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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
中國一千年前的一次“立憲”嚐試
原標題:《後宋仁宗時代的輝格史敘事》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騰訊大家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十二月初八日戊戌
耶穌2016年1月17日

【摘要】經由宋朝士大夫的演繹與(yu) 歸納,“仁祖家法”已經被解釋成一個(ge) “虛君共治”“分權製衡”的治道與(yu) 政體(ti) :君主端拱在上,統而不治;執政權歸宰相領導的政府;監督政府的權力歸獨立的台諫係統。
中國曆史上究竟出了多少位皇帝?有人統計過,從(cong) 統一六合的秦朝算起,自秦始皇至兩(liang) 漢、三國、兩(liang) 晉、南北朝、隋朝、唐朝、五代十國、兩(liang) 宋、金遼西夏、元朝、明清、清朝,再算上新莽、武周、李自成、南明、太平天國、洪憲稱帝的袁世凱,等等,一共有408位君主。在這麽(me) 多君主當中,我最敬佩、推崇的一位,是北宋第四任皇帝宋仁宗趙楨(請不要先罵我有什麽(me) “明君情結”,看完了再罵也不遲)。晚明大學者朱國楨曾縱論千古帝王,稱“三代以下,稱賢主者,漢文帝、宋仁宗與(yu) 我明之孝宗皇帝。”與(yu) 我所見略同。
趙楨既無雄才大略,也未見有什麽(me) 豐(feng) 功偉(wei) 業(ye) ,為(wei) 什麽(me) 值得稱道?從(cong) 某個(ge) 角度來說,後人對曆史人物是非功過的評判,無非是自身價(jia) 值觀的投射而已。一個(ge) 國家主義(yi) 者自然會(hui) 歌頌開疆拓土、雖遠必誅的秦皇漢武;一名網絡“皇漢”則不吝於(yu) 讚美“驅除韃虜、恢複中華”的朱元璋。朱國楨推崇漢文帝、宋仁宗與(yu) 明孝宗,應該是因為(wei) 這三位都是寬容、仁厚的君主,符合儒家心目中“仁君”的標準。
而作為(wei) 一名更關(guan) 注優(you) 良製度與(yu) 自由傳(chuan) 統的現代儒者,我之所以視宋仁宗為(wei) 君主的典範,最重要的一個(ge) 原因,是我相信仁宗皇帝是中國曆史上最接近“虛君立憲”的一位君主。當然,宋朝時人們(men) 還沒有“虛君立憲”的概念,如果用宋人的話來說,是仁宗皇帝“知為(wei) 治之要:任宰輔,用台諫,畏天愛民,守祖宗法度”。這段短短的評詞,其實蘊含著宋朝士大夫對“何為(wei) 優(you) 良政體(ti) ”的理解與(yu) 共識,這一點後麵我們(men) 會(hui) 細說。
宋仁宗在位,是守祖宗法度的模範君主。當他去世之後,仁宗朝的一部分慣例,也被後世的士大夫整理成最值得遵守的祖宗法度。南宋呂中的《宋大事記講義(yi) 》這麽(me) 評價(jia) 仁宗朝:“仁宗在位最久,德澤最深,宜專(zhuan) 法仁宗。蓋漢唐而下,言家法者,莫如我朝;我朝家法之粹者,莫如仁宗。”

我這幾年檢讀宋朝文獻,發現在仁宗逝世之後的漫長歲月中(我們(men) 姑且稱其為(wei) “後宋仁宗時代”),仁宗的廟號與(yu) 為(wei) 政之道總是被宋朝士大夫深情提起。如北宋元祐七年(1092),翰林侍讀學士範祖禹編錄《仁皇聖典》進獻哲宗皇帝,並上書(shu) 說:“陛下誠能上順天意,下順民心,專(zhuan) 法仁宗,則垂拱無為(wei) ,海內(nei) 晏安,成康之隆,不難致也。”
再如,南宋淳祐四年(1244),杜範拜相,即向理宗上奏劄說:“今陛下新攬權綱,惟恪循仁祖家法,凡廢置予奪,一切與(yu) 宰相熟議其可否,而後見之施行。如有未當,給舍得以繳駁,台諫得以論奏。是以天下為(wei) 天下,不以一已為(wei) 天下,雖萬(wan) 世不易可也。”這裏元祐、淳祐的年號,也含有向仁宗朝“嘉祐之治”致敬的意思。
上書(shu) 的士大夫都是在提請在位的君主“專(zhuan) 法仁宗”、“惟恪循仁祖家法”。那麽(me) 這個(ge) “仁祖家法”到底是指什麽(me) 呢?這裏我想特別指出來,經由宋朝士大夫的演繹與(yu) 歸納,“仁祖家法”已經被解釋成一個(ge) “虛君共治”“分權製衡”的治道與(yu) 政體(ti) :君主端拱在上,統而不治;執政權歸宰相領導的政府;監督政府的權力歸獨立的台諫係統。
這當然不是我的穿鑿附會(hui) ,而是宋人自己的“創造性解釋”。元祐元年(1086),右司諫蘇轍向哲宗皇帝進言:“臣竊見仁宗皇帝在位四十餘(yu) 年,海內(nei) 乂安,近世少比。當時所用宰相二三十人,其所進退,皆取天下公議,未嚐輒出私意。公議所發,常自台諫,凡台諫所言,即時行下。其言是,則黜宰相,其言妄,則黜台諫。忘己而用人,故賞罰之行,如春生秋殺,人不以為(wei) 怨。終仁宗之世,台諫不敢矯誣,而宰相不敢恣橫,由此術也。”
同一年,同知樞密院範純仁也告訴宋哲宗:“臣昔見仁宗皇帝推委執政,一無所疑,凡所差除,多便從(cong) 允;而使台諫察其不當,隨事論奏,小則放行改正,大則罷免隨之。使君臣之恩意常存,朝廷之紀綱自正,是以四十餘(yu) 年,不勞而治。”
這麽(me) 闡釋“仁祖之法”的元祐士大夫還有秦觀。他說:“臣聞仁祖時,天下之事,一切委之執政,群臣無所預者。除授或不當,雖貴戚近屬,輒為(wei) 固執不行。一旦諫官列其罪,禦史數其失,雖元老名儒、上所眷禮者,亦稱病而賜罷。政事之臣得以舉(ju) 其職,議論之臣得以行其言,兩(liang) 者之勢適平。是以治功之隆,過越漢唐,與(yu) 成康相先後,蓋由此也。……願(陛下)鑒漢唐之弊,專(zhuan) 取法於(yu) 仁祖,常使兩(liang) 者(政府與(yu) 台諫)之勢適平,足以相製,而不足以相勝。則陛下可以弁冕端委而無事矣。”
南宋的陳亮也著《中興(xing) 論》上呈孝宗皇帝:“自祖宗以來,軍(jun) 國大事,三省議定,麵奏獲旨。差除即以熟狀進入,獲可,始下中書(shu) 造命,門下審讀。有未當者,在中書(shu) 則舍人封駁之,在門下則給事封駁之,始過尚書(shu) 奉行。有未當者,侍從(cong) 論思之,台諫劾舉(ju) 之。此所以立政之大體(ti) ,總權之大綱。端拱於(yu) 上而天下自治,用此道也。”
這些士大夫對“後宋仁宗時代”的皇帝一遍又一遍申明一項憲製原則:陛下,請按“仁祖之法”約束您的權力,“不自用其聖,不自矜其能”,總之不可攬權;您必須將執政的權力委托給宰相,將監督執政者的權力委托給台諫,“使兩(liang) 者之勢適平,足以相製”。這樣,陛下您便可以“不勞而治”,“弁冕端委而無事”,“端拱於(yu) 上而天下自治”,換成今日網絡上的說法,就是可以“洗洗睡”了。

兩(liang) 宋三百餘(yu) 年,除了開國的太祖、太宗不論,從(cong) 未出過一個(ge) 強勢、獨斷的君主,恐怕跟這一憲製原則被一遍遍申明、強調不無關(guan) 係。另一方麵,宋代權相迭出,從(cong) 王安石、蔡京到秦檜、史彌遠、韓侂胄、賈似道。這似乎又說明宋朝政製雖然有效解決(jue) 了皇權專(zhuan) 製的問題,卻不能很好地解決(jue) 宰相專(zhuan) 權的問題。
宋朝士大夫念茲(zi) 在茲(zi) 的“仁祖之法”,並非由宋仁宗一手製定,也沒有明晰的成文條款,它跟英倫(lun) 的非成文憲章一樣,散見於(yu) 仁宗朝的故事、慣例、詔書(shu) 中,並由後世的士大夫慢慢篩選、整理出來,加以闡釋。換言之,“仁祖之法”乃是宋朝士大夫集體(ti) 塑造出來、經過漫長時間形成的非成文憲度,形成機製與(yu) 英倫(lun) 習(xi) 慣法有異曲同工之處。
被宋朝士大夫視為(wei) 君主典範的宋仁宗趙禎本人,實事求是地說,其實是一位庸常之人,身上有著這樣那樣的缺點,在位之時,也沒少受到臣僚批評。然而,在仁宗去世之後,經由士大夫的塑造,仁宗逐漸成了仁聖之君,是宋朝士大夫為(wei) 了拍皇帝馬屁嗎?不是。是為(wei) 了給活著、在位的皇帝確立一個(ge) 為(wei) 人君者的楷模、一副限定皇權的坐標。也因此,“仁祖之法”被闡釋成一項非常接近於(yu) “虛君立憲”的憲製。
宋人塑造“仁祖之法”的心智,總讓我想到英國的“輝格史觀”。17世紀出現的輝格黨(dang) 人提倡君主立憲,他們(men) 致力於(yu) 將英國的曆史描述成朝著立憲目標前進的進步史,自由與(yu) 憲政就在英國的傳(chuan) 統中。這種解釋當然經不起嚴(yan) 格的考據,因為(wei) 英國曆史上王權專(zhuan) 斷的事兒(er) 少不到哪裏去。然而,正是輝格黨(dang) 人講述的英國曆史,構建了英格蘭(lan) 古典自由主義(yi) 對於(yu) 憲政與(yu) 傳(chuan) 統的“重疊認同”,為(wei) 盎格魯—撒克遜民族整理、積累了非常豐(feng) 富的憲政傳(chuan) 統資源,推動著英國的曆史往憲政的方向演進。
宋人之用心,也在於(yu) 此。故而,我給這篇小文取了一個(ge) 有些穿越感的標題:“後宋仁宗時代的輝格史敘事”。我想說的其實是憲製的生成機製。晚清的立憲派士紳一直想說服清廷實行“虛君立憲”,但終究失敗。我有時候忍不住想象,如果將滿清轉換成兩(liang) 宋,“虛君立憲”的轉型當如水到渠成。
責任編輯:葛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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