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傳華】王船山關於分配正義的論說

欄目:思想探索
發布時間:2016-03-29 2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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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船山關(guan) 於(yu) 分配正義(yi) 的論說

作者:彭傳(chuan) 華(浙江財經大學倫(lun) 理研究所)

來源:《武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2015年04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二月二十一日庚戌

           耶穌2016年3月29日


 

內(nei) 容提要:王船山關(guan) 於(yu) 分配正義(yi) 的論說是王船山政治思想中具有近代性因素的重要論說。王船山提出了“敬天地之產(chan) 而秩以其分”的分配理念,並對傳(chuan) 統的“均平”理論進行改造,認為(wei) “均平”並不是通力合作過集體(ti) 製的生活,也不是實行“高抑下亢”的強製性平均分配原則,而是要遵循“絜矩之道”。由於(yu) 船山視域中的“絜矩之道”包含生發出“公共理性”的可能性,凸顯了分配正義(yi) 中的“需要”原則,體(ti) 現了完整的自由精神,因而是實現“均平”的重要原則,是通向分配正義(yi) 的重要路徑。王船山關(guan) 於(yu) 分配正義(yi) 的論說中的許多合理、進步的思想成分即使對於(yu) 今天社會(hui) 主義(yi) 中國實現分配正義(yi) 、構建社會(hui) 主義(yi) 和諧社會(hui) 依然具有重要啟示意義(yi) 。

 

關(guan) 鍵詞:王船山/分配正義(yi) /“均平”/絜矩之道/需要原則

 

標題注釋:國家社會(hui) 科學基金青年項目(11CZX036);國家社會(hui) 科學基金一般項目(14BZX034);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項目(2014M551767)。

 

英國學者喬(qiao) 納森·沃爾夫在《政治哲學導論》中開篇即說,政治哲學隻需回答兩(liang) 個(ge) 問題:“誰得到了什麽(me) ?”以及“誰說了算?”①如果我們(men) 把這兩(liang) 個(ge) 日常表述改寫(xie) 成政治哲學的專(zhuan) 業(ye) 術語,則前者指稱的是“分配正義(yi) ”問題,後者指稱的是“政治權力的合法性”以及相關(guan) 的“政治義(yi) 務”等問題②。可見有關(guan) 分配正義(yi) 的問題是政治哲學中非常重要的問題之一。目前學界對於(yu) 分配正義(yi) 問題的討論頗多,儼(yan) 然成了一個(ge) 學術熱點,然而非常遺憾的是,中國研究船山學的學者對於(yu) 王船山政治思想中的這一重大問題顯然重視不夠,職是之故,筆者不揣淺陋,努力對此問題進行初步探討,請方家不吝賜教。

 

一、“秩以其分”:財富分配的基本理念

 

王船山認為(wei) ,代表社會(hui) 分配主體(ti) 的最高統治者要堅持德本財末的根本原則,這是合理分配財富的前提和基礎,他說:“德為(wei) 萬(wan) 化之本原,而財乃緒餘(yu) 之必有,圖其本而自可生其末。即欲計其末,亦必先培其本,而外內(nei) 之權衡定矣。惟其末也,則宜置之度外而聽其自有也。惟其本也,則宜懷之中藏而必求其得也。”③如果統治者正確認識到了德本財末的關(guan) 係,並付諸實踐:“上惟外末而不聚財,上無過取而人有餘(yu) 資,財散於(yu) 下而不積於(yu) 上,則民安其生而生聚蕃矣”④,將對百姓的生聚大有裨益。相反,如果統治者顛倒了德財之間內(nei) 在的本末關(guan) 係,即以財為(wei) 本,以德為(wei) 末,將導致非常嚴(yan) 重的後果:“置德於(yu) 不講,而惟財是圖,是外其本,內(nei) 其末,本槁而末無由生。乃汲汲然求之無厭,則上與(yu) 下爭(zheng) 利,而下亦與(yu) 上相爭(zheng) ,上下交爭(zheng) 必至於(yu) 劫奪而後已,豈非上施之以劫奪之政使之效哉?至於(yu) 劫奪,而民有不叛散者乎?是故上惟內(nei) 末而聚財,斂之於(yu) 民而積之於(yu) 上,財聚於(yu) 上以空於(yu) 下,民無以生而叛散必矣。”⑤因而得出了“財為(wei) 人情得失之大端”的光輝結論。對於(yu) 統治者來說,堅持德本財末的原則,也就要“以財發身”而不是“以身發財”:“夫惟仁者念民之足,而不忍其不足,則生之為(wei) 有道,而不徒聚之於(yu) 上,則民心得焉,國勢昌焉,而身受無疆之福,則是於(yu) 財得理,而以之發身也。不仁者知有己而不知有民,徒從(cong) 而聚之,則劫奪生焉,悖出成焉,身為(wei) 天下戮,是亡身以殉財,而徒取一時之發也。”⑥

 

在統治者要堅持德本財末原則的觀點基礎上,王船山提出“敬天地之產(chan) 而秩以其分”的分配理念。王船山首先肯定人的正當欲望,認為(wei) 不能離開“人欲”談“天理”,“天理”在“人欲”之中,“天理”就是大家的欲望都得到滿足。他說:“聖人有欲,其欲即天之理。天無欲,其理即人之欲。學者有理有欲,理盡則合人之欲,欲推即合天之理。於(yu) 此可見: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天理之大同,無人欲之或異。”⑦王船山反對禁欲主義(yi) ,他說,“吾懼夫薄於(yu) 欲者之亦薄於(yu) 理”⑧,認為(wei) 輕視欲望的人恐怕也是輕視天理的。又說:“天地之產(chan) 皆有所用,飲食男女皆有所貞。君子敬天地之產(chan) 而秩以其分,重飲食男女之辨而協以其安。”⑨認為(wei) 天地間物產(chan) 都有所用,人們(men) 的欲望是希望得到美好的東(dong) 西,例如人們(men) 知道了河魴是美味,那麽(me) 要求吃河魴也是人之常情,比如齊薑是端莊公正的女子,那麽(me) 娶妻追求像齊薑這樣的女子也是正常的要求。飲食男女皆有所貞(正),便是理,失其正,便是私。所以重要的是要“秩以其分”即合理地分配財富,使人們(men) 的飲食男女之欲都合理地得到滿足⑩。也就是說,要按一定的原則對人的理欲義(yi) 利之心加以協調,而這一原則,他認定是“均平”。

 

二、“均其心以均天下”:對於(yu) 傳(chuan) 統分配理論的新發展

 

王船山關(guan) 於(yu) 分配正義(yi) 的論說是在繼承中國傳(chuan) 統“均平”的分配理論的基礎上展開的。中國古代的均平文化是一個(ge) 內(nei) 涵豐(feng) 富的思想觀念係統。現代人理解的平均或均平僅(jin) 僅(jin) 是一種經濟思想,而且是“絕對平均主義(yi) ”的平均思想;而古代的均平理念,不僅(jin) 是一種經濟思想,更重要的是一種政治思想和社會(hui) 思想,即使在經濟思想的範疇內(nei) 來談平均,也很少有“絕對平均”的意義(yi) 。

 

先秦時期,“均平”已作為(wei) 一種重要的治國思想出現了。“均”為(wei) 公平之意,“不均”則相反。以“不均”之語針砭政事之例,如《詩·小雅·北山》就有“大夫不均,我從(cong) 事獨賢”(11)之句。而把“不均”視為(wei) 治國之大患者,當自孔子始。《論語·季氏篇》載,孔子對冉求、子路說:“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qing) 。”(12)“均平”之“均”不是“齊”,儒家根本否認社會(hui) 是整齊平一的。認為(wei) 人有智愚賢不肖之分,社會(hui) 應該有分工,應該有貴賤上下的分野。“物之不齊,物之情也”(13),儒家認為(wei) 這種差異性的分配,“斬而齊,枉而順,不同而一”(14),才是公平的秩序。

 

船山對於(yu) 傳(chuan) 統儒家“均平”的思想提出了新的理解。船山說:“古者字極簡……字簡則取義(yi) 自廣,統此一字,隨所用而別。”(15)“均”字即是如此。他說:“限也者,均也;均也者,公也”(16);又說,“均之者,非齊之也。設政以驅之齊,民固不齊矣。”(17)或許在他看來望文生義(yi) ——“以均為(wei) 齊”是產(chan) 生誤解之根源所在,他甚至說不齊乃均:“天地之化,以不齊而妙,亦以不齊而均。”(18)船山又說,先王“以天下均一夫,不以一夫均天下”(19),此“均”為(wei) “規範”之意。還說,“君子均其心以均天下,而不憂天下之不均”(20),將作為(wei) 政治實踐的“均”,歸結於(yu) 人的道德狀況(“均其心”),與(yu) 前人的理解大不相同。

 

船山關(guan) 於(yu) “均”、“平”的理解比較完整地出現在船山解《周易》“謙”卦中:“象曰:地中有山,謙,君子以裒多益寡,稱物平施。”對《易傳(chuan) 》中的這句象辭,船山這樣作注:“故高者自高,卑者自卑,而要之均平。君子施惠於(yu) 民,務大德,不市小恩。不知治道者,徇疲惰之貧民,而鏟削富民以快其妒忌,釀亂(luan) 之道也。故救荒者有蠲賑而無可平之粟價(jia) ;定賦者有寬貸而無可均之徭役。雖有不齊,其物情之固然也。不然,則為(wei) 王莽之限田,徒亂(luan) 而已矣。”(21)船山不惜冒曲解《易》“謙”卦之“裒多益寡”的風險,以“高者自高,卑者自卑”,“各稱其本然”為(wei) 均平,與(yu) 前人的理解大不相同。當然,船山這種理解,並沒有無視當時大不均的事實,他說:

 

兩(liang) 間之氣常均,均故無不盈也。風者,呼吸者也。呼以出,則內(nei) 之盈者損矣;吸以入,則外之盈者損矣。風聚而大,尤聚而大於(yu) 隧。聚者有餘(yu) ,有餘(yu) 者不均也。聚以之於(yu) 彼則此不足,不足者不均也。至於(yu) 大聚,奚但不均哉!所聚者盈溢,而所損者空矣。……(22)


在此,船山以氣化論觀點闡述其“均平”思想的內(nei) 涵及其合理性。然後,船山由自然界的氣化現象轉移到人類社會(hui) 的財富分布現象。王船山注意到由於(yu) 天時、地利、百穀、疆界、人民、民情之差異,財富分布呈現出不均衡的特點:“在天,則南北寒燠之異候;在地,則肥瘠高下之異質;在百穀,則疏數稚壯之異種;在疆界,則陂陀欹整之異形;在人民,則強弱勤惰之異質;在民情,則願樸詭譎之異情。此之所謂利者,於(yu) 彼為(wei) 病;此之所欲革者,彼之所因。……以是為(wei) 仁,其蔽也愚,而害且無窮,久矣!”(23)因此財富分配必須注意異候、異質、異種、異形、異情之差異,否則將“害且無窮”。他說:“空而俟其複生,則未生方生之頃,有腐空焉,故山下有風為(wei) 蠱,腐空之所釀也。土滿而荒,人滿而餒,枵虛而怨,得方生之氣而搖。是以一夫揭竿而天下響應,貪人敗類聚斂以敗國而國為(wei) 腐,蠱乃生焉。雖欲彌之,其將能乎?故平天下者,均天下而已。均物之理,所以敘天之氣也。”(24)船山認為(wei) 隻有遵照“均物之理,所以敘天之氣”的自然規律,實行“均天下”的分配方案,才能避免因貧富分化而導致的社會(hui) 動亂(luan) ,保證國家的長治久安。

 

三、“均之者,非齊之也”:對於(yu) 非正義(yi) 分配理論的批判

 

如何實現“均平”的理想呢?有一種觀點認為(wei) 大家通力合作過集體(ti) 製的生活可以實現“均平”,另一種觀點認為(wei) 實行“高抑下亢”的強製性平均分配原則可以實現“均平”。針對這兩(liang) 種非正義(yi) 分配理論,王船山提出了尖銳的批判。

 

首先,王船山認為(wei) “通力合作、計畝(mu) 均收”過集體(ti) 製生活的理論有違分配正義(yi) 。王船山在《讀四書(shu) 大全說》中評論朱熹對井田製實行“通力合作,‘計畝(mu) 均收’言徹”一語的解釋時說:

 

朱子於(yu) 論語注,以“通力合作,計畝(mu) 均收”言徹,於(yu) 孟子注,則以“都鄙用助,鄉(xiang) 遂用貢”為(wei) 徹,前後固無定論。緣徹之為(wei) 法,自孟子外,別無可考,兩(liang) 者俱以意揣其然耳。故朱子又雲(yun) :“此亦不可詳知,或但耕則通力而耕,收則各得其畝(mu) ,亦未可知也。”

 

乃使為(wei) 通力合作,則公田、私田之分,有名無實,而八家亦無固有之業(ye) ,說得來似好,卻行不得。諺所謂“共船漏、共馬瘦”者,雖三代之民,恐亦不能免也。若於(yu) 其勤惰之不一者,使田官以刑隨其後,則爭(zheng) 訟日繁而俗益偷矣。先王通人情、酌中道以致久行遠,應不宜爾。(25)在船山看來,井田製既然是大家通力合作進行集體(ti) 勞動,那就無所謂公田、私田之分,從(cong) 而所謂私田的八家也就沒有什麽(me) 固有的田業(ye) 了。這種做法說起來好聽,實際上卻行不通,正如諺語所說的那樣“共船漏、共馬瘦”。因為(wei) 在集體(ti) 勞動和集體(ti) 所有的過程中,人們(men) 互相推諉責任和義(yi) 務的心理導致生產(chan) 效率低下,即使是三代淳樸之民也是難免的。船山似乎注意到了“通力合作、計畝(mu) 均收”的分配原則主要違背了效率原則(“共船漏、共馬瘦”即是不講效率的通俗表達),因而表示堅決(jue) 地反對。不僅(jin) 如此,王船山還認為(wei) “通力合作,計畝(mu) 均收”之所以是錯誤的,因為(wei) 這不符合一般的經濟法則。船山注意到造成不平等的原因有自然天賦(強羸)和努力(勤惰)和抱負(願詐)的差別(“人之有強羸之不齊,勤惰之不等,願詐之不一”)。如果采取通力合作的方式,將出現懶惰者、狡猾者搭便車的情況,會(hui) 大大挫傷(shang) 勤勞者的勞動積極性(“今使通力合作,則惰者得以因人而成事,計畝(mu) 均收,則奸者得以欺冒而多取”)。所以船山認為(wei) “合作均收,事所必無,理所必不可,亦不待辯而自明矣”(26),公開否定合作均收的理論合理性,而是得出“人各自治其田而自收之”是千古不易的經濟法則的重要結論。20世紀“人民公社”的失敗與(yu) 安徽鳳陽縣18戶農(nong) 民聯產(chan) 承包所獲得的成功證明船山“人各自治其田而自收之”理論的正確性,由此足見船山思想的超前性。總之,王船山認為(wei) “通力合作、計畝(mu) 均收”過集體(ti) 製生活的理論違背了分配正義(yi) 的效率原則以及違背了一般經濟法則,因此是不值得提倡的。

 

其次,王船山認為(wei) “高抑下亢”的強製性平均分配理論也是有違分配正義(yi) 的。王船山反對人為(wei) 消除社會(hui) 成員之間的貧富差別,因為(wei) 他認識到富人對於(yu) 社會(hui) 經濟的運行具有不可缺少的作用,他說“國無富人,民不足以殖”(27);另一方麵,也是因為(wei) 人與(yu) 人之間本身具有差別,人們(men) 的經濟狀況不同大多緣於(yu) 智愚、巧拙、勤惰之別,取消差別,則無異於(yu) “芟夷天下之智力均於(yu) 柔愚”(28)。船山反對強製性地將富人財產(chan) 給予窮人的做法,並形象地比喻為(wei) “割肥人之肉,置瘠人之身”,結果就是“瘠者不能受人之肥,而肥者斃矣”(29)。“割肥人之肉,置瘠人之身”的分配方案之所以荒謬在於(yu) 它違背了“應得”原則(30)。有學者認為(wei) :“如果每個(ge) 人都擁有平等的起點,而隻是由於(yu) 抱負和勤奮的差別導致了收入的不平等,那麽(me) 這種不平等是不需要矯正的。在這種情況下堅持用平等分配來矯正不平等,在道德上是不可取的。”(31)所以不加分別地強製拉平的分配原則是有違分配正義(yi) 的。

 

船山認為(wei) 對財產(chan) 和生活資料進行填平補齊式的分配,看起來似乎公平,其實是很不合理的。因為(wei) 人們(men) 的勞動能力和生活方式各有不同,由此而導致的勞動效果和經濟狀況也不盡相同,如果不加區別地一律實行平均主義(yi) 分配,是有悖於(yu) “公平”原則的。與(yu) 古希臘普羅克汝忒斯之床(32)強求平等一樣,“高抑下亢”是強求平等的中國古典表達,對於(yu) 老子提出的這一填齊補平式的分配原則,船山提出了尖銳的批評:“老聃,術而已矣,奚知道哉?其言曰:‘天道如張弓然,高者抑之,下者亢之’,是以知其以術與(yu) 天下相持而非道也。”(33)船山以喂養(yang) 鳲鳩鳥為(wei) 例說明人們(men) 存在體(ti) 力、智力技能、勞動效率等方麵的不同,因此分配時不能采取填平補齊的方式。鳲鳩鳥有七隻幼鳥,這些幼鳥必然存在稚、壯、羸、貪、儉(jian) 、競、柔的差別,麵對這種情況,人們(men) 隻知道應該采取早晨從(cong) 上到下,晚上從(cong) 下到上依序喂養(yang) 的方法,而不知道也不應該對那些“強而多求”者采取“抑而嗇之”,而對那些“弱而寡求”者采取“亢而豐(feng) 之”的填平補齊的方法。那樣做的結果隻會(hui) 使得強者餓瘦、弱者脹病。喂養(yang) 鳲鳩如此,治理天下亦然。如果采取填平補齊的辦法,軒輊百物之高下、寬嚴(yan) 百官之敏鈍、予奪百姓之有餘(yu) ,結果隻能使“抑者日下,亢者日高”,並陷入“不能不易其道”的惡性循環。船山反對填平補齊的分配原則,因為(wei) 船山似乎明白“以任何一種結果平等的措施來幹預事實上的不平等,都可能導致新的不平等”(34)的道理。所以船山公開宣稱:“均之者,非齊之也。設政以驅之齊,民固不齊矣。則必刑以繼之,而後可齊也。”(35)又說:“先王乃以人道齊天下,而不唯天之齊。何也?天之所齊,不待齊也;天之所弗齊,不可齊也。”(36)

 

四、“絜矩之道”:通向分配正義(yi) 之路

 

如上所述,對於(yu) 如何實現“均平”這一分配正義(yi) 問題,在船山看來,並不是大家通力合作過集體(ti) 製的生活,也不是實行“高抑下亢”的強製性平均分配原則就可以解決(jue) 問題的。那麽(me) 如何實現“均平”呢?船山繼承了前人關(guan) 於(yu) 實現“均平”就是要遵循“絜矩之道”的看法,明確將“絜矩之道”作為(wei) 實現“均平”的手段。依筆者理解,船山視域中的“絜矩之道”具有以下三個(ge) 方麵的意涵:

 

首先,“絜矩之道”包含生發出公共理性的可能性。船山明確宣稱“治國之道,須畫一以立絜矩之道”(37)。他說:“大公於(yu) 天下,而上下、前後、左右,皆一矩絜之而得其平;征天於(yu) 民,用民以天,夫然後大公以協於(yu) 均平,而持衡者慎也。”(38)認為(wei) 均平從(cong) 政治上說,就是君主應從(cong) “大公於(yu) 天下”之心出發,製定和實行任何一項重要政策,都要於(yu) “上下、前後、左右,皆一矩絜之而得其平”。“一矩”就是一種共識(consensus)、一種統一的價(jia) 值標準,這正是公共理性(羅爾斯語)生發的端倪。然後船山闡明了“絜矩之道”是如何實現國治的:

 

一國之人,為(wei) 臣為(wei) 民,其分之相臨(lin) ,情之相比,事之相與(yu) ,則上下、左右、前後盡之矣。為(wei) 立之道焉,取此六者情之所必至、理之所應得者,以矩絜之,使之均齊方正,厚薄必出於(yu) 一,輕重各如其等,則人得以消其怨尤,以成孝弟慈之化,而國乃治矣。(39)


船山的“絜矩之道”就是要“上下”、“左右”、“前後”六者符合人情天理,關(guan) 鍵在分配上實現分配正義(yi) (“均齊方正,厚薄必出於(yu) 一,輕重各如其等”),不允許任何人在“一矩”麵前享有任何特權,保證均平原則的真正付諸實踐。所有“矩”必須是“大公之矩”——“乃君子因其理之一,而求之於(yu) 大公之矩,既有以得其致遠而無差者,則不患夫分之懸殊,而困於(yu) 美惡之不知,使教有所不行也。”(40)如此,使得“人得以消其怨尤”,最終達到“國乃治”的目的。

 

關(guan) 於(yu) “絜矩之道”緣何成為(wei) 實現“均平”的原則問題,梁啟超作出如下解釋:“儒家政治對象在‘天下’。然其於(yu) 天下不言治而言平,又曰:‘天下國家可均。’平也,均也,皆正之結果也。何以正之?道在絜矩。矩者以我為(wei) 標準,絜者以我量彼。”(41)他又說:“絜矩者,即所謂能近取譬也,即所謂同類意識之表現也。”認為(wei) 把握絜矩之道要注意兩(liang) 點:“所謂絜矩者,純以平等對待的關(guan) 係而始成立,故政治決(jue) 無片麵的權利義(yi) 務。第二,所謂絜矩者,須人人共絜此矩,各絜此矩,故政治乃天下人之政治,非一人之政治。”(42)梁啟超所言之同類意識與(yu) 羅爾斯的公共理性具有異曲同工之處。船山視域中的“絜矩之道”之所以可能成為(wei) 通向分配正義(yi) 的路徑,在於(yu) “絜矩之道”代表的中國社會(hui) 人際間的對待流行過程,是一種個(ge) 體(ti) 的、主觀的私“矩”,經過“重疊共識”(羅爾斯語)的商談過程(交往理性),積澱出客觀的、普遍的公“矩”(船山所言之“大公之矩”)的過程。它既強調以具體(ti) 境遇中的自我為(wei) 標準的主體(ti) 意識(我矩),又重視承認且尊重他人之主體(ti) 意識(他矩)的開放意識,因此,在社會(hui) 成員主體(ti) 間,造成以“重疊共識”的方式引申出“公共理性”(共矩)的可能性,由此各成員之開放的主體(ti) 意識成為(wei) 現實,因為(wei) 這種公共之“矩”不在你和我的任何一方,而在於(yu) 你和我之間的共識(consensus)之中(43)。

 

其次,“絜矩之道”蘊含了分配正義(yi) 的核心原則——“需要原則”。沃爾澤認為(wei) ,分配正義(yi) 中最為(wei) 重要的是需要原則。因為(wei) ,“需要產(chan) 生了一個(ge) 特殊的分配領域,其中需要本身就是正當的分配原則”(44)。分配正義(yi) 的問題是“每個(ge) 共同體(ti) 都必須根據其成員集體(ti) 理解的需要來致力於(yu) 滿足其成員的需要;所分配的物品必須分配得與(yu) 需要相稱;並且,這種分配必須承認和支持做為(wei) 成員資格基礎的平等”(45)。需要原則意味著:“每個(ge) 人的基本需要應當被滿足並達到一種社會(hui) 確定的最低值……至於(yu) 哪些需要屬於(yu) 基本需要而哪些不是,這應當根據某種生產(chan) 力條件下社會(hui) 成員達成的共識得出。”(46)這個(ge) 共識(consensus)在船山那裏就是“大公之矩”。正因為(wei) 絜矩之道是以共識、公共理性(或同類意識)為(wei) 依據,所以絜矩之道才有可能成為(wei) 滿足“需要”原則、實現分配正義(yi) 的重要途徑。

 

在船山那裏,人的需要的古樸表達是“好”與(yu) “惡”所體(ti) 現的“欲”。由於(yu) “分配正義(yi) 關(guan) 注的對象不是個(ge) 人,而是群體(ti) ”(47),所以社會(hui) 成員集體(ti) 理解的需要即是“民之所好,民之所惡”。船山特別強調“矩”應該以作為(wei) 群體(ti) 的需要(“民之所好,民之所惡”)為(wei) 標準,“絜矩”要從(cong) 天理人情上絜,那麽(me) 所謂絜矩之道也就是“好民之所好,惡民之所惡”而已:

 

民之所好,民之所惡,矩之所自出也。有絜矩之道,則已好民之好,惡民之惡矣。乃“所惡於(yu) 上,毋以使下”,則為(wei) 上者必有不利其私者矣;“所惡於(yu) 下,毋以事上”,則為(wei) 下者必有不遂其欲者矣。君子隻於(yu) 天理人情上絜著個(ge) 均平方正之矩,使一國率而由之。則好民之所好,民即有不好者,要非其所不可好也;惡民之所惡,民即有不惡者,要非其所不當惡也。(48)


船山認為(wei) 隻有以“民之所好,民之所惡”為(wei) “絜矩之道”的標準,才能真正把握“絜矩之道”之精髓:“唯恃此絜矩之道,以整齊其好惡而平施之,則天下之理得,而君子之心亦無不安矣。”(49)他認為(wei) “強豪兼並之家,皆能漁獵小民,而使之流離失所”的關(guan) 鍵原因就是絜矩之道不行,如果“絜矩之道行,則不得為(wei) 爾矣”(50)。由於(yu) “絜矩之道”是同類意識和平等精神的體(ti) 現,“好民之所好,惡民之所惡”的道德原則尊重的是具有平等價(jia) 值的人的需求,所以能夠實現“天下之理得”而“君子之心亦無不安”的合理、正義(yi) 的分配。

 

最後,“絜矩之道”體(ti) 現了完整的自由精神,是所以“平天下”的重要原則。按照伯林的說法,自由包括“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所謂“消極自由”即是“免於(yu) 被強製去做某事的自由”(free from),“積極自由”即是“去做想做的事情的自由”(free to)(51)。按照麥卡勒姆公式,在“某人X擺脫約束Y而做了事情Z”這一完整的自由概念中,“免於(yu) 約束”是自由的第一環節,相當於(yu) 消極自由,但如果僅(jin) 僅(jin) 是免於(yu) 約束,就還沒有實現自由,因為(wei) 此時還什麽(me) 都沒有做,什麽(me) 都不做,自由就等於(yu) 空集,因此,自由的第二環節是必須的,“做了某事”才實現和完成了自由,這相當於(yu) 積極自由(52)。朱熹以“恕道”解“絜矩之道”,相當於(yu) 隻是注意到“絜矩之道”所體(ti) 現的“消極自由”的精神,忽略了“積極自由”的精神。而船山所理解的“絜矩之道”體(ti) 現的是完整的自由精神:包括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因為(wei) 仔細分析船山所言“好民之所好,惡民之所惡”作為(wei) “絜矩之道”在現實中的具體(ti) 運用,可以發現:其中“好民之所好”具有“尊己敬人”的“忠道”特征,也即“推其所欲”(53),將自己對他人的期望,化為(wei) 自己對他人的優(you) 先實踐,以圖維護他人之“積極自由”(free to)的方式,實現自己的積極自由;而“惡民之所惡”具有“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的“恕道”特征,也即“推其所不欲”,將自己對他人、他事的不滿化為(wei) 自己對他人的道德實踐(“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諸人”),以圖保障他人之“消極自由”(free from)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消極自由”。正因為(wei) “絜矩之道”反映了自由的精神,所以嚴(yan) 複認為(wei) “絜矩之道”成為(wei) 通向“平天下”的重要途徑,其譯《群己權界論》序文中提到“自入群而後,我自繇(自由)者人亦自繇,使無限製約束,便入強權世界,而相衝(chong) 突。故曰人得自繇,而必以他人之自繇為(wei) 界,此則《大學》絜矩之道,君子所恃以平天下者矣”(54)。盡管“平天下”包含的意義(yi) 眾(zhong) 多,但合理地分配財富、實現“均平”的社會(hui) 理想應是“平天下”的重要思想意涵,如此說來,嚴(yan) 複應該注意到了“絜矩之道”是合理地分配財富、實現“均平”的社會(hui) 理想的重要手段。

 

綜上,由於(yu) 船山視域中的“絜矩之道”包含了生發出“公共理性”的可能性、蘊含了分配正義(yi) 中“需要”的原則、體(ti) 現了完整的自由精神,所以船山認為(wei) “絜矩之道”是實現“均平”的重要原則、是通向分配正義(yi) 的重要路徑。當然,要指出的是,船山的“絜矩之道”具有理想主義(yi) 的色彩,在社會(hui) 的分配實踐中很難具體(ti) 把握和操作,這是船山分配正義(yi) 論說中的理論盲點,作為(wei) 船山學研究者也是不能強為(wei) 之辯的。

 

五、結語

 

通過上文的論證,可知分配正義(yi) 的問題是政治哲學中的關(guan) 鍵問題之一,王船山關(guan) 於(yu) 分配正義(yi) 的論說自然成為(wei) 了王船山政治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於(yu) 分配正義(yi) 是一個(ge) 現代的概念,因而本文探討的王船山對於(yu) 分配正義(yi) 的論說也就進一步印證了王船山政治思想蘊含著豐(feng) 富的近代性因素的論斷(55)。當然王船山探討分配正義(yi) 問題借助的是古色古香的傳(chuan) 統衣衫,以傳(chuan) 統的“均平”理論為(wei) 基礎並對之進行改造,通過批判非正義(yi) 分配理論,得出“絜矩之道”是實現“均平”、通向分配正義(yi) 之路的結論。雖然王船山關(guan) 於(yu) 分配正義(yi) 的思想有理想主義(yi) 的色彩,很難在分配實踐中具體(ti) 操作與(yu) 實施,但其“好民之所好,惡民之所惡”的分配正義(yi) 的思想精髓具有古今皆宜的思想合理性,其中合理、進步的思想成分即使對於(yu) 今天社會(hui) 主義(yi) 中國實現分配正義(yi) 、構建社會(hui) 主義(yi) 和諧社會(hui) 依然具有重要啟示意義(yi) 。

 

注釋:

 

①喬(qiao) 納森·沃爾夫:《政治哲學導論》,王濤、趙榮華、陳任博譯,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09年,第1頁。

 

②關(guan) 於(yu) 這個(ge) 問題,王船山專(zhuan) 門進行過討論,請參見彭傳(chuan) 華:《正統、道統、治統——王船山對於(yu) 政權合法性來源的思考》,載《南昌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13年第2期。

 

③王夫之:《四書(shu) 訓義(yi) 》卷一,載《船山全書(shu) 》第7冊(ce) ,嶽麓書(shu) 社1996年,第91頁。

 

④王夫之:《四書(shu) 訓義(yi) 》卷一,載《船山全書(shu) 》第7冊(ce) ,第91頁。

 

⑤王夫之:《四書(shu) 訓義(yi) 》卷一,載《船山全書(shu) 》第7冊(ce) ,第91頁。

 

⑥王夫之:《四書(shu) 訓義(yi) 》卷一,載《船山全書(shu) 》第7冊(ce) ,第96、97頁。

 

⑦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載《船山全書(shu) 》第6冊(ce) ,嶽麓書(shu) 社1996年,第639頁。

 

⑧王夫之:《詩廣傳(chuan) 》卷二,載《船山全書(shu) 》第3冊(ce) ,嶽麓書(shu) 社1996年,第374頁。

 

⑨王夫之:《詩廣傳(chuan) 》卷二,載《船山全書(shu) 》第3冊(ce) ,第374頁。

 

⑩馮(feng) 契:《中國古代哲學的邏輯發展》(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939頁。

 

(11)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卷一,中華書(shu) 局2009年,第994頁。

 

(12)朱熹:《四書(shu) 章句集注》,中華書(shu) 局1983年,第170頁。

 

(13)楊伯峻:《孟子譯注》,中華書(shu) 局2008年,第95頁。

 

(14)王先謙:《荀子集解》,中華書(shu) 局1988年,第71頁。

 

(15)王夫之:《薑齋詩話·夕堂永日緒論外編》,載《船山全書(shu) 》第15冊(ce) ,嶽麓書(shu) 社1996年,第856頁。

 

(16)王夫之:《讀通鑒論》卷五,載《船山全書(shu) 》第10冊(ce) ,嶽麓書(shu) 社1996年,第194頁。

 

(17)王夫之:《宋論》卷十二,載《船山全書(shu) 》第11冊(ce) ,嶽麓書(shu) 社1996年,第279頁。

 

(18)王夫之:《思問錄外篇》,載《船山全書(shu) 》第12冊(ce) ,嶽麓書(shu) 社1996年,第447頁。

 

(19)王夫之:《詩廣傳(chuan) 》卷二,載《船山全書(shu) 》第3冊(ce) ,第358頁。

 

(20)王夫之:《詩廣傳(chuan) 》卷二,載《船山全書(shu) 》第3冊(ce) ,第379頁。

 

(21)王夫之:《周易內(nei) 傳(chuan) 》卷二,載《船山全書(shu) 》第1冊(ce) ,嶽麓書(shu) 社1996年,第171頁。

 

(22)王夫之:《詩廣傳(chuan) 》卷四,載《船山全書(shu) 》第3冊(ce) ,第472頁。

 

(23)王夫之:《宋論》卷十二,載《船山全書(shu) 》第11冊(ce) ,嶽麓書(shu) 社1996年,第278、279頁。

 

(24)王夫之:《詩廣傳(chuan) 》卷四,載《船山全書(shu) 》第3冊(ce) ,第472頁。

 

(25)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卷八,載《船山全書(shu) 》第6冊(ce) ,第968頁。

 

(26)王夫之:《四書(shu) 稗疏》,載《船山全書(shu) 》第6冊(ce) ,嶽麓書(shu) 社1996年,第42、43頁。

 

(27)王夫之:《讀通鑒論》卷二,《船山全書(shu) 》第10冊(ce) ,第89頁。

 

(28)王夫之:《讀通鑒論》卷五,《船山全書(shu) 》第10冊(ce) ,第194頁。

 

(29)王夫之:《宋論》卷十二,《船山全書(shu) 》第11冊(ce) ,第277頁。

 

(30)眾(zhong) 所周知,正義(yi) 的古典定義(yi) 是“給予每個(ge) 人他應得的”(to render each one his due)參見(查士丁尼:《法學總論——法學階梯》,張企泰譯,商務印書(shu) 館1989年,第5頁。)

 

(31)姚大誌:《分配正義(yi) :從(cong) 弱勢群體(ti) 的觀點看》,載《哲學研究》2011年第3期。

 

(32)普羅克汝忒斯之床是古希臘神話人物,係阿提卡巨人,羈留旅客,縛之於(yu) 床榻之上,體(ti) 長者則截其下肢,體(ti) 短者則拔之使與(yu) 床齊。後人以“普羅克汝忒斯之床”喻野蠻的強求一致。

 

(33)王夫之:《詩廣傳(chuan) 》卷二,載《船山全書(shu) 》第3冊(ce) ,第379頁。

 

(34)顧肅:《論分配正義(yi) 的平等觀》,載《吉林大學社會(hui) 科學學報》2012年第5期。

 

(35)王夫之:《宋論》卷十二,載《船山全書(shu) 》第11冊(ce) ,第277頁。

 

(36)王夫之:《詩廣傳(chuan) 》卷二,載《船山全書(shu) 》第3冊(ce) ,第359頁。

 

(37)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卷一,載《船山全書(shu) 》第6冊(ce) ,第437頁。

 

(38)王夫之:《尚書(shu) 引義(yi) 》卷一,載《船山全書(shu) 》第2冊(ce) ,嶽麓書(shu) 社1996年,第327頁。

 

(39)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卷一,《船山全書(shu) 》第6冊(ce) ,第436頁。

 

(40)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卷一,載《船山全書(shu) 》第6冊(ce) ,第436頁。

 

(41)梁啟超:《先秦政治思想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77頁。

 

(42)梁啟超:《先秦政治思想史》,第78頁。

 

(43)孫聖河:《絜矩之道——超越文明衝(chong) 突之路》,載《原道》2006年。

 

(44)邁克爾·沃爾澤:《正義(yi) 諸領域——為(wei) 多元主義(yi) 與(yu) 平等一辯》,儲(chu) 鬆燕譯,譯林出版社2002年,第31頁。

 

(45)邁克爾·沃爾澤:《正義(yi) 諸領域——為(wei) 多元主義(yi) 與(yu) 平等一辯》,儲(chu) 鬆燕譯,第105頁。

 

(46)賈可卿:《分配正義(yi) 論綱》,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56頁。

 

(47)姚大誌:《分配正義(yi) :從(cong) 弱勢群體(ti) 的觀點看》,《哲學研究》2011年第3期。

 

(48)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卷一,載《船山全書(shu) 》第6冊(ce) ,第437頁。

 

(49)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卷一,載《船山全書(shu) 》第6冊(ce) ,第438頁。

 

(50)王夫之:《讀四書(shu) 大全說》卷一,載《船山全書(shu) 》第6冊(ce) ,第442頁。

 

(51)[英]伯林:《自由論》,胡傳(chuan) 勝譯,譯林出版社2003年,第200頁。

 

(52)趙汀陽:《壞世界研究:作為(wei) 第一哲學的政治哲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248頁。

 

(53)梁啟超:《先秦政治思想史》,第76頁。

 

(54)劉夢溪:《中國現代學術經典·嚴(yan) 複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422頁。

 

(55)參見彭傳(chuan) 華:《王船山政治思想的曆史定位》,載《政治學研究》2013年第6期。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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