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虎通義(yi) 》與(yu) 東(dong) 漢前期的經學整合
作者:石瑊(湖南大學嶽麓書(shu) 院助理教授)
來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網
時間:孔子二五七四年歲次癸卯九月十六日辛酉
耶穌2023年10月30日
《白虎通義(yi) ·禮樂(le) 篇》雲(yun) :“太平乃製禮作樂(le) 。”漢代儒學始終把創立一套廣泛意義(yi) 上的禮製,以鞏固王者“功成治定”,實現太平之後的政治秩序、維護大一統國家的長久統治作為(wei) 自身的重要使命。《禮記·中庸》有“非天子,不議禮,不製度,不考文”之說,製禮應在最高統治者的主持下,以經學為(wei) 指導,一方麵利用高度結構化、標準化的儀(yi) 式符號宣揚政教,凝聚人心,維護皇帝統治和政權統一;另一方麵則通過儀(yi) 節差等的形式將內(nei) 部權力結構及其所衍生的利益分配關(guan) 係呈現出來並加以固化,由此奠定大一統國家的重要政治基礎。可以說,在經學用世功能極為(wei) 鮮明的漢代,製禮活動是經學與(yu) 政治互動最為(wei) 突出的表現形式。

清乾隆盧文弨校刻《抱經堂叢(cong) 書(shu) 》本《白虎通》資料圖片
白虎觀會(hui) 議是東(dong) 漢重要的經學史事件。東(dong) 漢政權自建立伊始,中興(xing) 與(yu) 創革的雙重認知張力,促使統治者積極進行全麵而係統的製禮活動,但經書(shu) 闕如和經說紛繁的情況嚴(yan) 重阻礙了相關(guan) 工作的順利開展。為(wei) 此,建初四年(79年)冬,漢章帝在洛陽北宮之白虎觀舉(ju) 行會(hui) 議,以期在總結西漢、新莽以來儒學發展和禮製實踐的基礎上,研討經義(yi) ,統一思想,利用經學更好地為(wei) 政治統治與(yu) 製度建設服務。就此言之,白虎觀會(hui) 議對於(yu) 東(dong) 漢政治史與(yu) 製度史的影響亦當引起充分重視。一個(ge) 重要的問題是,白虎觀會(hui) 議如何實現經學與(yu) 現實的溝通?答案或許可以從(cong) 《白虎通義(yi) 》中尋找。
《白虎通義(yi) 》(又名《白虎通》),是白虎觀會(hui) 議的最終成果。此書(shu) 按篇編排,每篇圍繞一個(ge) 主題,篇下有若幹小節,以問答為(wei) 基本單元。這樣的文本結構,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會(hui) 議“皇帝詔問—眾(zhong) 臣回答”的形式,但對其間討論的內(nei) 容進行了大幅精簡。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書(shu) 中僅(jin) 僅(jin) 保留了章帝“稱製臨(lin) 決(jue) ”的結論,而刪去了其他未被采納的意見。更加值得注意的是,《白虎通義(yi) 》作為(wei) 一個(ge) 講議《五經》同異的文本,其中絕少包含經文段落的解釋和對不同經說的比較;相反,“書(shu) 中幾乎都是排他性的闡釋與(yu) 推斷,經文段落在其中隻是一個(ge) 引子或者結尾”(曾珠森語)。這意味著,《白虎通義(yi) 》在比較的基礎上,實現了經學整合,以此建構出自身的思想體(ti) 係。
通過觀察《白虎通義(yi) 》發問的向度,可將該書(shu) 的問題分作兩(liang) 類。一類關(guan) 心的是事物背後的正當性依據,即事物存在的義(yi) 理;另一類則是就事物具體(ti) 的名目形式發問。前者是《白虎通義(yi) 》提問的主流,在書(shu) 中占絕大多數,如《四時篇》雲(yun) :“所以名為(wei) 歲何?歲者,遂也。三百六十六日一周天,萬(wan) 物畢成,故為(wei) 一歲也。”而後一類提問亦往往與(yu) 義(yi) 理闡釋相伴隨,如《五祀篇》雲(yun) :“五祀者,何謂也?謂門、戶、井、灶、中霤也。所以祭何?人之所處出入、所飲食,故為(wei) 神而祭之。”此處包含兩(liang) 組問答,前者問五祀在形式上具體(ti) 有哪些,不涉及義(yi) 理討論。而後一處論“五祀祭祀之義(yi) ”,謂五祀之所祭皆人日常出入、飲食處,故為(wei) 神以祭之。其所解答,恰與(yu) 前者給出的信息形成照應。換言之,前文對事物具體(ti) 形式的問答為(wei) 接下來的義(yi) 理研討作了鋪墊。故而在一定意義(yi) 上,《白虎通義(yi) 》之所論者倶可以視為(wei) 事物存在的義(yi) 理(“義(yi) ”)與(yu) 事物存在的形式(“事”)的結合;隻不過,二者之間,該書(shu) 重點關(guan) 注的顯然是事物具體(ti) 形式背後的存在之義(yi) 。
《白虎通義(yi) 》對經說的比較,正是在義(yi) 事結合的基礎上進行的,其中的機製表現為(wei) 從(cong) 預先確立的義(yi) 理出發,對有關(guan) 事物之具體(ti) 形式的經說進行選擇與(yu) 整合(“由義(yi) 以擇事”)。《宗族篇》雲(yun) :“族者何也?族者,湊也,聚也,謂恩愛相流湊也。上湊高祖,下至玄孫,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為(wei) 親(qin) 。生相親(qin) 愛,死相哀痛,有會(hui) 聚之道,故謂之族。《尚書(shu) 》曰:‘以親(qin) 九族。’族所以九者何?九為(wei) 言究也,親(qin) 疏恩愛究竟。謂之九族也,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漢代有關(guan) “九族”的說法有二。古文經學以“上湊高祖,下至玄孫”的九代同姓親(qin) 屬為(wei) 九族。而今文經學則謂九族乃“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在同姓親(qin) 屬之外亦廣納異姓親(qin) 屬。《白虎通義(yi) 》言“族者,湊也,聚也,謂恩愛相流湊也”,著眼於(yu) 源自血緣關(guan) 係的情感凝聚力以界定族的本質。這種凝聚力在血緣關(guan) 係的核心“父之姓一族”身上最得彰顯,故《白虎通義(yi) 》選擇古文經學的同姓“九族”說以匹配“族”之概念。而論“九族”時,《白虎通義(yi) 》取義(yi) 於(yu) 《易》學陽數至九而究極窮變之說,強調族內(nei) 親(qin) 疏恩愛至九而極盡,終複歸於(yu) 一。依此,“九族”是基於(yu) 血緣關(guan) 係形成的恩愛凝聚力所能輻射的最大範圍,其不僅(jin) 應包含同姓親(qin) 屬,也當涵蓋異姓族人。是以《白虎通義(yi) 》借助範圍更廣的今文經說定義(yi) “九族”。以上《白虎通義(yi) 》文本同時囊括了漢代今古文的兩(liang) 種“九族”說,但其對二者的比較,並非采用非此即彼的對立判斷,而是依據預先確立好的義(yi) 理,選取合適的經說相匹配,從(cong) 而實現經學整合,建構起自身的思想體(ti) 係。
《後漢書(shu) ·儒林列傳(chuan) 》雲(yun) :“顧命史臣,著為(wei) 通義(yi) 。”所謂“通義(yi) ”,即一種普遍性的義(yi) 理。古人相信,天下間一事一物的具體(ti) 形式紛繁複雜,然而事物超越其具體(ti) 形式而得以產(chan) 生、存在的義(yi) 理卻是一以貫之而共通不變的,所以凡是事物背後的普遍共通之義(yi) 皆可謂之“通義(yi) ”。白虎觀會(hui) 議成果著為(wei) “通義(yi) ”,正是因為(wei) 書(shu) 中所論始終從(cong) 事物普遍存在的正當性依據出發,由義(yi) 以擇事地建構起思想體(ti) 係。需要指出的是,由於(yu) 《白虎通義(yi) 》的思想建構性較強,故而書(shu) 中這種義(yi) 理先導下形成的選擇關(guan) 係並不追求對經文係統的圓融把握。“通義(yi) ”之“通”,指向的是義(yi) 理的普遍性,而非經文係統的融洽性。
以上對於(yu) “通義(yi) ”的理解,照見了章帝製禮的一種係統性思路,即從(cong) 禮之所以存在的普遍共通之義(yi) 出發,甄別、篩選經傳(chuan) 之中最相符合的儀(yi) 節形式,以此為(wei) 基礎,進而建立起名實最相符合的禮製。《續漢書(shu) ·禮儀(yi) 誌》“正月上丁,祠南郊”,劉昭注引《白虎通》雲(yun) :“《春秋傳(chuan) 》曰‘以正月上辛’;《尚書(shu) 》曰‘丁巳,用牲於(yu) 郊,牛二’。先甲三日,辛也,後甲三日,丁也,皆可接事昊天之日。”《白虎通義(yi) 》通過引入《易·蠱卦》“先甲三日,後甲三日”以為(wei) 用事之日的說法,將《公羊傳(chuan) 》和《召誥》中有關(guan) 南郊祭天日期的不同說法整合起來,為(wei) 東(dong) 漢在洛陽舉(ju) 行郊祀,從(cong) 建武年間沿用西漢辛日的成例向後來禮製規定正月上丁的轉變,奠定了合法性基礎。
進一步說,《白虎通義(yi) 》所確立的“通義(yi) ”,往往來源於(yu) 緯書(shu) ,也就是所謂的“七經讖”。故從(cong) “由義(yi) 以擇事”的機製看,與(yu) 其按傳(chuan) 統說法認為(wei) 《白虎通義(yi) 》“援緯證經”,不如稱作“援經證緯”更為(wei) 恰切。建武中元元年(56年),光武帝宣布圖讖於(yu) 天下,完成了東(dong) 漢王朝君權神授的意識形態答案。其後章帝時期舉(ju) 行的白虎觀會(hui) 議,則不僅(jin) 利用經學為(wei) 緯書(shu) 提供了正當化的注腳,而且開啟了借由整合經學以溝通讖緯神學和現實禮製的道路。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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