命名這一時期的學術。這種內(nei) 在的變革,和儒學充分地吸收佛老的思想密切相關(guan) 。

 

當儒學以佛老的形而上學轉化自身時,部分傳(chuan) 統概念的含義(yi) 也隨之發生轉變。就“良知”概念而言,盡管陽明繼承了孟子初創的規模,但很明顯孟子的“良知”已不足以在陽明時代回應來自朱學及其他學派的詰難。

 

 

 

(白馬寺)

 

因此,陽明必待對孟子“良知”實現創造性轉化以順應其時代之大變革。我們(men) 將從(cong) “良知”的精神本體(ti) 化、反思性、感應性、無善無惡的超越性四個(ge) 方麵闡發陽明對孟子“良知”概念的超越與(yu) 轉化。

 

首先,陽明將“良知”提升為(wei) 宇宙精神本體(ti) ,實現主體(ti) 本體(ti) 化,這在孟子那裏是未曾有過的。在陽明那裏,“良知”不惟是“不慮”所得之“知”,更是宇宙萬(wan) 物存在的根據。

 

他說,“良知是造化的精靈。這些精靈,生天生地,成鬼成帝,皆從(cong) 此出,真是與(yu) 物無對”(《傳(chuan) 習(xi) 錄》下)。“與(yu) 物無對”即是與(yu) 物為(wei) 一,即是將宇宙眾(zhong) 物涵蘊於(yu) 一個(ge) 絕對的“一”中。

 

這個(ge) 絕對的“一”即是作為(wei) 世界精神的“良知”。天地萬(wan) 物的存在,皆依賴“良知”的揭示與(yu) 呈現,“天地萬(wan) 物,俱在我良知的發用流行中,何嚐又有一物超於(yu) 良知之外”(同上),“位天地,育萬(wan) 物,未有出於(yu) 吾心之外也”(《紫陽書(shu) 院集序》)。

 

這些都表明了陽明以“良知”為(wei) 一切存在之所從(cong) 出,具有世界精神本體(ti) 的超越意義(yi) 。而孟子的“良知”或“四端之心”,僅(jin) 僅(jin) 作為(wei) 一種交往主體(ti) 間的道德情感,尚不具備以“良知”為(wei) 宇宙根基的超越性。

 

正如有學者說,“在王氏心學體(ti) 係中,‘良知’範疇已經超越了孟子時代倫(lun) 理學、心理學的感性描述,成為(wei) 其整個(ge) 心學哲學理論的本體(ti) 依據”。這種以主體(ti) 為(wei) 中心實現主體(ti) 、本體(ti) 合一的觀念實為(wei) 來自大乘佛教真心緣起思想,而非儒家傳(chuan) 統所固有。

 

如孟子講“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盡心上》),此仍有一次第,因孟子之主體(ti) (心)、本體(ti) (天)仍分為(wei) 二。而陽明受佛教“心性一如”觀念影響,“良知”(心)、性、情、理、天統而為(wei) 一,則主體(ti) 之靈動即為(wei) 本體(ti) 之開展。

 

所以,陽明立“良知”為(wei) 宇宙存在的根本原理,是對孟子就情感直覺言“良知”的超越,心本體(ti) 的形上思維至此形成。

 

其次,陽明之“良知”具有自我反思的特質,這是孟子對“良知”的討論中未曾出現過的。盡管孟子與(yu) 陽明都有以“良知”統攝四心的傾(qing) 向,但是在陽明那裏,“良知”首先將“知”的優(you) 先性表現出來,即對善惡之念的決(jue) 斷之知。

 

他說,“良知者,孟子所謂‘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者也。是非之心,不待慮而知,不待學而能,是故謂之良知,是乃天命之性,吾心之本體(ti) ,自然靈昭明覺者也。

 

凡意念之發,吾心之良知無有不自知者。其善歟,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其不善歟,亦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大學問》)。

 

所謂“自然靈昭明覺”,即是良知自然呈現、自照是非的能力。陽明多以“鏡”喻“良知”,以顯其自我省察覺知的特質。

 

如其說,“聖人之心如明鏡,隻是一個(ge) 明,則隨感而應,無物不照”(《傳(chuan) 習(xi) 錄》上),“爾那一點良知,是爾自家底準則。爾意念著處,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更瞞他一些不得”(《傳(chuan) 習(xi) 錄》下)。

 

這裏的“良知”具備了對主體(ti) 所發意念進行裁決(jue) 的功能。牟宗三先生將“良知”自然明覺的裁決(jue) 過程歸納為(wei) “天理之自然地而非造作地,昭昭明明而即在本心靈覺中之具體(ti) 地而非抽象地呈現”,正合題中之義(yi) 。

 

陽明“良知”中所蘊含的道德理性,正是在自我當下的具體(ti) 呈現中展開,如以鏡照臨(lin) 善惡,則善惡即刻顯明。這種自我反思與(yu) 裁決(jue) 是陽明吸收了佛教觀心、守心等工夫的結果,較之於(yu) 孟子以道德情感體(ti) 知善惡的傳(chuan) 統顯然更進一步。

 

再次,陽明的“良知”包含“氣”的感應功能,這是對孟子“養(yang) 氣——集義(yi) ”說的補充完善。

 

在先秦思想家中,孟子首先創造性地提出“浩然之氣”的概念,並將“氣”與(yu) 人的道德意誌相關(guan) 聯,形成“形體(ti) ——氣——意誌”的穩定結構,“夫誌,氣之帥也;氣,體(ti) 之充也。夫誌至焉,氣次焉。故曰:‘持其誌,無暴其氣’”(《公孫醜(chou) 上》)。

 

孟子的“氣”既非一種本體(ti) ,也不是程朱道學中與(yu) “理”相對的形下質料,而是一種精神化、道德化的生命動力。

 

在“氣”的作用下,軀體(ti) 與(yu) 道德意誌被不斷地滲透和轉化,最終賦予身體(ti) 以一種精神性質,提升自我的精神境界,“其生色也,睟然見於(yu) 麵,盎於(yu) 背,施於(yu) 四體(ti) ”,“所過者化,所存者神,上下與(yu) 天地同流”(《盡心上》)。

 

在此過程中,內(nei) 心的“集義(yi) ”和“養(yang) 氣”是一個(ge) 互動的工夫,如孟子言“其為(wei) 氣也,配義(yi) 與(yu) 道;無是,餒也。是集義(yi) 所生者,非義(yi) 襲而取之也”(《公孫醜(chou) 上》)。

 

一方麵,“心體(ti) ”或“良知”需要不斷“集義(yi) ”,使意誌道德化;另一方麵,道德化的意誌可以更好地轉化“氣”與(yu) “體(ti) ”。由此兩(liang) 麵,即完成擴充“良知”,打通主客內(nei) 外的工夫,“良知的擴充也就是養(yang) 氣的工夫,良知的上下與(yu) 天地同流,也就是養(yang) 氣的極致”。

 

不過孟子這裏的“養(yang) 氣——集義(yi) ”說隻是講通過“氣”涵養(yang) “良知”,最終落腳點在提高人格境界,而沒有具體(ti) 講“氣”的道德性自何而來,以及存在物之間關(guan) 係如何通過“氣”來安頓。

 

陽明以“氣之感應”說“良知”,強調萬(wan) 物同此一心,同此一氣。他說“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五穀禽獸(shou) 之類,皆可以養(yang) 人;藥石之類,皆可以療疾:隻為(wei) 同此一氣,故能相通耳”(《傳(chuan) 習(xi) 錄》下)。

 

在陽明這裏,萬(wan) 物皆有良知,通過“氣”的作用而展現出存在者之間的感通性,依此構成萬(wan) 物生意流行和轉化自身的內(nei) 在動力。所以,陽明的良知是理氣一元、體(ti) 用不二的。

 

就萬(wan) 物之質料構成而言,“氣”被認作貫穿天地萬(wan) 物的實體(ti) ;就“良知”之感通作用而言,則先天地具有道德性。

 

比較而言,陽明以“氣”貫通良知,以其普遍性保證存在者之間感通無礙,較之孟子心氣二分更為(wei) 圓融:將“氣”的道德性置於(yu) 良知本體(ti) 的預設之中,並藉此展開萬(wan) 物一體(ti) 的感通活動。

 

這種以良知之“氣”化實現萬(wan) 物一體(ti) 的思想,很大程度來自於(yu) 吸收道教“元氣”“元神”的觀念,而在孟子那裏,我們(men) 沒有看到這種將“氣”與(yu) “良知”聯係起來實現萬(wan) 物感通的直接表述。

 

最後,陽明的“良知”展現出無善無惡的超越性,而在孟學中找不到這樣的觀念。孟子的“良知”更多的體(ti) 現出一種道德主體(ti) 的自我實現,如“存其心,養(yang) 其性,所以事天也”(《盡心上》),就體(ti) 現出孟子旨在培養(yang) 此道德情感以在道德活動中建立一種更具普遍意義(yi) 的客觀標準。

 

牟宗三先生對此講到,“道德感、道德情感可以上下其講。下講,則落於(yu) 實然層麵,自不能由之建立道德法則,但亦可以上提而至超越的層麵,使之成為(wei) 道德法則、道德理性之表現上最為(wei) 本質的一環”。

 

 

 

(牟宗三)

 

這種由道德情感上提而成的道德理性,雖不同於(yu) 上文所言陽明“良知”的反思理性,卻亦能成為(wei) 一種具體(ti) 而普遍的道德公理。然而,孟子之“良知”僅(jin) 可落於(yu) 道德的一麵,尚不能提至超道德的一麵,即由“有我”進入“無我”的境界。

 

陽明較此更進一步,“良知”不僅(jin) 可成立普遍的道德理性,更有著超理性、超道德的精神屬性。

 

一方麵,從(cong) 存有層麵講,“良知”是無善無惡、無聲無臭的太虛之體(ti) ,“良知本體(ti) 原來無有,本體(ti) 隻是太虛”(《年譜三》),“良知之昭明靈覺,圓融洞徹,廓然與(yu) 太虛同體(ti) ”(《答南元善》)。可見陽明將本心作為(wei) 純粹的澄明,本質上是無規定性的。

 

另一方麵,從(cong) 活動層麵講,“良知”是超越主客、絕對的“無知之知”,“隻是一念良知,徹頭徹尾,無始無終,即是前念不滅,後念不生”(《傳(chuan) 習(xi) 錄》中),“無知無不知,本體(ti) 原來如此”(《傳(chuan) 習(xi) 錄》下)。

 

這是因為(wei) 大乘佛教的傳(chuan) 入,為(wei) 陽明哲學注入了一種超理性的精神特質。如《壇經》中講到,“心量廣大,猶如虛空,若空心坐,即落無記空”。陽明正是吸收了禪宗的“空性”,將心體(ti) 理解為(wei) 一種清淨單純、虛徹靈通的澄明之性。

 

陽明援釋入儒已經廣為(wei) 學者所知,如湛甘泉為(wei) 陽明寫(xie) 的奠文中稱後者有“學竟是空”的主張,又陳建說“陽明一生講學,隻是尊信達磨、慧能,隻是欲合三教為(wei) 一,無他伎倆(lia) ”(《學蔀通辨》卷9《續編》下)。

 

由此可見陽明深受大乘佛教的影響,使“良知”展現出超理性境界的一麵。孟子之時,佛教尚未傳(chuan) 入中國,故講良知心體(ti) 僅(jin) 限道德主體(ti) 之“有”的一麵,與(yu) 陽明兼攝“有”“無”之良知大為(wei) 不同。

 

綜上,陽明的“良知”概念呈現出層次多元化的特點,較之孟子的“良知”顯得更為(wei) 嚴(yan) 密、精微。這是因為(wei) ,儒學發展至陽明之時,已廣泛地接納來自於(yu) 佛老的思想,並於(yu) 理論內(nei) 部完成一種創造性轉化,使儒學更具反思性與(yu) 超越性,故可稱陽明為(wei) 儒家心學之完成。

 

因此,陽明之良知學,歸根結底為(wei) 一種以精神反思為(wei) 特征的真心本體(ti) 論,與(yu) 由道德情感成立道德活動主體(ti) 的孟子良知學截然不同。由此相異處,可以窺見陽明對孟子“良知”概念的超越。

 

三、孟王“致良知”之異同

 

在陽明之前,儒者並沒有“致良知”之說。關(guan) 於(yu) 陽明“致良知”的觀念,學界普遍的看法是陽明汲取孟子的良知概念與(yu) 《大學》的“致知”方法以相融合的產(chan) 物。如陳榮捷先生言“致知之說,源自《大學》以及孟子的‘良知’觀念。

 

陽明不僅(jin) 是把二者結合為(wei) 一,而且賦予新意蘊,同時賦予中國思想一番新麵貌”。陽明自己也說“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傳(chuan) 習(xi) 錄》下)。因而我們(men) 認為(wei) ,陽明“致良知”說實為(wei) 對先秦儒學尤其是思孟一係的創造性轉化。

 

“致良知”有三種含義(yi) 。陳來先生曾指出“致良知”的兩(liang) 種意蘊:(1)至極義(yi) 。即將良知充擴其極。(2)實行義(yi) 。即依良知進行道德實踐。而第三種含義(yi) “複性義(yi) ”表現為(wei) 去除心體(ti) 上私欲的遮蔽,陳來先生將其納入“至極義(yi) ”中,作為(wei) “致良知”消極的一麵。

 

 

 

(陳來)

 

但若仔細分判,則二者有極大的區別,“至極義(yi) ”凸出使呈現一端倪且未被人欲遮蔽的良知繼續擴充,最終全體(ti) 呈露;“複性義(yi) ”則強調將通過反思的工夫使已被染汙的良知複歸清淨。牟宗三先生談“逆覺體(ti) 證”,正是申說第三種含義(yi) 。

 

他說“人人有此良知,然為(wei) 私欲蒙蔽,則雖有而不露。即或隨時可有不自覺的呈露,所謂透露一點端倪,然為(wei) 私欲,氣質,以及內(nei) 外種種主觀感性條件所阻隔,亦不能使其必然有呈露而又可以縮回去。要想自覺地使其必然有呈露,則必須通過逆覺體(ti) 證而肯認之”。

 

綜合陳來先生和牟先生的說法,即可形成“致良知”一個(ge) 完整的含義(yi) 。

 

那麽(me) ,問題在於(yu) ,孟子那裏有沒有關(guan) 於(yu) “致良知”的見解?答案無疑是肯定的。盡管孟子從(cong) 未講到過“致良知”的概念,但是在文本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到孟子試圖圍繞心體(ti) 或道德自我開展出一種道德實踐。

 

這種實踐工夫主要體(ti) 現為(wei) 以道德本心為(wei) 基礎,並積極向外擴充、實現此本心、良知的一種道德活動。因此,我們(men) 可以將這種基於(yu) 道德主體(ti) 的實踐工夫看做陽明“致良知”學說的先聲。

 

通過圍繞“致良知”三種含義(yi) 的比較,我們(men) 將發現孟王在“致良知”觀念上的異同,可以看到在道德實踐層麵陽明對孟子學的完善和超越。

 

在“至極義(yi) ”上,孟子與(yu) 陽明都有所談及,但孟子僅(jin) 言擴充本心之行動及可獲得的結果,並未講到如何擴充以至其極,陽明則提出擴充“良知”的更完整理論。

 

孟子明確提出將道德主體(ti) 本有的“四端之心”擴充至極,“凡有四端於(yu) 我者,知皆擴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達。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公孫醜(chou) 上》)。

 

這就是說,若能將“四端之心”擴充出去,那麽(me) 可以使四海之民皆得保養(yang) ,反之自己的父母都不得所養(yang) 。孟子又說:“夫君子所過者化,所存者神,上下與(yu) 天地同流”(《盡心上》)。

 

這就是通過將道德自我充其極以達到的與(yu) 天道合一的境界。但是,正如耿寧教授指出的那樣,“《孟子》書(shu) 中並沒有完全說明,這種‘心的保存’與(yu) ‘心的實現’、‘心的擴展’與(yu) ‘心的充實’究竟是如何進行的”。

 

孟子固然談到人應該擴充此心,以及擴充實現之後的結果,但沒有講到如何擴充該道德本心。陽明則將這個(ge) 問題具體(ti) 化、精深化了。

 

陽明認為(wei) ,空談“致良知”容易,人皆知其中涵義(yi) ,但真正落實於(yu) 工夫上是不易的,這是因為(wei) 時人對“致”字的輕視,“近時同誌亦已無不知有致良知之說,然能於(yu) 此實用功者絕少,皆緣見得良知未真,又將致字看太易了,是以多未有得力處”(《與(yu) 陳惟濬》)。

 

陽明擴充良知的工夫可展開為(wei) 內(nei) 外兩(liang) 麵,內(nei) 向的一麵表現為(wei) 精思的作用,即對本然先驗良知的體(ti) 察、省思,使之更為(wei) 充實、完滿。如陽明說:“千思萬(wan) 慮,隻是要致良知。良知愈思愈精明。若不精思,漫然隨事應去,良知便粗了”(《傳(chuan) 習(xi) 錄》下)。

 

而外向的一麵表現為(wei) 在客觀事物中印證良知,使良知在此實踐中不斷擴充,以至客觀對象亦含有良知的內(nei) 在品格:“致吾心良知之天理於(yu) 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傳(chuan) 習(xi) 錄》中),“蓋日用之間,見聞酬酢,雖千頭萬(wan) 緒,莫非良知之發用流行,除卻見聞酬酢,亦無良知可致矣”(同上)。

 

結合此內(nei) 外兩(liang) 麵,良知之致展開為(wei) 一個(ge) 動態的過程,使良知逐漸由本然之知轉化為(wei) 更超越的明覺之知。

 

這個(ge) 良知不斷擴充至極的過程被陽明歸結為(wei) 三重境界,“譬之行路,盡心知天者,如年力壯健之人,既能奔走往來於(yu) 數千百裏之間者也;存心事天者,如童稚之年,使之學習(xi) 步趨於(yu) 庭除之間者也;夭壽不貳、修身以俟者,如繈褓之孩,方使之扶牆傍壁而漸學起立移步者也”(同上)。

 

“存心事天”等名詞雖出自孟子,但孟子並未使之係統化為(wei) 一種修養(yang) 次第。陽明借用其概念,分列致知工夫的不同階段,使此擴充工夫成為(wei) 一個(ge) 前後相繼、循序漸進的過程,較之孟子僅(jin) 言擴充“四端之心”而不言擴充過程更具創造力。

 

在“力行義(yi) ”上,孟子與(yu) 陽明都主張由本心出發開展道德實踐,但孟子之本心與(yu) 活動分為(wei) 兩(liang) 截,陽明則打通為(wei) 一,實現“知行合一”。孟子明確講到,政治活動或道德活動的基礎為(wei) 先驗、普遍的本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公孫醜(chou) 上》),“由仁義(yi) 行”(《離婁下》)。

 

依此先驗、普遍的道德本心而進行的道德活動也是普遍而具體(ti) 的。但終究說來,孟子此說僅(jin) 屬於(yu) 一種較淺層次的“依知而行”,即道德情感不離道德活動,但未能以道德活動反使此心成為(wei) 一更高的超越心,轉為(wei) 一更高級的“知行合一”。

 

陽明則更進一步,以“致良知”說使“良知”完成自我更新、自我超越。這要分兩(liang) 個(ge) 層次來看。

 

在第一個(ge) 層次中,陽明與(yu) 孟子並無不同,即依“良知”而踐行道德活動:“爾那一點良知,是爾自家底準則。爾意念著處,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更瞞他一些不得。爾隻不要欺他,實實落落依著他做去”(《傳(chuan) 習(xi) 錄》下)。

 

這裏的“行”主要指的是外在的倫(lun) 理活動,“致良知”就是以此活動驗證、呈現本心,“知如何為(wei) 溫凊之節,知如何為(wei) 奉養(yang) 之宜者,所謂‘知’也,而未可謂之‘致知’。必致其知如何為(wei) 溫凊之節者之知,而實以之溫凊,致其知如何為(wei) 奉養(yang) 之宜者之知,而實以之奉養(yang) ,然後謂之‘致知’”(《傳(chuan) 習(xi) 錄》中)。

 

但這一層尚未看出陽明較之孟子更高明之處。而第二個(ge) 層次則在一種更高級的“知行合一”中完成良知之致。這是因為(wei) ,雖然“良知”是先驗而普遍的,但其仍是一種本然之知,若滯於(yu) 此狀態而不通過踐履工夫給予轉化,則“雖曰知之,猶不知也”(《大學問》),“知而不行,隻是未知”(《傳(chuan) 習(xi) 錄》上)。

 

從(cong) 這個(ge) 立場上看,本心與(yu) 實踐的合一並不僅(jin) 僅(jin) 停留於(yu) 一種靜態的“依知而行”,而更多反映出一種“知行互發”的動態性轉化。楊國榮先生將這一過程概括為(wei) :“知(本然形態的良知)——行(實際踐履)——知(明覺形態的良知)”。

 

而這一層麵的“行”所麵對的對象更多時候不是作為(wei) 客體(ti) 的君臣父母,而是“良知”自身。如陽明說:“今人學問,隻因知行分作兩(liang) 件,故有一念發動,雖是不善,然卻未曾行,便不去禁止。我今說個(ge) ‘知行合一’,正要人曉得一念發動處,便即是行了。發動處有不善,就將這不善的念克倒了”(《傳(chuan) 習(xi) 錄》下)。

 

這種“行”近於(yu) 心理活動,是對本然之知的反思,經反思之後本然“良知”即能超越原有形態,獲得更為(wei) 現實的品格,故說“功夫不離本體(ti) ,本體(ti) 原無內(nei) 外”(同上)。事實上,此時的“知”與(yu) “行”已打通為(wei) 一,本心一念而起即為(wei) “行”,此“行”又是麵向本心的“知”。

 

陽明“致良知”說與(yu) “知行合一”相呼應,“乃其知行合一的另一形式”,相比於(yu) 孟子單一化的依循仁義(yi) 之心而實踐,更添加了一層麵向本心的道德反思意蘊,無疑更具創造性。

 

在“複性義(yi) ”上,孟子提出了要收回放佚之心,而陽明受佛教影響,以“致良知”之工夫展開對良知的淨化。孟子既道性善,又看到了本心或“良知”的放佚造成的惡的人性的生成可能。

 

他以“牛山之木”的比喻來說本心喪(sang) 失後的惡劣後果,人心好比植被繁茂的山,若不知存養(yang) ,則如同山川變得荒蕪一樣逐漸放失,“苟得其養(yang) ,無物不長;苟失其養(yang) ,無物不消”(《告子上》)。

 

基於(yu) 這種本心放失的可能,孟子區分了大體(ti) 小體(ti) 之別,“從(cong) 其大體(ti) 為(wei) 大人,從(cong) 其小體(ti) 為(wei) 小人”(同上)。大小之別在於(yu) 是否能收持本有之心。因而孟子提出“反求諸己”“收放心”等工夫,“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離婁上》),“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告子上》)。

 

但是,這些更多地是對道德行為(wei) 的一種省察,或對放佚之心的收回,而並非是對心本體(ti) 自身的反思。陽明受佛教影響,提出“良知”被欲望與(yu) 私意染汙而陷溺的可能,“蓋心之本體(ti) 本無不正,自其意念發動,而後有不正。故欲正其心者,必就其意念之所發而正之”(《大學問》)。

 

“良知”本身光潔如鏡,隻是所發意念或有不善,將其遮蔽。因而“致良知”正是去除心體(ti) 上的染著,使心(性)複原如初,“夫為(wei) 大人之學者,亦惟去其私欲之蔽以自明其明德,複其天地萬(wan) 物一體(ti) 之本然而已耳”(《大學問》)。

 

這一麵向無疑表現出“克己”與(yu) “格心”的意蘊,即預設了本心為(wei) 善,並不斷通過工夫來正心、守心,“且待克得自己無私可克,方愁不能盡知”(《傳(chuan) 習(xi) 錄》上),“‘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體(ti) 之正”(《傳(chuan) 習(xi) 錄》上)。

 

這與(yu) 禪宗的某些觀念是一致的,如宗密雲(yun) “眾(zhong) 生本有覺性,如鏡有明性,煩惱覆之,如鏡之塵。息滅妄念,念盡即本性圓明,如磨拂塵盡鏡明,即物無不極”(《圓覺經大疏鈔》卷3)。

 

 

 

(南懷謹:《圓覺經略說》,複旦大學出版社2016年出版)

 

在陽明著述中,我們(men) 也可以看到他以撥雲(yun) 見日、拭鏡顯明等譬喻說去除心體(ti) 之私欲遮蔽,“先生之格物,如磨鏡而使之明。磨上用功,明了後亦未嚐廢照”(《傳(chuan) 習(xi) 錄》上)。

 

可見陽明之“致良知”乃是對心本體(ti) 的克治用功,是一種真正的精神反思,其目的是使“真己”從(cong) 雜染遮蔽中還原朗現。這種工夫是受佛教的影響而形成的,因孟子那裏並未形成一種真正的精神本體(ti) 論,故其不可能形成陽明式的反思,僅(jin) 在道德活動層麵上反求放佚之心。

 

綜上,盡管在孟子那裏也展現出一種圍繞本心而開展的道德活動,但相對於(yu) 陽明的“致良知”工夫,仍是樸素、低級的。

 

“致良知”說的形成標誌著陽明作為(wei) 心學一係的集大成。一方麵“致良知”是良知不斷轉化自身、超越自身的過程,另一方麵也是個(ge) 人生命境界不斷提升的過程。

 

這種切身的工夫論源自陽明獨特的生命體(ti) 驗,“某於(yu) 此良知之說,從(cong) 百死千難中得來,不得已與(yu) 人一口說盡”。這種體(ti) 驗出於(yu) 陽明精神活動之自得領會(hui) ,與(yu) 孟子諸學說相比確有高明之處。

 

通過比較孟子與(yu) 陽明基於(yu) “良知”概念的學說,我們(men) 看到,陽明的“良知”學說受到了孟子心學極大影響,但二者之間又體(ti) 現出某種差異性,具體(ti) 表現為(wei) 陽明受到宋儒及佛教的影響,使孟子的“良知”概念由道德主體(ti) 轉化為(wei) 具備反思性和超越性的精神實體(ti) ,並在“致良知”的實踐活動中展開為(wei) 一種內(nei) 在的精神反思。

 

牟宗三先生曾言“王學是孟子學”,說陽明“良知”概念之根據則可,但說陽明“良知”之真精神則不可。從(cong) 上文我們(men) 已經能看到陽明學對孟子學的超越與(yu) 轉化,這是不容忽視的。

 

不過需注意的是,盡管陽明受佛教影響,將“良知”超越性的一麵開出,但因之不可能真正偏離傳(chuan) 統儒學的道德理性視域,所以陽明的“良知”雖有超越的一麵,卻始終不出孟學的語境。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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