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在域外司法中的影響
作者:張鵬(南京師範大學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研究員、南京師範大學涉外法治學院副院長)
來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網
時間:孔子二五七五年歲次甲辰八月初一日庚午
耶穌2024年9月3日
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為(wei) 世界文明進步作出了重大貢獻。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通過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jue) 定》強調“傳(chuan) 承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從(cong) 美國、加拿大等普通法係國家的司法實踐來看,包括儒家思想在內(nei) 的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在海外獲得廣泛傳(chuan) 播,並對司法產(chan) 生了不小的影響。以西方司法實踐為(wei) 分析樣本,在西方司法裁判的主流話語體(ti) 係下探尋儒家經典的解讀適用方法,可為(wei) 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的國際傳(chuan) 播提供新視角、新思路。
域外傳(chuan) 播效應
總體(ti) 上,西方司法係統對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展現出借鑒與(yu) 學習(xi) 的態度,延續著此前“東(dong) 學西漸”的深層次影響。美、加兩(liang) 國法院均曾將儒家思想運用於(yu) 現代司法說理之中。
其一,孔子經典語錄被判定為(wei) 全人類的價(jia) 值共識。美國法院認為(wei) 無論東(dong) 方還是西方的宗教或者學派,在反對殺戮、主體(ti) 平等、互惠理念等方麵擁有一致的價(jia) 值判斷。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吉列訴美國案”中指出,托爾斯泰筆下的範德維爾拒絕服兵役,並不是出於(yu) 宗教動機,而是出於(yu) 人類最樸素的道德動機——殺戮與(yu) 人性是背道而馳的。美國聯邦第二巡回上訴法院在“洪世誌訴長島鐵路公司案”中論及,無論是孔子的後人,還是上帝的信徒,都應享有平等權利。美國加利福尼亞(ya) 州上訴法院第五上訴區分庭在“班達訴沃什案”中明確,孔子、耶穌等均教導世人,互惠是人與(yu) 人之間相處的基本原則。
其二,儒家經典語句被作為(wei) 司法判例的總結性標注,置於(yu) 篇首加以強調。加拿大不列顛哥倫(lun) 比亞(ya) 省最高法院審理的“溫哥華市儲(chu) 蓄信用合作社訴考克案”中,瑪麗(li) 蓮的父母與(yu) 其作為(wei) 共同申請人從(cong) 金融機構獲得抵押貸款,但在貸款續約時,貸款利率發生了實質性改變,申請人簽名處卻僅(jin) 有瑪麗(li) 蓮一人的簽字。法院據此推定瑪麗(li) 蓮的父母對續約事宜並不知情,因而無需承擔新的還款義(yi) 務。法院引用《論語·裏仁》中“以約失之者鮮矣”告誡該金融機構,如若未盡到謹慎通知義(yi) 務,應自負其責。
其三,禮治理念被用以闡明維持公正有序的社會(hui) 秩序。一是婚姻家庭觀。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奧伯格費爾訴霍奇斯案”中,引用《禮記》中“禮,其政之本歟”來闡釋婚姻的重要性,將之認定為(wei) 國家與(yu) 社會(hui) 穩定的堅實基礎。二是“正名”理念。在“加拿大訴內(nei) 特案”中,加拿大最高法院少數判決(jue) 意見以儒家“正名”理念來論證使用正確語言對於(yu) 法律推理的重要性,以此堅守原有因果關(guan) 係認定標準,拒絕接受多數法官創造出的新型司法標準。三是義(yi) 利觀。美國新澤西州地方法院在“美國訴斯普拉格案”中,引用《論語·陽貨》中“鄙夫可與(yu) 事君也與(yu) 哉?其未得之也,患得之;既得之,患失之。苟患失之,無所不至矣”。法院以孔子否定“鄙夫”的名言諷刺美國國會(hui) 代表時有墮落,從(cong) 而反襯出製憲會(hui) 議代表應當秉持的公正性。
其四,仁學理念被引用為(wei) 人際交往、社會(hui) 管理的行為(wei) 準則。一是人己關(guan) 係思想。美國多所法院引用“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用以闡明當事人應與(yu) 其他人和睦相處。這一處事原則被認為(wei) 是孔子、柏拉圖、亞(ya) 裏士多德以及“黃金規則”的共同信條,體(ti) 現出美國法院對於(yu) 孔子“忠恕”“克己”思想的認同。二是知過必改原則。美國“奧弗斯特裏特電氣公司訴美國案”中,原告電氣公司訴稱,美國政府在空軍(jun) 基地建造關(guan) 鍵電氣設施的合同招標過程中,存在不合理評估標書(shu) 的行為(wei) 。根據美國法規定,要證明競標結果不合理,當事人必須證明采購過程中存在重大錯誤,並且該錯誤是由偏見所導致。針對美國政府是否對原告存在偏見這一爭(zheng) 議,法院曾在口頭辯論階段一度產(chan) 生過懷疑,但經過審慎考量,法院認為(wei) 原告助其打消了這一質疑。因此,美國聯邦索賠法院引用《論語·衛靈公》中“過而不改,是謂過矣”總結庭審過程中這一態度的轉變。三是對等理念。在“萊特爾訴花旗金融服務公司案”中,由於(yu) 仲裁員與(yu) 當事人存在利益衝(chong) 突,仲裁裁決(jue) 被質疑不公。美國賓夕法尼亞(ya) 州高等法院查明,該案為(wei) 借貸糾紛,在仲裁程序中貸款人所指定的仲裁員實際上控製著該案中的貸款公司。法院引用《論語·憲問篇》中“以直報怨,以德報德”反諷仲裁員與(yu) 當事人之間存在明顯的利益衝(chong) 突,並據以判定仲裁裁決(jue) 無效。四是誠信觀念。美國“弗蘭(lan) 克管理人訴貝茨案”中,嘉莉的亡夫留有遺囑,由嘉莉負責分配死者的遺產(chan) 。但嘉莉基於(yu) 年齡和健康原因,拒絕作為(wei) 遺囑繼承人,而是將其女兒(er) 指定為(wei) 遺囑執行人。在女兒(er) 執行父親(qin) 的遺囑一年後,嘉莉提起訴訟,主張其亡夫生前存在精神障礙,因而其女兒(er) 執行遺囑的財產(chan) 處分行為(wei) 應全部歸於(yu) 無效。初審法院判定嘉莉勝訴。但美國肯塔基州上訴法院判定,嘉莉實施了前後衝(chong) 突的失信行為(wei) 。法院引用《禮記·中庸》中“誠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誠者,物之終始,不誠無物”,用以論證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禁反言原則等法律原則,嘉莉不能從(cong) 其失信行為(wei) 中獲得利益,因而要求初審法院重新審理該案。
其五,儒家的其他經典思想被美、加兩(liang) 國法院在判例中加以引用,從(cong) 原有的哲學理念轉化為(wei) 司法原則。一是“以意逆誌”的詮釋方法。美國新罕布什爾州地區法院引用《孟子·萬(wan) 章上》中“故說《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誌;以意逆誌,是為(wei) 得之”,論證法律規定必須在立法整體(ti) 框架下而非局限於(yu) 單獨條款加以解釋。此處,孟子主張不得望文生義(yi) ,而是必須突破字麵意義(yi) 的藩籬,作出符合真實意旨的解讀。美國法院引用孟子的這一詮釋方法,要求對法律規定進行整體(ti) 解釋。二是係統哲學原理。在“英聯邦訴蒂蒙斯案”中,美國肯塔基州最高法院引用《道德經》中“千裏之行,始於(yu) 足下”,以闡釋係統與(yu) 要素的相互關(guan) 係原理,判定當事人即使是在家門口受傷(shang) ,仍屬於(yu) “上下班途中”的範疇,應當獲得工傷(shang) 保險賠償(chang) 。三是主客觀相一致原則。在“國家訴弗雷德裏克森案”中,美國法院在犯罪嫌疑人所提交的品格證據的判定中,引用《論語·為(wei) 政》中“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人焉廋哉?”以闡明全麵把握一個(ge) 人的整體(ti) 人格,必須深入了解其言、行、心、智。
域外影響提升路徑
隨著我國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提升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在國際法治領域的影響力,關(guan) 鍵在於(yu) 找到其與(yu) 現代社會(hui) 的契合點,打造跨越時空、超越國界、具有當代價(jia) 值的思想文化。其根本路徑在於(yu) 苦練內(nei) 功,充分挖掘我國司法裁判中蘊含的儒家法理,係統凝練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的現代應用與(yu) 法律解釋功能,形成鮮活的、流動的現代法治樣態。在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對外傳(chuan) 播過程中,尤其是針對普通法係國家的對外傳(chuan) 播,必須適應現代社會(hui) 的法治實踐,采用西方熟悉的語言習(xi) 慣和思維方式,運用生動鮮活的典型司法案例,采用場景敘事方法,激發西方法律界的共情共鳴共識。為(wei) 此,我國法律實務界和法學理論界應當高度重視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在具體(ti) 案例中的理解、研究和應用,讓包括儒家思想在內(nei) 的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在新時代的司法實踐中綻放出新的智慧光芒,也為(wei) 其他國家法院審理類似案件、為(wei) 國際社會(hui) 製定相關(guan) 規則提供重要參考。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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