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啟超《論公德》的“即中即西”特質
作者:田柳(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博士研究生)
來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網
時間:孔子二五七三年歲次癸卯六月初七日癸未
耶穌2023年7月24日
近代西方文明的強勢入侵,不僅(jin) 在器物和製度層麵對中國社會(hui) 造成巨大衝(chong) 擊,事實上兩(liang) 個(ge) 文明的碰撞對中國思想觀念造成的影響更為(wei) 複雜。梁啟超的《論公德》恰是這一複雜時代下的產(chan) 物。樊浩指出,梁啟超的倫(lun) 理思想是“一種不中不西、即中即西之新學派”。說“不中不西”可能不太準確,畢竟梁啟超的倫(lun) 理主張不是超脫中西而獨立一派;但“即中即西”,確是對梁啟超倫(lun) 理思想特質的切實把握。
“公德”內(nei) 涵厘定中的中西互用
在《論公德》一文中,梁啟超始終圍繞倡公德、立新德這一宗旨展開。何謂“公德”?首先,梁啟超對“公德”本質的規定是從(cong) 價(jia) 值上講的。梁啟超指出:“公德者何?人群之所以為(wei) 群,國家之所以為(wei) 國,賴此德焉以成立者也。”這意味著“公德”是一種維係人類社群存在與(yu) 發展的規範性力量,是人類社會(hui) 秩序與(yu) 國家秩序的根本所在。但是,以“公德”的現實功效價(jia) 值來規定“公德”的本質,這一方法顯然很難直接確立起“公德”價(jia) 值的至高性。畢竟,維係人類社會(hui) 秩序的規範不隻有“公德”。因此,梁啟超引入人性理論,將“公德”建立在人性的普遍基礎之上。“人也者,善群之動物也。”“群”是人類本性,因此能夠維持“群”的“公德”,就不僅(jin) 僅(jin) 是人類自我保存的手段,而且是從(cong) 人類本性之中生發出來的道德價(jia) 值的自我確定。
其次,梁啟超對“公德”地位的明確是在公私之別上進行的。“道德之本體(ti) 一而已,但其發表於(yu) 外,則公私之名立焉。”梁啟超認為(wei) ,道德是唯一的本體(ti) ,而道德的發用則呈現為(wei) 公德與(yu) 私德的區分。這裏明顯借用了中國傳(chuan) 統的體(ti) 用之辨來定位道德之公私,將“公德”與(yu) “私德”看作同體(ti) 異用的關(guan) 係。但是,如果僅(jin) 從(cong) 體(ti) 用關(guan) 係上理解,“公德”與(yu) “私德”既然都在“用”的層次,那麽(me) 二者就是並列關(guan) 係,難以說它們(men) 有何高下之分。於(yu) 是,梁啟超又借用了西方市民社會(hui) 與(yu) 政治國家分野的觀念,將“私德”與(yu) “公德”在應用領域進行區分。“私德”屬於(yu) 公民私人生活領域的道德,而“公德”則屬於(yu) 公民政治生活領域的道德。雖然梁啟超承認“公德”與(yu) “私德”都是“人生所不可缺之具”,但是他對二者進行了價(jia) 值排序。因為(wei) 政治國家高於(yu) 市民社會(hui) ,因此“私德是公德的基礎,公德則是私德的積累和發展”。這就將並列關(guan) 係變成了遞進關(guan) 係,從(cong) 而凸顯了“公德”的崇高地位。
最後,梁啟超對“公德”內(nei) 容的確定是在中西比較中進行的。他將中國傳(chuan) 統倫(lun) 理稱為(wei) “舊倫(lun) 理”,其中主要內(nei) 容為(wei) “五倫(lun) ”。與(yu) 之相對,他將西方倫(lun) 理稱為(wei) “新倫(lun) 理”,主要分為(wei) 家族倫(lun) 理、社會(hui) 倫(lun) 理和國家倫(lun) 理三個(ge) 層麵。在比較中,梁啟超將父子、兄弟、夫婦三倫(lun) 對應西方之家族倫(lun) 理;將朋友一倫(lun) 對應社會(hui) 倫(lun) 理;將君臣一倫(lun) 對應國家倫(lun) 理。但他認為(wei) ,朋友一倫(lun) 不足以涵蓋社會(hui) 倫(lun) 理的全部內(nei) 容,而君臣一倫(lun) “全屬兩(liang) 個(ge) 私人感恩效力之事”,更稱不上完全意義(yi) 上的國家倫(lun) 理。不難發現,梁啟超所謂“公德”,在範圍上大致包括社會(hui) 倫(lun) 理與(yu) 國家倫(lun) 理兩(liang) 個(ge) 層麵的內(nei) 容。他指出:“人必備此三倫(lun) 理之義(yi) 務,然後人格乃成。”顯然,梁啟超認為(wei) ,真正完善的人格是在家族、社會(hui) 與(yu) 國家之間兼善“公德”與(yu) “私德”之人。
梁啟超在《論公德》一文中對“公德”內(nei) 涵的厘定主要采用的是一種“中西互用”的論證,不僅(jin) 兼采中西倫(lun) 理的各種觀念和方法,而且在中西對比中直接確定了“公德”的內(nei) 容和範圍。
“公德”必要性倡明中的中西兼容
梁啟超提倡的“公德”是一種新道德,但繼續考察其論證過程,我們(men) 不難發現,他對“公德”的論證並沒有超越中國倫(lun) 理與(yu) 西方倫(lun) 理的語境,而是將兩(liang) 種倫(lun) 理形態的獨特精神都融合在“公德”之中。首先,梁啟超對“公德”的必要性的論證,結合了西方的平等交換觀念與(yu) 中國式的報償(chang) 情懷。“今夫人之生息於(yu) 一群也,安享其本群之權利,即有當盡於(yu) 其本群之義(yi) 務。”人生活在群體(ti) 之中,享受群體(ti) 賦予的權利,那麽(me) 自然應當承擔起對群體(ti) 的一定義(yi) 務。梁啟超將社群生活中的秩序看作權利與(yu) 義(yi) 務的平等交換,安享其權利,則必盡其義(yi) 務。與(yu) 此同時,他顯然明白這種西式的平等交換在中國的倫(lun) 理現實中很容易“水土不服”。因此,他又在西方權利與(yu) 義(yi) 務的平等交換之上補充了中國人的報償(chang) 情懷。“群有以益我,而我無以益群,是我逋群之負而不償(chang) 也。”西式權利與(yu) 義(yi) 務的交換是個(ge) 體(ti) 與(yu) 群體(ti) 的平等交換,二者似乎不存在價(jia) 值排序的先後;報償(chang) 情懷的解釋則意味著個(ge) 體(ti) 對群體(ti) 有虧(kui) 欠之心,強調個(ge) 體(ti) 對群體(ti) 具有回報的義(yi) 務和責任。如此一來,權利與(yu) 義(yi) 務的天平就傾(qing) 斜了,個(ge) 體(ti) 之於(yu) 群體(ti) 的義(yi) 務被凸顯了。
其次,梁啟超對“公德”的必要性的論證,融合了西方的理性精神與(yu) 中國式的人倫(lun) 之愛。一方麵,梁啟超在文中援引傳(chuan) 統孝道論證“公德”的合理性。“群之於(yu) 人也,國家之於(yu) 國民也,其恩與(yu) 父母同。”梁啟超承認孝道與(yu) “公德”在運行邏輯上具有相似性。他認為(wei) :“父母之於(yu) 子也,生之,育之,保之,教之,故為(wei) 子者有報父母恩之義(yi) 務。”父母對子女的愛和子女對父母的愛具有雙向性,孝道就是由這樣的人倫(lun) 之愛聯係起來的。類似地,在個(ge) 體(ti) 與(yu) 群體(ti) 、公民與(yu) 國家之間也存在愛的雙向性,群體(ti) 和國家對個(ge) 體(ti) 公民有關(guan) 切和體(ti) 貼,個(ge) 體(ti) 公民對群體(ti) 和國家亦有崇敬和熱愛。這樣,“公德”如同孝道一樣具有了人倫(lun) 之愛的脈脈溫情。另一方麵,梁啟超又強調,“人人盡此義(yi) 務,則子愈多者,父母愈順,家族愈昌”。這裏對孝道的說明是從(cong) 效用論上談的。家族倫(lun) 理中的孝道也是理性思量的結果,其中必定包含著效益的考量。梁啟超認為(wei) ,孝道必須落實到增補父母的現實利益中,對父母實有所養(yang) 、實有所敬。
最後,梁啟超對“公德”的必要性的論證,貫通了西方的契約精神與(yu) 中國經世致用的傳(chuan) 統,這一點體(ti) 現在他對官德的闡釋中。梁啟超認為(wei) ,“彼官吏者,受一群之委托而治事者也,既有本身對於(yu) 群之義(yi) 務,複有對於(yu) 委托者之義(yi) 務”。為(wei) 官者身負雙重義(yi) 務:一是作為(wei) 一般的個(ge) 體(ti) ,對群體(ti) 負有義(yi) 務;二是作為(wei) 特殊的受委托者,對委托人負有義(yi) 務。在此,梁啟超對官德的理解明顯是社會(hui) 契約式的。公民在社會(hui) 契約的基礎上選擇一些人作為(wei) 民意的代理人,這些代理人負有對全體(ti) 公民的責任。因此,梁啟超認為(wei) ,為(wei) 官之德必定屬於(yu) “公德”。此外,梁啟超在文中還寫(xie) 了一則寓言故事:“有官吏死而冥王案治其罪者,其魂曰:‘吾無罪,吾作官甚廉。’冥王曰:‘立木偶於(yu) 庭,井水不飲,不更勝君乎?於(yu) 廉之外一無所聞,是即君之罪也。’遂炮烙之。”在梁啟超看來,官德必定是經世致用的,為(wei) 官者當以治事為(wei) 要、救世為(wei) 務,若對社會(hui) 民生毫無進益、對國家民族毫無擔當,就是有罪。
梁啟超在倡明“公德”之所以必舉(ju) 的過程中,主要采用的是中西兼容的思路。他將西方的權利與(yu) 義(yi) 務觀念作為(wei) 立足點,融貫中西,兼采眾(zhong) 長,賦予“公德”雙重倫(lun) 理精神的意蘊。
“道德革命”倡議中的中西互照
梁啟超認為(wei) 中國重私德輕公德的傳(chuan) 統對國家和國民造成了不小的負麵影響,因此必須改變既有的道德狀態。對於(yu) 傳(chuan) 統道德的轉型問題,梁啟超主要“圍繞道德倫(lun) 理之‘變’與(yu) ‘常’的關(guan) 係而展開”。首先,梁啟超考察了西方道德發展中的“立”與(yu) “宜”。他指出:“道德之立,所以利群也。故因其群文野之差等,而其所適宜之道德亦往往不同。”利群是道德的根本所在,這個(ge) 原則在任何時候都是不變的;與(yu) 此同時,每個(ge) 社會(hui) 的文明程度不同,利群在不同社會(hui) 中的具體(ti) 要求也是不同的。前者為(wei) “立”,後者為(wei) “宜”。梁啟超指出,英法美三國憲法之精神都是基於(yu) 一定群體(ti) 之公益,但是從(cong) 現象層麵來看,各國憲法具有較大差異。這說明利群雖然是一個(ge) 抽象的、普遍的概念,但是它又有著具體(ti) 而現實的內(nei) 容。然後,梁啟超又從(cong) 曆史的縱向維度考察道德的“宜”。他具體(ti) 考察了人類的婚姻製度、奴隸製度和政治製度,認為(wei) 在不同時代背景下,社會(hui) 的文明程度不同,那麽(me) 適宜的道德要求和內(nei) 容也是不同的。因此,“道德革命”一方麵要隨人類社會(hui) 的文明進化而置其所“宜”,另一方麵又要始終堅持“固吾群、善吾群、進吾群”之“立”。
其次,梁啟超指出了傳(chuan) 統道德損益中的“經”與(yu) “權”。如何進行“道德革命”以建立新道德呢?梁啟超指出其中一條路就是損益傳(chuan) 統,對“先聖昔賢盡揭其奧以詔後人”的道德予以增減,使之有發達、有進步。梁啟超指出:“使孔孟複起,其不能不有所損益也,亦明矣。”他認為(wei) ,今世流行的道德不能彰顯先哲思想中的精微之義(yi) ,世俗的簡單道德已經不能再對今日的民心起到規束作用。因此,損益傳(chuan) 統就是“道德革命”的題中應有之義(yi) 。梁啟超強調損益傳(chuan) 統要有“經”有“權”,既要有所堅守,又要講求權變。一方麵,損益傳(chuan) 統並不是全盤否定傳(chuan) 統道德,對於(yu) 道德之中的根本原則必須堅定持守。“吐棄陳腐猶可言也,若並道德而吐棄,則橫流之禍,曷其有極!今此禍已見端矣。”損益傳(chuan) 統要求擯棄傳(chuan) 統道德中陳舊腐朽的成分,但如果連道德根本規定也一齊拋棄,那就是矯枉過正了,也會(hui) 給新道德建設留下隱患。所以,損益傳(chuan) 統必得守“經”。但是,堅守不是固守,“道德革命”是要建立一種全新的道德形態。因此,另一方麵,損益傳(chuan) 統必定要有對傳(chuan) 統道德的否定。梁啟超批判了另一種固執傳(chuan) 統的保守派。“老師宿儒或憂之劬劬焉,欲持宋元之餘(yu) 論以遏其流,豈知優(you) 勝劣敗,固無可逃!捧抔土以塞孟津,沃杯水以救薪火,雖竭吾才,豈有當焉!”因此,要進行“道德革命”,在損益傳(chuan) 統的過程中必得守“經”而達“權”,避免全盤否定的極端立場和以古救今的保守立場。
在梁啟超的“道德革命”論中,西方倫(lun) 理的曆史經驗與(yu) 中國倫(lun) 理的時代需要相互照應。在道德之“立”與(yu) “宜”和道德之“經”與(yu) “權”的張力中,梁啟超既在方法論或者認識論上有所創新,同時還是一位新的道德世界秩序的構建者。因此,梁啟超不再滿足於(yu) 用西方的“新倫(lun) 理”一詞來稱謂他的新道德秩序,而特地用了“新道德”這個(ge) 詞。在這個(ge) 意義(yi) 上,他似乎是想要超越中西的。
綜上,梁啟超的《論公德》一文突出展現了其思想的“即中即西”特質。從(cong) “公德”的厘定與(yu) 倡明,到提出“道德革命”,他的論據、論點以及基本立場都是“即中即西”的。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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