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學專(zhuan) 家點讚政協提案:支持規範以“孔子”命名的獎項
來源:齊魯網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二月初六日乙未
耶穌2016年3月14日
齊魯網孔子頻道3月14日訊(通訊員楊曉衛)全國政協委員孔維克在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hui) 議所做的《關(guan) 於(yu) 規範以“孔子”命名獎項的提案》,近日在社會(hui) 上引起很大反響,也引起了國內(nei) 外儒學專(zhuan) 家的關(guan) 注。對於(yu) 此項提案,儒學專(zhuan) 家吳光、秦兆雄等都表示讚同,他們(men) 認為(wei) ,孔維克委員的提案指出了當前的重要問題,在弘揚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的今天,更應當加強規範以“孔子”命名的獎項。
孔維克在提案中指出,孔子是儒家學派的創始人,中華文化的象征。以“孔子”命名的獎項在凝聚社會(hui) 共識、宣傳(chuan) 中國文化、推進儒學研究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以“孔子”命名的獎項日漸增多。個(ge) 別獎項存在評比不透明,缺乏監督管理機製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視聽,削減了孔子獎的權威性,損害了孔子的形象。對此類獎項加強規範,對於(yu) 儒學在當代的傳(chuan) 播意義(yi) 重大。
“我非常支持孔維克先生的提議,應嚴(yan) 格規範以孔子命名的評獎活動。”浙江省儒學學會(hui) 執行會(hui) 長暨法人代表、中國孔子基金會(hui) 副會(hui) 長吳光仔細閱讀了孔維克委員的提案後立即表示讚同。
吳光先生在提案的基礎上補充了更加具體(ti) 的建議:第一,凡是以“孔子”命名的獎項,涉及國際人士與(yu) 團體(ti) 的,評選主體(ti) 必須是經由民政部登記的國際性或全國性學術團體(ti) ,如國際儒學聯合會(hui) 、中國孔子基金會(hui) 等,或國家級的新聞媒體(ti) ;隻涉及國內(nei) 人士與(yu) 團體(ti) 的,評選主體(ti) 必須是經由省級民政廳局登記的省(市、區)級學術團體(ti) ,或省(市、區)級新聞媒體(ti) 。第二,以“孔子”命名的重大獎項的評選活動應由文化(或教育)部、廳、局統一管理,包括事先報批、事後審核等。審核機構應組織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對最終評選結果進行複核,並進行無記名投票逐一表決(jue) 。未經權威管理機構核準不得公布評選結果。第三,凡是在境外(包括港、澳、台)登記注冊(ce) 的組織與(yu) 法人,沒有資格在中國大陸地區組織“孔子”獎評選活動,違規者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安徽省朱子研究會(hui) 副會(hui) 長解光宇對“規範以‘孔子’命名獎項”的提案也表示了支持。解光宇認為(wei) ,孔子是中華傳(chuan) 統文化的標杆,對孔子的尊重,不僅(jin) 應體(ti) 現在內(nei) 容上尊重他的思想和學說,同時應該還體(ti) 現在形式上。他指出:“不可否認,各種以‘孔子’命名的獎項,都是出於(yu) 對孔子的尊重,但不能泛化了這類獎項的設置和評選,高質量和權威性應該是首先考慮的問題,就像‘文化’一詞一樣,什麽(me) 都冠以‘文化’,實際上也就沒有文化了。”
解光宇表示,支持孔維克委員提出的規範建議,應該從(cong) 目前現狀入手,延續那些獲得學術界和社會(hui) 普遍認同的以“孔子”命名的獎項,同時,規範那些層次水平底,認知度不夠,純粹為(wei) 了評獎而設置的獎項,逐步交由國家級行政組織評以“孔子”命名的獎項時,可委托國際儒聯、中國孔子基金會(hui) 來組織專(zhuan) 家論證和評審,可保證其專(zhuan) 業(ye) 性和權威性。
也有國外儒學專(zhuan) 家關(guan) 注到這一提案。日本神戶市外國語大學教授秦兆雄,作為(wei) 研究孔子和儒學的專(zhuan) 家,秦先生多年往來於(yu) 中日兩(liang) 國儒學文化圈,對兩(liang) 國情況比較了解。看到該提案後,秦兆雄先生說:“這個(ge) 提案說出了我一直想說的話,提出了我一直想提的建議。非常希望能有像中國孔子基金會(hui) 這樣的專(zhuan) 門團體(ti) 來具體(ti) 落實這項提案。”
目前,以“孔子”命名的獎項包括“孔子教育獎”、“孔子文化獎”、“孔子獎章”、日本“孔子文化獎”、“孔子儒商獎”等,這其中大多獎項麵向全球評選,涵蓋範圍廣泛,舉(ju) 辦主體(ti) 多樣化,影響範圍等等不一而足。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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