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樸炫貞】朱熹與王陽明的體用與中和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3-03-20 22:47:06
標簽:朱熹、王陽明

朱熹與(yu) 王陽明的體(ti) 用與(yu) 中和 

作者:樸炫貞(韓國中央研究院)

來源:《中國哲學史》2022年第6期


摘    要:朱熹與(yu) 陽明的體(ti) 用觀的差異導致朱、王思想的根本分歧。本文將朱熹的體(ti) 用觀下界定為(wei) “劃分性體(ti) 用觀”,而王陽明的體(ti) 用觀界定為(wei) “連續性體(ti) 用觀”。本文又以朱熹與(yu) 王陽明的體(ti) 用觀為(wei) 基調,對於(yu) 兩(liang) 者的中和說進行探究。朱熹明顯地區分未發與(yu) 已發的境界,其要點便是“先涵養(yang) ,後察識”。與(yu) 此相反,在王陽明的體(ti) 與(yu) 用、中與(yu) 和是同一本體(ti) 的不同狀態,而不是異質異層的關(guan) 係。簡單地說,在比較而分析朱熹與(yu) 王陽明的哲學特色時,以體(ti) 用觀可以把握思想的根本分歧,這同樣適用於(yu) 對兩(liang) 者的中和說的解釋,兩(liang) 者中和觀的差異也可以為(wei) 得到最清楚的了解。

 

關(guan) 於(yu) 體(ti) 用的淵源有許多爭(zheng) 論,但可以肯定的是“體(ti) 用一源”可以解釋為(wei) 宋明理學家所擁有的世界觀之一。而中和是指人的情感作用的一切過程,構成思想之情緒因素。本文以朱熹與(yu) 王陽明的思想體(ti) 係內(nei) 的體(ti) 用與(yu) 中和概念為(wei) 中心,分析他們(men) 邏輯構成方式之差異。

 

體(ti) 用與(yu) 中和皆是宋明理學家的核心問題,各個(ge) 思想家通過規定其相互關(guan) 係建構其理論體(ti) 係的骨幹。但是,體(ti) 用與(yu) 中和在理解上要有區別。首先,體(ti) 用是以一種哲學框架,可謂一種世界觀,是形成思想體(ti) 係的基調;中和是人的情感作用的一切過程,與(yu) 體(ti) 用相比其概括的程度較為(wei) 低。其次,體(ti) 用是概念範圍極大的哲學範疇,是歸屬到根源而把握的概念;而中和是指向人的情感與(yu) 欲求的哲學概念。我們(men) 可以認為(wei) 體(ti) 用包括其他領域,中和說也可以用體(ti) 用觀來解釋。筆者認為(wei) ,用這一方式來解釋,能夠最為(wei) 準確地顯示各思想家的固有特色。在比較而分析朱熹與(yu) 王陽明的哲學特色時,以體(ti) 用觀可以把握思想的根本分歧,這同樣適用於(yu) 對兩(liang) 者的中和說的解釋,兩(liang) 者中和說的差異也可以為(wei) 得到最清楚的了解。

 

關(guan) 於(yu) 本文的前提,先要說幾句。王陽明的高第王龍溪曾經界定朱熹思想特色為(wei) “隨處分而為(wei) 二”;王陽明的思想特色為(wei) “隨處合而為(wei) 一”。【1】引用此界定,現代台灣學者林月惠也涉及過朱熹與(yu) 王陽明的體(ti) 用觀。在她的論文《王陽明的體(ti) 用觀》中,她將朱熹與(yu) 陽明的體(ti) 用觀界定為(wei) “分而為(wei) 二的分解性思想”與(yu) “合而為(wei) 一的統合性思想”。【2】本文基本上同意此界定的意涵,但認為(wei) 這樣的區分方式也包含著發生誤解的可能性:朱熹體(ti) 用觀隻是強調異質異層的概念區分,而不是故意地分解其哲學概念;陽明體(ti) 用觀不意味著體(ti) 與(yu) 用的單純統合,而是在無區分而連續的觀念上把握住良知的思考。本文在此前提上,先考察朱熹的劃分性體(ti) 用觀特色後,繼續考察陽明的連續性體(ti) 用觀的具體(ti) 麵貌,以及分析他們(men) 體(ti) 用觀導致的中和觀之差異。


一、朱熹的劃分性體(ti) 用觀

 

首先,朱熹是新儒家名副其實的開創者、先驅者,建立了許多新儒家哲學概念的構架。其中,朱熹哲學裏最為(wei) 廣泛地運用而具有極大影響力的概念範疇當屬“體(ti) 用”,可謂朱熹哲學概念範疇的主軸。朱熹繼承程頤的思想特色,其思想構成的基本前提是將形而上與(yu) 形而下鮮明地區分。更具體(ti) 地,程頤提示“體(ti) 用一源,顯微無間”以後,朱熹繼承他的體(ti) 用觀特色,以區分形而上與(yu) 形而下為(wei) 主要特色。程頤“體(ti) 用一源,顯微無間”來源於(yu) 他的《周易》解釋,他在《易傳(chuan) 序》,以理與(yu) 象說明體(ti) 用的關(guan) 係:

 

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體(ti) 用一源,顯微無間。【3】

 

在此程頤說,卦爻辭與(yu) 卦爻象是有形而顯見;而其義(yi) 理則無形而微妙,所以說“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雖然兩(liang) 者有密切的關(guan) 聯,但其領域劃分十分明顯,理是體(ti) ,象是用。體(ti) 與(yu) 用,以一體(ti) 兩(liang) 麵不相分離。程頤強調體(ti) 與(yu) 用的概念層次不同,賦予形而上的世界以絕對性與(yu) 優(you) 先性。朱熹繼承了這一特色,對於(yu) 體(ti) 用範疇進行了積極廣泛的運用。朱熹解釋程頤所說的“體(ti) 用一源、顯微無間”如下:

 

“體(ti) 用一源”者,以至微之理言之,則衝(chong) 漠無朕,而萬(wan) 象昭然已具也。其曰“顯微無間”者,以至著之象言之則即事即物,而此理無乎不在也。言理則先體(ti) 而後用,蓋即體(ti) 而用之理已具,是所以為(wei) 一源也。言事則先顯而後微,蓋即事而理之體(ti) 可見,是所以為(wei) 無間也。然則所謂一源者,是豈漫無精粗先後之可言哉?況既曰體(ti) 立而後用行,則亦不嫌於(yu) 先有此而後有彼矣。(《周子文集》卷一《太極圖說·附辯》)

 

朱熹將“體(ti) 用一源”解釋為(wei) 至微之理,而萬(wan) 象已經具備其中;將“顯微無間”解釋為(wei) 至著之象,而此理亦恒存其中。這就是說,“體(ti) 用一源”是從(cong) 理的角度來說明的,即理為(wei) 體(ti) ,事象為(wei) 用,理中具有事象,說“先天而後用”“即體(ti) 而用之理已具”。“顯微無間”是從(cong) 象的角度來闡釋的,即事象為(wei) 顯,理為(wei) 微,故說“先顯而後微”“即事而理之體(ti) 可見”。而且,雖然“體(ti) 用一源”,但體(ti) 用的精粗、先後之差別始終存在:理是體(ti) ,為(wei) 精,為(wei) 先;而象是用,為(wei) 粗,為(wei) 後。因此,體(ti) 用之間存在邏輯展開上的因果關(guan) 係,用隻能據體(ti) 而產(chan) 生,即是先有理而後有象。由此可見,朱熹明確地區分形而上與(yu) 形而下的概念,此特色在他涉及理與(yu) 氣的關(guan) 係的論說中可以找到端倪。朱熹說:

 

天地之間,有理有氣。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氣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稟此理然後有性,必稟此氣然後有形。其性其形雖不外乎一身,然其道器之間,分際甚明,不可亂(luan) 也。(《朱子大典》卷五十八《答黃道夫》)

 

如上所引,朱熹將理與(yu) 氣、道與(yu) 器、性與(yu) 形區分開來。他以“其性其形雖不外乎一身”來說明“體(ti) 用一源”,“然其道器之間,分際甚明”來解釋“顯微無間”,強調形而上與(yu) 形而下的區分。值得注意的是,其重點就在於(yu) “不可亂(luan) ”,兩(liang) 者不能混融,需要概念上與(yu) 邏輯上的分明區分。

 

扼要地說,無論心性論、宇宙論,朱熹在構成概念時,主要采用相對化的方式:以理/氣、性/情、天道/人道、道心/人心、動/靜、寂/感、未發/已發等為(wei) 代表。這種概念建構方式的根據便是他的體(ti) 用觀,這可以從(cong) 他對“體(ti) 用一源”的理解中得到確認:

 

體(ti) 用一源者,自理而觀,則理為(wei) 體(ti) ,象為(wei) 用,而理中有象,是一源也。顯微無間者,自象而觀,則象為(wei) 顯,理為(wei) 微,而象中有理,是無間也。……且既曰“有理而後有象”,則理象便非一物,故伊川但言其“一源”與(yu) “無間”耳。其實體(ti) 用顯微之分,則不能無也。今曰“理象一物,不必分別”,恐陷於(yu) 近日含糊之弊,不可不察。(《朱子大典》卷四十《答何叔京》三十)

 

朱熹說的“體(ti) 用一源,顯微無間”,可分為(wei) “自理而觀”與(yu) “自象而觀”,其重點在於(yu) 理與(yu) 象不是一物。雖然其區分是微妙的,但不能無區分,批評理與(yu) 象為(wei) 一物的觀點。這樣一來,此處說的理與(yu) 象的關(guan) 係,相當於(yu) 理與(yu) 氣的關(guan) 係,雖然兩(liang) 者是不能混融打成一片的固有因素,但不能相互離開。故朱熹說:

 

至於(yu) 形而上下卻有分別,須分別得此是體(ti) ,彼是用,方得說“一源”。……若隻是一物,卻不須更說“一源”、“無間”也。(《朱子大典》卷四十八《答呂子約》十三)

 

在此,朱熹強調以“一源”、“無間”顯示體(ti) 用的本質區分,是指不同的兩(liang) 物相互密切相關(guan) 之意。他認為(wei) 如果體(ti) 用是無區分的一物的話,這種表達不會(hui) 產(chan) 生。的確,朱熹的概念區分可謂以不離不雜為(wei) 基調,但其重點是分別、區分的脈絡。在他看來,彼此、體(ti) 用鮮明地分別時,才能顯示程頤川說的“一源”與(yu) “無間”的真意。這一體(ti) 用觀表現最為(wei) 明顯的闡釋如下:

 

體(ti) 用是兩(liang) 物而不相離,故可以言“一源”。(《朱子大典》卷四十《答何叔京》二十九)

 

朱熹的體(ti) 用觀顯然地設定了體(ti) 與(yu) 用的角色分配,兩(liang) 者雖然不相離而又有分別、區分。他認為(wei) “一源”的真正意義(yi) 是不同的因素聚在一起的源頭,而不意味著混融一體(ti) 的根源。但朱熹也否定其概念區分的固定性,他的區分是以相對性為(wei) 基礎而設定的,而不是固定而僵硬的概念區分。朱熹說明自己概念區分的原則:

 

隻是此理,對惡而言則謂之善,對濁而言則謂之清,對四旁而言則謂之中,初非有二物。(《朱子大典》卷五十三《答許景陽》)

 

這說明朱熹的概念設定是以相對性為(wei) 中心的,不意味著判然斷絕的兩(liang) 物。然而,重視此相對化仍然代表朱熹的理論特色,正是朱熹概念運用的根基。

 

從(cong) 體(ti) 與(yu) 用的關(guan) 係而言,朱熹認為(wei) 體(ti) 先於(yu) 用,這一見解以“體(ti) 立而用得以行”“有體(ti) 而後用行”為(wei) 代表:

 

問:“‘太極動而生陽’,是陽先動也。今解雲(yun) ‘必體(ti) 立而用得以行’,如何?”曰:“體(ti) 自先有。下言‘靜而生陰’,隻是說相生無窮耳。”(《朱子語類》卷六)

 

“仁人心也”,是說體(ti) ;“惻隱之心”,是說用.必有體(ti) 而後有用,可見“心統性情”之義(yi) 。(《朱子語類》卷九十八)

 

以體(ti) 、用言之,有體(ti) 而後有用。(《朱子語類》卷五十三)

 

在朱熹看來,體(ti) 用之間有先後關(guan) 係,體(ti) 具有邏輯上的優(you) 先性。這一特征也同樣顯示於(yu) 朱熹的其他概念範疇,構成朱熹哲學的基本性格。體(ti) 用是朱熹規定概念的框架,以其對體(ti) 用的觀點為(wei) 基礎,朱熹運用的成對的概念一般有先後關(guan) 係,即其地位以及重要性不同。據此,朱熹強調體(ti) 與(yu) 用之質量上的差異。他堅持體(ti) 是具有本體(ti) 價(jia) 值的範疇;而以用為(wei) 其次的派生概念。他肯定體(ti) 的本質性價(jia) 值,認為(wei) 其屬於(yu) 形而上的;認為(wei) 用是形而下的,隻是本質的派生物,跟本質無必然的關(guan) 聯。因此,在朱熹看來,“因用求體(ti) ”是不成立的,“用”不過是不能信賴的非本質而已。

 

這樣一來,在朱熹的體(ti) 用一源觀念中,體(ti) 與(yu) 用確實是不離不雜的兩(liang) 物,這是他的劃分性體(ti) 用觀的本義(yi) 。而且,體(ti) 與(yu) 用具有本質上的差異,用不可以為(wei) 體(ti) ,兩(liang) 者之間有異質異層的區分。以下文本將對王陽明的連續性體(ti) 用觀進行細致分析。


二、王陽明的連續性體(ti) 用觀

 

如上所述,朱熹的劃分性體(ti) 用觀顯示了朱熹以分別為(wei) 主的思考方式。與(yu) 此相反,王陽明對形而上與(yu) 形而下的概念區分較為(wei) 模糊。特別是在心性論當中,陽明的論點聚焦於(yu) 良知,良知代表了陽明哲學的思想特色。然而,以良知為(wei) 中心的陽明的理論體(ti) 係被認為(wei) 體(ti) 用觀不外乎良知,不像朱熹的體(ti) 用觀那樣,沒有任何深奧的研究意義(yi) 。由此至今陽明學的體(ti) 用觀未受到學者的重視,未被當成引人注目的研究主題。對陽明學的這一既有看法是阻礙陽明學體(ti) 用觀研究的最大障礙物。然而這一偏見偏重於(yu) 朱子學的觀點,此觀點遮蔽了對陽明學的真麵目研究。因為(wei) ,體(ti) 用觀是新儒家學說中最具有影響力的普遍被持有的世界觀,站在體(ti) 用的角度來闡釋時,陽明哲學跟朱熹哲學的差異更為(wei) 明顯地突出出來。而且,筆者認為(wei) 用體(ti) 用觀來分析朱、王理論體(ti) 係時,朱、王的理論特色可以得到全麵的比較分析,而陽明哲學的獨特麵貌也最能夠顯示出來。因此,王陽明的體(ti) 用觀含有豐(feng) 富的研究意義(yi) 。

 

陽明學的特色是發現表麵上不同事物的內(nei) 在連續性,這使得陽明學能夠獲得豐(feng) 富多彩的解釋。王陽明體(ti) 用觀的主要邏輯是體(ti) 用不是二物,反對體(ti) 與(yu) 用的分別。他先用良知概念來說明體(ti) 用:

 

體(ti) 即良知之體(ti) ,用即良知之用,寧複有超然於(yu) 體(ti) 用之外者乎?(《王陽明全集》卷二,《傳(chuan) 習(xi) 錄中》)

 

其次,體(ti) 與(yu) 用不是截然不同的兩(liang) 物,而是良知的一體(ti) 兩(liang) 麵。在他看來,一切東(dong) 西皆關(guan) 聯於(yu) 體(ti) 用,如“體(ti) 即良知之體(ti) 、用即良知之用”,此體(ti) 用不能超然良知而已。陽明的體(ti) 用觀在如下譬喻中也十分突出:

 

萬(wan) 象森然時,亦衝(chong) 漠無朕,衝(chong) 漠無朕即萬(wan) 象森然。衝(chong) 漠無朕者,“一”之父;萬(wan) 象森然者,“精”之母。“一”中有“精”,“精”中有“一”。(《王陽明全集》卷一,《傳(chuan) 習(xi) 錄上》)

 

在此,“萬(wan) 象森然”“精之母”是指用;“衝(chong) 漠無朕”“一之父”是指體(ti) ,此兩(liang) 者不是二物,即體(ti) 即用而即用即體(ti) ,故說“一中有精、精中有一”。“萬(wan) 象森然”意味著具體(ti) 顯示的形而下的概念;“衝(chong) 漠無朕”意味著抽象而形而上的概念之稱。陽明說“一中有精,精中有一”,便是“體(ti) 中有用,用中有體(ti) ”之意,由此可以確認王陽明即體(ti) 即用體(ti) 用觀。

 

然而,在陽明學體(ti) 係,體(ti) 用的區分自身並不是他的核心關(guan) 懷,提及體(ti) 用的內(nei) 容相較於(yu) 朱熹來說比較少。事實上,在王陽明的著作,“體(ti) 用一源”的出現總共七次,在《傳(chuan) 習(xi) 錄》五次,在《文錄》兩(liang) 次,其中可以把握陽明體(ti) 用一源思想的核心內(nei) 容如下:

 

蓋體(ti) 用一源,有是體(ti) ,即有是用。(《王陽明全集》卷一,《傳(chuan) 習(xi) 錄上》)

 

即體(ti) 而言用在體(ti) ,即用而言體(ti) 在用,是謂“體(ti) 用一源”。(《王陽明全集》卷一,《傳(chuan) 習(xi) 錄上》)

 

陽明強調體(ti) 用一源的含義(yi) 是“體(ti) 即用,用即體(ti) ”,本體(ti) 與(yu) 作用是一體(ti) 的。所以說“有是體(ti) ,即有是用”、“即體(ti) 而言用在體(ti) ,即用而言體(ti) 在用”,隻有隨著觀點的差異,實際上體(ti) 與(yu) 用是一體(ti) 的。實際上,在王陽明體(ti) 用觀的邏輯中,體(ti) 與(yu) 用是同一個(ge) 實體(ti) 的不同側(ce) 麵,便是同質同層的關(guan) 係,而不是異質異層的關(guan) 係。而且,體(ti) 與(yu) 用的同質同層關(guan) 係更發展為(wei) 對用的強調。陽明說:

 

夫體(ti) 用一源也,知體(ti) 之所以為(wei) 用,則知用之所以為(wei) 者矣。雖然,體(ti) 微而難知也,用顯而易見也。……君子之於(yu) 學也,因用以求其體(ti) 。(《王陽明全集》卷四,《答汪石潭內(nei) 翰》)

 

由此可見,陽明體(ti) 用觀的重要特征,可以從(cong) “體(ti) 微而難知,用顯而易見”“因用而求其體(ti) ”把握。體(ti) 是微妙而難以知道,用是顯然而容易見到,此表示在陽明體(ti) 用觀之中用的地位相當高,也表現出在陽明學當中用的概念是值得討論的。的確,與(yu) 朱熹的“用不可為(wei) 體(ti) ”的見解相反,陽明的體(ti) 用觀以用可以求體(ti) ,此便也表示從(cong) 用的角度切入而闡釋陽明學時,陽明學本質可以得到更為(wei) 正確的把握。總的來說,在朱熹學說中,體(ti) 與(yu) 用不可互換;在陽明學說中,體(ti) 與(yu) 用可以互換,而相比朱熹陽明的用更加具有本質性意義(yi) 。


三、朱熹的中和觀

 

《中庸》首章提出“中”與(yu) “和”的概念以後,“中和”一直是儒家的核心關(guan) 懷之一,特別是對於(yu) 宋明理學家而言,可謂建構新儒學心性論基礎的樞紐。中和是指情感節製而穩當地發出,這構成了希求道德生活的新儒學的思維基礎。在新儒家的眼裏,中和問題的討論不限於(yu) 個(ge) 人的領域,而且擴展到天地萬(wan) 物。

 

朱熹以劃分性的體(ti) 用觀為(wei) 基礎,將心剖析為(wei) 性與(yu) 情、未發與(yu) 已發、中與(yu) 和、動與(yu) 靜。未發的性是指心之本體(ti) ,是屬於(yu) 靜的範疇;已發的情是指心之作用,是屬於(yu) 動的概念領域。眾(zhong) 所周知,朱熹中和說有前後的變化曆程:經由以“已發察識”為(wei) 中心的中和舊說以後,樹立以“先未發時涵養(yang) 、後已發時察識”為(wei) 中心的中和新說。在他的中和模式上,未發之中相較於(yu) 已發之和更加具有優(you) 先性,重點在於(yu) 未發時的涵養(yang) 功夫。中和新說的主要命題可謂“性體(ti) 情用”“心主性情”“心統性情”。大體(ti) 上看,心是主宰運用,所以然者是性,心統攝性情而主宰。中和新說出現以後,朱熹的心性論體(ti) 係以心統性情的觀點為(wei) 中心確立了:

 

舊看五峰說,隻將心對性說,一個(ge) 情字都無下落。後來看橫渠“心統性情”之說,乃知此話有大功,始尋得個(ge) “情”字著落,與(yu) 孟子說一般。孟子言:“惻隱之心,仁之端也。”仁,性也;惻隱,情也,此是情上見得心。又曰“仁義(yi) 禮智根於(yu) 心”,此是性上見得心。蓋心便是包得那性情,性是體(ti) ,情是用。“心”字隻一個(ge) 字母,故“性”、“情”字皆從(cong) “心”。(《朱子語類》卷五)

 

隻是一個(ge) 心,便自具了仁之體(ti) 、用。喜怒哀樂(le) 未發處是體(ti) ,發於(yu) 惻隱處,便卻是情。(《朱子語類》卷二十)

 

這樣一來,朱熹明白地區分了中與(yu) 和、未發與(yu) 已發、性與(yu) 情的概念,以此概念區分為(wei) 基調,朱熹結構了他的心性論體(ti) 係。在此,朱熹對性情的理解更加突出了。朱熹將未發之前當作心之體(ti) ,即中的狀態;將已發之際當作心之用,即和的境界。對於(yu) 心的已發未發、體(ti) 用,朱熹強調心的主宰性、性的根源性:

 

履之問未發之前心性之別。曰:“心有體(ti) 用,未發之前是心之體(ti) ,已發之際乃心之用,如何指定說得!蓋主宰運用底便是心,性便是會(hui) 恁地做底理。性則一定在這裏,到主宰運用卻在心。情隻是幾個(ge) 路子,隨這路子恁地做去底,卻又是心。”(《朱子語類》卷五)

 

朱熹明白地區分了性情之別,情之未發是性,即是中,乃是天下之大本;性之已發是情,情的中節即是和,乃是天下之達道。朱熹說:

 

情之未發者,性也,是乃所謂中也,天下之大本也。性之已發者,情也,其皆中節,則所謂和也,天下之達道也。皆天理之自然也。妙性情之德者,心也。所以致中和,立大本,而行達道者也,天理之主宰也。(《朱子大典》卷六十七,《太極說》)

 

再者,性情之別以外,所以可能致中和的就是心,也就是性情之妙:

 

情之未發,而此體(ti) 已具;情之既發,而其用不窮。……蓋所謂情性者,雖其分域之不同,然其脈絡之通,各有攸屬者,則曷嚐判然離絕而不相管哉。吾方病夫學者誦程子之言而不求其意,遂至於(yu) 判然離愛而言仁。(《朱子大典》卷六十七,《仁說》)

 

性情各有自己的概念領域,進而區分了名稱,但兩(liang) 者之間有密切的關(guan) 係而不斷地互相影響,兩(liang) 者不是判然離絕而不相關(guan) 的關(guan) 係。此便是朱熹所謂的性情之妙,顯示了性情概念區分的相互連貫性。

四、王陽明的中和觀

 

如上所述,根據其劃分性體(ti) 用觀,朱熹對中和的觀點也著重於(yu) 區分、分析。朱熹的中和說可以整理為(wei) “先涵養(yang) 、後察識”、“靜時求未發之中”,即重視在未發狀態上的涵養(yang) 。反而,王陽明的中和說是以良知為(wei) 中心的,否定未發、已發之間的鮮明區分。他批評將未發、已發分說的見解:

 

隻緣後儒將未發、已發分說了,隻得劈頭說個(ge) 無未發、已發,使人自思得之。若說有個(ge) 已發、未發,聽者依舊落在後儒見解。若真見得無未發、已發,說個(ge) 有未發、已發原不妨。原有個(ge) 未發、已發在……未扣時原是驚天動地,既扣時也隻是寂天寞地。(《王陽明全集》卷三,《傳(chuan) 習(xi) 錄下》)

 

在陽明這裏,未發與(yu) 已發的本體(ti) 便是良知,良知本身沒有未發、已發的區分,但已存在現成的未發、已發分開的說法,所以用未發、已發之名稱來說明之。如果見得原本無未發、已發之分,未發、已發的區分也可以容納的。王陽明也不能自由地與(yu) 理學的傳(chuan) 統概念區分開,特別是不能脫離朱子學的影響之範圍,隻能在朱熹勾勒的概念區分的影響下再展開自己的理論體(ti) 係。

 

然而,盡管他用未發、已發的概念說明體(ti) 與(yu) 用,但其含義(yi) 不同與(yu) 程朱之未發、已發。程朱運用的未發、已發的概念是指邏輯上、時間上的先後關(guan) 係,反而王陽明的未發、已發的區分歸之於(yu) 心:

 

喜怒哀樂(le) 之未發,則是指其本體(ti) 而言,性也。斯言自子思,非程子而始有。執事既不以為(wei) 然,則當自子思《中庸》始矣。喜怒哀樂(le) 之與(yu) 思與(yu) 知覺,皆心之所發。心統性情。性,心體(ti) 也;情,心用也。(《王陽明全集》卷四,《答汪石潭內(nei) 翰》)

 

王陽明雖然也以朱熹的概念來說明自己的學問體(ti) 係,但其脈絡截然不同。王陽明與(yu) 朱熹不同,他的中和說不是朱熹說的以未發為(wei) 中心的理論建構。

 

在陽明看來,未發之中不過是人內(nei) 在而固有的良知而已,他否定以未發與(yu) 已發的框架來分析問題:

 

“未發之中”即良知也,無前後內(nei) 外而渾然一體(ti) 者也。有事無事可以言動靜,而良知無分於(yu) 有事無事也。寂然感通可以言動靜,而良知無分於(yu) 寂然感通也……未發在已發之中,而已發之中未嚐別有未發者在,已發在未發之中,而未發之中未嚐別有已發者存:是未嚐無動靜,而不可以動靜分者也。(《王陽明全集》卷二,《傳(chuan) 習(xi) 錄中》)

 

顯然地,王陽明所說的未發之中即是良知,已發也在未發之中,未發與(yu) 已發被區分在了不同的領域。雖然王陽明否定未發、已發的概念區分,而他所說的未發之中便是良知,但他隻能用朱子學的概念運用的用詞來進行說明。他對未發之中下界定為(wei) 良知,在宋明理學史上具有極為(wei) 重要的意義(yi) 。如上所引,王陽明的良知概念中沒有前與(yu) 後、內(nei) 與(yu) 外、有事與(yu) 無事、動與(yu) 靜、寂然與(yu) 感通的區分,良知即是渾然一體(ti) 者。

 

陽明認為(wei) ,因為(wei) 良知是隨時隨處存在而流行的,以上的概念框架無法進行區分,這便是陽明哲學的獨特麵貌之一。王陽明又說:

 

光光隻是心之本體(ti) ,看有甚閑思慮?此便是“寂然不動”,便是“未發之中”,便是“廓然大公”,自然“感而遂通”,自然“發而中節”,自然“物來順應”。(《王陽明全集》卷一,《傳(chuan) 習(xi) 錄上》)

 

陽明所說的心之本體(ti) 是純粹天理而已,這種心理狀態便是“寂然不動”,也是“未發之中”,即“廓然大公”。而且,這一狀態發用出來,自然會(hui) “感而遂通”,同時自然“發而中節”“物來順應”。這樣看來,王陽明的中節之和觀念認為(wei) ,未發之中的良知之不同狀態。因此,他說一旦成就自己的心之本體(ti) ,作用即在其中。即說,把握未發之中,自然會(hui) 發而中節之和:

 

人隻要成就自家心體(ti) ,則用在其中。如養(yang) 得心體(ti) ,果有“未發之中”,自然有“發而中節之和”,自然無施不可。(《王陽明全集》卷一,《傳(chuan) 習(xi) 錄上》)

 

在陽明這裏,良知是作為(wei) 人固有的先驗存在而被稟賦的,這意味著良知是人皆自然具備的固有能力。未發之中即良知是人人先驗地具有的本質,故陽明說良知是人人生來具有的未發之中:

 

良知即是未發之中,即是廓然大公,寂然不動之本體(ti) ,人人之所同具者也。(《王陽明全集》,卷二,《傳(chuan) 習(xi) 錄中》)

 

而且,此良知無停止而不斷運行,良知的活潑潑的靈活性是良知之基本特性之一:

 

天道之運,無一息之或停;吾心良知之運,亦無一息之或停。(《王陽明全集》卷七,《惜陰說》)

 

然而,陽明又認為(wei) ,不可謂未發之中常人具有:

 

不可謂“未發之中”常人俱有。蓋體(ti) 用一源,有是體(ti) 即有是用。有“未發之中”,即有“發而皆中節之和”。今人未能有“發而皆中節之和”,須知是他“未發之中”亦未能全得。(《王陽明全集》卷一,《傳(chuan) 習(xi) 錄上》)

 

對此,陽明又說:

 

人性皆善,中和是人人原有的,豈可謂無?但常人之心既有所昏蔽,則其本體(ti) 雖亦時時發見,終是暫明暫滅,非其全體(ti) 大用矣。無所不中,然後謂之大本;無所不和,然後謂之達道。惟天下之至誠,然後能立天下之大本。(《王陽明全集》卷一,《傳(chuan) 習(xi) 錄上》)

 

王陽明對於(yu) 良知的這一說明,看上去似乎矛盾,該如何理解這看上去相反的描述?未發之中被看作人人具有的本質,是從(cong) 本體(ti) 的角度來闡述的;認為(wei) 未發之中不是常人具有的,這是從(cong) 實現的角度來闡釋的。實際上,在本體(ti) 層次上的良知是人人原有的,在陽明看來這一點無可否認。但是,實現此良知跟本來具有良知是不同層次的問題,故陽明對於(yu) 未發之中提出了看上去矛盾的命題。從(cong) 實現的角度來看,上文陽明之所以說“不可謂未發之中常人具有”,是因為(wei) 常人之心容易被遮蔽而有所昏塞。這就是說,雖然陽明承認本來具有的良知是人人固有的,但實現的過程中有可能被遮蔽而不能發出其全貌。因此,雖然其本體(ti) 隨時隨處發現,但因良知上的遮蔽而不能顯現,故不可謂全體(ti) 大用。從(cong) 這一脈絡上的陽明的中和說,是對於(yu) 在現實世界的良知不能發揮這一問題的有說服力的揭示。

 

雖然,陽明也共享了朱熹的概念範疇,但其關(guan) 於(yu) 未發已發、性情的觀點與(yu) 朱熹截然不同,具有頗為(wei) 獨特的見解。從(cong) 他的連續性體(ti) 用觀的角度來看,陽明對中和的理解能夠得到更加清楚的把握,即體(ti) 即用的體(ti) 用觀也作用於(yu) 他對中和的理解。他的即體(ti) 即用體(ti) 用觀是不區別體(ti) 與(yu) 用的,本體(ti) 與(yu) 作用是混融為(wei) 一體(ti) 的,但體(ti) 微而難知;用顯而易見,陽明堅持“因用求體(ti) ”的立場。如上所述,陽明的體(ti) 用觀是連續性體(ti) 用觀,這一體(ti) 用觀的特征同樣作用於(yu) 他對中和的理解。在陽明看來,未發之中的體(ti) 與(yu) 已發之和的用之間沒有區別,同時特別強調已發之和上的功夫。的確,朱熹的中和與(yu) 陽明的中和,如兩(liang) 者的體(ti) 用觀一樣,重點不同。這顯示了朱熹與(yu) 王陽明心性論上的本質差異。


五、結語

 

綜上所述,朱熹的體(ti) 用觀被界定為(wei) “劃分性體(ti) 用觀”,而王陽明的體(ti) 用觀界定為(wei) “連續性體(ti) 用觀”。朱熹明顯地區分體(ti) 與(yu) 用的概念領域,認為(wei) 其是不相離而不相雜的兩(liang) 物,兩(liang) 者的領域頗為(wei) 分明。朱熹認為(wei) ,體(ti) 即本質的;用即其本質之派生的形態,或者具有本質性格的非本質性存在,所以用自身不可為(wei) 體(ti) 而以用不能求體(ti) 。在朱熹看來,體(ti) 與(yu) 用是有所不同的兩(liang) 物。相反,在王陽明看來,體(ti) 與(yu) 用原本是具有同一的根源的,此便是良知。事實上,王陽明的體(ti) 用是良知的不同側(ce) 麵而已。其次,他堅持用連續的觀點把握體(ti) 用。王陽明認為(wei) ,體(ti) 便是用、用便是體(ti) ,即是“即體(ti) 即用、即用即體(ti) ”,無內(nei) 外本末之分。隻是,體(ti) 微而難知,用顯而易見,以用可以把握體(ti) 。

 

本文又以朱熹與(yu) 王陽明的體(ti) 用觀為(wei) 基調,對於(yu) 兩(liang) 者的中和說進行探究。朱熹經由幾次對於(yu) 中和的觀點變化而確立中和新說,其要點便是“先涵養(yang) ,後察識”。根據他的劃分性體(ti) 用觀,他明顯地區分未發與(yu) 已發的境界。與(yu) 此相反,王陽明的體(ti) 用觀與(yu) 中和說與(yu) 朱熹有所不同。在他看來,體(ti) 與(yu) 用、中與(yu) 和是同一本體(ti) 的不同狀態,而不是異質異層的關(guan) 係。

 

這樣一來,體(ti) 用觀可以作用為(wei) 朱子學與(yu) 陽明學的思想分歧的關(guan) 鍵,體(ti) 用的不同觀點全麵地影響到了兩(liang) 者的概念運用以及思想形成的全體(ti) 過程。朱熹與(yu) 王陽明皆用“體(ti) 用一源”的命題,但其含義(yi) 有所不同。顯然地,體(ti) 用觀作用為(wei) 宋明理學家具有的世界觀,在各家的理論形成過程都發揮極大的影響力。的確,在“體(ti) 用一源”的命題上,朱熹體(ti) 用觀著眼於(yu) “體(ti) 用”前兩(liang) 字,經由概念領域的鮮明劃分,達成體(ti) 與(yu) 用區分的思維結構;陽明體(ti) 用觀的著重點就在於(yu) 後兩(liang) 字“一源”,其終極目標就是提出良知的連續性。


注釋
 
1《王畿集》卷二《書婺源同誌會約》。
 
2錢明、葉樹望主編:《王陽明的世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年。
 
3《周易程氏傳·易傳序》,《二程集》,中華書局,2014年,第68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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