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維昊】從家人到祖先:《朱子家禮》的喪禮之“本”與今日啟示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5-05-30 1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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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cong) 家人到祖先:《朱子家禮》的喪(sang) 禮之“本”與(yu) 今日啟示

作者:王維昊(北京大學哲學係博士研究生)

來源:《孔子研究》2025年第2期


摘要:《朱子家禮》對儀(yi) 文的因循損益,呈現著其對“禮之本”的理解。就喪(sang) 禮而言,其“本”可以歸結為(wei) 兩(liang) 個(ge) 相互扭結的維度:逝者禮製身份的漸次轉變、生者情感的逐步安頓。喪(sang) 禮通過特定的儀(yi) 式結構將逝者的禮製身份逐步轉變為(wei) 祖先;生者與(yu) 逝者的禮製關(guan) 係與(yu) 情感連結,亦隨之逐步從(cong) 家人間的關(guan) 係轉變為(wei) 祖先祭祀。《家禮》所論喪(sang) 禮之本,為(wei) 我們(men) 今日提供了啟示:探求傳(chuan) 統禮樂(le) 的內(nei) 在機製,對其中仍有效的禮儀(yi) 結構作創造性轉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yi) 。


關(guan) 鍵詞:《朱子家禮》朱子禮學 禮之本 喪(sang) 禮


 

何為(wei) “禮之本”始終是禮學的核心問題之一,每逢社會(hui) 文化急劇變遷、儀(yi) 文不合時宜的時代,維護禮樂(le) 的儒者都需要直麵這一問題,“禮崩樂(le) 壞”的春秋戰國時代即如是,《朱子家禮》成書(shu) 的南宋時代亦如是。《家禮序》明確指出彼時禮學實踐麵臨(lin) 的現實狀況——遭逢“古今之變”,禮經所記三代儀(yi) 節“皆已不宜於(yu) 世”,需加以調整。但時人所作新禮,則多溺於(yu) 虛文,“遺其本而務其末,緩於(yu) 實而急於(yu) 文”[1]。麵對這樣的時代問題,《家禮》之作即為(wei) 了求“禮之本”:

 

凡禮,有本有文。自其施於(yu) 家者言之,則名分之守、愛敬之實者,其本也;冠婚喪(sang) 祭,儀(yi) 章度數者,其文也。……(熹)嚐獨究觀古今之籍,因其大體(ti) 之不可變者而少加損益於(yu) 其間,以為(wei) 一家之書(shu) 。大抵謹名分、崇敬愛以為(wei) 之本,至其施行之際,則又略浮文、務本實。[2]

 

《家禮》作者[3]遍覽禮學著作,因循禮之“大體(ti) 不可變者”(即禮之“本”),再依據時代要求對文節稍加損益,以成此書(shu) 。《家禮序》將“禮之本”簡要概括為(wei) “名分之守、愛敬之實”“謹名分、崇敬愛”,有兩(liang) 個(ge) 麵向:其一指向名分的確認與(yu) 維護,其二則指向情感的呈現與(yu) 安頓。當然,單言“名分之守、愛敬之實”則虛,其具體(ti) 何謂,禮製之中何者應視作“謹名分、崇敬愛”而不可變,何者則可以因時損益,則需要仔細考察《家禮》的因循損益才能確知。

 

對《家禮》成書(shu) 時的“古今之變”,學界已有充分討論,大致可概括為(wei) 二:其一,庶民社會(hui) 形成,士庶界限被打破,新的社會(hui) 結構需要禮製改革;其二,佛家文化、道家文化、外來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民間文化多元交融,傳(chuan) 統禮製受到衝(chong) 擊。[4]當代中國同樣經曆著我國曆史上最為(wei) 廣泛而深刻的社會(hui) 變革,不同文明之間的交流也前所未有地頻繁緊密,可以說,我們(men) 正在麵對與(yu) 《家禮》成書(shu) 之時相似且更加劇烈的古今之變。因此,《家禮》如何順應古今之變,其對古禮的因循損益、對“禮之本”的理解,對今天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禮樂(le) 文化的創造性轉化,當有一定的借鑒意義(yi) 。

 

以下將以喪(sang) 禮[5]為(wei) 例,討論《家禮》因循損益之中對禮之“本”的理解。《家禮》喪(sang) 禮部分儀(yi) 文的源頭主要有三:《儀(yi) 禮》、《禮記》和司馬光之《書(shu) 儀(yi) 》。[6]《家禮》對三個(ge) 來源儀(yi) 文的因循修訂及相關(guan) 議論,即我們(men) 探求喪(sang) 禮之本的端緒。

 

一、初終至斂畢:生死之間


《家禮》喪(sang) 禮部分的總體(ti) 流程基本因循《儀(yi) 禮》之《士喪(sang) 禮》《既夕禮》《士虞禮》、《禮記·喪(sang) 大記》以及《書(shu) 儀(yi) 》,有所損益修訂的主要是其中的一些細節。對此總體(ti) 流程,前人已有詳述[7],本文將聚焦《家禮》細節處的損益修訂。

 

整體(ti) 而言,《家禮》的喪(sang) 禮部分圍繞著對逝者神與(yu) 形的安頓而展開。朱子學語境中的神形、鬼神觀念與(yu) 今日頗有不同,在進入具體(ti) 儀(yi) 節的討論之前,有必要先對其加以說明。朱子及門人不僅(jin) 以“形”為(wei) “氣”,“神”亦是“氣”。如吳震指出,朱子在多數場合論祭祀之鬼神“是以‘氣’這一立場出發來加以理解和解釋的”[8]。朱子認為(wei) ,氣聚而理命則人生,氣散而人死。人死後魂氣、魄形二者分離消散,魂氣上升歸於(yu) 天,魄形則下降歸於(yu) 地;此消散是一個(ge) 漸進的過程,與(yu) 身體(ti) 分離後的魂氣可以存留一段時間,這就構成了祖先祭祀的基礎。[9]在這樣的形神觀之下,《家禮》喪(sang) 禮部分對逝者神形的安頓過程,實際上均是就不同的“氣”展開的;而這一安頓過程之中略有神秘色彩的部分,如設重、題主、班祔等,朱子都不隻將其視作情感安慰和教化手段,而在氣論基礎上認為(wei) 背後實有其鬼神。[10]

 

喪(sang) 禮以逝者之“終”開始。“初終”之時,有“複”的儀(yi) 式,《家禮》雲(yun) :

 

侍者一人,以死者之上服嚐經衣者,左執領,右執要,升屋中霤,北麵招以衣,三呼曰:“某人複。”畢,卷衣,降,覆屍上。[11]

 

這段儀(yi) 節與(yu) 《士喪(sang) 禮》所記基本相同,但與(yu) 《書(shu) 儀(yi) 》不同。《書(shu) 儀(yi) 》雲(yun) :“就寢庭之南,北麵招以衣,呼曰某人複。”其注雲(yun) :“今升屋而號,慮其驚眾(zhong) ,故但就寢庭之南麵而已。”[12]因為(wei) 擔心登上屋頂呼號會(hui) 驚動他人,因此將“複”的地點作了一定的調整。對照司馬光對“複”的理解,可以了解作這樣調整的緣由。《書(shu) 儀(yi) 》前文注雲(yun) :“複者,返也。孝子之心,猶冀其複生也。”[13]司馬光將複理解為(wei) 孝子安頓自己希望親(qin) 人複生之情的儀(yi) 文。若隻是如此,則文節自然可以調整,在安頓此情感的同時不驚動眾(zhong) 人。《家禮》不取《書(shu) 儀(yi) 》,因循古禮儀(yi) 式,認為(wei) “複”的意義(yi) 不止於(yu) 孝子情感的安頓,也有凝聚魂氣的實際功用。《家禮》未明言,然朱門內(nei) 部多持此論。朱子雲(yun) :“複,不獨是要他活,是要聚他魂魄,不教便散了。”[14]黃榦雲(yun) :“親(qin) 之歿也,升屋而號,設重以祭,則祖考之精神魂魄,亦不至於(yu) 遽散。”[15]《家禮》謹守“複”之古儀(yi) ,當是認為(wei) 真有此“神”氣可被呼複。在今天看來這似乎有些不可思議,但就《家禮》而言,此“神”氣的實有與(yu) 凝聚,具有非常關(guan) 鍵的意義(yi) 。呼複一方麵是期望死者複活,另一方麵也是凝聚死者之神氣,為(wei) 之後的儀(yi) 節做準備,其後“朝祖”“題主”“班祔”諸儀(yi) 的意義(yi) ,都依賴於(yu) “神”氣之存有。

 

“複”之後為(wei) “設重”,“靈座、魂帛、銘旌”一節,以“結白絹為(wei) 魂帛”取代《士喪(sang) 禮》“鑿木為(wei) 重”。這個(ge) 調整承繼自《書(shu) 儀(yi) 》,《家禮》注文引《書(shu) 儀(yi) 》雲(yun) :

 

古者鑿木為(wei) 重,以主其神,今令式亦有之,然士民之家,未嚐識也。故用束帛依神謂之魂帛,亦古禮之遺意也。[16]

 

這是一個(ge) 依據現實狀況做出的調整。如此調整可行,說明其不失喪(sang) 禮之本。設重一事之根本即“主其神”,即以某一器物作為(wei) 逝者神氣的憑依。改用魂帛,同樣可使逝者之神有所依憑,亦得此禮之意。《朱子語類》有錄:

 

問:“死者魂氣既散,而立主以主之,亦須聚得些子氣在這裏否?”曰:“古人自始死,吊魂複魄,立重設主,便是常要接續他些子精神在這裏。”[17]

 

此處“神”之憑依、“接續精神”雲(yun) 雲(yun) 不是隨意說過,而是真切地要將一些“神”氣接續下來,存留於(yu) 魂帛之上。正因為(wei) 神氣被用魂帛接續下來置於(yu) 屍南,逝者的形、神得以如其生前一般相互伴隨,不至於(yu) 立即分離。此時逝者仍被比擬為(wei) 生者,此身份一直持續到下葬。這也是其後“朝祖”“題主”諸儀(yi) 的基礎。

 

設重之後便是小殮、大殮,其儀(yi) 節基本承繼自《書(shu) 儀(yi) 》,溯其源則本於(yu) 《士喪(sang) 禮》《喪(sang) 大記》,但《書(shu) 儀(yi) 》《家禮》的儀(yi) 節組織增加了一些細節,並更明確地點出了小殮、大殮的意義(yi) 。“小殮”一節《家禮》雲(yun) :“裹之以衾,而未結以絞,未掩其麵,蓋孝子猶俟其複生,欲時見其麵故也。”[18]“大殮”一節引《書(shu) 儀(yi) 》雲(yun) :“《禮》曰:三日而斂者,俟其複生也。三日而不生,則亦不生矣。”[19]又“大殮”一節雲(yun) :“侍者與(yu) 子孫、婦女俱盥手,掩首結絞,共舉(ju) 屍納於(yu) 棺中……召匠加蓋,下釘,徹床,覆柩以衣。”[20]司馬光所言《禮》實為(wei) 《禮記·問喪(sang) 》,原文雲(yun) :

 

或問曰:“死三日而後斂者,何也?”曰:“孝子親(qin) 死,悲哀誌懣,故匍匐而哭之,若將複生然,安可得奪而斂之也。故曰三日而後斂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孝子之心亦益衰矣;家室之計,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親(qin) 戚之遠者,亦可以至矣。是故聖人為(wei) 之斷決(jue) 以三日為(wei) 之禮製也。”

 

《問喪(sang) 》此段即《書(shu) 儀(yi) 》《家禮》理解小殮、大殮意義(yi) 的基礎。《書(shu) 儀(yi) 》《家禮》依據《問喪(sang) 》之義(yi) 對小殮、大殮的禮儀(yi) 做了形式化的組織,將大殮的日期統一定於(yu) 不可複生的第三日,並在《士喪(sang) 禮》《喪(sang) 大記》儀(yi) 節的基礎上,點明了希冀複生和不可複生的要素。小殮之時,未滿三日,還未結緊斂衣、遮蓋逝者遺容,仍希望逝者可以複生;大殮之時,三日已過,則掩麵結絞、納於(yu) 棺中,則以逝者為(wei) 死。小殮、大殮的過程,分別對應著逝者被認為(wei) 有可能複生以及最終確認為(wei) “死”。

 

初終至於(yu) 斂畢,逝者的身份由生逐步轉換為(wei) 死,生者亦逐步由希冀逝者複生轉向以之為(wei) 死,開始“成服”“治葬”,料理喪(sang) 事。當然,此時生者雖理智上以親(qin) 為(wei) 死,但情感上並不會(hui) 遽然轉變,對於(yu) 逝者並不徑同於(yu) 去世已久的祖先,而仍被視為(wei) 生者,形神不離。

 

二、治葬至成墳:形葬神歸


斂畢服成,則進入安葬遺體(ti) 的階段。擇選墓地、建設墓穴等準備完成後,三月下葬。發引出殯前一日有“朝祖”“祖奠”之儀(yi) 。《家禮》此處承繼《書(shu) 儀(yi) 》,對《既夕禮》所記在器物上有較多的刪削和簡化,也引來了一些爭(zheng) 議和批評。如對於(yu) “朝祖”省略“輁軸”而直接使“役者舉(ju) 柩”[21],楊複有批評雲(yun) :

 

今但使役者舉(ju) 柩,柩既重大,如何可舉(ju) ?恐非謹之重之之意。若但魂帛朝於(yu) 祖,亦失遷柩朝祖之本意。恐當從(cong) 《儀(yi) 禮》,別製輁軸以朝祖。[22]

 

所謂輁軸,是載棺移動的機械器具,相對穩定。《家禮》省略輁軸,朝祖的時候改由役者抬舉(ju) 靈柩至於(yu) 祠堂。楊複認為(wei) 靈柩需要謹慎對待,讓役者抬著移動有失莊重。《家禮》之“朝祖”因過度簡化招致批評,但保留下來的部分更可見其所認為(wei) 的禮之根本:

 

祝以箱奉魂帛前行,詣祠堂前。執事者奉奠及倚卓次之,銘旌次之,役者舉(ju) 柩次之。……至祠堂前,執事者先布席,役者致柩於(yu) 其上,北首而出。……祝帥執事者設靈座及奠於(yu) 柩西,東(dong) 向。[23]

 

此禮需魂帛和靈柩同時朝祖,其中更為(wei) 關(guan) 鍵的是靈柩。遷屍於(yu) 床後,逝者遺體(ti) 幾乎都是南首,而朝祖之禮則北首。北首之意,《家禮》下文有解釋,“此禮蓋象平生將出,必辭尊者也。”[24]朝祖、祖奠後,靈柩發引,逝者之形不再複歸,此時魂帛、靈柩同時朝祖,則意味著這是逝者一如平生神形不離的最後一次外出,是此神形“結合”體(ti) 與(yu) 祖先的告別。遺體(ti) 下葬後,複歸的隻有神,其複歸之時則將成為(wei) 祖先之一。朝祖後另有祖奠。祖奠時,靈柩調整為(wei) 南首,靈座、奠設於(yu) 柩前。《家禮》作祝詞曰:“永遷之禮,靈辰不留,今奉柩車,式尊祖道。”[25]此禮為(wei) 生者與(yu) 此神形“結合”體(ti) 的告別,《家禮》於(yu) 此節多有簡略,然而仍存留此二儀(yi) 之大要,則兩(liang) 次告別即此處“大體(ti) 不可變者”。

 

自沐浴、襲、設奠至於(yu) 發引、下棺,喪(sang) 禮前半段儀(yi) 節在設置上一直神形兼重,不相分離,與(yu) 人生時無異。逝者雖死,但仍被比擬為(wei) 生者。如沐浴、襲安頓形,則設奠安神;設魂帛後,則直至下葬幾乎不離於(yu) 屍之旁;小殮、大殮主要針對軀體(ti) 展開,但亦皆設奠;朝祖、祖奠以靈柩為(wei) 主,亦皆設奠,魂帛不離於(yu) 靈柩;遣奠、發引則靈車、柩皆至於(yu) 墓地。[26]是皆形神不離。

 

神形相分的節點即下葬諸禮。下葬靈柩之後,《家禮》承繼《書(shu) 儀(yi) 》,增加了不見於(yu) 《既夕禮》和《禮記》的“題主”儀(yi) 式。這一儀(yi) 式使得整個(ge) 下葬過程變得結構化,明晰的結構揭示著《家禮》對下葬諸禮之“本”的理解。下葬靈柩、下藏明器畢,填實堅築,緊接著就開始題寫(xie) 神主。神主所題為(wei) :

 

父則曰“宋故某官某公諱某字某第幾神主”,粉麵曰“皇考某官封諡府君神主”,其下左旁曰“孝子某奉祀”;母則曰“宋故某封某氏諱某字某第幾神主”,粉麵曰“皇妣某封某氏神主”,旁亦如之。[27]

 

神主除寫(xie) 明身份以明確所依之神外,還有“孝子某奉祀”的內(nei) 容,增加了祭祀的意義(yi) ,這意味著逝者之神身份、孝子和亡親(qin) 關(guan) 係的轉變。“題畢,祝奉(神主)置靈座,而藏魂帛於(yu) 箱中,以置其後。”[28]將神主放置在靈座上,取代魂帛的位置,而將魂帛收藏於(yu) 箱中,意味著神憑依之所的轉變,其中亦有“神”身份轉換的意義(yi) 。當然,這種身份的轉換,還需要在其後的儀(yi) 式之中得到逐步確證。在神主設置完畢後,有一段祝詞:

 

孤子某,敢昭告於(yu) 皇考某官封諡府君。形歸窀穸,神返室堂,神主既成,伏惟尊靈,舍舊從(cong) 新,是憑是依。[29]

 

祝詞有兩(liang) 層內(nei) 容:其一為(wei) 形與(yu) 神的分離,形歸於(yu) 墓穴,其安頓既已完成,而神此後將要獨立返歸宗祠。其二為(wei) 逝者之神憑依之所的轉換,用於(yu) 宗祠的神主已成,則逝者之神由憑依魂帛轉向憑依神主。這也意味著逝者之神由之前儀(yi) 節中與(yu) 形不離的“在人之鬼神”,開始轉變為(wei) 祠堂之中的“祭祀之鬼神”,即祖先之神。[30]這段祝詞點明了下葬諸禮之中的兩(liang) 個(ge) 核心轉變。

 

自治葬至於(yu) 成墳,喪(sang) 禮這一階段的主要內(nei) 容是對逝者之形的安頓,並開啟逝者之神身份的轉變。與(yu) 之相應,生者保藏亡親(qin) 形體(ti) 的情感得到安頓,此後將開始與(yu) 逝者之神建立起新的關(guan) 係。

 

三、反哭至大祥:成為(wei) 祖先


葬後“反哭”,此時“祝奉神主入,置於(yu) 靈座”[31];此後的禮儀(yi) 之中,神主取代了魂帛。反哭之後即行虞祭。虞祭,《家禮》引鄭玄語明其義(yi) :“鄭氏曰:‘骨肉歸於(yu) 土,魂氣則無所不之,孝子為(wei) 其彷徨,三祭以安之。’”[32]則此前題主的儀(yi) 式雖宣告了逝者之神身份、憑依之所的轉換,然這一轉換並非一蹴而就。與(yu) 形分離的獨立之神,不知其方,恐趨於(yu) 消散,需要三次虞祭以安定之。初虞畢後,有“祝埋魂帛”一儀(yi) ,[33]埋魂帛承繼《書(shu) 儀(yi) 》,本於(yu) 《禮記·雜記》,《書(shu) 儀(yi) 》注曰:“今魂帛以代重,故虞有主亦埋之。”[34]則《家禮》認為(wei) ,經虞祭安定,神已不依於(yu) 魂帛,於(yu) 是可埋;魂帛即埋,專(zhuan) 用神主,則逝者之神身份的轉換,又進一步。

 

三虞後“卒哭”,《家禮》引《檀弓》明卒哭義(yi) :“《檀弓》曰:‘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喪(sang) 祭。’故此祭漸用吉禮。”[35]其儀(yi) 節則基本繼承自《書(shu) 儀(yi) 》,然與(yu) 《書(shu) 儀(yi) 》詳細記述儀(yi) 節不同,《家禮》采用了先言“並同虞祭”,再點出二者不同之處。這一方麵自然是為(wei) 了簡便,但與(yu) 之同時,其點出的“設玄酒瓶”“取井花水充玄酒”“祝……於(yu) 主人之左,東(dong) 向”[36]等差異,亦明確地提示由凶禮至於(yu) 吉禮的轉變。禮的轉變配合著情感的轉變,除朝夕哭外,生者不再哭泣;生者的生活節奏也隨之有所改變。

 

“卒哭”之後行“祔”,即奉神主入廟與(yu) 其祖考合祀之禮。若依周禮,“祔”後神已入於(yu) 宗廟,則接續和安頓逝者之神的過程實際上已告一段落。此時家中寢室的靈座已無神依,嚴(yan) 格來說可以撤去。然而若是卒哭後祔,此時下葬不久,遽撤靈座,則孝子之心難忍。卒哭後即班祔的設置,使得為(wei) 死者設禮和為(wei) 生者設禮的兩(liang) 個(ge) 層麵有割裂的可能。麵對這種割裂的可能,《家禮》承繼《書(shu) 儀(yi) 》采取了一個(ge) 折衷的辦法,班祔禮成之後,“祝……納亡者神主西階卓子上匣之,奉之反於(yu) 靈座”,於(yu) 大祥時再遷入祠堂。[37]將祔和遷拆分為(wei) 兩(liang) 事。朱子於(yu) 書(shu) 信中亦多次提倡此說,認為(wei) 依此行事可全人之情:

 

先王製禮,本緣人情。吉凶之際,其變有漸,故始死全用事生之禮。既卒哭祔廟,然後神之。然猶未忍盡變,故主複於(yu) 寢而以事生之禮事之。至三年而遷於(yu) 廟,然後全以神事之也。[38]

 

此雖不見於(yu) 《儀(yi) 禮》《禮記》,但也並非全無所本,有《左傳(chuan) 》《大戴禮記》等文獻可為(wei) 佐證。[39]將祔於(yu) 廟和遷於(yu) 廟拆分為(wei) 兩(liang) 事,祔後神主返於(yu) 靈座,則使得“在人之鬼神”至於(yu) 祖先之神這一身份轉換的過程延長。經過這一調整,孝子之心與(yu) 逝者身份轉換二者得以不相衝(chong) 突。

 

《家禮》的祔禮中,有一個(ge) 主禮者的轉換。之前的儀(yi) 節皆由喪(sang) 主主之,至於(yu) 祔,《家禮》則雲(yun) :“若喪(sang) 主非宗子,則皆以亡者繼祖之宗主此祔祭。”[40]則雖其人或更換或不變,實際上此禮之主皆由喪(sang) 主變為(wei) 了繼祖之宗子。此後祔禮諸儀(yi) 節,皆明確區別了喪(sang) 主是否為(wei) 宗子的兩(liang) 種情況。[41]強調主禮者的轉換,也有意提示出班祔一禮背後,由喪(sang) 禮語境漸次轉換為(wei) 宗廟(祠堂)語境、逝者之神由“在人之鬼神”漸次轉化為(wei) 祖先之神的意義(yi) 。當然,《家禮》將祔與(yu) 遷拆為(wei) 二事,則此轉換過程至於(yu) 大祥才真正完成。

 

“祔”之後,喪(sang) 期年而“小祥”,生者止朝夕哭,其生活節奏也進一步變化。再期年“大祥”,《家禮》較《儀(yi) 禮》《禮記》與(yu) 《書(shu) 儀(yi) 》,增加了“告遷於(yu) 祠堂”一儀(yi) 。雖皆是入於(yu) 祠堂,然所告者與(yu) 班祔不同。《家禮》祔禮告於(yu) 逝者祖考、祖妣[42];此處告遷則“如朔望之儀(yi) ”[43],即告於(yu) 祠堂之中所有祖先[44]。此差別應與(yu) 二禮性質不同有關(guan) ,班祔以昭穆之次,將孫之神祔於(yu) 祖之神,而告遷則是神主正式遷入祠堂的儀(yi) 式。《家禮》中祠堂神主自西而東(dong) 並排而列,若遷入新的神主,與(yu) 分昭穆為(wei) 廟隻需祧同昭穆一廟不同,而需“遞遷而西,虛東(dong) 一龕,以俟新主”[45]。所有祖先的神主都在新主遷入時有移動,因此需告於(yu) 各位祖先。告遷之中還有改題神主之儀(yi) ,“如加贈之儀(yi) ”[46],則洗去各神主粉麵舊字,新塗以粉,幹後改題稱謂,[47]如改“考”為(wei) “祖考”等,亦提示出將逝者神主正式遷入祠堂之義(yi) 。

 

大祥禮畢,祝奉逝者神主正式遷入祠堂,然後撤去靈座。這意味著逝者之神安頓的結束,逝者之神正式成為(wei) 了祖先之神。經曆從(cong) 初終開始的一步步接引,逝者之魂氣依於(yu) 神主得以在祠堂之中存續,此氣在未散之前是祭祀感格的基礎。生者的生活節奏也在大祥之後恢複如常。《家禮》以大祥之後間隔一月而禫。禫祭的儀(yi) 式已近於(yu) 一般禰祭,但猶哭;生活節奏雖恢複往常,哀未忘。

 

自反哭、虞祭至於(yu) 大祥,喪(sang) 禮中這一階段的主要內(nei) 容是對逝者之神的安頓,逝者之神逐步由“在人之鬼神”轉變為(wei) “祭祀之鬼神”;逝者也由此從(cong) 生者的“家人”逐步轉變為(wei) 其“祖先”。與(yu) 之相應,生者的生活節奏和情感也逐步改變,由治喪(sang) 回歸日常生活。

 

通過以上對傳(chuan) 統喪(sang) 禮因循損益處的分析不難發現,在《朱子家禮》喪(sang) 禮部分之中,扭結著兩(liang) 條根本的主線:其一是逝者禮製身份的漸次轉變,其二是生者情感的逐步安頓。這兩(liang) 條主線相互參驗照合,不可分割,即所謂“大體(ti) 不可變”的喪(sang) 禮之“本”:自初終至於(yu) 斂畢,逝者身份由生逐步至於(yu) 死,生者亦由希冀其複生逐步轉向以逝者為(wei) 死,開始置辦喪(sang) 服、葬事;但情感上不能遽視其為(wei) 死、同於(yu) 先祖,故仍當作生者事之。自治葬至於(yu) 成墳,逝者的“形”首先得到安頓。下葬之時,逝者神、形分離,逝者不再被比擬為(wei) 生者;“題主”之儀(yi) ,則宣告逝者之神由“在人之鬼神”開始向祖先之神轉變,生者也由此開始與(yu) 逝者建立起新的關(guan) 係。自反哭至於(yu) 大祥,則主要是對逝者之神的安頓過程:虞祭安神、埋魂帛,完成“神”憑依之所的轉換;祔禮則祔逝者之神於(yu) 其祖之神、迎其神入於(yu) 祠堂;大祥則正式將逝者神主遷入祠堂,“在人之鬼神”一步步轉變為(wei) 祖先之神,逝者從(cong) 亡親(qin) 最終成為(wei) 了祠堂之中的祖先。與(yu) 此同時,生者的生活節奏和情感也逐步遷變,由治喪(sang) 轉向日常的生活與(yu) 祭祀。《家禮序》概括“禮之本”為(wei) “名分之守、愛敬之實”,此名分、愛敬兩(liang) 個(ge) 向度即分別對應逝者禮製身份的轉變與(yu) 生者情感的安頓。

 

今日我們(men) 尋求對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對《朱子家禮》的研究可以在很多層麵為(wei) 這一實踐提供助益。就禮之文節而言,《家禮》的一些儀(yi) 式名物經過改造亦可適應今日需求,成為(wei) 現代版本的《家禮》,學界於(yu) 此已有很多成果。而就禮之“本”而言,《家禮》之中核心儀(yi) 式的結構、機製,也能為(wei) 今天的禮儀(yi) 實踐帶來啟發。如喪(sang) 禮,我們(men) 今天對生死、意識、身體(ti) 等問題已經有了全新的認識,傳(chuan) 統喪(sang) 禮中對逝者神與(yu) 形的安頓在今天已不甚合宜,需要對其加以改造、發展。但即便在今日,逝者的社會(hui) 身份、生者與(yu) 逝者的關(guan) 係仍需要轉變,生者的生活節奏和情感仍需要安頓,這是古今之所同。目前逝者社會(hui) 身份由生至死的轉變主要在醫學和法律意義(yi) 上完成,這一轉變瞬時發生,比較生硬,與(yu) 人情常常錯位;而生者與(yu) 逝者關(guan) 係的轉變與(yu) 重建、對生者生活節奏和情感的漸次安頓則多有缺失。在社會(hui) 禮俗層麵,用合於(yu) 今天人們(men) 情感、文化的方式,如合宜地構建遺體(ti) 、遺像、墓碑及其時空位置的象征意義(yi) ,以明確的儀(yi) 式漸次完成逝者身份、生者與(yu) 逝者關(guan) 係、生者生活方式的轉變,讓人們(men) 以更平穩的方式接受家人的離世,建立新的生活節奏,與(yu) 逝者確立新的情感關(guan) 聯,讓亡親(qin) 之痛得到妥當的安頓與(yu) 疏導,或許是對傳(chuan) 統喪(sang) 禮進行創造性轉化的一條值得期待的進路。

 

注釋
[1](宋)朱熹:《家禮序》,《家禮》卷一,朱傑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7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2年,第873頁。
[2](宋)朱熹:《家禮序》,《家禮》卷一,第873頁。
[3]《朱子家禮》作者是否即朱子本人或有爭議,但《家禮》為朱子後學所承認、其理論旨趣與朱子學同調,則為公論。
[4]參見[日]內藤湖南:《概括性的唐宋時代觀》,《東洋文化史研究》,林曉光譯,上海:複旦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103-111頁;何俊、範立舟:《南宋思想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381-447頁;惠吉興:《宋代禮學研究》,保定:河北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20-39頁;徐吉君:《中國喪葬史》,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398-438頁;馮兵:《朱熹禮樂哲學思想的當代價值》,《東南學術》2017年第4期。
[5]廣義的“喪禮”包括治喪儀節和喪服製度兩部分。本文以儀節的因循損益為中心,討論前者。
[6]可參見楊複之說,見(明)胡廣等纂修:《性理大全》卷十九,濟南:山東友誼書社,1989年,第1301頁;楊誌剛:《〈司馬氏書儀〉和〈朱子家禮〉研究》,《浙江學刊》1993年第1期;安國樓、王誌立:《司馬光〈書儀〉與〈朱子家禮〉之比較》,《河南社會科學》2012年第10期;[日]吾妻重二:《小序》,(宋)朱熹撰,[日]吾妻重二匯校:《朱子家禮宋本匯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1-2頁。
[7]如劉雄峰:《宋代儒教的葬禮和朱熹的靈魂觀--以〈朱子家禮〉等禮儀書為中心》,《朱子學研究》(第三十六輯),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21年,第109-113頁。
[8]吳震:《鬼神以祭祀而言--關於朱子鬼神觀的若幹問題》,《哲學分析》2012年第5期。
[9](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卷三,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37頁。
[10]參見李申:《儒教的鬼神觀念和祭祀原則》,《複旦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4期;[日]吾妻重二:《朱熹的鬼神論和氣的邏輯》,《朱子學的新研究:近世士大夫思想的展開》,傅錫洪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7年,第146-148頁。
[11](宋)朱熹:《家禮》卷四,第902頁。
[12](宋)司馬光:《司馬氏書儀》卷五,上海: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47-48頁。
[13](宋)司馬光:《司馬氏書儀》卷五,第47頁。
[14](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卷三,第50頁。
[15](宋)黃榦:《複李貫之兵部》,《勉齋先生黃文肅公文集》卷十四,《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90)》,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8年,第454頁上欄。
[16](宋)朱熹:《家禮》卷四,第905頁。
[17](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卷三,第50頁。
[18](宋)朱熹:《家禮》卷四,第907頁。標點有調整。
[19](宋)朱熹:《家禮》卷四,第907頁。
[20](宋)朱熹:《家禮》卷四,第908頁。
[21]參見(宋)朱熹:《家禮》卷四,第918頁。
[22]引自(明)胡廣等纂修:《性理大全》卷二十,第1404頁。
[23](宋)朱熹:《家禮》卷四,第918-919頁。
[24](宋)朱熹:《家禮》卷四,第919頁。
[25](宋)朱熹:《家禮》卷四,第919頁。
[26]參見(宋)朱熹:《家禮》卷四,第903-904,905,906,918-919,920-921頁。
[27](宋)朱熹:《家禮》卷四,第921頁。
[28](宋)朱熹:《家禮》卷四,第921頁。
[29](宋)朱熹:《家禮》卷四,第921頁。
[30]這一區分參考了:“(鬼神)其別有三:在天之鬼神,陰陽造化是也;在人之鬼神,人死為鬼是也;祭祀之鬼神,神示、祖考是也。”(宋)黃士毅:《朱子語類門目》,(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卷二,第28頁。
[31](宋)朱熹:《家禮》卷四,第922頁。
[32](宋)朱熹:《家禮》卷四,第923頁。
[33]參見(宋)朱熹:《家禮》卷四,第924頁。
[34](宋)司馬光:《司馬氏書儀》卷八,第95頁。
[35](宋)朱熹:《家禮》卷四,第924頁。
[36](宋)朱熹:《家禮》卷四,第924-925頁。
[37]參見(宋)朱熹:《家禮》卷四,第926,928頁。
[38]朱熹:《答陸子壽》,《朱子全書》第21冊,第1558頁。
[39]參見朱熹:《答陸子壽》《答葉味道》,《朱子全書》第21、23冊,第1557-1558,2781頁。
[40](宋)朱熹:《家禮》卷四,第925頁。
[41]參見(宋)朱熹:《家禮》卷四,第926頁。
[42]參見(宋)朱熹:《家禮》卷四,第926頁。
[43](宋)朱熹:《家禮》卷四,第928頁。
[44]參見(宋)朱熹:《家禮》卷一,第877頁。
[45](宋)朱熹:《家禮》卷四,第928頁。
[46](宋)朱熹:《家禮》卷四,第928頁。
[47]參見(宋)朱熹:《家禮》卷一,第87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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