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司法:法儒兩(liang) 家的多輪交鋒——董仲舒春秋決(jue) 獄的背後
作者:沈瑋瑋
來源:《人民法院報》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三月廿三日辛巳
耶穌2016年4月29日
董仲舒(公元前179年—公元前104年),西漢大儒,憑借春秋決(jue) 獄而在中國司法史上留名。春秋決(jue) 獄又稱引經決(jue) 獄,核心在於(yu) 強調論心定罪,故決(jue) 獄過程“時有出於(yu) 律之外者”。
漢代儒生的崛起與(yu) 地方曆練的影響
在董仲舒被漢武帝賞識之前,因過於(yu) 信奉天人感應之理,於(yu) 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上奏,嚴(yan) 明皇陵祖廟兩(liang) 次失火之因乃災異所致,遭武帝罷廢為(wei) 中大夫,遂以教授《公羊春秋》為(wei) 業(ye) 。不過,時隔一年的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武帝下詔征求治國方略,儒生董仲舒仍以天人感應對答,一舉(ju) 成名,並借此機會(hui) 係統地闡釋了“大一統”學說,極合武帝打造中央集權統治之意。
一戰成名之後,時年45歲的董仲舒並未得到在中央任職的機會(hui) ,而是曾兩(liang) 度被派往地方王國任職。第一次是在成名後不久即前往曾經尚武的“七王之亂(luan) ”之首吳王劉濞之地,擔任粗暴蠻橫的武夫江都易王劉非的國相。劉非乃武帝兄長,亦有謀反圖霸之心,對聲名大噪的董仲舒相當禮遇,將其比作曾輔佐齊桓公稱霸的管仲。然董仲舒以“春秋大一統”的政治主張將其馴服,打消了其造反的圖謀。董仲舒在江都為(wei) 相六年,以儒家公羊學為(wei) 指導,采陰陽五行,祈雨止澇。第二次是在元朔四年(公元前125年)被薦任為(wei) 同樣是武帝兄長的膠西王劉端的國相。劉端比劉非有過之而無不及。在短暫的4年後,董仲舒以有疾為(wei) 由辭官。
在武帝削藩之後,委任地方或被視為(wei) 漸離政治中心而遭疏遠的預兆,更何況是遠離長安的江都和膠西。不過,劉非和劉端乃武夫出身,將大儒派往地方,也是武帝刻意安撫削藩後的地方王國之民心,企圖徹底改善地方不時溢出的強調霸道的法家意識流。將董仲舒置放到頗為(wei) 粗鄙和彪悍的地方王侯身邊曆練,意在檢驗儒家王道思想的功效。並非紙上談兵的董仲舒沒有讓武帝失望,在10年江都國相任期內(nei) 作出了不菲的政績,而且徹底貫徹了其所主張的天人感應學說和春秋大一統學說。這些都被武帝看在眼裏。董仲舒對天人感應學說持之以恒的堅守,使他在地方執政期內(nei) 藉此普度眾(zhong) 生。15年的官場曆練在董仲舒看來不僅(jin) 實踐儒學經義(yi) 已足矣,也在相當程度上擴大了儒家經義(yi) 主義(yi) 的影響力,所以在他尚未到60周歲時,便全身而退。畢竟在武夫專(zhuan) 政的諸侯之地任職有動輒得咎的危險,且稱病辭官也符合儒臣之慣習(xi) 。
致仕隱居與(yu) 儒家的以退為(wei) 進
按照常理,告老還鄉(xiang) 是董仲舒作為(wei) 儒生的當然之選,但他並未就此徹底隱退,也未回到家鄉(xiang) 廣川郡(今河北衡水),而是遷居到長安的一條陋巷,別有種“中隱隱於(yu) 市,大隱隱於(yu) 朝”的隱士風骨。
須知,漢代的隱士普遍隱於(yu) 民間,他們(men) 多是在自己的故鄉(xiang) 或是四處遊走,以占卜或傳(chuan) 教等方式生活。西漢時還出現了朝隱的現象。而且,董仲舒尤擅長公羊學,在景帝時即為(wei) 經學博士,開壇講學,廣招門生,其學生後來也與(yu) 他同樣成為(wei) 諸侯王國的國相和長吏。以講經傳(chuan) 教的方式繼續活躍在首都思想圈,以維持儒家持續的影響,正是董仲舒深居陋巷的初衷。
這樣說來,董仲舒從(cong) 官場退出是有目的的退出,是一種以退為(wei) 進之策。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董仲舒以75歲的高齡病逝,這距離他隱居長安的陋巷已超過15年,足見他逗留在長安並非真正以安享晚年為(wei) 目的。
據《後漢書(shu) ·應劭傳(chuan) 》稱:“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大獄,數遣廷尉張湯親(qin) 至陋巷,問其得失。於(yu) 是作《春秋決(jue) 獄》二百三十二事,動以經對,言之詳矣。”不過,《春秋決(jue) 獄》這本書(shu) 相較於(yu) 其成名作《春秋繁露》相差太遠。《春秋繁露》可以視為(wei) 闡釋西漢中央集權理論的扛鼎之作,而《春秋決(jue) 獄》充其量隻能算作一套簡單的案例/司法裁判手冊(ce) ,其失傳(chuan) 於(yu) 後世就不足為(wei) 奇了。
不過,董仲舒動了編寫(xie) 儒家裁判操作手冊(ce) 的念頭,應該是當時司法被儒家經義(yi) 不斷入侵的真實寫(xie) 照,司法界急需要一套案例指導用書(shu) 助其引經裁判。這也或許是張湯在通過數次問計於(yu) 董仲舒的過程中,傳(chuan) 達武帝的聖意所致。因為(wei) 作為(wei) 酷吏代表的張湯,不可能由衷地接受儒家的引經決(jue) 獄,否則司法裁判會(hui) 失去基本的準則,酷吏所推崇的以“法”治國的法家理論便不攻自破了。這也是後世批評春秋決(jue) 獄的主要原因。張湯親(qin) 自陋巷問計,基本都是未決(jue) 的朝廷大案,在大案上猶豫,求教於(yu) 儒家之經義(yi) ,無疑是為(wei) 儒家思想占領司法製高點創造機會(hui) 。這無論如何也不是酷吏張湯心甘情願所為(wei) ,很可能出自武帝的授意。
君臣對弈與(yu) 司改交鋒的微言大義(yi)
還有至關(guan) 重要的一點,武帝為(wei) 何不微服私訪,親(qin) 至陋巷問政,做出禮賢下士的表率,這豈不更符合帝王的形象塑造?
一則,是因為(wei) 微服私訪、禮賢下士都是將儒家思想視為(wei) 圭臬的君王慣用的手段。以法家為(wei) 意識形態的武帝,不可能因董仲舒的天人感應和其在地方的政績而迅速轉向儒家。雖然他在晚年有這樣的意思。因此,張湯作為(wei) 武帝心腹,成為(wei) 了溝通法家和儒家的關(guan) 鍵人物。張湯和董仲舒的多次對談,也就成了法家和儒家思想的論辯。故而,董仲舒後作的《春秋決(jue) 獄》不得不“言之詳矣”。
二則,“數遣張湯”表明當時的疑難大案在儒家經學逐漸興(xing) 盛的背景下,繁多且棘手。隨著五經博士的設立和博士弟子的出仕,充斥在武帝官場的儒家知識分子愈來愈多,儒生參政使得仁義(yi) 和教化成為(wei) 關(guan) 乎王朝大政的正統,臣民規諫便獲得了充分的正當性。於(yu) 是,賢良對策、吏民上書(shu) 都成了經常性的政治活動。董仲舒被武帝發現也是基於(yu) 這樣的契機。
因此,武帝才會(hui) 多次派出法家酷吏首領張湯去接觸儒家仁義(yi) 領袖董仲舒的精髓,而且授意作《春秋決(jue) 獄》為(wei) 案例指導或司法裁判手冊(ce) ,試圖改變法家酷烈深刻的司法形象。
這已經表明,武帝此時意在通過司法試探以酷吏為(wei) 代表的法家舊勢力,和以循吏為(wei) 代表的儒家新勢力雙方的容忍限度和協同為(wei) 治的可能。沈家本曾言,“使武帝時,治獄者皆能若此,酷吏傳(chuan) 亦不必作矣。”這無疑是儒法已有隔閡的寫(xie) 照。
就此而言,“數遣張湯”可被視為(wei) 武帝所主持的第一輪儒法協同司改的非正式會(hui) 談。此事在《後漢書(shu) ·應劭傳(chuan) 》中寥寥數筆,為(wei) 的是強調同樣是春秋決(jue) 獄大家的東(dong) 漢大儒應劭對武帝發動儒生司改的承繼,且應劭也同樣撰有《春秋斷獄》。
以《春秋決(jue) 獄》慣用的“微言大義(yi) ”之解讀方法來重新審視這段故事,可以窺視武帝、張湯和董仲舒三者之間在史書(shu) 中難以言說的關(guan) 係,更凸顯了在武帝以儒家經義(yi) 改革司法,進而引經入律的過程中,法儒兩(liang) 家多個(ge) 回合隱秘但激烈的交鋒曆程。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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