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建平】張彭春和《世界人權宣言》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6-11-19 18: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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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彭春和《世界人權宣言》

作者:盧建平

來源:《南方周末》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十一月廿八日己亥

          耶穌2008年12月25日

 

 

 

張彭春將儒家精神引入了《世界人權宣言》。由於(yu) 他的折衝(chong) 樽俎,宣言的起草才得以順利進行而免於(yu) 流產(chan) 。

 

今年是聯合國大會(hui) 通過《世界人權宣言》60周年。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hui) 以48票讚成,0票反對,8票棄權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宣言》的通過標誌著人類完成了一項史無前例的壯舉(ju) ,人類的人權事業(ye) 從(cong) 此進入了一個(ge) 嶄新的階段。在《宣言》的起草過程中,有一個(ge) 中國人作出了傑出的貢獻,通過他,中國的文化、中國人的思想觀念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他就是傑出的中國人權活動家張彭春。

 

張彭春1892年生於(yu) 天津,是著名教育家張伯苓的胞弟。18歲時赴美國克拉克大學留學。1922年以論文《從(cong) 教育入手使中國現代化》獲哥倫(lun) 比亞(ya) 大學教育學博士學位。張彭春在美國時就樹立了“教育救國”思想。他在1916年回國時,在公開演講中首次提出創辦南開大學的意見,為(wei) 嚴(yan) 範孫和張伯苓采納,張伯苓後來稱之為(wei) “南開大學的計劃人”。

 

1937年抗戰爆發後,南開大學遭到日軍(jun) 的轟炸並被侵占,張彭春到西南聯大任教。後應國民政府聘任,赴英美等國宣傳(chuan) 中國抗戰,爭(zheng) 取外援。深愛教育事業(ye) 的張彭春,自此開始介入外交事務。他曾先後擔任國民政府駐土耳其、智利等國公使。1946年1月,張彭春赴倫(lun) 敦,擔任聯合國創辦會(hui) 議的中國代表,會(hui) 後他被任命為(wei) 聯合國經濟、社會(hui) 和文化理事會(hui) 的中國首席代表,兼聯合國人權委員會(hui) 副主席,直接參與(yu) 了《世界人權宣言》的起草。

 

張彭春認為(wei) ,盡管各個(ge) 國家的國情不同,但可以有共同的人權目標。他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一次演講中說:“世界上已有35部或40部憲法有了人權法案,這一事實表明,盡管各國的人生觀或思想體(ti) 係不同,達成協議是可能的。”

 

在宣言的起草過程中,張彭春經常成功地調解爭(zheng) 端,挽救了宣言的起草工作。“他是折衷藝術的大師,通過引用孔子的名言,總是能找到方法,使我們(men) 的工作免於(yu) 陷入僵局。”聯合國人 權 司 第 一 位 司 長 John Humphrey如是說。

 

人權委員會(hui) 主席艾琳娜·羅斯福(當時的美國總統羅斯福夫人)則認為(wei) :“張彭春給我們(men) 大家都帶來了極大的歡樂(le) ,因為(wei) 他具有幽默感,從(cong) 哲學的角度考慮問題,幾乎在任何場合他都能夠引述機智的中國諺語來應對。”但是他的外交才能顯得更為(wei) 重要。作為(wei) “協調中國和西方的藝術大師”,他“講求實用”,“隨時都有解決(jue) 問題的實際辦法”。

 

例如在確定《世界人權宣言》的效力時就遇到了以下問題:宣言是否會(hui) 修改或否決(jue) 聯合國憲章呢?或者是否所有成員國都必須簽署世界人權宣言,因而使世界人權宣言符合國際法呢?印度、澳大利亞(ya) 、英國的代表堅持主張要賦予該文本以法律約束力,以保障國家權力下的柔弱的個(ge) 人權利。鑒於(yu) 這種主張可能會(hui) 嚇跑許多國家,張彭春提出了“先宣言、後公約”的折衷建議:成員國可以分別簽署宣言,然後使宣言成為(wei) 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公約(1966年經聯合國大會(hui) 通過,定名為(wei)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通過任擇議定書(shu) 這種形式來貫徹宣言的精神。張彭春提出的解決(jue) 方法,既保護了人權宣言的完整性,也尊重了成員國的國家主權。

 

在《宣言》條文的具體(ti) 撰寫(xie) 過程中,張彭春的作用也非常顯著。《宣言》草案第一條原有這樣的措辭:Human nature is endowed with(人在本性上賦有)……,帶有強烈的宗教色彩,引起了與(yu) 會(hui) 代表的異議。張彭春認為(wei) ,當《宣言》為(wei) 聯合國大多數成員國接受時,各個(ge) 國家及民族在人口的多寡上應該被充分地考慮。他希望各國代表在此問題上保持平等、寬容的態度。“因為(wei) 我們(men) 都不希望一個(ge) 作為(wei) 保護和尊重全人類基本人權和自由的宣言所反映的觀念過於(yu) 狹窄”,張彭春說,“宣言應該既反映出托馬斯·阿奎那的思想,也應該反映出孔子的思想。”在張彭春等人的努力下,起草委員會(hui) 刪除了“本性”一詞。

 

張彭春建議將儒家的“仁者愛人”思想放在宣言之中。他把“仁”翻譯成conscience(良心)一詞,為(wei) 各國代表認可,從(cong) 而寫(xie) 入了宣言第一條:“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yan) 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men) 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guan) 係的精神相對待”。正如我們(men) 現在所看到的那樣,《宣言》第一條所體(ti) 現的國際人權體(ti) 係並不是建立在任何單一的宗教、文化、倫(lun) 理或是人性的基礎之上的。

 

張彭春說:“在人權方麵,不能忘記大多數人。”他希望《世界人權宣言》能夠反映宣言最終要代表的豐(feng) 富多樣的文化。他也相信,每個(ge) 人都能理解《世界人權宣言》。“它應該是為(wei) 世界各個(ge) 角落的每一個(ge) 人所撰寫(xie) 的宣言,不僅(jin) 僅(jin) 隻是為(wei) 律師和學者而寫(xie) 。”

 

張彭春在《世界人權宣言》的起草過程中成為(wei) 核心人物。“他(張彭春)的睿智在任何其他委員會(hui) 成員中非常突出。”John Humphrey在他的日記中寫(xie) 道。

 

在世界曆史上,在《宣言》之前,國際社會(hui) 的成員們(men) 還從(cong) 來沒有一起成功地完成一項旨在保護全世界人民(不論其身居何地、身處何時)權利和自由的曆史文獻。《宣言》完成了這樣的曆史使命。從(cong) 《宣言》的誕生及其後幾十年的實踐情況看,《宣言》已經遠遠超出了它原先作為(wei) “宣言”的建議、提倡的作用。正是在《宣言》的激勵下,產(chan) 生了許多地區性的人權條約和人權組織,很多新獨立國家在起草憲法時也深受《宣言》的影響。《宣言》對於(yu) 此後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hui) 、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產(chan) 生也具有決(jue) 定性的影響。

 

《世界人權宣言》通過後,聯合國大會(hui) 立即投票決(jue) 定用一切方式把《世界人權宣言》發布到世界各個(ge) 地方的每一個(ge) 人手裏。《世界人權宣言》的複印本幾乎被搶購一空。《世界人權宣言》最終成為(wei) 曆史上被翻譯版本最多的文件。張彭春最初設想讓《世界人權宣言》成為(wei) 每個(ge) 人都理解的文件,這一夢想終於(yu) 成為(wei) 了現實。

 

張彭春於(yu) 1957年在美國新澤西州逝世。他沒能親(qin) 眼目睹後來聯合國大會(hui) 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這一公約正是采用了他當年所提出的解決(jue) 方案,使得《世界人權宣言》實際上具有了法律約束力,可以使人權在世界範圍內(nei) 得到尊重與(yu) 保護。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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