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爾】“疾虛妄”的政教邏輯:王充對萬物變化的闡釋與應對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4-03-05 1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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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虛妄”的政教邏輯:王充對萬(wan) 物變化的闡釋與(yu) 應對

作者:王爾(中國人民大學曆史學院)

來源:《中國哲學史》2023年第5期


摘要:對殷高宗的“修政改行”能否消除桑穀妖象,《論衡》呈現出彼此矛盾的敘述。王充對“政治能否影響物象”的問題提出了一套包容不同觀念體(ti) 係在內(nei) 的複雜闡釋。他將災異區分為(wei) 常態下的“無妄之變”與(yu) 非常態下的“政治之災”,認為(wei) 君主是否應“修政改行”取決(jue) 於(yu) 不同時局下災異的不同性質;又將物象變化區分出“運氣”“政治”和“禮俗”三層含義(yi) ,分別對應“不改其政而救備其災”“修政改行”和“以禮禳災”三種應對方法;他對“變複之家”持雙重態度,認可其“物類相感”之道而反對其“災異譴告”之說。本文認為(wei) ,王充提出了一套“陰陽變和”的天人感應說,注重消災手段的倫(lun) 理意涵,教導君主應秉持惻隱憂民、遵循禮義(yi) 、親(qin) 近賢哲諸原則以應對災異。

 

 

一般認為(wei) ,漢代流行一種“天人感應”的宇宙觀:宇宙是一個(ge) 相互關(guan) 聯的整體(ti) ,“物象變化”是與(yu) 宇宙萬(wan) 物相互感應而出現的。由此形成了一種對現實政治有規訓作用的“天人告譴”觀念。這種觀念認為(wei) ,“天”借物象之變化以譴責君主政治之不當,希望君主更正行為(wei) 。東(dong) 漢思想家王充撰著《論衡》,對這種觀念多有質疑。學界普遍認為(wei) ,王充以“疾虛妄”(批判虛假無據的言說)為(wei) 標榜,提出了一套以“氣”為(wei) 本原、論證物象自然而然變化、否定“天”有意誌的宇宙觀,較為(wei) 徹底地批判了“天人感應”說。學界進而認為(wei) ,王充通過消解“天”“人”之間相互作用的關(guan) 係,最終瓦解了漢代思想家以“天”為(wei) 道德根據匡正君主行為(wei) 的政治信念。因此,王充的物象變化說無助於(yu) 形成政治方法論,無益於(yu) 對君主的為(wei) 政施以引導。

 

事實上,王充對物象變化(物象之變異和恢複常態),有複雜多麵的闡釋,他既否定又肯定“天人感應”之論。首先,他通過分析物象變化的不同成因,區分“無妄之變”與(yu) “政治之災”兩(liang) 種災變,指出在後一種情況中,君主的行為(wei) 會(hui) 影響物象。其次,將物象變化區分出“運氣”“政治”和“禮俗”三個(ge) 層次,為(wei) 君主提出各自不同的應對方案。再次,王充對漢代“變複之家”既批判、又認可,顯示了他對應災之道的複雜態度和深層思考。從(cong) 根本上講,王充的宇宙觀仍然處於(yu) 漢代主流的感應式宇宙觀框架之中。“疾虛妄”理論在超越“天人告譴”思想格局的同時,區分天人關(guan) 係的諸種不同情況,提出具體(ti) 對應方法,形成特殊的勸政、教化邏輯。


一、問題的提出:“桑穀之亡”與(yu) 殷高宗“修政改行”有關(guan) 嗎?

 

先秦兩(liang) 漢文獻常見有關(guan) “桑穀具生於(yu) 朝”的記載:殷商時,桑樹、穀樹共生於(yu) 朝廷。商相告訴商王,此為(wei) 妖異,預示王朝將遭遇厄運。君主於(yu) 是自省,施行先王之政。不久後桑穀隨之消失,殷商得以長治久安。這則故事可能反映了卜人對商王的影響力。除了兩(liang) 個(ge) 角色略有出入,幾個(ge) 版本的故事大同小異:《尚書(shu) 大傳(chuan) 》是殷高宗武丁與(yu) 伊尹,《韓詩外傳(chuan) 》是湯與(yu) 其相,《史記·殷本紀》則是中宗太戊與(yu) 伊涉。東(dong) 漢時,此事被王充借以說理,主角成了殷高宗與(yu) 其長子祖己。《論衡》對此事有幾種評價(jia) ,彼此之間有明顯差異。描述最集中的是《異虛》篇:

 

殷高宗之時,桑穀俱生於(yu) 朝,七日而大拱。高宗召其相而問之,相曰:“吾雖知之,弗能言也。”問祖己,祖己曰:“夫桑穀者,野草也,而生於(yu) 朝,意朝亡乎!”高宗恐駭,側(ce) 身而行道,思索先王之政,明養(yang) 老之義(yi) ,興(xing) 滅國,繼絕世,舉(ju) 佚民。桑穀亡。三年之後,諸侯以譯來朝者六國,遂享百年之福。高宗,賢君也,而感桑穀生,而問祖己,行祖己之言,修政改行。桑穀之妖亡,諸侯朝而年長久。修善之義(yi) 篤,故瑞應之福渥。此虛言也。

 

王充認為(wei) 這則故事是不成立的“虛言”。他認為(wei) ,如果桑穀共生真的是一種預示國家滅亡的征兆,那麽(me) 任憑殷高宗怎樣“修政改行”都無法挽救王朝。王充的理由是“國命”不為(wei) 人之意誌轉移。王朝與(yu) 人一樣,有其命運。王朝的盛衰由國命決(jue) 定,不直接取決(jue) 於(yu) 政治之得失。王朝衰亡,是因為(wei) 命數已至,改善政治也無法挽回:“夫朝之當亡,猶人當死。……人之死生,在於(yu) 命之夭壽,不在行之善惡;國之存亡,在期之長短,不在於(yu) 政之得失。案祖己之占,桑穀為(wei) 亡之妖,亡象已見,雖修孝行,其何益哉?”殷高宗的“修政改行”不可能扭轉衰世,所以不可能使桑穀消失。對這一判斷,王充又作進一步闡釋。第一,凶兆與(yu) 王朝衰亡之間是隱微與(yu) 著明的關(guan) 係。見微知著,便可了解預兆的指向。如果桑穀共生於(yu) 朝是一種凶兆,它將是王朝滅亡的前奏。“王命之當興(xing) 也,猶春氣之當為(wei) 夏也;其當亡也,猶秋氣之當為(wei) 冬也”,征兆發展至應驗,這一過程不可撤銷和逆轉。第二,“桑穀亡”“三年之後,諸侯以譯來朝者六國,遂享百年之福”的發生,純屬偶然。桑穀具生於(yu) 朝預示了更長時段後紂王統治下的殷商之亡。“諸侯朝而年長久”的結局,也並非“修政改行”所導致。

 

殷高宗修政不能使桑穀亡,經常被學界視為(wei) 王充反對天人感應說的代表例證。然而,在《論衡》其他篇目中,王充也承認殷高宗修政能夠消除桑穀之災,這些彼此矛盾的說法值得注意。如:

 

宋景公出三善言,則其先三善言之前,必有善行也。有善行,必有善政,政善則嘉瑞臻,福祥至;熒惑之星無為(wei) 守心也。使景公有失誤之行,以致惡政,惡政發,則妖異見,熒[惑]之守心,[猶]桑穀之生朝。高宗消桑穀之變,以政不以言;景公卻熒惑之異,亦宜以行。景公有惡行,故熒惑守心。不改政修行,坐出三善言,安能動天?天安肯應?(《變虛》)

 

這段話質疑的是以下傳(chuan) 說:宋景公時出現“熒惑守心”異象,被認為(wei) 是君主遭厄的預兆。大臣建議可把災厄從(cong) 君主身上分別轉移給宰相、百姓和收成。宋景公拒絕大臣的建議,表示寧可自己受厄也不願轉嫁禍害。大臣稱景公這番“善言”感動了天,天使火星離開了心宿。王充認為(wei) 這個(ge) 故事純屬子虛烏(wu) 有,便引入“桑穀具生於(yu) 朝”來證明靠善言不可能禳除災異:殷高宗成功消除桑穀之災,靠的是君主的改革,而不是言論。換言之,革政能影響物象變化。相似的表達再看:

 

殷太戊桑穀俱生,或曰高宗。恐駭,側(ce) 身行道,思索先王之政,興(xing) 滅國,繼絕世,舉(ju) 逸民,明養(yang) 老之義(yi) ,桑穀消亡,享國長久。此說《春秋》[者]所共聞也。水災與(yu) 桑穀之變何以異?殷王改政,《春秋》攻社,道相違反,行之何從(cong) ?……成王改過,《春秋》攻社,兩(liang) 經二義(yi) ,行之如何?(《順鼓》)

 

這段話質疑的以擊鼓攻擊社(土地神)來祈求停雨、消除水患的民俗。“《春秋》之義(yi) ,大水,鼓用牲於(yu) 社。說者曰:鼓者,攻之也。”王充認為(wei) ,《春秋》家說“攻社”能消除水災是沒根據的,列舉(ju) 殷高宗“改政”和周成王“改過”之事反問:要除去水災或桑穀之類的災異,是改政還是攻社更有效?顯然是前者。又如《感虛》提到傳(chuan) 說堯射掉天上十個(ge) 太陽之中的九個(ge) 。王充認為(wei) 此事純屬編造,再次以殷高宗事作類比,稱高宗可以“政消桑穀”,堯卻不能以此方法滅去太陽,這豈不是說明堯之德不如高宗?但事實上堯之德高於(yu) 高宗。邏輯上看,當“政消桑穀”為(wei) 真時,堯射九日才為(wei) 假。王充再次默認了“政消桑穀”的可能性。

 

可見,王充也承認“改政修行”可使桑穀亡。這類敘述肯定了“改政”與(yu) “消災”的因果關(guan) 係,以之為(wei) 前提,突出“改政”之必要性,推翻某些違反常理的應災方式(如“出三善言”),形成論證邏輯。王充對“桑穀具生於(yu) 朝”自相矛盾的解釋頗有意思。《論衡》本就是一部充滿矛盾論述的文本。近年有學者提出一種理論來解釋《論衡》的矛盾性,即王充的論證屬於(yu) “證言知識論”(Epistemology of Testimony)、“就事論事的非還原主義(yi) ”(piecemeal non-reductionism):王充將讀到的證言(指來自他人言論的信息,區別於(yu) 主體(ti) 自身感知獲得的信息)默認為(wei) 可用的知識,不需評估這一證言在整個(ge) 觀念體(ti) 係中是否合理合度,而是傾(qing) 向於(yu) 作出“就事論事”式滿足當下條件需求的論證和判斷。【1】這一論斷給我們(men) 以啟發。“桑穀具生於(yu) 朝”的矛盾解釋可能產(chan) 生自不同情境,有不同的觀念支持。不同觀念之間並不能很好地融洽。在“桑穀具生於(yu) 朝”的歧解背後,有王充對“政治”與(yu) “天”之間關(guan) 係問題複雜多樣的認識,及其具體(ti) 問題具體(ti) 處理的方法邏輯。從(cong) 中可見其對天人感應學說並非鐵板一塊持否定的態度。


二、“政治之災”與(yu) “無妄之變”:兩(liang) 種災異觀

 

《論衡》中各有思想體(ti) 係支撐上述兩(liang) 種觀點。一方麵,對“改政修行”不會(hui) 使桑穀消失、革政無法挽救王朝的觀點,王充有一係列的解釋。他首先指出王朝的命運是一種不為(wei) 人意誌轉移的“治期”“命期”:

 

世謂古人君賢,則道德施行,施行則功成治安;人君不肖,則道德頓廢,頓廢則功敗治亂(luan) 。古今論者,莫謂不然。何則?見堯、舜賢聖致太平,桀、紂無道致亂(luan) 得誅。如實論之,命期自然,非德化也。(《治期》)

 

夫賢君能治當安之民,不能化當亂(luan) 之世。……如命窮病困,則雖扁鵲末如之何。夫命窮病困之不可治,猶夫亂(luan) 民之不可安也;藥氣之愈病,猶教導之安民也,皆有命時,不可令勉力也。……由此言之,教之行廢,國之安危,皆在命時,非人力也。(同上)

 

王充論證了一種“德才無涉”的命運觀的成立,由此推論相似的國命觀。人出生時,初稟元氣之厚薄、粗細,決(jue) 定其命運之好壞。命具有“德才無涉”性質,人之命運與(yu) 其後天的道德、才能之高低無關(guan) 。王朝與(yu) 人一樣有其命,“命期自然”,不由君主“改政修行”左右。這是王充從(cong) 個(ge) 體(ti) 命定論推演至王朝命定論的獨特觀點。其次,物象的變化出於(yu) 氣之聚散消長,是自然而然的過程。“天地合氣,萬(wan) 物自生,猶夫婦合氣,子自生矣”(《自然》),所謂“災異”是天地合氣而“風氣不和”,即陰陽二氣交合又不協調所造成的。並非天以災異為(wei) 政治不善之標誌,警告君主。如《譴告》篇否定了災異是政治的譴告,認為(wei) 國家的災異就像人身上的疾病或食物之腐敗,無關(guan) 乎天的用意。

 

再次,君主的行為(wei) 大體(ti) 上無法影響物象,如天氣之冷暖、洪水或日食之產(chan) 生。在這一論述中,與(yu) 人間社會(hui) 無關(guan) 的“自然界”概念初步形成,自然界有自己的運行規律,其變化不會(hui) 直接受到人行為(wei) ——道德或政治實踐——的影響。《寒溫》篇說寒溫是“天地節氣,非人所為(wei) ”,“殆非政治所致”。堯時發洪水並不因為(wei) 政治不好,堯不會(hui) 因發洪水而革政。《治期》論日食:“食有常數,不在政治,百變千災,皆同一狀,未必人君政教所致。”但值得注意的是“未必人君政教所致”的說法,王充暗示陰陽的失調盡管不代表告譴君主,卻似乎不完全是個(ge) 自然過程,也可能是君主施政失誤所致,至少他不能完全確定如此:“夫政猶火,寒溫猶熱冷也。顧可言人君為(wei) 政,賞罰失中也,逆亂(luan) 陰陽,使氣不和;乃言天為(wei) 人君為(wei) 寒為(wei) 溫以譴告之乎?”(《譴告》)君主賞罰失當,會(hui) 擾亂(luan) 陰陽之氣,這就為(wei) “修政改行”也可能使桑穀亡的說法埋下伏筆。王充既認為(wei) 陰陽的消長聚散自然而然,也未完全排斥這種氣運受到人為(wei) 幹預而變化的可能。

 

對於(yu) “改政修行”也可使“桑穀亡”的另一觀點,王充亦作論證,自圓其說。在《感虛》篇他提到這一傳(chuan) 說:師曠奏《清角》之曲,引起晉國大旱,還使晉平公患了癃病。王充認為(wei) ,樂(le) 曲顯然沒有這種能力。如果樂(le) 能亂(luan) 陰陽,便也能調和陰陽,王者何必“修身正行,擴施善政”,豈不是研究曲子即可招致和氣,迎來太平?相信樂(le) 曲能引起物化,是荒謬的。可見君主“修身正行”對王朝命運仍有影響,即認可殷高宗之做法。《感虛》還提到,呂梁山崩塌堵塞了黃河的流水,晉伯宗聽車夫的話,讓晉景公穿著喪(sang) 服對天大哭,河水便得以疏通。王充批評說,如果山是自然崩壞,則跟人事(“素縞而哭”)無關(guan) ;如果山崩是天應和人事的災變,那就應該改變政治才能消除。此例中,王充將物象變化分成“自然”(“自崩”)和“天應而變”兩(liang) 種情況分別考察,不同情況的應對方法不同,後者或可通過革政來應對。

 

沿此思路,王充將災變分成“政治之災”和“無妄之變”兩(liang) 種類型,分別對應“天應而變”與(yu) “自然而成”:

 

夫災變大抵有二:有政治之災,有無妄之變。……問:“政治之災,無妄之變,何以別之?”曰:德酆政得,災猶至者,無妄也;德衰政失,變應來者,政治也。夫政治則外雩而內(nei) 改,以複其虧(kui) ;無妄則內(nei) 守舊政,外修雩禮,以慰民心。故夫無妄之氣,厲世時至,當固自一,不宜改政。(《明雩》)

 

“政治之災”指由政治不當引起的災變。“無妄之變”指人沒有妄為(wei) 時發生的災變,是自然形成的。君主德行純厚、政治得當之時發生的災變大概率是前者,德行衰微、政治失誤之時發生的災變可能是後者。進而提出,應對政治之災,應該改革舊政、實施新政。麵對無妄之變,則應因襲舊政。如果在“聖主寬明於(yu) 上,百官共職於(yu) 下”即政治清明時現災,則必為(wei) “無妄之災”,莫誤以為(wei) 是“政治之災”而去變革政治。王充種種論述可見出他對“無妄之變”與(yu) “政治之災”的劃分。他視前者為(wei) 常態,這種災變往往規模較大,隨“時”發生;將“政治之災”視為(wei) 非常態,其規模較小,隨“政”而來:

 

且物之變,隨氣,若應政治,有所象為(wei) ,非天所欲壽長之故,變易其形也,又非得神草珍藥食之而變化也。……應政為(wei) 變,為(wei) 政變,非常性也。(《無形》)

 

水旱者,時也;其小旱湛,皆政也。(《明雩》)

 

根據災變的兩(liang) 種類型,君主修政改行對“無妄之變”無效,對“政治之災”則有效。賞罰失衡導致陰陽紊亂(luan) ,賞罰執中,能有調整陰陽之功效(《譴告》)。“政治之災”是受君主政治行為(wei) 影響而形成的現象,並非天之譴告。君主修政仍可能消除之。王充自認為(wei) 不能徹底了解萬(wan) 物之本質。當不能肯定“桑穀亡”是“無妄之變”還是“政治之災”時,王充就產(chan) 生了兩(liang) 種相反的解讀。桑穀的生長如果屬於(yu) 無妄之變,則與(yu) 殷高宗的行為(wei) 無關(guan) ;如果屬於(yu) 政治之災,則可被殷高宗消除。王充看來,“天”“人”之際仍有感應,這種感應不是人格化的天與(yu) 人之間的應和,而是以“自然”的元氣平衡為(wei) 媒介而實現的。王充對“無妄之變”和“政治之災”的分類,最終呈現為(wei) 對物象變化的三層含義(yi) 和應對方式。


三、“運氣”“政治”與(yu) “禮俗”:物象變化的三層含義(yi) 及其應對方法

 

王充進而提出,物象變化有不同層麵之含義(yi) ,各自對應不同的處置方式。這一論證寄寓了他對統治者如何應對災異的規勸。

 

在王充看來,物象變化的第一層含義(yi) 是“運氣”,指這種變化由時運之氣造成。“夫天之運氣,時當自然”(《明雩》);“夫天無為(wei) ,故不言,災變時至,氣自為(wei) 之。夫天地不能為(wei) ,亦不能知也。”(《自然》)在多數情況,災變是某時刻氣的聚散消長、相互作用下形成的,這一過程自然而然,所謂“案穀成敗,自有年歲。年歲水旱,五穀不成,非政所致,時數然也”(《治期》)。這一含義(yi) 帶有對天人告譴說的驅魅。王充提出,因為(wei) 這種“運氣”之災不由政治造成,所以其應對方式是“不改政治”,保持政治的穩定性,不輕易改變現行政策。並且,幹旱、洪水、地震、蝗災等災害會(hui) 嚴(yan) 重損害民眾(zhong) 的生計。災異的實際影響比其象征義(yi) 涵更值得統治者關(guan) 注,對災異應該“救赴之得宜”:任用專(zhuan) 家,有的放矢地實施賑災,救濟人民。正如生病求醫,賑災是順應自然的補救之舉(ju) 。如麵對洪水,應請禹這樣的專(zhuan) 家來治河,而不是禱神或改變政治,如《順鼓》說“堯遭洪水,《春秋》之大水也,聖君知之,不禱於(yu) 神,不改乎政,使禹治之,百川東(dong) 流。夫堯之使禹治水,猶病水者之使醫也”。麵對蝗災,應組織吏民挖坑道,引誘蝗蟲入內(nei) 消滅,而不是相信蝗災是“天”對官吏苛刻的警告,去責罰官吏,如《順鼓》說“蝗蟲時至,或飛或集。所集之地,穀草枯索。吏卒部民,塹道作坎,榜驅內(nei) 於(yu) 塹坎,杷蝗積聚以千斛數”,《商蟲》說“或時諸蟲之生,自與(yu) 時氣相應,如何輒歸罪於(yu) 部吏乎?天道自然,吉凶偶會(hui) ,非常之蟲適生,貪吏遭署”。他主張著眼民生,對症下藥,積極主動地應對災害,妥善處理其後果。

 

物象變化的第二層含義(yi) 是“政治”,即政治導致物象變化。王充的邏輯是,宇宙萬(wan) 物皆由陰陽之氣構成,清明、公平的政治會(hui) 使氣“和”,腐敗、不當的政治會(hui) 使氣“變”,和氣形成祥瑞,變氣形成災異:“瑞以應善(政),災以應惡(政),善惡雖反,其應一也。災變無種,瑞應亦無類也。陰陽之氣,天地之氣也,遭善而為(wei) 和,遇惡而為(wei) 變,豈天地為(wei) 善惡之政,更生和變之氣乎?”(《講瑞》)“顧可言人君為(wei) 政,賞罰失中也,逆亂(luan) 陰陽,使氣不和;乃言天為(wei) 人君為(wei) 寒為(wei) 溫以譴告之乎?”(《譴告》)可見他相信由政治引起的物象變化也是“運氣”之變動聚散。寒溫和旱澇,仍然一定程度上是君主行為(wei) 引起運氣的變化造成的:“夫寒溫與(yu) 旱湛同,俱政所致,其咎在人。”(《案書(shu) 》)對政治引起的異象,王充強調,君主不能無動於(yu) 衷。因為(wei) ,一方麵,革政會(hui) 調節元氣,通過同類相感,使氣由“亂(luan) ”轉化成“和”。這相比於(yu) 方術、巫咒、祭祀等種種習(xi) 俗更奏效。君主往往沉迷於(yu) 這些違背事理的習(xi) 俗,這不可取。宋景公持“三善言”便解除熒惑守心,王充指出這一傳(chuan) 說不可信:“不改政修行……安能動天!天安肯應?”(《變虛》)又批評晉景公“素縞而哭”疏通河水:“使其天變應之,宜改政治。素縞而哭,何政所改而天變複乎?”(《感虛》)王充認為(wei) ,改變政治不失為(wei) 一種退而求其次的解決(jue) 方案,是政治衰微時君主應當采取的積極做法。

 

另一方麵,重振政治盡管不能影響所有的災變,卻能“厭合人意”:君主反省自身,檢討己過,能安撫受驚之民心,滿足他們(men) 對君主的期待:“夫水旱猶雷風也,雖運氣無妄,欲令人君高枕幄臥,以俟其時,無惻怛憂民之心。”(《順鼓》)君主對災異無動於(yu) 衷,表明君主沒有惻隱憂民。在難以區分“政治之災”和“無妄之變”的情況下,一味對災異聽之任之,就意味著君主的無所作為(wei) 。修政改行不失為(wei) 君主表露改過自新之態度的方式。如害蟲吃莊稼,王充提出,懲罰害蟲象征的官吏,未必真能止蟲,而是為(wei) 滿足民心:“實論者謂之未必真是,然而為(wei) 之,厭合人意。”同理對止雨也應如此:“今致雨者,政也、吏也,不變其政,不罪其吏,而徒攻社,能何複塞?”(《順鼓》)王充提出這種應對方式,仍然著眼於(yu) 勸君和慰民。

 

物象變化包含的第三層含義(yi) 是“禮俗”。漢人相信,通過祭祀等手段,人可與(yu) 天地、鬼神溝通,獲得後者的保佑,消除災害。以禮俗觀念對待災異、用禮儀(yi) 禳除災異,是民間根深蒂固的傳(chuan) 統做法,也是漢代災異學家的常見論述。這種信仰本質上是天人交感論,對此,王充首先表示質疑。他的理由是,物象變化由運氣造成,無關(guan) 鬼神。鬼神不能控製物象,向鬼神禱告是無用的。如“雩祭”行為(wei) 並不能促成降雨,“鼓社”不能停止降雨。商湯的祈禱亦無法消除旱災(《感虛》)。但值得注意的是,王充往往又一轉話鋒,轉而論證這種民俗符合於(yu) “禮義(yi) ”,解釋禮的觀念原由,指出這種禮義(yi) 具有合理性。最終,他會(hui) 對禳災禮俗表示一定的同情理解。王充提醒那些批判禮俗的人:禮俗自古以來形成的人倫(lun) 義(yi) 涵,遠比其實際功效重要。【2】在《亂(luan) 龍》篇,他介紹了董仲舒所持一種關(guan) 於(yu) 設土龍以求雨的理論方法。王充強調這種方法能成立的理由是“以禮示意”的四種含義(yi) 。“雖知(土龍)不能致雨”“雖知非真”“知其不能動雨也”,他仍然相信這套做法有禮義(yi) 上的合理性。土龍求雨禮俗不在於(yu) 是否真能招致降雨,而在於(yu) “順氣應時,示率下也”“示當感動,立意於(yu) 象”“示若塗車、芻靈而有致”(就像用仿真陪葬品殉葬,為(wei) 了表示盡心)、“禮貴意象,示義(yi) 取名”——皆表達了禮的倫(lun) 理義(yi) 涵,凸顯君主侍奉天地神靈的虔敬之心。盡管天地神靈不一定能影響降雨,但君主對之崇敬的態度無疑是必要的。無論降雨屬於(yu) “政治”還是“無妄”,君主都應該實行雩祭來求雨。這不僅(jin) 是因為(wei) 雩祭或可調和陰陽(“善點之言,欲以雩祭調和陰陽,故與(yu) 之也”),更重要的是:

 

政治之災,須耐求之,求之雖不耐得,而惠湣惻隱之恩,不得已之意也。慈父之於(yu) 子,孝子之於(yu) 親(qin) ,知病不祀神,疾痛不和藥。又知病之必不可治,治之無益,然終不肯安坐待絕,猶卜筮求崇、召醫和藥者,惻痛殷勤,冀有驗也。既死氣絕,不可如何,升屋之危,以衣招複,悲恨思慕,冀其悟也。雩祭者之用心,慈父孝子之用意也。無妄之變,百民不知,必歸於(yu) 主。為(wei) 政治者慰民之望,故亦必雩。(《明雩》)

 

祈禱求雨的儀(yi) 式(“耐”)雖然未必奏效,卻足以顯示君主對人民的惻隱之心,就像孝子明明知道父親(qin) 的病是不治之症,仍應求神祈福、求醫問藥。主政者施展儀(yi) 式,滿足人民渴求降雨的願望。

 

“運氣”“政治”和“禮俗”的含義(yi) ,分別指向“不改其政而救備其災”“改政修行”和“以禮禳災”三種應災方法。這些方案中雖有矛盾之處,但皆寄寓了勸導君主、安世濟民之意義(yi) 。首先,大部分物象變化來自於(yu) “運氣”。王朝清明之時,君主不需改變現行政策來應對災異,而應設計賑災救民的具體(ti) 方案,保持政治的獨立性和專(zhuan) 業(ye) 性。其次,一部分物象變化來自“政治”,發生於(yu) 王朝衰落之時。更正政策能調整氣之運行,使之由“亂(luan) ”轉“和”,影響物象變化。此舉(ju) 表明君主對人民的惻隱之心,顯示其表率作用,安撫民心。再次,物象變化存在禮俗層麵。禳災習(xi) 俗具備源遠流長的禮義(yi) 。君主采用禮俗,表達對神明虔敬惶恐及愛民如子之心意。這是君主尊重禮俗傳(chuan) 統、與(yu) 民達成共識的手段。物象的三種義(yi) 涵及其各自應對方式都著眼於(yu) 民生、民心,是王充希冀勸誡君主的內(nei) 容。王充相信“大道難知”(《順鼓》),自己無法徹底了解萬(wan) 物運行之理。因此告示君主,這些消災手段能盡可能地撫慰民心、安定政治、整合社會(hui) 。他的分析區分了應災手段的實際功效和倫(lun) 理價(jia) 值,並強調君主不可漠視後者。


四、對“變複之家”的雙重態度

 

王充對物象變化的複雜理解,還體(ti) 現在他對“變複之家”既批判又認可的雙重態度上。《論衡》屢屢提及“變複之家”及他們(men) 的“變複之道”。“變複”指改變異常現象、使之恢複常態,“變複之家”指用某種辦法消災的行家。【3】“變複之家”會(hui) 提醒君主通過改革政治或實行祭祀以消災。這類做法在東(dong) 漢社會(hui) 頗為(wei) 流行。【4】王充多批評這種人做法、觀念之謬誤。“變複之家謂虎食人者,功曹為(wei) 奸所致也”(《遭虎》),“變複之家謂蟲食穀者,部吏所致也”(《商蟲》),他分別批評了“變複之家”認為(wei) 奸詐之功曹會(hui) 招致虎食人,及官吏苛刻會(hui) 招致蟲食穀的觀點,強調虎食人、蟲食穀都是“運氣”所致,自然形成的現象。

 

但值得注意的是,王充並不完全否定“變複之道”。相反,他稱真正的“變複之道”是聖人之道。他所批評的“變複之家”的做法,其實違背了“變複之道”。王充理解的“變複之道”,是一種相信物類之間存在感應的觀點:

 

堯、禹治洪水以力役,輦者治壅河用自責。變同而治異,人鈞而應殊,殆非賢聖變複之實也。凡變複之道,所以能相感動者,以物類也。有寒則複之以溫,溫複解之以寒。故以龍致雨,以形逐景(通“影”),皆緣五行之氣用相感勝之。山崩壅河,素縞哭之,於(yu) 道何意乎?(《感虛》)

 

輦者欲除黃河之堵塞,卻讓晉伯宗穿著喪(sang) 服對黃河哭泣,這種做法不符合聖賢的“變複之道”。“變複之道”指同類事物之間的相互感動,如天冷就用溫暖的事物去消除寒氣,使天氣複原。所以用龍招致下雨,用形體(ti) 趕走影子,這都是因為(wei) 不同屬性的五行之氣相互感應、厭勝的緣故。萬(wan) 物之間同類相感、異類相克,“變複之道”順應萬(wan) 物這種性質,由此驅使物象變化,消除災異。“以龍致雨”利用同類相感,“以形逐景”利用異類相克。物類相感的觀念由來已久。王充在《告譴》篇中提出了“凡物能相割截者,必異性者也;能相奉成者,必同氣者也”(凡東(dong) 西能相克的,必然性質不同;能相輔相成的,必然元氣相同)的主張,這是他認可“物類相感”的一個(ge) 腳注。他認為(wei) ,天不會(hui) 以物象變化譴告君主。退一步說,如果天會(hui) 譴告,天希望抑製君主所為(wei) ,那麽(me) 他一定會(hui) 產(chan) 生與(yu) 君主行為(wei) “氣質”相反的物象變化,來警告君主。但如今“變複之家”所提倡的譴告學說,多認為(wei) 天借以譴告的物象變化與(yu) 君主行為(wei) 同氣同類。同氣同類的物象出現,表明天在鼓勵君主所為(wei) ,沒有警告之效果,違背“異類相克”的變複之理。如,變複之家認為(wei) 君主“用刑非時,(天)則寒;施賞違節,則溫”,以此為(wei) 天之譴告。但王充認為(wei) ,如果天真有譴告,那麽(me) 天必當遵循“異性相克”之理:“用刑非時,刑氣寒,而天宜為(wei) 溫;施賞違節,賞氣溫,而天宜為(wei) 寒。”王充假設了天降譴告屬於(yu) 一種“變複”行為(wei) :天以氣類相反的災異作警告,“改變”君主行為(wei) 、使之“恢複”正軌。在這背後,正是物類相感的原理。

 

王充認為(wei) “變複之道”是差強人意的:盡管這種對物象變化的解釋或許不符合自然之道,但卻能符合因果的事理。【5】這比天人告譴學說或祭祀巫術更有效、更可行。有人持這種觀點:“虎嘯而穀風至,龍興(xing) 而景雲(yun) 起。同氣共類,動相招致。故曰以形逐影,以龍致雨。雨應龍而來,影應形而去。天地之性,自然之道也。”(《寒溫》)王充對此並不否認:“夫比寒溫於(yu) 風雲(yun) ,齊喜怒於(yu) 龍虎,同氣共類,動相招致,可矣”(《寒溫》)。他認為(wei) ,虎嘯則山穀起風,龍興(xing) 則成雲(yun) 下雨,這都是特定事物之間、一定範圍之內(nei) 的物類相感現象。風從(cong) 山穀中產(chan) 生、雲(yun) 雨在百裏內(nei) 興(xing) 起,要是在其他山穀和地方就不會(hui) 有風雨出現。王充反對的是將這種局部、具體(ti) 的現象擴大化、普遍化。他批評了認為(wei) 獎賞或懲罰時天氣就應該溫暖或寒冷的觀點,並反問:齊和魯接壤,如果齊施賞而魯施罰,難道齊就會(hui) 暖,魯就會(hui) 寒嗎?這顯然不可能。又如《感虛》載鄒衍被燕王冤枉入獄,悲憤長歎,竟使夏五月降霜。王充指出此為(wei) 虛妄:“變複之家曰:‘人君秋賞則溫,夏罰則寒。’……寒溫自有時,不合變複之家。且從(cong) 變複之說,或時燕王好用刑,寒氣應至;而衍囚拘而歎,歎時霜適自下。”他表示,雖然變複之家“天氣寒溫由君主賞罰引起”的看法是錯誤的,但若姑且信從(cong) ,真相應是燕王的用刑給夏季帶來寒氣,鄒衍被拘時,寒氣又正好形成霜降。換言之,此事可能是物類相感和自然偶成兩(liang) 方麵因素造成的。他沒有完全否認變複之說,認為(wei) 其瑕不掩瑜,可“且從(cong) ”。可見,變複之說在具體(ti) 個(ge) 別事物之間的通感可以成立,但一旦超出一定範圍,就會(hui) 失去效力。

 

王充對“變複之家”的觀點持辯證態度。《論衡》批評“變複之家”的原因在於(yu) ,他們(men) 違背聖賢的“變複之道”,不重視“同氣共類”的物類相感,隻顧強調政治,認為(wei) 災異是天的譴告:“變複之家,以久雨為(wei) 湛,久暘為(wei) 旱。旱應亢陽(指君主驕橫),湛應沈溺(沉湎酒色)。”“變複之家,見變輒歸於(yu) 政,不揆政之無非,見異懼惑,變易操行,以不宜改而變,隻取災焉!”(《明雩》)“寒溫隨卦而至,不應政治也……京氏占寒溫以陰陽升降,變複之家以刑賞喜怒,兩(liang) 家乖跡。”(《寒溫》)王充批評的是一種基於(yu) 譴告學說的咒術實踐,如天譴告賞罰行為(wei) 之不當而產(chan) 生寒溫現象。他肯定物類相感,否定災異譴告:“今薪燃釜,火猛則湯熱,火微則湯冷。夫政猶火,寒溫猶熱冷也。顧可言人君為(wei) 政,賞罰失中也,逆亂(luan) 陰陽,使氣不和;乃言天為(wei) 人君為(wei) 寒為(wei) 溫以譴告之乎?”(《譴告》)君主為(wei) 政、賞罰不當,擾亂(luan) 陰陽之氣,造稱氣候變化,王充稱之為(wei) “顧可言”——姑且可成立。

 

有意思的是,有人問王充,西漢的穀永為(wei) 何善於(yu) 根據君主行為(wei) 解說災異,且預言屢中?王充回答,“夫變異自有占候,陰陽物氣自有終始。履霜以知堅冰必至,天之道也。子雲(yun) 識微,知後複然,借變複之說,以效其言,故願貫械以待時也。”(《譴告》)變異本來有征兆,陰陽萬(wan) 物本就有始有終。踩著霜就能知道堅厚的冰一定要出現,這是自然的規律。穀永能看出變異的苗頭,知道它以後還會(hui) 出現,就借“變複”說法來證明自己的話,稱願意戴上刑具來等待變異的出現。王充認為(wei) ,這是“以心原物”、推類致知的認識方法,即“據象兆,原物類,意而得之”(《知實》)、“見禍福也,亦揆端推類,原始見終”(《實知》)。一方麵,可根據事物的征兆,經審察、分析思考,而推知事物發展的一定軌跡。另一方麵,在同類事物的範疇中,通過類比的方法來知道另外事物。同類事物具有一定共性,是類比的基礎。由此王充解構了災異告譴理論,揭示其本質是“見微知著”“占大以小”的類推認識論。

 

在上述說法中,王充認為(wei) “變複之說”是可以“借用”的,物類相感之說可以用來規勸政治,這是董仲舒、穀永、京房等賢哲之人感化君主的方式。他們(men) 這種正君愛民的本心需要被理解。王充指出許多“變複之家”的問題在於(yu) 混淆了“天”的含義(yi) :在他看來聖人所言之“天”並非人格實體(ti) 之天,而是聖人之心:

 

《易》曰:“大人與(yu) 天地合其德。”故太伯曰:“天不言,殖其道於(yu) 賢者之心。”夫大人之德,則天德也;賢者之言,則天言也。大人刺而賢者諫,是則天譴告也,而反歸譴告於(yu) 災異,故疑之也。《六經》之文,聖人之語,動言天者,欲化無道、懼愚者。之言非獨吾心,亦天意也。及其言天猶以人心,非謂上天蒼蒼之體(ti) 也。變複之家,見諸言天,災異時至,則生譴告之言矣。驗古以今,知天以人。……《詩》之“眷顧”,《洪範》之“震怒”,皆以人身效天之意。……上天之心,在聖人之胸;及其譴告,在聖人之口。不信聖人之言,反然災異之氣,求索上天之意,何其遠哉?世無聖人,安所得聖人之言?賢人庶幾之才,亦聖人之次也。(《譴告》)

 

“天德”是聖人的道德,“天言”是聖人之言。聖賢借“天”說話,為(wei) 了表明所說並非一己私心,而是出於(yu) 天意,目的是教化無道之君,使愚笨者戒懼。按變複之家所說“天”能譴告,則“天”欲譴告的具體(ti) 信息,都通過聖賢之口表達出來。君主不應執著於(yu) 領會(hui) 遙遠的“災異之氣”,而應重視采納近側(ce) 的賢者之言,領悟其虔敬天神、愛民如子之心。災異現象被言說,出發點是聖賢之用心;說變複者希望傳(chuan) 達的是聖人安世濟民之道。這都是君主需要理解的。

 

盡管對“變複之家”多有批評,王充認為(wei) 物類相感的“變複之道”大體(ti) 上成立——他用“且從(cong) ”“顧可言”“可矣”等說法表示其差強人意。“變複之家”將變複的物類相感原理誇張為(wei) 天刻意譴告,違背了自然之理。但同時,王充認識到在董仲舒、穀永講解“譴告之理”的背後,是他們(men) 匡扶朝政的努力。賢哲表達濟世安民之道,勸誡君主,托之以天意,彰顯了古今一貫的聖人本心。對此,君主既要明了“變複之道”的實況原委,做到不沉湎於(yu) 咒術、不被迷惑;也需納用身邊賢哲的意見,而不是聚精會(hui) 神於(yu) 消災之道,盲目地探求渺茫“天意”所示。

 

王充提出了一套包容不同觀念義(yi) 涵的物象闡釋,在解決(jue) 具體(ti) 問題的同時,也造成論述的自相矛盾。人的行為(wei) ,大至政治、小至儀(yi) 式,理論上都會(hui) 在一定程度和範圍內(nei) 影響物象的變化。這種影響以“物類相感”為(wei) 原理,以陰陽運氣為(wei) 媒介。他將物象變化分為(wei) “無妄之變”與(yu) “政治之災”。前者在“無妄之氣”的變動下形成,是普遍的;後者由政治行為(wei) 影響陰陽變化而造成,是特殊的。君主通過“修政改行”,可使氣由“亂(luan) ”致“和”,能消除“政治之災”,但無法影響“無妄之變”。為(wei) 了應對不同類型的災異,王充賦予物象變化運氣、政治和禮俗諸層含義(yi) ,提出相應的對策。運氣上,他要求君主“不改其政”而“救赴之者得宜”“救備其災”。政治上,他要求君主“修政改行”。禮俗上,他要求君主遵循禮義(yi) 以禳災。從(cong) 這種分類,可見王充勸君濟民的用心:啟發君主虔敬神靈、惻隱憂民之心,敦促君主尊重禮俗、安撫民意、為(wei) 民表率,源於(yu) 先秦以來“敬天保民”的思想傳(chuan) 統。王充認可“物類相感”的“變複之道”,批評變複之家的譴告之說。他亦伸張後者代言天意、借天伸民、傳(chuan) 承聖賢的心意,提醒君主應重視其意見。這一係列做法體(ti) 現了王充對物象變化原因和“天人關(guan) 係”的複雜理解,也顯示了他匡君化民的教導主張。


注釋
 
1Esther Sunkyung Klein,Colin Klein,Wang Chongs Epistemology of Testimony,Asia Major Third Series,29 (2),2016.參考徐英瑾:《王充的〈論衡〉是一部自相矛盾的哲學文本嗎》,《社會科學》2021年第12期。
 
2大久保隆郎對比桓譚和王充的祭祀觀,認為後者改變了前者徹底否定鬼神和祭祀的做法,論證祭祀的必要性,是為了強化禮俗對道德修養的作用,以此重建社會秩序。大久保隆郎:《桓譚と王充Ⅲ—祭祀觀の繼承とその展開》,《福島大學教育學部論集》人文科學部門32-2,1980年12月。
 
3靳寶指出:“‘變複’就是通過占卜、采取善政而消除災變”,“我們可以推測西漢時‘變複之家’還沒有形成。而東漢時人在論述災異時常提及‘變複’。”靳寶:《從災蟲到神蟲:東漢“蝗不入境”的曆史書寫》,《深圳大學學報》2022年第3期。作者認為王充全盤批判“變複”,不確切。
 
4東漢朝中後期重視災異,對“賢人”的判定標準之一就是掌握“變複之術”。參考《後漢書·方術樊英傳》《周舉傳》《楊賜傳》《郎顗傳》。
 
5山田慶兒在研究北宋讚寧《物類相感誌》一書時認為,中國古代“物類相感”思想的發展軌跡大致是從陰陽五行的氣論,轉向以經驗、實踐和技術為基礎的科學認識。他提到王充在這一問題上的看法:“王充不否認天能使人和物運動,但不認為人和物能夠對天呼籲、使天運動”,“無疑顯示了從咒術到科學的思考的進步”。參考[日]山田慶兒:《〈物類相感誌〉的產生及其思考方法》,王文亮等譯,《哲學研究》199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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