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專(zhuan) 訪朱維群: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工作重在交融》
時間: 2016-12-01
來源: 中國網
作者: 中國網記者王金梅
【導語】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進入各民族跨區域大流動的活躍期,少數民族人口大規模向東(dong) 部和內(nei) 地城市流動,全國2億(yi) 多流動人口中,少數民族占十分之一。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給流入地帶來了新的勞動力資源,給流出地脫貧、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促進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同時,也在就業(ye) 、社會(hui) 福利、子女教育、公共服務等方麵給城市管理帶來新的課題。
中央民族工作會(hui) 議指出,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不能采取“關(guan) 門主義(yi) ”的態度,也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態度,要讓城市更好接納少數民族群眾(zhong) ,讓少數民族群眾(zhong) 更好融入城市。
近日,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hui) 調研組就“城鎮化進程中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與(yu) 管理”專(zhuan) 題赴廣東(dong) 、山東(dong) 調研。調研期間,就“如何貫徹落實中央民族工作會(hui) 議精神,提升城鎮化進程中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與(yu) 管理,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話題,調研組組長、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hui) 主任朱維群接受中國網記者專(zhuan) 訪。
朱維群認為(wei) ,要努力實現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享受城市均等化服務,引導他們(men) 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城市管理規定,保障他們(men) 的合法權益,加強流入地和流出地的政府工作對接,推動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會(hui) 結構和社區環境,使城市更好發揮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作用。
專(zhuan) 訪朱維群: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工作重在交融(中國網記者 王金梅)

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hui) 主任朱維群(資料圖)
“城鎮化進程中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與(yu) 管理,是一項長期性、全局性工作”
中國網記者:近日,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hui) 調研組就“城鎮化進程中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與(yu) 管理”專(zhuan) 題赴廣東(dong) 、山東(dong) 調研。請簡要介紹這次調研的背景和目的。
朱維群:作為(wei) 一種普遍性社會(hui) 現象,我國西部、北部少數民族人口向東(dong) 部、南部特別是向沿海地區的城市規模性流動,是改革開放之後出現的,是這一時期中國社會(hui) 人口大流動現象的一部分。這是因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的發展把過去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ti) 製下形成的地區間行政壁壘打破了,中國逐步形成一個(ge) 統一的大市場,各種生產(chan) 要素加快自由流動,其中作為(wei) 最活躍因素的勞動力,自然走得更快一些。由於(yu) 西部、北部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hui) 發展程度相對較低,一部分少數民族尤其是青壯年人群自然選擇跨地區往東(dong) 部、南部特別是沿海地區尋找就業(ye) 、致富的機會(hui) ,而主要選擇地自然是財富和機會(hui) 最為(wei) 集中的城市。據有關(guan) 部門估算,目前全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約2000多萬(wan) ,約占少數民族總人口的五分之一,占全國流動人口的十分之一;居住在城市和散居地區的少數民族人口已超過少數民族總人口的三分之一。這種流動改變了一些地方特別是流入地的民族人口結構。一些過去沒有少數民族的城市有了少數民族,一些過去少數民族人口較少的城市有了更多的少數民族人口。比如山東(dong) 少數民族流動人口10年來共增加約90萬(wan) 人,使得這部分人口占城市少數民族人口的比重從(cong) 10年前的25%增長到目前的69%,其中41%來自青海、甘肅、寧夏、新疆、內(nei) 蒙古等西北地區,30%來自遼寧、吉林、黑龍江等東(dong) 北地區。廣東(dong) 目前城市少數民族約291萬(wan) 人,其中流動人口逾260萬(wan) 人,是廣西、福建、貴州、雲(yun) 南等地少數民族人口的主要流入地。也就是說,在南北這兩(liang) 個(ge) 省,流入城市的少數民族人口已遠遠超過原先擁有戶籍的少數民族人口。在這樣一種形勢下,無論是國家層麵還是地方層麵,無論是抓經濟發展還是抓社會(hui) 穩定,都不能不關(guan) 注這個(ge) 問題,都不能不把做好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與(yu) 管理工作,作為(wei) 一項長期、帶有全局性的工作抓起來。
這次調研我們(men) 選擇了比較有代表性的廣東(dong) 省和山東(dong) 省5個(ge) 城市,考察了一批企業(ye) 、社區、學校、宗教活動場所及西藏、新疆內(nei) 地班,廣泛接觸流入城市的少數民族群眾(zhong) ,就如何貫徹落實中央民族工作會(hui) 議精神,加強公共服務保障,促進就業(ye) 創業(ye) ,提升服務管理水平,依法妥善處理相關(guan) 矛盾糾紛,保障各民族合法權益,推動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會(hui) 結構和社區環境等問題聽取各方麵意見。希望通過政協這個(ge) 渠道,向中央有關(guan) 部門報送我們(men) 的意見和建議,對這一領域工作的順利開展有所促進。
“少數民族人口進入城市,是我國社會(hui) 發展進程中的積極的、建設性現象”
中國網記者:對於(yu) 少數民族人口跨區域向城市流動的現象,您怎麽(me) 看?這是一種積極的、建設性現象,還是麻煩和問題?
朱維群:少數民族人口跨區域流向中東(dong) 部城市,是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積極的、建設性現象。首先,它給中東(dong) 部特別是沿海城市提供了新的勞動力資源,促進了流入地經濟社會(hui) 發展。特別是在一些新興(xing) 城市,包括少數民族在內(nei) 的異地務工人員已經成為(wei) 彌補當地勞動力不足的重要人力資源渠道。第二,流入的少數民族務工人員在為(wei) 流入地發展做出貢獻的同時,自己不同程度擺脫了貧困,掌握了技術,積累了一定的經營經驗,這些又為(wei) 他們(men) 回鄉(xiang) 創業(ye) 、促進流出地脫貧、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第三,在我國曆史上,城市一直是各民族加快交往交流交融,形成共同文化,提升相互認同的最重要平台。少數民族群眾(zhong) 流入城市後,眼界開闊了,同其他民族人群接觸機會(hui) 增加了,他們(men) 的公民意識、國家意識、法律意識以及共同城市的市民意識明顯增強。當然,由於(yu) 經濟發展水平、風俗習(xi) 慣、宗教信仰、心理認同等方麵存在差異,由於(yu) 剛進入城市特別是自發流入的人群適應城市嚴(yan) 格的管理和諸多規矩需要一個(ge) 過程,也由於(yu) 我們(men) 有關(guan) 工作的辦法和經驗尚顯不足,一些地方涉民族因素的矛盾糾紛有所增加。但是這些改變不了城市的發展將推動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大趨勢。
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會(hui) 議指出:少數民族同胞進入城市,長了見識,增加了收入,帶動了民族地區發展,有利於(yu) 民族團結。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不能采取“關(guan) 門主義(yi) ”的態度,也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態度。對少數民族進城,要持歡迎的態度,讓城市更好接納少數民族群眾(zhong) ,讓少數民族群眾(zhong) 更好融入城市。按中央這個(ge) 精神辦,我們(men) 就能夠正確地把握這項工作的總體(ti) 走向和大原則,把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這一群體(ti) 中蘊藏的建設性因素最大限度地發揮出來,而把可能發生的矛盾和問題消減到最低限度。
我們(men) 看到,一些發展中的大國也出現農(nong) 村人口往城市集中的現象,但是相伴隨的是嚴(yan) 重的社會(hui) 分化,其標誌性現象是城市周邊越來越多、越來越大的貧民窟,這裏匯聚的龐大人群幾乎無法融入城市,帶來很多嚴(yan) 重的社會(hui) 問題。而在我國,包括少數民族在內(nei) 的農(nong) 村人口進入城市後,能夠較快融入城市,沒有形成族群的對立,沒有出現貧民窟,這是我們(men) 製度的優(you) 勢和黨(dang) 領導下工作的重要成果。
“加強‘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與(yu) 管理’工作,著力點是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中國網記者:你認為(wei) 加強“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與(yu) 管理”,工作著力點應放在哪裏?
朱維群:首先是將這部分人口統一納入當地經濟社會(hui) 發展總體(ti) 規劃,實現同一般異地務工、流入城市人口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麵的均等化;然後逐步實現其中具備落戶條件的人口同戶籍市民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麵的均等化,使他們(men) 能夠同城市原有市民一樣,共同為(wei) 城市發展出力,共同享受城市發展的成果。廣州市總結以往經驗認為(wei) ,為(wei) 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不在於(yu) 為(wei) 他們(men) 另製定什麽(me) 特殊優(you) 惠政策,而在於(yu) 以促進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服務均等化為(wei) 出發點,以提供平等、公平的公共服務為(wei) 原則,實現“民族平等,一視同仁”。在進城務工人員最關(guan) 心的就業(ye) 政策上,廣州要求用工單位嚴(yan) 格按照“勞動法”“就業(ye) 促進法”,為(wei) 各族群眾(zhong) 提供統一、同等的公共就業(ye) 服務,公開、公平招用少數民族勞動者,為(wei) 招用者統一辦理就業(ye) 登記、社會(hui) 保險,規範用工單位行為(wei) ,確保勞動者不因民族身份遭受就業(ye) 歧視。在社會(hui) 生活其他領域,把他們(men) 整體(ti) 納入外來人員積分製入戶、積分製入學、公共租賃住房等普惠性政策範圍。也就是說,凡是社會(hui) 公共服務能夠解決(jue) 的問題都通過社會(hui) 公共服務解決(jue) ,而不是凡事都給流動少數民族這個(ge) 群體(ti) 另定標準,另設程序,搞得越來越特殊。但是,對於(yu) 這一群體(ti) 帶有民族因素的特殊困難,比如職業(ye) 技能水平相對偏低、國家通用語文不熟、特殊飲食習(xi) 慣、特殊宗教活動需求等,也仍然需要在遵守城市一般法規前提下以特殊方式對待和解決(jue) 。而解決(jue) 這些問題的目的仍然是促使他們(men) 盡快融入城市共同生活。中央民族工作會(hui) 議指出:無論是修訂完善已有政策還是研究出台新的政策,要逐步更針對特定地區、特殊問題、特別事項,盡可能減少同一地區中民族之間的公共服務政策差異。這一思路對城市民族工作具有重要指導意義(yi) 。
“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不因當事人的民族身份而異”
中國網記者:我們(men) 注意到,前段時間一些地方出現“拉麵館事件”,引發社會(hui) 關(guan) 注。對於(yu) 城市中出現的此類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糾紛,你認為(wei) 應該如何解決(jue) ?
朱維群:所謂“拉麵館事件”,也叫“拉麵館距離糾紛”,多數是由從(cong) 西北進入東(dong) 部城市的一些流動人員為(wei) 爭(zheng) 奪拉麵館市場(地段、品牌等)引發的。此外,一些地方還有少數人占道經營、強買(mai) 強賣以及利用民族身份索要嚴(yan) 重偏離政策的高額“賠償(chang) ”事件發生。一般情況下,這類事端應由流入地政府管理部門依照當地市場管理規章調解解決(jue) ,有些人要求以流出地所謂“行規”作為(wei) 解決(jue) 問題的依據,是不能成立的。但是如果發生打砸行為(wei) ,擾亂(luan) 了社會(hui) 治安,觸犯了法律,就必須由流入地政府依法懲處。少數民族人員首先是公民,是公民就要遵循“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不能把城市中發生的有少數民族人員參與(yu) 的問題都說成民族問題,不能接受有些人以“民族身份”對政府抱團施壓,法律的權威不能因當事人的民族身份而異。隻有這樣,才能夠避免同樣的事情反複發生。如果在應對同一違法行為(wei) 問題上,運用法律的尺度不同,處理的方式不同,處理的結果不同,甚至花錢買(mai) 平安,此類違法行為(wei) 就會(hui) 成為(wei) 某些人的謀利手段,反複使用,法律的權威性就會(hui) 逐步喪(sang) 失。在嚴(yan) 格依法管理的同時,要加強對進城少數民族群眾(zhong) 的法律知識普及教育,事先就把道理講清楚,事先就讓大家知道法律底線。要加強流入地與(yu) 流出地政府的工作對接,不給違法違規人員鑽空子的機會(hui) 。
中央民族工作會(hui) 議明確指出:要增強各族群眾(zhong) 的法律意識,懂得法律麵前人人平等,誰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要嚴(yan) 格區分兩(liang) 類不同性質的矛盾,是什麽(me) 問題就按什麽(me) 問題處理,不能因為(wei) 當事人身份證上寫(xie) 著“某某民族”就犯嘀咕、繞著走,處理起來進退失據。這一精神體(ti) 現了處理此類問題的總體(ti) 原則,在實踐中也得到進城少數民族群眾(zhong) 的廣泛、衷心擁護。
“積極推動嵌入式社會(hui) 結構和社區環境建設”
中國網記者:城市最基層社會(hui) 組織是社區,社區工作如何體(ti) 現“讓城市更好接納少數民族群眾(zhong) ,讓少數民族群眾(zhong) 更好融入城市”的思路?
朱維群:曆史上我國民族分布形成“大雜居、小聚居”的格局。一般來說,東(dong) 南的雜居程度高於(yu) 西北,城市的雜居程度高於(yu) 農(nong) 村,城市越是發展,對少數民族群眾(zhong) 吸引力越強,民族雜居的總體(ti) 比例就越大。
社區是城市的細胞,城市民族關(guan) 係很大程度體(ti) 現於(yu) 社區的劃分、工作及其效果。中央民族工作會(hui) 議提出:城市民族工作要把著力點放在社區,推動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會(hui) 結構和社區環境,進了城的少數民族不宜搞分區聚集而居,這個(ge) 民族一塊,那個(ge) 民族一塊。根據這一思路,城市不宜按民族分布設置社區、街道乃至城區,而是利用現有社區、街道、城區,把進城少數民族吸納進來,尊重民族差異而不強化差異,保持民族特性而不強化特性,使各族群眾(zhong) 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鄰居,結得成美滿姻緣,形成共同生活、共同發展的局麵。我們(men) 在廣東(dong) 、山東(dong) 看了若幹社區,各民族家庭相錯而居,相互嵌入程度、交融程度已經很高,一些傳(chuan) 統民族文化如歌曲、舞蹈、服飾等被各民族群眾(zhong) 共同享有。當然,曆史上形成的民族小聚居也不宜隨便刻意改變。廣州市不久前製定了包括少數民族在內(nei) 的來穗人員“融入廣州”行動計劃,將少數民族異地務工人員納入社區民主議事參與(yu) 主體(ti) ,逐步建立起就業(ye) 服務、技能培訓、子女教育、社會(hui) 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機製,促進他們(men) 融入當地,效果日益顯現。
解決(jue) 少數民族隨遷子女教育保障問題,是建設嵌入式的社會(hui) 結構,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內(nei) 容,也是進城的少數民族家庭頭等重要的問題。山東(dong) 省自2014年以來要求各地將包括少數民族在內(nei) 的隨遷子女教育統一納入政府教育事業(ye) 發展規劃,不斷完善政策措施,保障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幼兒(er) 園和義(yi) 務教育各個(ge) 階段享受與(yu) 戶籍居民子女同等的接受教育的權利。在山東(dong) 的新疆少數民族隨遷子女接受義(yi) 務教育入學率達到100%。同時,山東(dong) 實行少數民族隨遷子女與(yu) 當地學生統一管理、統一編班、統一教學、統一安排活動,幫助他們(men) 盡快融入班集體(ti) ,適應城市生活。這樣的安排,顯然有利於(yu) 少數民族隨遷子女從(cong) 小就同其他孩子學習(xi) 、生活在一起,共學共進,共同成長,這對他們(men) 未來的發展,對城市和諧社會(hui) 關(guan) 係的形成都有利。
現在一個(ge) 帶有普遍性問題是,一些內(nei) 地城市反映,在流動人口非戶籍學生數量日增的情況下,由於(yu) 我國義(yi) 務教育經費沒有實現“錢隨人走”,已有學校規模、師資力量難以完全實現農(nong) 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yi) 務教育“以流入地為(wei) 主”“以公辦學校為(wei) 主”的要求,需要國家在財政上加強統籌。
“以流入地宗教人士為(wei) 主引領流動信眾(zhong) 宗教生活”
中國網記者:民族問題和宗教問題息息相關(guan) 。少數民族人口跨區域流動的增加勢必帶來宗教領域交流的增加。那麽(me) ,這部分人口的宗教生活應該由誰來管?
朱維群:一般地說,我國西部地區信教人口比例要高於(yu) 東(dong) 部地區,有的少數民族信教人口比例還更高一些。在城鎮化進程中少數民族人口流入城市,其中就包括了一部分信教群眾(zhong) ,這勢必會(hui) 給東(dong) 部城市宗教領域帶來一些變化,這一現象在沿海有的城市已經很明顯。正確認識和應對這一新情況,是宗教工作中日顯重要的一個(ge) 課題。
根據黨(dang) 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首先要尊重這部分群眾(zhong) 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為(wei) 其宗教生活提供必要條件,把他們(men) 引導、團結到建設共同城市家園的目標上來。同時,要加強政策教育和依法管理,改變一些地方不同程度的失序、混亂(luan) 現象,比如亂(luan) 建臨(lin) 時宗教聚會(hui) 點、假冒“活佛”“上師”欺騙信眾(zhong) 、境外利用宗教向內(nei) 地滲透,等等。如果對這類現象視而不見,放任縱容,任其“東(dong) 西對流”,日積月累就會(hui) 成為(wei) 影響社會(hui) 穩定的因素,同時也會(hui) 對合法宗教團體(ti) 、宗教活動形成幹擾。
要引導這部分信教群眾(zhong) 到流入地合法宗教場所、在流入地宗教教職人員引領下過宗教生活,避免依民族身份和舊有教派抱團紮堆,把西部一些宗教原有的門派之別、教派之爭(zheng) 甚至已經被民主革命廢除的東(dong) 西帶到東(dong) 部。流入地宗教團體(ti) 、教職人員也要努力提高政治素養(yang) 、宗教學識和管理能力,把流動信教群眾(zhong) 吸引到自己周圍。有的東(dong) 部城市現有教職人員人手不敷需求,也可以從(cong) 西部臨(lin) 時引進一些宗教人才,發揮他們(men) 的積極作用,但是政府有關(guan) 部門和宗教團體(ti) 要加強管理和引導,加強與(yu) 輸出地政府的聯係,特別是對講經內(nei) 容加以把握,防止一些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不相適應的、倒退的甚至極端主義(yi) 的東(dong) 西流入。
中國網記者:有的城市反映由於(yu) 外來信眾(zhong) 大量流入,現有宗教活動場所顯得不夠用。你認為(wei) 怎麽(me) 解決(jue) 好?
朱維群:這個(ge) 情況在一些地方是存在的。保證這部分群眾(zhong) 的正常宗教生活需求,主要還是采用充分利用現有寺觀教堂和設置臨(lin) 時活動場所的辦法,因為(wei) 這部分人口本來流動性就很強,不宜急於(yu) 擴建、新建永久性宗教場所,把社會(hui) 上宗教氛圍搞得越來越濃。有些地方打著滿足宗教信仰需求的旗號,熱衷於(yu) 搞大型宗教建築甚至搞成地標性建築,熱衷於(yu) 搞大型宗教活動,以此作為(wei) 政績,這是不應該的。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