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智】從出土文獻看京房“六十律”及“納甲”說之淵源

欄目:經學新覽
發布時間:2016-05-03 23:06:22
標簽:

 

 

從(cong) 出土文獻看京房“六十律”及“納甲”說之淵源

作者:張文智

來源:《周易研究》20155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三月廿七日乙酉

      耶穌2016年5月3日

 

 

 

作者簡介:張文智(1967-),男,山東(dong) 大學易學與(yu) 中國古代哲學研究中心副教授。山東(dong) 濟南250100

 

內(nei) 容提要:西漢著名的象數易學家京房以“言災異”著稱,其說以“風雨寒溫為(wei) 候,各有占驗”,京氏易學也因之與(yu) 當時共同立於(yu) 學官的施讎、孟喜、梁丘賀之易學傳(chuan) 統有明顯的區別。“納甲”說與(yu) “六十律”說是京氏易學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於(yu) 缺乏相關(guan) 資料,以往學術界對京房“納甲”及“六十律”說之淵源無法給予明確的判定。近幾十年來出土的與(yu) 《日書(shu) 》相關(guan) 的資料,特別是清華簡《筮法》中的相關(guan) 內(nei) 容,為(wei) 我們(men) 厘清京氏二說之淵源提供了結實的證據。據以上資料可推知,與(yu) 京氏“納甲”說密切相關(guan) 的“五音六屬”說在戰國初期甚至更早就已經形成,而與(yu) 其“六十律”說密切相關(guan) 的“六十甲子納音”係統的形成應該不會(hui) 早於(yu) 戰國之初。這些內(nei) 容在西漢初期至中期一直在民間流傳(chuan) ,直到“災異”說受到重視,京房易學成為(wei) 官學之後才被官方接受並公開流傳(chuan) 。

 

 

關(guan) 鍵詞:清華簡/筮法/京房“納甲”說/“六十律”說

 

京房(前77-前37年)是西漢著名的象數易學家,因在言災異方麵“先言其將然,近數月,遠一歲,所言屢中”(《漢書(shu) ·京房傳(chuan) 》)而受到漢元帝(前49-前33年在位)的寵幸,京氏易學亦因之於(yu) 元帝時期立於(yu) 學官,成為(wei) 官方易學。《漢書(shu) ·藝文誌》稱:“《易》道深矣,人更三聖,世曆三古。及秦燔書(shu) ,而《易》為(wei) 筮卜之事,傳(chuan) 者不絕。漢興(xing) ,田何傳(chuan) 之。訖於(yu) 宣、元,有施、孟、梁丘、京氏列於(yu) 學官,而民間有費、高二家之說。”關(guan) 於(yu) 施(讎)、孟(喜)、梁丘(賀)易學之源流,《漢書(shu) 》皆有清晰的梳理,而對於(yu) 京房易學之淵源則不甚了了,故《漢書(shu) ·儒林傳(chuan) 》才說:“至成帝(前33-前7年在位)時,劉向校書(shu) ,考《易》說,以為(wei) 諸《易》家說皆祖田何、楊叔元、丁將軍(jun) ,大誼略同,唯京房為(wei) 異,黨(dang) 焦延壽獨得隱士之說,托之孟氏,不相與(yu) 同。”京氏“納甲”說是其易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yu) 其“納甲”說之淵源及建構原則,筆者曾著文進行過探討。①但當時由於(yu) 資料有限,對其淵源之推論尚不能完全予以肯定且有待於(yu) 完善。現在,我們(men) 有幸能見到秦簡《日書(shu) 》、清華簡《筮法》等出土文獻中的相關(guan) 內(nei) 容,為(wei) 我們(men) 論證京氏“六十律”及“納甲”說之淵源提供了結實的證據。本文擬就此問題進行探討,不當之處,請方家不吝批評指正。

 

眾(zhong) 所周知,在自唐末宋初以來逐漸興(xing) 盛、在當今社會(hui) 上仍十分流行的“八字術”(又稱“四柱命理學”)中,有一種推算人年命的表格,稱為(wei) “六十甲子納音表”,具體(ti) 見表。

 

 

 

六十甲子納音表

 

在對命運進行推算之時,除了運用天幹地支的原始五行(如就天幹來講,甲乙屬木,丙丁屬火,戊己屬土,庚辛屬金,壬癸屬水;對地支來講,寅卯屬木,巳午屬火,申酉屬金,亥子屬水,辰戌醜(chou) 未屬土)以外,有的數術家還十分重視“納音五行”。所謂“納音五行”,是指除了天幹地支所屬的原始五行之外,在由十個(ge) 天幹與(yu) 十二個(ge) 地支組合而成從(cong) 甲子到癸亥的六十個(ge) 幹支對中,每個(ge) 幹支對還具有與(yu) 音律相關(guan) 的“納音五行”的屬性。如“甲子”中的“甲”與(yu) “子”的原始五行分別為(wei) 木與(yu) 水,而二者合在一起即“甲子”的納音五行則是“(海中)金”。同樣地,乙醜(chou) 的納音五行亦屬“金”,丙寅、丁卯之納音五行屬“火”,戊辰、己巳之納音五行屬“木”,庚午、辛未之納音五行屬“土”,等等。在八字術中,納音五行主要用來推算人的年命之所在。如據此說可知,甲子年與(yu) 乙醜(chou) 年出生的人屬於(yu) “海中金”命,丙寅年與(yu) 丁卯年出生的人屬於(yu) “爐中火”命,等等。也有人在推算中將“四柱”(即年幹支、月幹支、日幹支及時幹支)之納音五行全部考慮進來。《淵海之平》、《三命通會(hui) 》等權威命書(shu) 隻是列出了該表,而對於(yu) 怎樣推出這些納音五行,卻沒有較詳細的說明。

 

東(dong) 晉的葛洪(284~364年)在其所著《抱樸子內(nei) 篇》卷十一“仙藥”中曾提到以“五音六屬”推人年命之說法。清代學者惠棟對此做出解釋並推斷“納甲”說之淵源雲(yun) :

 

《抱樸子》曰:“案《玉策記》及《開名經》皆以五音六屬,知人年命之所在。子午屬庚(原注庚主震,初爻庚子、庚午),醜(chou) 未屬辛(巽初爻辛醜(chou) 、辛未),寅申屬戊(坎初爻戊寅、戊申),卯酉屬己(離初爻己卯、己酉),辰戌屬丙(艮初爻丙辰、丙戌),巳亥屬丁(兌(dui) 初爻丁巳、丁亥)。”《禮記月令正義(yi) 》引《易林》雲(yun) (今《易林》無之):“震主庚子午,巽主辛醜(chou) 未,坎主戊寅申,離主己卯酉,艮主丙辰戌,兌(dui) 主丁巳亥。”案:《玉策記》、《開名經》皆周秦時書(shu) ,京氏之說本之焦氏,焦氏又得之用秦以來先師之所傳(chuan) ,不始於(yu) 漢也。②

 

根據近幾十年來出土的資料可知,惠棟的說法確為(wei) 的見。隻是由於(yu) 我們(men) 無從(cong) 知曉《玉策記》與(yu) 《開名經》成書(shu) 的具體(ti) 年代,京氏“納甲”說之源頭也就無從(cong) 得知。從(cong) 下麵的分析可知,推知年命所屬必須以“六屬”或“納甲”說為(wei) 前提。

 

這裏所說的“六屬”,正與(yu) 京氏“納甲”之法相契合,即將十個(ge) 天幹納入卦體(ti) 之中。由於(yu) “甲”為(wei) 十幹之首,故以“甲”代表十個(ge) 天幹,簡稱“納甲”。廣義(yi) 的納甲亦包含納支。為(wei) 了便於(yu) 分析,今將京氏納甲之說圖示如下:

 

 

 

 

 

將《抱樸子》所說的“六屬”與(yu) 上圖對號入座可知,所謂“子午屬庚”,對應的是震卦(),其所納天幹為(wei) “庚”,初爻所納地支為(wei) “子”,四爻所納地支為(wei) “午”;“醜(chou) 未屬辛”對應的是巽卦(),其所納天幹為(wei) “辛”,初爻、四爻所納地支分別為(wei) “醜(chou) ”、“未”;“寅申屬戊”對應的是坎卦(),其所納天幹為(wei) “戊”。初爻、四爻所納地支分別為(wei) “寅”、“申”;“卯酉屬己”對應的是離卦(),其所納天幹為(wei) “己”,初爻、四爻所納地支分別為(wei) “卯”、“酉”;“辰戌屬丙”對應的是艮卦(),其所納天幹為(wei) “丙”,初爻、四爻所納地支分別為(wei) “辰”、“戌”;“巳亥屬丁”對應的是兌(dui) 卦(),其所納天幹為(wei) “丁”,初爻、四爻所納地支分別為(wei) “巳”、“亥”。

 

“五音六屬”之說中的“五音”指宮、商、角、徵、羽。《抱樸子內(nei) 篇》接著將五音與(yu) 數及納音五行屬性相配應:“一言得之者,宮與(yu) 土也;三言得之者,徵與(yu) 火也;五言得之者,羽與(yu) 水也;七言得之者,商與(yu) 金也;九言得之者,角與(yu) 木也。”換句話說就是:宮屬土,其數為(wei) 一;徵屬火,其數為(wei) 三;羽屬水,其數為(wei) 五;商屬金,其數為(wei) 七;角屬木,其數為(wei) 九。對人的年命的具體(ti) 推算,正是根據這些數及“納甲”之法。比如,對於(yu) 甲子年出生的人來說,根據“六屬”之說,子屬庚,從(cong) 此人出生之年幹甲數至庚,曆甲乙丙丁戊己庚等七個(ge) 天幹,七數屬於(yu) 商音,五行屬金,所以甲子年的納音五行即屬金,甲子年出生的人即屬於(yu) 金命人;對於(yu) 乙醜(chou) 年出生的人來說,根據“六屬”,醜(chou) 屬辛,從(cong) 乙數至辛,曆乙丙丁戊己庚辛等七個(ge) 天幹,七數屬於(yu) 商音,五行屬金,所以乙醜(chou) 年出生的人亦為(wei) 金命。又如,對於(yu) 丙申年出生之人來說,根據“六屬”之說,申屬戊,從(cong) 丙數至戊,曆丙丁戊三個(ge) 天幹,三數於(yu) 五音為(wei) 徵,五行屬火,故此年生人為(wei) 火命人;對於(yu) 戊申年出人來說,據“六屬”說,申屬戊,從(cong) 戊數至戊隻曆戊一個(ge) 天幹,一數於(yu) 五音為(wei) 宮,五行屬土,故此年出生之人為(wei) 土命人。再如,對於(yu) 癸亥年出生的人來說,據“六屬”說,亥屬丁,從(cong) 癸數至丁,曆癸甲乙丙丁五個(ge) 天幹,五數於(yu) 五音為(wei) 羽,五行屬水,故此年生人為(wei) 水命人。用這種方式推算下去,從(cong) “甲子”到“癸亥”年之年命,無有不符合“六十甲子納音表”所列年命者,由此可證,《抱樸子》所雲(yun) 是有根據的。

 

盡管《抱樸子》有此說,但在見到近幾十年來出土的簡帛文獻中的相關(guan) 內(nei) 容之前,我們(men) 還未見到相關(guan) 的材料。在睡虎地秦簡甲種《日書(shu) 》中有一篇稱為(wei) “禹須臾”的與(yu) 擇日相關(guan) 的文字,具體(ti) 內(nei) 容如下:

 

辛亥、辛巳、甲子、乙醜(chou) 、乙未、壬申、壬寅、癸卯、庚戌、庚辰,莫(暮)市以行有九喜。

 

癸亥、癸巳、丙子、丙午、丁醜(chou) 、丁未、乙酉、乙卯、甲寅、甲申、壬戌、壬辰,日中以行有五喜。

 

己亥、己巳、癸醜(chou) 、癸未、庚申、庚寅、辛酉、辛卯、戊戌、戊辰、壬午,市日以行有七喜。

 

丙寅、丙申、丁酉、丁卯、甲戌、甲辰、乙亥、乙巳、戊午、己醜(chou) 、己未,莫食以行有三喜。

 

戊申、戊寅、己酉、己卯、丙戌、丙辰、丁亥、丁巳、庚子、庚午、辛醜(chou) 、辛未,旦以行有二喜。③

 

除了擇日的內(nei) 容以外,根據上述《抱樸子》所說年命推算方法可知:1)從(cong) “辛亥”至“庚辰”一組,每個(ge) 幹支對之得數皆為(wei) 七,(即如辛亥,亥屬丁,從(cong) 辛至丁,曆辛壬癸甲乙丙丁,共七個(ge) 天幹,下同)於(yu) 五音屬商,五行屬金。隻是“甲子”之後可能漏刻了“甲午”;“癸卯”之前可能漏刻了“癸酉”。2)從(cong) “癸亥”至“壬辰”一組,每個(ge) 於(yu) 支對之得數皆為(wei) 五,於(yu) 五音屬羽,五行屬水。3)從(cong) “己亥”至“壬午”一組,每個(ge) 幹支對之得數皆為(wei) 九,於(yu) 五音屬角,五行屬木。隻是“壬午”之前可能漏刻了“壬子”。4)從(cong) “丙寅”到“己未”一組,每個(ge) 幹支對的得數為(wei) 皆為(wei) 三,於(yu) 五音為(wei) 徵,五行屬火。隻是“戊午”之前可能漏刻了“戊子”。5)從(cong) “戊申”至“辛未”一組,每個(ge) 幹支對之得數為(wei) 一,於(yu) 五音屬商,五行屬金。

 

不管怎樣,從(cong) 這五組幹支對的納音五行之劃分來看,上述內(nei) 容是一篇較完整的“六十甲子納音表”,證明至晚至戰國晚期已有“六十甲子納音”之說。

 

另外,在從(cong) 山東(dong) 臨(lin) 沂銀雀山出土的漢簡中,有一篇名為(wei) 《天地八風五行客主五音之居》的古佚書(shu) ,其中有涉及“納音”說的內(nei) 容,今亦列之如下:

 

編號0931

 

角〇④角風:戊戌、己亥、戊亥(辰)、己巳、庚……

 

編號0960

 

禹(羽)〇禹(羽)風:壬展、癸巳、壬戌、癸亥……

 

編號0984

 

商〇商風:庚辰、辛巳、庚……

 

編號1198

 

宮〇宮風:庚子、辛醜(chou) 、庚午、辛未、戊申、己酉……

 

編號1475

 

徵〇徵風:丙寅、丁卯、甲戌、乙亥、丙申……⑤

 

這些幹支對之五音屬性與(yu) 據“六屬”說所推結果又完全一致。由於(yu) 這些漢簡“是在西漢文帝、景帝至武帝這段時期內(nei) 書(shu) 寫(xie) 的”,⑥說明“六十甲子納音”法在西漢初期至中期一直有人在傳(chuan) 承。

 

無獨有偶,在放馬灘秦簡乙種《日書(shu) 》、香港大學藏簡32及馬王堆帛書(shu) 《出行占》等簡帛文獻中,也有類似的內(nei) 容。程少軒先生在其博士論文《放馬灘簡式占古佚書(shu) 研究》中將這些內(nei) 容繪成一份表格如下。

 

 

 

很明顯,這些出土文獻的共同特點就是,這些幹支對的納音五行與(yu) 據“六屬”法推算的結果完全一致。

 

由於(yu) “六十甲子納音表”不隻是推測人的年命的內(nei) 容,更是中國古代音律學的重要內(nei) 容,且音律與(yu) 曆法亦緊密地聯係在一起。故《漢書(shu) 》《後漢書(shu) 》皆有《律曆誌》之說。而中國古代的音律不僅(jin) 僅(jin) 是上麵所說的宮、商、角、徵、羽等五音及大家熟知的十二律呂,還有《後漢書(shu) ·律曆誌》所說的京房“六十律”之說。此說與(yu) “六十甲子納音”說又具有內(nei) 在的聯係。《後漢書(shu) ·律曆誌》有雲(yun) :

 

漢興(xing) ,北平侯張蒼首治律曆。孝武正樂(le) ,置協律之官。至元始中,博征通知鍾律者,考其意義(yi) ,羲和劉歆典領條奏,前史班固取以為(wei) 誌。而元帝時,郎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聲之音,六律之數。上使太子太傅(韋)玄成(字少翁)、諫議大夫章,雜試問房於(yu) 樂(le) 府。房對:“受學故小黃令焦延壽。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陽下生陰,陰上生陽,終於(yu) 中呂,而十二律畢矣。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上下相生,終於(yu) 南事,六十律畢矣。夫十二律之變至於(yu) 六十,猶八卦之變至於(yu) 六十四也。……《禮運篇》曰‘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wei) 宮’,此之謂也。以六十律分期之日,黃鍾自冬至始,及冬至而複,陰陽寒燠風雨之占生焉。於(yu) 以檢攝群音,考其高下,苟非(草)[革]木之聲,則無不有所合。”……房言律詳於(yu) 歆所奏,其術施行於(yu) 史官,候部用之。文多不悉載,故總其本要,以續《前誌》。⑦

 

這段文字說明以下幾個(ge) 問題:1)京房“六十律”理論為(wei) 其老師焦延壽所傳(chuan) 。2)六十律從(cong) 十二律呂生變而來。3)十二律與(yu) 六十律之間的關(guan) 係,就像八卦與(yu) 六十四之間的關(guan) 係一般。4)焦延壽、京房師徒亦以“六十律”說進行占驗。5)劉歆所奏之音律知識不如京房所論音律內(nei) 容更為(wei) 詳細完備。

 

《漢書(shu) 》沒有單獨為(wei) 京房的老師焦延壽立傳(chuan) ,但在《漢書(shu) ·京房傳(chuan) 》中則對焦延壽有簡單的介紹:

 

延壽字贛。……其說長於(yu) 災變,分六十四卦,更直日用事,以風雨寒溫為(wei) 候:各有占驗。房用之尤精。⑧

 

關(guan) 於(yu) “其說長於(yu) 災變,分六十四卦,更直日用事,以風雨寒溫為(wei) 候:各有占驗”,指的是與(yu) “六日七分”說十分相近的“焦林直日”法。據《新唐書(shu) 》誌第十七上曆三上僧一行《卦議》,孟喜與(yu) 京房皆主“六日七分”說,隻是二者之間的“六日七分”說稍有差異。孟喜的“六日七分”說是將坎()震()離()兌(dui) ()即四正卦之二十四爻與(yu) 二十四節氣相對應:

 

 

 

但這四正卦並不主具體(ti) 的日子,然後從(cong) 與(yu) 冬至相對應的“中孚”卦開始,將一年365又1/4日平均分配於(yu) 除四正卦以外的六十卦之中。這樣,每卦所值之日期便為(wei) 6又7/80日,簡稱“六日七分”。京房的“六日七分”說則將十一月公卦中孚之前與(yu) 中孚卦毗鄰的頤卦所值之六日八十分之七減去八十分之七十三,借為(wei) 坎卦所值之數。這樣,頤卦所主六日七分便減為(wei) 五日又五十四分。震、離、兌(dui) 三卦所值之日亦如此法得之。這樣,這四正卦即各主73/80日。而據今本《焦氏易林》所附“焦林直日”法可知,焦氏令坎卦值冬至之日,震卦值春分之日,離卦值夏至之日,兌(dui) 卦值秋分之日,其餘(yu) 六十卦則每卦值六日,共三百六十日。但三人之“六日七分”說皆起始於(yu) 與(yu) 冬至相配應的“中孚”卦。⑨可以說,京房的“六日七分”說是對孟喜“六日七分”說及“焦林直日”法的綜合與(yu) 完善。

 

《後漢書(shu) ·律曆誌》既然引京房的話說“以六十律分期之日,黃鍾自冬至始,及冬至而複,陰陽寒燠風雨之占生焉。於(yu) 以檢攝群音,考其高下,苟非(草)[革]木之聲,則無不有所合”,說明京房亦以其“六十律”之說並以“寒燠風雨”為(wei) 候進行占驗,並與(yu) “以風雨寒溫為(wei) 候”的卦氣占驗之術緊密地結合起來。⑩另外,從(cong) 《漢書(shu) ·京房傳(chuan) 》說京房“好鍾律,知音聲”,“本姓李,推律自定為(wei) 京氏”,亦可知京房對音律學之精通與(yu) 依重。

 

京房的“六十律”與(yu) “六十甲子納音”亦有十分緊密的聯係。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的,“京房是將六十甲子作為(wei) 預設的結構框架來考慮生成六十律的”,(11)“京房六十律與(yu) 六十甲子之間存在著一體(ti) 兩(liang) 麵、互為(wei) 顯隱的關(guan) 係。……從(cong) 六十律的角度看,六十甲子是京房六十律的納甲形態,它體(ti) 現了一種以六十律為(wei) 顯、六十甲子為(wei) 隱的雙層結構;而從(cong) 六十甲子的視角看,京房六十律是其六十甲子的納音形態,它體(ti) 現了一種以六十甲子為(wei) 顯、六十律為(wei) 隱的雙層結構”。(12)京房既然說其“六十律”之說受學於(yu) 焦延壽,說明其音律說不是空穴來風,其師焦延壽也一定知道“六十甲子納音”之法,隻是有可能到京房這裏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而沈括所謂“納音與(yu) 《易》納甲同法。乾納甲而坤納癸,始於(yu) 乾而終於(yu) 坤。納音始於(yu) 金,金,乾也,終於(yu) 土,土,坤也”(13),亦可說明這一點。

 

如前所述,“六十甲子納音”之推命法與(yu) 推音法是以“納甲”說為(wei) 前提的。盡管之前我們(men) 已在銀雀山漢簡及睡虎地秦簡《日書(shu) 》等文獻中發現附合“六十甲子納音”說的內(nei) 容,而在京房“納甲”說之前,我們(men) 沒有看到過與(yu) 京房“納甲”說類似的“納甲”法。清華簡《筮法》釋文的公布,讓我們(men) 看到了與(yu) 京房“納甲”法暗合的內(nei) 容。清華簡《筮法》有“天幹與(yu) 卦”一節,其內(nei) 容見下表。

 

 

 

這些卦與(yu) 天幹之配應與(yu) 《京氏易傳(chuan) 》(卷下)所說的“分天地乾坤之象,益之以甲乙壬癸。震巽之象配庚辛,坎離之象配戊己,艮兌(dui) 之象配丙丁”完全相合。不同之處在於(yu) ,此處的乾坤艮兌(dui) 勞(坎)羅(離)震巽等八個(ge) 卦皆為(wei) 三畫經卦,而在京房“納甲”說中,這八個(ge) 卦皆為(wei) 六畫別卦。清華簡《筮法》“得”節在“ ”(為(wei) 方便起見,我把《筮法》中的數字卦轉換為(wei) 陰陽符號卦。當然,《筮法》中的兩(liang) 組數字卦是由四個(ge) 三畫卦組成的)符號下麵雲(yun) :“見丁數,乃亦得。”據《筮法》整理者的釋文可知,這裏的“丁數”指在左上位置的兌(dui) ()卦,而據“天幹與(yu) 卦”,兌(dui) 納丁,故這裏的“丁”當然指的是在左上位的三畫卦兌(dui) ()卦所納之天幹。在“至”、“咎”、“誌事”等節中皆有“當日”、“術日”、“當日如辰”等提法,指出現與(yu) 該日幹支相當之卦,顯然這些卦也是就三畫卦而言的。這不禁讓我們(men) 想起三國時期的魏伯陽與(yu) 虞翻所說的“月體(ti) 納甲”。魏伯陽在《周易參同契》中如此描述:

 

三日出為(wei) 爽,震受庚西方;八日兌(dui) 受丁,上弦平如繩;十五乾體(ti) 就,盛滿甲東(dong) 方。蟾蜍與(yu) 月魄,日月無雙明,蟾蜍視卦節,兔者吐生光。

 

七八道已訖,屈折低下降。十六轉受統,巽辛見平明;艮直於(yu) 丙南,下弦二十三;坤乙三十日,東(dong) 北喪(sang) 其明。節盡相禪與(yu) ,繼體(ti) 複生龍。

 

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終。(14)

 

以圖表示則為(wei) :

 

 

 

月體(ti) 納甲圖

 

這也可以作為(wei) 上述《京氏易傳(chuan) 》“分天地乾坤之象,益之以甲乙壬癸”一段的注腳。但京氏“納甲”法是就六畫卦而言的,而虞氏“月體(ti) 納甲”是就三畫卦而言的。據上圖所示“月體(ti) 納甲”說可知,天幹表示月相顯現之方位,而八卦卦象除離、坎兩(liang) 卦外皆表征月亮之盈虧(kui) 。也就是說,月相從(cong) 每個(ge) 月的初三()經初八()至十五()象征的是一個(ge) 陽氣息長的過程,從(cong) 十六()經二十三()至三十()代表的是一個(ge) 陰氣息長的過程。在清華簡《筮法》“享”節所雲(yun) “凡享,月朝屯(純)牝,乃餐。月夕屯(純)戊(牡),乃亦餐”及“乾坤運轉”節所雲(yun) “凡乾,月夕吉;坤,月朝吉”有可能反映的是一種陰陽交合互補的思想,因為(wei) 據清華簡釋文之注釋可知,“上旬為(wei) 月之朝”,這時正好處於(yu) 陽氣息長之時段,故遇純牝即陰卦與(yu) 之相配才“享”,遇坤卦才“吉”;“下旬為(wei) 月之夕”,這時正好處於(yu) 陰氣漸長之階段,故遇純牡即陽卦與(yu) 之相配才“享”,遇乾卦才“吉”。如果確實如此,則當時就應該已經存在“月體(ti) 納甲”所提示的陰陽盈虛之觀念。

 

當然,我們(men) 也不能完全排除清華簡《筮法》“天幹與(yu) 卦”中的卦指六畫卦的可能性,因為(wei) 在與(yu) 《筮法》同時麵世的清華簡《別卦》中,代表每一宮的六畫別卦(與(yu) 京房八宮卦中的八純卦類似)亦用三畫卦來表示。果真如此,則“天幹與(yu) 卦”中天幹與(yu) 卦之配應就與(yu) 京氏“納甲”說中的天幹與(yu) 卦之配應完全相同。

 

另外,如果將十二個(ge) 地支中相衝(chong) 的兩(liang) 支(即子午、醜(chou) 未、寅申、卯酉、辰戌或巳亥)納入卦體(ti) ,則不容易與(yu) 三畫卦的卦畫相對應,因為(wei) 三畫卦畫數是單數,而相衝(chong) 的兩(liang) 個(ge) 支為(wei) 偶數,不能一一對應。而清華簡《筮法》中正好有“地支與(yu) 卦”一節,其內(nei) 容為(wei) :

 

 

 

除了沒有將乾坤兩(liang) 卦相配應之地支以外,其餘(yu) 各卦與(yu) 幹支的配應與(yu) 京房“納甲”(包括納支)中的初、四兩(liang) 爻所納完全一致。正如睡虎地秦簡《日書(shu) 》將“六十甲子納音”法用於(yu) 擇日一樣,這裏的地支與(yu) 卦之配應用於(yu) “十七命”占筮中的相關(guan) 部分。

 

雖然我們(men) 尚不能據上述“天幹與(yu) 卦”及“地支與(yu) 卦”的內(nei) 容斷定京氏“納甲”說與(yu) 這些幹支與(yu) 卦之間的配應完全相合,因為(wei) 這裏沒有明確說這些地支與(yu) 具體(ti) 的六爻相配應,但清華簡《筮法》中“天幹與(yu) 卦”及“地支與(yu) 卦”部分與(yu) 京房“納甲”(包括納支)說之間的內(nei) 在聯係還是顯而易見的。由於(yu) “清華簡的大致年代在公元前300年左右”,(15)京房“納甲”說的核心觀念至少可以上溯到戰國中期以前。

 

另外,有學者指出,“將曾侯乙編鍾生律法所產(chan) 生的十二律位與(yu) ‘六十甲子納音’的‘同類娶妻,隔八生子,所產(chan) 生的內(nei) 隱十二律位加以對照後可以看出……二者的形態結構之間沒有任何區別,顯而易見它們(men) 是同一事物”(16),因而曾侯乙(約前475—前433年)編鍾生律法與(yu) “六十甲子納音”之“同類娶妻,隔八生子”之生律法有緊密的聯係,而“同類娶妻,隔八生子”之理論“應該源出於(yu) 先秦鍾律的實踐生律法,它是古人從(cong) 宇宙陰陽學說的觀念出發,根據先秦鍾律生律法所產(chan) 生的十二律形態的已有結果而設計與(yu) 釋義(yi) 出來的,是一種將曾侯乙編鍾生律實踐上升到理論層麵的產(chan) 物”。(17)也就是說,據現有資料可知,在曾侯乙之前,還沒有係統的“六十甲子納音”理論。因此,盡管在河南安陽小屯殷墟出土的牛胛骨上已刻有一整版的“六十甲子”,但“六十甲子納音”係統完成的上限應該不會(hui) 早於(yu) 戰國之初。因為(wei) 有了“五行”說以後才會(hui) 有“五音”說,有了“五音”說之後才會(hui) 有“六十甲子納音”。如上所述,“六十甲子納音”法是以“六屬”為(wei) 前提而推導出來的,與(yu) “六屬”相關(guan) 的內(nei) 容即清華簡《筮法》中的“天幹與(yu) 卦”及“卦與(yu) 地支”之相互配應——京房“納甲”說之源頭一定比“六十甲子納音”係統的形成要早得多。

 

綜合上述,京房之“六十律”與(yu) “納甲”說確實淵源有自,隻是自西漢“獨尊儒術”之後這些理論被官方的經學思潮所壓製、淹沒而隻能在民間流傳(chuan) ,故《漢書(shu) ·儒林傳(chuan) 》才說京房之《易》“黨(dang) 焦延壽獨得隱士之說”,而與(yu) 已立於(yu) 學官的施、孟、梁丘之《易》學“不相與(yu) 同”。隨著昭、宣之時經學內(nei) 部的分化及災異說的興(xing) 起,至元帝時期,京房因善言災異而得到元帝的寵幸,京氏易學才應運而起並立於(yu) 學官。但從(cong) 《漢書(shu) ·律曆誌》采劉歆之說來看,京房之“六十律”說當時並沒有被廣泛地接受並流傳(chuan) 開來,隻是“施行於(yu) 史官,候部用之”罷了。

 

注釋:

 

①請參見張文智《京氏易學中的陰陽對待與(yu) 流行——兼論京易納甲、建候、積算的建構原則》,載《周易研究》2002年第2期;張文智《京氏易學“納甲”說再探》,載《周易研究》2012年第6期。

 

②[清]惠棟《易漢學·卷四》,清光緒二十二年匯文軒刊本影印本,第100頁。

 

③王子今《睡虎地秦簡〈日書(shu) 〉甲種疏證》,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465頁。

 

④在這些角、禹(羽)、商、宮、徵五音之名之後的五個(ge) 圓圈,在竹簡上是圓朱色點,作為(wei) 篇首之標誌。

 

⑤吳九龍《銀雀山漢簡釋文》,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65~93頁。

 

⑥吳九龍《銀雀山漢簡釋文》,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15頁。

 

⑦[晉]司馬彪撰,[梁]劉昭注補《後漢書(shu) ·律曆誌》,北京:中華書(shu) 局,1965年,第3000~3001頁。

 

⑧[漢]班固《漢書(shu) ·眭兩(liang) 夏侯京翼李傳(chuan) 》,北京:中華書(shu) 局,1962年,第3160頁。

 

⑨關(guan) 於(yu) 三者卦氣說之異同,詳見張文智《孟、焦、京易學新探》,濟南:齊魯書(shu) 社,2013年。

 

⑩關(guan) 於(yu) 京房以風雨寒溫為(wei) 候進行占驗的實例分析,請參見張文智《孟、焦、京易學新探·京房生平評述——兼論〈漢書(shu) ·京房傳(chuan) 〉所涉及的陰陽災異說》,濟南:齊魯書(shu) 社,2013年,第264~290頁。

 

(11)黃大同《“六十甲子納音”研究》,載《文化藝術研究》,2009年第2卷第4期,第75頁。

 

(12)黃大同《“六十甲子納音”研究》,載《文化藝術研究》,2009年第2卷第4期,第76頁。

 

(13)沈括《夢溪筆談:卷五·樂(le) 律一》,上海:上海書(shu) 店出版社,2003年,第35頁。

 

(14)[東(dong) 漢]魏伯陽著,蕭漢明校譯,吳魯強、坦尼·L.戴維斯英譯《大中華文庫:周易參同契(漢英對照)》,長沙:嶽麓書(shu) 社,2012年,第20~22頁。

 

(15)廖名春《清華簡〈筮法〉篇與(yu) 〈說卦傳(chuan) 〉》,載《文物》2013年第8期,第72頁。

 

(16)黃大同《“六十甲子納音”研究》,載《文化藝術研究》,2009年第2卷第4期,第93頁。

 

(17)黃大同《“六十甲子納音”研究》,載《文化藝術研究》,2009年第2卷第4期,第76頁。

 

責任編輯:姚遠



微信公眾號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