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墟甲骨文反映商代祭祖文化
作者:齊航福
來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報》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十月廿九日甲寅
耶穌2016年11月28日
商代是中華祭祖文化體(ti) 係形成的重要時期,也是上古社會(hui) 宗教觀念發生變化的重要階段。因“文獻不足征”的資料限製和“以經解經”的研究方法所囿,相關(guan) 研究一直較為(wei) 薄弱。19世紀末20世紀初以來,隨著殷墟甲骨文的發現與(yu) 商代考古工作的開展,這種局麵開始有所改觀。甲骨文所含內(nei) 容涉及商代社會(hui) 的諸多方麵,其中包括祭祖文化。殷墟甲骨文表明,商代有著非常完備的祭祖文化體(ti) 係。
祭祖對象涉及廣泛
商人的祭祖對象涉及廣泛,主要有高祖、先公和先王、先妣以及對本族有功的異族人神四大類。
第一,高祖。商人的高祖神究竟有哪些,尤其是關(guan) 於(yu) 河、嶽的性質,學術界分歧較大。很多學者認為(wei) 河、嶽都是自然神,但也有不少學者認為(wei) 他們(men) 應為(wei) 祖先神。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曆史研究所研究員常玉芝力主兩(liang) 者是商人的高祖神,並認為(wei) 甲骨文中有夒、王亥、土等十四位高祖神。筆者認為(wei) 其說可信。
第二,先公、先王。先公是指上甲至商王朝建立之前的六位祖先,包括上甲、三報、二示。先王是指從(cong) 大乙(即文獻中的成湯)以來的曆代商王,其中大乙太子“大丁”、武丁太子“祖己”,均未立而卒,但因是法定王位繼承人,故依然享受王之祭禮;廩辛,或未曾為(wei) 王,但曾與(yu) 先王合祭;卜辭中帝乙罕見,但帝辛時器四祀邲其卣銘文中述及祭祀“文武帝乙”;帝辛是亡國之君,亦未見於(yu) 卜辭。商人對先公、先王尊崇備至,盡管有少量先王可能因某種特殊原因而不太被重視,比如大戊、雍己等,但在周祭卜辭中他們(men) 也是必祭對象,這也反映了商代祭祖文化體(ti) 係所追求的完備性。
第三,先妣。商人對先妣的祭祀並不周嚴(yan) 。受祭先妣中,大多沒有標明何王之配。這裏僅(jin) 列舉(ju) 明確標示者:河之配、王亥之配;三報之配、二示之配;大乙、大丁、大甲、外丙、大庚、大戊、祖乙、祖辛、羌甲、祖丁、陽甲、小乙、武丁、祖甲、康丁、武乙之配。祭祀對象多為(wei) 直係先王配偶,旁係先王配偶則較少。有些配偶雖常見,但不少並未受祭,可知並非所有先妣都會(hui) 受到祭祀。在商代祭祖文化體(ti) 係中,女性受祭對象是從(cong) 屬於(yu) 男性受祭對象的。
第四,異族人神。甲骨文中出現的異族人神主要有伊尹、伊奭、鹹戊等,商人對這些有功於(yu) 本族的異族人神也是非常敬重並進行祭祀的。後世學者據《左傳(chuan) 》等文獻中“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之類記載,認為(wei) 先秦祭祀必由同族進行,這一看法可能是對文獻記載的片麵理解。
祭祖方法紛繁複雜
就受祭對象的數目而言,祭法有兩(liang) 類,即單祭與(yu) 合祭。依受祭祖先的世次先後,合祭可再分為(wei) 順祀與(yu) 逆祀。此外,還有針對某些特定對象而舉(ju) 行的祭祀,如祊祭、周祭等特祭。祊祭僅(jin) 祭祀世係較近的直係祖先,周祭則是使用五種祀典對祖先進行周而複始的祭祀。具體(ti) 而言,商人祭祖時使用的具體(ti) 方法紛繁複雜。
先公上甲是商人首個(ge) 以天幹為(wei) 廟號的祖先,在商人心目中可謂神通廣大:能影響農(nong) 業(ye) 豐(feng) 歉,關(guan) 乎年成好壞;會(hui) 左右禍福,降害於(yu) 王。因此,商人常對上甲進行頻繁隆重的祭祀,以求福佑安康、年成豐(feng) 收。對上甲單祭時,常用燎、侑、歲、卯、伐、酒、乇、升、祝等祭法,同其他先公、先王一起合祭時,往往是從(cong) 上甲開始,使用祭法除周祭中的五種祀典外,單祭時的部分祭法仍然要用。上甲還可與(yu) 其他高祖一同受祭。
先王大乙,卜辭中或稱“成”或“唐”,是商朝立國後的第一位王,備受商人尊崇。單祭時,祀典繁多而隆重,祭法包括侑、燎、升、歲、卯、禦、酒、告、登、伐、取、用等。合祭時,既可與(yu) 先公上甲合祭,也可與(yu) 其他先王合祭。與(yu) 其他先王合祭時,往往由大乙開始,使用祭法主要有伐、侑、酒、告、升、禦、用、燎等,周祭中則使用五種祀典。
異族功臣伊尹單獨受祭時,常用祭法有侑、卯、升、伐、酒、歲、用、報、彡等;合祭時,既有與(yu) 上甲合祭之例,也有與(yu) 大乙合祭之例。合祭之例,還有不少伊尹加若幹“示”的記錄。在對伊尹的祭祀中,有一種較為(wei) 特殊的現象,即所用祭法中禦祭極其罕見。禦祭是商人為(wei) 禳除疾病艱禍等而向祖先神所行之祭。這或許說明,在商人心目中,異族神伊尹為(wei) 商族人禳除疾病艱禍的功能是極其微弱的,甚至不具備這種功能。
祭祖用品種類豐(feng) 富
商人的祭祖用品種類豐(feng) 富,大體(ti) 可分為(wei) 兩(liang) 類:一是物牲,二是人牲。物牲既包括牛、羊、豕、犬等,也包括鬯、琡、貝等。人牲則有羌、伐、奚、妾、婢等。相對於(yu) 物牲,人牲較為(wei) 珍貴,因此卜辭中出現的一般是物牲。
祭祀高祖神時,祭品主要為(wei) 物牲。不過,物牲有牝牡、大小,以及是否為(wei) 專(zhuan) 門圈養(yang) 之別,如牛有牢、牛、牝、牡之分,羊有、羊之分,豕有豕、豚之分。王亥受祭最為(wei) 常見,祭牲既有牛、羊、豕、犬,也有鬯、琡,更有羌人。即便是物牲,也多為(wei) 牛牲,且使用數量有時驚人,如“五十牛”。不唯如此,有時還會(hui) 選用白色的牛牲,如“侑於(yu) 王亥,惠三白牛”。史書(shu) 曾載“殷人尚白”,這裏貞問是否會(hui) 選用三頭白色的牛來祭祀王亥,可見在高祖神中,王亥地位之尊崇。
祭祀先公先王時,祭品更是極為(wei) 豐(feng) 盛。合祭時,大多選用人牲,如“用望乘以羌自上甲”。單祭上甲時,祭牲有物牲,更有羌、伐等人牲,如“二十伐上甲”,一次就用二十個(ge) 被砍頭的人牲。單祭大乙時,祭牲包括牢、牛、豕、羊、兕、鬯、孚、羌、伐等,其中不少為(wei) 人牲。祭祀大乙始的諸祖先時,祭品全為(wei) 牲品,並且使用人牲,《甲骨文合集》300卜問祭祀自唐(即大乙)、大甲、大丁、祖乙四位先王時所選用的犧牲為(wei) 最多,達“百羌百 ”,可見商人對開國之王的重視程度。
除少量先妣外,商人對大部分先妣的祭祀要遠遜於(yu) 對先公先王的祭祀。祭祀先妣時,雖有時也選用牛牲,但多見豕、羊等,選用牛牲時似乎更喜好牝牛、雜色牛。即便選用人牲,也多為(wei) 女性,如“婢”。商人在祭祀異族神時,選用祭品與(yu) 祭祀本族神靈時並無太大差異。
祭祖場所內(nei) 外兼及
祭祖場所是商代祭祖文化體(ti) 係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商人對祭祖之事極其看重,視其為(wei) 最重要的國之大事。高祖、先公、先王和先妣多有其宗(即宗廟),如高祖中的河、嶽、夒等都有自己的宗。在先公中,雖未見上甲和三報之宗的直接記錄,但從(cong) 其廟號推斷,他們(men) 也應有宗廟。直係先王和少數較近世的直係先王之配偶,也有自己獨立的宗。
甲骨文所見的祭祖場所並非是單一的,除宗外,還有多種祭祖建築。據統計,甲骨文中涉及的祭祖場所應有十四種,都屬於(yu) 祭祖建築或其中一部分,例如,“升”是為(wei) 近世祖先設立的親(qin) 廟;“家”指門以內(nei) 的居室;“旦”可能是指祭壇而言;“室”應指廟室;“亞(ya) ”也是廟室類的建築;“宮”也是一種祭祀建築;“庭”應廟庭,即宗廟中的大庭;“戶”或許指門戶;“宜”當指祭祀的宗室;“寢”指寢廟;“門”應指宗廟之門;“祊”指宗廟的門內(nei) 門外。有的祭祖建築又有不少細分,例如,“宗”有大宗、小宗、中宗、西宗、北宗、又宗、新宗、舊宗等,有些應是集合宗廟,合祭先祖時使用,比如大宗、小宗等。
綜上,商人祭祖對象廣泛,從(cong) 高祖到先公、先王、先妣,從(cong) 直係到旁係再到異族功臣,雖然有親(qin) 疏遠近之別,祭祀用品也有簡單與(yu) 隆重之分,但他們(men) 都受到商人的祭祀。商代是我國祭祖文化體(ti) 係形成的重要時期,為(wei) 後世祭祖文化體(ti) 係的不斷完善提供了基礎。祖先祭祀後來之所以能夠成為(wei) 中華民族核心的文化傳(chuan) 統,商代濃厚的祭祖文化應該是重要的來源,後世孝親(qin) 思想的源頭大概亦可追溯於(yu) 此。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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