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儒學何往:新政治秩序與(yu) 新文化秩序
作者:林毓生
來源:《財經》雜誌2014年第30期
時間:甲午年閏九月初四
西曆2014年10月27日
編者按:自西風東(dong) 漸,傳(chuan) 統與(yu) 現代之爭(zheng) 便未停歇。從(cong) 晚清的體(ti) 用之爭(zheng) ,到民國的全盤西化與(yu) 整理國故之爭(zheng) ,再到改革開放後新全盤西化與(yu) 新儒學之爭(zheng) ,人們(men) 在傳(chuan) 統如何成就現代化和現代化如何吸納傳(chuan) 統之間各執一端,喧嚷不休,而作為(wei) 傳(chuan) 統文化核心代表的孔子的命運更是跌宕起伏,從(cong) 孔家店屢屢被砸,到屢屢被尊為(wei) 大成至聖先師祭拜,冷熱榮枯之速,往往令人目不暇給。這其中有學術理念歧異,更有政治路線分野,而兩(liang) 者的界線重疊,有時更令情勢曖昧不明。
近來國學似又漸熱,尊孔之風又興(xing) ,相關(guan) 爭(zheng) 議又起。為(wei) 此本刊邀請相關(guan) 人士圍繞傳(chuan) 統與(yu) 現代這一曆久彌新的話題展開探討,以期求同存異,取法中道。
站在新時代的起點,逐步重獲文化自信的國人如何以更平和的心態,以海納百川的胸懷,以傳(chuan) 統文化之精華成就現代化之根基,以汲取人類一切先進文化成果之現代化更新傳(chuan) 統文化,是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成就中華文明新範式的必由之路。
今天中國所處的社會(hui) 、經濟的發展與(yu) 教育的普及已足夠支持民主與(yu) 法治。我們(men) 真得以開闊的胸襟,高瞻遠矚,為(wei) 建立一套民主與(yu) 法治的製度和為(wei) 推行文化傳(chuan) 統“創造性轉化”而切實奮鬥。
今年9月底,圍繞孔子誕辰2565周年的一係列官方紀念活動隆重高調,再次引發了國人對於(yu) 中國傳(chuan) 統文化的思考和熱議。
其實,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傳(chuan) 統文化就開始逐漸升溫。不過,對於(yu) 傳(chuan) 統文化往往出現兩(liang) 極化的評價(jia) 。讚成者認為(wei) ,傳(chuan) 統文化可以救當代中國社會(hui) 之弊,因此必須繼承;反對者認為(wei) ,傳(chuan) 統文化是中國進步的障礙,所以隻能拋棄。
著名華人學者、(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曆史學係榮譽教授、(台灣地區)中央研究院院士林毓生先生,主張對文化傳(chuan) 統進行“創造性轉化”,“就是把一些中國文化傳(chuan) 統中的符號、觀念與(yu) 價(jia) 值加以重組或改造(有的傳(chuan) 統成分重組,另外有的成分則需改造,當然也有成分應該揚棄),使經過重組或改造的符號、觀念與(yu) 價(jia) 值變成有利於(yu) 變遷的種子,同時在變遷的過程中繼續保持了文化的認同。”
今年80歲的林毓生先生原籍山東(dong) 黃縣(現改稱龍口市)。林先生少年時代在北京(當時稱作北平)度過;西四帥府胡同報子胡同北師附小畢業(ye) 、和平門外師大附中肆業(ye) 。林先生青年時代是殷海光、哈耶克、史華慈 (Benjamin I. Schwartz)的親(qin) 炙弟子。事實上,他是20世紀自由主義(yi) 大師哈耶克在美國任教12年期間的最後一個(ge) 學生。今年春季林毓生先生於(yu) 香港城市大學中國文化中心擔任訪問教授期間,應邀偕夫人蒞臨(lin) 上海,於(yu) 哈耶克教授115歲冥誕之日(2014年5月8日)在複旦大學卓越經濟學大講堂主講“哈耶克論自由的創造力”。
林毓生倡導中國文化傳(chuan) 統的“創造性轉化”,力求建立“傳(chuan) 統與(yu) 現代之間的建設性關(guan) 係”,曾引發範圍廣泛的討論,其著作《中國傳(chuan) 統的創造性轉化》在海內(nei) 外學界都有很深遠影響。
林毓生在接受《財經》專(zhuan) 訪時說,儒家傳(chuan) 統看重人的價(jia) 值,發展出來很強的人本主義(yi) ,例如:基於(yu) 人性本善所形成的“仁的哲學”蘊含著對人的尊重(“為(wei) 仁由己”、“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以及人的自我完成的道德任務─這個(ge) 要求,對於(yu) 受過教育的知識人而言,則更為(wei) 嚴(yan) 肅(“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仁以為(wei) 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後已,不亦遠乎”)。這些對於(yu) 人的價(jia) 值的肯定和堅持與(yu) 憲政民主所肯定的人的價(jia) 值與(yu) 對人的尊重是相通的。儒家傳(chuan) 統裏的人,最初接觸西方憲政民主之後對其粲然可觀的政教規模,至感欽羨,竟然提出所謂“西學源自中國說”,認為(wei) 那是在中國已不易見到的,來自遠古中國聖人之教的結果。這樣的觀點,一方麵反映了他們(men) 當時仍然受到“天朝無所不有”觀念的影響以致對於(yu) 西方的了解產(chan) 生局限性或誤解;另一方麵,也反映了儒家傳(chuan) 統中的價(jia) 值觀與(yu) 西方憲政民主的價(jia) 值觀,不但是相通的而且促進了他們(men) 讚賞西方的憲政民主。
不過,傳(chuan) 統中國的政治、經濟、社會(hui) 、思想與(yu) 文化之間互動的發展並未出現“主權在民”(popular sovereignty)的觀念,也未演化出來法律主治的法治(the rule of law)實踐傳(chuan) 統及其理論。在“普遍(或普世)王權”的籠罩之下,這倒並不奇怪。因此,嚴(yan) 格地說,中國傳(chuan) 統中沒有民主與(yu) 法治的製度及其觀念。然而,中國傳(chuan) 統卻有許多資源可以與(yu) 民主與(yu) 法治的觀念與(yu) 製度“接枝”。中國傳(chuan) 統的儒家思想經過“創造性轉化”,可以成為(wei) 發展自由、民主的思想基礎。
“如果我們(men) 要建立一個(ge) 現代合理、合乎人道的現代化中國,憲政民主與(yu) 法治的製度和中國文化傳(chuan) 統‘創造性轉化’,這兩(liang) 大建設缺一不可。” “換言之”, 林毓生說,“新的政治秩序與(yu) 新的文化秩序的建設是現代中國人民最根本的任務。”
中國傳(chuan) 統中沒有民主觀念
《財經》:今年是孔子誕辰2565周年,隨著各種紀念活動的展開,對於(yu) 傳(chuan) 統文化的關(guan) 注也達到了新高潮。我注意到,許多人士的文章或演講裏都提到文化傳(chuan) 統“創造性轉化”。這個(ge) 詞是您在上世紀70年代初期最早提出的,那麽(me) ,究竟什麽(me) 是文化傳(chuan) 統的“創造性轉化”?
林毓生:文化傳(chuan) 統的“創造性轉化”乃是把一些中國文化傳(chuan) 統中的符號、觀念與(yu) 價(jia) 值加以重組或改造(有的傳(chuan) 統成分加以重組,另外有的成分則需改造,當然也有成分應該揚棄),使經過重組或改造的符號、觀念與(yu) 價(jia) 值變成有利於(yu) 變遷的種子,同時在變遷的過程中繼續保持了文化的認同。
這裏所說的重組或改造,當然是指傳(chuan) 統中有的東(dong) 西可以重組或改造、值得重組或改造,這種重組或改造可以受外國文化某些成分的影響,卻不是硬把外國東(dong) 西移植過來。
《財經》:既然能夠進行“創造性轉化”,就意味著傳(chuan) 統文化裏是有合理性的因素。但是在一些人士看來,傳(chuan) 統文化裏缺乏現代性因素,很難為(wei) 中國的現代化轉型提供思想資源。例如,中國傳(chuan) 統裏就沒有民主的觀念。
林毓生:民主的觀念最根本的意義(yi) 是“主權在民”(popular sovereignty)——國家為(wei) 人民所有,應由人民自治,中國傳(chuan) 統中並沒有這個(ge) 觀念。
民選的官員與(yu) 這些官員指派的部屬以及民意代表,在民主的觀念與(yu) 製度中都是人民的公仆,他們(men) 的政治行為(wei) 需向人民負責,而民主的製度必須製定法律使他們(men) 不能不負責。民主的運作必須依據法律的程序。無可諱言,無論從(cong) 思想層次而言或從(cong) 運作層次而言,民主是從(cong) 西方引進來的東(dong) 西。
《財經》:但是也有不少學者認為(wei) ,孟子的“民為(wei) 貴,社稷次之,君為(wei) 輕”、“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等論說表明,中國傳(chuan) 統裏是有民主的思想資源的。
林毓生:“民為(wei) 貴”可分廣義(yi) 與(yu) 狹義(yi) 二說:從(cong) 其廣義(yi) 來看,那是看重人的價(jia) 值;從(cong) 其狹義(yi) 來說,那是強調有道之君要為(wei) 人民謀福祉,那是來自政治道德化的思維,即使表麵上與(yu) 民主觀念中所包含的“民享”觀念相通,但因來源不同,不可與(yu) 民主觀念相混淆。民主觀念所包含的“民享”,在理論上是政治運作的自然結果(實際情況當然要複雜得多):國家主權屬於(yu) 人民,亦即民有;人民有權利,也被假定有能力自治,亦即民治;自治的措施一切為(wei) 人民,亦即“民享”。所以,“民享”是民主的自然結果。簡明地說,“民享”就是人民自己為(wei) 自己。儒家中“民為(wei) 貴”的思想來源與(yu) 這個(ge) “民享”觀念的來源完全不同。
孟子所謂“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指謂“天命”是由民意所顯示,同時衍生出來人民有權利反叛暴君的觀念(《孟子· 梁惠王下》:“齊宣王問曰:湯放桀,武王伐紂,有諸?孟子對曰:於(yu) 傳(chuan) 有之。曰:臣弑其君可乎?曰:賊仁者謂之賊,賊義(yi) 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弑君也”)。但這並不表示就是民主,因為(wei) “天命”雖由民意所顯示,但並不傳(chuan) 入人民手中:如果反叛失敗了,天命仍然保留在原來的君王手中,如果反叛成功了,天命便傳(chuan) 給下麵一位“真命天予”的手中,人民的地位並無改變,仍然是需要君王統治的(在傳(chuan) 統中國,由於(yu) 社會(hui) 關(guan) 係主要是由“禮”來維係,所以權利觀念並不是特別發達。不過,正如上引孟子的話所顯示,反叛暴君、暴政的權利是清楚的)。
因此,儒家政治哲學的最高理想,歸根究底仍是一元論的、政教合一的“聖王”觀念。和“主權在民”相反,中國的傳(chuan) 統觀念是“普遍王權”。這種觀念認為(wei) ,人間的政治與(yu) 社會(hui) 秩序必須依靠秉承“天命”的君王才能獲致,在這個(ge) 觀念的籠罩之下,中國傳(chuan) 統中的思想家未曾想到國家的秩序可以來自人民的自治。事實上,中國在“普遍王權”未被懷疑之前,無法產(chan) 生民主的觀念。
《財經》:奇怪的是,為(wei) 什麽(me) 近代以來每一代中國知識分子當中,都有人主張中國傳(chuan) 統中原有民主的論調呢?
林毓生:這是建築在模糊理解之上或是由於(yu) 自卑心理在作祟——看見西方的好東(dong) 西,就硬說我們(men) 自己也有,或者是為(wei) 了政治利益所做的宣傳(chuan) 工作。
正因為(wei) 我們(men) 傳(chuan) 統中並沒有民主的觀念與(yu) 製度,所以我們(men) 在實行民主的時候,要特別小心,要提高警覺,千萬(wan) 不要被迷惑或玩弄。必須認清一點:因為(wei) 我們(men) 傳(chuan) 統中並無憲政民主的觀念與(yu) 製度,所以在中國實行民主實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雖然我們(men) 有了實行民主的要求而客觀上也有許多有利的條件可以配合。有了這種思想上的了解與(yu) 警惕,我們(men) 就不會(hui) 以為(wei) 繼續保持或發揚原有的“民主”就是實行民主了。我談論民主時,有時特別加上“憲政”兩(liang) 字。為(wei) 了說話方便,有時徑直用“民主”兩(liang) 字。事實上,我談民主時,指的是憲政民主,因為(wei) 民主,另有極權民主與(yu) 民粹民主。
不過,話還得說回來,雖然我們(men) 傳(chuan) 統中沒有民主的觀念與(yu) 製度,但卻有許多資源可以與(yu) 民主的觀念與(yu) 製度“接枝”,仁的哲學就可以與(yu) 平等觀念“接枝”。前麵我在答複你的訪問時,也談到一點儒家看重人的價(jia) 值,尊重人的道德自主性時,與(yu) 西方憲政民主所蘊含的對人的尊重之間可以彼此溝通、借鑒的。
“使過去的原則變成現代化的種子”
《財經》:法治目前是中國大陸的一個(ge) “熱詞”,不管是執政者還是普通民眾(zhong) ,都認識到法治的重要性。但是,到底什麽(me) 是法治?
林毓生:“法治”二字指謂 the rule of law。法治是法律主治,與(yu) the rule by law(依法治國)不同。人類各個(ge) 民族都有多彩多姿的曆史,其中都有大家均能欣賞的美好成分。然而,隻有歐美文明─雖然也發展出來不少可怕、可鄙的成分─卻在啟蒙時代發展出來以“權力約束權力”的機製與(yu) 深刻的政治思想。正如孟德斯鳩所說:“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wan) 古不易的一個(ge) 經驗。有權力的人們(men) 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線的地方方才休止……從(cong) 事物的性質來說,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以權力約束權力”指的是:權力不再統合於(yu) 一人或極少數幾個(ge) 人手中;政府的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分立之,彼此不能逾越而能相互製衡。人類的曆史經驗告訴我們(men) :隻有實現法治的憲政民主製度,才有落實權力受到約束的希望。
另外,實現法治的國家能夠保障每個(ge) 人在法律範圍之內(nei) 的個(ge) 人自由。在討論什麽(me) 是法治之前,需先對法律與(yu) 指令(commands)做一嚴(yan) 格的區分。指令是為(wei) 了完成發布指令的人(或組織)的特定目的而發布的。必須接受指令的人,根本沒有機會(hui) 遵從(cong) 他自己的傾(qing) 向。專(zhuan) 製國家的指令,則常以法律的形式呈現(不過,在行之有年的憲政民主國家,臨(lin) 時出現了緊急狀況時,政府有時也需要使用指令來解決(jue) 緊急問題)。
法治中的法律,則有兩(liang) 個(ge) 要件:
(1)普遍性:它普遍地應用到社會(hui) 上的每一個(ge) 人,沒有人可以例外。中國法家思想中也有所謂王子犯法與(yu) 庶民同罪,表麵看來似是“平等”的說法。然而,法家思想中的“法”,大多是這裏所說的“指令”。它基本上,是為(wei) “家天下”的帝王的利益服務的,也與(yu) 下麵所要談的法治中的法律─不為(wei) 任何人或團體(ti) 的具體(ti) 目的服務的─抽象性要件不符,兩(liang) 者根本不同,不可混淆。人間的法律,如果能夠運作得平等,它增加了人們(men) 的行為(wei) 在這個(ge) 範圍之內(nei) 的信心、穩定性與(yu) 靈活性。假若我守法的話,其他人也都守法的話,我在這個(ge) 空間之內(nei) 是相當自由的,我就不必太擔心,假若有一個(ge) 人要跟我搗亂(luan) ,我怎麽(me) 辦?因為(wei) 他要跟我搗亂(luan) 的話,我知道法律就會(hui) 對付他。
(2)抽象性:法治之下的法律不為(wei) 任何人或任何團體(ti) (包括政黨(dang) )的具體(ti) 目的服務。當我們(men) 遵守那些(在製定時並不考慮對特定的人適用問題的)普遍且抽象的規則時,我們(men) 並不是在服從(cong) 其他人的意誌,因而我們(men) 是自由的。正是由於(yu) 立法者並不知道其製定的規則將適用於(yu) 什麽(me) 特定的案件,也正是由於(yu) 應用這些規則的法官,除了根據現行規則與(yu) 受理案件的特定事實作出判決(jue) ,別無其他選擇。
尤有進者,必須加重語氣強調的是:不是任何經過法律程序通過的法案就是合乎法治的法律。為(wei) 什麽(me) 呢?因為(wei) 立法本身需要遵守合乎法治的基本原則,可稱之為(wei) 法治的“後設原則”(meta-legal principles)。這些“後設原則”指的是支持法治的道德價(jia) 值及受其影響的政治觀念,包括:人生而平等,人不可能十全十美(故其權力必須在製度上加以限製)等等。假若立法機構合乎程序通過的法案違背了法治原則的話,大法官會(hui) 議可判其違憲。
《財經》:與(yu) 這種法治觀念比起來,中國曆史上法家主張的“法治”顯然不是為(wei) 了維護人權,而是為(wei) 了“禁暴止亂(luan) ”,維護統治者的利益。
林毓生:法家所談的那一套主要是把法律當做政治統治的工具,與(yu) 英美民主社會(hui) 所依靠的“法律主治”的法治完全不同。以法治的觀點去看法家所謂的法律,那些法律是違法的。以法律作為(wei) 統治工具的法家思想,隻能造成一個(ge) 有效率的威權或極權國家。
中國曆史上,對於(yu) 帝王專(zhuan) 製的批評很多。明末清初,左派王學和黃宗羲的思想都深切地感受到了帝王專(zhuan) 製的痛苦,黃宗羲甚至說中國的“家天下”是“以我之大私為(wei) 天下之大公”,但在實質層麵他們(men) 並未突破傳(chuan) 統政治思想的架構。
《財經》:基本人權的理論在西方非常發達,而在中國傳(chuan) 統裏並沒有這方麵的思想。這恐怕也正是中國難以建立法治的一個(ge) 重要原因吧?
林毓生:我們(men) 需要的法治必須以基本人權為(wei) 其前提,而擁護基本人權思想正不必完全取自西方哲學的傳(chuan) 統,不一定非要用西方理論為(wei) 我們(men) 所需之基本人權做辯解,孔孟的“仁”的哲學也可作為(wei) 基本人權的理論基礎。前已述及,孟子所說人民有反叛暴君的權利,所以中國傳(chuan) 統不是絕對沒有基本人權的觀念。
“仁”的哲學的最基本原則,就是肯定人的道德資質是與(yu) 生俱來的;而用內(nei) 省的工夫,吾人深知自己具有道德資質。這種道德資質是天生的、永恒不變的,不是社會(hui) 演變、後天教育或法律約束的結果。就每個(ge) 人都有天生的道德資質、都有發展道德資質的意願而言,人是生而平等的,所以每個(ge) 人的身體(ti) 、精神與(yu) 意願都應受到基本的尊敬。基本人權的肯定是尊敬人並給予他發展機會(hui) 的條件。人生的目的是完成道德的自我,在社群中個(ge) 人本身就是終極目的,他不可化約為(wei) 其他任何人的工具。
在國史之中,天賦人權的觀念並未自儒家傳(chuan) 統中產(chan) 生,但這是曆史演變的結果,並非邏輯的必然。
《財經》:和西方的自然法學說和契約論比起來,“仁”的哲學無論就基本內(nei) 容或曆史發展來說,均有很大的不同。
林毓生:但自然法學說與(yu) 契約論所支持的天賦人權說,這一點卻同樣地可由“仁”的觀念來支持。我們(men) 現在思想上,正可進行具有充分理由的與(yu) 合乎理則的‘創造性轉化”,使過去的原則變成現代化的種子。如果我們(men) 認為(wei) 我們(men) 現在的思想與(yu) 精神和我們(men) 的傳(chuan) 統有正麵的密切關(guan) 係,那麽(me) 我們(men) 要以在我們(men) 思想與(yu) 精神中認同的,文化傳(chuan) 統中正麵成分為(wei) 榮。如果這些正麵文化傳(chuan) 統成分中包括“仁”的觀念;那麽(me) ,作為(wei) 一個(ge) 現代的中國人最大的責任與(yu) 榮耀之一,便是要為(wei) 建立保障基本人權的法治製度而奮鬥。
人類經驗告訴我們(men) ,隻有法治之下的社會(hui) 、政治、經濟與(yu) 文化生活最能提供給參與(yu) 其中的個(ge) 人免於(yu) 強製(至最大程度的)個(ge) 人自由的生活。這種生活最能提供給他需要的各項資訊與(yu) 知識,而且也使他與(yu) 其他人在他們(men) 各自不同的工作中,產(chan) 生彼此的合作與(yu) 協助。所以,保障個(ge) 人自由的社會(hui) 最能利用知識,最有生機,最能解決(jue) 問題。因此,也是最有力量的社會(hui) 。
《財經》:如何理解民主與(yu) 法治的關(guan) 係?
林毓生:實現民主必須先有法治。沒有法治,絕不可能有實質的民主與(yu) 自由。但是由於(yu) 中國壓根沒有法治的傳(chuan) 統,隻有人治和刑罰的傳(chuan) 統,這是我們(men) 的根本問題所在。建立法治的製度與(yu) 文化是一個(ge) 艱苦而繁複的過程。法治絕不能由急遽的革命方式產(chan) 生,如果以漸進的方式利用前所未有的社會(hui) 力量建立法治的基礎,或有成功的希望。
“千秋的盛事,不朽的功業(ye) ”
《財經》:中國傳(chuan) 統法家的“法治”和“普遍王權”是密切相關(guan) 的,前者是後者的一個(ge) 工具而已。那麽(me) ,在中國曾流行了長達近2000年的“普遍王權”觀念,是從(cong) 什麽(me) 時候開始動搖的?
林毓生:鴉片戰爭(zheng) 以後,“普遍王權”觀念開始動搖,19世紀末葉傳(chuan) 入中國的西方民主思想是導使“普遍王權”崩潰的主因之一。
從(cong) 辛亥到現在,中國經曆了各式各樣的革命與(yu) 論戰,但到現在卻仍然麵臨(lin) 著兩(liang) 個(ge) 重大而基本的問題:第一,如何建立一個(ge) 能真正維護人的自由與(yu) 人的尊嚴(yan) 的民主與(yu) 法治的製度?第二,如何對中國文化傳(chuan) 統進行“創造性轉化”。
關(guan) 於(yu) 第一個(ge) 問題,我們(men) 是為(wei) 了保障人的自由與(yu) 人的尊嚴(yan) 而要建立民主與(yu) 法治的製度;憲政民主是保障人的自由與(yu) 人的尊嚴(yan) 的一種手段,而法治,如果它是以基本人權為(wei) 其基礎的話,則是維護人的自由與(yu) 人的尊嚴(yan) 的架構。
《財經》:對於(yu) 第二個(ge) 問題,在您看來,中國傳(chuan) 統的儒家思想經過“創造性轉化”,是可以成為(wei) 發展自由民主的思想基礎的?
林毓生:是的。不過就運用製度防止權力腐化這一點而言,我認為(wei) 西方自由主義(yi) 的確比我們(men) 高明。
艾克頓勳爵(Lord Acton)說過一句名言:“權力傾(qing) 向腐化,絕對的權力,絕對地腐化。”我個(ge) 人認為(wei) 艾克頓的話,是人文世界中一句顛撲不破的至理名言。這是非常深刻而有智慧的認識,與(yu) 我們(men) 中國的政治哲學十分不同。
中國人的理想是用一個(ge) 道德聖人做政治領袖,所以,注意的是人格修養(yang) 的問題,而非如何用製度防範權力腐化的問題。因此,政治領袖在中國常常利用了聖人的形象,而從(cong) 事政治活動。西方認為(wei) 即使是“聖人”,也有腐化的可能,所以,我們(men) 要用製度來製衡他腐化的可能。
《財經》:建立民主法治的製度艱難繁複,文化傳(chuan) 統的“創造性轉化”也絕非易事,從(cong) “五四”到現在已經90多年了,中國人在這方麵並沒有很大的成就。
林毓生:這是不足為(wei) 奇的,因為(wei) 文化傳(chuan) 統的“創造性轉化”是無比艱苦而長遠的工作,不是任何一個(ge) 人、一群人或一個(ge) 時代的人所能達成的。
所可惜的是,自五四以來,知識界領袖人物的學養(yang) 與(yu) 思想的根基太單薄,再加上左右政治勢力的分化與(yu) 牽製,所以“中國的學術文化思想總是在複古、反古、西化、反西化或拚盤式的折中這一泥沼裏打滾,展不開新的視野,拓不出新的境界”。今後有誌之士,必須抖落一切渣滓,超脫世俗,拿出“比慢”的精神,真正腳踏實地朝著這個(ge) 目標努力,庶幾有趨近這個(ge) 目標的希望。
《財經》:具體(ti) 而言,在文化傳(chuan) 統的“創造性轉化”方麵應做那些努力呢?
林毓生:對文化傳(chuan) 統進行“創造性轉化”,首先要具有對中國文化傳(chuan) 統與(yu) 西洋文化傳(chuan) 統真正實質的了解,也就是對這兩(liang) 個(ge) 文化傳(chuan) 統的來龍去脈要有深切的曆史認識,同時對中西經典著作要有敏銳精微的了解。為(wei) 了對西方曆史與(yu) 西方典籍謀求精深的了解,我們(men) 需要有計劃地與(yu) 嚴(yan) 謹地移譯西方史學、哲學、文學、藝術,社會(hui) 科學各類的典籍。
我們(men) 還要提高人文學科與(yu) 社會(hui) 科學研究人員的理論基礎。對中國文化傳(chuan) 統“創造性轉化”,這份嚴(yan) 肅而任重道遠的工作不是舞文弄墨、沾沾自喜的才子所能做的。至於(yu) 逢迎權貴、出賣靈魂的學術政客,他們(men) 更是我們(men) 文化界病態的標本,除了能夠作為(wei) 醫家研究的對象,此處不忍多加討論。
另外,從(cong) 事文化傳(chuan) 統“創造性轉化”所切忌的是:無謂的論爭(zheng) 。所謂“真理愈辯愈明”,那隻是自由主義(yi) 形式上的原則,在經驗世界裏卻不一定正確。以中國而言,則非常不正確。如隨便應用,反易變成天真自由主義(yi) 者的教條。我們(men) 考察“五四”以來大大小小的論爭(zheng) ,很清楚地知道:真理在中國是愈辯愈亂(luan) 。
《財經》:辛亥革命以來的100多年間,中國一直在尋求建立一個(ge) 合理的新秩序,這個(ge) 任務迄今仍未完成。例如,中國政府不久前提出的“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顯然就是建立新秩序的一種努力。
林毓生:如果我們(men) 要建立一個(ge) 現代合理、合乎人道的現代化中國,民主與(yu) 法治的製度和中國文化傳(chuan) 統“創造性轉化”,這兩(liang) 大建設缺一不可。易言之,新的政治秩序與(yu) 新的文化秩序的建設是現代中國人民最根本的任務。
今天中國所處的社會(hui) ,經濟的發展與(yu) 教育的普及已足夠支持民主與(yu) 法治製度的建立,但在社會(hui) 上、政治上與(yu) 文化和思想上有那麽(me) 多重大的問題等待解決(jue) 。這實在是一個(ge) 具有挑戰性的時代與(yu) 環境!我們(men) 真得以開闊的胸襟,高瞻遠矚,為(wei) 建立一套民主與(yu) 法治的製度和為(wei) 推行文化傳(chuan) 統“創造性轉化”而切實奮鬥。
如果我們(men) 這一代中國人,不願對曆史交白卷,今後必須超脫“民族的自豪與(yu) 自卑及文化的自傲與(yu) 創傷(shang) ”,根據對未來確定的取向,重振中國知識分子特有的使命感,每人立大誌,為(wei) 建立明日的新製度、新文化而盡最大的努力!這是千秋的盛事,不朽的功業(ye) !
責任編輯: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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