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規範》中的家庭倫(lun) 理及其影響
作者:施克燦(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學部教授)
來源:《光明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五月廿六日壬寅
耶穌2018年7月9日

鄭氏宗祠大門。資料圖片
浙江浦江鄭氏家族以“孝義(yi) ”治家,因累世同居受到最高統治者的旌表,其家族不少成員被《宋史》《元史》《明史》列入《孝義(yi) 傳(chuan) 》或《孝友傳(chuan) 》。尤其是洪武十八年(1385年),明太祖賜封鄭氏為(wei) “江南第一家”,並親(qin) 書(shu) “孝義(yi) 家”三字,使其成為(wei) 明代最有影響的典範家族之一。鄭氏家族數代累積為(wei) 人處世、修身齊家、睦鄰之道的經驗,經數次修訂、增刪,至明初最終完成《鄭氏規範》,凡168條,在官方倡導下,這些規範逐漸超越家族界限,成為(wei) 明清社會(hui) 教化的重要教本。
孝義(yi) 為(wei) 本:《鄭氏規範》中的家庭倫(lun) 理
鄭氏家族之所以曆宋元明三朝而不衰,得益於(yu) 其“孝義(yi) 冠天下”的家風;《鄭氏規範》之所以影響深遠,是因為(wei) 其通篇貫徹著儒家的“孝義(yi) ”理念。其中明確指出:“子孫為(wei) 學,須以孝義(yi) 切切為(wei) 務……此實守家第一事,不可不慎。”鄭氏家族對子弟從(cong) 小注重“孝義(yi) ”教育,凡鄭氏子孫,8歲入家族所辦義(yi) 塾,滿16歲有資格進入東(dong) 明精舍(後改為(wei) 東(dong) 明書(shu) 院)學習(xi) ,聘請吳萊、宋濂等碩儒為(wei) 師,教導子弟秉承孝義(yi) 家風。
據《鄭氏規範》載:鄭氏家族每月朔望,會(hui) 聚一堂,聆聽“孝悌歌”;每日清晨,家族中未冠子弟要誦讀男女訓誡之辭。《男訓》告誡子孫“居家則孝悌,處事則仁恕”,不要“恃己之勢以自強,克人之財以自富”。《女訓》告誡家族女子切忌“淫狎妒忌,恃強淩弱,搖鼓是非,縱意徇私”。每月兩(liang) 次的孝悌歌,每天一次的誦訓誡辭,使族人時刻銘記孝義(yi) 之道,並以此規範自己的言行。
積德行善:《鄭氏規範》的社會(hui) 倫(lun) 理
行善是傳(chuan) 統社會(hui) 積極倡導的美德,鄭氏“既以孝義(yi) 表門,所習(xi) 所行,無非積善之事”。凡鄭氏子孫,皆以積善積德、救難扶貧、博施濟眾(zhong) 為(wei) 榮,無論對族人,或是鄉(xiang) 鄰,“寧我容人,毋使人容我”。對同族宗人,“實共一氣所生,彼病則吾病,彼辱則吾辱,理勢然也”。對貧困鄉(xiang) 鄰,則和睦以待人,對鰥寡孤獨、缺食疾病者則要急人所急,施以各種援助,如設立義(yi) 塚(zhong) 、免費施藥、免息施穀、供應湯水等,凡此種種規定,充分體(ti) 現了鄭氏家族樂(le) 善好施的家風。
鄭氏族人世代謹守家規,踐行善事,爭(zheng) 做善人。鄭欽掌家政期間,“遇疏族,則有續食之粟、禦凍之衣;恤鄉(xiang) 裏,又有推仁之財、免利之穀;勸學有義(yi) 方之塾,葬埋立阡之塚(zhong) ,貧無居者有義(yi) 宅,死無嗣者有義(yi) 祠”(《金華賢達傳(chuan) ·孝友》),其厚德之名冠於(yu) 鄉(xiang) 裏。鄭淵為(wei) 人仁厚,“饑者告以食,寒者告以衣,病者我藥之,稱貸未嚐辭”,見人有善也,“揚之唯恐弗亟”,見人有過也,則“陰告之而不聞於(yu) 外”。故其去世之時,舉(ju) 縣哀悼,感歎“仁人不可得矣”(《遜誌齋集·鄭處士墓石表辭》)。
嚴(yan) 格家法:《鄭氏規範》中的倫(lun) 理實踐
在家國同構的傳(chuan) 統社會(hui) ,族權往往帶有基層政權的某些治理功能,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正所謂“家嚴(yan) 三尺法”。鄭氏家族在鄭文融主理家政期間,謹遵祖訓,以法齊家,“嚴(yan) 而有恩,雖家庭中,凜如公府。子弟小有過,頒白者猶鞭之”(宋濂:《浦陽人物記·孝義(yi) 篇》)。而《鄭氏規範》則是懲處不良子孫、達到齊家睦族的重要規章,其治家功能與(yu) 倫(lun) 理導向同等重要。
鄭氏家族組織機構比較完善,家長總治一家大小之務,因此必須“以至公無私為(wei) 本,不得徇偏”,而且要以身作則,“以誠待下,一言不可妄發,一行不可妄為(wei) ”。如果家長有過失,則舉(ju) 家可以加以規勸。家長之下,設典事二人,負責協助家長處理家族事務,典事“必選剛正公明、才堪治家、為(wei) 眾(zhong) 人之表率者為(wei) 之”。為(wei) 保證家族秩序良好,又選“端嚴(yan) 公明、可以服眾(zhong) 者”擔任監視。監視要有犯顏直諫的勇氣,有善必言之,有不善亦必言之,對族人則教以人倫(lun) 大義(yi) ,不從(cong) 則施加責罰,以保證家族各項事務的順利運行。
鄭氏家族還設有《勸懲簿》,由監視掌管,按月記錄族人功過,又造二牌,一刻“勸”字,一刻“懲”字,何人有功,何人有過,既上《勸懲簿》,更上“勸懲牌”中,以示賞罰。舉(ju) 凡有私置田業(ye) 、私自蓄財、荒廢學業(ye) 、賭博無賴、以惡淩善等違反禮法的行為(wei) ,情節輕者,家長或“議罰”,或“責之”,又或“誨之”,“反複諭戒之”;情節重者,則將受到“責撻”“重箠”“告官”甚至“削名”的懲處,既有身體(ti) 上的處罰,也有道德上的譴責,讓屢教不改者受到身體(ti) 與(yu) 心靈上的責罰。有效的監督機製是家族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其家族倫(lun) 理的具體(ti) 實施。
《鄭氏規範》有兩(liang) 項懲戒條目專(zhuan) 門針對入仕為(wei) 官者而設置,其一是:“既仕,須奉公勤政,毋踏貪黷,以忝家法。任滿交代,不可過於(yu) 留戀;亦不宜恃貴自尊,以驕宗族。仍用一遵家範,違者以不孝論。”其二是:“子孫出仕,有以贓墨聞者,生則於(yu) 《譜圖》上削去其名,死則不許入祠堂。”這意味著家族不再承認他們(men) 的族人身份,是最嚴(yan) 厲的家法處罰。據《鄭氏曆朝仕宦題名》中記載:自元至清,鄭氏家族中出仕為(wei) 官的達169人,除鄭洪曾受誣遭辟,其餘(yu) 無一人因貪墨而被罷官者,從(cong) 中可見鄭氏家族教育的成功之處。
《鄭氏規範》的曆史影響
《鄭氏規範》是中國古代最完備的家族法典之一,被收入《四庫全書(shu) 》,在當時和後世都產(chan) 生了較為(wei) 深遠的影響。
首先,《鄭氏規範》成為(wei) 民間教化的重要材料。浦江鄭氏家族能夠興(xing) 起並繁盛數百年,有諸多因素。從(cong) 其本身的因素看,《鄭氏規範》既是對族人的勸導訓誡,是一部嚴(yan) 謹的治家規範,又起著類似法規的作用,堪稱治家處世的教本。從(cong) 統治者推廣的角度來看,鄭氏家族在元代就因九世同居受到旌表,到明初更是被樹為(wei) 家族楷模,洪武初年,明太祖親(qin) 自召見鄭濂,並詢問治家長久之道,對《鄭氏規範》更是讚賞有加:“人家有法守之,尚能長久,況國乎!”後又禮聘鄭濟入宮為(wei) 皇太孫講授“家庭孝義(yi) 雍睦之道”(《浙江浦江鄭氏家族考述》)。明太祖之所以重視鄭氏家族及《鄭氏規範》,固然有宋濂、方孝儒等人推薦的因素,但更為(wei) 重要的應該是看到其“孝義(yi) ”倫(lun) 理對維護王朝基層社會(hui) 的價(jia) 值。解縉曾上奏:“古者善惡,鄉(xiang) 鄰必記……臣欲求古人治家之禮,睦鄰之法,若古藍田呂氏之鄉(xiang) 約,今義(yi) 門鄭氏之家範,布之天下。世臣大族,率先以勸,旌之複之,為(wei) 民表率。”(《明史·解縉傳(chuan) 》)其目的是希望通過樹立這一典型,引領整個(ge) 社會(hui) 的教化,進而維護封建王朝的統治。
其次,《鄭氏規範》對明清家訓的發展起了重要的示範作用。一般來說,家訓大多體(ti) 現為(wei) 對家族成員正麵的規勸與(yu) 倡導,具有教導性;而家規類似家族法律,更多地體(ti) 現為(wei) 負麵的懲戒,具有強製性,《鄭氏規範》兼有勸導與(yu) 懲戒的雙重功能。此外,《鄭氏規範》不同於(yu) 以往的傳(chuan) 統家訓,具有很強的操作性。明人許相卿看到《鄭氏規範》後感歎:“浦江鄭氏家範,尤若廣而密,要而不遺,慮遠而防豫,吾則所未逮也。”(《許黃門先生文集說·家則序》)明清時期大多數家規都或多或少地受到《鄭氏規範》的影響。
總體(ti) 來看,《鄭氏規範》雖然也存在不少專(zhuan) 製時代的局限性,但其倡導的積德行善、勤儉(jian) 持家、廉潔奉公等倫(lun) 理觀念及其社會(hui) 實踐,對於(yu) 樹立文明家風、維護社會(hui) 和諧仍有借鑒意義(yi) 。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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