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光】朱熹釋屈原之“忠”

欄目:思想探索
發布時間:2016-07-04 12: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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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釋屈原之“忠”

作者:孫光(河北大學文學院)

來源:《光明日報》(2016年06月24日11版)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五月二十日 丁醜(chou)

           耶穌2016年6月24日


 

作為(wei) 古代承擔著文化使命的儒士,一直以“誌於(yu) 道”為(wei) 終極追求,以“造次必於(yu) 是,顛沛必於(yu) 是”的道義(yi) 擔當為(wei) 己任。這種擔當不獨體(ti) 現在天下無道時的振臂一呼,更是隨時隨地體(ti) 現在一切行為(wei) 與(yu) 話語之中,尤其體(ti) 現在借對前代典籍的注釋來表達個(ge) 人思想的特殊話語中。

 

朱熹在《楚辭集注序》中說:“原之為(wei) 人,其誌行雖或過於(yu) 中庸而不可以為(wei) 法,然皆出於(yu) 忠君愛國之誠心。原之為(wei) 書(shu) ,其辭旨雖或流於(yu) 跌宕怪神、怨懟激發而不可以為(wei) 訓,然皆生於(yu) 繾綣惻怛、不能自已之至意。雖其不知學於(yu) 北方,以求周公、仲尼之道,而獨馳騁於(yu) 變風、變雅之末流,以故醇儒莊士或羞稱之。然使世之放臣、屏子、怨妻、去婦,抆淚謳唫於(yu) 下,而所天者幸而聽之,則於(yu) 彼此之間,天性民彝之善,豈不足以交有所發,而增夫三綱五典之重?”這是朱熹從(cong) 誌行、教化和效果三個(ge) 層麵對屈原及《楚辭》的一個(ge) 係統評價(jia) ,通過正反兩(liang) 個(ge) 方麵的分析,從(cong) 而發掘出所要闡發的屈原“忠君愛國之誠心”此一“大義(yi) ”,以期“增夫三綱五典之重”。

 

朱熹認為(wei) 屈原的思想和行為(wei) “過於(yu) 中庸”,這是對過去班固、顏之推等人對屈原“露才揚己”“顯暴君過”等評價(jia) 的概括。對此朱熹也承認其“不可以為(wei) 法”。但同時他又說:“屈原之忠,忠而過者也。屈原之過,過於(yu) 忠者也。故論原者,論其大節,則其他可以一切置之而不問。”(《楚辭後語·反離騷後序》)屈原之“忠”使他在“大節”上無可挑剔,他的“過”隻是言行過激,沒有很好掌握“忠”的尺度。相對於(yu) “大節”,這些“細行之弊”是完全可以忽略不計的。朱熹巧妙地運用儒家思想理論的權威武器,將“忠君”的屈原引入了儒家思想的殿堂。而且,還獨具深意地以“愛國”附驥於(yu) “忠君”。“忠君”是曆代對屈原正麵評價(jia) 中最有力的支柱,萌芽於(yu) 司馬遷的“睠顧楚國”,至洪興(xing) 祖《楚辭補注》則提出了“憂國”一詞,《楚辭集注》明確為(wei) “愛國”。原始儒家強調民貴君輕,社稷則輕於(yu) 民而重於(yu) 君,“忠君”體(ti) 現為(wei) 匡諫君主為(wei) 人民服務,而國家的概念往往被忽視。這種疏略在國家危亡、綱紀廢弛的衰亂(luan) 之世會(hui) 格外明顯,甚至產(chan) 生極大的破壞性。朱熹就處於(yu) 這樣的亂(luan) 世,他以一個(ge) 理學大師、一個(ge) 關(guan) 注現實的士大夫的責任敏感地意識到了其中的欠缺,因此力挺屈原的“愛國”思想以補充三綱五常的內(nei) 容,以便更好地服務於(yu) 現實政治、整治世道人心。

 

朱熹《楚辭集注》中的屈原處處體(ti) 現著“忠君愛國之誠心”。《離騷》以“美人”“靈修”寄意於(yu) 君,或“恐美人之遲暮,將不得及其盛年而偶之,以比臣子之心,唯恐其君之遲暮,將不得及其盛時而事之也”;或“上指九天,告語神明,使平正之,明非為(wei) 自謀及為(wei) 他人之計,但以君之恩深而義(yi) 重,是以不能自已耳”,委婉而堅定地表明自己對君主的忠誠和依戀。《九歌》是放逐之後,見到民間祀神歌舞而“感之”,“故頗為(wei) 更定其詞,去其泰甚,而又因彼事神之心,以寄吾忠君愛國眷戀不忘之意”。《九章》是“既放”而“思君念國,隨事感觸,輒形於(yu) 聲”之作。朱熹對屈原的這些解說不能說沒有牽強之處,但確實是塑造了一個(ge) 直至生命的最後一刻都堅守忠君愛國信念的士人形象。

 

“跌宕怪神、怨懟激發”是指屈原作品中“數責懷王,怨惡椒蘭(lan) ,愁思苦神”,“忿懟不容”以及“多稱昆侖(lun) ,冥婚宓妃”等“虛無之語”,後者屬於(yu) 題材選擇的問題,前者實際是從(cong) 劉安開始倡導的屈騷的怨憤之情。對此,班固持否定態度,王逸、洪興(xing) 祖則努力將其限定在“忠”的範圍之內(nei) 而加以肯定,而朱熹的態度卻似乎有些矛盾:一方麵,他也承認屈騷是“憤懣而極悲哀”之作,另一方麵又明確反對屈原“怨君”之說。《語類》雲(yun) :“楚辭不甚怨君,今被諸家解得都成怨君,不成模樣。”

 

朱熹看似矛盾的說法,其實都包含在“皆生於(yu) 繾綣惻怛、不能自已之至意”一句中。在朱熹看來,屈原的內(nei) 心充盈著“忠君愛國”的熾烈情感,由於(yu) 這份情感不被理解,無處宣泄,“不能自已”,才會(hui) 以“怨懟激發”的形式表現出來。既然“怨”產(chan) 生於(yu) “忠君愛國”,表現著“忠君愛國”,那麽(me) ,“怨”即“不怨”。這是真實的屈原嗎?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這個(ge) 形象恪守了儒家政治倫(lun) 理所要求的為(wei) 臣之“大節”,足以為(wei) 當世典範和後世楷模。朱熹認為(wei) ,雖然屈原因為(wei) “不知學於(yu) 北方”而未得聖賢之學的正宗,但其表達“忠君愛國之誠心”的創作卻有著強烈的感染力,能夠啟發世人覺悟,感發其天性之善,從(cong) 而達到“增夫三綱五典之重”的效果。朱熹以自己的注釋話語重新塑造了屈原形象,在其中寄托了自己對現實的評價(jia) 、感慨和期望。

 

揚雄認為(wei) “君子得時則大行,不得時則龍蛇,遇不遇命也,何必湛身哉”(《漢書(shu) ·揚雄傳(chuan) 》)這個(ge) 看法代表了漢代儒生欲恢複原始儒家“無可無不可”的人生境界的努力,靖康事變後,洪興(xing) 祖《楚辭補注》從(cong) 失節的角度切入,徹底否定揚雄的人生觀,並極力批判揚雄對屈原的評價(jia) 。至朱熹,繼承了洪興(xing) 祖的觀點並進一步深化。《楚辭後語序》雲(yun) :“至於(yu) 揚雄,則未有議其罪者,而餘(yu) 獨以為(wei) 是其失節,亦蔡琰之儔(chou) 耳。然琰猶知愧而自訟,若雄則反訕前哲以自文,宜又不得與(yu) 琰比矣。”朱熹對蔡琰網開一麵,以她作“參照”來突出揚雄之“惡”。朱熹認為(wei) ,揚雄之罪之大者是“失節”。《楚辭後語·反離騷序》稱其為(wei) “漢給事黃門郎、新莽諸吏中散大夫”,就是以對比介紹身份的方式批判揚雄以漢臣而事新莽的“失節”行為(wei) 。而且,與(yu) 蔡琰的“知愧”相比,揚雄不僅(jin) 不“自訟”,還提出“龍蛇”的觀點,製造了一種變節的理論。這就不隻是揚雄個(ge) 人的人生態度問題,而是關(guan) 係到引導人們(men) 如何處世、如何做人、如何對待君國的大是大非的問題,所以要痛加批判。在朱熹看來,揚雄以他自己“惟寂寞,自投閣;爰清靜,作符命”的行為(wei) 否定了自己的理論;而屈原則恰恰是以自己的行為(wei) 樹立了忠君愛國的典範。“雄固為(wei) 屈原之罪人,而此文乃《離騷》之讒賊矣,它尚何說哉”。(《楚辭後語·反離騷序》)朱熹以這樣慷慨激昂的結束語把揚雄其人其文一筆抹殺,以徹底推翻反對者言論的方式突出了屈原的忠君愛國的高大形象,既是借古諷今,也是以屈原的正麵形象來激勵世風,反對投降派,因而具有明顯的現實教化意義(yi) 。

 

作為(wei) 一個(ge) 理學大師,朱熹通過對一係列儒家經典的注釋,改造和完善了儒學思想體(ti) 係,使之更適合於(yu) 集權製度和大一統思想發展的需要。而當他為(wei) 情感、興(xing) 趣、世事所觸發而注《楚辭》的時候,一方麵能夠從(cong) 情感體(ti) 驗上理解屈原,另一方麵又自覺不自覺地從(cong) 現實需要出發對屈原的思想進行了部分的修正和整合。從(cong) 屈原評價(jia) 的整體(ti) 發展曆史來看,朱熹既以強化忠君、淡化怨憤抹殺了屈原的抗爭(zheng) 性精神和人格的獨立性,又以其對忠君愛國的褒揚將屈原的品格評價(jia) 上升到一個(ge) 新高度。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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