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者,得也
作者:馬銀琴(作者係清華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來源:《學習(xi) 時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六年歲次乙巳十月十九日辛亥
耶穌2025年12月8日
“德者,得也”出自《禮記·樂(le) 記》,反映了古人對於(yu) “德”“得”關(guan) 係的根本認識:隻有有“德”者才能有“得”。“德”字貫穿華夏文明的始終,從(cong) 西周“皇天無親(qin) ,惟德是輔”的天命觀,到孔子“為(wei) 政以德,譬如北辰”的治國箴言,直至當代“明大德、守公德、嚴(yan) 私德”的政治要求與(yu) “立德樹人”的教育理念,“德”始終居於(yu) 精神生活的核心,具有重要作用。而讓“德”能夠發揮功能的關(guan) 鍵,就蘊含在“德者,得也”的認識之中:隻有在“德得相濟”的社會(hui) 機製下,讓道德之行能夠獲得有尊嚴(yan) 的回應,使有德者得其應得,才能築牢倫(lun) 理社會(hui) 最厚重的一塊基石。
《呂氏春秋·察微》中記載了這樣兩(liang) 則故事。其一,魯國曾有法令規定,魯人若在諸侯各國淪為(wei) 奴仆,有人能將其贖回,便可從(cong) 官府領取賞金。子貢從(cong) 諸侯處贖回了魯人,歸來後卻推辭不受賞金。孔子得知後說:“賜失之矣!自今以往,魯人不贖人矣。取其金則無損於(yu) 行,不取其金則不複贖人矣。”其二,子路曾救助了一位溺水者,對方為(wei) 表謝意贈他一頭牛,子路坦然接受。孔子曰:“魯人必拯溺者矣。”對於(yu) 這兩(liang) 件小事,孔子表現出的截然不同的態度,說明其洞察到背後影響深遠的世道變遷與(yu) 人心走向。子貢贖回魯人之後拒絕了從(cong) 魯國府庫領取補償(chang) 金,受到了孔子的批評;而子路在救起溺水者之後,接受了被救者表達感謝之情的牛,則得到了孔子的讚許。為(wei) 什麽(me) ?因為(wei) “德”與(yu) “利”的關(guan) 係問題,是關(guan) 係社會(hui) 道德、民風民俗的大問題。子貢與(yu) 子路的個(ge) 人作為(wei) ,發揮著重要的導向作用:對魯人來說,本來是“取其金則無損於(yu) 行”的,但經過子貢的“不取其金”,“德利相濟”的統一關(guan) 係被打破,想要通過善行來換取利益的途徑被斷絕,失去了利益做基礎的支撐力,純粹的德行是難以為(wei) 繼的,“不取其金則不複贖人矣”就成為(wei) 必然的後果。與(yu) 之相對,子路心安理得地接受致謝之牛,則對民俗民風產(chan) 生了正向的推動,“魯人必拯溺者矣”就成了可期待的未來。正是因為(wei) 對人性的深刻洞察,孔子才能從(cong) 這樣的兩(liang) 件小事中看到不同的教化結果。
從(cong) 本質來看,真正的道德絕非對物質利益與(yu) 人的基本需求的否定,而是在精神與(yu) 物質兩(liang) 個(ge) 層麵上的雙重成全。管仲“倉(cang) 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的箴言,揭示的正是道德修養(yang) 隻能建立在現實物質需要得到基本滿足的基礎之上的道理;《周易·坤卦·文言》中的“積善之家必有餘(yu) 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yu) 殃”的樸素觀念中,也體(ti) 現著對“德得相濟”關(guan) 係的深刻認同。韓非子“譽輔其賞,毀隨其罰”的警示猶在耳畔:名譽與(yu) 實利一旦背離,道德尺度必然傾(qing) 覆。
《中庸》“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祿”的道理,也昭示著古代聖賢對“德利相濟”關(guan) 係的深刻體(ti) 察。《詩經·大雅·皇矣序》有雲(yun) :“周世世修德莫若文王。”周代的先公先王們(men) 正是在“世世修德”的曆史實踐中,深刻認識到了“德”與(yu) “得”的內(nei) 在統一,也為(wei) 我們(men) 清晰地展現了他們(men) 的“德”與(yu) “得”:後稷之“德”,在於(yu) 播殖百穀、養(yang) 育眾(zhong) 民;後稷因此得分土、賜姓,是為(wei) 後稷之“得”。公劉之“德”,在於(yu) “務耕種,行地宜”而讓百姓豐(feng) 實,“行者有資,居者有畜積”;公劉因此得百姓擁戴,“多徙而保歸”,是為(wei) 公劉之“得”。古公亶父之“德”,在於(yu) 令民有食有居;古公因此獲得豳地百姓的擁戴、旁國之人歸附,是為(wei) 古公之“得”。文王之“德”,在“遵後稷、公劉之業(ye) ”,有足夠的財力物力完成“養(yang) 老”“行善”“禮讓”等籠絡民心的舉(ju) 措;文王因此“受命作周”,此為(wei) 文王之“得”。武王之“德”,在於(yu) 通過分封諸侯的“建德”行為(wei) 分配利益,施惠於(yu) 士民;武王因此迅速獲得諸侯士民認可,“天下之民歸心焉”,這是武王之“得”。
“德”之與(yu) “得”,從(cong) “德”觀念產(chan) 生之初就具有內(nei) 在的統一性,即“德”就是通過“利他”來成就“己得”,“利他”是手段,“己得”是目的。如果對“德”的內(nei) 涵做一個(ge) 內(nei) 部切割,可以區分成“利他”與(yu) “己得”兩(liang) 個(ge) 層麵。在“德”觀念建立之初,人們(men) 更加重視的是“利他”之後的“己得”;而在“德”觀念樹立並且成為(wei) 教化的工具和目標之後,原本具有工具屬性、處於(yu) “立德”過程當中的“利他”被突顯出來成為(wei) 強調的重點。而作為(wei) “利他”行為(wei) 之自然結果的“己得”逐漸被忽視,再加上如子貢為(wei) 彰顯“德之行”所帶來的心理充實感、精神滿足感,而做出的“不取其金”之類切割利益的舉(ju) 動,在客觀上都加劇了原本作為(wei) “德”之內(nei) 涵重要組成部分的“利”與(yu) “得”的流失。而抽空了利益內(nei) 涵,隻強調其道德崇高感、精神滿足感的“德”,最後隻會(hui) 成為(wei) 一個(ge) 被高高架起的、常人難以企及的空洞的符號,站在“得”與(yu) “利”的對立麵,甚至會(hui) 淪為(wei) 別有用心者實施道德綁架的工具。
“德”與(yu) “利”從(cong) 來不是對立的存在。《左傳(chuan) 》有言:“德義(yi) ,利之本也。”隻有深刻認識到二者相輔相成的關(guan) 係,在道德文化與(yu) 社會(hui) 機製的建設中實現二者的統一,讓有德者有得,讓法律為(wei) 義(yi) 舉(ju) 鑄盾,利益為(wei) 道德托底,“立德”的倡議才能落地生根,積善之“餘(yu) 慶”才會(hui) 生生不息。讓有德者有所得,不是矮化道德,而是真正賦予“德”能夠紮根現實的生命力,從(cong) 而既能強化個(ge) 體(ti) 的道德信念,亦可重塑“善有善報”的社會(hui) 預期,擴大“魯人必拯溺者”的社會(hui) 效應,使立德行善成為(wei) 廣大民眾(zhong) 的理性選擇。當德性之光因為(wei) “利”與(yu) “得”的加持,“積善之家必有餘(yu) 慶”“大德必得其位”的古訓才能從(cong) 典籍走入街巷,化作可感可觸的生活溫度,煥發出新的生機與(yu) 活力。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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