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澤波】道德動力源自何處?——儒家生生倫理學關於道德動力問題的探索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19-01-14 22:50:51
標簽:倫理心境、儒家生生倫理學、生長傾向、道德動力
楊澤波

作者簡介:楊澤波,男,西元一九五三年生,河北石家莊人,複旦大學哲學博士。現任複旦大學哲學學院教授。著有《孟子性善論研究》《孟子評傳(chuan) 》《孟子與(yu) 中國文化》《牟宗三三係論論衡》《貢獻與(yu) 終結——牟宗三儒學思想研究》《焦點的澄明——牟宗三儒學思想中的幾個(ge) 核心問題》《走下神壇的牟宗三》《儒家生生倫(lun) 理學引論》等。

道德動力源自何處?——儒家生生倫(lun) 理學關(guan) 於(yu) 道德動力問題的探索

作者:楊澤波(複旦大學哲學學院教授)

來源:《哲學研究》2018年第9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臘月初六日戊申

          耶穌2019年1月11日

 

內(nei) 容提要:牟宗三提出,倫(lun) 理道德學說須有內(nei) 部動力,但是他並沒有具體(ti) 說明心為(wei) 什麽(me) 有活動性,也沒有對心的內(nei) 在運行機製作出解釋。從(cong) 儒家生生倫(lun) 理學的角度出發,這兩(liang) 個(ge) 問題可以得到較好的答複。心之所以有活動性,是因為(wei) 人有生長傾(qing) 向,有倫(lun) 理心境,是一個(ge) 先在的道德存在,原本就有道德的要求,並有滿足這些要求的動能,從(cong) 而心甘情願成德成善。心的內(nei) 在運行機製有兩(liang) 種情況:一是就仁性自身而言,這涉及的是心學;二是就仁性和智性的關(guan) 係而言,這涉及的是心學與(yu) 理學的關(guan) 係。在一門完整的倫(lun) 理道德學說中,智性雖然有重要作用,但其本身是一個(ge) “懶漢”,需要由仁性提供動力。一旦這個(ge) 環節留有瑕疵,道德動力問題就無法解決(jue) 。荀子、朱子學理的困難,透過這個(ge) 視角可以看得更為(wei) 清楚明白。

 

關(guan) 鍵詞:活動/道德動力學/生長傾(qing) 向/倫(lun) 理心境

 

道德動力問題,曆史上雖然也不乏人關(guan) 注,但在近代中國哲學史範圍內(nei) ,是牟宗三首先明確提出來的,意在表明一種完整的倫(lun) 理道德學說要保證由知到行,內(nei) 部必須有充分的動能,否則隻能成為(wei) 死理。這個(ge) 問題有著重要的學理價(jia) 值,開辟了儒學研究的一個(ge) 新方向。筆者在長期的牟宗三研究中對這個(ge) 問題進行過討論(參見楊澤波,2014年,第2卷,第153-243頁),近年來在建構儒家生生倫(lun) 理學的過程中,又有了一些新的認識。本文就來談談筆者的一些新想法。

 

一、從(cong) “即存有即活動”到“道德動力學”

 

牟宗三儒學思想的一個(ge) 顯著特點是打破傳(chuan) 統理學、心學兩(liang) 分格局,將宋明理學的發展劃分為(wei) 五峰、蕺山,象山、陽明,伊川、朱子為(wei) 代表的三係。其中五峰、蕺山和象山、陽明為(wei) 正宗,伊川、朱子為(wei) 旁出。牟宗三將伊川、朱子定為(wei) 旁出,核心理據是其學說沒有堅持道德自律,走了道德他律之途。在牟宗三看來,朱子學理最明顯的特點是以知識講道德,將道德的根據安置在知識之上,與(yu) 西方的存有論的圓滿有幾分近似,而在康德那裏,存有論的圓滿屬於(yu) 道德他律。“就知識上之是非而明辨之以決(jue) 定吾人之行為(wei) 是他律道德。”(《牟宗三先生全集》第7卷,第440頁)這個(ge) 表述具有標誌性意義(yi) ,直接表達了牟宗三在這個(ge) 問題上的基本思想。按照這個(ge) 判定,依靠本心還是依靠認知成就道德,是兩(liang) 個(ge) 完全不同的路子:前者是道德自律,後者是道德他律。象山、陽明、五峰、蕺山為(wei) 前者,伊川、朱子為(wei) 後者。

 

牟宗三將朱子定性為(wei) 道德他律,是一個(ge) 嚴(yan) 重的失誤。康德判定道德自律主要的標準是道德的純粹性,即依據理性自我立法,自我服從(cong) ,中間不摻雜任何功利目的,而不是是否講知識。(參見楊澤波,2003年)牟宗三之所以以是否講知識作為(wei) 判別自律和他律的標準,與(yu) 其區分心體(ti) 與(yu) 性體(ti) 有關(guan) 。依據牟宗三的一貫看法,與(yu) 道德相關(guan) 的既有心體(ti) ,又有性體(ti) 。性體(ti) 可以保障心體(ti) 的客觀性,但其本身沒有活動性,其活動性需要通過心體(ti) 來保障。朱子在這個(ge) 關(guan) 鍵環節上出了問題。朱子當然也講心,但他對孟子的心缺乏深切的體(ti) 悟,講心偏向了認識方麵,成了認識之心。認識之心隻是一種認知能力,通過它可以尋求事物之所以然,認識道德德目背後的很多道理,但其本身沒有活動性,無法成就具體(ti) 的德行。為(wei) 此,牟宗三獨創了一個(ge) 概念,這就是“即存有即不活動”:

 

(朱子)所不透之一點,說起來亦甚簡單,即在:對於(yu) 形而上的真體(ti) 隻理解為(wei) “存有”(Being,ontological being)而不活動者(merely being but not at the same time activity)。但在先秦舊義(yi) 以及濂溪、橫渠、明道之所體(ti) 悟者,此形而上的實體(ti) (散開說,天命不已之體(ti) 、易體(ti) 、中體(ti) 、太極、太虛、誠體(ti) 、神體(ti) 、心體(ti) 、性體(ti) 、仁體(ti) )乃是“即存有即活動”者。(在朱子,誠體(ti) 、神體(ti) 、心體(ti) 即不能言)。此是差別之所由成,亦是係統之所以分。此為(wei) 吾書(shu) 詮表此期學術之中心觀念。(《牟宗三先生全集》第5卷,第62-63頁)

 

天道是存在的實體(ti) ,可以叫作“存有”。這種存有有一個(ge) 特征,就是能夠動起來,這叫作“活動”。兩(liang) 方麵合起來,即為(wei) “即存有即活動”。能活動就有創造力,能夠直接產(chan) 生道德,這是最理想的。反之,如果一種存有不能動起來,就叫作“隻存有不活動”。牟宗三還用“興(xing) 發力”這個(ge) 用語來表達這層意思:“此意誌就是本心。它自給法則就是它悅這法則,它自己決(jue) 定自己就是它甘願這樣決(jue) 定。它願它悅,它自身就是興(xing) 趣,就是興(xing) 發的力量,就能生效起作用,並不須要外來的興(xing) 趣來激發它。”(同上,第171頁)依據牟宗三的理解,康德所說道德理性如何是實踐的問題,在儒家學理係統中,其實就是一個(ge) 有無“興(xing) 發力”的問題。

 

由此可知,牟宗三批評朱子,表麵看是朱子講道德偏向了認知,是道德他律,其實是嫌朱子學理有缺陷,沒有活動性,沒有“興(xing) 發力”。我高度評價(jia) 牟宗三的這一思想,認為(wei) 它蘊含著重要的價(jia) 值,實際上開辟了一個(ge) 新的學術研究方向,我將其稱作“道德動力學”。牟宗三並沒有直接使用過“道德動力學”這個(ge) 說法,我將其作為(wei) 一個(ge) 專(zhuan) 屬概念提出來,意在表明,一門倫(lun) 理道德學說要有效能,能夠變為(wei) 道德實踐,必須有充足的動力,否則再完整再係統也隻是一個(ge) 死理,沒有實際的效用。為(wei) 了解決(jue) 道德動力問題,牟宗三從(cong) 心學立場出發,特別強調一門倫(lun) 理道德學說中必須有心的位置:

 

說“天命流行之體(ti) ”,乃至說“創生之實體(ti) ”,是形式地說,客觀地說,說心、說神、說寂感是實際地說,內(nei) 容地說,亦是主觀地說。此即明此“於(yu) 穆不已”之實體(ti) 不隻是理,亦是心,亦是神,總之亦可曰“寂感真幾”(creative reality=creative feeling)。此是此實體(ti) 在本體(ti) 宇宙論處為(wei) 心理合一、是一之模型。若道德自覺地言之,便是孟子所說之本心或良心。心即理,此是那心理是一之模型之實踐地彰著。(《牟宗三先生全集》第7卷,第85頁)

 

“天命流行之體(ti) ”作為(wei) 創生實體(ti) ,實際起作用的隻能是心。這裏的心即是孟子所說的良心。有了孟子之心,道體(ti) 、天命流行之體(ti) 才能有活動性,才能成為(wei) 活物,才能創生;反之,則無活動性,無創生性。盡管牟宗三在這方麵作了巨大努力,但有兩(liang) 個(ge) 問題未能解決(jue) ,留了下來。第一,心為(wei) 什麽(me) 有活動性?牟宗三認為(wei) ,理義(yi) 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這本是定然的,“不須問如何可能”。(《牟宗三先生全集》第5卷,第168頁)理中有了心,心悅理義(yi) ,自然就有活動性。但心為(wei) 什麽(me) 能夠有活動性?這種活動性的理由何在?牟宗三並未給出具體(ti) 的說明。第二,心的運行機製是怎樣的?牟宗三強調,有了心,理才能動起來,但是心發揮作用的理論機製是什麽(me) ?這個(ge) 運行機製是如何發揮作用的?牟宗三同樣沒有給出合理的解釋。

 

二、心為(wei) 什麽(me) 有活動性

 

心為(wei) 什麽(me) 有活動性?這是牟宗三留下來的第一個(ge) 問題。牟宗三所說的心,特指孟子之良心或本心。自我從(cong) 事儒學研究以來,一直堅持以倫(lun) 理心境解說良心。在我看來,人之所以有良心,一是因為(wei) 天生有一種自然生長的傾(qing) 向,簡稱為(wei) “生長傾(qing) 向”;二是受社會(hui) 生活和智性思維的影響,在內(nei) 心有一種結晶物,簡稱為(wei) “倫(lun) 理心境”。“人性中的自然生長傾(qing) 向來自天生,是人的自然屬性;倫(lun) 理心境來自社會(hui) 生活和智性思維,來自後天養(yang) 成,是人的社會(hui) 屬性。人性中的自然生長傾(qing) 向是性善論研究不可缺少的部分,沒有它,我們(men) 沒有辦法對人最初的向善動因以及倫(lun) 理心境的附著之地等問題給出合理的說明,無助於(yu) 將成就道德視為(wei) 一個(ge) 自然的過程;倫(lun) 理心境是性善論研究最為(wei) 重要的部分,是整個(ge) 研究的樞紐,沒有它,我們(men) 也沒有辦法說明人的良心本心是如何形成的,良心本心何以能夠成為(wei) 道德根據的問題。”(楊澤波,2016年,第97頁)生長傾(qing) 向和倫(lun) 理心境是一而二、二而一的關(guan) 係。生長傾(qing) 向一定會(hui) 發展為(wei) 倫(lun) 理心境,倫(lun) 理心境也必須依附在生長傾(qing) 向之上。單純受社會(hui) 生活和智性思維影響而成的倫(lun) 理心境為(wei) 其狹義(yi) ,由生長傾(qing) 向發展而來的倫(lun) 理心境為(wei) 其廣義(yi) 。一言以蔽之,良心不過是建基於(yu) 生長傾(qing) 向之上的倫(lun) 理心境罷了。以倫(lun) 理心境解說良心,可以很好地說明心為(wei) 什麽(me) 有活動性的問題。

 

倫(lun) 理心境的一個(ge) 核心特征是具有先在性。這裏的“先在”有兩(liang) 個(ge) 所指。首先指生長傾(qing) 向。人自作為(wei) 有生命之物來到世間的那一刻起,便具有特定的傾(qing) 向,這種傾(qing) 向包含著基本的行為(wei) 規範。遵從(cong) 這些規範,人不僅(jin) 可以成為(wei) 自己,而且有利於(yu) 自己的類的有效發展。這層意思我稱之為(wei) “先天而先在”,借用唯識學佛性論的話說,可以叫作“本來已有”。其次指狹義(yi) 的倫(lun) 理心境。隨著人的不斷成長,社會(hui) 生活中的行為(wei) 模式必然對人產(chan) 生影響,而智性思維的過程也會(hui) 在人的內(nei) 心留下印跡,從(cong) 而形成某種心理的境況和境界。從(cong) 來源上說,倫(lun) 理心境來自於(yu) 後天,但在處理倫(lun) 理道德問題之前就已經存在了,所以又具有先在性。這層意思我稱之為(wei) “後在而先在”,借用唯識學佛性論的語言,可以叫作“熏習(xi) 而有”。盡管兩(liang) 個(ge) 方麵各有特點,但就具有先在性而言則無不同。正因為(wei) 此,我們(men) 可以說人是一個(ge) 先在的存在。

 

生長傾(qing) 向和倫(lun) 理心境的這種雙重先在性決(jue) 定了人是一個(ge) 道德的存在。道德的存在與(yu) 道德的屬性有同等的意義(yi) 。說人是道德的存在,等於(yu) 說人有道德的屬性。人的道德屬性,既決(jue) 定於(yu) 生長傾(qing) 向,又決(jue) 定於(yu) 倫(lun) 理心境。生長傾(qing) 向為(wei) 自然屬性,隻是一種傾(qing) 向而已,嚴(yan) 格說來還無法用善惡表達,但它也有規則性,有特定意義(yi) 的是與(yu) 非。倫(lun) 理心境是在生長傾(qing) 向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在決(jue) 定人具有道德屬性方麵的作用更為(wei) 重要。因為(wei) 倫(lun) 理心境來自社會(hui) 生活和智性思維,任何社會(hui) 生活,任何智性思維都離不開道德的內(nei) 容。一個(ge) 社會(hui) 、一種智性思維完全沒有道德性,是根本無法想象的。受此影響,人的內(nei) 心當然就有道德的內(nei) 容,帶有道德的屬性。具有道德的內(nei) 容、道德的屬性,從(cong) 哲學的意義(yi) 上說,就是使人成為(wei) 了一種道德的存在。

 

將人是一個(ge) 先在的存在與(yu) 人是一個(ge) 道德的存在合並言之,就叫作“人是一個(ge) 先在的道德存在”。在今天的社會(hui) 中,看到人有利欲的需要,說人是物欲的存在,並不困難。麵包店老板賣給人麵包並不是出於(yu) 愛心,而是為(wei) 了謀利。這早已成為(wei) 經濟學的常識,沒有人會(hui) 對此提出懷疑。同樣,在今天的社會(hui) 中,看到人有認知的能力,說人是認知的存在,也不困難。人有認知的能力,可以認識世界,可以改造世界,這個(ge) 看法早已滲透在人的血液中,不需要任何新的證明了。但遺憾的是,很少有人知道,人同時還有道德的屬性,是一個(ge) 道德的存在。孔子創立仁的學說,重視“為(wei) 仁由己”,孟子創立性善論,重視“反求諸己”,最大的意義(yi) 是告訴我們(men) ,道德根據就在自己身上,是“我固有之”的。不管對“我固有之”作怎樣的解讀,人們(men) 都無法否認麵對倫(lun) 理道德問題頭腦中已經有了仁義(yi) 禮智之心。這個(ge) 仁義(yi) 禮智之心是道德的,而這個(ge) 道德又是先在的,我提出人是一個(ge) 先在的道德存在這一命題,就是要凸顯這個(ge) 道理。

 

既然人是先在的道德存在,有道德的屬性,那麽(me) 這個(ge) 屬性就會(hui) 有自身的要求。換言之,人是一個(ge) 先在的道德存在,邏輯上必然可以推出人有道德要求這一結論。世間任何一種有生命的存在物,都有自己的要求。植物作為(wei) 一種存在物,有土壤、陽光的要求。動物作為(wei) 一種存在物,有食物、水分的要求。人有多方麵的屬性,是多方麵的存在:作為(wei) 物欲的存在,有食色的要求;作為(wei) 認知的存在,有認知的要求;作為(wei) 道德的存在,同樣有道德的要求。

 

“反對道德綁架”是近些年來頗為(wei) 流行的一個(ge) 說法。當社會(hui) 上出現某些狀況後,人們(men) 希望或要求當事人做道德的事情,否則就會(hui) 對其提出批評。這種做法現在常被指責為(wei) 道德綁架,意思是用道德綁架行為(wei) 者。當事者遂以“反對道德綁架”為(wei) 由為(wei) 自己申辯。“反對道德綁架”看起來很光鮮,很吸引人,但暗含著這樣一個(ge) 前提:道德都是迫於(yu) 外力的強製,不是人自身的要求。這個(ge) 前提有很嚴(yan) 重的問題,需要認真檢討。我們(men) 之所以在道德境遇中做道德之事,是因為(wei) 我們(men) 有仁,有良心,仁和良心來自於(yu) 人天生即有的生長傾(qing) 向。除此之外,仁和良心還來自於(yu) 社會(hui) 生活和智性思維的影響,即來自於(yu) 倫(lun) 理心境。倫(lun) 理心境雖然是社會(hui) 生活和智性思維在內(nei) 心的結晶,但它的基礎是生長傾(qing) 向。我們(men) 說人是一個(ge) 先在的道德存在,就是以這兩(liang) 個(ge) 基點作支撐的。因為(wei) 人是一個(ge) 先在的道德存在,所以天生就有道德的需要,成就道德原本就是人的自然要求,道德即是自然。當然,這個(ge) 過程可能也會(hui) 出現問題①,但這並不能否認人天生就有道德需要,原本就應當過善的生活這個(ge) 基本事實。恰如黑格爾認為(wei) 法庭對犯罪者的判刑不是對他的輕視,而是對他的尊重,是把他作為(wei) 有理性的人來看待一樣,當社會(hui) 對一個(ge) 人提出道德的要求,希望他做道德之事的時候,是把他當作正常人看待的。道德不是綁架,而是對人的真正尊重。

 

確定人是一個(ge) 先在的道德存在,肯定人有道德的要求,對於(yu) 解決(jue) 心為(wei) 什麽(me) 有活動性的問題,有直接的幫助。世間任何一種存在物,都有自己的要求,同時也都希望這種要求得到滿足,自身就有滿足這種要求的動力。植物需要土壤、陽光,根係會(hui) 伸向土壤豐(feng) 厚的方向,葉麵會(hui) 向陽光充足的方向發展。動物需要食物、水分,自己就會(hui) 主動去尋找,不惜長途跋涉,曆經艱險。人是物欲的存在,有物欲的要求,同時自身就有動力,正所謂天下熙熙皆為(wei) 利來,天下攘攘皆為(wei) 利往;人是認知的存在,有認知的要求,同時自身就有動力,希望能夠認識得更多更好;人是道德的存在,有道德的要求,同時自身就有動力,要求成德成善,向道德方向而趨。在此過程中,外力當然也會(hui) 發生作用,但不能因此看不到自身就有這種傾(qing) 向,就有這種動能。

 

這其實就是人為(wei) 什麽(me) 對道德法則感興(xing) 趣的問題。康德在這方麵遇到過很大的困難。康德清楚看到人對道德法則有敬畏之情,但無法解釋這種情感的原因,又因為(wei) 情感是個(ge) 體(ti) 的,無法保障其普遍性,最後不得不將其趕出了道德自律的陣營。如果按照我們(men) 上麵的理解,這個(ge) 問題並不需要這樣處理。人的先在性決(jue) 定人是一個(ge) 道德的存在;既然是道德的存在,那麽(me) 本身就有道德的要求;既然有道德的要求,那麽(me) 自然就會(hui) 對道德感興(xing) 趣。“理義(yi) 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孟子·告子上》)孟子這句話講明了這樣一個(ge) 道理:人喜歡理義(yi) ,希望做道德的事情,是自己的要求,恰如人喜歡美食,希望得到美食,是自己的要求一樣。陽明後來的一個(ge) 說法,將這個(ge) 道理講得更為(wei) 清晰:“《大學》言誠其意者,如惡惡臭,如好好色,此之謂自慊。曾見有惡惡臭,好好色,而須鼓舞支持者乎?”(《傳(chuan) 習(xi) 錄中》)好好色、惡惡臭有內(nei) 在動力,見好色自然好之,聞惡臭自然惡之。良知變為(wei) 實踐同樣有內(nei) 在的動力,這個(ge) 動力就是道德的情感,就是內(nei) 心的滿足,除此之外不需要其他鼓舞支持者。

 

因為(wei) 道德源於(yu) 對自身要求的滿足,所以盡管這個(ge) 過程中需要在物欲方麵作出犧牲,但其本身是一件快樂(le) 的事情。“萬(wan) 物皆備於(yu) 我矣,反身而誠,樂(le) 莫大焉。”(《孟子·盡心上》)在孟子看來,成就道德的一切根據我都具有,遇事隻要逆覺反求這個(ge) 根據,聽從(cong) 它的命令,不欺騙它,就可以得到一種快樂(le) ,而且是最高級的快樂(le) 。這裏的“樂(le) ”字大有講究。它顯然不是指利欲之樂(le) ,也不是指認知之樂(le) ,而是指道德之樂(le) 。道德之樂(le) 是經過主觀努力,反身而誠,服從(cong) 良心要求後內(nei) 心的滿足。我將這種對道德之樂(le) 的解釋稱為(wei) “滿足說”。所謂滿足說,是指道德之樂(le) 是滿足了自身道德要求之後內(nei) 心的一種滿足感。按照這種解釋,道德之樂(le) 或道德幸福並不神秘,就發生在成德過程的每時每刻,是人們(men) 滿足自身成德要求之後的切身感受。②道德之樂(le) 可分為(wei) 兩(liang) 種情況。在一般情況下,隻要“反身而誠”就可以成就道德,從(cong) 而體(ti) 驗道德之樂(le) 了。在特殊情況下,則必須經曆艱難險阻,克服重重困難。這方麵顏淵是一個(ge) 很好的例子。“顏子當亂(luan) 世,居於(yu) 陋巷,一簞食,一瓢飲;人不堪其憂,顏子不改其樂(le) ,孔子賢之。”(《孟子·離婁下》)顏淵物質生活條件不好,吃得很差,住得很差,外人都認為(wei) 是苦,他卻不改其樂(le) 。這就說明,惡劣的條件,坎坷的路途,並不是一種享受,但對完善道德而言卻是不可避免的,經過一種轉折也可以成為(wei) 一種樂(le) 、一種幸福。因為(wei) 這種幸福必須經過一種轉折,繞個(ge) 彎子,所以層麵更高,吸引力更大,也更為(wei) 人們(men) 重視。

 

總之,人是一個(ge) 先在的道德存在,本身就有道德的要求,就有滿足這些要求的動力,從(cong) 而心甘情願成德成善,實現由知到行的轉化,不需要另外的鼓舞支持者。心之活動性的根本理由莫出於(yu) 此。

 

三、心的內(nei) 在運行機製

 

牟宗三留下來的第二個(ge) 問題,是關(guan) 於(yu) 心的內(nei) 在運行機製的。牟宗三在這方麵常常混著說,沒有作具體(ti) 區分。而儒家生生倫(lun) 理學的一個(ge) 重要努力方向,是把一般所說的理性打開,分為(wei) 仁性和智性,變感性、理性的兩(liang) 分格局為(wei) 欲性、仁性、智性的三分模式。在這一義(yi) 理框架下,仁性和智性都是道德根據,由此心的運行機製也包含了兩(liang) 種不同的情況。

 

首先,是就仁性自身而說。所謂就仁性自身說,是指以仁性作為(wei) 唯一道德根據的一種情景。因為(wei) 仁性即是良心,即是倫(lun) 理心境,而上麵的分析已經證明,倫(lun) 理心境本身有“興(xing) 發力”,不存在活動性問題。這種情況明顯指的是儒家心學係統。心學由孟子首開其端,中經一千多年的沉寂,直到宋代象山的出現,才得以再續輝煌。象山不滿意朱子格物致知偏於(yu) 道問學,批評其過於(yu) 支離,自己更加重視尊德性,大力提倡易簡工夫,發明本心。雖然朱子不接受象山的批評,譏笑其學理近禪,說話過於(yu) 渾混,但也不得不承認象山學說力量強勁,鞭逼得人緊。三百年後,陽明經過龍場頓悟重新走上了心學的道路,力倡良知,晚年更是大講知行合一。陽明此舉(ju) ,一個(ge) 重要目的是批評朱子將知行分為(wei) 二事,重知而輕行。在陽明看來,知行之間沒有萬(wan) 裏鴻溝,人在知的過程中,內(nei) 部有一種力量迫使人不得不行。他舉(ju) 例說,見好色屬知,好好色屬行。“隻見那好色時已自好了,不是見了後又立個(ge) 心去好。聞惡臭屬知,惡惡臭屬行。隻聞那惡臭時已自惡了,不是聞了後別立個(ge) 心去惡。如鼻塞人雖見惡臭在前,鼻中不曾聞得,便亦不甚惡,亦隻是不曾知臭。”(《傳(chuan) 習(xi) 錄上》)這裏“不是見了後又立個(ge) 心去好”一句最值得品味。人有良心,良心遇到相應情景,自己會(hui) 冒出來,向人發出命令,迫使人滿足自身的要求,好善而惡惡,隻要不受利欲的影響,就可以完成善行,成就道德,做到知與(yu) 行的統一。

 

雖然儒家心學係統能夠解決(jue) 動力問題,但並不代表其學理沒有瑕疵。如上所說,與(yu) 道德根據相關(guan) 共有兩(liang) 個(ge) 因素,一個(ge) 是仁性,一個(ge) 是智性。與(yu) 仁性相應的是尊德性,與(yu) 智性相應的是道問學。以仁性為(wei) 道德根據,堅持尊德性,這本身是對的,但千萬(wan) 不要忘了,除此之外還有智性,還有道問學。如果看不到智性在一門完整倫(lun) 理道德學說中的作用,無法為(wei) 其安排一個(ge) 合適的位置,仁性單槍匹馬很難保證不出問題。陽明後學出現的重重流弊即是慘痛的教訓。現在一些學者未能充分認識到這個(ge) 問題的嚴(yan) 重性,還在講心學為(wei) 儒家正脈,立誌以心學救天下。這是一種十分危險的傾(qing) 向,應該引起足夠的警惕。

 

其次,是就仁性與(yu) 智性關(guan) 係而說。既然與(yu) 道德根據相關(guan) 的因素既有仁性又有智性,那麽(me) 二者的作用以及相互的關(guan) 係,就成了一個(ge) 無法回避的課題。智性是人在道德領域中的一種認知能力,依靠這種能力,可以認識與(yu) 道德相關(guan) 的對象,也包括自己。借助智性,人們(men) 可以得出一個(ge) 認識的結果,但無法決(jue) 定自己必然依此而行。筆者曾引用威廉·K.弗蘭(lan) 肯納(William K.Frankena)的論述來說明這個(ge) 問題的重要性。弗蘭(lan) 肯納談到,如果甲問,我為(wei) 什麽(me) 要有道德呢?乙會(hui) 說,這對群居的人們(men) 是必要的,否則社會(hui) 就亂(luan) 套了。甲會(hui) 說,我承認人有道德對社會(hui) 有好處,可我為(wei) 什麽(me) 要有道德呢?對這一問題可以有兩(liang) 種回答。從(cong) 義(yi) 務論意義(yi) 上,乙可以說,這是你的義(yi) 務,因為(wei) 你是有理性的。但這顯然不能解決(jue) 問題,因為(wei) 如果甲知道自己是有理性的,就不會(hui) 提出上述問題了。從(cong) 目的論意義(yi) 上,乙可以說,這對你有好處。這種好處又可以有兩(liang) 種意義(yi) ,一是非道德意義(yi) 的,這種意義(yi) 的好處並不能得到保證,因為(wei) 道德常常意味著犧牲;二是道德意義(yi) 的,意即人應該追求一種道德上優(you) 越的生活,但這同樣不能解決(jue) 問題,因為(wei) 甲可以繼續追問,我為(wei) 什麽(me) 要追求道德上的優(you) 越生活呢?看來乙無論如何也無法向甲提供人應該有道德的必然理由。(參見楊澤波,2016年,第22頁)

 

因為(wei) 智性不能提供動能,要讓一門倫(lun) 理道德學說動起來,就隻能依靠仁性了。筆者在《貢獻與(yu) 終結——牟宗三儒學思想研究》中,關(guan) 於(yu) 二者的關(guan) 係,有這樣一段表述:“由此不難看出,智性(狹義(yi) 理性)本身是一個(ge) 懶漢,沒有興(xing) 發力,必須有一種力量不斷督促,不斷鞭策,才能具有活力。仁性恰恰是這種督促和鞭策的力量。由於(yu) 孔子心性之學中有仁性這個(ge) 重要部分,智性就多了一種督促和鞭策的力量,凡是智性認識到屬於(yu) 正確的,仁性就會(hui) 迫使人必須按它的要求去行動。”(楊澤波,2014年,第240頁)這段話對仁性與(yu) 智性各自的作用進行了明確的分疏。智性的任務是認知,既負責外識,又負責內(nei) 識。但智性本身沒有活動性,是一個(ge) “懶漢”。要讓智性動起來,必須依靠仁性。仁性有如此神奇的功能,是因為(wei) 仁性即是良心,即是倫(lun) 理心境,而上麵的分析已經證明,倫(lun) 理心境本身就有“興(xing) 發力”,充滿動能。有了仁性的督促和鞭策,一個(ge) 完整的倫(lun) 理道德學說才能夠有活力,才能夠動起來。

 

在仁性和智性的關(guan) 係中,由於(yu) 仁性負責提供動能,一旦這個(ge) 環節有瑕疵,整個(ge) 理論的活動性就會(hui) 出問題。這裏又有兩(liang) 種情形。一是仁性比較弱,能夠提供的動能比較單薄。這種情景比較適合於(yu) 朱子。朱子是曆史上少數將自己的理論建構得較為(wei) 完整的儒學家,其學理係統而全麵,既重尊德性,又重道問學。但這種全麵隻是表麵的,朱子對孔子之仁、孟子之良心理解得並不深透。按照孔子和孟子的學說,求得仁和良心的途徑隻能靠內(nei) 省,即所謂悟。朱子作為(wei) 學問大家,不可能不了解這個(ge) 道理。但或許是受到自身思想重點的影響,朱子對此始終缺乏深切的體(ti) 會(hui) 。不僅(jin) 如此,出於(yu) 對佛學的警惕,見到象山講悟,便以禪學相斥。與(yu) 之相比,朱子更近於(yu) 小程,更重視《大學》的義(yi) 理係統。在他看來,人要成德,不能僅(jin) 靠內(nei) 求,還必須格物致知,從(cong) 而將思想的重點放在了認知方麵。這一缺陷對朱子有致命性的傷(shang) 害,直接決(jue) 定其學理中仁性偏弱,不能很好解決(jue) 動力問題,出現知與(yu) 行的脫節,在其晚年表現得尤為(wei) 明顯。牟宗三《心體(ti) 與(yu) 性體(ti) 》第3冊(ce) 洋洋數十萬(wan) 言,反複申說,無非是要表明這個(ge) 道理。這個(ge) 問題經過牟宗三的梳理,已成為(wei) 定案,很難有鬆動的可能了。

 

另一種情形是對仁性沒有了解,不能清醒看到仁性在一門完整倫(lun) 理道德學說中的作用。筆者把荀子學說歸入此類。荀子以人生而有的物質欲望為(wei) 性。因為(wei) 任由物質欲望無限製發展必然出現“爭(zheng) 而亂(luan) ”的局麵,這個(ge) 結果不好,所以為(wei) 惡。但社會(hui) 畢竟要向善的方向發展,於(yu) 是就出現了一個(ge) 矛盾:順著物質欲望之性隻能走向惡,人的道德動機來自何處?這是荀子思想中無法回避的重大難題。學界尤其是海外學者近年來對此進行了詳細討論。萬(wan) 百安從(cong) 荀子“心之所可”的說法進入,認為(wei) 一個(ge) 人的行為(wei) 不由其欲望決(jue) 定,而由其“所可”決(jue) 定,一個(ge) 人行善是因為(wei) 他認可行善。在這個(ge) 過程中,教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為(wei) 受到教化,當人的欲望引導作惡時,人可以以“心之所可”自覺克服這些欲望,從(cong) 而達到善。黃百銳則主張,對荀子的相關(guan) 說法可作強弱兩(liang) 種解釋。在強解釋下,“心之所可”是一種獨立地產(chan) 生行為(wei) 動機的機能,能夠克服欲望產(chan) 生善行。在弱解釋下,“心之所可”能夠讓行為(wei) 者做出與(yu) 其當下欲望相違背的行為(wei) ,這種東(dong) 西是建立於(yu) 那些能最好地滿足行為(wei) 者長遠的總體(ti) 欲望體(ti) 係之上的。對荀子“心之所可”隻宜作弱意義(yi) 的解釋。東(dong) 方朔、徐凱近來撰文對這兩(liang) 種不同觀點進行了比較,認為(wei) 萬(wan) 百安強調“心之所可”,強調認知、評價(jia) 的參與(yu) 對一個(ge) 人新的動機的形成所具有的作用,顯然比黃百銳強執欲望之於(yu) 動機的根本性,更具啟發性。認知、評價(jia) 的參與(yu) 對新動機的形成的作用,不可輕視。“隨著積學、教化、環境和信念等因素的加入,以及上述諸多因素的積靡摩蕩,新、舊欲望和新、舊動機的轉化亦會(hui) 有‘他鄉(xiang) 即故鄉(xiang) ’的效果,此中原因似乎並不複雜,因為(wei) 積學、教化、評價(jia) 和環境等綜合因素將會(hui) 對一個(ge) 人新的欲望和動機的形成產(chan) 生深刻的影響”,“久而久之,人們(men) 依‘道’而行,即習(xi) 慣成自然,如是,人便在無形中形成了一種新的動機機製”。(東(dong) 方朔、徐凱)

 

東(dong) 方朔與(yu) 徐凱的文章對荀子道德動機問題進行的研究,十分細致,有較強的學術前沿性。其將道德動機的形成歸於(yu) 積學、教化的影響,以至於(yu) “他鄉(xiang) 即故鄉(xiang) ”的分析亦有一定的說服力。但在筆者看來,這種解釋仍然有一個(ge) 問題未能解決(jue) 。筆者承認認知、教化對道德動機之形成的影響,筆者以狹義(yi) 的倫(lun) 理心境解說良心,即是出於(yu) 相近的考慮。但除此之外,筆者堅持認為(wei) 還有一個(ge) 因素不可忽視,這就是人天生即有的生長傾(qing) 向。筆者強調生長傾(qing) 向不可缺少,一是因為(wei) 生長傾(qing) 向是倫(lun) 理心境的附著之地,離開這個(ge) 基礎,我們(men) 很難理解倫(lun) 理心境是如何形成的;二是倫(lun) 理心境是生長傾(qing) 向的自然發展,承認這個(ge) 基礎,才能有效將道德視為(wei) 自然的過程,消除道德綁架說的惡劣影響。生長傾(qing) 向是“本來已有”,倫(lun) 理心境是“熏習(xi) 而有”。因此,將道德動機單單歸為(wei) 後天的積習(xi) 和教化,恐怕尚不是究竟之法。隻有將倫(lun) 理心境建基於(yu) 生長傾(qing) 向的平台之上,既講倫(lun) 理心境,又講生長傾(qing) 向,承認人天生就有的善的端倪,才是全麵的。荀子學理根本性的問題就在這裏。無論我們(men) 出於(yu) 怎樣的善意,對傳(chuan) 統所說的“性惡論”作何種解釋,在荀子著作中發現再多的關(guan) 於(yu) 仁和義(yi) 的論述,都無法證明荀子認為(wei) 這些是人生而即有的善端,是人天生向善行善的動機。一言以蔽之,不承認人是一個(ge) 先在的道德存在,是荀子無法克服的致命傷(shang) 。否則孟荀二子就沒有了區別,荀子也就不會(hui) 下如此氣力去反駁孟子了。

 

心的內(nei) 在運行機製,往深處看還涉及自覺和自願的關(guan) 係問題。這對概念是馮(feng) 契首先提出來的。他說:“真正自由的道德行為(wei) 就是出於(yu) 自覺自願,具有自覺原則與(yu) 自願原則統一,意誌和理智統一的特征。一方麵,道德行為(wei) 合乎規範是根據理性認識來的,是自覺的;另一方麵,道德行為(wei) 合乎規範要出於(yu) 意誌的自由選擇,是自願的。隻有自願地選擇和自覺地遵守規範,才是道德上真正自由的行為(wei) 。這樣的德行,才是以自身為(wei) 目的,自身具有內(nei) 在價(jia) 值。這樣的道德行為(wei) 才是真正自律的,而不是他律的。”(馮(feng) 契,第220頁)按照馮(feng) 契的解說,自覺與(yu) 理性認知有關(guan) ,是對道德行為(wei) 規範的認識,自願是對這種行為(wei) 規範並非強迫性的服從(cong) 。隻有做到自覺與(yu) 自願的統一,才是真正自由的行為(wei) ,才是自律。

 

馮(feng) 契這一思想在學界有較大影響③,對筆者也有很大啟發。筆者在消化吸收馮(feng) 契這一思想的過程中,漸漸有了自己的理解,但筆者的看法與(yu) 馮(feng) 契有兩(liang) 點略有不同。第一,因為(wei) 筆者將道德根據分為(wei) 仁性和智性,所以與(yu) 之相應,當有兩(liang) 種自覺,既有仁性的自覺,又有智性的自覺。仁性的自覺是通過“為(wei) 仁由己”“反求諸己”的方法,對仁和良心的體(ti) 悟,智性的自覺是通過智性對道德行為(wei) 規範的認識。馮(feng) 契關(guan) 注的重點在智性自覺,對仁性自覺的強調似乎略有不足。第二,自願不是空的,其基礎即是仁性。因為(wei) 仁性是倫(lun) 理心境,倫(lun) 理心境決(jue) 定人是一個(ge) 先在的道德存在,本身就有道德的要求。不管是通過智性認識的道德規範,還是通過內(nei) 覺發現自身既有的道德準則,都會(hui) 心甘情願去做,動力十足,哪怕在物欲方麵付出犧牲也不介意。以仁性作為(wei) 整個(ge) 問題的理論基礎,自願何以可能的問題才能得到合理說明,自覺與(yu) 自願的有機統一才能成為(wei) 現實。(參見楊澤波,2016年,第159頁)考慮到朱子和荀子學理的缺陷,這個(ge) 問題的重要性就更為(wei) 明顯,不可怠慢了。

 

注釋:

 

①在一些特殊情況下,道德也可能蛻變為(wei) 不合人性的外力強製,但不能因此得出任何道德都不合人性,都不是自然的結論。

 

②筆者提出這種說法,主要是為(wei) 了與(yu) 牟宗三相區別。牟宗三晚年寫(xie) 作《圓善論》,對道德幸福問題進行了細致的研究,給人以深刻的啟發。但他將道德幸福的詮釋置於(yu) 其存有論的框架之下,認為(wei) 道德幸福是道德之心賦予外部對象以價(jia) 值和意義(yi) 時的產(chan) 物。筆者將其稱為(wei) “賦予說”。在筆者看來,“滿足說”遠比“賦予說”更為(wei) 合理。(參見楊澤波,2014年,第3卷,第105-136頁)

 

③楊國榮作為(wei) 馮(feng) 契的弟子,進一步把自覺和自願這一問題細分為(wei) 三:一是我思,二是我欲,三是我悅,深化了這方麵的探討。(參見楊國榮,第20-26頁)

 

原文參考文獻:

 

[1]古籍:《傳(chuan) 習(xi) 錄》《孟子》等。

 

[2]東(dong) 方朔、徐凱,2018年:《荀子的道德動機論——由Bryan Van Norden與(yu) David B.Wong的論爭(zheng) 說起》,載《學術月刊》第1期。

 

[3]馮(feng) 契,1996年:《人的自由和真善美》,華東(dong) 師範大學出版社。

 

[4]《牟宗三先生全集》,2003年,台灣聯合報係文化基金會(hui) 、聯經出版事業(ye) 股份有限公司。

 

[5]楊國榮:2013年:《人類行為(wei) 實踐智慧》,生活·讀書(shu) ·新知三聯書(shu) 店。

 

[6]楊澤波,2003年:《“道德他律”還是“道德無力”》,載《哲學研究》第6期。

 

2014年:《貢獻與(yu) 終結——牟宗三儒學思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

 

責任編輯:近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