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石林】“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5-12-28 1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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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石林

作者簡介:許石林,男,陝西蒲城人,中山大學畢業(ye) ,現居深圳。國家一級作家、中國作家協會(hui) 會(hui) 員,深圳市文藝評論家協會(hui) 副主席、深圳市雜文學會(hui) 會(hui) 長、深圳市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保護專(zhuan) 家、中國傳(chuan) 媒大學客座教授,曾獲首屆中國魯迅雜文獎、廣東(dong) 省魯迅文藝獎、廣東(dong) 省有為(wei) 文學獎。主要作品:《損品新三國》《尚食誌》《文字是藥做的》《飲食的隱情》《桃花扇底看前朝》《幸福的福,幸福的幸》《清風明月舊襟懷》《故鄉(xiang) 是帶刺的花》《每個(ge) 人的故鄉(xiang) 都是宇宙中心》等。主編叢(cong) 書(shu) 《近代學術名家散佚學術著作叢(cong) 刊·民族風俗卷》《晚清民國戲曲文獻整理與(yu) 研究·藝術家文獻》《深圳雜文叢(cong) 書(shu) ·第一輯》。

 

“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

作者:許石林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十一月十八日戊寅

           耶穌2015年12月28日


 

  

 

《桃花扇底看前朝》,許石林著,鷺江出版社2015年版。

 

看電視新聞:印度總理莫迪日前被嘲諷了,他去年大張旗鼓推行“清潔印度”行動,收效甚微,被印度媒體(ti) 譏刺為(wei) 作秀。我是很為(wei) 這個(ge) 平易近人的總理感到不公平的。公共衛生這事兒(er) ,人都是貪圖自己方便而不惜損害公共及他人,並將這種損害變成了習(xi) 慣,成為(wei) 公共習(xi) 慣,大家就都放心地糟踐,也不感到難為(wei) 情或羞恥了。更要命的是,想扭轉這種習(xi) 慣,在現代社會(hui) ,是不容易的,現在的人,頭腦中充斥著無理爭(zheng) 辯的敏感神經,維護個(ge) 人利益,振振有詞,明明是愚俗,卻早早地打翻了傳(chuan) 統文化中“因果報應以警愚俗”的藥箱,所以,現代人的疾病,幾乎無藥可治。

 

進入深秋,河南為(wei) 了整治農(nong) 民於(yu) 田間焚燒秸稈,各地縣製定了整治目標,責任落實到每個(ge) 村幹部,於(yu) 是,各種言詞狠戾又搞笑的標語,張掛於(yu) 鄉(xiang) 村,其詞滑稽,令人噴飯。禁止焚燒秸稈,為(wei) 的是減輕城市霧霾——奇怪了:農(nong) 村焚燒秸稈,農(nong) 村沒有霧霾,反而城市有,好像霧霾也喜歡城市生活似的。其實,農(nong) 村焚燒秸稈的煙,是輕煙,極易消散,不像城市產(chan) 生的工業(ye) 煙霧,重而難消散。當然,焚燒產(chan) 生濃煙,的確不好,應該像東(dong) 北某地那樣,從(cong) 農(nong) 民手裏購買(mai) 秸稈,轉化成可燃燒氣體(ti) ,再賣給農(nong) 民,不僅(jin) 無汙染,還是能源的有效再利用。弄那些言詞狠戾的標語,就以為(wei) 能解決(jue) 問題,豈不知“聲色之於(yu) 以化民,末也。”

 

這兩(liang) 條新聞,讓我想起古代中國的刑罰:罪及棄灰。

 

在商朝,人要是將日常生活垃圾拋棄到街道上,這家的主人是要被城管(軍(jun) 隊)抓去,砍掉手臂的(“殷之法,棄灰於(yu) 道者斷其手”)。懲罰極其嚴(yan) 厲。可見,當時對於(yu) 公共衛生的治理,重視到了什麽(me) 程度。

 

商鞅在秦國變法,製定了一套嚴(yan) 苛的法律,所謂“秦法繁密若凝脂”,比如對於(yu) “棄灰於(yu) 道”者的懲罰是在他臉上刺字,即黥刑。這與(yu) 商朝斬斷手臂相比已經是很輕了,但曆來仍然有許多人認為(wei) 商鞅製定的法律太嚴(yan) 苛。秦代被認為(wei) 是古代嚴(yan) 刑峻法的典型時代,文人們(men) 感慨興(xing) 亡,舉(ju) 例秦代,也多數不假思索地剿襲暴虐一說,同時很容易將秦之暴虐與(yu) 秦法苛繁一起撻伐。這樣簡單地混同,簡單地崇尚寬仁弛緩,必然簡單地摒棄嚴(yan) 刑峻法。

 

將垃圾拋到街道上,有多大的罪,以至於(yu) 罪及棄灰,殷商斷手而秦法黥麵?懲處是不是太重了?當然很重。重得曆史上許多人批評商鞅“殘傷(shang) 民以駿刑”,或不敢相信,或不願意相信,或找理由曲解。

 

比如蘇東(dong) 坡就不太接受:“商鞅立信於(yu) 徙木,立威於(yu) 棄灰,刑其親(qin) 戚師傅,積威信之極。以及始皇,秦人視其君如雷電鬼神,不可測也。古者公族有罪,三宥然後製刑。……夫以法毒天下者,未有不反中其身及其子孫者也。”可見,蘇東(dong) 坡是反對刑罰過重的。

 

明朝有個(ge) 拘儒張萱一直不理解秦法為(wei) 什麽(me) 會(hui) 嚴(yan) 苛到“罪及棄灰”,他偶爾翻閱《馬經》,便覺恍然大悟,很得意自己的發現,寫(xie) 了一篇《疑耀·秦法棄灰》,以補缺前人之未發明:“秦法,棄灰於(yu) 道者棄市。此固秦法之苛,第棄灰何害於(yu) 事,而苛酷如此?餘(yu) 嚐疑之,先儒未有發明者。偶閱《馬經》,馬性畏灰,更畏新出之灰,馬駒遇之輒死,故石礦之灰,往往令馬落駒。秦之禁棄灰也,其為(wei) 畜馬計耶?”——張萱老師顯然把“棄灰”理解為(wei) 將石礦灰拋棄到道路上,以致使秦軍(jun) 的馬隊受到驚嚇、讓懷孕的母馬早產(chan) ,這簡直是陰謀破壞軍(jun) 隊加顛覆國家之罪,所以商鞅才製定了如此嚴(yan) 厲的刑罰。張老師此說,顯然不靠譜:人平白無故地棄石礦灰幹什麽(me) ?難道那時候的石礦灰生產(chan) 量很大、很容易嗎?這種現象很普遍嗎?

 

不僅(jin) 張萱,到了清末,中國近代法律的先驅者沈家本先生,也理解不了“罪及棄灰”之刑,他在《曆代刑法考察·律令》中按道:“此法太重,恐失其實。”以自己的臆斷從(cong) 根本上否定“罪及棄灰”的存在。沈先生仿佛是受了新式思維的影響,凡事講究考據和實證,但太過於(yu) 細究,終於(yu) 鑽到牛角尖去了,思路反而被自己堵塞得不會(hui) 轉圜了。

 

其實,“罪及棄灰”,孔子早就說得非常明白。當時,人們(men) 就認為(wei) 殷商“罪及棄灰”,此法太重,連孔子的學生子貢都認為(wei) 太重,不管怎麽(me) 說,亂(luan) 扔垃圾,也不至於(yu) 斷手啊……他想不通,向老師孔子請教。孔子不假思索地說:這正是治理天下的最有效的辦法。你想啊:人亂(luan) 扔垃圾,必然影響到別人,必然會(hui) 常常因此發生爭(zheng) 鬥和衝(chong) 突,有的爭(zheng) 鬥和衝(chong) 突,亂(luan) 子鬧得很大,三族都給卷進來械鬥也有可能。所以,要嚴(yan) 厲禁止,受重刑懲處是常人所稱畏懼的,但不亂(luan) 倒垃圾卻很容易做到嘛。用嚴(yan) 厲的刑罰懲罰人們(men) 很容易犯也容易改的小錯誤,為(wei) 的是讓人知法懂法,普通人因此笨尋思也不會(hui) 、不敢去犯更大的錯誤。難道刑罰是為(wei) 了成天到大街上找人行刑的嗎?刑罰的作用是警戒後來。(“知治之道也。夫棄灰於(yu) 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則鬥,鬥必三族相殘也,此殘三族之道,雖刑之用也。且夫重罰者,人之所惡也,而無棄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無離無惡,此治之道也。”)

 

漢代桓寬在《鹽鐵論·刑德》中說“千仞之高,人不輕淩;千鈞之重,人不輕舉(ju) 。商君刑棄灰於(yu) 道,而秦民治。”他是很理解孔子的。

 

孔子以小見大,探幽發微,況且說得如此明白,後人卻有許多仍不理解的。可見聖哲是千古寂寞,極少知音的。

 

其實,“罪及棄灰”貌似刑罰苛重,其實是愛民之道,即所謂“小人之福也”—— “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yi) ,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易·係辭下》)

 

有識之士鑒於(yu) 此,說:罪及棄灰,恰如新加坡之鞭刑,一次鞭刑,宣揚得舉(ju) 世關(guan) 注,西方人洶洶議論,也有譴責其過重的,也有上升到人權的,而新加坡不為(wei) 所動,恰恰是在執行堅守法律的真義(yi) 。鞭刑難道是為(wei) 鞭刑而鞭刑嗎?難道是讓警察滿大街找屁股打嗎?難道是為(wei) 完成打屁股指標和任務而設的嗎?非也,為(wei) 的是警戒後來。新加坡曾經對相應犯罪者施以鞭刑,即打過犯罪者的屁股,網上有行刑的視頻,觀之令人心驚膽寒,但你何曾見新加坡每天在執行鞭刑?

 

刑罰如醫藥,上醫醫未病,小懲而大誡,為(wei) 的是使人知禁而無病。此正“罪及棄灰”的法律意義(yi) 和價(jia) 值。可惜,懂得此中真義(yi) 的人自古以來就少,而今日尤其稀絕。

 

2015年11月3日

 

 

 責任編輯: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