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峻】可怕在於仁心善念的缺失——也說雷洋案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6-05-14 22: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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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在於(yu) 仁心善念的缺失——也說雷洋案

作者:東(dong) 方峻

來源:《浙江日報》(2016年5月13日007版時評)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四月初七日乙未

           耶穌2016年5月13日

 

 

 

雷洋涉嫌嫖娼被抓後死亡事件,正在演變為(wei) 眼下最大輿情熱點。人們(men) 對其死亡真相給予最大的關(guan) 切。看了執法民警12日回應社會(hui) 質疑的采訪視頻,從(cong) 其清晰冷峻的講述中,讓人感到無比震驚。當事民警對一個(ge) 生命的消逝沒有任何的不安同情,沒有任何的慚愧後悔,沒有任何的自責反省。即便雷洋之死純屬咎由自取,作為(wei) 一個(ge) 正常的社會(hui) 人,他也應該表現出人類應有的悲痛、傷(shang) 悲,更何況是在他執法過程中,如他所說的對雷洋采取強製措施,致使雷洋跳車、不適、不治。他的執法行為(wei) 直接導致雷洋的死亡。他怎麽(me) 能無動於(yu) 衷?怎麽(me) 能夠沒有一丁點的仁根善念?仿佛一個(ge) 生命的隕落,隻是枝頭飄散的一片落葉。

 

按照法律規定,公安機關(guan) 執法過程中致使嫌疑人死亡的,應該由檢察院反瀆職侵權部門介入偵(zhen) 查。相關(guan) 信息的發布,也應該由檢察機關(guan) 負責。雷洋是否坐實嫖娼,尚需調查。即便有按摩女的證言,也是一麵之辭,還需相關(guan) 證據佐證。最難自圓其說的是,他不帶執法記錄儀(yi) 和手機拍攝視頻芯片摔壞的辯解。顯然涉事警察作為(wei) 當事一方,自知執法致人死亡的法律後果,且具有職業(ye) 化的反偵(zhen) 察能力,任他出麵自證清白是蒼白無力的。

 

相反,他自證清白的冷漠讓我不寒而栗。我不願回憶、卻難忘記一年半前,另一個(ge) 錐心的畫麵:2014年12月13日,山西警察王文軍(jun) 撕扯毆打討薪農(nong) 婦周秀雲(yun) 、腳踩其頭發,淡定立於(yu) 寒風之中,好像腳下踩踏的隻是一隻螻蟻。

 

不同的場景、一樣的結果,同樣的戰栗:涉事警察的心中讓人感受不到人類應有的仁根善念。在他們(men) 看來,隻要擁有了執法的權利正義(yi) ,就可以不分青紅皂白,無視執法對象的人格尊嚴(yan) 和法律權利,肆無忌憚、為(wei) 所欲為(wei) 。

 

烏(wu) 鴉反哺、義(yi) 犬護主、鴻雁比翼,動物尚且如此,人之為(wei) 人,更應秉持人類的人倫(lun) 善良、仁心善根,友善仁厚地對待同胞他人。如果做不到這一點,不就是弱食強吞,與(yu) 畜牲無異的衣冠禽獸(shou) ?一個(ge) 人無論從(cong) 事什麽(me) 職業(ye) ,一旦內(nei) 心缺失了仁根善念,就會(hui) 陰險狠毒、無惡不作、危害社會(hui) 。從(cong) 十多年前的孫誌剛之死,到今日雷洋之劫,普天之下這樣非我族類的冷漠幽靈為(wei) 什麽(me) 會(hui) 如影隨形,一直徘徊在我們(men) 身邊?就是因為(wei) 我們(men) 仁根善念的缺失。

 

不止是警察,所有人都應該培育、深耕內(nei) 心的仁根善念,懂得對生命尊嚴(yan) 的尊重與(yu) 敬畏。哪怕麵對的是十惡不赦的嫌犯,我們(men) 隻能在保障其尊嚴(yan) 的前提下,依據程序正義(yi) 和法律規則進行審理懲治。生存權、發展權是人基本的權利。守護、嗬護好每一個(ge) 生命個(ge) 體(ti) 的人格尊嚴(yan) ,切實保障他們(men) 的基本權利,是我們(men) 做人的底線,也是共同的責任。

 

責任編輯:葛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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