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法隨春入民心
作者:李德嘉 張桐菲(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
來源:作者賜稿
原載於(yu) 《檢察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六年歲次乙巳臘月十九日辛亥
耶穌2026年2月6日

熱火朝天的春耕儀(yi) 式。明·戴進《春耕圖》,現藏於(yu) 浙江省博物館。
我國古代有“天人合一”“順天應時”的思想,人們(men) 依節氣變化安排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和社會(hui) 事務。
統治者也循節氣施行寬嚴(yan) 不同的政策,以求最優(you) 治理效果。
從(cong) 立春至穀雨,冰雪消融,萬(wan) 物生長,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有序展開。
統治者認為(wei) ,春季當遵循自然規律,推行教化以勸民守法向善,施行賞賜以褒獎有功吏民。
教化與(yu) 賞賜的滋養(yang) 、激勵作用,與(yu) 春季生機勃勃的氛圍相契合,助力統治者有效治理國家。
春季萬(wan) 物生長,滿含生機與(yu) 希望。
古人擇春季行祭祀之禮,敬謝上天與(yu) 先祖庇佑。
立春作為(wei) 春天首個(ge) 重要節氣,禮製內(nei) 涵尤為(wei) 豐(feng) 富。
據史料記載,立春當日,天子親(qin) 率三公、九卿等重臣赴東(dong) 郊迎春,歸朝後還會(hui) 對群臣論功行賞。
同時,天子還會(hui) 在農(nong) 曆正月的第一個(ge) 辛日(古代稱上辛日)舉(ju) 行耕籍禮(春耕儀(yi) 式),親(qin) 執農(nong) 具起土三次,彰顯對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的重視,教化百姓及時耕種,勿違農(nong) 時。
《禮記·月令》記載:“乃命大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離不貸,毋失經紀,以初為(wei) 常。”
天子於(yu) 立春時節向太史官下達指令,要求掌管天文曆法的官員嚴(yan) 格遵循傳(chuan) 統法則,準確觀測推算天體(ti) 運行,確保曆法準確,從(cong) 而指導農(nong) 事與(yu) 國政。
西周時期確立“明德慎罰”“敬天保民”的立法精神,推崇禮的教化功用。
禮是囊括宗法、祭祀等內(nei) 容的社會(hui) 規範與(yu) 行為(wei) 準則。西周的法律公布製度具有鮮明的禮樂(le) 教化特征,也順應了節氣的變化。
在一年之初的正月,統治者通過“懸象”“木鐸”兩(liang) 種儀(yi) 式公布法律,以溫和的教化方式引導百姓守法。
《周禮》記載:“正月之吉,始和,布刑於(yu) 邦國、都鄙乃縣(通‘懸’)刑象之法於(yu) 象魏,使萬(wan) 民觀刑象。挾日,而斂之。”
正月擇吉日,將國家法律條文懸掛於(yu) 宮門外的象魏之上,讓百姓觀覽十日、熟知法律,做到知法不犯。
春季象征複蘇與(yu) 新生,在一年初始的正月公布法律,正是西周法治順應天時的體(ti) 現。
《周禮》記載:“正歲,帥其屬而觀刑象,令以木鐸曰:不用法者,國用常刑。令群士,乃宣布於(yu) 四方。”
司法官先帶領下屬熟悉法律條文,再以搖動木鐸的儀(yi) 式向百姓宣告:不遵法者將會(hui) 被處以刑罰,隨後令各級官員將法律廣泛傳(chuan) 播。“以五戒先後刑罰,毋使罪麗(li) 於(yu) 民”的準則,更是將教化作為(wei) 刑罰的前提,隻有在教化失效時才動用刑罰,避免百姓陷於(yu) 罪罰。
西周統治者將公布法律的儀(yi) 式作為(wei) 教化手段,以求減少刑罰適用,實現“慎刑”效果。
而選擇在立春之時公布法律、教化百姓,既順應了春天萬(wan) 象更新的自然規律,也借自然規律的神聖性賦予法律正當性。
那麽(me) ,鄉(xiang) 間百姓在正月行何禮儀(yi) 呢?
明朝洪武年間,朝廷規定在每年正月十五和十月初一舉(ju) 行鄉(xiang) 飲酒禮。
鄉(xiang) 飲酒禮本屬周禮,核心是倡導鄉(xiang) 裏敬老愛老。
《禮記·鄉(xiang) 飲酒義(yi) 》雲(yun) :“鄉(xiang) 飲酒之禮: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聽政役,所以明尊長也……民知尊長養(yang) 老,而後乃能入孝弟(通‘孝悌’)。”
鄉(xiang) 飲酒禮多設於(yu) 鄉(xiang) 學,通常在孟春正月十五或孟冬農(nong) 閑時節舉(ju) 行,確保不誤農(nong) 時。
其流程包括請迎賓客、宴飲、奏樂(le) 、酬送賓客等環節,通過酒會(hui) 中依年齡劃分的坐立規則、食器規格,彰顯對長輩的尊重,推行尊老的社會(hui) 風氣,是儒家孝文化的具象化表達。
至明清時期,鄉(xiang) 飲酒禮中增加了一項重要的法律宣傳(chuan) 工作——“講讀律令”,這也是明太祖朱元璋的製度創新。
鄉(xiang) 間百姓在州縣長官和耆老的帶領下,講讀國家法令,同時褒揚鄉(xiang) 裏善行、批評不法行為(wei) 。
朝廷還明確要求在鄉(xiang) 飲酒禮中安排專(zhuan) 人講讀律令,並對賓客等級作出要求:“良民中年高有德,無公私過犯者”地位最高;
“有因戶役差稅遲誤,及曾犯公杖、私笞、招犯在官者”等輕刑罪犯的地位中等;
“私杖、徒流重罪者”地位最低。
通過對不同品行、身份者的表彰與(yu) 懲戒,將教化與(yu) 警示相結合,既凸顯道德的示範價(jia) 值,又強化法律的約束作用。
鄉(xiang) 飲酒禮成為(wei) 古代基層實施教化懲戒、實現治理的重要方式,孟春時節,於(yu) 春風中講讀律令、敬賢尊長,更能潛移默化教化百姓守法,築牢社會(hui) 穩定的根基。
立春過後的重要節日是清明節。
古人定清明於(yu) 春分後的第十五天,這時春暖花開、萬(wan) 物生長,古人雲(yun) :“萬(wan) 物生長此時,皆清潔而明淨,故謂之清明。”
這也是清明節氣名稱的由來。
清明節是冬至之後的第108天,在古人心中是陽氣充沛的時節。
從(cong) 物候變化的角度觀察,清明時節春和景明、草木萌生,生氣旺盛、吐故納新,是自然界物候變化的重要節點。
清明在古代本是踏青賞春的好時節,中唐以後,民間逐漸將清明、寒食兩(liang) 個(ge) 節日合並,清明也由此形成“墓祭”的傳(chuan) 統。
時至今日,清明節已成為(wei) 中國人追憶先人、祭掃墓地的重要日子,承載著“慎終追遠”的文化內(nei) 涵。
朱熹曾言:“慎終者,喪(sang) 盡其禮。追遠者,祭盡其誠。”清明墓祭恰是百姓踐行儒家教化的具體(ti) 體(ti) 現,儒家的德禮思想借由這樣的日常禮俗,以“潤物細無聲”的方式融入百姓生活,深刻影響了千百年來中國人的文化觀念與(yu) 生活習(xi) 慣。
因官員回鄉(xiang) 掃墓常耽誤職守,唐開元二十四年,唐玄宗下令清明、寒食雙節全國官員放假四天,這也是文獻中可考的最早關(guan) 於(yu) 清明節放假的法令。
春雨無形,卻能催草木萌芽、令萬(wan) 物複蘇。禮的教化亦如春雨,於(yu) 無形中引導百姓循規行事,自發形成穩定和諧的社會(hui) 秩序。
古人常將禮樂(le) 教化的效果比作春風化雨,孟子言:“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正是說君子的教化如春風,有著移風易俗的重要作用。
禮的施行順應節氣變化,萬(wan) 象更新的春季是禮發揮教化作用的最佳時機,統治者希望借春季的生機與(yu) 特質,讓禮的教化功效得以最大化,這也是春季多施禮樂(le) 教化的深層原因。
責任編輯:近複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