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xiang) 賢:維係古代基層社會(hui) 運轉的主導力量
作者:王先明
來源:《北京日報》2014年11月24日第19版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年三月初三日丁卯
耶穌2015年4月21日
“鄉(xiang) 賢”是本鄉(xiang) 本土有德行、有才能、有聲望而深被本地民眾(zhong) 所尊重的賢人。在傳(chuan) 統時代,他們(men) 被認同為(wei) 鄉(xiang) 土社會(hui) 裏德行高尚,且於(yu) 鄉(xiang) 裏公共事務有所貢獻的人。通常來說,鄉(xiang) 賢與(yu) 鄉(xiang) 紳即鄉(xiang) 村紳士的概念具有較多的重合性。
古代社會(hui) 鄉(xiang) 賢的構成
“士大夫居鄉(xiang) 者為(wei) 紳”,具有功名身分、學品、學銜和官職而退居鄉(xiang) 裏者,是鄉(xiang) 賢階層的基本構成。他們(men) 擁有高於(yu) 平民的身分地位,退居鄉(xiang) 村後成為(wei) 鄉(xiang) 村社區裏具有社會(hui) -文化威權的階層。鄉(xiang) 賢構成必備的條件是:第一,在家世方麵得有一個(ge) 值得鄉(xiang) 人景仰羨慕的經曆,清白而沒有劣跡。第二,鄉(xiang) 紳們(men) 照例有一份豐(feng) 厚的財產(chan) ,屬於(yu) 耕讀之家。其家族對地方社會(hui) 有所貢獻,尤其在維持地方風習(xi) ,主持節令廟會(hui) ,救助孤寡貧弱,推動地方公益事業(ye) 方麵贏得鄉(xiang) 裏聲望。第三,功名身分、官位職銜之外,有一定的年資,擁有鄉(xiang) 族長老資曆。第四,借助功名身分和官職形成社會(hui) 網絡資源,可以為(wei) 鄉(xiang) 村社區爭(zheng) 得更多的利益,並保障鄉(xiang) 裏免受差役吏胥擾害。明清以來,雖然平民鄉(xiang) 賢的所占分量漸有增長,但總體(ti) 上鄉(xiang) 紳仍然是構成鄉(xiang) 賢的主體(ti) 力量。
鄉(xiang) 賢的地位是通過取得功名、學品和官職而獲得的。傳(chuan) 統時代的身分等級製度是賦予他們(men) 擁有獨特地位的製度性基礎。科舉(ju) 製度下,鄉(xiang) 土紳士的身分具有雙重性質,即“士”,讀書(shu) 求功名者,“仕”,為(wei) 官或準備為(wei) 官者。士為(wei) “四民之首”的根本原因就在於(yu) 紳士是整個(ge) 封建官僚或國家機器的社會(hui) 基礎。科舉(ju) 製度以其具有外顯標誌和社會(hui) 文化內(nei) 容的“功名”身分,把社會(hui) 力量的紳士同政治力量的官僚緊密結合在一起。
鄉(xiang) 紳作為(wei) 一個(ge) 居於(yu) 鄉(xiang) 村領袖地位和享有特權的社會(hui) 集團,在維係正常社會(hui) 秩序的官、紳、民三種力量中,使自身所扮演的角色更為(wei) 重要也更為(wei) 多樣。一般說來,鄉(xiang) 紳們(men) 在鄉(xiang) 土社區從(cong) 事的地方社會(hui) 活動主要有三大項:
1、地方學務。鄉(xiang) 紳大都是科舉(ju) 製度的受益者和熱心支持者。鄉(xiang) 村社區興(xing) 辦學務,修建各種社學、義(yi) 學、族學甚至私塾,基本上都由鄉(xiang) 紳們(men) 掌控。
2、地方公產(chan) 。屬於(yu) 鄉(xiang) 村社區的公共財產(chan) 、經濟事業(ye) ,通常官府並不直接參與(yu) 管理,大多“以其事委諸紳士”。由此,鄉(xiang) 紳們(men) “壟斷了一縣公產(chan) 的經濟命脈”。地方的社倉(cang) 、義(yi) 倉(cang) 以及族產(chan) 、學產(chan) 等公共財產(chan) ,一向委諸鄉(xiang) 紳們(men) 管理。
3、地方公務。作為(wei) 鄉(xiang) 村社會(hui) 中堅勢力,鄉(xiang) 紳們(men) 也是地方各項公共事務的主持和掌控力量,舉(ju) 凡道路修築、橋梁構建、學宮營造,甚至寺廟修繕……即使是跨縣區的大型水利工程,雖然由官員出麵協調,“但是無論這些工程由官或由紳指導,在執行中總是紳士承擔主要負擔”。鄉(xiang) 紳們(men) 是政府在地方社會(hui) 上的代理人,所謂“地方公事,官不能離紳士而有為(wei) ”。
在漫長的中國曆史進程中,鄉(xiang) 紳或鄉(xiang) 賢始終是鄉(xiang) 村社會(hui) 建設、風習(xi) 教化、鄉(xiang) 裏公共事務的主導力量。
鄉(xiang) 紳並不像官員那樣擁有欽命的權力,卻擁有基層社會(hui) 賦予的“天然”權威
各級官府是封建國家機器的組成部分,地方官代表皇權宰治屬民,各地興(xing) 革大事或地方公務本是官府應盡職責,卻反而由“紳士把持政務”。在傳(chuan) 統時代的社會(hui) 結構中,在官、紳、民三種社會(hui) 力量中,鄉(xiang) 紳階層是官與(yu) 民之間發生聯係的中介:“惟地方之事,官不得紳協助,則勸戒徒勞,紳不得官提倡,則愚迷弗信。”
鄉(xiang) 紳是相對獨立於(yu) 官吏體(ti) 係之外的非正式權力。地方官可以任免和指使區長(鎮長)、村長,卻不能直接行使權力於(yu) 鄉(xiang) 紳。地方上這些有名望的鄉(xiang) 紳在很大程度上是製約官權在鄉(xiang) 土社會(hui) 行使的力量;縣官到任後首先要去拜訪鄉(xiang) 紳,以便與(yu) 他們(men) 建立融洽的關(guan) 係,獲得他們(men) 的認可和支持。官府在征收賦稅或執行其它公務時,也必須征得他們(men) 同意才能付諸實施。而當官府權力與(yu) 鄉(xiang) 土社會(hui) 利益發生衝(chong) 突時,他們(men) 就會(hui) 通過自己的社會(hui) 網絡和資源以各種方式施加壓力,以保障鄉(xiang) 土社會(hui) 利益。
鄉(xiang) 紳並不像官員那樣擁有欽命的權力,卻擁有基層社會(hui) 賦予的“天然”權威。在實際生活中,權力擁有者和行使者常常發生分離,皇權並不能直接深入到鄉(xiang) 村社區。一個(ge) 屬於(yu) 朝廷命官的知縣,要順利地完成屬下的各項公務,重要的依靠力量就是鄉(xiang) 紳。
麵對幅員廣闊而又相互隔絕的鄉(xiang) 村社會(hui) ,隻有借助於(yu) 鄉(xiang) 紳階層這一社會(hui) 文化權威力量,國家的統治才能延伸到鄉(xiang) 土社會(hui) 底層。所謂“世之有紳衿也,固身為(wei) 一鄉(xiang) 之望,而百姓所宜矜式,所賴保護者也。”
雖然“士紳在政府機構中沒有官職”,但“縣長必須考慮士紳的意見”。這種對社區政治的影響力是任何村長或一般區長都不可能具備的。作為(wei) 鄉(xiang) 土社會(hui) 一個(ge) 重要的社會(hui) 文化權威階層,地方官必須與(yu) 鄉(xiang) 紳合作,這是“知縣們(men) 在當地得以順利履任的一個(ge) 極為(wei) 主要的因素”。
鄉(xiang) 紳階層是享有教育和文化特權的社會(hui) 集團,居於(yu) 維係封建社會(hui) 文明的中心位置
以社會(hui) 文化權威而不是以法定權力資格參與(yu) 傳(chuan) 統時代政權的運作,鄉(xiang) 紳階層便集教化、治安、司法、田賦、稅收、禮儀(yi) 諸功能於(yu) 一身,成為(wei) 地方權力的實際代表。
在以“士農(nong) 工商”簡單社會(hui) 分工為(wei) 基礎的農(nong) 耕社會(hui) 裏,技術知識及其進步是微不足道的。社會(hui) 秩序的維係和延續依賴於(yu) “倫(lun) 理知識”。因此,無論社會(hui) 怎樣動蕩變亂(luan) ,無論王朝如何起落興(xing) 廢,維係封建社會(hui) 文明的綱常倫(lun) 理中心卻不曾變更。然而,居於(yu) 這個(ge) 社會(hui) 文明中心位置的卻恰恰是鄉(xiang) 紳階層。
在傳(chuan) 統農(nong) 耕社會(hui) 裏,鄉(xiang) 紳階層是唯一享有教育和文化特權的社會(hui) 集團。“其紳士居鄉(xiang) 者,必當維持風化,其耆老望重者,亦當感勸閭閻,果能家喻戶曉,禮讓風行,自然百事吉祥,年豐(feng) 人壽矣。” 如何使一個(ge) 幅員廣大而又彼此隔絕的傳(chuan) 統社會(hui) 在統一的儒學教化下,獲得“整合”,使基層社會(hui) 及百姓不致“離軌”,是任何一個(ge) 封建王朝必須麵對的重大課題。清王朝在鄉(xiang) 村社會(hui) 中,每半月一次“宣講由十六條政治—道德準則組成的‘聖諭’的目的,是向百姓灌輸官方思想”。然而,這一帶有“宗教”形式卻毫無宗教內(nei) 容或宗教情感的活動僅(jin) 僅(jin) 依靠地方官卻根本無法實行。鄉(xiang) 紳們(men) 事實上承擔著宣講聖諭的職責。 “十六條聖諭”以“重人倫(lun) ”、“重農(nong) 桑”、“端士習(xi) ”、“厚風俗”為(wei) 主旨,成為(wei) 農(nong) 耕時代浸透著濃鬱的東(dong) 方倫(lun) 理道德色彩的行為(wei) 規範。它的內(nei) 容是一個(ge) 古老民族文化在那個(ge) 生存方式中的基本需求:“敦孝弟以重人倫(lun) ,篤宗族以昭雍睦,和鄉(xiang) 黨(dang) 以息爭(zheng) 訟,重農(nong) 桑以足衣食,尚節儉(jian) 以惜財用,隆學校以端士習(xi) ,黜異端以崇正學,講法律以儆愚頑,明禮讓以厚風俗,務本業(ye) 以定民誌,訓子弟以禁非為(wei) ,息誣告以全良善,誡窩逃以免株連,完錢糧以省催科,聯保甲以彌盜賊,解仇憤以重身命。”
重要的是,反複向村民百姓宣講這一規範的是鄉(xiang) 紳。他們(men) 擁有文化,擁有知識,成為(wei) 農(nong) 耕時代一個(ge) 文明得以延續發展、社會(hui) 秩序得以穩定的重要角色。
(作者為(wei) 南開大學曆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責任編輯:葛燦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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