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以直報怨之說,受到不少人誤解。或曰:
“孔子提出以直報怨之說,當然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卻未必為究竟之說。弊病在於無相應戒律限製,以致後學往往將其視為‘殺人合法’的借口。”
此言差矣。以直報怨的“直”,是直道,含有公平、公正、正義等義。這個“直”就是儒家的“戒律限製”之一。以直報怨毫無疑問為儒家的大經大法、“究竟之說”,是個體、社會、政府、法律都應該堅持和維護的原則,可不是什麽方便善巧、權宜之計。公正執法,依法懲惡,就是以直報怨在法律層麵的體現。以直報怨的法律,才是公正、公平、正義的法律。
以直報怨之說的合理性比以德報怨之說要高得多,以德報怨才是不究竟的。儒家原則上反對以德報怨,因為這麽做有違公平、公正、正義,不利於社會道德總體上的提升。少數人奉行關係不大,甚至有利於人際關係的和諧,奉行者值得敬佩。但以德報怨者多了,就容易鼓勵、縱容奸邪罪惡的行為。
至於法律,更不允許以德報怨了,否則還有什麽公正、公平、正義可言?那樣一來,社會想不亂套,不可得也。某些宗教不妨主張以德報怨(其實不盡然,佛家慈悲之中不乏威嚴),儒家入世,負有社會責任或政治責任,可不允許這麽搞法。
以直報怨可不是亂殺人。儒家強調刑殺和義戰,反對“法外殺人”,反對非正義戰爭。革桀紂之命屬於義戰,報君父之仇(大複仇)屬於義殺,可以開法外之殺戒,那是特殊情況,不違以直報怨原則。另外,以直報怨與以怨報怨、以惡製惡“義”亦有別,即使是製惡抗暴的正義行動,手段也必須“正直”。
注意,對於個人來說,以直報怨是報大仇雪大恥,可不是抓住小恩小怨不放,雞毛蒜皮地打我一拳還他一腳。特別是對於卑鄙小人的挑釁汙蔑詆毀攻擊,一般情況下不予理睬才是正直之道,才是君子之常。象魯迅所說:眼珠子都不轉過去!(其實魯迅自己根本沒達到這樣的境界,而且他攻起人來尖酸刻薄無限上綱,很不君子。)明朝大儒呂坤說得好:
“受不得誣謗,隻是無識度。除是當罪臨刑,不得含冤而死,須是辯明。若汙蔑名行,閑言長語,愈辨則愈加,徒自憤懣耳。不若付之忘言,久則明也得,不明也得,自有天在耳。”
一個人做好自己、問心無愧是最重要的。隻要自己真正立得直行得正,世俗毀譽何足道哉。匿名、化名攻擊者,往往多非正人(特殊情況例外,比如雙方強弱過於懸殊,弱勢方所揭有事實依據,並非謊謠誣陷,不肯真名揭發“舉報”,是害怕受到惡性報複。)不值得君子還手。
在此學絕道喪的時代,正人君子是極少數,豪傑英賢更是一小撮,遭受無知者的攻擊和小人們的詆毀乃是“正常現象”,隻要沒有受到重大的現實傷害或直接傷害,任之可也,沒必要放在心裏,“徒自憤懣”。
看到一些名家受到無名之輩的侮辱誣蔑後,呶呶不休地自辯甚至以牙還牙地回罵,不由得好笑:那不是太抬舉“三無牌”人士、太不把自己當君子了嗎?又不由得慚愧:當年東海初入江湖時、未皈儒家前的表現也高明不到哪裏去,被咬之後與對方對咬,還自以為是“直報”呢。以直報怨的儒家原則,竟然被我作了庸俗化的理解,嗬嗬。
我給自己的要求是:隻講儒家之大理,不辯自家之小誣;隻問儒家之榮辱,不計自家之毀譽。心頭常掛世間不公之事,奮起棒喝獅吼;筆下不死江湖無名(匿名)之輩,冷對犬吠鴉鳴。謹以自勉並與同仁們共勉。2010-6-25東海儒者餘樟法
作者惠賜儒家中國網站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