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an) 於(yu) 《鴟鴞》作者問題的一條材料考辨
作者:高中華(聊城大學文學院講師)
來源:《光明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三年歲次癸卯四月廿五日辛醜(chou)
耶穌2023年6月12日
《詩經·豳風·鴟鴞》本周公旦所作,為(wei) 《詩經》中少數有確定作者的篇目之一,見於(yu) 《尚書(shu) ·金縢》。《金縢》述武王卒後,管蔡流言,周公平亂(luan) ,而後“公乃為(wei) 詩以貽王,名之曰《鴟鴞》”。《毛詩序》據此言:“《鴟鴞》,周公救亂(luan) 也。成王未知周公之誌,公乃為(wei) 詩以遺王,名之曰《鴟鴞》焉。”關(guan) 於(yu) 《金縢》所載,古人爭(zheng) 議者,在《鴟鴞》詩的具體(ti) 創作時間。或以為(wei) 周公居東(dong) 之時,或以為(wei) 管蔡既誅之後(參看顧頡剛、劉起釪《尚書(shu) 校釋譯論》)。至於(yu) 周公作《鴟鴞》,則無疑議。
近代以來,周公是否《鴟鴞》作者,曾遭質疑。在否認周公作者的若幹舉(ju) 證中,有一條出自《孟子·公孫醜(chou) 上》:“孟子曰:仁則榮,不仁則辱。今惡辱而居不仁,是猶惡濕而居下也。如惡之,莫如貴德而尊士。賢者在位,能者在職。國家閑暇,及是時明其政刑,雖大國必畏之矣。《詩》雲(yun) :‘迨天之未陰雨,徹彼桑土,綢繆牖戶。今此下民,或敢侮予?’孔子曰:‘為(wei) 此詩者,其知道乎!能治其國家,誰敢侮之?’”引文中孔子的評論,談到詩篇作者,隻說“為(wei) 此詩者”,未言及周公。
顧頡剛先生的名文《詩經在春秋戰國間的地位》說:“孔子、孟子都是最喜歡稱道周公的,為(wei) 什麽(me) 隻說這詩的作者大概是一個(ge) ‘知道’的人,而不說是周公,好像他們(men) 並沒有讀過《金縢篇》的樣子呢?”顧頡剛先生疑《金縢》晚出,故連帶質疑《鴟鴞》的作者。顧先生的文章1923年發表在《小說月報》十四卷三至五號,原題《詩經的厄運與(yu) 幸運》,後修訂易名,收入《古史辨》第三冊(ce) 。1936年徐中舒先生發表《豳風說》一文,沿續了顧先生的看法。文章說:“《尚書(shu) 》為(wei) 儒家所傳(chuan) 。此詩如為(wei) 周公之作,孔孟不容不見,何至於(yu) 此複作疑辭?”論證思路與(yu) 顧頡剛先生相同。後來,洪業(ye) 先生撰寫(xie) 《破斧》一文,即援用徐中舒先生的上述意見。
顧、徐諸家根據《孟子·公孫醜(chou) 上》的材料,論證《鴟鴞》作者並非周公。理由是孔、孟在稱引時隻說“為(wei) 此詩者”,未曾明確指明其作者就是“周公”。
特定的曆史時代影響並造就著特定的思想觀念。顧、徐諸先生的文章是疑古思潮的產(chan) 物。對《鴟鴞》作者的懷疑是與(yu) 對《尚書(shu) ·金縢》篇的極度懷疑緊密聯係在一起的。近年來簡帛古書(shu) 尤其郭店、上博,以及清華諸簡的發現,使人們(men) 對前述思潮開始反思。現在我們(men) 知道,孟子確實可能讀過《金縢》,清華簡《金縢》別本的出現證明了這一點。碳十四測年等數據表明,清華簡的年代與(yu) 孟子活動年代正相當(李學勤《清華簡的文獻特色與(yu) 學術價(jia) 值》,《文藝研究》2013年第8期)。
在顧頡剛先生的文章發表之後,有學者提出反駁。同樣收錄在《古史辨》第三冊(ce) 的劉澤民的文章《〈鴟鴞〉的作者問題》針對顧文的論證,說道:“先生以為(wei) 孟子引這詩,沒說明這是周公所作。但是孟子對於(yu) 詩的作者本不十分知道的清楚,先生在孟子說詩一章裏早已說明。即使他真引古書(shu) ,恐怕也未必可靠罷。”該文雖欲反駁顧文,然未能正麵舉(ju) 證,且所謂“不十分知道的清楚”“未必可靠”等語,所持的基本態度是懷疑的。其雖欲駁顧文,然客觀上恐怕隻能加深人們(men) 對於(yu) 《孟子》本身的懷疑,對於(yu) 論證本身難以有效推進。
也許由於(yu) 上述原因,《孟子·公孫醜(chou) 上》的這則材料,成為(wei) 否定周公為(wei) 《鴟鴞》作者的基本材料沿襲下來,見於(yu) 各類《尚書(shu) 》注本及專(zhuan) 門著作,如屈萬(wan) 裏《尚書(shu) 集釋》、張西堂《尚書(shu) 引論》等。其他專(zhuan) 文論說者,如趙儷(li) 生先生《說〈鴟鴞〉兼及〈金縢〉》即引據前述《孟子》相關(guan) 內(nei) 容,認為(wei) “孔、孟絲(si) 毫不知《鴟鴞》與(yu) 周公有任何聯係”(《齊魯學刊》1992年第1期)。凡此皆承襲前引古史辨派諸先生之思路。
《金縢》的製作時代及其文本傳(chuan) 流,乃是極複雜的問題,在此不能詳論。僅(jin) 就《鴟鴞》作者是否周公這一點而言,則由《孟子·公孫醜(chou) 上》的材料本身,並不能得出前述學者所認為(wei) 的結論。孔子沒有講明詩篇的作者,不足以成為(wei) 否定詩篇作者為(wei) 周公的理由。考校《孟子》書(shu) 法,可以幫助我們(men) 認清這一點。
《孟子》稱述孔子說詩,其不及作者姓名者,《鴟鴞》並非孤例。《孟子·告子上》:“《詩》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孔子曰:‘為(wei) 此詩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則,民之秉彝也,故好是懿德。’”引《詩》出自《大雅·烝民》篇。《烝民》全篇八章。其卒章曰:“四牡騤騤,八鸞喈喈。仲山甫徂齊,式遄其歸。吉甫作誦,穆如清風。仲山甫永懷,以慰我心。”《鄭箋》:“吉甫作此工歌之誦,其調和人之性,如清風之養(yang) 萬(wan) 物然。仲山甫述職,多所思而勞,故述其美以慰安其心。”尹吉甫是《烝民》篇的作者,有作者自記,為(wei) 治《詩經》者所熟知。孔子稱引該詩,僅(jin) 言“為(wei) 此詩者”,而不及作者名字,這與(yu) 《公孫醜(chou) 上》稱引《鴟鴞》而不及作者,體(ti) 例正相一致。
如果說,周公之為(wei) 《鴟鴞》作者,其依據尚在詩篇之外,那麽(me) ,《烝民》詩的作者,則由詩篇本文所證明,不存在 “孟子對於(yu) 詩的作者本不十分知道的清楚”的問題。因之,明述作者與(yu) 否,並非知與(yu) 不知的問題,而是必要與(yu) 否的問題。
寫(xie) 作意圖決(jue) 定寫(xie) 作內(nei) 容,這是人們(men) 熟知的修辭之法。《孟子》的相關(guan) 內(nei) 容,其寫(xie) 作意圖在於(yu) 說明道理,作者問題並非關(guan) 鍵。《公孫醜(chou) 上》稱引《鴟鴞》,意在說明未雨綢繆之道。《告子上》稱引《烝民》,意在說明萬(wan) 物各有法則。作者問題既非論述重點,故略而不及。
類似書(shu) 法廣泛存在於(yu) 諸子傳(chuan) 記之稱引《詩經》。《墨子·尚賢中》:“《詩》曰:‘告女憂恤,誨女予爵。孰能執熱,鮮不用濯。’則此語古者國君、諸侯之不可以不執善承嗣輔佐也。譬之猶執熱之有濯也,將休其手焉。”《禮記·坊記》:“子雲(yun) :貧而好樂(le) ,富而好禮,眾(zhong) 而以寧者,天下其幾矣。《詩》雲(yun) :‘民之貪亂(luan) ,寧為(wei) 荼毒。’故製國不過千乘,都城不過百雉,家富不過百乘。以此坊民,諸侯猶有畔者。”《墨子》所引“告女憂恤”諸句,《坊記》所引“民之貪亂(luan) ,寧為(wei) 荼毒”二句,皆出《大雅·桑柔》,是芮良夫的作品。而前者僅(jin) 說“此語”雲(yun) 雲(yun) ,後者則直接明述義(yi) 理,皆省略詩篇作者。《文心雕龍·鎔裁篇》說:“辭如川流,溢則泛濫。權衡損益,斟酌濃淡。”由此可見,刪裁作者信息,使所欲講明之道理彰顯,乃為(wei) 文之必然。
應該指出,顧頡剛等先生的論證是在疑古思潮的支配下,過度使用“默證”的結果。該論證可概括為(wei) ,“若孔孟得見,則孔孟必言。孔孟未言,則此事無有。”即默認孔、孟如得見相關(guan) 記載,必明言之。然“默證”的運用自有其界限。張蔭麟先生曾於(yu) 《學衡》發表《評近人對中國古書(shu) 之討論》一文,據法國學者之研究,指明“默證之應用,限於(yu) 少數界限極清楚之情形”,其中之一是:“未稱述某事之載籍,其作者立意將此類之事實為(wei) 有統係之記述,而於(yu) 所有此類事皆習(xi) 知之。”如前所述,孔子之稱述《鴟鴞》,抑或《孟子》之稱引詩雲(yun) 子曰,其意皆不在對詩篇作者“為(wei) 有係統之記述”,其言不及之,無足深怪。張文發表於(yu) 1925年,其所指出的問題,直到今天,仍不失指導意義(yi) 。
也許有人會(hui) 說,稱述“周公”,不是更能增加引證的份量嗎?猶如今日之稱引名人名言。我們(men) 以為(wei) ,《孟子》稱引“詩曰”,而非“周公之詩”曰,這正好說明,《詩》在當時一般學者中,已具備經典地位,而不限於(yu) 貴族與(yu) 官學範圍。由孔子所開創的“詩家”之學,至此已曆百餘(yu) 年,作為(wei) 文字文本的《詩》,廣泛流傳(chuan) 於(yu) 孔門後學,成為(wei) 論說的直接依據。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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