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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石林作者簡介:許石林,男,陝西蒲城人,中山大學畢業(ye) ,現居深圳。國家一級作家、中國作家協會(hui) 會(hui) 員,深圳市文藝評論家協會(hui) 副主席、深圳市雜文學會(hui) 會(hui) 長、深圳市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保護專(zhuan) 家、中國傳(chuan) 媒大學客座教授,曾獲首屆中國魯迅雜文獎、廣東(dong) 省魯迅文藝獎、廣東(dong) 省有為(wei) 文學獎。主要作品:《損品新三國》《尚食誌》《文字是藥做的》《飲食的隱情》《桃花扇底看前朝》《幸福的福,幸福的幸》《清風明月舊襟懷》《故鄉(xiang) 是帶刺的花》《每個(ge) 人的故鄉(xiang) 都是宇宙中心》等。主編叢(cong) 書(shu) 《近代學術名家散佚學術著作叢(cong) 刊·民族風俗卷》《晚清民國戲曲文獻整理與(yu) 研究·藝術家文獻》《深圳雜文叢(cong) 書(shu) ·第一輯》。 |
明清時期用什麽(me) 約束學生?
作者:許石林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發布
原載於(yu) “許石林”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六月十五日丙申
耶穌2017年7月8日
明清時期稱鐫刻約束在學生員條規的碑石為(wei) 臥碑。它一般樹於(yu) 明倫(lun) 堂的左邊。
明倫(lun) 堂臥碑,立於(yu) 明倫(lun) 堂之左,以曉示生員,是明清時期儒學教育的校規,是生員在校期間的行為(wei) 規範和守則。
明倫(lun) 堂臥碑長160公分,寬84公分,厚24公分,全文27行,楷書(shu) ,字距為(wei) 1公分,行距為(wei) 1.5公分。
《明史·誌第四十五·選舉(ju) 一》:“洪武……十五年,頒學規於(yu) 國子監,又頒禁例十二條於(yu) 天下,鐫立臥碑,置明倫(lun) 堂之左。”
清順治九年(1652年),清政府又頒行新臥碑,全文八條,通令全國刊刻於(yu) 各地學宮明倫(lun) 堂之左,作為(wei) 禁條曉諭諸生遵守,稱為(wei) 《訓士臥碑文》。
明倫(lun) 堂臥碑碑文:
順治九年禮部題奉
欽依刋立臥碑,置於(yu) 明倫(lun) 堂之左,曉示生員。朝廷建立學校,選取生員,免其丁糧,厚以廩膳;設學院、學道、學官以教人,各衙門官以禮相待,全要養(yang) 成賢才以供朝廷之用;諸生皆當上報國恩,下立人品。
所有教條刋開列於(yu) 後:
一、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子當受教;父母愚魯或有非為(wei) 者,子概讀書(shu) 明理,當再三懇告,使父母不陷於(yu) 危亡。
二、生員立誌當學為(wei) 忠臣清官,書(shu) 史所載忠清亊跡,務須相互講究,凡利國愛民之事,更宜畄心。
三、生員居心忠厚正直,讀書(shu) 方有實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術邪惡,讀書(shu) 必無成就,為(wei) 官必取禍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殺其身,常宜思省。
四、生員不可幹求官長,交結勢要,希圖進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五、生員當愛身思性,凡有司官府衙門,不可輕人;即有切己之事,止許家人代告;不許幹與(yu) 他人詞訟,他人亦不許牽連生員作證。
六、為(wei) 學當尊教,先生若講說,皆須誠心聽受,如有未明,從(cong) 容再問,毋妄行辯難。為(wei) 師長者,亦應盡心教訓,勿致怠惰。
七、軍(jun) 民一切利病,不許生員上書(shu) 陳言,如有一言,以違製論,歹革治罪。生員不許糾黨(dang) 、立盟、結社,把持官府,武斷鄉(xiang) 曲。所作文字,不許妄行刋刻;違者,聽提調官治罪。
乾隆歲次庚寅孟夏知餘(yu) 杭縣事中州汪皋鶴撰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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