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瑜】方以智“仁樹”說析論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4-02-18 15: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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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以智“仁樹”說析論

作者:劉瑜(浙江大學城市學院)

來源:《中國哲學史》2023年第6期


摘要:“仁樹”說集中體(ti) 現了方以智仁學思想的精粹。此說由三個(ge) 主要比喻構成,即全樹全仁之喻、剝爛複反之喻和二芽之喻。本文係統梳理了仁樹說三喻的內(nei) 容和含義(yi) ,並分析了方以智仁學思想的體(ti) 用論基礎。仁樹說代表了一種“盡性”或生成人性論的新範式,深刻影響了清代學術發展。

 

近年來,隨著《方以智全書(shu) 》等古籍整理本的出版,方以智的哲學思想再次受到學界廣泛關(guan) 注。方氏哲學以其融貫三教、兼及西學的宏大規模,極深研幾、高度原創的義(yi) 理體(ti) 係,在晚明思想界獨樹一幟。經過不斷開掘,其“一分為(wei) 三”,“質測、通幾”,“公因、反因”等極具個(ge) 性的學說已為(wei) 人熟知。然而,方氏哲學不僅(jin) 有特立獨行的一麵,也有與(yu) 宋明理學、清代樸學相連續的一麵。一般認為(wei) ,理學、樸學是儒學在不同時期的學術型態,而儒學的核心則是仁學。可以說,探究方以智思想與(yu) 理學、樸學的關(guan) 聯及其承上啟下特征,仁學是一個(ge) 關(guan) 鍵,但目前尚未見關(guan) 於(yu) 方以智仁學思想的專(zhuan) 門著述。方以智仁學的精粹集中體(ti) 現於(yu) “仁樹”說,本文即通過梳理仁樹說中的三個(ge) 主要比喻,分析方氏仁學的體(ti) 用論基礎,呈現其仁學思想的基本麵貌及學術史價(jia) 值。


一、“全樹全仁”之喻

 

仁樹說主要有三喻,其中最重要的是“全樹全仁”之喻。【1】《東(dong) 西均》有《譯諸名》一篇,借用訓詁學方法尋繹宋明理學基礎概念之本意。在厘定“仁”字的內(nei) 涵時,方以智運用了“全樹汁其全仁”的比喻:

 

仁,人心也,猶核中之仁,中央謂之心,未發之大荄也。全樹汁其全仁,仁為(wei) 生意,故有相通、相貫、相愛之義(yi) 焉;古從(cong) 千心,簡為(wei) 二人。【2】

 

核即樹種,它由核仁與(yu) 包裹著核仁的一層外皮(殼)兩(liang) 部分組成;樹的生成過程,即是核中之仁的生意的顯現;全體(ti) 之仁交雜、融貫於(yu) 全體(ti) 之樹中,因此說“全樹汁其全仁”。上述引文側(ce) 重從(cong) 心上言仁:人心內(nei) 在地蘊含生生之意,是動態變化的、不斷發展的。仁之生意要求“未發之大荄”必然實現為(wei) “已發”,即突破一己之局限,實現與(yu) 他心的連結——表現為(wei) 我心與(yu) 他心之間的“相通、相貫”,落實為(wei) 人與(yu) 人之間“相愛”的情感。

 

宋明理學家亦時常借助比喻言仁,如程頤有穀種之喻,朱熹有桃仁、杏仁之喻,陽明有天植靈根之喻等。與(yu) 之相較,全樹全仁之喻既有繼承,又有突破。繼承性表現在對仁之生意的基本內(nei) 涵規定,以及對仁表現為(wei) 相愛之情的肯定;突破性則在於(yu) 全樹全仁說的致意重心,乃是落在仁的生成、實現方麵。《通雅》卷首有《文章薪火》一篇,其中談到:

 

夫核仁入土,而上芽生枝,下芽生根,其仁不可得矣。一樹之根株花葉,皆全仁也。聖人知之,故老任斯文,刪述大集,與(yu) 萬(wan) 世共熏,性與(yu) 天道,豈憂其斷乎?既知全樹全仁矣,不必避樹而求仁也,明甚。既知全樹全仁矣,培根也,護幹也,除蠹也,收實也,條理灌輸,日用不離也,明甚。【3】

 

核仁比喻生之理,生之理必然實現於(yu) 生之氣。生理與(yu) 生氣是不一不二的關(guan) 係:二者是不同的概念,故不一;生之理內(nei) 在地、本質地要求實現於(yu) 生之氣,故不二。仁樹完整、無餘(yu) 蘊地實現了核仁的潛力,核中之仁不複可得,因此說“既知全樹全仁矣,不必避樹而求仁也”。求仁、養(yang) 仁、行仁的對象隻能是仁樹,而非核仁。方以智在多處申明養(yang) 護仁樹的重要性,強調體(ti) 在用中、由用顯體(ti) ,從(cong) 而凸顯儒家之仁的實踐麵向,對治王學末流有體(ti) 無用之弊。那麽(me) ,“培根、護幹、除蠹、收實”所比喻的求仁工夫具體(ti) 有哪些呢?

 

《文章薪火》的主旨在於(yu) 批評時人束書(shu) 不讀、掃除文字而專(zhuan) 主自悟的學風,主張“文章”是千古聖賢薪火相傳(chuan) 、延續性與(yu) 天道的載體(ti) 。本文開篇引其父方孔炤《潛草》曰:“性道猶春也,文章猶花也。砍其枝、斷其幹,而根死矣。並掘其根以求核中之仁,而仁安在哉?”【4】此喻性道即在文章之中,舍文章無以求性道,這裏的文章指廣義(yi) 上的書(shu) 麵文字。除了繼承家學中對“文章”的重視,方以智所強調的求仁工夫還有“道德”與(yu) “事業(ye) ”——“道德、文章、事業(ye) ,猶根必幹,幹必枝,枝必葉而花”【5】。從(cong) 成就上說,三者可以分別對應立德、立言、立功之三不朽。如此,方以智實際上對仁與(yu) 道德作出了重要的區分:仁乃“生意”,是宇宙萬(wan) 物生生不息的動力之源;求仁工夫應該落實到個(ge) 人一生的道德、文章、事業(ye) 等各個(ge) 實踐領域,是連續的、整體(ti) 的;而道德僅(jin) 僅(jin) 指對於(yu) 德性本身的參悟和養(yang) 護,是求仁實踐的一個(ge) 方麵。三者之中,方以智尤其強調文章、事業(ye) 的重要性,對治當時重悟輕學、袖手空談的士人風氣【6】。仁見之於(yu) 事業(ye) ,並非如南宋事功學派那樣追求效果上的富強,也不是立足於(yu) 行為(wei) 的動機,經由“不忍人之心”直接推擴出“不忍人之政”。方以智所推崇的事業(ye) ,是通過製定、推行合理的禮樂(le) 製度,實現人人各安生理、善惡各得其所的良好社會(hui) 秩序;他理想中的聖人,是禮樂(le) 製度的合法來源,通過“裁成天地”、“時措宜民”來實現外王之功。對社會(hui) 秩序、道德人倫(lun) 、民計民生的世俗關(guan) 懷貫穿方以智的一生,即便在他落發為(wei) 僧、炮《莊》講禪的中晚年時期,也不曾動搖。

 

此外,求仁工夫中的道德與(yu) 文章,分別相應於(yu) “悟”與(yu) “學”兩(liang) 種方法,也相應於(yu) 宋明理學傳(chuan) 統中的“尊德性”與(yu) “道問學”兩(liang) 條路徑。簡單來說,方以智主張“道德寓於(yu) 文章”,“藏悟於(yu) 學”,“性在學問中”,針對王學末流空言心性的弊端,力主恢複儒家博學積久、下學上達的工夫論。大體(ti) 上看,這一主張隸屬於(yu) 明末挽朱救陸的思潮,但值得注意的是,方以智通常並不直接貶抑陽明心學、專(zhuan) 主程朱理學,他對“藏陸於(yu) 朱”的標舉(ju) 並非基於(yu) 學理,而是基於(yu) 求仁實踐。在為(wei) 業(ye) 師王宣所作傳(chuan) 記中,方以智稱其“不局局紫陽之模範,而恒以紫陽之好學勸人”【7】。事實上,方以智本人所標舉(ju) 的朱子學,最為(wei) 核心的也是這種考究事物、求取知識的“好學”精神。

 

全樹全仁之喻表現了方氏哲學強烈的崇實黜虛、經世致用傾(qing) 向,但所有比喻對思想的傳(chuan) 達都是有局限性的,此喻亦有不可避免的內(nei) 在抵牾。其一,成樹過程中核仁的消失說明求仁工夫不可在本體(ti) 上做,但畢竟暗示了核仁未發的階段,而這種未顯用之本體(ti) 的獨立實存在方氏哲學中是不可接受的。其二,在生活實際中,核中之仁屬於(yu) 物質實體(ti) ,是理氣混合的,隻有核仁之生意才是純粹的理;但方以智為(wei) 了凸顯體(ti) 在用中、理在氣中的思想,往往直接以核仁喻理,可能造成本體(ti) (修辭意義(yi) 上的)和喻體(ti) 的含義(yi) 淆亂(luan) 。


二、“剝爛複反”之喻

 

全樹全仁之喻說明仁體(ti) 融貫於(yu) 仁用之中,核中之仁的生意即表現為(wei) 仁樹之生成,故求仁工夫應該在“用”而非“體(ti) ”上做。仁樹說還有兩(liang) 個(ge) 細節性的比喻,可以分別稱為(wei) “剝爛複反”與(yu) “二芽”。剝爛複反之喻由解讀《周易》中的《剝》、《複》二卦而來:

 

智曰:人止於(yu) 《複》言學問,豈知不剝不複之故耶?《雜卦傳(chuan) 》曰“爛也,反也”,善於(yu) 圖畫碩果之仁,浸長其乾元之幹者也。仁必克核而芽出反生,則仁爛矣。發而參天,全樹皆仁,豈非顯諸仁乎?【8】

 

在方氏易學中,《剝》、《複》二卦互為(wei) 顛倒,具有相反相因的特性。從(cong) 陰陽消長的趨勢來看,《剝》卦陰漸長以至於(yu) 剝陽殆盡,故上九爻辭稱“碩果不食”;《複》卦初九一陽來複,與(yu) 《剝》卦上九相接續。由於(yu) 《複》卦卦辭言“天地之心”,六二爻又有“休複下仁”之意,“六十四卦惟此稱仁”,故宋明儒者曆來重視此卦,就此發揮關(guan) 於(yu) 修身求仁的見解。【9】在此基礎上,方以智據《序卦傳(chuan) 》、《雜卦傳(chuan) 》的卦序,進一步提出《剝》、《複》二卦應互相參看。他用“仁必克核而芽出反生”的意象,來比喻求仁實踐中,“剝爛”工夫之於(yu) “複反”工夫的先在性。

 

何謂“剝爛”?《一貫問答》有《問克己》一篇,文中明確將“剝爛”意象的內(nei) 涵釋為(wei) “克己”:

 

克之言盡也、能也,為(wei) 其克而能生也。仁藏己內(nei) ,如果實之仁藏甲內(nei) ,其根、幹、花、葉皆具。但甲閉則生機不複,如形骸隔則三千、三百之用不顯,萬(wan) 物一體(ti) 之量,局在軀殼之內(nei) ,不得與(yu) 天下通。克己者,如果實墜地,震雷一發,孚甲迸裂,千枝萬(wan) 葉敷榮而出,複還舊觀矣。【10】

 

孚甲即包裹核仁的外皮、外殼。核仁完備地具有根、幹、花、葉的潛力,但並不一定能夠生發出來——在實際種植經驗中,有時會(hui) 出現種皮不能自行剝落的情況,導致種子壞死,無法出苗。剝爛之功在於(yu) 克核,使得核仁能夠突破外殼,是仁體(ti) 實現為(wei) 仁用的關(guan) 鍵:“剝,爛也。爛即是克,剝爛複反,消息相因。”【11】從(cong) 核殼的角度講,是剝爛、剝盡;從(cong) 核仁的角度講,則是克核、能生;二者實為(wei) 一事。仁體(ti) 內(nei) 在於(yu) 人心,但仁的萬(wan) 物一體(ti) 之義(yi) 要求與(yu) 他心的聯結。若不經自克之功,則仁體(ti) 為(wei) 局限於(yu) 一己之內(nei) 的無用之體(ti) ,無法實現其相通、相貫、相愛的潛能。引文所謂“複還舊觀”,是指仁的潛能實現為(wei) 禮儀(yi) 三百、威儀(yi) 三千,這樣的“複反”實則是由體(ti) 顯用的生成、實現,而非複歸、收攝於(yu) 仁體(ti) 。

 

方以智以《剝》卦言“克己”,《複》卦言“複禮”,其“剝爛複反”之喻直接關(guan) 聯著《論語》的“克己複禮為(wei) 仁”一句。此句在儒學傳(chuan) 統中極為(wei) 重要,其詮釋的轉變亦集中體(ti) 現了宋明和清代儒學各自的思想特點。克字自古有二義(yi) ,一為(wei) 勝,如《洪範》之“沉潛剛克、高明柔克”;二為(wei) 能,如《康誥》之“克明俊德”。漢人關(guan) 於(yu) “克己複禮”的訓釋亦有二種,一是斷為(wei) 克己/複禮,以克己為(wei) 約身、勝己,則“己”為(wei) 消極之我;二是斷為(wei) 克/己複禮,意為(wei) 能身複禮,強調複禮由己、不由他人,與(yu) 《論語》下句“為(wei) 仁由己”語義(yi) 連屬,則“己”為(wei) 積極之我。宋明儒者大多取前一訓釋,並將“勝私欲”的工夫發揮到極致。不僅(jin) 程朱一係將克己複禮聯係到滅人欲、存天理上,陸九淵所講的“剝落”工夫也不外乎克製心的逐物欲望。

 

對於(yu) 消極之我,理應戰勝之、約束之、剝落之,並在程度上力求完盡、徹底。方以智以“盡”釋克,直接繼承自宋明理學,尤其以“剝爛”釋克己,與(yu) 陸九淵“剝落得淨盡”一語極似;但他同時又釋克為(wei) “能”,由此開啟清代儒學的詮釋轉向。明清之際稍晚於(yu) 方以智的顏元,清初毛奇齡,清中期乾嘉學派的阮元、淩廷堪、戴震等人,紛紛以“能”釋克。他們(men) 把矛頭指向朱熹,批評程朱理學將天命之性、氣質之性,天理、人欲分為(wei) 二橛,主張理在氣中、仁在禮中。清儒對“克己複禮”的主流詮釋不再強調消極的自我約束,轉而凸顯積極的複禮實踐。

 

在方以智看來,勝、能二訓並不見得水火不容。“為(wei) 其克而能生也”,克勝消極之我、能生積極之我,相當於(yu) “剝爛複反”之喻中,分別從(cong) 核殼與(yu) 核仁的角度來講種皮剝落一事。當然,這一訓釋分歧的實質是如何看待、處理欲望問題,對此,方以智也持有較為(wei) 中肯的態度。一方麵,克勝、製伏欲望之我是出離生死執著的關(guan) 鍵,“生死始於(yu) 識我,識緣於(yu) 欲,欲得則樂(le) ,不得則苦,苦樂(le) 樂(le) 苦,遂成愛憎得失之我;患得患失,而憎人之斥所患,愛人之容所患,遂成是非恩怨之我。”【12】人心為(wei) 欲求的對象所牽引,由此而生基於(yu) 私我的愛憎情感、是非判斷,以至好生惡死、惶惶不可終日。另一方麵,逐物之欲又是生生的動力,“欲者,生生之幾也。生必不免,欲又安免?”【13】人皆有睡、食、色、財、名的欲望,後四者與(yu) 睡眠一樣,是生機的表現。重要的不是克製這些欲望本身,而是將其引導向正確的路徑。

 

引導欲望的正確路徑就是禮樂(le) 節文。人所欲求的對象無非物質的與(yu) 精神的,“愚不肖庸而不中,嗜欲而已;賢智中而不庸,意見而已。”【14】嗜欲是物質追求上的過度,意見是精神追求上的過度,皆不符合中庸的道德原則。對此二者,方以智開出的藥方都是“好學”,但所學又有不同:對物欲深重者,應以“詩書(shu) 禮樂(le) 供嗜欲之薪”;對精神馳騖者,則應以“道德仁義(yi) 消意見之火”。【15】作為(wei) 養(yang) 仁的手段,道問學與(yu) 尊德性、文章與(yu) 道德、博文與(yu) 約禮各有其用。

 

德性修養(yang) 既然從(cong) 對治欲望之病開始,則勢必會(hui) 在初始階段具有強製性、他律性——這也是“剝爛”之喻所隱含的一番艱難困苦之意。經過博文約禮的漸修漸進,達到仁者的境界之後,就可以將他律轉化為(wei) 自律,“見禮即是自己”。方以智理想中的禮,是既具有引導欲望的現實功能,又符合於(yu) 自然人性。因此,他既用“複反”“複還舊觀”來解釋克己複禮之“複”,意謂禮樂(le) 節文原本內(nei) 在於(yu) 人,一如根幹花葉之潛力原本內(nei) 在於(yu) 核仁;有時又借《孟子》語,把“複”解作“踐形”,即將無形實踐於(yu) 有形,“複禮即是踐形”【16】,意謂仁、義(yi) 、智必須落實到禮的器物製度上來。在方以智這裏,“克己複禮”一句中的克字、複字的兩(liang) 種訓釋可以並行不礙,說到底是因為(wei) 他把自克與(yu) 自由解釋成相反相因的關(guan) 係。“自由之幾在乎自克”【17】,自由並非任由欲望的張揚、追求欲望的滿足,而是主體(ti) 控製、引導自身欲望的能力。就像必須剝爛孚甲,核中之仁才能伸展而出,實現其根幹花葉之潛能;學道之人也必經一番艱難困苦的克製、矯正之功,將欲望逐漸引導向詩書(shu) 禮樂(le) 和仁義(yi) 道德的正軌上來,最終成就隨心所欲不逾矩的德性自我。


三、“二芽”之喻

 

除了全樹全仁、剝爛複反,仁樹說還有一個(ge) 細節:

 

兩(liang) 間無不二而一者,凡核之仁必有二坼,故初發者二芽,所以為(wei) 人者亦猶是矣。【18】

 

方以智觀察到,核仁大多包含兩(liang) 枚胚芽,幼芽破土而出後也是首先長出兩(liang) 片相對的嫩葉,這一情節可稱為(wei) “二芽”之喻。在仁樹的生長過程中,初發二芽的過程雖然細微、短暫,卻有極重要的意義(yi) ——千枝萬(wan) 葉皆從(cong) 二芽變化而來。方以智將現象界的萬(wan) 事萬(wan) 物區分為(wei) 相反而又相因的兩(liang) 端,“虛實也,動靜也,陰陽也,形氣也,道器也,晝夜也,幽明也,生死也,盡天地古今皆二也。兩(liang) 間無不交,則無不二而一者。”【19】二者為(wei) 用,一者為(wei) 體(ti) ,體(ti) 盡在用中,不可頭上安頭,於(yu) 顯用之外別求本體(ti) 。方以智好“因數言理”,他所說的一二關(guan) 係即是體(ti) 用關(guan) 係,一在二中即是體(ti) 在用中,若用圓∴三點來表達,即是上一點之無對待在下二點之相對待中。

 

在方以智看來,執著於(yu) 本體(ti) 、忽視現象界之顯用是造成晚明空疏學風的根源。為(wei) 糾正此一偏失,他拈出孔門“吾道一以貫之”一句,予以重新解釋:“朱子曰:以一理貫萬(wan) 事。未嚐不是個(ge) 理字,而聖人不說定理字;分明是心,而聖人亦不說出心字。”【20】孔子用以表述通貫、統攝的那個(ge) “一”至虛至靈,包容而不可執定為(wei) 理體(ti) 或心體(ti) 。宋明學術思想中常見的本體(ti) 還有張載一係的“氣”或“太虛”,易學一係的“太極”,乃至含有道家傾(qing) 向的“自然”。在《東(dong) 西均·所以》一篇,方以智集中辨析了此前種種本體(ti) 設定:“氣也、理也、太極也、自然也、心宗也,一也,皆不得已而立之名字也。”21它們(men) 都是本體(ti) 之“一”的別名,用以指稱宇宙萬(wan) 物之所以然的根本依據。“所以為(wei) 心者,即所以為(wei) 理、所以為(wei) 氣、所以太極、所以自然者也。”【22】既然如此,則可以將它們(men) 一律還原為(wei) “所以”——“以”即原因,“所以”即某一事物之原因。“所以者,先天地萬(wan) 物,後天地萬(wan) 物,而與(yu) 天地萬(wan) 物氤氳不分者也。”【23】所以者必為(wei) 某物之所以,此一終極本體(ti) 與(yu) 具體(ti) 的事物始終保持著密切聯係,從(cong) 而避免將體(ti) 用割裂為(wei) 兩(liang) 橛的危險。

 

作為(wei) 終極本體(ti) 的“所以”,在不同情境下顯身為(wei) 不同的本體(ti) 。具體(ti) 到二芽之喻中,此一本體(ti) 當然是指由核中之仁所象征的仁體(ti) ,但二芽分別指什麽(me) 呢?或可解為(wei) 現象界中相反相因的善、惡兩(liang) 端:

 

下地之時,善在惡中,理在欲中,前喻素彩是也。當知素在彩先,而有彩之後,素亦在彩中矣。故曰:第一念是善,第二即惡;仁一,而甲拆(坼)之芽即二。【24】

 

仁體(ti) 即是先天至善之體(ti) ,在方以智的思想中,至善之體(ti) 無善無惡【25】,後天則是有善、有惡,由此形成了兩(liang) 重善惡關(guan) 係。第一,若以先後天相對而言,則先天為(wei) 善、後天為(wei) 惡,故稱“下地之時,善在惡中,理在欲中”,即先天在後天之中,畫前之素在畫後之彩中。第二,後天之中有善、有惡,善惡兩(liang) 端相反相因,一時俱有,譬如素、彩相加才能成就繪畫之事。要證成如此“善與(yu) 惡相錯”、“有善惡與(yu) 無善惡相錯”【26】的兩(liang) 重善惡係統,必須論述兩(liang) 個(ge) 關(guan) 鍵環節:其一,先天至善如何生出後天善惡?尤其是後天之惡的來源問題;其二,若後天之中的善惡相錯是一既定事實,那麽(me) 為(wei) 善去惡的工夫如何實現?

 

關(guan) 於(yu) 至善如何生善惡,在方氏哲學中可以有多種解釋。首先是從(cong) 價(jia) 值上,確立善對於(yu) 惡的主導性——二者雖然同時共生,但道德價(jia) 值並不相等。《東(dong) 西均·公符》一篇的主旨即在於(yu) 確認現象界種種相對待之兩(liang) 端中,哪一方具有價(jia) 值主導性,是為(wei) “公而無私之符命”。方以智將確立道德人倫(lun) 秩序的功業(ye) 歸結為(wei) 儒家聖人,“名教因之,以中道立邪正之大防,而主於(yu) 勸善”【27】。既然後天之中,善與(yu) 惡在價(jia) 值上是主導和從(cong) 屬的關(guan) 係,則對應於(yu) 價(jia) 值情境中的先天本體(ti) ,自然應該以“善”而非“惡”稱之。“謂本體(ti) 為(wei) 善,猶稱本色為(wei) 素也。”【28】素彩相加的繪畫,其本色為(wei) 素,正如善惡相錯的後天之用,其先天本體(ti) 為(wei) 善。這一思路從(cong) 後天逆溯先天,實質上把“一如何生二”轉化成了“由二以確立一”的問題。

 

再者,若順而觀之,則先天生成後天的過程實有“繼善成性”與(yu) “習(xi) 氣俱至”兩(liang) 個(ge) 方麵。“繼善”即繼承至善而來的善性,此善性是學道的根本依據:“謂之良知能者,其未生前之至善,生時與(yu) 來,相繼不失也。……初即先天之至善,猶一日一夜,平旦之氣為(wei) 初;一念起滅之時,則初識之依為(wei) 初,傳(chuan) 送、分別則惡矣。故學道貴直心;直心者,初心也。”【29】善性集中表現為(wei) 一念生起時的道德直覺,依此當下即是的道德直覺而有善惡、是非的價(jia) 值判斷。依直心而為(wei) 可謂“無所為(wei) ”,起傳(chuan) 送、分別之意而為(wei) 之則是“有所為(wei) ”,故而上述引文說“第一念是善,第二即惡”。另一方麵,先天生成後天的過程之中不可避免地引入了“習(xi) 氣”:“陰陽既分,陰陽之習(xi) 氣即偏;陰陽生五行,五行之習(xi) 氣更偏。……而習(xi) 氣即從(cong) 先天之至善以俱至”【30】。“習(xi) 氣”原是佛學用語,龐樸先生注為(wei) “未能斷盡的煩惱之殘餘(yu) ”。佛教認為(wei) ,習(xi) 氣相續成熟而造成生死輪回,唯有佛才能徹底斷除習(xi) 氣;習(xi) 氣雖難除盡,但畢竟仍有除盡的可能。然而在方以智這裏,習(xi) 氣是與(yu) 混沌分化出陰陽、五行的過程相伴相生的,斷然沒有除盡的可能,由此導致後天之中善、惡相錯的必然情狀。

 

經由繼善與(yu) 習(xi) 性兩(liang) 條線索,方以智哲學得以說明至善如何生出善、惡。但隨之而來的問題是,如果後天之中必定有善、有惡,且善惡一時俱有,則善的增長將同時導致惡的增長,那麽(me) 為(wei) 善去惡的工夫如何可能呢?方以智雖然也泛泛地說揚善抑惡、為(wei) 善去惡等話語,但基於(yu) 先後天雙重善惡關(guan) 係,他處理善惡問題的核心主張乃是“體(ti) 善用惡”。他認為(wei) ,“聖人體(ti) 善而用惡”,聖人不因後天善惡相錯便棄絕後天、枯守先天,而是以先天之至善入用於(yu) 後天之善惡,從(cong) 而實現善惡各得其所的良好秩序。從(cong) 這個(ge) 角度來講,方以智常說的“至善統善惡”的“統”字,不僅(jin) 有“統合”之義(yi) ,其更為(wei) 切實的含義(yi) 應該是“統而用之”:至善能生善、惡,亦能用之、化之。

 

善如何用惡呢?要對此作一普遍性的說明,必須詳細展開方以智所論經、權關(guan) 係,以及時中、用中等概念。限於(yu) 篇幅,這裏僅(jin) 以情欲、小人等具體(ti) 的“惡”為(wei) 例。“縱情而不中節,則惡;斷滅以為(wei) 無情,亦惡。”【31】“七情五欲,非人間教者之所謂惡乎?聖人節而化之,即統而用之矣。”32就個(ge) 體(ti) 而言,對於(yu) 情欲方麵的過與(yu) 不及所導致的惡,應該使之有所節製、得到引導和紓解,這樣的“用惡”重在方向的指引和程度的調適。就群體(ti) 來說,善與(yu) 惡的典型代表無疑是君子與(yu) 小人:“重善賤惡,而必用惡,猶重君子賤小人,而必用小人。”【33】《周易》的《泰》《否》二卦講君子、小人消長之道,方氏父子常常借之說明“待小人亦有道”。值得注意的是,方以智所說的“用小人”並非功利主義(yi) 式的,而是告誡君子應該借由小人來進行自我磨礪,此之謂“小人者,君子之礪石也”34。君子不應該避世以求高潔,正是在與(yu) 小人的不斷交鋒之中,方才成其為(wei) 君子。

 

總之,後天善、惡都要由先天至善“統而用之”。若善惡不能入用,“不統而用之,則惡既為(wei) 惡,而善亦為(wei) 惡”【35】,是為(wei) 偏善、偏惡;若能得到恰當運用,則偏善、偏惡化為(wei) 妙善、妙惡。“體(ti) 其妙善,善即無善,用其妙惡,惡即無惡。豈非不落有無之妙無妙有乎?”【36】這樣的妙善、妙惡既消除了偏善、偏惡的絕對對立,是無善無惡之至善的朗然呈現;又實現了個(ge) 體(ti) 德性和群體(ti) 秩序,是體(ti) 善用惡工夫的最終歸宿。


四、結語

 

以上從(cong) 現存文獻中,逐一梳理出了仁樹說三喻,三者皆基於(yu) 方氏體(ti) 用論,然重心有所不同。首先,全樹全仁大意是仁核入土之後,下生根、上出芽,核中之仁不複見而即在全樹之中;寓意為(wei) 先天之仁體(ti) 不可求,仁之生意即顯現為(wei) 個(ge) 人在後天的道德、文章、事業(ye) 各個(ge) 領域內(nei) 的實踐工夫。此喻以至體(ti) 無體(ti) 、由用顯體(ti) 為(wei) 理論基礎。第二,剝爛複反是說核中之仁要層層剝盡核殼才能破甲而出,寓意為(wei) 個(ge) 人需要通過克己的努力,經過階次漸進的修養(yang) 工夫,才能使本具的仁體(ti) 突破一己之局限而影響及於(yu) 他人。此喻集中說明了仁體(ti) 如何發顯為(wei) 仁用。第三,二芽之喻刻畫了核仁內(nei) 含兩(liang) 枚胚芽,且出土之後先長出相對的兩(liang) 片嫩葉這一細節,其寓意為(wei) 至善統善惡,即先天至善之體(ti) 生成、化用後天相對之善惡。偏善、偏惡得到恰當運用,能夠轉化為(wei) 不落有無的妙善、妙惡,凸顯了“統而用之”的關(guan) 鍵作用。

 

仁樹說的整體(ti) 意象尤為(wei) 突出“生長”,這固然與(yu) 仁之生意直接相關(guan) ,但反映在現實主張上,乃是旨在強調積累式的、進步式的個(ge) 體(ti) 成長。前文提到,方以智重視以“學”求仁,甚至將“學”視為(wei) 人之本性,乃至人禽之辨的關(guan) 捩。鳥獸(shou) 自出生起就有善於(yu) 遊泳、奔馳的本能,但終其一生也不過如此;人類嬰兒(er) 並未從(cong) 母親(qin) 那裏獲得這些本能,而是通過不斷學習(xi) 才得以進步。方以智認為(wei) ,這種“無所不學則無所不能之性”正是人區別於(yu) 動物的“獨性”。總之,仁樹說的生長意象,意在說明仁體(ti) 的顯現與(yu) 發用不僅(jin) 需要道德修養(yang) ,更需要學問積累,尤其是對種種專(zhuan) 門的、具體(ti) 的知識的學習(xi) ,後者才是儒家下學而上達之中道。


注釋
 
1目前學界對方以智全樹全仁之喻的關注,比較有代表性的是張昭煒對此喻之體用、一多、有無、宰理與至理等內涵的分析。參見張昭煒:《陽明學發展的困境及出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7年,第529-532頁。
 
2龐樸注釋:《東西均注釋(外一種)·譯諸名》,中華書局,2016年,第236頁。
 
3侯外廬主編:《方以智全書(第一冊)·通雅卷首三·文章薪火》,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64-65頁。
 
4侯外廬主編:《方以智全書(第一冊)·通雅卷首三·文章薪火》,第64頁。
 
5龐樸注釋:《東西均注釋(外一種)·道藝》,第261頁。
 
6如謂“理學家先揮文章、事業二者於門外,天下聰明智能多半盡此二者,不畜之而歐(敺)之,此白推(椎)所以日轟轟而杏壇所以日灰冷也。”方以智撰,龐樸注釋:《東西均注釋(外一種)·道藝》,第265頁。
 
7方以智:《浮山文集》,華夏出版社,2017年,第353頁。
 
8方孔炤、方以智:《周易時論合編》(中),中華書局,2019年,第690頁。
 
9參見向世陵:《從程頤到朱熹、張栻的“休複下仁”解》,《社會科學家》2017年12月。
 
10龐樸注釋:《東西均注釋(外一種)·一貫問答注釋·問克己》,第462頁。
 
11龐樸注釋:《東西均注釋(外一種)·一貫問答注釋·問克己》,第463頁。
 
12張昭煒整理:《易餘(外一種)·知人》,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160頁。
 
13張昭煒整理:《易餘(外一種)·時義》,第84頁。
 
14龐樸注釋:《東西均注釋(外一種)·奇庸》,第200頁。
 
15張昭煒整理:《易餘(外一種)·中告》,第52頁。
 
16龐樸注釋:《東西均注釋(外一種)·一貫問答注釋·問克己》,第465頁。
 
17龐樸注釋:《東西均注釋(外一種)·一貫問答注釋·問克己》,第463頁。
 
18龐樸注釋:《東西均注釋(外一種)·譯諸名》,第236頁。
 
19龐樸注釋:《東西均注釋(外一種)·三征》,第67-68頁。
 
20龐樸注釋:《東西均注釋(外一種)·一貫問答注釋·問一貫》,第421頁。
 
21龐樸注釋:《東西均注釋(外一種)·所以》,第304頁。
 
22龐樸注釋:《東西均注釋(外一種)·所以》,第312頁。
 
23龐樸注釋:《東西均注釋(外一種)·所以》,第309頁。
 
24龐樸注釋:《東西均注釋(外一種)·公符》,第154頁。
 
25廖璨璨認為,方以智思想中“作為絕待的‘至善’不落於具體相對的善惡,因此不是善不是惡,也即‘無善無惡’”,並梳理了宋明理學家關於“至善”與“無善無惡”的重要論辯。廖璨璨:《至善統善惡:方以智與晚明無善無惡之辨》,《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2年第6期。
 
26張昭煒整理:《易餘(外一種)·易餘小引·繼善》,第9頁。
 
27龐樸注釋:《東西均注釋(外一種)·公符》,第155頁。
 
28龐樸注釋:《東西均注釋(外一種)·公符》,第149頁。
 
29龐樸注釋:《東西均注釋(外一種)·公符》,第157頁。
 
30方以智撰,龐樸注釋:《東西均注釋(外一種)·顛倒》,第174頁。
 
31張昭煒注釋:《性故注釋》,第24頁。
 
32龐樸注釋:《東西均注釋(外一種)·顛倒》,第172頁。
 
33龐樸注釋:《東西均注釋(外一種)·顛倒》,第171頁。
 
34張昭煒整理:《易餘(外一種)·反對六象十錯綜》,第77頁。
 
35龐樸注釋:《東西均注釋(外一種)·顛倒》,第171頁。
 
36龐樸注釋:《東西均注釋(外一種)·顛倒》,第1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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