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柴榮:蘇軾官箴法律文化中有何“人權”因子?

欄目:演講訪談
發布時間:2024-11-27 21: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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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蘇軾官箴法律文化中有何“人權”因子?

——專(zhuan) 訪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柴榮》

受訪者:柴榮

采訪者:呂少威

來源:中國新聞網

時間:孔子二五七五年歲次甲辰十月廿二日庚寅

          耶穌2024年11月22日

 

在中國古代國家治理體(ti) 係中,存在著怎樣的人權理念?官箴文化作為(wei) 中國古代勸諫君主、督促官吏履行職責的重要文體(ti) ,其中蘊含了怎樣的人權思想?北宋著名文學家、政治家蘇軾的官箴法律文化中又有何“人權”因子?

 

“中華典籍中的人權理念”國際學術研討會(hui) 18日至20日在湖南大學嶽麓書(shu) 院舉(ju) 行。受邀與(yu) 會(hui) 的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柴榮近日接受中新社“東(dong) 西問”專(zhuan) 訪,對此進行解讀。

 

 

 

現將訪談實錄摘要如下:

 

中新社記者:中國古代國家治理體(ti) 係中存在著怎樣的人權思想?有何具體(ti) 實踐?

 

柴榮:我認為(wei) ,人權是指人作為(wei) 人應該享有的自由或資格。人權基於(yu) 道德的基本要求而存在,表明人生存的基本資格。在中國傳(chuan) 統法體(ti) 係中,雖然沒有“人權”的明確概念,但存在著人權思想和人權保障的曆史事實。中國傳(chuan) 統“民本”思想源遠流長,影響廣泛,蘊含了豐(feng) 富而深刻的人權價(jia) 值理念。

 

《尚書(shu) 》中提出“養(yang) 民”的治國理念,孔子在《論語》中所言的“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均深刻體(ti) 現了古代中國對民眾(zhong) 福祉的高度重視。這些思想不僅(jin) 奠定了中國傳(chuan) 統政治文化的“民本”基調,也將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及免於(yu) 貧困、免受侵害的權利置於(yu) 國家治理的核心位置,成為(wei) 曆代王朝確保其統治合法性的重要基石。

 

探討中國傳(chuan) 統“民本”思想,不僅(jin) 是為(wei) 了繼承並發揚這一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更是為(wei) 了在新時代背景下,將其精髓融入並推動中國當代人權事業(ye) 發展。在追求這一目標的過程中,官箴文化作為(wei) 古代政治智慧的重要載體(ti) ,其蘊含的“以民為(wei) 本”治理理念與(yu) 人權思想緊密相通,為(wei) 研究古代人權保障的實踐模式提供了生動案例。

 

在繼承與(yu) 發揚古代“民本”思想的基礎上,結合當代中國的實際情況與(yu) 發展需求,有助於(yu) 構建具有中國特色、時代特征和世界意義(yi) 的人權理論體(ti) 係與(yu) 實踐模式。

 

 

 

2024年11月20日,“中華典籍中的人權理念”國際學術研討會(hui) 在湖南大學嶽麓書(shu) 院開幕。中新社記者 賈天勇 攝

 

中新社記者:官箴文化經曆了怎樣的發展曆程?蘊含了怎樣的“民本”思想及政治智慧?

 

柴榮:“箴者,綴衣箴也。”“箴”最早指縫衣的針。古人通過針灸等療法治病救人,且針本身具有精細、精準的特點,寓意是為(wei) 人指出病痛所在,由此引申出規勸、告誡的意思。在古代中國的政治文化中,箴文成為(wei) 勸諫君主、督促官吏履行職責的重要文體(ti) ,伴隨著中國早期政治製度的演進而發展。

 

劉勰在《文心雕龍》中明確指出“箴”這一文體(ti) 的起源可追溯至夏、商、周三代,在西周形成了較為(wei) 完備的體(ti) 例,它的核心功能在於(yu) 通過文辭勸諫君主。著名的《虞人之箴》就是一篇典型的勸諫箴文,以後羿沉迷狩獵、忽視政務致使國家滅亡為(wei) 戒,規勸周成王節製狩獵,以保障國家政務的穩固運行,突出體(ti) 現了“以百姓為(wei) 本”的治理理念。

 

春秋戰國時期政治環境的惡化使箴文創作相對衰微。然而,戰國末期秦國的官箴文獻《為(wei) 吏之道》卻值得注意,強調為(wei) 官者在道德、行為(wei) 、政策執行等方麵應以百姓為(wei) 中心,並避免私利、暴政和苛政。

 

進入唐代,官箴文化日益成熟,官箴文獻經曆了從(cong) “箴文”到“官箴書(shu) ”的重要演變。這一變革在武則天的《臣軌》中得到顯著體(ti) 現,特別是第十章《利人章》,係統探討了惠民之道,內(nei) 容緊密圍繞民生問題進行論述,觀點明確且論證詳盡,進一步深化了“民本”思想在官箴文化中的體(ti) 現。

 

宋元時期,理學的興(xing) 起推動了官箴文化進一步發展。理學家們(men) 不僅(jin) 強調官員的道德自省,還要求官員在治理中以民為(wei) 本。

 

“明末清初官箴書(shu) 籍如雨後春筍般出現,與(yu) 當時的經世致用思潮有著不可分割的聯係……時代越往後,官箴文獻越呈現出細密複雜的景象。”黃六鴻的《福惠全書(shu) 》被稱為(wei) “清代縣政百科全書(shu) ”。

 

《福惠全書(shu) 》的結構和內(nei) 容都是以“民本”思想為(wei) 主線,深入探討了如何通過實際措施將“以造福之心,行惠民之事”的“民本”思想轉化為(wei) 實踐層麵的方法原則,並運用於(yu) 州縣治理的各項事務中。這一時期的官箴文獻不僅(jin) 形式上更加豐(feng) 富,內(nei) 容上也更加精細,展現了官箴文化的集大成。

 

通過對古代官箴文化的梳理與(yu) 解讀可以清晰地看到“愛民”“重民”“親(qin) 民”的思想在官箴文化中的核心地位。無論是規範、告誡還是建議,官箴的最終目的都是圍繞服務百姓和改善民生展開,這與(yu) 中國古代“民本”思想強調以民為(wei) 本、關(guan) 懷百姓疾苦的理念高度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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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7日,“廣東(dong) 官箴文化展”在廣東(dong) 省方誌館開幕,吸引參觀者觀展。中新社記者 陳楚紅 攝

 

中新社記者:蘇軾的官箴法律文化蘊含了怎樣的“民本”思想?他一生篤行了怎樣的政治實踐?

 

柴榮:作為(wei) 北宋著名文學家、政治家,蘇軾的政治、法律思想多散見於(yu) 政論、史論、上書(shu) 或奏議之中,其官箴中治國理政的智慧對當代依然有著深刻的意義(yi) 和實踐價(jia) 值。具體(ti) 體(ti) 現在以下幾個(ge) 方麵:

 

第一,禮治為(wei) 本、德法相濟。蘇軾在“禮法”的關(guan) 係上,明確提出“禮本法末”的主張。蘇軾的禮治觀突出“以民為(wei) 本”,從(cong) “民本”角度看禮的起源、嬗變等。他指出,禮源自人情,禮製的設定應基於(yu) 人們(men) 的實際需求和情感,而不應拘泥於(yu) 固定不變的形式。

 

蘇軾讚同劉向“禮以養(yang) 人為(wei) 本”的說法,認為(wei) 禮的根本目的是養(yang) 護人民,即使禮的實施過程中有小的偏差,也無礙其核心功能的實現。

 

第二,法貴簡約、吏治清明。蘇軾主張“法貴簡當”“臨(lin) 下以簡,禦眾(zhong) 以寬”,反對“法令滋彰”。蘇軾以漢高帝約法三章、蕭何定律九篇為(wei) 論據,建議朝廷對官吏的要求應簡明扼要,其清廉公正應為(wei) 根本;治理民眾(zhong) 要寬宏大量,製定的法令不要太多太嚴(yan) 。

 

第三,慎用刑罰、益國利民。在刑罰方麵,蘇軾始終堅守著“仁者愛人”的儒家信條。認為(wei) 刑罰應當慎重,適用法律應寬嚴(yan) 相濟。蘇軾在《乞免五穀力勝稅錢劄子》中說:“臣聞以物與(yu) 人,物盡而止;以法活人,法行無窮。”“以法活人”的理論基礎是人本主義(yi) ,他認為(wei) 不僅(jin) 要以法懲罰罪犯,還要以法使人活命。這反映了蘇軾深厚的人文主義(yi) 關(guan) 懷。

 

 


2023年1月10日,農(nong) 曆壬寅年臘月十九,在北宋文學家蘇洵、蘇軾、蘇轍父子故裏,四川眉山三蘇祠舉(ju) 行“壽蘇會(hui) ”,紀念“不可無一,難能有二”的蘇軾誕辰986周年。 中新社記者 張浪 攝

 

蘇軾在政治治理中堅持“節用以廉取”的主張,反對鋪張浪費。“苟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是蘇軾廉政思想的提煉。他一生清廉,為(wei) 官四十載,曆經多次貶謫與(yu) 重任,始終保持兩(liang) 袖清風。在從(cong) 政生涯中,他與(yu) 百姓有著深入的接觸,“民本”思想不僅(jin) 深植於(yu) 其內(nei) 心,還貫穿於(yu) 他的一係列政論與(yu) 為(wei) 官實踐中。

 

蘇軾一生曆典八州,從(cong) 築堤防洪、興(xing) 修水利,到賑災施藥、關(guan) 懷百姓,他始終常懷愛民之心,常謀利民之事,通過實際行動踐行著他的“民本”思想,展現出卓越的政治智慧與(yu) 仁政德行。

 

蘇軾的官箴法律文化以“民本”思想和“德治”理念為(wei) 核心,充分展現了中國古代優(you) 秀傳(chuan) 統法律文化的深厚底蘊與(yu) 現實價(jia) 值,體(ti) 現了傳(chuan) 統“民本”思想在法律領域的深刻影響。蘇軾憑借其卓越的政治智慧和深厚的人文關(guan) 懷,將“民本”思想貫穿於(yu) 其官箴法律理念與(yu) 施政實踐中,為(wei) 後世留下了寶貴的精神財富。(完)

 

受訪者簡介:

 

 

 

柴榮。受訪者供圖

 

柴榮,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院黨(dang) 委書(shu) 記,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you) 秀人才支持計劃”,牛津大學訪問學者。研究領域:傳(chuan) 統法律文化、土地法、文化遺產(chan) 保護等。在包括《中國社會(hui) 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重要核心刊物發表論文近百篇,獲得過省部級等各種獎項10餘(yu) 項。主持國家級和省部級科研項目十多項。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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