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為(wei) “正名”正名
作者:楊清蓮、高培華(河南教育報刊社、河南省教科所)
來源:《光明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九月初十日乙醜(chou)
耶穌2016年10月10日

自從(cong) 胡適於(yu) 《中國哲學史大綱》稱孔子的政治哲學為(wei) “正名主義(yi) ”,視作“孔子學說的中心問題”,孔子所言“正名”就被泛化為(wei) 普適性政綱。以後論者無不受此影響,批評孔子“企圖用過時的舊名來糾正改變了的現實,乃是逆曆史潮流而動”的觀點成為(wei) 主流。新時期以來,說孔子政治上“保守、落後以至反動”者不乏其人,對其政治哲學與(yu) 治國方略誤解尤甚。正本清源,廓清誤解,已成為(wei) 增強文化自信、繼承和弘揚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的當務之急。
為(wei) 了辨疑糾誤,茲(zi) 引錄《論語·子路》第三章:
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wei) 政,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於(yu) 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le) 不興(xing) ;禮樂(le) 不興(xing) ,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yu) 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此章應係哀公六年(公元前489年),子路所謂“衛君”乃衛出公。據《左傳(chuan) 》,定公八年(公元前502年)晉衛會(hui) 盟時,趙簡子慫恿部下羞辱衛靈公,嚴(yan) 重傷(shang) 害了衛國的尊嚴(yan) 。靈公君臣歸國先谘詢於(yu) 大夫,獲得貴族上層支持;又“朝國人”問:“若衛叛晉,晉五伐我,病何如矣?”皆曰:“五伐我,猶可以能戰。”衛國遂斷絕了衛晉聯盟。而衛太子蒯聵謀刺南子不成流亡國外,卻投靠了趙簡子。哀公二年(公元前493年)衛靈公歿,趙簡子企圖送蒯聵歸國繼位以控製衛國;忠於(yu) 靈公的大臣則擁立蒯聵之子公孫輒繼位,拒蒯聵於(yu) 衛晉邊界的戚邑(輒年少,掌實權的是孔文子等大臣),形成表麵上是衛出公父子爭(zheng) 國,實際是衛以齊魯為(wei) 後援抵禦晉國幹涉,長期相持不下的局麵。哀公六年孔子自楚返衛,所言“正名”,正是針對衛國君臣父子名分紊亂(luan) 之局。朱熹注引“謝氏曰:正名雖為(wei) 衛君而言,然為(wei) 政之道,皆當以此為(wei) 先”。誤將“名不正,則言不順”等語作為(wei) 一般道理的正確性,混同於(yu) “正名”治國方略的普適性,忽略了首先要實施“正名”的前提條件。胡適受此影響,在《中國哲學史大綱》中引述了“正名”一章,又引孔子“觚不觚,觚哉?觚哉”“政者,正也”等語及“齊景公問政”章,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也隻是正名主義(yi) ”。勉強完成“正名”的普適性論證。其實,齊、衛政局不同,孔子開的藥方也不同,“君君臣臣”雲(yun) 雲(yun) ,是要求君臣父子的行為(wei) 符合各自身份,到位而不逾越本分。這分明是正身、正行,而非正名;硬說是正名,是偷換概念。如果說齊國“君不君、臣不臣”等亂(luan) 象在春秋時代確有普遍性,此藥方也具有普適性的話,那麽(me) ,衛國君臣父子名分紊亂(luan) 卻是一個(ge) 特殊現象,“正名”並無普適性,將其泛化為(wei) “正名主義(yi) ”是莫大誤解。如此違反邏輯的論證,卻被學界普遍接受。直到胡適提出“正名主義(yi) ”60年後,張岱年教授始醒悟道:“以前,很多人(包括我在內(nei) )解釋正名,都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為(wei) 正名的主要內(nei) 容,這在事實上恐怕並不切合於(yu) 正名的含義(yi)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可以說是‘循名責實’,而正名是糾正名義(yi) ,並不是一回事。”此論發表35年了,對於(yu) “正名”的誤解,依舊充斥於(yu) 各種《論語》注本和有關(guan) 論著。
如能摒棄流行的偏見,則不難發現:孔子的政治哲學是崇仁尚德的民本主義(yi) 。
先秦民本思潮發源甚早。據《尚書(shu) 》:夏初的《五子之歌》就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寧”,伊尹授政太甲有“無輕民事”之訓,盤庚遷殷有“重我民”之諭。武王大會(hui) 諸侯於(yu) 孟津作《泰誓》三篇,其“天矜於(yu) 民,民之所欲,天必從(cong) 之”“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等句屢被後世引用;周公作《康誥》《酒誥》《梓材》,提出“明德慎罰”“用康保民”“無於(yu) 水監,當於(yu) 民監”等思想。
政治哲學是政治與(yu) 倫(lun) 理的耦合體(ti) ,是如何獲得美好生活和良序社會(hui) 的理性反思與(yu) 實踐智慧。孔子搜集研究古文獻,對夏、商、周三代政治進行了道德的、價(jia) 值的反思,又汲取前人思想精華,標舉(ju) 仁學的旗幟,對於(yu) 政治的目的、規律、規範、為(wei) 政方略、理想的政治生活等都有深刻論述,構成了含蘊豐(feng) 富的政治哲學。這裏,主要依據《論語》概括如下:
一是“仁者愛人”,推行忠恕。《顏淵》篇:“樊遲問仁。子曰:愛人”;“仲弓問仁。子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仁是協調人際關(guan) 係特別是君臣父子等宗法政治關(guan) 係的根本原則,是政治活動的發端和歸宿。使民即行政,仁者行政須秉持忠恕:“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是忠;“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是恕。仁的基本理念是愛人。仁愛是一種普遍的愛,但不是一視同仁,而是由親(qin) 及疏有差等的愛。《學而》篇:“子曰:弟子入則孝,出則弟,謹而信,泛愛眾(zhong) 而親(qin) 仁。”有若曰:“孝弟也者,其為(wei) 仁之本與(yu) 。”可見仁以孝悌為(wei) 基點,逐步推廣達到泛愛眾(zhong) ;雖有維護宗法等級製度的局限性,卻不掩蓋其人道主義(yi) 的光輝,確實蘊含著人類永恒價(jia) 值。
二是“使民以時”,惠民安民。仁者為(wei) 政務使“近者說,遠者來”(《子路》);“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既來之,則安之”(《季氏》)。欲安之,必富之。《堯曰》記孔子“所重:民、食、喪(sang) 、祭”。民與(yu) 食,是政治的群眾(zhong) 基礎和物質保障;喪(sang) 與(yu) 祭,是“慎終追遠”教化安民。《學而》載:“子曰: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統治者節製用度才能薄賦斂,使民不違農(nong) 時才能發展生產(chan) ,這是富民安民的基本準則。孔子稱讚子產(chan) “其養(yang) 民也惠,其使民也義(yi) ”(《公冶長》)。義(yi) 者,宜也。使民也義(yi) ,即使民以時、賦役有度;養(yang) 民也惠,即惠民安民。
三是“為(wei) 政以德”,政者正也。《顏淵》篇中:“季康子問政於(yu) 孔子。孔子對曰:‘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季康子問:“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對曰:“子為(wei) 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論者或謂“孔子具有英雄史觀”,這是把社會(hui) 道德風氣的養(yang) 成混同於(yu) 曆史發展的根本動力,既曲解了英雄史觀,也誤解了孔子。孔子對政治的基本定義(yi) 是:“政者,正也。”其道德要求首先是針對執政者或準備從(cong) 政者提出的。“為(wei) 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zhong) 星共之。”(《為(wei) 政》)“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cong) 。”(《子路》)要求統治者以身作則、示教垂範,反對“不教而殺”的虐民暴政,才是孔子倡導德政的真諦。
四是“為(wei) 國以禮”,寬猛相濟。孔子主張“為(wei) 國以禮”,並不反對法治。他講“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為(wei) 政》),是說為(wei) 政要崇禮尚德,不能單靠政令刑罰。《左傳(chuan) ·昭公二十年》記仲尼曰:“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猛則民殘,殘則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可見不排斥刑罰。他曾任魯國司寇,是最高司法官;其弟子從(cong) 政,也不免斷獄執法。徐複觀曾講:“說儒家重人治而不重法治,便首先要看對‘法’的解釋……若將法解釋為(wei) 刑法,則儒家確是不重視刑法,但並不否定刑法……若將法解釋為(wei) 政治上所應共同遵守的若幹客觀性的原則,及由此等原則而形之為(wei) 製度,見之於(yu) 設施”,則孔子“‘齊之以禮’的‘禮’,其基本精神正合於(yu) 現代之法治,而法家的‘法’,偏於(yu) 刑法的意味重,並與(yu) 現代的法治不同。因此,‘齊之以禮’即是主張法治”。此論當能糾正一些人對於(yu) 孔子、儒家和現代法治的偏見。
五是“選賢與(yu) 能,講信修睦”。此為(wei) 《禮記·禮運》載孔子之語,是其用以支撐良序社會(hui) 和美好生活的兩(liang) 塊基石。《子路》記仲弓問政,“子曰:先有司,赦小過,舉(ju) 賢才”。《為(wei) 政》記孔子對哀公曰:“舉(ju) 直錯諸枉,則民服;舉(ju) 枉錯諸直,則民不服。”錯,放置;枉,邪曲。舉(ju) 直即舉(ju) 賢,使正直者位居邪曲者之上,才能夠服眾(zhong) 。在孔子心目中,誠信是為(wei) 人之本、為(wei) 政之本、立國之本。他對此論述頗多,學界耳熟能詳,後麵談治國方略還有引述,此不贅。
六是尊君權,張公室,大一統。春秋時代王綱解紐,戰亂(luan) 頻仍,民不聊生。孔子尊王以崇尚天下一統,尊君以求張公室、抑私門、惠民生,故有“墮三都”等舉(ju) 措,有“謂季氏,‘八佾舞於(yu) 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等反對僭越的言論。當時除了君主製別無選擇,孔子維護君主製,卻反對君主專(zhuan) 製,反對愚忠愚孝。《憲問》中:“子路問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認為(wei) 犯顏直諫是大臣本色,諫諍不聽則可以另擇明君。他要求大臣“以道事君,不可則止”(《先進》);“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八佾》),對君父的要求,並不亞(ya) 於(yu) 臣子。當時“忠”是人際關(guan) 係普遍準則,如“為(wei) 人謀而不忠乎”(《學而》)、“居處恭,執事敬,與(yu) 人忠”(《子路》),並不專(zhuan) 指事君。至於(yu) 《季氏》篇“天下有道,則禮樂(le) 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le) 征伐自諸侯出”那一章,曾被視作孔子政治上複古倒退的佐證,其實是他維護統一,反對分裂戰亂(luan) ,期盼政治有序社會(hui) 和諧的“大一統”主張。這一主張經過“春秋公羊學”進一步闡發,對於(yu) 曆代仁人誌士維護統一、反對分裂,發揮了重要作用。
注:本文係河南省哲學社會(hui) 科學規劃項目“從(cong) 教育經典的視角看《論語》”階段性成果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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